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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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标准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标准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本法规定了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以及合同违约的责任。

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合同关系。

第二条合同的定义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三条自愿原则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应当遵循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合同的效力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五条订立合同的形式合同可以采取口头形式,也可以采取书面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采取书面形式的,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第六条订立合同的能力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第七条订立合同的目的和合法性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八条订立合同的方式合同的订立应当采取要约、承诺的方式。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第九条履行合同的原则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十条履行合同的期限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履行合同义务。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确定。

第十一条履行合同的质量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履行合同义务。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第十二条履行合同的数量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量履行合同义务。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合同标的的性质、交易习惯确定。

第四章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第十三条合同的变更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十四条合同的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第十五条合同的终止合同的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1. 履行完毕;2. 合同解除;3. 债务相互抵销;4. 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5. 债权人免除债务;6.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合同法

第三章  合同法

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是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邀请对方向 自己提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1)不以订立合同为直接目的. (2)内容不十分明确肯定. (3)通常向不特定的多数人发出.
我国《合同法》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 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采用列举的方式对要约邀请作了规定:“寄 送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 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案例一: 加拿大某公司与英国某公司洽谈出售初级产 品200公吨。加方公司发出的电报称:"确认售 与你方……200公吨,……请汇5000英镑。" 英 方公司复电:"确认你方电报,条件按你方电报 的规定……已汇交你方银行5000英镑,该款在 交货前由银行代你方保管……,请确认在本电 日期30天内交货。"加方未回电,以高价将该产 品售与第三方。 问:加方公司是否违约?为什么?
合同的成立是指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 条款达成合意。 合同生效则指合同当事人合意的内容因具 备有效要件而产生了法律效力。(在大多 数情况下,合同的成立时间也是合同的生 效时间。 )
(要约和承诺也是订立合同的必经 的两个阶段 )
要 约
承 诺
一、要约与承诺
(一)要约 1.要约的定义: 要约是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的愿意按一 定的条件同对方订立合同 , 并含有一旦要 约被对方承诺时即对提出要约的一方产生 约束力的一种意思表示. 要约是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订立合同 的意思表示.
撤回通知
要约人
要约
受要约人
要约 撤销通知(生效)
承诺 (未发出)
B.要约的撤销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后,受要约 人承诺之前,要约人可以把撤销要 约的通知送达受要约人,使已生效 的要约失效. 对于要约生效以后,能否将其撤 销,各国存在较大的分歧. 英美法 、 德国法、 法国法

第三章 合同法基本原理

第三章 合同法基本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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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合同的订立程序(一)
要约邀请, 如:招标公告、 招股说明书、 拍卖公告、商 业广告
要约邀请
要约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 要约的意思表示,例 如工程建设中的中标 涵
承诺(生效)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 订立合同的意思表 示,该表示应内容 具体,且表明经受 要约人承诺,要约 人即受该意思表示 约束。如工程建设 中的投标报价
标准
范围
•履行抗辩规则适用不同; •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之 事由致履行不能的风险负 担不同; •合同解除的后果不同。
区分意义
当事人履行给 付义务是否以 对方支付对价 为标准
•有偿合同:买卖、互易、租赁、承揽、 仓储、雇用、居间、行纪等;
•无偿合同:赠与、使用借贷等;
•既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委托、消费 借贷、保管、运输等。
合同法的概念:
合同法属于民法的一部分,是调整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与转让、权利义务的 终止、违约责任等事项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合同法的特征:
1
合同法多为任意规范,贯彻 合同自由原则
2
合同法的强制性
合同法的作用:
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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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合同法概述(二)
格式条款。
3.2 相关案例解析
格式条款的效力: 2013年3月,陈某购买了电信公司一张30元的手机充值卡。 卡背面有相关说明条款,其中有两条是“请在截止日期2014 年6月30日之前充值,逾期将被视为放弃卡上金额”;“中 国电信保留对本卡使用的最终解释权”。陈某认为该条款属 于霸王条款,请求法院确认无效。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 求。 分析:1、该条款属于格式条款;2、充值期限的条款设置的 期间合情合理,并不具有合同法52条、54条无效或可撤销情 形,也不属于无效格式条款;3、最终解释权条款无明确指 向,并未损害对方合法权益,且电信公司对于技术不明处的 解释权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合同法第三章合同的订立

合同法第三章合同的订立

一、要约 (一)要约的概念和要件
要约,也称为发盘、发价。合同法第14条:要 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要 约的人称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人则称为受要 约人或相对人(如受要约人作出承诺,则称其 为承诺人)
要约的构成要件:(1)要约人适格。第9条。 (2)要约的目的性。第14条。(3)要约的特 定性。例外:第15条第2款。(4)要约的确定 性。第14条。
合同法24: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 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 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要约以电话、传 真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 时开始计算。 【设例3】
3.要约法律效力的内容
对要约人的效力:形式效力,指要约一经生效, 要约人即受到要约的拘束,不得随意撤销或对 受要约人随意加以限制、变更和扩张。
(三)要约的失效
指要约丧失了法律约束力,即不再对要约人和受要约 人产生约束力。
失效原因: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要约人依法 撤销要约;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受 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合同法20条) 其他原因:要约人或受要约人死亡(备注:要约人的
死亡和无行为能力,通常不是要约的消灭原因,对表意人 特定特征的存在来说,重要的时间点是发出,而非到达的 时间,表意人发出意思表示后死亡或者无行为能力对意思 表示的效力不生影响。例外:表意人的假定意思为表意受
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
要约邀请又称为要约引诱,是指希望他人向 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不具有 要约的约束力,发出要约邀请的人不受其约 束。
合同法第15条: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 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
关于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具体区别方法:

2024年经济法主要内容第三章合同法

2024年经济法主要内容第三章合同法

经济法主要内容第三章:合同法本文将介绍经济法中的一部分关键内容,即合同法。

第三章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合同的定义和种类合同是指双方或多方之间通过协商达成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

合同的种类包括以下几种:1.书面合同2.口头合同3.电子合同4.合同的形成和效力合同的形成包括要约、承诺和接受。

只有当要约方接受承诺方的承诺,双方之间的协议才具有法律效力。

合同的效力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约束力2.自愿性3.公平性合同的约束力是指合同一旦签订,双方必须履行合同中各自承担的义务。

合同的自愿性是指双方在自己的意愿下订立合同,合同必须自愿签订,不能被强迫。

合同的公平性是指合同应该符合公正、合理、公平、诚信的原则。

合同中的主要条款1.价款条款2.履行期限条款3.商品性质和质量条款4.合同违约责任条款以上条款在合同中起到重要的作用,具体的内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规定。

合同的解除和变更合同的解除和变更需要双方或多方之间协商一致。

在协商的过程中需要考虑到合同各方的利益,合法合规地解除或变更合同。

合同中的争议解决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出现各种争议,此时需要通过合同中规定的争议解决方式或法律方式进行处理。

合同中常见的争议解决方式包括以下几种:1.双方协商2.仲裁3.诉讼在选择争议解决方式时需要充分了解双方的法律地位,仔细分析问题并综合考虑各种因素。

合同法的社会作用合同法是保障经济活动的重要法律规定之一,其社会作用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促进经济交流,增进互信2.维护合法权益,保障公正交易3.推动市场经济的发展,提高市场竞争力Conclusion:综上所述,合同法作为中国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经济活动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了解和遵守合同法可以有效避免合同纠纷,维护合法权益,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

合同法全文第一章通则第一条【立法目的】合同法的立法目的,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自主意思自治的原则,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保障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条【合同的定义】合同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设立、修改、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三条【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依法自愿订立合同,应当自主确定合同的内容、形式和其他条款。

第四条【平等自愿原则】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合同。

第五条【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应当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合同义务,维护社会公平和诚信。

第六条【保护国家利益原则】法律法规对合同内容的设定,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对保护国家经济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规定。

第七条【善意信赖原则】善意第三人取得合同标的物的权利,不受限于当事人之间的变更、撤销。

第八条【期限】依照法律规定,民事活动的期限从合同订立、诺告、履行、承认、确认、消失、索赔办理等行为的发生时起算。

第九条【排除违法条款】合同的条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反公序良俗。

第十条【合同格式】法定格式的合同的形式和内容应当按照法定范本。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十一条【订立方式】合同的订立可以采用书面、口头、电报、电传、电子数据交换或者其他方式。

第十二条【民事活动的成立时间】民事活动的成立时间,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当事人意思表示确定;对于未约定成立时间,应当自意思表示到达对方时生效。

第十三条【要素】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包括订立合同的内容和方式。

第十四条【成立要件】合同的成立,应当符合下列要件: 1. 有相互的意思表示; 2. 有明确的标的; 3. 合同内容合法。

第十五条【预交货物】买卖合同订立后,卖方以买方尚不拥有的物物担保的方式提供给买方预交货物,卖方应当按照约定提供预交货物;预交货物应当具体生产、准备或者划分。

第十六条【约定期限】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约定合同的履行期限。

第十七条【未约定履行期限】当事人没有约定合同的履行期限的,按照约定的事物履行期限确定,没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的性质和交易习惯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5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5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5篇篇1合同编号:[具体编号]签订日期:[具体日期]甲方:[甲方名称或个人姓名]乙方:[乙方名称或个人姓名]鉴于甲乙双方均有意愿就合同事宜达成合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合同总则一、合同依据本合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旨在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合同目的与背景本合同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就[具体事项名称]所达成的约定,为双方提供行为准则和合作基础。

背景情况为[具体描述事项背景]。

三、合同原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二章合同双方一、甲方基本情况(一)名称或个人姓名:[甲方名称或个人姓名](二)联系方式:[具体联系方式](三)其他相关信息:[补充甲方其他相关信息]二、乙方基本情况(一)名称或个人姓名:[乙方名称或个人姓名](二)联系方式:[具体联系方式](三)其他相关信息:[补充乙方其他相关信息]第三章合同条款一、合同标的及范围双方约定的合同标的为[具体标的],合同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具体范围]。

二、履行方式及期限双方应按照约定的方式履行本合同,具体履行方式为[具体方式],履行期限为[具体期限]。

三、价格及支付方式双方就合同所涉及的价格达成一致,具体价格为[具体金额]。

支付方式及期限为[具体支付方式及期限]。

四、违约责任及赔偿损失如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具体违约责任包括[具体责任条款]。

五、保密条款及知识产权保护双方应对本合同内容以及相关商业信息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同时,双方应尊重对方的知识产权。

六、合同的变更与解除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应当经双方协商一致,书面变更或解除合同。

任何变更或解除不得损害对方的合法权益。

七、争议解决方式及法律适用对于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5篇

202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5篇

202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5篇篇1【中华人民共和国最新合同法全文(修订日期:XXXX年)】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规范合同行为,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合同定义)本法所称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法律的规定。

第三条(平等原则)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四条(要约与承诺)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是对要约的同意。

第五条(合同形式)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应当将双方协商一致的主要条款记载于书面合同之中。

当事人以电子数据交换等方式签订合同的方式同书面形式签订合同具有相同效力。

但法律规定某些特殊情况下需采取书面形式作为必要条件的除外。

……(此处省略部分条款内容,全文应包含合同法全文)第三章合同的效力篇2合同编号:【编号】甲方:【甲方全称】,注册地址:【甲方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甲方法人姓名】,职务:【甲方法人职务】联系方式:【甲方法人联系方式】乙方:【乙方全称】,注册地址:【乙方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乙方法人姓名】,职务:【乙方法人职务】联系方式:【乙方法人联系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具体事项名称】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合同目的及内容【详细阐述合同的目的以及具体事项的内容,包括交易标的、双方权利义务等。

】第二条合同期限本合同自【起始日期】至【终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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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关于双倍工资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 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 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 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 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合同订立的程序
•5、要约的失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 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
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 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 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 性变更。
合 同 法
第一节 合同的基本理论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
第五节 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
第六节 违约责任
第一节 合同的基本理论
一、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二、合同的分类 三、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一、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一)概念
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 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1、广义说: 权利、义务关系(行政\劳动\身份……) 2、狭义说: 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3、最狭义说:债权、债务关系 注意:我国的合同法主要适用于调整财产关系的协议,而婚 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 定。

3、诚实信用——遵守商业道德,遵守合同约定 4、公序良俗——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扰乱社会经济 秩序,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节
Hale Waihona Puke 合同的订立一、合同订立的形式 二、合同订立的程序 三、合同成立的时间地点 四、合同的主要条款 五、缔约过失责任
一、合同订立的形式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推定形式。 第一,口头形式,是指当事人只以口头意思表示达成协议的合同。 第二,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 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 容的形式。 第三,推定形式,当事人以某种表明法律意图的行为间接地表示 合同内容的合同形式。以合同的开始履行推定合同已经订立。如 顾客投币进自动售卖机,买卖合同即告成立,由投币行为推定合 同成立。
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迟到承诺为有效承诺。
表1 承诺的迟延与迟到
【单选题1】2007年4月30日,甲以手机短信形式向乙发出购
买一台笔记本电脑的要约,乙于当日回短信同意要约。但由 于“五一”期间短信系统繁忙,甲于5月3日才收到乙的短信, 并因个人原因于5月8日才阅读乙的短信,后于9日回复乙“短 信收到”。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甲乙之间买卖合同的 成立时间是( ) A.2007年4月30日 B.2007年5月3日 C.2007年5月8日 D.2007年5月9日
•3、要约、承诺的撤回(尚未生效)
要约在发出后、生效前,要约人可以撤回要约。 承诺也是生效前可以撤回
(1)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 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2)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 同时到达要约人。 •4、要约的撤销(生效之后) (1)承诺生效,合同成立;因此,承诺不存在撤销的问题。 (2)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 要约人,但下列情形下的要约不得撤销:
案例1
甲厂向乙单位发函表示:“本厂生产的W型 电话机,每台单价90元。如果贵单位需要, 请与我厂联系。”乙单位回函:“我部门愿 向贵厂订购W型电话机500台,每台单价85元 。”2个月后,乙单位收到甲厂发来的500台 电话机,但每台价格仍为90元,于是拒收。 为此甲厂以乙单位违约为由起诉于法院。 试分析: 乙单位是否违约?为什么?
•3、承诺对要约内容的变更
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 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 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 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
(1)实质性变更 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新要约。
(2)非实质性变更 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 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以 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
2、是民事法律行为 ——合同的目的是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和 义务关系,具有一定民事法律后果即相应的民事权利 义务,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3、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行为
——主体必须两个或两个以上,合同的成立是当事人自 愿,协商一致的结果。(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 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承诺
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全部条件的意思表示
•1、承诺成立的条件 (1)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做出 (2)必须在有效期限内做出 (3)必须与要约的内容完全一致 •2、承诺的生效 (1)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2)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 的行为时生效——发运货物或支付货款 (3)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若要约没有规定 承诺期限,承诺应在合理的期限内做出。
•2、要约的生效时间
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1)“到达”的界定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并不是指要约一定实际到达受要约人(或 其代理人)手中,要约只要送达受要约人通常的地址、住所或 者能够控制的地方(如信箱)即为到达。 (2)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承诺自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承诺不需要通知的,自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 行为时生效。 【解释】(1)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数据电文 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2)未指定特定系统的,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 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这算是签订合同了吗?算哦
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书面 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 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水泵厂与张某之间往来的电子邮件能真实反 映双方建立劳动关系,且内容是双方对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所作 的约定,因此,应将电子邮件视为双方已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 据此,法院判处水泵厂无需支付双倍工资。此外,加班费方 面,张某未提供实质证据,法院也未予支持。但法院支持了经济 补偿金,判处水泵厂支付张某工作地当年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1 万余元。 张某不服,向台州中院提起上诉。近日,台州中院作出判决: 维持一审判决。
这算是签订合同了吗?算哦
2012年4月下旬,张某应聘我市一家水泵厂的河北某区域经理。
双方是通过电子邮件谈工资待遇的,张某提出要求月薪不低于3.5 万元,水泵厂同意。同年5月中旬,张某开始上班。 2012年年底,双方解除了劳动关系。 2013年8月,张某向河北当地提出劳动仲裁。张某认为,水泵 厂未和他签订劳动合同,应支付双倍工资、加班费和经济补偿金。 劳动仲裁裁决,水泵厂支付给张某双倍工资,但对加班费和经济 补偿金未予支持。 张某和水泵厂均不服,各自向法院提起诉讼。 上月底,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张某和水泵厂互为原 被告。张某诉求,20多万元的工资、4万元的加班费和3.5万元的 经济补偿金。水泵厂则诉求不支付任何费用。
•4、承诺的撤回 承诺可以撤回,但不存在撤销。 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 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5、承诺的期限 (1)承诺期限的起算
①要约以信件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开始计算; 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
②要约以电话、传真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 开始计算。
4、是当事人合法的行为 ——合同的订立和内容必须合法
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 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 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 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 益。
二、合同的分类
1、单务合同、双务合同 ——当事人是否双方互相享有权利和负有义务
2、有偿合同、无偿合同 ——当事人是否为取得权利支付对价
如赠与合同,当事人取得权利无需 支付相应对价;而买卖合同,当事 人取得权利时必须支付相应对价。 有些合同既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 无偿的,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如委 托、保管等合同。
当事人相互做出意思表示并就合同条款达成一致协议的过 程,包括要约、承诺两个阶段
要约
承诺
希望与他人订立 合同的意思表示
受要约人同意要 约的意思表示
要约
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1、要约应同时符合下列规定: (1)内容具体确定。即应包括合同的主要条件如名称、价格、数 量等 ; (2)要约人愿意按照要约中提出的条件与对方订立合同,亦即一 经受要约人同意,合同即告成立,要约人应受要约的约束,无需 再确认。 ◎要约邀请 •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如:寄送的 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 约邀请。 • 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如悬赏广告。
3、诺成合同、实践合同 ——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成立要件
诺成合同,又叫不要物合同,是指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合同 如买卖、互易、租赁。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 示一致外,还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如保管、自然人之间的 借贷合同、定金合同。
4、要式合同、非要式合同 ——是否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特定形式才能成立。 5、主合同、从合同 —— 是否需要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其前提。根据 合同间是否有主从关系,可将合同分为主合同与从合同。
下列情形下的要约不得撤销: ①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的; ②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的; ③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 了准备工作。 【解释】第3条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1)受要约人有理由认 为要约不可撤销;(2)受要约人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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