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区备用药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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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备用药管理制度

医院备用药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医院备用药品的管理,确保药品质量,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各科室、病区、药房及所有涉及备用药品管理的工作人员。

三、备用药品的定义及分类1. 定义:备用药品是指在医院日常诊疗活动中,为保证紧急救治和患者用药需要,预先储备的药品。

2. 分类:(1)急救药品:指用于抢救生命、缓解急性症状的药品;(2)常用药品:指患者住院期间可能需要的常用药品;(3)特殊药品:指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的药品。

四、备用药品的管理1. 药品采购与验收(1)各科室根据临床需求,提出备用药品采购申请,经药剂科审核后,由药剂科统一采购;(2)药剂科对采购的备用药品进行验收,确保药品质量合格,并做好入库登记。

2. 药品储存与养护(1)备用药品应按照药品说明书要求的储存条件进行储存;(2)各科室应定期检查药品储存环境,确保药品储存条件符合要求;(3)药剂科负责对备用药品进行养护,包括防潮、防霉、防虫等。

3. 药品领用与补充(1)各科室根据实际需求,填写备用药品领用单,经科室负责人签字后,向药剂科领取;(2)药剂科在接到领用单后,及时为各科室补充备用药品;(3)备用药品领用后,各科室应做好记录,确保药品使用情况清晰可查。

4. 药品报废与回收(1)备用药品过期、变质或损坏时,应及时报废;(2)报废药品由药剂科负责回收,并做好记录;(3)报废药品的回收和处理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五、责任与奖惩1. 各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备用药品的管理负总责;2. 药剂科负责备用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养护、领用、补充、报废等工作;3.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药品质量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4. 对在备用药品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六、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药剂科负责解释。

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完善。

医院临床科室备用药品管理制度

医院临床科室备用药品管理制度

医院临床科室备用药品管理制度一、备用药品基数管理1.建立合适的备用药品贮存基数。

科室负责人需根据各科专科用药特点提交备用药品品种基数申请,报医务科、护理部、药学部共同审核签字,审批后统一从药库领取。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备用基数还需经主管院长审批。

2.各科备用药品要尽量精简品种和数量,既要保证临床急需用药需要,又要方便管理避免积压,避免造成药品失效和浪费。

3.科室备用药品品种及基数确定后,原则上不再变动。

因临床治疗需要,确需增加品种和基数的,须重新申请并说明原因,按上述程序审批后方可变动。

4.各科备用药品品种基数目录需报医务部、护理部、药学部备案。

二、备用药品一样平常管理1.临床各科室应指定一名业务熟练、义务心强的护士,负责用药品的领用、保管、养护等一样平常管理工作。

不定期搜检药品的数量、效期、表面等情况,查看药品有无变色、沉淀、变质等质量问题,发现问题及时处置惩罚,使药品始终保持完好状况。

2.科室应配备必要的温湿度控制办法,严厉按国家核准的药品仿单所列贮存条件存放,防止药品变质失效。

要建立温湿度记录本,记录房间及设备的温湿度,每日2次。

3.备用药品要按其性质分辨别类存放、摆放整洁、有序。

每种药品按其使用频率不同固定货位,并贴有药品标签,内容包括品名、剂型、规格。

4.看似、听似、多规格药品应设有警示牌,避免取错药品。

5.效期在3个月以内的药品应设近效期警示牌,并在《近效期药品登记簿》上登记,每天排查药品是否过期。

6.高警示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应专柜(或专区)存放,并设有显著的专用标识。

7.备用药品使用应遵循"先辈先出、近期先出"原则,避免过期失效.8.科室备用药品要始终保持备用状态,用后及时补充,严禁私自借用、挪用。

9.各病区过期失效药品应及时交药学部统一管理,由药学部按程序集中销毁处理。

科室依据失效药品品种数量,按规定审批程序从药库领取相应品种,以补齐备用药品基数。

10.科室护士长为所在科室药品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监督科室药品的使用和管理,明确职责要求,定期检查科内药品质量合理情况,并建立《药品质量检查记录表》,对检查情况如实记录,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

病区备用基数药品管理制度范本

病区备用基数药品管理制度范本

病区备用基数药品管理制度范本1. 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病区备用基数药品的管理,确保药品的合理使用和安全保管,提高药物治疗的效果。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病区内备用基数药品的管理。

3. 责任与权限3.1 主治医师负责病区内基数药品的审批和监督使用。

3.2 药剂科负责基数药品的进货和配送工作,并进行库存管理。

3.3 护士长负责病区药品的分发和使用情况的登记。

4. 基数药品的定义与分类4.1 基数药品是指在临床、科研和教学中常用的、经济效益高、临床疗效确切的药品。

4.2 基数药品按照临床用途和药物类型进行分类,包括抗生素、止痛药、抗高血压药等。

5. 基数药品的申请和审批5.1 主治医师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提出基数药品的申请。

5.2 药剂科对申请进行审批,并根据病区的库存情况进行调配。

5.3 审批通过的基数药品,药剂科负责进行申请和调配记录。

6. 基数药品的配送与管理6.1 药剂科按照病区的需求,定期将基数药品送至病区,并与护士长进行确认。

6.2 护士长负责将基数药品妥善存放,并进行每日库存检查。

6.3 基数药品的存储要求:存放在干燥、通风、阴凉的地方,避免阳光直射。

7. 基数药品的使用与记录7.1 护士长根据医嘱和患者的具体情况,合理使用基数药品。

7.2 使用基数药品时,护士长应填写使用记录,记录包括基数药品的名称、数量、批号、使用日期等信息。

7.3 使用基数药品后,护士长应及时将剩余的药品归还给药剂科,并将归还情况进行登记。

8. 基数药品的退回与报废8.1 已过期或变质的基数药品,护士长应及时将其报废,并填写报废记录。

8.2 基数药品的退回:护士长在使用完基数药品后,如有剩余,应及时归还给药剂科,并进行登记。

9. 库存管理与报表统计9.1 药剂科根据病区的需求和基数药品的使用情况,进行库存管理。

9.2 药剂科每月对基数药品的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并编制报表。

9.3 护士长每月对病区内基数药品进行盘点,与报表进行对照,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病区备用药品管理制度

病区备用药品管理制度

病区备用药品管理制度目的:为了加强病区备用药的管理,确保储备药品质量和患者用药安全,方便临床用药。

要求:各病区必须使用本院药房发出的药品,病区储备药品只供住院病人按医嘱使用。

1、各病区需要配备的备用药品品种与数量,由病区提出申请,经审批同意后,到病区药房领取。

2、各病区设立药品专管员,负责申领、退药和保管工作,定期清点、检查药品,防止积压、变质,如发现有沉淀、变色、过期、标签模糊等药品时,立即停止使用并报药剂科处理。

3、设立病区药品保管册。

一份留临床科室、一份留药剂科。

4、病区备用药,应分类存放,做到帐物相符。

药品的贮存应符合药品法定质量标准的规定。

5、高危药品如10%氯化钾、10%氯化钠、西地兰等药品应专柜存放。

6、需进行皮试的过敏性药品应集中管理,设有特殊标识,统一标识。

7、外用药与内服药、注射剂应分开存放。

8、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严格控制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执行;二类精神药品必须单独存放。

9、各病区每月进行一次备用药品自查,检查备用药物有无沉淀、变质、过期、标签模糊等现象,并及时处理;每季度配合药剂科完成药品检查、审核工作。

将超出基数的药品经检查合格后收回住院药房入库备用,不足基数的药品要求病区领用补足。

10、对药品的有效期进行严格管理。

各科室应遵循近效期先用的使用原则。

凡发现抢救车内备用药品的有效期不到三个月者,及时与药剂科联系调换;近效期三个月内的药品药房发出时应同时告知临床科室先用;过期的药品应立即停止使用并作报损处理。

11、根据药剂科定期检查药品质量的结果,及时处理和改正存在问题。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目的:加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保障用药安全。

要求:储存: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保险柜),不得与其它药品混放,专柜加锁,钥匙由专人保管。

专人管理:备有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的各病区,应指定专人负责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的帐物管理;设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交接班记录本”,交班时帐物点清并双签名,确保帐物相符。

医院备用药品管理制度

医院备用药品管理制度

医院备用药品管理制度备用药品管理制度(2020试行版)为加强各科室备用药品的管理,保证药品质量,确保患者用药及时、安全、有效,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法规要求,特制定备用药品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各临床科室、手术室及医技科室备用药品的管理。

一、备用药品定义备用药品是按照各科室的实际需要,储存于科室供临床急救和周转的必备药品,有固定品种及固定数量。

二、备用药品申请1、品种和基数备用药品包括输液用液体、急救药品、麻精药品、高警示药品以及部分临床常用药品等,贵重药品一般不作为备用药品。

各科室根据临床需求,以满足抢救和一般应急治疗为目的,确定本科室备用药品品种及固定基数。

2、申请程序由科室护士长提交病区备药申请,报护理部、医务部和药学部审核,经主管院长审批后,以科室借用形式从各调剂部门领取。

《申请表》和《备用药品清单》一式三份,病区、药学部、调剂部门各一份进行备案。

3、变更程序科室备用药品品种及数量审批后,准绳上不再更改。

因临床需要,确需调整品种或数量的,须书面写明缘故原由,列出更改药品明细,按“申请程序”经审核批准后方可更改。

并在病区、药学部、调剂部门进行存案。

4、取消程序科室需要取消备用药品的,应按“申请程序”经审核批准后退回相应调剂部门,调剂人员必须详细检查退回药品的批号、有效期、外包装、药品性状等,特殊管理药品按有关规定执行。

并在病区、药学部、调剂部门进行备案。

3、备用药品管理1、目录管理统一目录格式,包括液体目录、麻醉药品及精神药品目录、急救药品目录,高警示药品目录及临床常用药品等,目录实行分类、分层管理。

2、标识管理。

科室备用药管理制度

科室备用药管理制度

科室备用药管理制度一、为加强临床科室备用药品的使用管理,防止出现过期、变质药品;避免病区备用药品数量过多,影响成本控制;防止药品因储存不当而导致药品疗效下降,促进患者用药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病区备用药是指为方便临床工作,预防某些情况(如夜班期间)因取药不及时影响患者及时用药而日常储存在病区的药品。

三、病区备用药品的品种和数量由各病区根据各自诊疗特点和实际需要自行研究确定,但须经护理部、药学部审批备案。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不允许在病区备用;医院统一备用的急救药品不得重复备用。

确因特殊诊疗需要备用以上药品的,须经药事管理和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批准。

四、病区备用药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在药库领取,药品金额作为病区支出。

已经领用的备用药品不能退库。

五、病区备用药的管理责任人为各病区护士长,指定护士管理科室备用药品,明确职责,每天对科室备用药品数量进行交接,并记录在交接记录本上。

日常管理工作接受药学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六、备用药的管理:1.备用药应单独存放,不得与日常领药混放。

2.有满足药品储存的基本条件,存放药品的区域(包括冰箱)应有规范的温湿度监测记录。

3.二类精神药品专柜(带锁),高警示药品专柜储存,贴有专用警示标识。

需要冷藏的高警示药品应在冰箱的单独隔断存放,存放区域贴专用警示标识,且不得存放其他药品。

4.有保证“近期先用”的措施。

定期检查药品有效期,不得出现过期药品。

5.有备用药补充的规定,保证备用药品的及时补充,数量准确。

6.备用药品的使用、补充要进行登记,记录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批号等信息,特殊情况下备注。

7.备用药出现过期失效或破损时,可填写申请,重新从药库补领。

已过期失效的药品交药学部统一处理。

七、药学部建立《备用药品检查记录表》,药师每月下临床检查备用药品管理使用情况,将存在的问题登记在《备用药品检查记录表》上,并及时汇总并反馈给药学部和护理部,持续改进。

八、备用药品的品种、数量需要调整时应重新申请、备案。

医院急救备用药品管理及检查制度

医院急救备用药品管理及检查制度一、目的为保证患者安全用药、及时用药,必须加强抢救车药品的管理,确保抢救车内的药品数量足够,质量完好,并能应对紧急使用,提高抢救质量,特制订本制度。

二、标准(一)抢救车备药申请流程1.各科室抢救车内的抢救药品按照护理部要求的统一目录配备。

病区护士长填写《抢救车备药申请表》,由护理部主任、药学部主任、医务部主任签字后填写领用单交至住院药房,住院药房组长签字后根据《抢救车备药申请表》与领用单发放药品。

住院药房根据《抢救车备药申请表》制订《临床、医技科室备用药品质量检查表》。

抢救车药品费用由申领科室承担。

2,变更抢救车目录中精神麻醉药品需护士长填写《精麻药品备药变更申请表》,由护士长、护理部主任、药学部主任、医务部主任,同意签字后交至住院药房。

住院药房根据《精麻药品备药变更申请表》发放或者回收药品,相关记录登记在精麻药品账册中。

3.普通药品变更经护理部确认后填写申领条交至住院药房,住院药房发放或回收相关药品。

(-)抢救车药品的存放1每个药盒只放一种药品,并有清晰的药品标签,标签格式内容参照药学部统一制定标准。

4.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存放,防止药品变色、沉淀或析出结晶、变质等,如发现药品有异常情况,应及时到病区药房更换处理。

5.有效期必须在9个月以上。

针剂按先左后右顺序排放与使用,如有新、旧药品混放现象,应仔细查看每支针剂的有效期。

(三)抢救车药品检查1根据护理部要求,各病区护士每2周对抢救车药品自查,检查内容包括:药品的贮存条件是否合适;药品是否过期、变质,标签是否脱落或模糊不清;药品数量是否与药物清单上所列的相符。

2,住院药房安排药师每月到各病区检查抢救车备药情况,根据检查结果,填写《临床、医技科室备用药品质量检查表》。

对于检查中发现不符合要求的药品,告知责任护士,并要求及时更换,保证抢救车备药符合检查要求。

三级医院等级评审资料-病区备用药品管理制度

病区备用药品管理制度一、病区备用药品品种范围抢救药品及部分临床常用药品,贵重药品一般不作为备用药品。

二、备用药品的管理(一)药剂科会同护理部每月对各病区备用药品的管理与使用进行一次检查,以保证患者用药安全。

(二)护理部将检查结果及时反馈各病区护士长,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

病区药品管理纳入护理质量考核内容,(三)各病区备用药品管理由护士长总负责,建立备用药品登记本,包括品名、规格、数量、效期等,并指定专人管理,责任到人。

治疗护士对药品数量定期清点,每月全面检查一次,包括药品数量、包装、颜色、效期等,并由护士长填写病区备用药品管理表。

(四)病区备用药品实行动态管理,病区备用药品的目录、基数、交接班、检查、使用、补充、退回及销毁各环节均应记录,相关人员签全名。

(五)病区备用抢救药品根据不同护理单元的使用频次的不同,采取不同的办法进行管理。

(六)各相关病区有急救等备用药品目录及数量清单,有专人负责管理急救药品,并在使用后及时补充,损坏或近效期药品及时报损或更换。

(七)各病区备用急救等备用药品统一储存位置、统一规范管理、统一清单格式,保障抢救时及时获取。

三、药品基数(一)各病区应根据自身特点,以满足抢救和一般应急治疗为目的,制定药品目录及基数。

(二)备用药品目录包括麻醉药品及一类精神药品目录、抢救药品目录及常用药品目录,一式三份,分别留住院药房、护理部及相关病区备案。

(三)备用药品的品种及基数不宜过多,且一经确定,将相对固定;若需修改,按规定程序审批。

(四)各病区备用药品的调整,经病区护士长签字,护理部主任签字后,送药房备案。

四、药品领取流程(一)各病区凭填写的诊疗区抢救车(箱)药品备用目录到相应的药房领取药品, 填写病区抢救车(箱)药品备用目录时,药品的名称应使用通用名称。

(二)摆放药品各病区领药后,将药品放入抢救车(箱),注意要将药品按照效期摆放,保证在取用时先进先出、近期先用。

(三)药品补充药品使用后,各病区按照使用的数量,凭记账后的处方单到相应的药房领取药品后补充进抢救车(箱),使抢救车(箱)中的药品数量保持基数。

《科室备用药品管理制度》

《科室备用药品管理制度》为加强临床科室备用药品的管理,保证备用药品质量,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根据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临床各科室应根据抢救药品目录建立合理的备用基数,其他药品由各科室根据自身特点另行申请,由科室负责人(科主任或护士长)提交备药计划,到医务科和药剂科共同审核,由分管院长签字批准后到药库领用。

二、备用药品仅限于临床患者应急使用,医务人员不得取用。

科室应根据其特点确定所需药品量,避免积压过期。

为保证药品使用率和可追溯性,每次领取或补充时应遵循同批次原则。

三、科室应建立急救药品及备用药品清单,并有交接班记录。

交接班应做到账物相符。

临床各科应指定一名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人员进行管理。

备用药品使用应遵循先领先用、近效期先用的原则。

四、药剂科质控小组应根据各科备用清单的情况每月不定期进行一次督导检查,以防止过期失效药品对患者造成伤害。

五、临床备用药品必须按照说明书所罗列的储存条件进行储存,严防破损、霉变、失效等。

高危药品的贮存必须有统一的标识,并按最低量进行贮存,科室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备用药品基数。

六、临床科室质控人员每月负责查看药品效期,并按照日期调整使用。

效期在六个月内提醒科室人员注意,防止过期不浪费。

效期三个月内应贴出标识,并尽快与药剂科联系购买新批号药品。

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标签不清、过期失效、破损、变色、浑浊等现象不得使用。

七、特殊药品的管理:⑴临床科室必须建立麻醉药品及一类精神药品合理备用基数,做到专人、专柜加锁,并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确保账物相符。

科室需建立专用登记本,登记药品使用、安瓿回收等情况。

在领用时需凭处方、空安瓿,到药剂科领取备用药品。

由于人为造成安瓿破损丢失等情况,当事人应提交事情经过报告,由科室负责人签字后报药剂科备案。

⑵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必须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审批后领取、贮备和使用。

药品到期后科室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由医务科、药剂科审核同意后退回库房,药库人员必须详细核对退回药品的批号、有效期,符合要求后予以退回。

临床科室备用药品管理制度

会东进达医院临床科室备用药品和急救药品管理制度临床科室备用药品包括:存放于急诊科、病房(区)急救室(车)、手术室及各诊疗科室的急救等备用药品。

1。

备用药品的管理(1)各临床科室或病区根据疾病特点确定所需药品、需用量,既要保证临床用药需要,又要避免积压。

(2)备用药品的品种和基数的确定及调整,由科室负责人/护士长提出,报医务处和药学部共同审核,由医疗主管院长审批.(3)科室、病区护士长为所在科室药品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监督管理科室药品的储存和使用情况,并指定责任感强的护士专职管理科内药品,明确职责,定期全面检查科内药品.(4)各科室、病区备用急救等备用药品应统一储存位置、统一规范管理、统一清单格式,保障抢救时使用。

2。

备用药品的登记和记录(1)病房备用药品及抢救车药品基数在药剂科存档备案,包括麻醉药品及一类精神药品目录、抢救药品目录及常用药品目录,分别一式2份,药学部门、病区各保存一份并保持数量、规格、产地、批号等一致。

(2)各科室、病区要建立备用药品登记本,记录备用药品领取、使用、结存情况,记录内容包括药品的名称、规格、生产厂家、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基本信息,以及使用日期、数量,使用后补充药品的名称、批号等。

3。

备用药品的储存(1)病房备用药品及抢救车药品要求药盒使用原包装盒,盒内药品必须与外包装品名、规格、批号等一致。

(2)每种药品摆放位置应相对固定,便于应急取放及使用。

注射剂、内服药与外用药应分开放置。

(3)所有药品必须按照说明书要求的储存条件储存,以确保药品质量.需要特殊条件储存的药品应建立温湿度记录本,每天10:00、16:00两次记录温湿度。

(4)定期清点、检查药品,防止积压失效、变质,近效期药品应提前3个月报药剂科备案或到药剂科调换,否则过期失效由科室负责(麻醉药品除外).如发现有沉淀变色、标签模糊等药品时,停止使用并报药剂科处理。

(5)麻醉、精神等特殊药品,应按特殊药品的管理规定管理;设专用保险柜存放,严格加锁,并按需要保持一定基数;使用后,由医师当日开专用处方,向药房领回,须凭处方及空安瓿方可到药房换取备用药,并有使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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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区备用药品管理制度》《病区备用药品管理制度》一、目的通过健全急救等备用药品管理制度,使检查制度落实到位,防止出现过期、变质药品;避免贮备药品数量过多影响成本控制;防止药物贮存瓶/盒选择不当而导致药品疗效下降;堵塞药品管理漏洞。

二、依据《药品管理法》三、适用范围临床科室配“备用药品”审核、检查的管理工作。

四、内容:(一)备药品种、基数审核。

建立合适药品贮存基数,由科室负责人提交备药计划,报医务科和药剂科共同审核,由医疗主管院长签批。

各科根据疾病特点确定所需药品需求量,备药既要保证临床用药需要,又要避免积压。

(二)使用登记管理急救药品的领取、使用要进行登记,记录上应清楚地记载药品的名称、批号、规格、生产日期、有效期等基本情况及使用后补充药品的名称、生产厂家、批号等内容。

(三)备用药品的检查1、科室护士长为所在科室药品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监督科室管理药品,指定责任感强的护士专门管理科内药品,明确职责,定期全面检查科内药品。

检查频率:护士每天对科室所有药品数量进行交接检查,护士长不定期抽查并每月全面检查1次,总护士长每月督查并记录。

2、建立《病区备用药品质量检查表》,检查者对检查情况如实记录。

(1)药房人员每月不定期下病区抽查药品管理情况,对于存在问题及时反馈给相应部门,做到层层把关。

(2)检查内容:包括药品数量、药物有无变质、变色等质量问题及有效期,任何药品贮存盒上都标有有效期限,便于检查者核对。

对于效月且科内使用量少的药品,及时提醒更换。

(四)备用药的使用药品使用按“领新用旧”原则,为杜绝科室药品管理不当或更换不及时造成安全隐患或不良后果,科室应坚持批号旧的先用。

(五)备用药的摆放1、实行“一目了然”管理方法。

药品分类定位放置,通常将使用频率高的药物放在第一层,使用频率少的药物放在最上一层。

2、所有药品贮存盒/瓶外标识清楚,便于清点,标识上内容:药品名、剂量、单位、基数量及有效期)。

3、基数药品使用标志。

基数药品未使用时正向,使用后反向放置,便于提醒及时补充,各班清点时一目了然。

(六)备用药品的交接建立“药品基数交接记录单”,。

做到班班交接、账物相符、确保使用需要。

白班夜班进行循环交接。

(七)毒麻、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1、制定严格的交接制度、建立合理贮存基数,专人定位定数、专柜上锁管理,实行班班交接,确保账物相符,钥匙随身携带。

2、建立“病区毒麻药品使用登记本”,完善使用记录。

3、毒麻、一类精神药品实行“日清日毕制”。

4、领用毒麻药品特殊要求。

注射用的毒麻药品(如哌替啶等),须凭处方及空安瓿方可到药房换取备用药,由于人为造成安瓿破碎等意外情况,当事人需提交事情经过报告,并报科室护士长总护士长药学部门负责人。

(八)急救药品的管理1、产房、病房药柜所有药品,只能供应住院病员按医嘱使用,其他人员不得私自取用。

2、产房、病房药柜,应指定专人管理,负责领药和保管工作。

3、定期清点、检查药品,防止积压、变质,如发现有沉淀,变色、过期、标签模糊等药品时,停止使用并报药剂科处理。

4、抢救药品固定在抢救车上或设专用抽屉存放,保持随时能取用。

5、毒、麻、精、放药品,应设专用抽屉存放,严格加锁,并按需要保持一定基数,动用后,由医师开专用处方,向药房领回。

每日交班时,必须交点清楚。

6、药剂科对病房药柜,要定期检查核对药品种类、数量是否相符,有无过期变质现象,毒、麻、精、放药品管理是否符合规定。

第二篇:病区备用基数药品管理制度病区备用基数药品管理制度目的。

建立临床科室基数药品管理制度,规范药品管理,保证药品质量,为患者提供安全、及时的药学服务。

责任人:护士长、药品保管护士。

内容:1.各临床科室备用基数药品的管理工作由护士长负责。

由其指定一名责任心强、身体健康、品德高尚、业务熟练的护士任基数药品保管员,负责药品的保管、领取、备案等具体管理工作。

2.备用基数药品实行专人专柜保管。

基数药品保管员工作调动时,要办理移交手续,并向药剂科报告。

由药剂科指定人员参加基数药品移交工作,负责药品质量、数量的检查和监督。

3.基数药品的配备,应充分考虑自己科室的实际情况,以急需常用药和抢救药为主,其品种、数量不宜过多。

配备基数药品的临床科室,由护士长会同科主任按需要协定品种和数量。

4.配备基数药品的科室,应由护士长规范填写《六安市第二人民医院基数药品登记表》一式两份,经分管院长和药剂科负责人签字后,病房、调剂室(药房)各持一份分别存档。

5.基数药品的补充,必须凭执业医师处方或领药记帐凭证领取。

如发现因长期未用造成过期,护士长需书面说明、申请(同时如数交回过期变质的药品),由分管院长签字批准后,药房予以补充。

6.贵重药、自费药不作科室备用基数,口服药除精神科外也不作备用基数。

7.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除手术室外,不作其它科室备用基数。

其管理严格按“五专”要求,其消耗补充必须凭专用、有资质的执业医师处方到药房领取,做到一日一清一领取,并有交接班登记。

8.基数药品应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的要求贮存、保管,需冷藏的必须冷藏,须避光、密闭保存的药品,应按要求保存。

保证一药一位,并贴标签写明药名、数量、有效期。

对同一药品不同规格者要有醒目标识,防止差错。

对氯化钾、阿托品等易造成临床混淆、用药错误和风险的高危药品应单独或与其它药品区别存放,并在包装上做显著标示,提醒注意。

9.领取、码放、使用药品时,必须注意批号和效期。

使用药品应做到用旧存新,避免浪费。

10.基数药品应建立登记,每日交班、核对。

核对时注意检查批号、效期、外观质量,发现问题,保管护士应立即报告护士长和药房负责人。

11.各病区应定期检查药品外观质量,发现有沉淀、变色、潮解、过期、标签模糊、包装损坏和其它可能影响药品质量的情况,应停止该药品使用,同时详细做好登记报告,以便及时处理。

12.药品必须在有效期内使用,过期不得使用。

各临床科室应定期自查,对到效期仍用不完的药品,应做好登记并报药房统一监督销毁。

凡属各病区责任心不强导致药品过期失效的,需向药房交回过期药品,并提交报损申请,相关药品报损金额由本科室相关负责人承担。

13.各病区基数药品若有使用应当天补充,抢救用药可随时补充。

补充基数时,可向相关药房工作人员要求发放有外包装的药品,以便识别有效期。

无外包装的药品应询问并清晰标记。

14.药剂科组织相关人员每三个月到临床科室检查药品一次,检查内容包括:药品质量、贮存条件、帐物相符、批号/效期、特殊药品管制等项。

总结基数药品管理情况,经分管院长批阅后上报院相关部门。

15.基数药品只供住院患者按医嘱使用。

16.本制度印发各病区护士长人手一份,并传达执行。

第三篇:病区备用基数药品管理制度病区备用基数药品管理制度为规范各科室急救备用药品管理,保证临床用药需要和药品质量,减少浪费,同时避免药品积压,依据《药品管理法》,对我院临床科室备用基数药品管理如下。

一、病区内基数药品要根据临床需要,为了使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临床科室储存一定数量的常用药品或急救药品,供住院患者临时医嘱或急救时使用,其他人员不得私自取用。

二、基数药品的配备,应充分考虑自己科室的实际情况,以急需常用药和抢救药为主,其品种、数量不宜过多。

三、配备基数药品的科室,基数药品的品种、数量、规格、剂型由医务科、护理部、配备基数药品的临床科室主任、护士长按需要确定后,由护士长规范填写由药剂科统一制定的《上犹县人民医院基数药品登记表》一式两份,经分管院长和药剂科负责人签字后,病房、调剂室(药房)各持一份分别存档。

四、各临床科室备用基数药品的管理工作由护士长指定专人管理(基数药品保管人员),负责药品的保管、领取、退药、检查等工作,定期检查药品数量、质量和有效期并记录。

五、基数药品应定位、定点、按药品品种分类摆放,领取、码放、使用药品时,必须注意批号和效期,基数药品应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的要求贮存、保管,保证一药一位,并贴标签写明药名、数量、有效期。

对同一药品不同规格者要有醒目标识,防止差错。

对氯化钾、阿托品等易造成临床混淆、用药错误和风险的高危药品应单独或与其它药品区别存放,并在包装上做显著标示,提醒注意。

口服药必须原瓶或原盒包装存放,药瓶(盒)内不能混放不同规格、剂型、颜色的药品。

六、药品必须在有效期内使用,做到先进先出,防止过期失效。

基数药品实行动态管理,基数药品使用后由医师处方谁使用谁补充,抢救用药应随时补充,以保持在规定的基数内,保证随时可用。

补充基数时,可向药房工作人员要求发放有外包装的药品,以便识别有效期。

无外包装的药品应询问并清晰标记。

基数药品数量有变化的,及时通知药剂科备案。

七、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其管理严格按“五专”要求,其消耗补充必须凭专用、有资质的执业医师处方到药房领取,做到一日一清一领取,并有交接班登记。

八、基数药品应建立登记,每日交班、核对、清点。

核对时注意检查批号、效期、外观质量,发现问题,如有沉淀、污染、变色、潮解、过期、标签模糊、包装损坏或有涂改和其它可能影响药品质量的情况,应停止该药品使用,同时应立即报告护士长,详细做好登记,以便及时处理。

对接近有效期6个月的药品,应及时联系药房予以更换,以确保药品质量。

因长期未用过期失效的,护士长填写《药品过期失效销毁申请单》报药械科、财务科,由分管院长签字批准后统一销毁。

过期失效药品由科室做科室消耗支出。

九、药剂科组织相关人员定期到临床科室检查药品一次,检查内容包括:药品质量、贮存条件、帐物相符、批号、效期、特殊药品管理等内容。

并总结基数药品管理情况上报院相关部门。

第四篇:病区备用药品管理办法潍坊市益都中心医院病区备用药品管理办法一、病区(含诊疗区)备用药品品种范围急救药品和部分临床常用药品,贵重药品一般不作为备用药品。

二、备用药品的管理(一)药学部会同护理部每月对各病区备用药品的管理与使用进行一次检查,以保证患者用药安全。

(二)护理部将检查结果及时反馈各病区护士长,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

病区药品管理纳入护理质量考核内容,(三)各病区备用药品管理由护士长总负责,建立备用药品登记本,包括品名、规格、数量、效期等,并指定专人管理,责任到人。

治疗护士对药品数量定期清点,每月全面检查一次,包括药品数量、包装、颜色、效期等,并由护士长填写病区备用药品管理表。

备用药品使用记录应采用药品说明书规定的通用名称,不得采用俗名或别名。

(四)病区备用药品实行动态管理,病区备用药品的目录、基数、交接班、检查、使用、补充、退回及销毁各环节均应记录,相关人员签全名。

(五)病区备用抢救药品根据不同护理单元的使用频次的不同,采取不同的办法进行管理(详见《潍坊市益都中心医院护理单元抢救车管理办法》)。

(六)各相关病区有急救等备用药品目录及数量清单,有专人负1责管理急救药品,并在使用后及时补充,损坏或近效期药品及时报损或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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