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主要内容第三章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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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合同法详解

经济法合同法详解

经济法合同法详解经济法合同法是指国家为了调整经济关系,保护市场秩序和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制定的专门规范经济活动中的合同关系的法律。

本文将对经济法合同法进行详细解析,包括其基本概念、法律适用原则、要素、成立、履行和违约等方面内容。

一、基本概念经济法合同法是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规范了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种经济主体之间的合同关系。

经济法合同法的基本概念是指其针对经济活动中的合同关系进行规范的法律制度。

二、法律适用原则经济法合同法的适用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自愿原则:合同的订立要基于当事人的自愿,并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

2. 公平原则:合同各方在订立和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遵循公平原则,不得以不合理的方式剥夺对方的合法权益。

3. 诚实信用原则:合同各方应当按照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交易,不得虚假陈述或者故意隐瞒重要事实。

4. 协商一致原则:合同各方在订立和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通过协商达成一致,平等互利。

三、合同要素经济法合同法规定了合同要素,包括合同的订立要件、合同的内容要件和合同的形式要件。

1. 合同的订立要件:合同的订立要件包括主体、客体和目的。

主体是指合同各方,客体是指合同的标的物或者服务,目的是指合同的目标和目的。

2. 合同的内容要件:合同的内容要件包括条款、权利义务和费用。

条款是合同各方对于合同事项的约定,权利义务是各方在合同中应当履行的权利和义务,费用是指合同各方根据合同约定应当支付的费用。

3. 合同的形式要件:合同的形式要件是指合同成立所必须满足的形式要求,包括书面形式合同和口头形式合同。

四、合同的成立合同的成立需要符合法定的条件和程序。

首先,当事人应当达成协议,即意思表示一致,达成共识。

其次,合同的订立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比如特定合同的要求或者合同形式的规定。

最后,当事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能力,如成年、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等。

五、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是指各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履行合同义务。

合同的履行应当遵循合同的约定,坚持诚实信用原则,按时履行义务。

合同法·经济法基本知识3

合同法·经济法基本知识3
产品质量责任是指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违反《产品 质量法》规定的义务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二、产品质量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
1.产品有缺陷 2.有损害事实(即有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实 ) 3.产品缺陷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三、产品质量责任的归责原则
对生产者实行严格责任制度,即无过错责任制度,也就是只要产 品有缺陷,不论生产者主观上是否有故意或过失,都要承担法律责任,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二、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合同立法的指导思想以及调整合同主体 间合同关系所必须遵循的基本方针、准则,其贯通于合同法律规范之 中。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也是制定、解释、执行和研究合同法的基本依 据和出发点。 (一)平等原则、公平原则 (二)自愿原则(意思自治原则) (三)诚实信用原则 (四)合法原则
(二)要约
1、概念:要约又称为发盘、出盘、发价或报价等。要约 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所作 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人称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 人则称为受要约人、相对人和承诺人。
2、要约的主要构成要件: (1)要约是由具有订约能力的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 (2)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 (3)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其缔结合同的受约人发
2、合同条款的内容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标的。标的是合同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 (3)数量; (4)质量; (5)价款或报酬;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三)合同形式
1、概念:合同的形式,又称合同的方式,是当事人合意 的表现形式,是合同内容的外部表现,是合同内容的载体。
案件1: 1999年,四川藏民仁某从成都一汽车销售商处购买客

中级经济法重点章节

中级经济法重点章节

中级经济法重点章节
中级经济法的重点章节如下:
1. 企业法律关系:本章主要介绍企业法律关系的基本概念和要素,包括企业法人的设立、运行和终止等内容。

2. 合同法:本章介绍合同的基本概念、要素和效力等内容,重点涉及合同的成立、履行和违约等问题。

3. 劳动法:本章介绍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和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及劳动争议解决等内容。

4. 公司法:本章主要介绍公司法的基本制度,包括公司的设立、组织形式和股东权益等内容。

5. 知识产权法:本章介绍知识产权的基本概念和种类,包括专利、商标和著作权等内容。

6. 金融法:本章介绍金融法的基本原则和制度,包括银行业务、证券市场和保险业务的法律规定等内容。

7. 税法:本章介绍税法的基本原则和制度,包括税收管理、纳税义务和税务争议解决等内容。

8. 不正当竞争法:本章介绍不正当竞争的种类和法律规制,包括商业秘密、商标侵权和虚假广告等内容。

9. 国际经济法:本章介绍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和制度,包括国际贸易、投资和争议解决等内容。

以上章节是中级经济法中的重点内容,掌握这些章节的基本理论和法律实务,对于理解和应用经济法具有重要意义。

合同法——经济法课件.

合同法——经济法课件.
合同法——经济法课件.
一、合同法概述
n 合同的概念 n 合同的法律特征 n 我国合同立法概况、概念和调整范围 n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合同的概念
n 《合同法》规定: n 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
议。
例题:
n 甲公司在2005年至2007年间连续与乙公司签订了三份煤炭买卖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分别向乙公 司的六个子公司发运了货物,但乙公司及其六个子公司迄今未支付货款。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 是正确的?
例如:
n 向某经营着一家小型的物流公司,公司虽然小,但是业务却不少,向某从未不愁没有活干。有一天,向 某收到同城某商贸公司发来的要约书,要约书中表明现在公司向外地拓展业务,需要借助物流公司一对 一往客户单位发货,列明了运输价格,并标明近期内回复有效。向某忙得抽不开身,他觉得这份要约书 只说“近期内回复”,并没有约定具体的承诺期限,什么时候回复都行。一个月后向某见业务量减小, 发出承诺书,却被商贸公司告知“承诺无效,不予合作”。
n A.合同尚未成立
B.合同无效
n C.乙有权拒绝履行该合同
n D.乙应当履行该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
n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因此其效力能否 发生尚未确定,一般需经有权人承认才能生效。包括:
n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 n (2)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 n (3)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
合同生效的时间
n 《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 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n 原则: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n 自批准、登记时生效。 n 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n 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

2024版经济法合同法

2024版经济法合同法

2024版经济法合同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合同行为,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合同,是指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三条合同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

第四条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适用本法。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五条合同订立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六条合同订立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第七条合同当事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第三章合同的效力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第九条合同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有争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第十条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十一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章合同的变更和转让第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十三条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

第六章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二)合同解除;(三)债务相互抵销;(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五)债权人免除债务;(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第七章违约责任第十五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当事人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八章特别规定第十七条法律、行政法规对合同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九章附则第十八条本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注:以上内容为示例性质,具体法律条款应由法律专业人士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2024年经济法主要内容第三章合同法

2024年经济法主要内容第三章合同法

经济法主要内容第三章:合同法本文将介绍经济法中的一部分关键内容,即合同法。

第三章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合同的定义和种类合同是指双方或多方之间通过协商达成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

合同的种类包括以下几种:1.书面合同2.口头合同3.电子合同4.合同的形成和效力合同的形成包括要约、承诺和接受。

只有当要约方接受承诺方的承诺,双方之间的协议才具有法律效力。

合同的效力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约束力2.自愿性3.公平性合同的约束力是指合同一旦签订,双方必须履行合同中各自承担的义务。

合同的自愿性是指双方在自己的意愿下订立合同,合同必须自愿签订,不能被强迫。

合同的公平性是指合同应该符合公正、合理、公平、诚信的原则。

合同中的主要条款1.价款条款2.履行期限条款3.商品性质和质量条款4.合同违约责任条款以上条款在合同中起到重要的作用,具体的内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规定。

合同的解除和变更合同的解除和变更需要双方或多方之间协商一致。

在协商的过程中需要考虑到合同各方的利益,合法合规地解除或变更合同。

合同中的争议解决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出现各种争议,此时需要通过合同中规定的争议解决方式或法律方式进行处理。

合同中常见的争议解决方式包括以下几种:1.双方协商2.仲裁3.诉讼在选择争议解决方式时需要充分了解双方的法律地位,仔细分析问题并综合考虑各种因素。

合同法的社会作用合同法是保障经济活动的重要法律规定之一,其社会作用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促进经济交流,增进互信2.维护合法权益,保障公正交易3.推动市场经济的发展,提高市场竞争力Conclusion:综上所述,合同法作为中国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经济活动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了解和遵守合同法可以有效避免合同纠纷,维护合法权益,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合同法经济法主要内容

合同法经济法主要内容

合同法经济法主要内容
以下是 7 条关于合同法经济法主要内容的表述及例子:
1. 嘿,你知道吗,合同法里的合同订立那可是相当重要啊!比如说你和朋友商量一起开店,那怎么确定大家的权利义务呢?这就得靠合同订立啦。

就像盖房子要先打牢地基一样,合同订立就是生意合作的基础呢!
2. 哎呀呀,合同的履行可不能马虎呀!就好比你答应了给别人送货,那你就得按时按质送到,不然不就是不讲信用嘛!就像你答应了妈妈回家吃饭,就不能让她空等呀。

3. 哇塞,违约责任可不得了哦!要是一方违约了,那可得承担后果呀。

比如说租房子,租客突然不租了还弄坏了东西,那能不赔偿吗?这就跟犯了错得受罚一个道理呀!
4.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也挺有意思的呀!想象一下,你本来要和A 合作,后来发现跟 B 合作更好,那是不是可以变更一下呢?就像你原本要去东边玩,后来决定改去西边,道理不是一样嘛!
5. 经济法里对不正当竞争的规定那可是在保护我们大家呢!你想想,如果没有这些规定,那些不良商家乱搞,市场不就乱套了吗?这就好像足球比赛没了规则,那还不乱成一团呀!
6. 消费者权益保护可是很关键的呀!你去买东西,要是被坑了怎么办?这时候经济法就来帮忙啦。

好比说你在外面玩,突然有人保护你,是不是很安心呀!
7. 垄断行为那是绝对不行的呀!一家独大欺负别人,这怎么能行呢?就像学校里的小霸王,大家能喜欢吗?我们需要公平的市场环境呀!
总之,合同法和经济法真的太重要了,关系到我们生活和经济活动的方方面面呀!。

经济法-合同法

经济法-合同法

经济法-合同法引言经济法是国家经济管理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合同法作为经济法的一部分,对于规范经济活动有着重要的意义。

合同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种经济主体之间进行经济交往的基本形式,是经济法的基础。

本文将从合同法的基本概念、合同的成立、履行与解除等方面进行介绍与分析。

一、合同法的基本概念合同法是规范合同活动的法律体系,包括了合同的定义、合同的要素、合同形式等方面内容。

根据我国《合同法》,合同是自愿订立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民事法律行为。

合同的基本要素包括合同的当事人、合同的内容、合同的目的及合同的形式等。

合同的成立是指当事人通过双方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形成共同意思表示的过程。

合同的成立需要经过以下几个步骤:1.双方意思表示的交互:当事人通过书面、口头或者其他方式表达自己的意思,进行协商和讨论。

2.合同要约的提出:一方或者双方通过书面、口头等方式提出要约,表达了达成合同的意愿。

3.合同要约的接受:接受要约的一方同意接受对方的要约,表示愿意与对方达成合同。

4.合同的约定和核对:当事人对于合同的内容进行讨论、约定,并核对其准确性。

5.合同的签订和登记:当事人双方签订合同,并根据需要进行合同的登记或备案。

6.合同成立:经过以上步骤,当事人达成一致,合同成立。

合同的履行是指当事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实现合同目的的过程。

合同的履行应当遵循以下几个原则:1.自愿原则:当事人应当自愿地履行合同的义务,不得强迫或者限制对方的行为自由。

2.公平原则:当事人在履行合同时,应当以公平、合理的方式进行交易,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3.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不得采取欺诈、虚假的行为。

4.保护当事人权益原则: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注意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有权要求对方按照约定进行履行。

合同的解除是当事人因合同约定的原因或者法律规定的情形,终止合同的过程。

合同的解除可以分为自愿解除和强迫解除两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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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合同法第一节合同法概述●一、合同的概念和特征●1、合同:●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2、特征:●合同是双方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合同当事人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三、合同的分类●1、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有名合同是法律作出规定并赋予特定名称的合同。

●买卖、赠与、租赁、融资租赁、借款、承揽、建设工程合同、运输、保管、仓储、技术合同、委托合同。

●无名合同是指《合同法》分则明文规定的十五类合同之外的合同●保险、担保、典当、合伙合同、旅游、雇佣、劳动、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悬赏、培训、演出。

●2、诺成性合同与实践性合同●这是根据合同成立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要件划分的。

●诺成性合同是指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合同。

如买卖合同就是典型的诺成性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协议,合同就成立。

●实践性合同是须实际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

如借用合同就是实践性合同,只有在出借人将借用物交付借用人时,合同才成立。

●区分意义:两种合同的成立和生效的时间不同●3、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要式合同是指合同必须采用特定形式的合同。

●不要式合同是指法律没有特别规定,当事人也没有特别约定须采用特定形式的合同。

●区分的法律意义:如果是要式合同,合同缺乏形式要件就不能成立和生效;而不要式合同,当事人可采用任何形式,合同形式不影响合同的成立和效力。

●4、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根据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的分担方式●单务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是负担义务而不享受权利,另一方是享受权利而不负担义务的合同。

●双务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相互享有权利,相互负有义务的合同●区分意义:履行义务的顺序不同●5、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依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是否存在对价关系●有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享有合同规定的权益,须向对方当事人偿付相应代价的合同。

●有偿合同是商品交换最典型的法律形式,实践中常见的买卖、租赁、运输、承揽等合同,均属有偿合同。

●无偿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向对方给予某种利益,对方取得该利益时不支付任何代价的合同。

●赠与合同、无偿借用合同、无偿保管合同等。

●区分意义:当事人的责任不同以及在善意取得的意义不同●三、合同法概念和基本原则●(一)合同法的概念●广义:调整平等主体间合同关系的法律法规的总称。

●狭义:1999年3月15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二)合同法基本原则●1、平等原则●2、自愿原则●3、公平原则●4、诚实信用原则●5、合法原则——公序良俗的原则第二节合同的订立●一、合同的内容(合同的必备条款以及订立要求)●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标的:名称准确,写明商标、型号等;●3、数量:数字准确,计量合法;●4、质量:有国家标准或者部门标准的,必须达到标准;●5、价款:应当以人民币表示,应当写明结算的方式(现金、转帐或者票据);●6、履行:应当写明期限、地点、方式以及履行费用的承担和产品的交付方式。

●运货方式有:●送货(运输方式由供方选择,风险也由供方承担)●代运(双方当事人应明确规定,采取何种运输方式和运输路线。

如未明确规定,供应方则应按照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组织托运)●提货(双方当事人应明确规定交货的时间)●7、违约责任: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主要有:●A 、继续履行;●B 、支付违约金;●C 、支付赔偿金或罚款。

支付赔偿金或者罚款,两者只能选择一种;●8、争议的解决方式:●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第三人调解解决。

●仲裁:提请仲裁的条件和前提上,当事人在合同订有仲裁条款,或事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

如果在纠纷发生前、后均没有订立仲裁条款或书面仲裁协议,则当事人一方无权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只能向法院起诉。

仲裁裁决具有最终效力,当事人不服裁决的,不能提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诉讼:当事人自行协商不成,在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或事后又没有达成仲裁协议,或仲裁协议无效,则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合同形式●1、书面形式●书面形式是指以文字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方式达成的协议。

包括合同书、信件、数据电文(电报、电传和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或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1)合同名称合同的法定名称:买卖、赠与、租赁、融资租赁、借款、承揽、建设工程合同、运输、保管、仓储、技术合同、委托合同。

●(2)当事人介绍:●自然人应当介绍姓名、性别、年龄、住址;●法人应当介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职务。

●(3)条款(客体和内容)合同的必备条款以及订立要求●(4)结尾●2、口头形式●口头形式是指当事人面对面地谈话或者以通讯设备如电话交谈达成协议。

●3、其他形式●有些合同当事人未用语言明确表示成立,但根据其行为或者特定情形可以推定合同成立,称之为默示合同。

●对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合同成立●合同形式只是证明,不是合同成立的要件●三、合同订立的程序●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一)要约●1、要约: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盘、出盘、发价、出价或报价●要约是一种法律行为,应具备以下条件:●(l)内容具体明确。

要约的内容必须具备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款,如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2)表明受要约人一旦承诺,要约人即受该要约约束。

●(3)要约是特定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即发出要约的人必须能够确定。

●(4)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相对人发出,即受要约人特定。

但悬赏广告可以。

●2、要约邀请●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其目的是邀请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自己如果承诺才成立合同,没有法律约束力。

即要约邀请的对象不特定,且对要约邀请人无约束力。

●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3、要约生效时间及后果●1)生效时间:到达对方当事人时生效。

进入对方能够控制的区域叫“到达”,用电子数据要约的,如果对方在广告中指明了收件系统,则进入该系统叫“到达”,反之,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都叫“到达”。

●2)生效后果:在承诺期内,要约人不得擅自撤销要约。

●4、要约的撤回和撤销●要约的撤回:要约在发出后、生效前,要约人可以撤回要约。

它必须先于或者同时与要约到达对方。

●要约的撤销:在要约生效后、受要约人承诺前,要约人可以撤销要约。

但《合同法》规定,下列情形要约不得撤销:●①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要约人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得撤销;如:要约中表示:“这是一个确定的要约”,“我们坚持我们的要约直到收到贵方的回复:●②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5、要约失效●要约丧失法律效力,要约人与受要约人均不再受其约束。

●原因:●①受要约人明确拒绝要约的;●②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③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④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二)承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接受收盘●1、承诺的有效要件●必须是受要约人作出的;●必须是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作出;●承诺的内容必须和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

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承诺应当以通知(明示)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指要约人对承诺方式没有特定要求,承诺可以由受要约人的行为来推定。

“行为“通常指履行的行为,如:预付价款、装运货物或者开始工作等。

●2、承诺的生效●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承诺到达的时间为承诺进入要约人系统的时间。

●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承诺到达的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承诺到达时间。

●3、承诺的撤回●承诺可以撤回,但不可撤销。

●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过期承诺的意义:超过承诺期的承诺,它不是承诺,只能属于新的要约。

●迟到承诺的意义:在承诺期作出了承诺,但是到达受要约人时过期。

如果要约人未声明承诺迟到的,则承诺有效,反之,它等于过期承诺。

案例分析:某果品公司因市场上西瓜脱销,向新疆某农场发出一份传真:"因我市市场西瓜脱销,不知贵方能否供应。

如有充足货源,我公司欲购十个冷冻火车皮。

望能及时回电与我公司联系协商相关事宜。

"农场因西瓜丰收,正愁没有销路,接到传真后,喜出望外,立即组织十个车皮货物给果品公司发去,并随即回电:"十个车皮的货已发出,请注意查收。

"在果品公司发出传真后,农场回电前,外地西瓜大量涌入,价格骤然下跌。

接到农场回电后,果品公司立即复电:"因市场发生变化,贵方发来的货,我公司不能接收,望能通知承运方立即停发。

"但因货物已经起运,农场不能改卖他人。

为此,果品公司拒收,农场指责果品公司违约,并向法院起诉。

试分析:(1)本案的纠纷是因谁的原因导致?(2)为什么?(3)此案应如何处理?●案例分析:某糖厂因在甲县订购的甘蔗没能及时达到,不能及时向客户交货,情急之下,立即向乙县某农场发出电报,要求立即给自己发出1吨甘蔗,价钱按过去购买该农场的甘蔗的价格计算。

农场收到电报后,立即回电说:按糖厂的意见办,立即发货,货到贵厂后请将货款汇到农场帐户。

农场发货后,甲县的甘蔗运到糖厂。

两地甘蔗均运到糖厂后,糖厂没有更多的加工能力,便去电农场请求退货。

农场不允,糖厂便以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为由拒收。

双方成讼,诉至法院。

法院如何判决?●三、合同的成立●(一)合同成立的条件●1、合格的主体。

●自然人订立合同,应当预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代理人应具备代理资格。

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应有合法的营业执照。

●2、意思表示一致。

●3、经过要约、承诺程序●(二)合同成立的时间●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

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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