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第三章
标准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标准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章总则本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的组成部分,为了保护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规范合同行为,制定本法。
第二章合同的成立第一节通则合同是自愿订立的、相互依存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节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第三节合同的解释和修订合同的解释和修订应当遵循公平原则,解释应当根据合同的字面意思、交易目的和公平原则确定。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第一节履行义务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确保合同的实施。
第二节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变更合同的内容,但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的强制性规定。
第三节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的情况包括履行完毕、当事人协商一致、法律规定等。
第四章合同的违约责任第一节违约责任的基本原则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包括履行义务、赔偿损失等。
第二节违约责任的形式当事人可以选择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支付违约金等方式履行违约责任。
第三节违约责任的免除和限制根据法律规定,违约责任可以根据情况进行免除或者限制。
第五章特别合同本章规定了一些特殊类型的合同,如房屋租赁合同、劳动合同等。
第六章合同的效力确认和撤销第一节合同的效力确认合同的效力确认主要通过签订合同、交付合同标的物等方式进行。
第二节合同的撤销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一致、撤销权利行使等方式撤销合同。
第七章不当得利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应当返还不当得利。
第八章附则本法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暂行条例》。
以上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标准全文。
第三章 合同法

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是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邀请对方向 自己提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1)不以订立合同为直接目的. (2)内容不十分明确肯定. (3)通常向不特定的多数人发出.
我国《合同法》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 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采用列举的方式对要约邀请作了规定:“寄 送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 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案例一: 加拿大某公司与英国某公司洽谈出售初级产 品200公吨。加方公司发出的电报称:"确认售 与你方……200公吨,……请汇5000英镑。" 英 方公司复电:"确认你方电报,条件按你方电报 的规定……已汇交你方银行5000英镑,该款在 交货前由银行代你方保管……,请确认在本电 日期30天内交货。"加方未回电,以高价将该产 品售与第三方。 问:加方公司是否违约?为什么?
合同的成立是指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 条款达成合意。 合同生效则指合同当事人合意的内容因具 备有效要件而产生了法律效力。(在大多 数情况下,合同的成立时间也是合同的生 效时间。 )
(要约和承诺也是订立合同的必经 的两个阶段 )
要 约
承 诺
一、要约与承诺
(一)要约 1.要约的定义: 要约是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的愿意按一 定的条件同对方订立合同 , 并含有一旦要 约被对方承诺时即对提出要约的一方产生 约束力的一种意思表示. 要约是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订立合同 的意思表示.
撤回通知
要约人
要约
受要约人
要约 撤销通知(生效)
承诺 (未发出)
B.要约的撤销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后,受要约 人承诺之前,要约人可以把撤销要 约的通知送达受要约人,使已生效 的要约失效. 对于要约生效以后,能否将其撤 销,各国存在较大的分歧. 英美法 、 德国法、 法国法
合同法第三章合同的订立

一、要约 (一)要约的概念和要件
要约,也称为发盘、发价。合同法第14条:要 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要 约的人称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人则称为受要 约人或相对人(如受要约人作出承诺,则称其 为承诺人)
要约的构成要件:(1)要约人适格。第9条。 (2)要约的目的性。第14条。(3)要约的特 定性。例外:第15条第2款。(4)要约的确定 性。第14条。
合同法24: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 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 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要约以电话、传 真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 时开始计算。 【设例3】
3.要约法律效力的内容
对要约人的效力:形式效力,指要约一经生效, 要约人即受到要约的拘束,不得随意撤销或对 受要约人随意加以限制、变更和扩张。
(三)要约的失效
指要约丧失了法律约束力,即不再对要约人和受要约 人产生约束力。
失效原因: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要约人依法 撤销要约;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受 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合同法20条) 其他原因:要约人或受要约人死亡(备注:要约人的
死亡和无行为能力,通常不是要约的消灭原因,对表意人 特定特征的存在来说,重要的时间点是发出,而非到达的 时间,表意人发出意思表示后死亡或者无行为能力对意思 表示的效力不生影响。例外:表意人的假定意思为表意受
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
要约邀请又称为要约引诱,是指希望他人向 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不具有 要约的约束力,发出要约邀请的人不受其约 束。
合同法第15条: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 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
关于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具体区别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

合同法全文第一章通则第一条【立法目的】合同法的立法目的,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自主意思自治的原则,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保障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条【合同的定义】合同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设立、修改、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三条【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依法自愿订立合同,应当自主确定合同的内容、形式和其他条款。
第四条【平等自愿原则】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合同。
第五条【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应当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合同义务,维护社会公平和诚信。
第六条【保护国家利益原则】法律法规对合同内容的设定,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对保护国家经济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规定。
第七条【善意信赖原则】善意第三人取得合同标的物的权利,不受限于当事人之间的变更、撤销。
第八条【期限】依照法律规定,民事活动的期限从合同订立、诺告、履行、承认、确认、消失、索赔办理等行为的发生时起算。
第九条【排除违法条款】合同的条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反公序良俗。
第十条【合同格式】法定格式的合同的形式和内容应当按照法定范本。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十一条【订立方式】合同的订立可以采用书面、口头、电报、电传、电子数据交换或者其他方式。
第十二条【民事活动的成立时间】民事活动的成立时间,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当事人意思表示确定;对于未约定成立时间,应当自意思表示到达对方时生效。
第十三条【要素】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包括订立合同的内容和方式。
第十四条【成立要件】合同的成立,应当符合下列要件: 1. 有相互的意思表示; 2. 有明确的标的; 3. 合同内容合法。
第十五条【预交货物】买卖合同订立后,卖方以买方尚不拥有的物物担保的方式提供给买方预交货物,卖方应当按照约定提供预交货物;预交货物应当具体生产、准备或者划分。
第十六条【约定期限】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约定合同的履行期限。
第十七条【未约定履行期限】当事人没有约定合同的履行期限的,按照约定的事物履行期限确定,没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的性质和交易习惯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5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5篇篇1合同编号:[具体编号]签订日期:[具体日期]甲方:[甲方名称或个人姓名]乙方:[乙方名称或个人姓名]鉴于甲乙双方均有意愿就合同事宜达成合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合同总则一、合同依据本合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旨在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合同目的与背景本合同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就[具体事项名称]所达成的约定,为双方提供行为准则和合作基础。
背景情况为[具体描述事项背景]。
三、合同原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二章合同双方一、甲方基本情况(一)名称或个人姓名:[甲方名称或个人姓名](二)联系方式:[具体联系方式](三)其他相关信息:[补充甲方其他相关信息]二、乙方基本情况(一)名称或个人姓名:[乙方名称或个人姓名](二)联系方式:[具体联系方式](三)其他相关信息:[补充乙方其他相关信息]第三章合同条款一、合同标的及范围双方约定的合同标的为[具体标的],合同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具体范围]。
二、履行方式及期限双方应按照约定的方式履行本合同,具体履行方式为[具体方式],履行期限为[具体期限]。
三、价格及支付方式双方就合同所涉及的价格达成一致,具体价格为[具体金额]。
支付方式及期限为[具体支付方式及期限]。
四、违约责任及赔偿损失如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具体违约责任包括[具体责任条款]。
五、保密条款及知识产权保护双方应对本合同内容以及相关商业信息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同时,双方应尊重对方的知识产权。
六、合同的变更与解除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应当经双方协商一致,书面变更或解除合同。
任何变更或解除不得损害对方的合法权益。
七、争议解决方式及法律适用对于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合同的定义本法所称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建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二条合同的当事人合同的当事人,是指建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第三条合同的自由原则当事人依法享有订立、变更、终止合同的自由。
当事人的合同行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诚信原则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当事人不得以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履行合同,不得恶意拖延履行合同义务,损害对方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合同的成立第五条合同的要件合同应当具备下列主要内容:(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物或者服务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或者酬金、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等;(三)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四)合同签订日期和地点。
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合同内容进行补充、变更或者约定其他条款。
第六条合同的形式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经过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采取特定形式的合同,依照其规定办理。
第七条表示意思的真实性当事人应当对其表示的意思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当事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所订立的合同无效,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八条广告作为要约广告是指利用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方式发布的,以介绍、宣传商品或者服务为目的的宣传行为。
广告作为要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明确商品或者服务的种类、性能、质量、价格、销售方式、履行条件等内容;(二)可被广告收件人接受;(三)广告中所述内容构成要约;(四)广告中的内容不容易引起消费者误解。
第九条订立合同的要求订立合同,当事人应当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经过特定程序订立合同的,按照其规定办理。
第十条不当得利当事人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合同条款所规定的利益,造成另一方损失的,该利益无效,另一方有权要求恢复损失。
202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5篇

202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5篇篇1【中华人民共和国最新合同法全文(修订日期:XXXX年)】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规范合同行为,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合同定义)本法所称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法律的规定。
第三条(平等原则)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四条(要约与承诺)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是对要约的同意。
第五条(合同形式)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应当将双方协商一致的主要条款记载于书面合同之中。
当事人以电子数据交换等方式签订合同的方式同书面形式签订合同具有相同效力。
但法律规定某些特殊情况下需采取书面形式作为必要条件的除外。
……(此处省略部分条款内容,全文应包含合同法全文)第三章合同的效力篇2合同编号:【编号】甲方:【甲方全称】,注册地址:【甲方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甲方法人姓名】,职务:【甲方法人职务】联系方式:【甲方法人联系方式】乙方:【乙方全称】,注册地址:【乙方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乙方法人姓名】,职务:【乙方法人职务】联系方式:【乙方法人联系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具体事项名称】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合同目的及内容【详细阐述合同的目的以及具体事项的内容,包括交易标的、双方权利义务等。
】第二条合同期限本合同自【起始日期】至【终止日期】。
合同法-合同的履行

第二节 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一、概述 (一)抗辩与抗辩权: 抗辩: 合同关系的一方当事人行使请求权 要求对方给付时,该对方当事人为拒绝给 付所提出的对抗或异议。
17岁已工作之乙,于2000年3月1日,接到古董 商甲寄的瓷器价目表,当即选中价值5千元的清代 花瓶一个,于3月4日函复表示购买,并要求甲于3 月15日送货,该信于3月6日到达甲处。乙于3月5日 改变主意,致函甲表示撤回前函,于3月8日到达。 甲于3月7日回信接受,该信于3月9日到达乙。乙于 3月12日从朋友处得知甲之瓷器是仿制品,但碍于 情面未立即对甲作任何表示。甲于3月15日送该花 瓶给乙时,发现乙已于3月14日迁往外地,未能交 付。甲回程途中,遇车祸致该花瓶灭失。2002年4 月1日,甲偶然得知乙之住处,当即向其请求支付 价金5千元。 问:乙有无付款义务?
全面履行原则
协作履行原则
履行 原则 经济合理原则
诚信原则的体现
情事变更原则
A公司与B公司(同在某城市)于2000年3月1 日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A公司于合同签订 日支付预付款30万元,B公司于2000年8月1日交货, A公司在接受货物后立即支付其余货款,价格执行 政府指导价。5月1日因业务需要B公司迁到另一城 市。8月1日A公司要求B公司交货时,发现其已迁 往外地,于是A公司急忙用电报通知B公司交货。 当时的政府指导价为每吨3万元。B公司回电称: 由于合同没有规定履行地,依合同法T62应为B公 司所在地,因此请A公司还来B公司所在地收货或 者委托B公司代办托运手续。A公司回电称:合同 的履行地应为签订合同时B公司所在地,若为B公 司现在所在地,因此而增加的费用应由B公司承担。 成讼。这时政府指导价为每吨2万元。
实例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买卖木材的合 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在合同生效的10天内 向乙公司支付50%的预付款,乙公司收到预 付款后3日内发货至甲公司,甲公司收货验收 后即结清余款。合同生效后,甲公司按约定 支付了50%的预付款,乙公司于收款后的第 二天即发货至甲公司。甲公司经验收发现木 材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便立即通知乙公司, 并拒绝支付余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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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合同的撤销与变更
一、合同的撤销、变更
指因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存在瑕疵,当事人 一方因此享有撤销、变更权,通过撤销权人 行使撤销权、变更权,溯及既往地消灭或变 更合同的效力。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又称为半有效合同
二、合同可变更、撤销的原因
1993年7月,桑植县搬运公司(原告)与解国虎女婿陈家农
(被告)签订了一份房屋门面租赁合同,陈家农缴纳了门面 集资款4 800元,承租原告的门面房一问。后陈去了张家界市, 将门面转租给了被告解国虎。1994年4月,被告向原告交纳 了集资款2 400元,原告按每月 200元的标准递减被告门面集 资款,作为该一间门面的租金。1996年7月,承租期满,原 告法定代表人胡发相口头通知被告,增加租金,按每月300元 交纳。被告表示同意,即从当年8月起按月给原告交纳300元 的租金。1997年2月,原告单位开会决定从3月起再次上调租 金,每月400元,并需交纳押金500元。原告派人给被告做工 作,遭到拒绝。从当年3月份起,被告仍然按月交纳300元租 金,原告以未交足为由拒收。1997年5月,原告起诉到桑植 县人民法院,要求被告从1997年3月起按每月400元租金交至 6月,并于6月期满退出门面。被告辩称:原告单方提出的增
第三章 合同的生效与效力
合同生效的概念
合同的无效
合同的撤销与变更
效力待定的合同
附条件与附期限合同
第一节 合同的生效及要件
一 合同生效的概念: 是指依法成立的合同产生法律的约束力
二 合同生效的时间 1、依法成立时生效 2、条件成就或期限届满时生效(失效) 3、办理完法定或约定的程序、手续时生效
三 合同生效的该房内,但未按约定支
付租金。不久,甲乙离婚,甲外出做生意,但该
套房屋仍由甲租用。半年后,丙将房屋门锁更换,
并将该房出租给他人。一年后,丙将该房出卖给
他人。甲知悉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丙赔偿损 失。
原告屈宝华。 原告王克年。
被告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昌中心支公司(以下 简称“宜昌泰康人寿公司”)。
法人的行为能力:
法人是与自然人相对的一个概念,是指依 法成立,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 力,能够独立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义务的 社会组织。
法人的行为能力一般与其核准的经营范围为限
其他组织的行为能力
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 动的组织:非法人企业,其他非法人经营实体, 非法人公益团体
1、欺诈、胁迫 2、乘人之危 3、因重大误解 4、(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
三 撤销权、变更权的行使及方法
1、概念:撤销权、变更权是指撤销权人、变 更权人依其单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溯及既 往地消灭或变更的权利
2、行使方式:诉讼或仲裁
3、期限:自知道或应知道可撤销、可变更事 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
四、合同无效和被撤销的后果 法院的判决有溯及力,即合同自始无效
附期限的合同
一 附期限合同的概念: 所谓期限是指当事人约定的以将来客观确定
发生或到来的事实作为决定合同效力发生或终止 的根据
当事人在合同中设定一定的期限,并把期限 的到来作为合同效力的发生与消灭的根据的合同。 特征:1、期限是合同中约定的
2、期限是将来确定发生的事实 3、整个合同的效力决定于期限
二 期限的种类: 1、生效期限与终止期限 2、确定期限与不确定期限 三 附期限合同的效力 1、期限届至时的效力 2、期限届至前的效力
效力待定的无权处分与当然无效的无权处分,在 外观上有很多共同之处:1、处分人对所处分的财产 没有处分权,包括对所处分的财产没有所有权以及 其他的处分权(如对土地的承包经营权);2、无处 分权人处分了他人的财产,指法律意义上的处分, 如转让、出租、抵押等;3、无处分权人以自己的名 义处分他人财产(如果是以权利人的名义处分财产 就是一种代理行为,其效力应由《合同法》第48、 49条予以调整);4、损害财产所有人的利益,包括 量上的减少和应增加而未能增加的部分。
加租金行为我未接受,系无效民事行为,故坚持按原口头合 同约定300元交纳租金满1年为止。
问:(1)搬运公司与解国虎的第一次口头协议是否有效?
(2)搬运公司再次提出增加租金的请求属于什么行为?
刘某、郭某夫妇在某市区有私房一处。1994年11月,因为 冬天寒冷,刘某、郭某夫妇便到其在南方工作的女儿处过 冬,留下正在上高中的儿子刘东在家,当时刘东17岁。刘 东一人居住 非常寂寞,便时常邀请同学来家里玩。11 月底的一天晚上,刘东的同学带赵某一起来玩,赵某提出: “你们家房子和院子这么大,三口人住着大空闲,我准备 结婚急需找房子住,不如租给我两间,一方面,咱们也好 做个伴,另一方面你还能有个零花钱/’刘东当即答应, 双方马上签了合同,约定:刘东将房屋东头两间出租给赵 某居住,租期5年,每月租金200元。第二年春天,刘某、 郭某夫妇回家后,发现儿子已将房屋出租,马上表示反对, 让赵某立即退还住房。赵某则以租赁合同为据,拒绝腾房。 后刘东多次找赵某要求解除合同,退还住房。赵某均不答 应。无奈,刘某、郭某夫妇以法定代理人身份,代理儿子 向某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刘东与赵某签订的房屋租 赁合同无效,并要求赵某腾退房屋。 提问:刘东与赵某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缔约,但不能独立承担 民事责任。
除上述自然人和组织外,社会组织的内部机构不 能以自己的名义与他人缔约。
2、意思表示真实 意思表示是指行为人将其所欲产生、
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意思表达于外 部的行为 效果意思与表示行为一致 内心效果意思与外部表示意思不一致 原因:故意与过失 不自由的意思表示: 原因:受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威 3、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或社会公共利益
1、返还财产或折价补偿 2、赔偿损失 3、收归国有或返还集体、第三人
第四节 效力待定的合同
一 效力待定的合同概述
所谓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指合同欠缺有效 要件,能否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力尚 未确定的合同。
与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的区别
二 效力待定的合同的种类:
1、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所订立的依法 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
原告诉称,2001年11月23日,王克年在宜昌泰康人寿 公司给丈夫屈海清投保了世纪长乐终身分红保险,受益人 为其子屈宝华,王克年当日交付了首期保险费。宜昌泰康 人寿公司2001年11月29日签发了保险单。2002年10月4 日,被保险人屈海清因疾病死亡,王克年当日将此事电话 通知了宜昌泰康人寿公司, 2002年10月9日提请理赔。 2002年11月20日宜昌泰康人寿公司以签约当日未经被保 险人屈海清签字保险合同无效为由拒绝理赔,作出了拒赔 通知书。原告认为,宜昌泰康人寿公司在签约及审批时并 未强调要求被保险人本人签名,按程序收取了保险费并签 发了保险单后,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拒绝理赔,只享受合同 权利却不承担合同义务,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赔偿原 告的损失。诉请法院判令被告宜昌泰康人寿公司赔偿经济 损失30000元,承担本案诉讼费。
3、无权处分人订立的合同
经权利人追认或订立合同后获得处分权的, 合同有效。
《担保法》第49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 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 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 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再如, 犯罪嫌疑人将盗得的他人财物卖与销赃者的行为, 也是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的行为,就是当然的 无效。
请问:法院是否应支持商场的请求?
2002年初,原告仝波与被告朱艳梅经媒人 刘荣礼介绍确立恋爱关系,随后举行订婚仪 式。在这一过程中,原告先付给被告礼金 人民币3000元,后又从北京寄100 0元现金给被告购买自行车、皮鞋等礼物 价值人民币1255元。给被告购买的烟 酒食品等礼物,原告在庭审中表示放弃。 后因生活琐事发生纠纷,原告方于200 2年4月8日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婚约, 要回6920元礼金。
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律规定的民事主体
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 义务的资格(能力)
按民法通则的规定,自然人的行为能力 可以分为三大类型:
1)完全行为能力:年满18周岁、精神健康的成年人 可以独立进行任何合法的民事活动 2)限制行为能力:年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或不能完 全辨认自己行为性质的人,可以独立从事与其精神、智力 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的活动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经 过其代理人同意。 3)无行为能力:10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或完全不能 辨认自己行为的性质的人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幻灯片 21 三 无效的免责条款
1、概念:所谓的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事 先约定的排除或限制合同某一方当事人未来因合 同导致的法律责任的条款
特征:事先性、约定性、非独立性、明示性
2、干预理由:公平原则、提高社会效益 3、类型:1) 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 失的。
第二节 合同的无效
一 合同无效的概念:
合同无效是指合同因欠缺法定的生效要件 而受到法律的否定性评价,合同约定的权 利义务没有法律约束力的状态。
全部无效与部分无效
二 无效的原因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 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法定代理人可以在催告前或经催告后1月内 追认,在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可以撤销
2、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
被代理人可以在催告前或经催告后1月内 追认,在追认前善意相对人可以撤销
表见代理:无权代理人虽无代理权,但 其行为客观上使善意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 权而与之为民事行为,则发生的民事关系 有效。 应当保护好有效的身份证明证件: 身份证,公章、户口本、等。
第五节
附条件的合同与附期限的合同
附条件的合同
一 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