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独资企业章程-设执行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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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独资企业章程范本

外商独资企业章程范本

外商独资企业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二条外商独资企业(以下简称“独资企业”)为独立经济实体,实行统一管理、自负盈亏、自主经营的原则。

第三条独资企业的企业名称为__________(名称)。

第四条独资企业的所在地为__________(地址)。

第五条独资企业的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_(具体经营范围)。

第六条独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为__________(注册资本数额),币种为人民币。

第七条独资企业的经营期限为__________(经营期限),自__________(日期)开始,自__________(日期)终止。

第八条独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为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

第二章经营管理机构第九条独资企业设董事会,由三名以上五名以下董事组成。

第十条法定代表人为董事长,负责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和决策。

第十一条董事会对企业的决策和重要事项做出决策,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决策按照出席董事的多数意见。

第十二条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

第十三条董事应按时参加董事会会议,并对企业负责。

第十四条董事在履行职责时应坚持公正、诚实、勤勉、谨慎的原则。

第十五条董事会负责制定企业发展方向和业务发展战略,制定并监督执行企业的内部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独资企业可设立其他管理机构或工作小组,根据需要聘请管理人员或工作人员。

第三章股东会第十七条独资企业设股东会,由股东担任。

第十八条股东会议由董事长召集,至少每年召开一次,由与独资企业投资占比较大的股东提议。

第十九条股东会议决策按照股东出席会议的占比决定,但需占整个独资企业股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方能决策通过。

第二十条股东有权参加股东会议,如无法亲自出席可委托他人代表。

第二十一条股东会决策应做到公开透明、公正公平。

第四章营业年度与财务报告第二十二条独资企业的营业年度为日历年,即自每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第二十三条独资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

第二十四条财务报告应告知股东、投资人以及其他相关方,确保信息公开透明。

设执行董事、监事的外商合资公司章程范本

设执行董事、监事的外商合资公司章程范本

有限公司章程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国与国于年月日在中国订立外商合资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合同。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指导合资公司的经营和管理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一章合资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二条合资公司名称:第三条合资公司住所:第四条合资公司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为有限责任公司。

合资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第五条合资公司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

合资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二章合资公司宗旨、经营范围、经营期限第六条合资公司宗旨:第七条合资公司经营范围:第八条合资公司的营业期限为年,自《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如股东同意延长营业期限,经股东作出决议,应在期限届满前六个月向原审批机构提交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能延长,并向原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三章合资公司股东第九条合资公司股东名录:1、名称(或姓名):(简称:甲方)注册国家:法定地址:2、名称(或姓名):(简称:乙方)注册国家:法定地址:3、…………第四章合资公司投资总额、注册资本第十条合资公司投资总额:万元。

币种为。

第十一条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万元。

币种为。

(注:币种须与第十条的币种相同)其中:1、甲方:认缴出资额为万元,占注册资本百分之其中:货币万元实物(作价)万元土地使用权(作价)万元知识产权(作价)万元其他财产权利(作价)万元2、乙方:认缴出资额为万元,占注册资本百分之其中:货币万元实物(作价)万元土地使用权(作价)万元知识产权(作价)万元其他财产权利(作价)万元3、…………第十二条独资公司的注册资本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六个月内一次性全部缴付。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合资---设执行董事、监事)章程参考文本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合资---设执行董事、监事)章程参考文本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合资---设执行董事、监事)章程参考文本泉州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国公司(个人)(以下简称甲方)与国公司(个人)(以下简称乙方)在中国泉州投资设立泉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泉州有限公司住所:泉州市。

公司以住所作为法律文书送达地址。

公司经营场所如与住所不一致,应按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经营场所备案或申请分支机构登记。

第三条公司的股东为:甲方名称:证件号码:有权签字人:注册地:住所:乙方名称:证件号码:有权签字人:注册地:住所:(注:股东为境外自然人的,请填写姓名、国籍、证件类型及号码和住所)第四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以其出资额对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五条公司为中国企业法人,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其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第二章宗旨、经营范围第六条公司宗旨为:使用国内外先进设备和技术,以及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生产经营,满足国内外市场需求,使企业获得满意的经济效益。

第七条公司经营范围:(注:经营范围请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中的小类名称规范用语表述)第三章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第八条公司投资总额为万人民币,注册资本为万人民币。

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注: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一般以人民币表示,也可用自由兑换的外币表示,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第九条股东的出资数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如下:甲方:认缴的出资额为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出资方式为货币(或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于公司成立之日起X年内缴足。

乙方:认缴的出资额为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出资方式为货币(或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于公司成立之日起X年内缴足。

(备注:股东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可自行约定)第十条股东应当按照章程规定履行出资义务,不得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并对注册资本缴付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外商独资企业章程范本(设董事会)

外商独资企业章程范本(设董事会)

外资企业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国别)在漳州市投资兴办外资企业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股东公司名称为:,中文译名:(注:股东名称为英文的,选填此项,没有译名的此行删除) 注册国家(地区): ,住所:,授权代表人:,职务: ,国籍: 。

(股东为个人的按此:股东姓名: ,国籍:,身份证号: 住所:。

)(注:股东名称按商业登记名称或身份证姓名填写,若为英文须填写英文)第二章公司名称、地址与组织形式第三条公司名称:有限公司英文名称:CO., LTD。

(注:按中文名称翻译)住所:第四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五条公司为中国法人,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公司一切活动应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章公司宗旨、经营范围第六条公司宗旨:。

(注:各公司可自行确定.此段供参考: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愿望,采用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提升市场竞争力,提高经济效益,为投资方谋求长期稳定的回报.)第七条公司经营范围: .第八条公司生产规模: .(注:填写年产量、年产值或年营业额、产品内外销比例)第四章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第九条公司投资总额为(币别)万元。

公司注册资本为(币别)万元。

第十条股东认缴出资额(币别同上)为万元,占注册资本 100 %。

出资方式为:等值可自由兑换外币万元,等值境外人民币万元,实物万元,土地使用权万元,知识产权万元。

(注:根据股东实际出资方式填写,没有涉及的方式可删除。

)第十一条公司注册资本在年内缴足.(注: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改写为:公司原注册资本已全部缴足。

新增注册资本于年内缴足。

股东自行做出明确的出资期限约定)第十二条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由公司盖章的出资证明书并置备股东名册。

第五章组织机构第十三条公司股东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委派和更换公司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十)对公司财产或权益对外抵押、转让作出决定;(十一)修改公司章程;(十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若有则具体列示,没有则删除本项)。

独资企业章程(精选3篇)

独资企业章程(精选3篇)

独资企业章程(精选3篇)独资企业章程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公司)第三条公司住所:第四条公司营业期限:永久存续(或:自公司设立登记之日起至年月日)。

第五条公司为自然人独资(或:法人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六条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八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经营范围第九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以上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十条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改变经营范围,但须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十一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由股东一次性足额缴纳。

┌────────────────────┬───────┬────────────┐│股东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姓名) │(万元) ││├────────────────────┼───────┼────────────┤││││└────────────────────┴───────┴────────────┘(注:出资方式应写明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帐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并依法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十二条公司可以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四章股东第十三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一)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中分取红利;(二)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三)查阅公司会计帐簿,查阅、复制公司章程、有关决议或者决定、财务会计报告;(四)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五)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外商(港澳台)独资公司章程

外商(港澳台)独资公司章程

外商(港澳台)独资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参考格式)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公司名称、住所和组织形式第三章公司宗旨、经营范围第四章公司投资总额、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情况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六章公司法定代表人第七章经营限期、解散与清算第八章财务、会计及审计的原则和制度第九章劳动管理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别或地区)(公司或自然人)拟在(住所)设立(外商、港澳)独资经营的)(公司名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住所和组织形式第三条公司名称:。

英文名称为:。

第四条住所:。

第五条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章公司宗旨和经营范围第六条公司的宗旨是:采用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生产产品,发展新产品,并促进产品在质量、价格等方面具有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使投资方获得满意的经济利益。

第七条公司经营范围:。

公司投产后生产规模为。

第八条公司外销比例为:。

本公司自产的产品可由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经营层自行决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销售。

(注:以上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填写。

)第四章公司投资总额、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情况第九条公司的投资总额为:元人民币;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注:币种为公司约定的可自由兑换,如美元、港币等)第十条股东及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情况如下:投资方:名称为:____ ______;系依_________国法律在___________ 国合法注册的法人,法定地址为: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

以相当于万人民币的美元现汇认缴出资。

第十一条注册资本分期出资,第一期在企业成立之日起三个月合营各方出资各自认缴额的15%,其余在成立之日起二年内缴清。

外商独资企业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条本章程所称外商独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由外国投资者依照中国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投资设立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

第三条企业名称:[企业全称]第四条企业住所:[企业住所详细地址]第五条企业经营范围:[企业经营范围描述,包括但不限于主要产品或服务]第六条企业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第二章注册资本与投资第七条企业注册资本为人民币[注册资本数额]元,全部由外国投资者出资。

第八条外国投资者出资方式:[出资方式,如货币出资、实物出资、工业产权出资等]第九条外国投资者的出资应当在[出资期限]内一次性缴足。

第十条企业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后,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十一条企业设董事会,负责企业的重大决策。

第十二条董事会由[董事人数]名董事组成,其中[外国董事人数]名由外国投资者委派,[中国董事人数]名由中国投资者委派。

第十三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由[董事长姓名]担任。

董事长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四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董事会会议,会议应当有[出席人数比例]以上的董事出席。

第十五条企业设总经理一名,由[总经理姓名]担任。

总经理负责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

第十六条企业可根据需要设立其他管理部门和岗位。

第四章经营管理第十七条企业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

第十八条企业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确保企业的合法、合规经营。

第十九条企业应按照国家规定进行财务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第二十条企业应依法纳税,并按照国家规定进行税务申报。

第五章利润分配与亏损弥补第二十一条企业实现的利润按照[分配比例]进行分配。

第二十二条企业发生的亏损,应当先用税后利润弥补;税后利润不足以弥补的,可以用以前年度的税后利润弥补。

第六章股东权益第二十三条外国投资者对企业享有投资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一)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二)转让其投资;(三)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股权;(四)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权益。

外商独资公司章程范本[设董事会,监事](1)

有限公司章程(本示范文本适用于设董事会、监事的外商独资(含台港澳独资)有限公司,仅供参考)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指导独资公司的经营和管理活动,制订本章程。

第一章独资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二条独资公司名称:第三条独资公司住所:第四条独资公司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为有限责任公司。

独资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条独资公司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

独资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二章独资公司宗旨、经营范围、经营期限第六条独资公司宗旨:第七条独资公司经营范围:第八条独资公司的营业期限为年,自《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如股东同意延长营业期限,经股东作出决议,应在期限届满前六个月向原审批机构提交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能延长,并向原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三章独资公司股东第九条独资公司股东:名称(或姓名):注册国家:法定地址:第四章独资公司投资总额、注册资本第十条独资公司投资总额:万元。

币种为。

第十一条独资公司注册资本:万元。

币种为。

(注:币种须与第十条的币种相同)其中:货币万元实物(作价)万元土地使用权(作价)万元知识产权(作价)万元其他财产权利(作价)万元第十二条独资公司的注册资本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六个月内一次性全部缴付。

{或:独资公司的注册资(注:分期缴付的,首次出资额须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三个月内缴付,且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十五,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投资方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第十三条股东以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作价出资的,该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其他财产权利应当为股东所有。

外商独资章程范文

外商独资章程范文外商独资企业是指由外国投资者自筹资金、在中国境内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企业,其经营活动不受中国国内企业的控制和限制。

外商独资企业在中国经济开放以来得到了快速发展,对中国经济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因此有必要制定一份章程来规范外商独资企业的经营活动。

一、企业名称和注册资本1.1 公司全称为XXXXX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XXXXX Co., Ltd.,注册资本为RMB XXXX万元。

1.2公司注册地址为XXXXX,公司经营范围为XXXXX(详细列出经营范围)。

二、投资者权益和责任2.1公司的所有权归外国投资者所有,外国投资者享有相应的权益,包括股东决议权和收益权。

2.2外国投资者应按照法律和章程的规定履行投资者的责任,包括参与股东会议、监督经营活动等。

三、公司管理机构3.1公司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董事会负责决策和经营管理,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活动进行监督和审计。

3.2董事会由董事长、董事和总经理组成,具体职权和责任由董事会章程进行规定。

3.3受聘董事、董事长和总经理等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资格和经验,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职责。

四、资金管理4.1公司应按照法律和章程的规定进行资金管理,包括资金的收付、存储和使用。

4.2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和合规性。

五、财务管理与审计5.1公司应按照中国财务制度和相关法律的规定进行财务管理,制定财务报表并进行审计。

5.2公司应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审计,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5.3公司应按照规定报送年度报告和税务申报,履行相应的税务义务。

六、企业运营和经营行为6.1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和章程的规定开展经营活动,包括生产、销售和服务等。

6.2公司应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和不良商业行为。

6.3公司应根据市场需求和竞争状况进行经营管理决策,确保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七、劳动与保险7.1公司应按照劳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员工进行雇佣和管理。

外商投资公司章程

外商投资公司章程外商投资公司章程第三十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

第三十一条执行董事由股东提名候选人,经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任期 3 年。

第三十二条执行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三十三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定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方案;(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组织形式、解散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其他部门负责人等,决定其报酬事项;(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三十四条执行董事应当将其根据本章程规定的事项所作的决定以书面形式报送股东会。

公司应当根据执行董事决定的事项形成公司决定,并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相关事项的变更或备案登记。

第七章经营管理机构及经理第三十五条公司设立经营管理机构,经营管理机构设经理一人,并根据公司情况设若干管理部门。

公司经营管理机构经理由[m2] 聘任或解聘,任期3年。

经理对[Y3] 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或者 [m4]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 [m5] 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八)按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公司年度报告;(九) (公司章程和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三十六条董事、经理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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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外商独资) (设股东、执行董事、监事适用) ——仅供公司设立时参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 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投资者),决定在广州市 设立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订立本章程。 第二条 投资者名称(姓名): 国别: 法定地址(住所): 第三条 公司名称:

法定地址: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经理担任。 第四条 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者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五条 公司为中国企业法人,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其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不损害中国的社会公共利益。公司是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有权自主经营和管理,不受干涉。

第二章 宗旨、经营范围、方式及规模 第六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

第七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八条 公司的生产规模:年生产量 ,年产值约 (币种) 元。(本条只适用于生产型企业) 2

第三章 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九条 公司投资总额为 (币种) 万元,注册资本为 (币种) 万元。 出资方式:

第十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的缴付方式:

第十一条 在经营期限内,公司不得减少注册资本数额。但是,因投资总额和生产经营规模等发生变化,确需减少的,须经审批机关批准。

第四章 设备、原材料购买和产品销售 (本章适用生产型企业) 第十二条 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办公用品、原材料、辅料等物资,可以在中国购买,也可以在国际市场购买,在同等条件下,应当尽量在中国购买。 第十三条 公司生产的产品,由公司根据市场的需求,确定公司产品的内、外销比例。

第五章 股 东 第十四条 外商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行使职权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第十五条 股东的职权范围如下: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及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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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执 行 董 事 第十六条 公司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 产生,任期 年(不超过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 第十七条 执行董事行使以下职权: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第七章 监 事 第十八条 公司设监事一/二名,监事由股东选举产生,监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十九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予以纠正; 4.向股东提出提案; 5.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 讼。 6.其他职权:

第二十条 监事可以对执行董事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二十一条 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4

第八章 管理机构 第二十二条 公司设经理一人,副经理 人。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任期 年。 第二十三条 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8.执行董事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章 税务、财务会计、利润分配 第二十四条 公司依照中国的税法和有关条例规定缴纳各项税款和申请减免税。 第二十五条 公司的员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二十六条 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并报主管财税部门备案。 第二十七条 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置会计账簿,进行独立核算,按照规定报送会计报表,并接受财政税务机关的监督。 公司会计年度,自公历年的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二十八条 公司的一切记账凭证、单据、账簿、报表用中文书写;用外文书写的,应当加注中文。 第二十九条 公司在每年一个会计年度终了时,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出具查账报告后报送财政、税务部门和审批机关。 第三十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前,不得分配利润。 5

第三十一条 公司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中国利用外资统计制度的规定,提供统计资料,报送统计报表。 第三十二条 公司的一切外汇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及有关管理办法办理。 第三十三条 公司在中国银行或者国家外汇管理机关指定的银行开立人民币和外币账户。一切销售收入和其他外汇收入存入开户银行,一切外汇开支由外汇账户支付,并接受外汇管理部门和开户银行监督。 第三十四条 公司保证自行解决外汇收支平衡有余。 投资者从公司获得的合法利润、其他合法收入和清算后的资金可以汇往国外。公司的外籍员工的工资收入和其他正当收入,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后可以汇往国外。

第十章 劳 动 管 理 第三十五条 公司职工的招收、辞退、工资、福利、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劳动纪律等事宜,按照中国有关规定办理,由董事会决定,并在劳动合同中订明具体事项。 第三十六条 公司所需要的职工,可以由当地劳动部门推荐,或公司公开招收择优录用,送当地劳动部门备案。 第三十七条 公司有权依照合同规定对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职工,给予警告、记过、降薪的处分。情节严重可以开除。开除处分职工须向当地劳动人事部门备案。 第三十八条 公司职工的工资待遇,参照中国有关规定,根据公司具体情况,由董事会决定,并在劳动合同中具体规定。 公司随着生产的发展,职工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的提高,适当提高职工的工资。 第三十九条 公司职工的劳动保护和劳动保险等事宜,公司将分别在各项制度中加以规定,确保职工在正常条件下从事生产和工作,公司应在税后利润中适当提取职工奖励、福利基金,用于职工奖金和职工集体福利,提取比例由董事会决定。 第四十条 公司职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公司应当为本公司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按规定拨交工会经费。

第十一章 保 险 第四十一条 公司的各项保险在中国境内的保险公司投保,投保险别、投保价值、保期等按中国的保险公司的规定,由公司决定。 6

第十二章 期限、终止、清算 第四十二条 公司经营期限为 年。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三条 公司如需延长经营期限,经股东作出决议,投资者应在期满前六个月,向审批机关提交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能延长。 第四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解散: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消; 5.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四十五条 公司因前条第1、2、4、5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由股东组成。 第四十六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 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 通知、公告债权人; 3. 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 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5. 清理债权、债务; 6. 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 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四十七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或者 人民法院确认,报公司审批机关备案,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四十八条 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 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的订立、效力、解散、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第五十条 本章程用中文书写。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审批机关批准生效。 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于 年 月 日在中国广东省广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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