第3章 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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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合同法PPT课件

要约人
2021/3/12
要约:可以书面 可以口头
受要约人 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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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要约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要约必须表明要约人愿意按照要约中所提出的条件与对
方订立合同的意思。
要约的目的在于订立合同,否则不称为要约
要约特点——一经受要约人的承诺,合同即告成立,毋须 再征求要约人的同意或经其确认。
否则称要约引诱——也称要约邀请,
商店将商品报价陈列——要约:英美法认为是引诱 大陆法某些国家(瑞士)是
要约是否必须向特定人发出——商业广告
悬赏广告——是
普通广告——一般认为是要约引诱(原则)
202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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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肯定
即应该包括私人将签订的合同的主要条件,一旦受要约人 表示承诺,就足以成立一项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的合同
源,每一项业务环节,都离不开合同,一笔交易往 往需要签订几个合同才能实现。
202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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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的,变更终止民事
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三个特佂:
1.合同是双方的民事法律为而且双方当事人 的意思表示必须一致合同才能成立。
2.订立合同的目地是为了产生某种民事法律 上的效果。包括设立,变更或者终止当事人 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
3.合同是合法的行为,不是违法行为。依法
订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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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合同的成立
合同成立的条件: (1)当事人具有合同能力 (2)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 (3)合同须有对价 (4)合同形式须合法 (5)合同内容须合法 (6)意思表示须真实
202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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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事人的合同能力P67
2024年经济法主要内容第三章合同法

经济法主要内容第三章:合同法本文将介绍经济法中的一部分关键内容,即合同法。
第三章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合同的定义和种类合同是指双方或多方之间通过协商达成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
合同的种类包括以下几种:1.书面合同2.口头合同3.电子合同4.合同的形成和效力合同的形成包括要约、承诺和接受。
只有当要约方接受承诺方的承诺,双方之间的协议才具有法律效力。
合同的效力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约束力2.自愿性3.公平性合同的约束力是指合同一旦签订,双方必须履行合同中各自承担的义务。
合同的自愿性是指双方在自己的意愿下订立合同,合同必须自愿签订,不能被强迫。
合同的公平性是指合同应该符合公正、合理、公平、诚信的原则。
合同中的主要条款1.价款条款2.履行期限条款3.商品性质和质量条款4.合同违约责任条款以上条款在合同中起到重要的作用,具体的内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规定。
合同的解除和变更合同的解除和变更需要双方或多方之间协商一致。
在协商的过程中需要考虑到合同各方的利益,合法合规地解除或变更合同。
合同中的争议解决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出现各种争议,此时需要通过合同中规定的争议解决方式或法律方式进行处理。
合同中常见的争议解决方式包括以下几种:1.双方协商2.仲裁3.诉讼在选择争议解决方式时需要充分了解双方的法律地位,仔细分析问题并综合考虑各种因素。
合同法的社会作用合同法是保障经济活动的重要法律规定之一,其社会作用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促进经济交流,增进互信2.维护合法权益,保障公正交易3.推动市场经济的发展,提高市场竞争力Conclusion:综上所述,合同法作为中国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经济活动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了解和遵守合同法可以有效避免合同纠纷,维护合法权益,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第三章合同法

• 有名合同是法律赋予一定名称,并作出特别规定的合同,又称为典型 合同
• 无名合同是法律上没有确定的名称,也未作出特别规定的合同 •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格式合同或者合同中同法律制度 • 1.合同制度的产生和发展
• 形式主义——契约自由——相对自由
• 2.西方国家两大法系的合同制度
的的一种意思表示。
• 1.要约有效的条件
• ① 要约人必须清楚地表明愿意按照要约的条件来订立合同的意思 • 区分要约和要约邀请 • ② 要约的内容必须是明确的 • ③ 一个有效的要约应当是向一个或几个特定的人发出 • ④ 要约必须送达受要约人才能生效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及法律效力
• 2.要约的约束力
• 1.承诺有效的条件
• (1)承诺必须是由受要约人作出 • (2)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 • (3)承诺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 (4)承诺的方式应符合要求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及法律效力
• 2.承诺生效的时间
• 英美法采用“投邮主义” • 大陆法采用“到达主义” • 中国《合同法》也采用“到达主义”
• 要约的约束力实质上是指要约人发出要约以后不得撤回或修改要约的 条件和内容
• 中国《合同法》规定,
• 要约可以撤回,而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 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要约也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 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 下列情况下,要约不得撤销
•
① 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 大陆法系国家的合同法是以成文法出现的 • 英美法系国家的合同法律制度和原则主要包含在普通法中
• 3.中国合同法律制度
• 1999年《合同法》分为总则和分则两部分
第三章 国际合同法(用)

第四章
合同法
[教学目的] [教学内容] [本章重点] [本章难点] [思考题目] [课时安排]
[教学目的] 通过本章学习使学生掌握合同的基本概念,合同成立及其生效 的要件;掌握订立国际商事合同应注意的法律问题并能运用理 论指导实践
[教学内容] 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 第二节 合同的成立 第三节 合同的履行 第四节 合投邮生效原则 (2)到达生效原则 《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第7条规定 : a. 对要约的承诺应于同意要约的表 示送达要约人时生效。 b.按要约的要求或惯例,可以用某种 行为表示承诺的,承诺于在有效时间内 作出该行为 时生效。
[豪威尔诉证券公司案]
[豪威尔诉证券公司案]
1971年10月,被告答应卖给原告一庄财 产,并说原告须在6个月内以书面方式 把通知送达,在6个月内,原告写了封 回信表示同意,但信件遗失了。
B.要约的撤销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后,受要约人承诺之前,要约人可以把撤销要约的 通知送达受要约人,使已生效的要约失效. «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 规定:在合同成立之前,要约可以撤销, 但下列例外, A 在要约中载明了承诺的期限,或以其他方式表示它是不可撤销的. B 受要约人有理由信赖该项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本着这种信赖行事.
1.
要约的定义: 要约是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的愿意按 一定的条件同对方订立合同,并含有一旦 要约被对方承诺时即对提出要约的一方 产生约束力的一种意思表示. 要约是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订立合 同的意思表示.
要约的构成要件
1、要约必须以订立合同为目的 2、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肯定 3、要约必须传达到受要约人才能生效 例:交错的要约 4、要约必须向特定的人发出(大陆法国家 的要求,英美认为要约可 以向全世界发出)
合同法
[教学目的] [教学内容] [本章重点] [本章难点] [思考题目] [课时安排]
[教学目的] 通过本章学习使学生掌握合同的基本概念,合同成立及其生效 的要件;掌握订立国际商事合同应注意的法律问题并能运用理 论指导实践
[教学内容] 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 第二节 合同的成立 第三节 合同的履行 第四节 合投邮生效原则 (2)到达生效原则 《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第7条规定 : a. 对要约的承诺应于同意要约的表 示送达要约人时生效。 b.按要约的要求或惯例,可以用某种 行为表示承诺的,承诺于在有效时间内 作出该行为 时生效。
[豪威尔诉证券公司案]
[豪威尔诉证券公司案]
1971年10月,被告答应卖给原告一庄财 产,并说原告须在6个月内以书面方式 把通知送达,在6个月内,原告写了封 回信表示同意,但信件遗失了。
B.要约的撤销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后,受要约人承诺之前,要约人可以把撤销要约的 通知送达受要约人,使已生效的要约失效. «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 规定:在合同成立之前,要约可以撤销, 但下列例外, A 在要约中载明了承诺的期限,或以其他方式表示它是不可撤销的. B 受要约人有理由信赖该项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本着这种信赖行事.
1.
要约的定义: 要约是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的愿意按 一定的条件同对方订立合同,并含有一旦 要约被对方承诺时即对提出要约的一方 产生约束力的一种意思表示. 要约是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订立合 同的意思表示.
要约的构成要件
1、要约必须以订立合同为目的 2、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肯定 3、要约必须传达到受要约人才能生效 例:交错的要约 4、要约必须向特定的人发出(大陆法国家 的要求,英美认为要约可 以向全世界发出)
第三章 合同法

例4:化妆品广告称:水晶四季是引进日本全新技术专 业除皱消眼袋组合,能有效消除眼袋、黑眼圈及周 围暗沉。咨询订购热线64986666,免费送货。 问:此广告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
要约与要约邀请
例5:顾客甲在逛商场时看到一时装, 上前问销售员乙:“这件时装多少钱可以买?” 乙即问:“你出多少钱买?” 甲回答说:“400元,你卖不卖?” 乙应声回答:“至少800元,少了不卖!”
【例题】甲公司通过电视发布广告,称其有某
型号汽车,每辆价格15万元,数量不限,广告有
效期10天。问:这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
【答案】要约
【解析】本题考核要约的规定。商业广告的内
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2. 要约的效力(理解)
生效 要约的生效:到达主义,非以知悉为要件
要约的撤回:生效之前;
要约的撤销:生效之后,受要约人发出承诺之前。 注意:不可撤销的要约 ★★ 撤回 ① 规定了承诺的期限或明确表示本要约不可撤 撤销 销;如上例中,规定了承诺的期限,要约不可撤 销。 ② 受要约人有理由相信要约不可撤销而且已经 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 承诺期满未作承诺、要约撤销、要约拒绝、实质 失效 性变更
要约与要约邀请
例1:甲对乙声称:“我正在 考虑卖掉家中祖传的一套红木 家具,价格暂定20万元。” 例2:甲对乙提出:“我愿意 卖掉家中祖传的一套红木家具, 价格为20万元。”
要约与要约邀请
例3:甲向乙发出一封电报称:现有100吨白糖,每吨售价 2000元,如有意购买,请于6月1日前到我厂提货。 问:该电报属于要约还是要约邀请?
D.甲无权要求乙赔偿订立合同过程中所遭受的损
失 【答案】B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略,参见第一章)
有效合同 依法订立的合同,成立即生效
合同法课件(第三章)

(4)附条件与附义务的区别 此处的“附条件”的含义,是指将条 件作为合同(法律行为)本身的生效 与失效的附设前提,也即附条件合同 的条件是指影响合同效力的附款,附 义务的合同是指该义务是合同一方当 事人应该履行的义务,其履行与否与 合同的效力本身无关。所以,附条件 的合同与附义务的合同有本质上的差 别。
②应是发生与否具有不确定的事实 Ⅰ若将确定将来会发生的事实作为条件, 实际上并非条件,而是期限,是否会确 定发生,这是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最大区 别。 例3.甲乙订立一房屋租赁合同,约定若 甲父死亡,则甲提供房屋供乙居住。问: 该合同是附条件还是附期限的合同?
Ⅱ若将肯定不会发生的事实作为生效条 件,视为该行为无效(《民法通则意见》 第75条) 75.附条件的民事行为,如果所附 的条件是违背法律规定或者不可能发生 的,应当认定该民事行为无效。 例4.甲乙约定,若太阳从西方升起,甲 赠乙100万。
例14.设例13中母牛受孕后,不幸感染疯牛病,甲杀 之。 6.甲打算卖房,问乙是否愿买,乙一向迷信,就跟 甲说:“如果明天早上7点你家屋顶上来了喜鹊, 我就出10万块钱买你的房子。”甲同意。乙回家后 非常后悔。第二天早上7点差几分时,恰有一群喜 鹊停在甲家的屋顶上,乙正要将喜鹊赶走,甲不知 情的儿子拿起弹弓把喜鹊打跑了,至7点再无喜鹊 飞来。关于甲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下列哪一选 项是正确的? (2008-3-6,单) A.合同尚未成立 B.合同无效 C.乙有权拒绝履行该合同 D.乙应当履行该合同
(二)《民法通则》第58条与《合同法》第52条的关系
第五十八条 下列民事行为无效: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 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四)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经济法课件-第三章 合同法
三、债权保全
1、代位权
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
到期债权而损害了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 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 务人的权利。
2、撤销权
是指当债务人放弃其对第三人的到期 债权、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低 价转让财产的行为而损害债权人的债权时, 债权人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
障合同债权实现的法律措施。
常见于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
一、担保的形式
(一)定金与订金
定金,违约后双倍偿还 订金,违约后单倍偿还
定金合同相对于它所担保的债权合同来说是从合同。
《担保法》90条规定,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
2、是自愿达成的法律关系
3、以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
二、合同的分类
(一)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二)要式与不要式合同 (三)主合同与从合同 (四)附条件和附期限合同 (五)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15种有名合同
1.财产转移合同
一方将一定的财产所有权、经营权或使用权转 移给另一方,另一方付给价款的合同。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及联系方式 2、标的 3、数量
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即合同是因为“标的”而签订的。
正负尾数
——为了抵消运输过程中的损耗,尤其是鲜活产品。
合理磅差
——秤与秤之间总是有一定差异的。
4、质量
内在质量: 外观质量:
凡是具有国家质量标准的,必须按国际标准( GB)强制执行。
2、完成工作的合同
一方由自己担负风险,完成另一方交给的一定工 作,另一方支付报酬的合同。
[法学]合同法第三章
答案:ABDE
P85
4、附条件合同的约束力,要视条件成就与否而有 不同: (1)附生效条件: 条件未成就 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 条件成就 合同生效,不履行者违约 (2)附解除条件: 条件未成就 合同生效,不履行者违约 条件成就 合同消灭(不再发生效力) 对于“条件”法律规定不得阻碍或促进其成就。
Case:刘某为了购物结算的方便,于2003年9月在华林 超市购买了1000元面值的购物卡,这样在付款时可以直接 用购物卡结算,以避免现金结算的麻烦。刘某在购得卡后 发现在购物卡的反面上写着“本卡请于2003年12月底以前 消费完毕,否则过期作废”。刘某也没有在意,便用此卡 在超市购物。2003年10月份,刘某的单位派刘某外出学习, 时间3个月,此间一直未使用此卡。2004年1月份,刘某学 习回来后到华林超市购物,在付款时,售货员告诉刘某, 其所使用的购物卡已过期,不能用于结算。经查询,刘某 的购物卡上还剩余750元。刘某便找到超市经理要求退回未 消费的余款。经理不同意,称:“我们订立的是附期限的 合同,到2003年年底我们之间的合同就已没有效力了,你 已无权再用此卡进行结算了。你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购 物卡消费完毕,是你自己的责任,与我们无关,余款我们 不能退还给你。”而刘某认为:合同可以因期限的到来丧 失效力,但是超市应当将余款退还。
审理结果:海淀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当前使 用手机在中学生甚至小学生中虽比较多,但手机 不是中小学生学习、生活的必需品。15岁的小赵 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购买手机时, 他可以对手机的品牌、外观、价格等进行选择, 但对购买手机所产生的后果,主要包括手机在使 用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即维修费用、更换配件的 费用,特别是通话费用以及上述费用是否会给家 长造成不必要的负担,则难以做出相应的预见。 而购买手机花费1200元,对于一个无任何收入的 未成年人而言数额也过大。因此,海淀区法院认 定小赵与通讯设备公司间的买卖无效,日前作出 判决,小赵将手机及配件返还通讯设备公司,通 讯设备公司返还小赵货款1200元。
合同法第三章
• 一、合同生效与合同成立的联系
• 二、合同生效与合同成立的区别:
• (一)合同的成立是指合同当事人达成合意的事 实;合同的生效是指合同的内容开始在当事人之 间产生法律效力,反映的是法律对合同的评价。
• (二)合同的成立依当事人意思一致为要件;合 同的生效要符合主体有缔约能力、意思表示真实、 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利益三个要件。
• 合同法 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
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
• 第一节 合同生效与合同成立 • 第二节 附条件和附期限的合同 • 第三节 合同的生效要件 • 第四节 无效合同 • 第五节 可撤销合同 • 第六节 效力待定的合同 • 第七节 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后果Βιβλιοθήκη 第一节 合同生效与合同成立
• 《合同法》第44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 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 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
第四节 无效合同
• 三、免责条款的无效 •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
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 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合同法第 53条)
第五节 可撤销的合同
• 一、可撤销的合同及特征 • 可撤销的合同是因意思表示不真实,允许通过撤销
权人行使撤销权,使已经生效的合同归于无效的合 同。 • 可撤销合同的法律特征: (一)可撤销合同主要是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产生的 (二)可撤销合同须由撤销权人主动行使撤销权 (三)可撤销合同在未被撤销以前仍然是有效的
乘人之危,是指行为人利用他人的危难处境或紧迫
需要,强迫对方接受某种明显不公平的条件并作出 违背其真实意思的意思表示。
二、合同可撤销的类型
(三)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 重大误解,是指误解人在做出意思表示时,对涉
• 二、合同生效与合同成立的区别:
• (一)合同的成立是指合同当事人达成合意的事 实;合同的生效是指合同的内容开始在当事人之 间产生法律效力,反映的是法律对合同的评价。
• (二)合同的成立依当事人意思一致为要件;合 同的生效要符合主体有缔约能力、意思表示真实、 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利益三个要件。
• 合同法 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
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
• 第一节 合同生效与合同成立 • 第二节 附条件和附期限的合同 • 第三节 合同的生效要件 • 第四节 无效合同 • 第五节 可撤销合同 • 第六节 效力待定的合同 • 第七节 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后果Βιβλιοθήκη 第一节 合同生效与合同成立
• 《合同法》第44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 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 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
第四节 无效合同
• 三、免责条款的无效 •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
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 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合同法第 53条)
第五节 可撤销的合同
• 一、可撤销的合同及特征 • 可撤销的合同是因意思表示不真实,允许通过撤销
权人行使撤销权,使已经生效的合同归于无效的合 同。 • 可撤销合同的法律特征: (一)可撤销合同主要是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产生的 (二)可撤销合同须由撤销权人主动行使撤销权 (三)可撤销合同在未被撤销以前仍然是有效的
乘人之危,是指行为人利用他人的危难处境或紧迫
需要,强迫对方接受某种明显不公平的条件并作出 违背其真实意思的意思表示。
二、合同可撤销的类型
(三)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 重大误解,是指误解人在做出意思表示时,对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