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湖南省首批信用等级“AA”级民办职业介绍机构的通知
商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

中商联关于发布《商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商业联合会(行业协会):根据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整规办”)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关于加强行业信用评价试点管理工作的通知》(整规办发[2007]3号)精神,我会被批准成为全国首批行业信用等级评价试点单位。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引导商业企业增强信用自律意识,加强信用管理,坚持诚信经营,积极参与信用等级评价活动,推进商业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独立核算的各类商业企业(包括零售商、服务商和供货商)。
第三条商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管理的原则:(一)以《商业企业信用自律等级行业分类标准》(待发布)及商业企业工商记录、税务记录、经营记录、财务记录、信用记录、其他监管与公共事业记录六大类信用信息为评价依据.(二)商业企业信用等级设定为五级,即AAA级、AA级、A级、B级、C级(根据企业信用建设和行业整体信用建设情况可扩展至BBB、BB、CCC、CC等级别),并以+、—进行等级细化。
(三)经国家和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注册、持有法人营业执照、依法设立满两年、近两年无经营性亏损、无失信违法行为、内部信用管理制度比较健全、且信用记录真实可靠、内控监管机制能坚持有效运转的企业,均可申报.(四)商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活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动态化管理。
获评企业须自下一年度起,于每年3月30日前通过原申报网络通道定期传送本企业上一财年信用信息,共建商业企业信用信息网络平台,实现中国商业联合会信用信息资源的互联与共享。
第二章商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管理机构第四条全国性商业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由中国商业联合会信用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商联信工委”)组织实施、(全国)商业信用中心提供技术测评等项支持.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商业企业信用自律等级行业分类标准》和《商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的制订、修订。
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

衡劳社函[2008]3号
关于公布2008年全市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通知
13
衡劳社[2009]10号
关于印发《衡阳市2009年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春暖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14
衡劳社[2009]11号
关于认真做好当前我市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15
衡劳社[2009]12号
关于做好2009年衡阳市劳动保障法制宣传工作的意见
04
衡劳社[2008]9号
关于调整医疗保险有关待遇的通知
05
衡劳社[2008]14号
关于印发衡阳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试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办法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06
衡劳社[2008]25号
关于统一全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支付待遇的通知
07
衡劳社[2008]62号
关于推进全市劳动保障信息化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
23
衡劳社[2009]35号
关于暂缓调整衡阳市2009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24
衡劳社[2009]60号
衡阳市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行动方案
25
衡劳社办[2009]30号
关于宣传贯彻《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的通知
26
衡劳社[2010]2号
衡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规范服务年实施方案
16
衡劳社[2009]13号
关于发布2008年全市全部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
2014年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
失效的规范性文件
序号
文号
文件标题
17
衡劳社[2009]15号
关于认真做好劳动保障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
18
衡劳社[2009]21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关于印发《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办法》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关于印发《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公布日期】2018.03.06•【文号】人社部规〔2018〕2号•【施行日期】2018.04.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关于印发《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8〕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民政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为了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完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业水平评价制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制定了《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2018年3月6日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业水平评价制度,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社会工作者的职业能力,加强社会工作者职业化管理与激励保障,根据《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8〕6号)和国家职业资格制度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级社会工作师是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的高级级别,英文译为Senior Social Worker。
第三条高级社会工作师实行考试和评审相结合的评价制度。
参加考试合格并通过评审,方可取得高级社会工作师资格。
第四条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工作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的统一领导下进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共同成立的“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民政部),负责研究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相关政策、评价标准,以及考试的日常管理和评审的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和检查各地高级社会工作师的评价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工作,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民政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具体职责分工由各地协商确定。
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专业优势,逐步推动具备条件的行业协会、专业学会等社会组织和专业机构有序承接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工作。
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支持用人单位自主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支持用人单位自主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2.05.13•【字号】哈人社发〔2022〕41号•【施行日期】2022.05.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正文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支持用人单位自主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通知哈人社发〔2022〕41号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相关部门,各有关企业: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健全完善新时代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的意见(试行)》(人社部发〔2022〕14号)、《黑龙江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实施办法(试行)》(人社规〔2021〕2号)、《关于持续推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函〔2022〕186号)和《关于印发哈尔滨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哈人社发〔2021〕104号)等有关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深化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支持我市规模以上企业和其他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提升职工技能水平,充分发挥用人单位在技能人才培养、评价方面的主体作用,拟在哈尔滨市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全面推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
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申请条件(一)在哈尔滨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管理规范、信用良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已建立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激励机制,具有完善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评价结果与企业薪酬等待遇挂钩的用人单位。
(二)拟开展认定的职业(工种)从业人员较多、技能水平较高,且与本单位主营业务直接相关,在业内拥有广泛影响力,具备相适应的题库或试题资源等基础条件。
(三)具有完善的管理运行制度和专门负责职工培训考核的机构,具有与认定职业(工种)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并拥有稳定的专家队伍和考评人员、质量督导人员。
(四)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不以人才评价为营利目的,具有与评价职业(工种)相适应的场地、自有设施设备等硬件设施(含视频监控设备),能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提供稳定的经费保障。
山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劳动和社会保障规章清理结果的通知》的通知

山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劳动和社会保障规章清理结果的通知》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07.12.28
•【字号】晋劳社厅发[2007]158号
•【施行日期】2007.12.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山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公布劳动和社会保障规章
清理结果的通知》的通知
(晋劳社厅发[2007]158号)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劳动和社会保障规章清理结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41号)转发你们,并将我省现行的劳动保障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予以公布,请一并贯彻执行。
三、现行有效的劳动和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目
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劳动和社会保障规章清理结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41号)(略)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湖南省职业技能鉴定所(站)-湖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网

4、新增鉴定职业所需的考评员名单及资质证明复印件;
5、新增仪器设备操作规程、管理办法。
注意:
1、以上材料一式四份(包括本表),装订成册,直接提交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2、提交材料不齐全、手续不到位的申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可以不予受理;
湖南省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
(增加鉴定职业、晋升鉴定等级)
申报审批表
申报单位:
申报日期:年月日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单位全称性质Fra bibliotek电子邮箱
详细地址
邮编
联系人
手机
办公电话
申报增加
鉴定职业
申报增加国家职业资格鉴定级别
申报材料附件目录
五
(初)
四
(中)
三
(高)
二
(技师)
一
(高级技师)
1、申请报告;
2、新增鉴定职业相应的场地、设施设备、检测仪器仪表清单;
职业
五
(初级)
四
(中级)
三
(高级)
二
(技师)
一
(高级技师)
评估项目
上年度年检年审情况
考评人员配置情况
各项管理制度及有关鉴定资料
评估项目
理论鉴定场地、设施设备(可另加页)
技能鉴定场地、设施设备、仪器仪表(可另加页)
评估组意见
评估组成员签名:
年月日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审核意见
(盖章)年月日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意见
(盖章)年月日
注:由市(州)管理的鉴定所(站)须由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查,省厅直管鉴定所(站)无须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经济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经济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6.06•【字号】湘政办发[2004]38号•【施行日期】2004.06.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经济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湘政办发[2004]38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湖南省经济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四年六月六日湖南省经济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发[2004]2号)精神,组建省经济委员会(简称省经委),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省经委是负责调节全省近期国民经济运行的综合经济部门。
一、主要职责(一)围绕推进全省工业化进程和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综合管理全省工业经济,指导、协调和服务各种经济成分、各种规模类型的工业企业。
(二)负责全省工交系统日常经济运行调节,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工交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监测、分析全省工交经济运行态势,组织解决工交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研究提出工交系统经济运行方面的政策建议;指导企业扭亏增盈工作。
(三)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优化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的地方配套政策,提出重点行业、重点产品的结构调整方案,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指导全省工业结构调整,协调解决执行中的重大问题;联系工业领域社会中介组织。
(四)负责对相关经济法律法规的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拟订工交领域的经济法规、规章,规范企业行为;协调减轻企业负担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省维护企业稳定工作。
湖南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公路建设施工单位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湖南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公路建设施工单位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交通厅•【公布日期】2009.04.30•【字号】湘交基建[2009]152号•【施行日期】2009.05.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湖南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公路建设施工单位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湘交基建〔2009〕152号)各市(州)交通局,厅直有关单位:为加强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公路建设施工单位行为,提高施工单位的诚信意识,根据《公路法》、《招标投标法》、《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和《关于建立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厅研究制定了《湖南省公路建设施工单位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四月三十日湖南省公路建设施工单位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规范公路建设施工单位行为,维护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公路建设市场秩序,促进公路建设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公路法》、《招标投标法》、《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和《关于建立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结合我省公路建设市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用评价管理是指省交通厅组织对全省公路建设活动中施工单位的从业行为进行考核评价,建立信用档案,并定期发布信用信息的管理制度。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施工单位是指从事我省新建、改扩建公路项目的施工单位。
包括公路工程总承包三级和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交通安全设施专项资质、机电工程专项资质、房建工程、绿化工程等具有法人资格的从事公路建设的施工单位。
第四条信用评价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省交通厅统一领导全省公路建设市场施工单位信用评价和管理工作,包括建立信用档案,审定、发布信用评价等级信息等。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首批江苏省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名单的通知-苏人社函[2010]428号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首批江苏省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名单的通知正文:----------------------------------------------------------------------------------------------------------------------------------------------------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首批江苏省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名单的通知(苏人社函[2010]428号)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为加强创业培训体系建设,进一步推动创业促就业工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创业培训机构认定等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09]331号)和《关于印发江苏省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人社规[2010]4号)要求,经过单位自愿申报、各市择优推荐及省厅组织创业培训师对申报机构进行抽查和复审评分等程序,并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和《新华日报》上公示复审结果的基础上,确定南京市职业技术培训指导中心等165家机构为江苏省首批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名单附后),现予公布。
经认定的创业培训定点机构,承担政府补贴的创业培训任务。
各地要结合本地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总体部署,充分发挥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在创业培训工作中的作用,指导和督促他们按照创业培训技术要求做好培训实施、质量监控和相关后续服务等工作,力争提升质量、打造品牌,推进创业促就业工作。
暂未认定为定点培训机构的申报单位,要对照申报条件,认真加以整改。
省厅将实行定点培训机构年检制度,逐步建立能进能出的认定管理机制,建设与创业培训要求相适应的、满足城乡劳动者创业需求的培训服务体系。
附件:首批江苏省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名单二○一○年九月一日附件首批江苏省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名单南京市南京市职业技术培训指导中心南京博学职业培训学校南京宁工职业培训中心南京创业者培训服务中心南京星海天创职业培训学校南京兴源职业培训中心南京热情创业职业培训中心南京欧索职业培训学校南京市鼓楼区职业技能开发培训中心南京市浦口区育仕创业职业培训学校南京市六合区共好职业技术培训学校南京市秦淮区职业技术培训中心栖霞区职业技术培训中心南京市玄武区职业技术培训中心无锡市无锡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无锡市技师学院无锡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管理服务中心江阴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宜兴市宜城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徐州市徐州市职业技术培训中心(徐州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徐州市工会干部学校徐州师范大学(社区学院)徐州市创业职业培训学校徐州工程学院(管理学院)徐州市金昌职业培训学校徐州市江北青年职业技术学校丰县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沛县创业职业培训学校沛县乾坤职业培训学校铜山县长城职业培训学校铜山县优肯职业培训学校徐州市新起点职业培训学校睢宁县新华电脑技术培训中心睢宁县文华职业技术学校睢宁县英杰职业技术培训学校邳州市职业技术培训中心新沂市职业技术培训中心新沂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常州市常州市劳动就业训练中心(常州市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常州市巾帼咨询服务发展中心常州市武进区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常州市天宁区人力资源培训中心常州市新北区人力资源培训中心常州市钟楼区劳动就业管理处(钟楼区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常州市戚墅堰区职业技能培训中心金坛市劳动就业培训中心金坛市青年创业服务中心溧阳市劳动就业培训中心苏州市苏州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苏州市技师学院(苏州市公共实训基地)张家港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常熟市人力资源培训指导中心(常熟市创业培训指导中心)太仓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昆山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吴江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南通市南通大学南通纺织职业技术学院南通工人业余大学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南通市中等专业学校南通市工贸技工学校南通市崇川区劳动就业管理处南通市港闸区劳动就业管理处(就业培训中心)海安县小哈福创业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如皋市劳动就业培训中心如皋市技工学校启东市劳动就业管理处海门市劳动就业培训中心连云港市连云港市就业训练中心连云港市振邦劳务职介服务有限公司连云港市威特职业技术学校连云港市新浦区基石教育中心连云港市新浦区劳动就业管理处(就业训练中心)连云港市海州区劳动就业管理处(就业训练中心)连云港市连云区劳动就业管理处(就业训练中心)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就业训练中心)赣榆县劳动就业管理处(劳动就业培训指导站)东海县创业服务指导中心灌云县劳动就业管理处(就业训练中心)灌南县职业技术培训就业指导中心淮安市淮安市职业培训中心淮安市清河区职业培训中心淮安市清浦区职业培训中心淮安市淮阴区职业技术培训中心淮安市楚州区职业培训中心江苏省楚州职业教育中心校涟水县职业技术培训就业指导中心涟水县富民劳动就业培训中心金湖县劳动就业培训中心金湖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洪泽县职业培训中心洪泽县农业干部学校盱眙县就业再就业职业技能培训中心盱眙县技工学校盐城市江苏省盐城技师学院盐都区劳动就业中心(劳动就业培训中心)盐城市亭湖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劳动就业培训中心)江苏省盐城市盐南中等专业学校阜宁县劳动就业培训中心射阳县劳动就业培训中心东台市劳动就业中心(劳动就业培训中心)建湖县高级技工学校大丰市劳动就业管理处(劳动就业培训中心)响水县劳动就业管理处(劳动就业培训中心)滨海县劳动就业管理处(劳动就业培训中心)滨海县技工学校扬州市扬州市青年腾飞职业培训中心扬州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培训中心)扬州市金海职业培训中心江苏省邗江职业教育中心校扬州市维扬区就业培训中心广陵区劳动就业训练中心宝应县就业训练中心仪征技师学院江都市技工学校江都市劳动就业管理处(劳动就业训练中心)高邮市劳动就业训练中心镇江市镇江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创业指导服务中心)镇江市职工学校镇江市京口区劳动就业培训中心镇江市第三职业技术教育中心镇江市丹徒区劳动就业培训中心镇江市丹徒区职业技术教育中心丹徒区谷阳镇成人教育中心校镇江新区劳动就业培训中心丹阳市就业培训中心扬中市劳动就业培训中心扬中市油坊镇成人教育中心校扬中市新坝镇成人教育中心校扬中市三茅镇成人教育中心校句容市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句容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镇江市句容卫生职工中等专业学校泰州市泰州市博日电脑技术学校泰州市海陵区就业培训中心泰州市高港区劳务输出服务中心江苏省高港职业教育中心校江苏省靖江中等专业学校江苏省靖江职业高级中学靖江市斜桥镇新港园区社区教育中心靖江市新天地职业培训学校靖江市慧人职业培训学校姜堰市就业训练中心姜堰市职业技能培训中心泰州市中艺农业生态园艺有限公司姜堰市大伦镇教育培训中心泰兴市就业训练中心泰兴市供销职工学校(泰兴市供销职业技术学校)泰兴市东进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兴化市就业训练中心兴化市昭阳镇农村劳动力培训中心兴化市文达职业技术培训学校兴化中等专业学校宿迁市宿迁市高级技工学校(市职业培训公共实训中心)宿迁市优肯职业培训学校宿迁市宿城区劳动就业管理处(创业服务中心)宿迁市金城职业培训学校宿迁市宿豫区就业培训中心宿迁市文博创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沭阳县晨光职业技术学校泗阳县劳动就业管理处(职业培训中心)江苏省泗阳职业教育中心泗洪县劳动就业管理处(职业介绍所)——结束——。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调整年金基金投资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95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调整年金基金投资范围的通知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调整年金基金投资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9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各计划单列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企业年金理事会:为促进年金市场健康发展,实现年金基金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1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职业年金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92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商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现就调整年金基金投资范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通知所称年金基金,是指根据依法建立的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包括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
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应当遵循谨慎、分散风险的原则,充分考虑年金基金财产的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动性,实行专业化管理。
二、年金基金财产限于境内投资和香港市场投资。
境内投资范围包括银行存款,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债券回购,信托产品,债权投资计划,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股票,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养老金产品。
香港市场投资指年金基金通过股票型养老金产品或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允许买卖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
三、年金基金可投资的标准化债权类资产指依法发行的固定收益证券,包括国债,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政策性、开发性银行债券,以及信用等级在投资级以上的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可转换债、可交换债、(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信贷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票据、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资产支持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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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湖南省首批信用等级
“AA”级民办职业介绍机构的通知
【颁布部门】湖南省其他机构
【颁布时间】2009-01-22
【实施时间】2009-01-22
【时 效 性】有效
各市(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各民办职业中介机构:
根据劳动保障部《关于开展民办职业介绍机构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要
求,经民办职业中介机构自愿申报,市(州)劳动保障部门评估推荐,省厅审查
和专家复评,湖南劳动保障公共服务网公示,评定衡阳技师学院职介所、长沙智
通人力资源咨询有限公司两所民办职业介绍机构的信用等级为“AA”级。
希望以上两所职业介绍机构进一步强化内部管理,规范职业中介行为,更好
地为各类失业人员和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提供诚信服务;希望全省民办职业中介
机构向获得“AA”级信用等级的民办职介机构学习,讲诚信,守信誉,争创
“AA”,为促进湖南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〇〇九年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