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合同法
标准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标准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章总则本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的组成部分,为了保护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规范合同行为,制定本法。
第二章合同的成立第一节通则合同是自愿订立的、相互依存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节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第三节合同的解释和修订合同的解释和修订应当遵循公平原则,解释应当根据合同的字面意思、交易目的和公平原则确定。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第一节履行义务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确保合同的实施。
第二节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变更合同的内容,但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的强制性规定。
第三节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的情况包括履行完毕、当事人协商一致、法律规定等。
第四章合同的违约责任第一节违约责任的基本原则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包括履行义务、赔偿损失等。
第二节违约责任的形式当事人可以选择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支付违约金等方式履行违约责任。
第三节违约责任的免除和限制根据法律规定,违约责任可以根据情况进行免除或者限制。
第五章特别合同本章规定了一些特殊类型的合同,如房屋租赁合同、劳动合同等。
第六章合同的效力确认和撤销第一节合同的效力确认合同的效力确认主要通过签订合同、交付合同标的物等方式进行。
第二节合同的撤销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一致、撤销权利行使等方式撤销合同。
第七章不当得利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应当返还不当得利。
第八章附则本法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暂行条例》。
以上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标准全文。
第三章 合同法

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是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邀请对方向 自己提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1)不以订立合同为直接目的. (2)内容不十分明确肯定. (3)通常向不特定的多数人发出.
我国《合同法》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 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采用列举的方式对要约邀请作了规定:“寄 送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 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案例一: 加拿大某公司与英国某公司洽谈出售初级产 品200公吨。加方公司发出的电报称:"确认售 与你方……200公吨,……请汇5000英镑。" 英 方公司复电:"确认你方电报,条件按你方电报 的规定……已汇交你方银行5000英镑,该款在 交货前由银行代你方保管……,请确认在本电 日期30天内交货。"加方未回电,以高价将该产 品售与第三方。 问:加方公司是否违约?为什么?
合同的成立是指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 条款达成合意。 合同生效则指合同当事人合意的内容因具 备有效要件而产生了法律效力。(在大多 数情况下,合同的成立时间也是合同的生 效时间。 )
(要约和承诺也是订立合同的必经 的两个阶段 )
要 约
承 诺
一、要约与承诺
(一)要约 1.要约的定义: 要约是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的愿意按一 定的条件同对方订立合同 , 并含有一旦要 约被对方承诺时即对提出要约的一方产生 约束力的一种意思表示. 要约是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订立合同 的意思表示.
撤回通知
要约人
要约
受要约人
要约 撤销通知(生效)
承诺 (未发出)
B.要约的撤销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后,受要约 人承诺之前,要约人可以把撤销要 约的通知送达受要约人,使已生效 的要约失效. 对于要约生效以后,能否将其撤 销,各国存在较大的分歧. 英美法 、 德国法、 法国法
第三章 合同法基本原理

-19-
3.3合同的订立程序(一)
要约邀请, 如:招标公告、 招股说明书、 拍卖公告、商 业广告
要约邀请
要约
甲
乙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 要约的意思表示,例 如工程建设中的中标 涵
承诺(生效)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 订立合同的意思表 示,该表示应内容 具体,且表明经受 要约人承诺,要约 人即受该意思表示 约束。如工程建设 中的投标报价
标准
范围
•履行抗辩规则适用不同; •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之 事由致履行不能的风险负 担不同; •合同解除的后果不同。
区分意义
当事人履行给 付义务是否以 对方支付对价 为标准
•有偿合同:买卖、互易、租赁、承揽、 仓储、雇用、居间、行纪等;
•无偿合同:赠与、使用借贷等;
•既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委托、消费 借贷、保管、运输等。
合同法的概念:
合同法属于民法的一部分,是调整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与转让、权利义务的 终止、违约责任等事项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合同法的特征:
1
合同法多为任意规范,贯彻 合同自由原则
2
合同法的强制性
合同法的作用:
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7-
3.1.2 合同法概述(二)
格式条款。
3.2 相关案例解析
格式条款的效力: 2013年3月,陈某购买了电信公司一张30元的手机充值卡。 卡背面有相关说明条款,其中有两条是“请在截止日期2014 年6月30日之前充值,逾期将被视为放弃卡上金额”;“中 国电信保留对本卡使用的最终解释权”。陈某认为该条款属 于霸王条款,请求法院确认无效。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 求。 分析:1、该条款属于格式条款;2、充值期限的条款设置的 期间合情合理,并不具有合同法52条、54条无效或可撤销情 形,也不属于无效格式条款;3、最终解释权条款无明确指 向,并未损害对方合法权益,且电信公司对于技术不明处的 解释权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合同法第三章合同的订立

一、要约 (一)要约的概念和要件
要约,也称为发盘、发价。合同法第14条:要 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要 约的人称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人则称为受要 约人或相对人(如受要约人作出承诺,则称其 为承诺人)
要约的构成要件:(1)要约人适格。第9条。 (2)要约的目的性。第14条。(3)要约的特 定性。例外:第15条第2款。(4)要约的确定 性。第14条。
合同法24: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 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 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要约以电话、传 真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 时开始计算。 【设例3】
3.要约法律效力的内容
对要约人的效力:形式效力,指要约一经生效, 要约人即受到要约的拘束,不得随意撤销或对 受要约人随意加以限制、变更和扩张。
(三)要约的失效
指要约丧失了法律约束力,即不再对要约人和受要约 人产生约束力。
失效原因: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要约人依法 撤销要约;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受 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合同法20条) 其他原因:要约人或受要约人死亡(备注:要约人的
死亡和无行为能力,通常不是要约的消灭原因,对表意人 特定特征的存在来说,重要的时间点是发出,而非到达的 时间,表意人发出意思表示后死亡或者无行为能力对意思 表示的效力不生影响。例外:表意人的假定意思为表意受
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
要约邀请又称为要约引诱,是指希望他人向 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不具有 要约的约束力,发出要约邀请的人不受其约 束。
合同法第15条: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 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
关于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具体区别方法:
2024年经济法主要内容第三章合同法

经济法主要内容第三章:合同法本文将介绍经济法中的一部分关键内容,即合同法。
第三章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合同的定义和种类合同是指双方或多方之间通过协商达成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
合同的种类包括以下几种:1.书面合同2.口头合同3.电子合同4.合同的形成和效力合同的形成包括要约、承诺和接受。
只有当要约方接受承诺方的承诺,双方之间的协议才具有法律效力。
合同的效力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约束力2.自愿性3.公平性合同的约束力是指合同一旦签订,双方必须履行合同中各自承担的义务。
合同的自愿性是指双方在自己的意愿下订立合同,合同必须自愿签订,不能被强迫。
合同的公平性是指合同应该符合公正、合理、公平、诚信的原则。
合同中的主要条款1.价款条款2.履行期限条款3.商品性质和质量条款4.合同违约责任条款以上条款在合同中起到重要的作用,具体的内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规定。
合同的解除和变更合同的解除和变更需要双方或多方之间协商一致。
在协商的过程中需要考虑到合同各方的利益,合法合规地解除或变更合同。
合同中的争议解决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出现各种争议,此时需要通过合同中规定的争议解决方式或法律方式进行处理。
合同中常见的争议解决方式包括以下几种:1.双方协商2.仲裁3.诉讼在选择争议解决方式时需要充分了解双方的法律地位,仔细分析问题并综合考虑各种因素。
合同法的社会作用合同法是保障经济活动的重要法律规定之一,其社会作用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促进经济交流,增进互信2.维护合法权益,保障公正交易3.推动市场经济的发展,提高市场竞争力Conclusion:综上所述,合同法作为中国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经济活动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了解和遵守合同法可以有效避免合同纠纷,维护合法权益,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

合同法全文第一章通则第一条【立法目的】合同法的立法目的,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自主意思自治的原则,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保障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条【合同的定义】合同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设立、修改、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三条【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依法自愿订立合同,应当自主确定合同的内容、形式和其他条款。
第四条【平等自愿原则】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合同。
第五条【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应当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合同义务,维护社会公平和诚信。
第六条【保护国家利益原则】法律法规对合同内容的设定,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对保护国家经济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规定。
第七条【善意信赖原则】善意第三人取得合同标的物的权利,不受限于当事人之间的变更、撤销。
第八条【期限】依照法律规定,民事活动的期限从合同订立、诺告、履行、承认、确认、消失、索赔办理等行为的发生时起算。
第九条【排除违法条款】合同的条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反公序良俗。
第十条【合同格式】法定格式的合同的形式和内容应当按照法定范本。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十一条【订立方式】合同的订立可以采用书面、口头、电报、电传、电子数据交换或者其他方式。
第十二条【民事活动的成立时间】民事活动的成立时间,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当事人意思表示确定;对于未约定成立时间,应当自意思表示到达对方时生效。
第十三条【要素】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包括订立合同的内容和方式。
第十四条【成立要件】合同的成立,应当符合下列要件: 1. 有相互的意思表示; 2. 有明确的标的; 3. 合同内容合法。
第十五条【预交货物】买卖合同订立后,卖方以买方尚不拥有的物物担保的方式提供给买方预交货物,卖方应当按照约定提供预交货物;预交货物应当具体生产、准备或者划分。
第十六条【约定期限】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约定合同的履行期限。
第十七条【未约定履行期限】当事人没有约定合同的履行期限的,按照约定的事物履行期限确定,没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的性质和交易习惯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合同的定义本法所称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建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二条合同的当事人合同的当事人,是指建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第三条合同的自由原则当事人依法享有订立、变更、终止合同的自由。
当事人的合同行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诚信原则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当事人不得以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履行合同,不得恶意拖延履行合同义务,损害对方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合同的成立第五条合同的要件合同应当具备下列主要内容:(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物或者服务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或者酬金、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等;(三)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四)合同签订日期和地点。
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合同内容进行补充、变更或者约定其他条款。
第六条合同的形式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经过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采取特定形式的合同,依照其规定办理。
第七条表示意思的真实性当事人应当对其表示的意思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当事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所订立的合同无效,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八条广告作为要约广告是指利用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方式发布的,以介绍、宣传商品或者服务为目的的宣传行为。
广告作为要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明确商品或者服务的种类、性能、质量、价格、销售方式、履行条件等内容;(二)可被广告收件人接受;(三)广告中所述内容构成要约;(四)广告中的内容不容易引起消费者误解。
第九条订立合同的要求订立合同,当事人应当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经过特定程序订立合同的,按照其规定办理。
第十条不当得利当事人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合同条款所规定的利益,造成另一方损失的,该利益无效,另一方有权要求恢复损失。
202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5篇

202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5篇篇1【中华人民共和国最新合同法全文(修订日期:XXXX年)】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规范合同行为,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合同定义)本法所称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法律的规定。
第三条(平等原则)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四条(要约与承诺)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是对要约的同意。
第五条(合同形式)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应当将双方协商一致的主要条款记载于书面合同之中。
当事人以电子数据交换等方式签订合同的方式同书面形式签订合同具有相同效力。
但法律规定某些特殊情况下需采取书面形式作为必要条件的除外。
……(此处省略部分条款内容,全文应包含合同法全文)第三章合同的效力篇2合同编号:【编号】甲方:【甲方全称】,注册地址:【甲方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甲方法人姓名】,职务:【甲方法人职务】联系方式:【甲方法人联系方式】乙方:【乙方全称】,注册地址:【乙方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乙方法人姓名】,职务:【乙方法人职务】联系方式:【乙方法人联系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具体事项名称】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合同目的及内容【详细阐述合同的目的以及具体事项的内容,包括交易标的、双方权利义务等。
】第二条合同期限本合同自【起始日期】至【终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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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案】B
江西理工大学 45
二、无效合同
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违 反法律、行政法规或社会公共利益,因而不发生 法律效力的合同。 无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效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 合 同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情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形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江西理工大学
26
承诺 的 撤 回
可以。通知应当在承诺
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 承诺发出后,我
现在后悔了, 与承诺同时到达
可以向要约一 样撤回吗?
江西理工大学
27
江西理工大学
28
思考:甲得知乙要购臵一批桌椅,于 要约邀请 要约 2月1日致函乙以每套1000元的价格 出售桌椅。乙于2月2日回函订购 300套桌椅,提出每套价格800元, 同时要求3个月内将桌椅送至乙, 反要约 验货后7日内电汇付款。甲厂收到 函件后,于 承诺 2月4日又发函给乙,要 合同成立 求每套桌椅900元出售,其他条款 同意。乙2月6日回函表示同意。2 月7日甲收到回函。 用合同订立程序来分析?
江西理工大学 16
要约的撤回
撤回。通知应当在要约
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 要约发出后,我
现在后悔了该 者与要约同时到达
怎么办?
江西理工大学
17
要约的撤销
撤销。撤销通知要在 要约已经生效后, 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 我现在还有机会 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反悔吗?
江西理工大学
18
要约不得撤销的情形
1
2
3
要约中规定 了承诺期限
构 成 要 件
一方当事人违反义务
违反义务一方主观上必须存在过错。
给对方造成了信赖利益的损失。 因果关系
江西理工大学 36
构 成 缔 约 过 失 情 形
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 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
泄露或不正当地使用对方的商业秘密 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江西理工大学 37
第 三 章 合 同 法
江西理工大学 1
§3-1 合同法概述
一、合同的概念、特征
二、合同的相对性 三、合同分类 四、合同法概述
江西理工大学 2
合同的概念、特征
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 之间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 同 的 特 征
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行为
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 利义务为目的的民事法律行为
• 点评:内容不具体确定,是要约邀 请。对甲学校没有约束力。乙公司 不能得到补偿。
江西理工大学 22
承
诺
什 么 是 承 诺 ?
承诺是受 要约人同 意要约的 意思表示。
江西理工大学
23
承诺的条件
受要约人
与要约相同
主体资格
承诺的条件
内 容
承诺期内到达 时 间
江西理工大学 24
对要约中的某些内容 实质性变更为反要约 我想变更怎么办?
免责条款
当事人约定的用以免除或限制其未来合同责任的条款
无 效 情 形
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条款无效
因故意、重大过失致他人财产损失的免 责条款无效
江西理工大学 35
五、缔约过失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 因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致使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 销时,给对方造成损失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江西理工大学 5
合同分类
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要式合与不要式合同
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主合同与从合同 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江西理工大学 6
• 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 典型的单务合同有:赠与、借用、自然人 借款,保证。 • 无义务对价关系的合同便是单务合同。包 括一方有义务,另一方无义务的合同,也 包括双方虽都有义务但双方的义务无对价 关系的合同。 • “所有的有偿合同均为双务合同”这一命 题不能成立,如自然人间借款。“所有的 双务合同亦均为有偿合同”这一命题则可 以成立。
要约邀请(要约引诱)是指希望他 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要约邀请与要约的区别
1 2 3
目的 不同
内容 不同
江西理工大学
效力
不同
21
导入案例:甲学校欲组建电脑教室,分别向 几个电脑商发函,称“我学校急需电脑50 台,如你公司有货,请速告知”。乙公司 第二日即派人将电脑50台送到学校,而甲 学校此时已决定购买另一电脑商的电脑, 故拒绝接受乙公司的电脑,由此发生纠纷。
42
(二)附期限的合同
附期限的合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条款中约定一 定的期限,并把期限的到来作为合同效力发生 或消灭根据的合同。 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 届满时生效。 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 届满时失效。 期限通常分为两种,即生效 期限和终止期限。
江西理工大学 43
• 下列情况是附条件还是附期限? • A 甲乙约定,甲死亡后,甲的财产归乙所有。 • B 甲和乙约定,今年春节到来的时候,甲将不再 资助乙。 • C 甲、乙两公司订立购销合同,甲每周向乙供应 某种货物一批, 但如果在12月21日至31日之间下 雪,则合同终止。 • D老人的儿子出国留学,老人将他儿子的房屋出租 给甲,双方约定,待老人的儿子留学回国,该房 屋租赁关系终止。 • E李某与钱某约定,如果李某的儿子结婚搬走, 李某与钱某的房屋租赁合同即行生效。
江西理工大学 31
三、合同成立的时间与地点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合同的形式不同,确定合同成 立的时间标准也不同。 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合同的形式不同,确定合同成 立的地点标准也不同。
江西理工大学 32
订立合同的形式
订立合同 的形式 口头形式 书面形式
合同书、信件 和数据电文
江西理工大学
江西理工大学 46
• • • • • •
无效合同的认定机构:法院、仲裁机构 无效合同的处理: 1.首先它不再适用合同解除规则。 2.它不适用合同里面约定的违约的责任。 3.无效合同不能继续履行 。 4.合同无效并不影响合同当中关于纠纷解 决条款的效力。
江西理工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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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例题】甲公司7月1日通过报纸发布广告,称其有某型号 的电脑出售,每台售价8000元,随到随购,数量不限,广 告有效期至7月30日。乙公司委托王某携带金额16万元的 支票于7月28日到甲公司购买电脑,但甲公司称广告所述 电脑已全部售完。乙公司为此受到一定的经济损失。根据 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甲公司的广告构成要约,乙公司的行为构成承诺,甲 公司不承担违约责任 • B、甲公司的广告构成要约,乙公司的行为构成承诺,甲 公司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 C、甲公司的广告不构成要约,乙公司的行为不构成承诺, 甲公司不承担民事责任 • D、甲公司的广告构成要约,乙公司的行为不构成承诺, 甲公司不承担民事责任 • 【答案】B
江西理工大学 44
•
【例题】下列各项中,属于附条件的法律行为 的是( )。 A.由于老刘的工作表现出色,所以公司年终 奖励给了他一台彩电 B.老张对小王说,等老张的儿子结婚时,老 张租给小王的房子要收回 C.房屋抵押合同的当事人约定将抵押物的登 记作为押权设立的条件 D.小马对他的父母许诺,在他父母60岁时由 他出钱送父母出国旅游
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达成的协议
为双方或多方民事法律行为
江西理工大学 3
合同法的概念和调整范围
合同法是调整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主要调整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经济贸易合同关 系及自然人之间的买卖、租赁、借贷、赠予等合 同关系。
合同 法不 调整
企业、单位内部的管理关系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 关身份关系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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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例题】甲公司主张乙公司违约,乙公司则主张 合同未成立,其理由是自己向甲公司发出的要约 已经撤销。在甲公司可能提出的以下理由中,可 以被人民法院认定为乙公司撤销要约不能成立的 证据是( )。 • A、乙公司在要约中确定了承诺期限 • B、尽管乙公司在要约中未确定承诺期限,但甲公 司接到要约后即已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 • C、乙公司在要约中明确表示等待甲公司的答复 • D、甲公司发出承诺以后才收到乙公司撤销要约的 通知 • 【答案】ACD
其他形式
推定 默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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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条款
格式条款是指一方当事人为与不特定多数人订 立合同需重复使用而单方预先拟定的,并在订立 合同时不允许对方协商变更的条款。以格式条款 订立的合同,称为格式合同。 对格式条款 的特别限制 提供格式条款 一方的义务 。 格式条款 无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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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格式条款 的解释规则
34
以其他方式 规定明示要 约是不可撤 销的
受要约人 有理由相 信要约是 不可撤销 的,并做 了准备。
江西理工大学
19
要 约失效的情形
要 约 失 效 情 形
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时 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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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要 约 邀 请
要约的条件
内 容
缔结合同
特定或不特定 的相对人 对 象
目 的
江西理工大学
13
要 约 的 法 律 效力
对要约人的法律约 束力?
要约人受到生效 要约的拘束,不 得随意变更
江西理工大学
14
要约的法律效力
对受要约人的法律 约束力?
受要约人只是取 得承诺资格,不 受要约约束
江西理工大学
15
例:甲向乙发出一封函称: 现有100吨白糖,每吨售 价2000元,如有意购买, 请于6月1日前到我厂提 货。 问:(1)这是是否属于要 约? (2)如乙去提货时甲告知 无货甲需要赔偿乙的损 失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