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特需门诊专家优诊服务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宁市物价局、南宁市卫生局关于南宁市第一、第二人民医院肌钙蛋白T测定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南宁市物价局、南宁市卫生局关于南宁市第一、第二人民医院肌钙蛋白T测定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南宁市卫生局)•【公布日期】2010.05.07•【字号】南价费[2010]34号•【施行日期】2010.05.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南宁市物价局、南宁市卫生局关于南宁市第一、第二人民医院肌钙蛋白T测定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南价费〔2010〕34号)南宁市第一、第二人民医院:报来《关于肌钙蛋白T测定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请示》收悉。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卫生厅关于南宁市第一、第二人民医院肌钙蛋白T测定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批复》(桂价费〔2010〕69号),现就市第一、第二人民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通知下:一、同意市第一人民医院肌钙蛋白T测定等三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按下列规定执行:(一)肌钙蛋白T测定(干式免疫定量法)80元/次;(二)肌酸激酶-MB同工酶活性测定(干式免疫定量法)60元/次;(三)肌红蛋白测定(干式免疫定量法)60元/次;二、同意市第二人民医院C-反应蛋白测定等七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按下列规定执行:(一)C-反应蛋白测定(金标定量法)按30元/次;(二)超敏C-反应蛋白测定(免疫荧光法)按45元/次;(三)糖化血红蛋白测定(免疫荧光法)按60元/次;(四)人绒毛膜促性腺素(HCG)测定(金标定量法)按40元/次;(五)肌钙蛋白T测定(干式免疫定量法)按80元/次;(六)肌酸激酶-MB同工酶活性测定(干式免疫定量法)按60元/次;(七)肌红蛋白测定(干式免疫定量法)按60元/次;三、以上项目及价格,已含试剂、材料费。
四、请你们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做好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工作,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南宁市物价局南宁市卫生局二〇一〇年五月七日。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部分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临时价格的通知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部分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临时价格的通知
【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南价[2003]56号
【发布部门】南宁市物价局
【发布日期】2003.09.26
【实施日期】2003.09.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部分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临时价格的通知
(南价[2003]56号)
南宁市残疾儿童康复中心:
《报告》收悉。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卫生厅《关于部分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临时价格的通知》(桂价费字[2003]42、159号)文件的精神,结合你中心的性质及实际情况,经审核,同意你中心所新增的医疗服务项目临时价格按以下标准(如表)执行。
请你中心按照规定,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
收费人员收费时必须佩戴收费员证。
自觉接受价格、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附:南宁市残疾儿童康复中心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临时价格表
南宁市物价局
二○○三年九月二十六日
附:
南宁市残疾儿童康复中心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临时价格表
注:其余收费标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桂价费字函[2002。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基本医疗保险就医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基本医疗保险就医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7.02.21•【字号】桂人社发〔2017〕6号•【施行日期】2017.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基本医疗保险就医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6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现将《广西基本医疗保险就医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7年2月21日广西基本医疗保险就医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保障参保人员的权益,规范参保人员的就医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局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1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6〕1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1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广西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的就医管理工作。
第三条参保人员就医实行定点医疗机构首诊制和双向转诊制。
第四条参保人员应当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因突发疾病就医的除外)。
第五条参保人员在挂号、就诊、检查、配药、住院、结算医疗费用、申报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待遇时,应当主动出示本人社会保障卡等有效证件,配合定点医疗机构相关人员的核验。
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体检价格表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市第二人民医院新增医疗服务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南价费[2008]17号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市第二人民医院新增医疗服务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南价费[2008]17号](https://img.taocdn.com/s3/m/40bce7c985254b35eefdc8d376eeaeaad1f3169b.png)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市第二人民医院新增医疗服务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
正文:
----------------------------------------------------------------------------------------------------------------------------------------------------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市第二人民医院新增医疗服务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
(南价费[2008]17号)
南宁市第二人民医院:
报来《关于新增卫生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
你院为了适应输血医学发展和提高输血的安全性,开展了微柱凝胶(卡式8柱)血型鉴定。
该鉴定灵敏度高、项目齐全、结果稳定、操作简单。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微柱凝胶(卡式8柱)血型鉴定价格的批复》(桂价费[2008]49号),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微柱凝胶法(卡式8柱)“ABO”血型鉴定(含质控):40元/次;Rh(D、C、E、e)每抗原20元/次;
2、微柱凝胶法(卡式8柱)交叉配血:50元/次;
3、微柱凝胶法(卡式8柱)不规则抗体筛查:56元/次;
4、微柱凝胶法(卡式8柱)新生儿血型鉴定:75元/次;
5、微柱凝胶法(卡式8柱)新生儿溶血三项试验:200元/次;
6、微柱凝胶法(卡式8柱)原妇血清IgG抗体效价测定:70元/次。
你院应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公示,自觉接受社会和患者的监督,同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
南宁市物价局
南宁市卫生局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七日——结束——。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开展全市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专项检查的通知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开展全市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专项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物价局•【公布日期】2005.11.07•【字号】南价检[2005]8号•【施行日期】2005.1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开展全市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专项检查的通知(南价检[2005]8号)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专项检查的通知》(发改价检[2005]1824号)和自治区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专项检查的通知》(桂价查[2005]337号)的精神,我局决定从2005年11月15日开始,在全市开展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专项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的范围、时限检查范围:药品生产、销售企业(含“三资”企业);医疗单位(含对外有偿服务的解放军、武警等医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药品招标代理机构和其他经办机构,以及与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相关的部门和收费单位。
检查时限:2004年6月1日以来发生的价格行为。
对重大价格违法行为的查处可追溯到上一年度。
二、检查重点(一)药品价格方面1、政府定价药品是否按规定执行,有无越权制定价格,以及采取将非GMP药品按GMP药品销售等形式变相涨价的;2、政府规定降价的药品是否按规定要求执行,有无推迟降价或者不按规定幅度降低价格的;3、医院自制药品价格是否按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作价办法核定,是否向价格主管部门备案,有无超过规定的利润率标准或者擅自作价销售的;(二)集中招标采购药品价格和收费方面1、招标采购药品价格执行情况:中标药品的零售价格是否按照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作价办法核定;是否按照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执行。
有无不按规定办法核定并调整中标药品零售价格,以及超过核定的中标药品零售价格执行的;2、药品招标采购收费执行情况:招标采购单位、代理机构和其他经办机构是否按照规定项目和标准收费,有无自立项目、自定标准或者提高标准多收费,以及以收取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抵押金等为名强制、变相收取费用的;(三)医疗服务收费方面1、医疗机构是否按规定项目和标准收费,有无自立项目自定标准收费、提高等级或者标准收费、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以及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提供服务的;2、医疗机构使用一次性医用卫生材料是否按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价格或收费标准执行,有无乱加价、乱收费以及采取虚增使用数量等方式变相多收费的;3、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行为是否规范,有无开“大处方”,滥用贵重药品多收药费,以及采取重复检查、不合理检查等形式乱收费的;4、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预防、检查收费是否按照规定的标准执行;防疫药品价格是否按照政府规定价格执行;(四)卫生、医药、价格等部门是否按《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的原则要求调整、归并了医疗服务项目,重新制定和调整了收费标准,有无不按规定审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五)药品经销单位和医疗机构是否按规定进行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市中医一附院特需专家门诊收费标准的复函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市中医一附院特需专家门诊收费标
准的复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物价局
•【公布日期】2010.05.13
•【字号】津价综[2010]72号
•【施行日期】2010.05.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市中医一附院特需专家门诊收费标准的复
函
(津价综〔2010〕72号)
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请批准中医一附院门诊收费标准的函》(津卫财函[2010]119号)收悉。
经审核,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张军平同志符合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卫生局《关于规范特需专家门诊医院就诊条件及收费标准的通知》(津价费[1999]997号)文件中关于开展特需专家门诊的有关规定,同意张军平同志开展特需专家门诊并按特需专家门诊收费标准收费。
具体收费标准:50元/人次,自2010年5月20日起执行。
二O一O年五月十三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服务价格(试行)》

包括输血、注药、留置静脉针 含输液费、材料费、观察费等
120400006A 120400006B 120400006C 120400006D 120400006E 120400006F 120400006G 120400006H 120400006I 120400006J 120400006K 120400006L 120400006M 120400006N 120400006O 120400006P 120400006Q 120400006R 120400006S 120400006T 120400006U
小儿头皮静脉输液 小儿头皮静脉输液 小儿头皮静脉输液(使用微量 泵)加收 小儿头皮静脉输液(使用输液 泵)加收 小儿头皮静脉输液(第二组 起) 静脉高营养治疗 静脉切开置管术 静脉穿刺置管术 中心静脉穿刺置管术 中心静脉穿刺置管术 深静脉穿刺置管术 中心静脉穿刺置管术(测压) 加收 深静脉穿刺置管术(测压)加 收 动脉穿刺置管术 抗肿瘤化学药物配置 抗肿瘤化学药物配置 抗肿瘤化学药物配置(大剂量 药物)加收 包括深静脉穿刺置管术 PIU导管 中心静脉套件、测压套 件
挂号费
2.诊查费 指医护人员提供(技术劳务)的 诊疗服务 指医护人员提供(技术劳务)的 门诊诊查费(医师) 诊疗服务 指医护人员提供(技术劳务)的 门诊诊查费(主治医师) 诊疗服务 门诊诊查费(副主任医师及以 指医护人员提供(技术劳务)的 上) 诊疗服务 1、任主任医师级职称五年以 上;2、享受政府津贴的知名专 家;3、名老中医;4、45岁以上 专家门诊诊查费 博士生导师 指医护人员提供的24小时急救 急诊诊查费 、急症的诊疗服务 普通门诊诊查费 急诊诊查费(医师) 急诊诊查费(主治医师) 急诊诊查费(副主任医师及以 上) 门急诊留观诊查费 含诊查、护理等 门急诊留观诊查费(12小时以 上) 门急诊留观诊查费(12小时及 以内) 住院诊查费 指医务人员技术劳务性服务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广西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特需门诊专家优诊服务费收费标准的批
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
•【公布日期】2000.12.15
•【字号】桂价费字[2000]467号
•【施行日期】2000.12.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
正文
广西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广西医科大学
第一附属医院特需门诊专家优诊服务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桂价费字[2000]467号二000年十二月十五日)
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你院《关于特需门诊优诊服务费收费的请示》(附院报字发文[2000]48号)悉。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在不断提高的同时,健康意识也在不断增强。
为适应我区社会发展的需要,你院根据不同层次的人群对医疗的不同需求,在继续做好普通门诊工作的同时,在专家楼开设特需门诊。
特需门诊将提供更为舒适的就诊环境,为病人就诊、检查、治疗、取药等一系列环节提供一条龙服务。
鉴于你院开设特需门诊在我区是首家,根据国家计委、卫生部《印发关于改革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意见的通知》(特急计价格[2000]962号)有关“放宽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供患者自愿选择的特需医疗服务的指导价格,以满足不同层次患者的需求”的精神,借鉴外省的做法和经验,经研究,同意你院在病患者自愿选择特需门诊就医的情况下,收取特需门诊优诊服务费。
特需门诊优诊服务费收费标准
为:全科门诊每人每次200元;院内科际专家会诊每人每次50元。
上述收费标准中已含挂号费,为试行标准,试行期一年。
特需门诊将提供以下服务:建立个人健康档案;制定个人全年保健计划;定期健康咨询;特约就诊服务;全程优先安排专家诊治疾病;专人带做检查、取药、制定医疗方案;优先安排住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