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钢筋工国家职业标准

(新版)钢筋工国家职业标准
(新版)钢筋工国家职业标准

(新版)钢筋工岗位技能标准

1.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钢筋工。

1.2 职业定义

使用工具及机械,对钢筋进行除锈、调直、连接、切断、成型、安装钢筋骨架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1.4 职业环境

室外。

1.5 职业能力特征

手指、手臂灵活,较好的身体素质。

2. 基本要求

2.1 职业道德

2.1.1 职业道德基本知识

2.1.2 职业守则

(1)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

(2)遵章守纪、安全生产。

(3)尊师爱徒、团结互助。

(4)勤俭节约、关心企业。

(5)钻研技术、勇于创新。

2.2 基础知识

2.2.1 识图知识

(1)识图和建筑构造的基本知识。

(2)识读钢筋混凝土结构图例符号。

(3)常规钢筋混凝土构件的钢筋结构施工图。

2.2.2 钢筋常识

(1)品种、性能、规格、型号知识。

(2)验收与保管知识。

2.2.3 常用钢筋加工的机具使用和保养知识

2.2.4 建筑力学和钢筋混凝土结构常识

2.2.5 安全生产知识

2.2.6 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1)建筑法的相关知识。

(2)劳动法的相关知识。

3. 工作要求

本标准对初级、中级、高级、技师的技能要求依次递进,高级别包括低级别的要求。

3.1 初级

3.2 中级

3.3 高级

3.4 技师

4. 比重表4.1 理论知识

4.2 技能操作

高级混凝土工试卷(2)

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 混凝土工高级理论知识试卷 姓名: 学号: 得分: (一)、是非题(对的划“√”,错的划“×”,答案写在每题括号内,每小题1分,共35题,总分35分)1、2、3、4、6、7、9、13、15、19—22、24—26、28—30 对其他错 1. 剖面图的形式有全剖面图、半剖面图、局部剖面等。() 2. W面投影称为侧投影面。() 3.平板振捣器振捣最大深度为200毫米。() 4. 有抗掺要求的砼养护时间不得少于14d. () 5. 能使混凝土显著地减少拌合用水的掺加剂为缓凝剂。() 6.当混凝土与外界温差大于10℃时,拆模的混凝土表面应覆盖保温。() 7. 砼用粗集料,其最大颗粒粒径不得大于钢筋间最小净距的3/4. () 8. 黄砂的表面积越大就越节约水泥。() 9.混凝土的抗拉强度很小只是抗压强度的1/10。() 10.混凝土在空气中会碳化,对混凝土有利。() 11.施工中的三检制为预检、自检、互检。() 12.在满足强度和耐久要求下,水灰比取较小植。() 13. 细度模数范围3.7~3.1属于中粗砂。() 14. 普通水泥的终凝时间不得迟于390min. ( ) 15. 压碎指标是表示石子强度的指标之一。() 16. 水泥体积安定性是指尺寸变化的均匀性。() 17. 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监督机构共同进行验收。() 18.全面质量管理的PDCA循环的关键是实施D阶段。() 19.预应力梁板孔道灌浆,施工中如因故停顿,则须在水泥终凝前完成,否则应处理后重新灌浆。() 20. 测定混凝土抗拉强度,最常采取劈裂抗拉试验法。() 21. 结构图一般包括刚劲布置情况、钢筋编号及尺寸、钢筋详图、钢筋数量等内容。() 22.TQC就是对全行业、全体人员产品生产的全过程质量管理。()23硅酸盐水泥适用的工程是海水中的混凝土。(). 24.预应力板孔道水泥浆强度不低于20Mpa。() 25.基础垫层一般为C10混凝土,厚100mm。() 26. 测定砼抗拉强度用的标准试件是边长150mm的正立方体。() 27. 粉煤灰水泥不适用于大体积混凝土工程。() 28.混凝土工程质量验评时,应在班组自检的基础上进行。() 29.在达到流动性的要求下,混凝土用水量取较小值。() 30. 水泥强度等级是按规定龄期的抗压强度和抗折强度来划分的。() 31.集水坑只能排水而不能降水。() 32.特细砂混凝土的干缩性较大,所以要特别注意早期养护,且养护时间要缩短。() 33.商品混凝土的运输原则是运输距离小于15km。() 34. 砂浆试块尺寸为70.7ⅹ70.7 ⅹ70.7()

精密仪器仪表修理工国家职业标准

精密仪器仪表修理工国家职业标准 1.职业概况 1.1职业名称 精密仪器仪表修理工。 1.2职业定义 使用工具、量具、仪器、仪表,对力学、分析、电子、光学、光电、医疗保健、电磁等精密仪器仪表进行调试与修理的人员。 1.3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职业环境 室内。 1.5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正确领会、理解和应用技术的能力,有准确的分析、推理、判断能力,有一定的运算能力,手指、手臂灵活。 1.6基本文化程度 高中毕业(含同等学历)。 1.7培训要求 1.7.1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中级不少于40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300标准学时;技师、高级技师不少于200标准学时。 1.7.2培训教师 针对不同类别的精密仪器仪表修理的要求,培训教师应具有相应类别的专业理论知识,并具有丰富的调试、修理技能和一定的培训教学经验。 培训中级工的教师应取得本职业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培训高级工的教师应取得本职业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具有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取得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具有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具有较丰富的生产实践经验;培训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取得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4年以上或具有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具有较丰富的生产实践经验。 1.7.3培训场地设备 标准教室和具有相应类别精密仪器仪表调试设备和修理工具的技能训练场所。 1.8鉴定要求 1.8.1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申报条件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该类仪器仪表装配工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该类仪器仪表装配工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 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并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完整版)《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中级数控铣工》职业标准

1.1 职业道德 1.1.1 职业道德基本知识 1.1.2 职业守则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2)具有高度的责任心、爱岗敬业、团结合作; (3)严格执行相关标准、工作程序与规范、工艺文件和安全操作规程;(4)学习新知识新技能、勇于开拓和创新; (5)爱护设备、系统及工具、夹具、量具; (6)着装整洁,符合规定;保持工作环境清洁有序,文明生产。 1.2 基础知识 1.2.1 基础理论知识 (1)机械制图 (2)工程材料及金属热处理知识 (3)机电控制知识 (4)计算机基础知识 (5)专业英语基础 1.2.2 机械加工基础知识 (1)机械原理 (2)常用设备知识(分类、用途、基本结构及维护保养方法) (3)常用金属切削刀具知识 (4)典型零件加工工艺 (5)设备润滑和冷却液的使用方法 (6)工具、夹具、量具的使用与维护知识 (7)铣工、镗工基本操作知识 1.2.3 安全文明生产与环境保护知识 (1)安全操作与劳动保护知识 (2)文明生产知识 (3)环境保护知识 1.2.4 质量管理知识 (1)企业的质量方针 (2)岗位质量要求 (3)岗位质量保证措施与责任 1.2.5 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1)劳动法的相关知识 (2)环境保护法的相关知识 (3)知识产权保护法的相关知识 2. 工作要求 2.1加工准备 2.1.1读图与绘图 (1)技能要求 能读懂中等复杂程度(如:凸轮、壳体、板状、支架)的零件图 能绘制有沟槽、台阶、斜面、曲面的简单零件图 能读懂分度头尾架、弹簧夹头套筒、可转位铣刀结构等简单机构装配图

复杂零件的表达方法 简单零件图的画法 零件三视图、局部视图和剖视图的画法 2.1.2制定加工工艺 (1)技能要求 能读懂复杂零件的铣削加工工艺文件 能编制由直线、圆弧等构成的二维轮廓零件的铣削加工工艺文件 (2)相关知识 数控加工工艺知识 数控加工工艺文件的制定方法 2.1.3零件定位与装夹 (1)技能要求 能使用铣削加工常用夹具(如压板、虎钳、平口钳等)装夹零件 能够选择定位基准,并找正零件 (2)相关知识 常用夹具的使用方法 定位与夹紧的原理和方法 零件找正的方法 2.1.4刀具准备 (1)技能要求 能够根据数控加工工艺文件选择、安装和调整数控铣床常用刀具 能根据数控铣床特性、零件材料、加工精度、工作效率等选择刀具和刀具几何参数,并确定数控加工需要的切削参数和切削用量 能够利用数控铣床的功能,借助通用量具或对刀仪测量刀具的半径及长度 能选择、安装和使用刀柄 能够刃磨常用刀具 (2)相关知识 金属切削与刀具磨损知识 数控铣床常用刀具的种类、结构、材料和特点 数控铣床、零件材料、加工精度和工作效率对刀具的要求 刀具长度补偿、半径补偿等刀具参数的设置知识 刀柄的分类和使用方法 刀具刃磨的方法 2.2数控编程 2.2.1手工编程 (1)技能要求 能编制由直线、圆弧组成的二维轮廓数控加工程序 能够运用固定循环、子程序进行零件的加工程序编制 (2)相关知识 数控编程知识 直线插补和圆弧插补的原理 节点的计算方法 2.2.2计算机辅助编程

砌筑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砌筑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1.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砌筑工 1.2 职业定义 使用砂浆或其他黏合材料,将砖、石、砌块砌成各种形式的砌体和屋面挂瓦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1.4 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或室外),高温(或低温),高处(或地下)。 1.5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的学习、计算能力和分析判断能力,有一定的空间感和高处作业能力。动作协调灵活。 1.6 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毕业 1.7 培训要求 1.7.1 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概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12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16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9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90标准学时。 1.7.2 培训教师 培训初级、中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培训高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 培训场地设备 理论培训场地应具有满足教学需要的标准教室。实际操作培训场所应具有能满足培训教学要求的场地,配备相应的教学材料、工具、设备。 1.8 鉴定要求 1.8.1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4)取得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一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和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1.8.3 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技师还须进行综合评审。 1.8.4 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考评人员与考生的配比为1:20,每个标准教室不少于2名考

混凝土工国家职业标准

混凝土工国家职业标准 1. 职业概况 职业名称 混凝土工。 职业定义 将混凝土浇筑成构件、建筑物、构筑物的人员。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职业环境 室外,常温,有噪声。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的学习能力,有较强的空间感和计算能力,有准确的观察分析、推理判断能力,手指、手臂灵活。 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毕业。 培训要求 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75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50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300标准学时。 培训教师 培训初、中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培训高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培训场地设备 标准教室及必要的机械设备和工具的技能训练场所。 鉴定要求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从事本职业学徒期满。 (3)连续从事本职业2年以上。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鉴定方式

计算机维修工国家职业标准

计算机(微机)维修工国家职业标准 1.职业概况 1.1职业名称 计算机(微机)维修工。 1.2职业定义 对计算机(微机)及外部设备进行检测、调试和维护修理的人员。 1.3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1.4职业环境 室内,常温。 1.5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分析、判断他推理能力,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 1.6基本文化程度 高中毕业。 1.7培训要求 1.7.1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18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18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180标准学时。 1.7.2培训教师 应具有较为丰富的计算机专业知识、实际操作经验以及教学能力。培训初、中级人员的教师应具有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具有本专业中级技术职称;培训高级人员的教师应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具有本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1.7.3培训场地设备

有可容纳20名以上学员的教室,应有满足一人一机原则的微机计算机房和相关教学实验设备。 1.8鉴定要求 1.8.1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计算机维修工作的人员。 1.8.2申报条件 ——初级(具有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中级(具有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有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电子计算机类专业大专及以上毕业生,且连续从事电子计算机维修工作2年以上。 1.8.3鉴定方式 鉴定方式他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两门,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进行。两门考试(核)均采用百分制,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 1.8.4考评人员与考生的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为1:20;技能操作考核为1:5。 1.8.5鉴定时间 各等级的理论知识考试为60 min;各等级技能操作考核为90 min。

数控铣工国家职业标准规范

【最新资料,Word版,可自由编辑!】 数控铣工国家职业标准 1.职业概况 1.1职业名称 数控铣工。 1.2职业定义 从事编制数控加工程序并操作数控铣床进行零件铣削加工的人员。 1.3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职业环境 室内、常温。 1.5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较强的计算能力和空间感,形体知觉及色觉正常,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1.6基本文化程度 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 1.7培训要求 1.7.1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中级不少于400 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300 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300 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300 标准学时。 1.7.2培训教师 培训中、高级人员的教师应取得本职业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取得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培训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取得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取得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2年以上。 1.7.3培训场地设备 满足教学要求的标准教室、计算机机房及配套的软件、数控铣床及必要的刀具、夹具、量具和辅助设备等。 1.8鉴定要求 1.8.1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申报条件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4)取得相关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2年以上。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职业学校本职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4)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本科(含本科)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高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1.8.3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方式,技能操作(含软件应用)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和计算机软件操作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含软件应用)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技师和高级技师还需进行综合评审。1.8.4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1:15,每个标准教室不少于2名相应级别的考评员;技能操作(含软件应用)考核考评员与考生配比为1:2,且不少于3名相应级别的考评员;综合评审委员不少于5人。 1.8.5鉴定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为120分钟,技能操作考核中实操时间为:中级、高级不少于240分钟,技师和高级技师不少于300分钟,技能操作考核中软件应用考试时间为不超过120分钟,技师和高级技师的综合评审时间不少于45分钟。 1.8.6鉴定场所设备

混凝土工国家职业标准修订版

混凝土工国家职业标准 修订版 IBMT standardization office【IBMT5AB-IBMT08-IBMT2C-ZZT18】

混凝土工国家职业标准 1. 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混凝土工。 1.2 职业定义 将混凝土浇筑成构件、建筑物、构筑物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1.4 职业环境 室外,常温,有噪声。 1.5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的学习能力,有较强的空间感和计算能力,有准确的观察分析、推理判断能力,手指、手臂灵活。 1.6 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毕业。 1.7 培训要求 1.7.1 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75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50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300标准学时。 1.7.2 培训教师 培训初、中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培训高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 培训场地设备 标准教室及必要的机械设备和工具的技能训练场所。 1.8 鉴定要求 1.8.1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从事本职业学徒期满。 (3)连续从事本职业2年以上。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1.8.3 鉴定方式

汽车修理工国家职业标准与技能标准

汽车修理工国家职业标准与技能标准 1. 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汽车修理工。 1.2 职业定义 使用工、夹、量具,仪器仪表及检修设备进行汽车的维护、修理和调试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1.4 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外、常温。 1.6 基本文化程度 高中毕业(含同等学力)。 1.7 培训要求 1.7.1 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60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50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32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200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120标准学时。 1.7.2 培训教师 理论培训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实际操作教师:培训初、中级人员的教师应具有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培训高级人员的教师应具有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培训技师、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且在本岗位工作3年以上。

1.7.3 培训场地设备 理论培训场地应具有可容纳20名以上学员的标准教室,并配备投影仪、电视机及播放设备。实际操作培训场所应具有600 m2以上能满足培训要求的场地,且有相应的设备、仪器仪表和必要的工具、夹具、量具,通风条件良好、光线充足、安全设施完善。 1.8 鉴定要求 1.8.1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3)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2年。 ——高级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镗工国家职业标准规定

国家职业标准:镗工 1. 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镗工。 1.2 职业定义 操作镗床,进行工件镗削加工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 职业环境 室内,常温。 1.5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较强的计算能力、空间感、形体知觉及色觉,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 1.6 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毕业。 1.7 培训要求 1.7.1 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50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40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300标准学时;

技师不少于300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200标准学时。 1.7.2 培训教师 培训初、中、高级镗工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本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 培训场地设备 满足教学需要的标准教室;镗床及刀具、夹具、量具和镗床辅助设备等。 1.8 鉴定要求 1.8.1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3)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混凝土工(初级)理论知识考核题

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统一试卷混凝土工(初级)理论知识考核题 注意事项 1.请首先按要求在试卷的标封处填写您的姓名、考号和所在单位的名称。 2.请仔细阅读各种题目的回答要求,在规定的位置填写您的答案。 3.不要在试卷上乱写乱画,不要在标封区填写无关内容。 第一题 第二题 第三题 第四题 总分 总分人 得分

得分 评分人 一、判断题(错的打“×”。对的打“√”,每题2分,共20分). 1.图纸上的标高是表示各部分或各个位置的高度,单位是米。() 2.每袋水泥重50千克,在施工前可不必检查核实。() 3.不同品种的水泥只要标号相同,可以混合使用。() 4.矿渣硅酸盐水泥的早期强度比硅酸盐水泥高。() 5.混凝土的和易性不佳,可在浇注过程中少量水并拌和均匀。() 6.混凝土的搅拌时间越长越好。() 7.混凝土的表面产生的麻面是浇水养护过早引起的。() 8.混凝土在实凝后,才能在上面连续浇注新的混凝土。() 9.三七灰土的材料组成为三份黄土七份白灰。() 10.混凝土必须分层入模。()

得分 评分人 二、填空(每题2分计20分) 1.构件在外力的作用下常产生的变形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 2.施工缝处理混凝土表面强度达到______以上时,才允许继续浇注混凝土。 3.混凝土试件的标准立方体为______ 4.向搅拌机内投料,应先加______,后加______ 5.土方开挖时,弃土应离边槽______以外。 得分 评分人 三、选择题(每题4分,共20分) 1、混凝土配合比的计量方法应采用() A体积B重量比C看颜色D以和易性为准 2、用平板振动器振动楼板混凝土,当楼板厚度超过()毫米时,应分层进行。 A200B300C400D150

维修电工国家职业标准

维修电工国家职业标准 1.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维修电工。 1.2 职业定义 从事机械设备和电气系统线路及器件等安装、调试与维护、修理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 职业环境 室内,室外。 1.5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的学习、理解、观察、判断、推理和计算能力,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并能高空作业。 1.6 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毕业。 1.7 培训要求 1.7.1 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50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40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30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300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200标准学时。

1.7.2 培训教师 培训初、中、高级维修电工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和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 培训场地设备 标准教室及具备必要实验设备的实践场所和所需的测试仪表及工具。 1.8 鉴定要求 1.8.1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1.8.3 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以上者为合格。技师、高级技师鉴定还须进行综合评审。 1.8.4 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1:15,每个标准教室不少于2名考评人员;技能操作考

国家职业标准的职业

104个国家职业标准的职业(工种)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104个职业(工种)的国家职业标准,并已公布实施。这104 个职业(工种)的编码和名称如下: 序号编码职业(工种)名称 1 4-03-05-01 餐厅服务员 2 6-05-06-08 电工仪器仪表装配工 3 6-03-01-15 防腐蚀工 4 2-02-34-07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试行) 5 6-05-06-03 电子仪器仪表装配工 6 6-05-04-09 电线电缆制造工 7 6-06-02-03 精密仪器仪表修理工 8 6-06-01-02 汽车修理工 9 6-21-08-01 装饰美工 10 4-07-12-02 家政服务员 11 4-07-04-01 美容师 12 4-03-02-02 西式面点师 13 4-03-02-01 西式烹调师 14 4-03-01-02 中式面点师 15 4-07-04-02 美发师 16 4-03-02-01 中式烹调师 17 6-04-01-01 车工 18 6-04-01-02 铣工 19 6-04-01-04 磨工 20 6-04-01-05 镗工 21 6-04-02-01 铸造工 22 6-04-02-02 锻造工 23 6-04-02-06 金属热处理工 24 6-04-04-01 冷作钣金工 25 6-04-05-02 涂装工 26 6-05-02-01 装配钳工 27 6-05-02-02 工具钳工 28 4-03-05-01 餐厅服务员 29 6-05-06-08 电工仪器仪表装配工 30 6-03-01-15 防腐蚀工 31 2-02-34-07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试行) 32 6-05-06-03 电子仪器仪表装配工 33 6-05-04-09 电线电缆制造工 34 6-06-02-03 精密仪器仪表修理工 35 6-06-01-02 汽车修理工 36 6-21-08-01 装饰美工

(完整)维修电工国家职业标准

维修电工国家职业标准 一、职业概况 1、职业名称: 维修电工。 2、职业定义 从事机械设备和电气系统线路及器件等的安装、调试与维护、修理的人员。 3、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 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4、职业环境: 室内,室外。 5、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的学习、理解、观察、判断、推理和计算能力,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并能高空作业。 6、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毕业。 7、培训要求 (1)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500(40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40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 于300(40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300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200(300) 标准学时。 (2)培训教师 培训初、中、高级维修电工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和高级技师的教 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 务任职资格。 (3)培训场地设备 标准教室及具备必要实验设备的实践场所和所需的测试仪表及工具。 8、鉴定要求 (1)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2)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3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数控铣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数控铣工国家职业标准 1.职业概况 1. 1 职业名称 数控铣工。 1. 2 职业定义 从事编制数控加工程序并操作数控铣床进行零件铣削加工的人员。 1. 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 4 职业环境 室内、常温。 1. 5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较强的计算能力和空间感,形体知觉及色觉正常,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 1. 6 基本文化程度 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 1. 7 培训要求 1. 7. 1 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中级不少于 400 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300 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300 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300标准学时。 1. 7. 2 培训教师 培训中、高级人员的教师应取得本职业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取得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高 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培训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取得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2 年以上或取得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 2 年以上。 1. 7. 3 培训场地设备 满足教学要求的标准教室、计算机机房及配套的软件、数控铣床及必要的刀具、夹具、量具和辅助设备等。 1. 8 鉴定要求 1. 8. 1 适用对象

1. 8. 2 申报条件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5 年以上。 (3)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 职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4)取得相关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 2 年以上。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2 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4 年以上。 (3)取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职业学校本职业(或相 关专业)毕业证书。 (4)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 并取得结业证书。 ——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4 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 工作 2 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本科(含本科)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毕业生,连续 从事本职业工作 2 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高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4 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1. 8. 3 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方式,技能操作(含软件应用)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和计算机软件操作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含软件应用)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 分及以上者为合格。技师和高级技师还需进行综合评审。 1. 8. 4 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化工仪表维修工国家职业标准全

化工仪表维修工国家职 业标准全 文档编制序号:[KKIDT-LLE0828-LLETD298-POI08]

《化工仪表维修工》国家职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 1.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化工仪表维修工。 1.2职业定义 从事化工仪表、分析仪器维护、检修、校验、安装、调试和投入运行的人员。 1.3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职业环境 室内、室外,常温,存在一定的有毒有害物质、噪声和烟尘。 1.5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的学习、理解、分析判断和表达能力;四肢灵活,动作协调;嗅觉、听觉、视觉及形体知觉正常;能高空作业。 1.6基本文化程度 高中毕业(含同等学历)。 1.7培训要求 1.7.1 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36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30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240标准学时;技师、高级技师不少于200标准学时。 1.7.2培训教师 培训初级、中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培训高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本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3年以上或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3年以上或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3年 以上。 1.7.3培训场地设备 理论知识培训场所应为可容纳20名以上学员的标准教室。实际操作培训场所应为具有本职业必备设备的场所。 1.8鉴定要求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职业工种分类表模版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职业工种分类表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职业(工种)分类表 A类 行业工种名称 服务中餐烹饪人员(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等)、西餐烹饪人员(西式 烹调师、西式面点师等)、心理咨询人员(心理咨询师) 机械 数控机床(数控车工、数控铣工等)、加工中心操作人员(加工中心操作工等)、机械热加工人员(焊工等) 制药生物技术制药(品)人员(生化药品制造工、发酵工程制药工、疫苗制 品工、血液制品工、基因工程产品工等)、药物制剂人员(药物制剂工、淀粉 葡萄糖制造工等) 其他文物保护作业人员、金属工艺品制作人员(景泰蓝制作工、金属摆件 工等)、雕刻工艺品制作人员(工艺品雕刻工等)、美术品制作人员(装饰美 工、雕塑翻制工、壁画制作工、油画外框制作工、装裱工、版画制作工等) B类 行业工种名称 文职行政事务管理人员(人力资源管理师、信息管理师、项目管理师、理 财规划师等) 市场营销电子商务人员(电子商务师等)、物流师(物流师等) 服务调酒和茶艺人员(调酒师、茶艺师等)、营养配餐人员(营养配餐员等)、摄影化妆服务人员(摄影师、冲印师、艺术化妆师等)、验光配镜人员 (眼镜验光员、眼镜定配工等)、洗染织补人员(洗衣师、染色师等) 社区物业管理人员(物业管理员等)、安全保卫和消防人员(保安员、违 禁品检查员、金融守押员、灭火员、消防抢险救援员、防火员、建筑物消防员、火灾暸望观察员等) 塑料.化工精细化工产品生产人员(有机合成工、农药生物测试试验工、 染料标准工、染料应用试验工、染料拼混工、研磨分散工、催化剂制造工、催 化剂试验工、涂料合成树脂工、制漆配色调制工、溶剂制造工、化学试剂制造工、化工添加剂制造工等)、信息记录材料生产人员(片基制造工、感光材料 制造工、感光材料试验工、暗盒制造工、废片.白银回收工、磁粉制造工、磁记 录材料制造工、磁记录材料试验工、感光鼓涂敷工等)、橡胶和塑料制品生产加 工人员(橡胶制品配料工、橡胶炼胶工、橡胶半成品制造工、橡胶成型工、橡 胶硫化工、废胶再生工、塑料制品配料工、塑料制品成型制作工等)、火工品制 造人员(雷管制造工、索状爆破器材制造工、火工品装配工、爆破器材试验工等)、煤化工生产人员(备煤筛焦工、焦炉调温工、焦炉机车司机、煤制气工、 燃气储运工等) 机械.电子机械冷加工人员(车工、铣工、刨插工、磨工、镗工、钻床工、 组合机床操作工、制齿工、螺丝纹挤形工、抛磨光工、拉床工、锯床工、刃具 扭作工、弹性元件制造工等)、机械热加工人员(铸造工、锻造工、冲压工、 剪切工、金属热处理工、粉末冶金制造工等)、特种加工设备操作人员(电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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