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教育教学督导工作办法

大学教育教学督导工作办法
大学教育教学督导工作办法

zhguo大学教育教学督导工作办法

第一条为构建zhguo大学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加强教育教学质量内部监控,强化教学检查与教学评估力度,全面提高育人水平和教学质量,成立zhguo大学教育督导委员会(以下简称“督导委”)和院系教学督导组(以下简称“督导组”)。

第二条督导委是负责指导全校本科生、研究生教育教学工作的专家组织,院系督导组是主要负责本院系教学督导工作的专家组织。

第三条督导委设主任1人,副主任2-3人,委员15-20人。督导委日常工作由主任主持,副主任协助主持,督导委日常办公由本科生院协助开展。各院系督导组设组长1名,院系督导若干名,督导组日常工作由组长主持。

第四条督导委和院系督导组由教育教学水平高、经验丰富、治学严谨、办事公正、有威望且身体健康的退休或在职教师担任,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根据工作需要,经本人同意,年龄可适当放宽到74周岁(含)。

第五条督导委人选由本科生院、研究生院推荐并由校长办公会审定;院系督导组人选由院系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报送本科生院备案。督导委和院系督导组成员聘期3年,可连聘连任。聘期内因故不能履行职责者,可中途终止聘任。

第六条督导委的主要职责:

(一)受学校委托,为学校本科生、研究生教育教学中的重大政策及决策提供咨询服务。

(二)对全校教风、学风、教学资源使用、教学质量、教学管理、学生成长、创新创业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评估。

(三)对院系督导组工作进行指导和评估。

(四)完成学校委托的其它有关工作。

第七条督导组工作职责:

(一)受院系委托,为院系教学改革与建设提供咨询服务。

(二)对本院系的教风、学风、教学资源使用、教学质量、教学管理、学生成长、创新创业等情况进行指导、检查和评估。

(三)院系督导组受督导委和院系双重领导,各院系可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督导工作实施细则。

第八条本科生院为督导委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院系为本单位督导组工作提供必要支持。

第九条本办法自2016年10月10日起施行,原《zhguo 大学教学督导委员会章程》《zhguo大学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同时废止。

第十条本办法由本科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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