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听课笔记(一)
合同法笔记

合同法笔记法律特点:合同是双方或多方法律行为,非单方;合同是合法行为,是当事人按法定程序并合法的形式达成协议,因而受到国家承认和爱护,能够取得行为人预期的法律后果。
后果:对双方当事人约束力;对当事人以外第三人;国家强制力对合同的保证;合同是法律文书,是处于双方纠纷依据。
合同是双方或多方当面按照权益义务一致原则而进行的民事合同,除法律专门规定外,实行............ 原则;合同是一种法律关系,具有约束力和强制力(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立法的目的:为爱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爱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订本法。
平等原则自愿原则: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考订立合同自愿;选择相对人自愿;决定合同内容自愿;选择合同方式自愿;变更或解除合同自愿;解决争议途径自愿。
公平原则;诚实守信原则:(第六条)合法原则:(第七条)重点:合同的概念合同的法律特点合同差不多原则二、合同的订立(一)当事人订立合同的资格(主体)1、权益能力和行为能力1)权力能力(权益资格)法律给予合同当事人享受权益和承担义务(前提)2)行为能力:合同当事人以自己行为享受权益和承担义务的能力。
2、公民的权益能力和行为能力1)公民的权益能力:给予公民依法享受权益和承担义务的能力。
A 公民的定义B 公民的权益能力的开始和终止:死亡:正常死亡与宣告死亡宣告死亡:离家出走满四年;事故发生两年;战争终止两年。
胎儿有继承权2)公民的权益能力:a广泛性;b、平等性;c、真实性主刑:管制、拘役、有期、无期、死刑事加刑:剥夺政治权益、没收财产、罚款(金)2、公民的行为能力:1)年满十八岁成年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人;2)十六岁以上未满十八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要紧生活来源的,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人;3)十岁以上未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限制行为能力的人;4)十岁以下未成年人,无行为能力的人;5)精神病患者,无行为能力的人。
法律-合同法串讲笔记

合同法串讲笔记第一章合同与合同法第一节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单项选择]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多项选择、简答]合同的特征:1.合同是一种合意;2.合同是发生上效果的双方民事行为;3.合同是发生民法上效果的民事行为。
第二节合同的分类[单项选择、简答]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1.有名合同,又称典型合同,是指上差不多确定了一定的名称及规那么的合同。
2.无名合同,又称非典型合同,是指上尚未确定一定的名称和规那么的合同。
3.两者区分的意义,要紧在于两者适用的规那么的不同。
[单项选择、简答]单务合同和双务合同:1.双务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2.单务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仅有一方负担给付义务的合同;3.分类的意义:第一,在是否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方面不同。
单务合同不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第二,在风险负担上不同;第三,因一方的过错所致的合同不履行的后果不同。
[单项选择、简答]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1.有偿合同是指一方通过履行合同的义务而给对方某种利益,对方要取得该利益,必须为此支付相应代价的合同。
此种合同为商品交换最典型的形式。
2.无偿合同是指一方给付对方某种利益,对方取得该利益时并不支付任何酬劳的合同。
3.区分的意义:一是在于可据此确定某些合同的性质;二是在无偿合同中,单纯出让利益的一方原那么上只应担当较低的注重义务;三是在适用上的不同,有偿合同应当参照买卖合同的有关适用,无偿合同那么不适用。
[单项选择、简答]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1.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经对方同意即产生效果的合同。
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
2.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还尚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
3.在此区分的意义,在于合同成立和生效的时刻不同。
[单项选择、简答]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1.要式合同是指应当或者必须依据的方式而成立的合同;2.不要式合同是指当事人订立的并不需要采取特定形式的合同;3.区分的意义,在因此否应以一定的形式作为合同成立或者生效的条件。
《合同法学习笔记》word版

第二节合同法学习笔记其中有些是我在普法过程中讲解合同法时形成的讲义的部分内容,素材主要参考了江平老师的《合同法精解》、中国民商法律网网站《法学教室》栏目上刊出的郑小敏老师的《合同法总则》、周友军老师的《合同法释义》以及其他老师的材料。
在此表示感谢,也请大家仅用于个人学习目的。
因为个人水平以及对法律理解力的不同,错误之处无法避免,请大家随时批评指正。
基本要求了解合同的概念以及合同法的基本原则;熟悉合同法中关于合同订立、变更、终止的基本规定;掌握合同的履行、以及违约责任的规定;掌据技术合同和委托合同的基本规定。
本节内容主要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
一、合同法的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1.合同法的适用范围合同的含义合同法的适用范围2,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遵守公益原则效力原则第一章合同法的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这两个问题基本上涵盖了合同法总则的内容,对这两个问题理解透了,就会把握住整部合同法的立法目的与立法原则,对大家掌握合同法的规定很有帮助。
第一节合同法的适用范围1、合同的含义:《合同法》第2条第1款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根据这一定义,我们认为合同应具备如下法律特征:1、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2、合同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
3、合同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
2、合同法的适用范围:合同法第2条第2款规定:“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这就和第1款一起规定了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我们在平常的生活中,能见到各种各样的合同书、协议书,比如商品房买卖合同,以及牵涉到婚姻家庭、抚养等问题的离婚协议书、收养协议书,还有我们和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书等等,这些都是属于广义的合同范畴,而我国《合同法》中规定的合同则是狭义上的合同,主要是指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债权债务合同。
自考0230合同法笔记重点总结

第二章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第三章 合同法的成立
1.合同 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之间 1.合同自由 2.诚实信用 3.合法原则 4.鼓励交易 合同: 合同 合同自由 诚实信用 合法原则 鼓励交易
在以下两种情形下,当事人的撤销权会发生消灭 当事人的撤销权会发生消灭: 26.格式条款的解释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 在以下两种情形下 当事人的撤销权会发生消灭 格式条款的解释: 格式条款的解释 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 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 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 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 权事由之日起 1 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
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 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 2.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 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的. 8.合同成立的概念和要件 合同的一般成立要件 采用非格式条款. 27.免责条款的解释 免责条款 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的 合同成立的概念和要件: 免责条款的解释: 合同成立的概念和要件 免责条款的解释
损失,此外,还有支付违约金及定金责任 支付违约金及定金责任等形态 37. 绝履行自己的债务的权利 支付违约金及定金责任 和要约邀请的区别:1.要约是当事人自己发出的 损失 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 和要约邀请的区别 合同的形式: 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和居间合同,都属于有名 合 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要约邀请则是当事人希 合同的形式 又称合同的方式,是当事人合意的表 9.先履行抗辩权 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 先履行抗辩权: 先履行抗辩权 同.5.无名合同 无名合同又称非典型合同,是相对 望对方当事人向自己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的 现形式,是合同内容的外部表现,是合同内客的载 顺序的,先履行一方当事人未履行合同义务时,后 无名合同: 无名合同 合同形式分为约定形式与法 合同形式分为约 于有名合同或称典型合同的一个概念,即在法律. 一种意思表示.2.要约一经发出,邀请方可以不受 体.总的来说,在我国,合同形式分为约定形式与法 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 定形式,法律兼采要式与不要式的原则,合同形式 债务不符合债的本旨,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 合同形式 行政法规中未明文规定合同名称和调整范围的合 自己的要约邀请的约束,即受要约邀请而发出要 定形式 应的履行请求. 同.即有名合同之外的其它合同。 双务合同 7.双务合同 双务合同:是当 约一方当事人,不能要求邀请方必须接受要约.13. 有:(1)口头形式;(2)书面形式;(3)推定形式. 要约法律效力的内容:(1)对要约人的拘束力:不可 38.合同形式的概念 合同形式的概念:又称合同的方式,是当事人合 10.不安抗辩权 指在双务合同中,在后履行一方当 要约法律效力的内容 合同形式的概念 不安抗辩权 事人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 8.单务合同 单务合同: 单务合同 随意撤销.变更要约;(2)对受要约人的拘束力:获得 意的表现形式,是合同内容的外部表现,是合同内 事人出现财产状况严重恶化或丧失或可能丧失履 是合同当事人仅有一方负担给付义务的合 承诺的资格,即承诺适格. 客的载体. 行债务之能力等情形时,应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 9.区分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的意义 ①在是否适 区分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的意义: 区分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的意义 14.要约撤销的条件 是指要约人在要约到达受要 39.书面合同的表现形式 常见的有以下几类 要约撤销的条件: 要约撤销的条件 书面合同的表现形式 常见的有以下几类(1)表 可以主张不安抗辩,在对方未履行对待给付或提 用同时履行抗辩权方面不同;②在风险的负担上 约人并生效之后,将该项要约取消,从而使要约的 格合同..(2)车票.保险单等.合同凭证不是合同本 供担保之前,可以拒绝自己债务之履行. 是不同的;③因一方的过错所致合同不履行的后 法律效力归于消灭的意思表示. 身, (3)合同确认书.(4)格式合同. 12.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构成要件 :①,须因同一双务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构成要件 ① 须因同一双务 果不同.10.诺成合同 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 诺成合同 要约有效撤销的条件:没有要约不得撤销的情形; 40.推定形式的特征和应用范围 要约有效撤销的条件 推定形式的特征和应用范围:是指当事人未用 合同互负债务 ②,须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 推定形式的特征和应用范围 合同互负债务.② 须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 一旦经对方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效果的合同. 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承诺之前到达受 语言.文字表达其意思表示,仅用行为向对方发出 期.③,须对方未履行债务 ④,须对方的对待给付是 须对方未履行债务.④ 须对方的对待给付是 ③ 须对方未履行债务 11.实践合同 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除当事人双方意思 实践合同 要约人.撤销邀约的限制 撤销邀约的限制:(1)要约中规定了承诺期 要约,对方接受并作出一定或指定行为作承诺的, 可能履行的 撤销邀约的限制 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 间或者以其它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2)受要约 合同成立. 其主要适用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 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法律后果 其一是延缓对 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法律后果: 同.12.区分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意义 区分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意义:两种合同 区分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意义 人有理由认为要约不可撤销,并已经为履行合同 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 方行使合同履行请求权的效力;其二是已方违约 成立的条件.时间不同.13.要式合同 是指法律.行 做了准备工作.15.承诺的概念和要件 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 承诺的概念和要件:是指受要约 承诺的概念和要件 的免责. 第五章 合同的效力 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13.先履行抗辩权的构成要件和法律效力 ① 先履 先履行抗辩权的构成要件和法律效力:① 先履行抗辩权的构成要件和法律效力 1.合同生效内容 合同的权利:包括请求和接受债 合同生效内容: 合同的权利: 合同生效内容 的合同.前者称为法定之要式合同,后者称为约定 在法律上 承诺须具备条件才能生效 在法律上,承诺须具备条件才能生效 承诺须具备条件才能生效:承诺必须由 行抗辩权的构成要件:②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③ ② ③ 之要式合同.14.不要式合同 不要式合同:,是指法律不要求必 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 务人履行债务的权利(包括抗辩权.代位权和撤销 不要式合同 两个债务须有先后履行顺序;④先履行一方未履 ④ 权),以及在一方不履行合同时而获得补救的权利. 须具备一定形式和手续的合同. 期限内达到要约人;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 行或其履行不合债的本旨 诉请强制执行的权能等 15.要式合同与非要式合同分类的意义 主要在于 容一致;承诺的方式必须符合要约的要求. 要式合同与非要式合同分类的意义: 要式合同与非要式合同分类的意义 在义务方面,当事人根据合同所产生的义务具有 第七章 合同的保全 某些法律和行政法规对合同形式的要求可能影响 16.承诺迟延及其法律效力 承诺迟延是指受要约 承诺迟延及其法律效力: 承诺迟延及其法律效力 法律的强制性.合同法第 60 条“当事人应当按照 1.合同保全 是指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财产不 合同保全: 合同保全 合同的生效.16.主合同 主合同:是指不依赖其它合同而能 人未在承诺期限内作出承诺. 主合同 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违反合同义务,应当承 当减少而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危害,允许债权人 承诺迟延的法律效力:通常的迟延,一般成为新要 承诺迟延的法律效力 够独立存在的合同.17.从合同 从合同:指以他合同的存在 从合同 担违约责任.法律责任是合同义务的保障. 对债务人或第三人的行为行使撤销权或代位权, 约;要约人如果及时通知,则承诺有效; 为存在前提的合同. 3.合同生效的要件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 以保护其债权. 合同生效的要件: 合同生效的要件 特殊的迟延,一般为有效承诺;要约人如果及时通 19.本约 本合同 以后履行预约而订立的合同为 本约(本合同 本约 本合同): 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2.代位权 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尚未完全履行之前, 代位权: 代位权 知不接受,则承诺无效. 本约,又叫本合同.20.预约 预备合同 预约(预备合同 预约 预备合同):约定将来订 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 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其第三人的到期债权并对债权 17.合同确认书的概念及其性质 合同确认书的概念及其性质:合同当事人在合 合同确认书的概念及其性质 立一定合同的协议为预约,又叫预备合同. 9.因无权代理而订立合同导致的法律后果 属于 人的债权实现构成妨害之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 因无权代理而订立合同导致的法律后果: 因无权代理而订立合同导致的法律后果 22.为自己订立的合同 为自己订立的合同:为自己订立的合同:订约当 同的订立过程中,常常会提出要求签订确认书的 为自己订立的合同 效力待定的合同. 的债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权人对第三人 问题,即合同的确认订立。.20.缔约过失的概念和 缔约过失的概念和 缔约过失 事人订立合同式为自己设定权利,使自己直接取 10.无效合同 合同虽然已经成立, 但在内容上违反 非专属于其本身的债权. 无效合同 特征: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 特征 得和享有某种利益.23.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 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 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 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而 7.撤销权行使的构成要件 一 .客观要件 撤销权行使的构成要件: 客观要件 客观要件:1.债务人 撤销权行使的构成要件 订约当事人并非为了自己设定权利而是为第三人 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致另 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特征 (1)无效合同的违 特征: 特征 实施了处分财产的行为;2.无偿转让财产;3.以明 一方的信赖利益损失时,所应承但的损害赔偿责 人利益订立合同,合同将对第三人发生效力. 法性.即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 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并且受让人知道的 二 . 缔约过失责任的特点:缔约上的过失发生在合 缔约过失责任的特点 25.合同关系的构成 合同关系的构成: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 任.缔约过失责任的特点 合同关系的构成 会公共利益. (2)无效合同需要国家的干预 (3)无 主观要件 主观要件:债务人或第三人具有恶意. 同订立过程中;一方违反其依诚信原则所应负的 构成.26.合同关系的相对性 合同主体的相对性 合同关系的相对性:1 合同关系的相对性 效合同具有不得履行性,即在订立无效合同以后, 义务;造成他人信赖利益的损失 .21.缔约过失责 缔约过失责 当事人不得依据合同实际履行,也不涉及承担违 2 合同内容的相对性 3.合同责任的相对性. 第八章 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任的类型:(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2)故 任的类型 约责任的问题. (4)无效合同自始无效.合同一旦被 27.合同的概念 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它 合同的概念: 合同的概念 合同变更的种类: 合同变更的种类 ② 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 确定无效,就将产生溯及力,使合同自订立之时起 2.合同变更的种类 ①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② 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 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③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 ③ 情况 ;(3)泄露或不正当使用(在订立合同过程中 就不具有法律效力,以后也不能转化为有效合同. 议.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行为.28.合同的特征 合同的特征: 合同的特征 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 知悉的)商业秘密;(4)其它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11.无效合同的种类: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 无效合同的种类: 无效合同的种类 ①是一种合意;②是发生法律上效果的双方民事 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 第四章 合同的内容和形式 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2)恶意串通,损害国 行为;③是发生民法上效果的民事行为. 机构变更或撤销. 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3)以合法形式掩盖 合同条款主要有以下几条 合同条款主要有以下几条: 31.合同关系 合同关系:指由合同法所规范的财产关系,即由 ,合同条款主要有以下几条 合同关系 6.合同权力转让 指不改变合同的内容,合同债权 合同权力转让: 合同权力转让 必备条款和非必备条款: 格式条款和非格式 必备条款和非必备条款 合同法所确认和保护的财产关系,是民事法律关 1:必备条款和非必备条款 2:格式条款和非格式 非法目的的合同,即当事人订立的合同在形式上 人将其权利转让给第三人享有. 条款: 实体条款和程序条款 实体条款和程序条款: 有责条款和免责 系的组成部分.合同关系简单地说是一种基于合 条款 3:实体条款和程序条款 4:有责条款和免责 是合法的,但在内容和目的上是非法的. (4)损害社 7.债权让与合同的条件 ①须存在有效的债权;② 债权让与合同的条件: 债权让与合同的条件 合同解释的概念和原则: 合同解释的概念和原则 意而形成的法律关系.与所有的法律关系一样,合 条款 24.合同解释的概念和原则 合同解释,是指 会公共利益的合同.(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行 被让与的债权须具有可让与性;③让与人和受让 性规定的合同. 同关系也包括三方面的要素,即主体.客体和 内 对合同及其相关资料的含义所作的分析和说明. 人须就债权的转让意思表示一致. 可撤销合同: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因意思 可撤销合同 容.32.合同关系的特征 合同关系有民事法律关 广义上,原则主要有:以合同文义为出发点,客观主 13.可撤销合同 合同关系的特征:1.合同关系有民事法律关 合同关系的特征 9.合同义务转让 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前提下, 合同义务转让: 合同义务转让 2.合 义结合主观主义原则;体系解释原则,把全部合同 表示不真实,法律允许撤销权人通过行使撤销权 合 债务人将债务全部或部分地移转给第三人承担的 特征: 特征 条款和构成部分看作统一整体;历史解释原则,斟 而使已经生效的合同归于无效的合同特征 (1)可 同的相对性(合同关系的相对性 合同关系的相对性):合同关系和合同 同的相对性 合同关系的相对性 现象. 的效力主要发生在特定的合同当事人之间,是债 酌签订合同时的事实和资料;符合合同目的原则; 撤销合同主要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 (2)必须 免责的债务承担: 免责的债务承担 由撤销权人主动行使撤销权,请求撤销合同 (3)可 10.免责的债务承担 全部债务的转移和部分债务 参照习惯或惯例原则;合法原则;诚实信用原则. 的相对性的体现.包括:合同主体.合同内容和合同 撤销合同在未被撤销以前仍然是有效的. (4)撤销 的转移, 都是免责的债务承担,债务人就转让出去 合同漏洞的补充: 合同漏洞的补充 责任的相对性 物:对世权.绝对权.所有权.物的诉 25.合同漏洞的补充 合同漏洞是指合同关于某事 的全部或者部分债务免责, 对新债务人是否履�
合同法完整笔记

合同法完整笔记指定教材:王利明、崔建远主编:《合同法》,北京大年夜学出版社,2000年1月第二版。
订价:16元。
第一章合同与合同法第一节合同的概念和特点大年夜陆法学者全然认为合同是一种合意或协定。
英美法学者大年夜都认为合同是一种承诺。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天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革、终止平易近事权力、义务关系的意思表示一致的协定。
合同具有以下特点:1、合同是平等主体的天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所实施的一种平易近事司法行动。
2、合同以设立、变革或终止平易近事权力义务关系为目标和主旨。
3、合同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品或意思表示一致的协定。
因为合同是合意的成果,是以它必须包含以下要素:第一、合同的成立必须要有两个以上的当事人第二、各方当事人必须互相做出意思表示第三、各个意思表示是一致的,也确实是说当事人杀青了一致的协定第二节合同与债债是产生在特定主体之间要求为特定行动的家当司法关系。
债的概念来源于罗马法。
罗马法将债分为基于契约之债和基于造孽行动之债。
债具有以下司法特点:1、主体的特定性和相对性。
2、债的内容重要表示为债权人有权向债务人要求为特定行动或不为特定行动,债务人有义务为特定行动或不为特定行动。
3、债权人权力的实现有赖于债务人实施其应尽的义务。
第三节合同关系合同是产生在当事人之间的一种司法关系。
合同关系和一样平易近事司法关系一样,也是由主体、客体、内容三个要素构成的。
第四节合同的分类一、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二、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三、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有名合同又称为典范合同无名合同又称为非典范合同从实践来看,无名合同大年夜量存在,关于其类型,学者一样将其分为三类:1、纯无名合同,即以司法纯无规定的事项为内容,或者说,合同的内容不属于任何有名合同的事项2、混淆合同,即在一个有名合同中规定其他有名合同事项的合同。
3、准混淆合同,即在一个有名合同中规定其他无名合同事项的合同。
四、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所谓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经对方赞成即能产生司法后果的合同,即一诺即成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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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最新崔建远合同法笔记 PDF 本合同目录一览1. 合同主体及定义1.1 甲方1.2 乙方1.3 合同的定义2. 合同标的2.1 标的物2.2 标的服务的范围3. 合同价格与支付方式3.1 合同价格3.2 支付方式3.3 支付时间4. 合同的履行4.1 甲方义务4.2 乙方义务5.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5.1 变更条件5.2 解除条件6. 违约责任6.1 甲方违约责任6.2 乙方违约责任7. 争议解决方式7.1 协商解决7.2 调解解决7.3 仲裁解决7.4 法律途径解决8. 合同的生效、终止与失效8.1 合同生效条件8.2 合同终止条件8.3 合同失效条件9. 保密条款9.1 保密内容9.2 保密期限9.3 违约保密条款的后果10. 知识产权保护10.1 知识产权归属10.2 知识产权的使用11. 不可抗力11.1 不可抗力的定义11.2 不可抗力的后果12. 合同的转让12.1 转让条件12.2 转让程序13. 合同的附件13.1 附件内容13.2 附件的生效条件14. 其他条款14.1 法律适用14.2 合同的效力14.3 合同的修订与补充第一部分:合同如下:1. 合同主体及定义1.1 甲方甲方是指崔建远,身份证号为X,地址为X。
1.2 乙方乙方是指合同签署方,姓名/公司名称为X,地址为X。
1.3 合同的定义本合同是指甲方授权乙方使用其拥有的最新崔建远合同法笔记PDF 文件的合同。
2. 合同标的2.1 标的物本合同标的物为最新崔建远合同法笔记 PDF 文件。
2.2 标的服务的范围3. 合同价格与支付方式3.1 合同价格本合同的定价为人民币元整(大写:人民币元整)。
3.2 支付方式乙方可以通过银行转账、、支付等方式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
3.3 支付时间乙方应在合同签署后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金额支付至甲方指定的账户。
4. 合同的履行4.1 甲方义务甲方应在合同签署后,向乙方提供最新崔建远合同法笔记 PDF 文件。
合同法课堂笔记

合同法课堂笔记判决书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判决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案件基本信息:1.1 本案为合同纠纷案件,案件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院审理。
案件起诉日期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案件因原告与被告因合同履行问题发生争议而被提起诉讼。
诉讼各方当事人信息:2.1 原告姓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2 原告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3 原告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4 被告姓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5 被告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6 被告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案件基本情况:3.1 原告与被告因合同纠纷提起诉讼。
原告主张被告应承担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律师费用。
原告认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被告存在违约行为,导致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支出了律师费,因此要求被告支付这些费用。
3.2 原告提供的主要证据包括:合同文本、律师费用发票、合同履行中的相关文件等。
3.3 被告辩称,原告在合同中并未明确约定律师费用由违约方承担,同时认为律师费用属于原告自身维护权益的支出,不应由被告承担。
法院审理情况:4.1 法院对案件进行了审理,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论。
审理过程中,法院查明了案件的基本事实,并对相关证据进行了审查。
4.2 法院对原告提交的合同文本进行了审查,发现合同中并未对律师费用的承担做出明确约定,也未能找到相关法律法规或合同条款支持原告的请求。
合同法笔记

合同法笔记 法律特点: 合同是双方或多方法律行为,非单方; 合同是合法行为,是当事人按法定程序并合法的形式达成协议,因而受到国家承认和爱护,能够取得行为人预期的法律后果。 后果: 对双方当事人约束力; 对当事人以外第三人; 国家强制力对合同的保证; 合同是法律文书,是处于双方纠纷依据。 合同是双方或多方当面按照权益义务一致原则而进行的民事合同,除法律专门规定外,实行……原则; 合同是一种法律关系,具有约束力和强制力(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立法的目的:为爱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爱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订本法。
平等原则 自愿原则: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考 订立合同自愿; 选择相对人自愿; 决定合同内容自愿; 选择合同方式自愿; 变更或解除合同自愿; 解决争议途径自愿。 公平原则; 诚实守信原则:(第六条) 合法原则:(第七条) 重点:合同的概念 合同的法律特点 合同差不多原则
二、合同的订立 (一)当事人订立合同的资格(主体) 1、权益能力和行为能力 1)权力能力(权益资格)法律给予合同当事人享受权益和承担义务(前提) 2)行为能力:合同当事人以自己行为享受权益和承担义务的能力。 2、公民的权益能力和行为能力 1)公民的权益能力:给予公民依法享受权益和承担义务的能力。 A公民的定义 B 公民的权益能力的开始和终止: 死亡:正常死亡与宣告死亡 宣告死亡:离家出走满四年;事故发生两年;战争终止两年。 胎儿有继承权
2)公民的权益能力:a、广泛性;b、平等性;c、真实性 主刑:管制、拘役、有期、无期、死刑 事加刑:剥夺政治权益、没收财产、罚款(金)
2、公民的行为能力: 1)年满十八岁成年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人; 2)十六岁以上未满十八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要紧生活来源的,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人; 3)十岁以上未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4)十岁以下未成年人,无行为能力的人; 5)精神病患者,无行为能力的人。 3、法人 1)法人的概念及法律特点: 法律特点: 法人有特定的名称和固定的所在地; 法人有独立财产或独立预算(独立财产权:法人对自己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等财产所有权(四项全能)。国有企业没有此权益;独立预算: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经济活动,享受权益和承担义务;(法人----托付代理人(须以法人名义签合同)) 按照法定程序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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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合同法》听课笔记(一) 第一章 合同与合同法 第一节 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大陆法学者基本上认为合同是一种合意或者协议。英美法学者大都认为合同是一种允诺。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 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所实施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2.合同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和宗旨。 3.合同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或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 第三节 合同关系 合同的相对性主要包含如下几方面的内容: 1.主体的相对性 2.内容的相对性 所谓内容的相对性是指除法律、合同另有规定外,只有合同当事人才能享有某个合同所规定的权利,并承担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合同当事人以外的任何第三人不能主张合同上的权利。 3.责任的相对性 2
违反合同的责任的相对性,包括三方面的内容: 第一,违约当事人应对因自己的过错造成的违约后果承担责任,而不能将责任推卸给他人。 第二,在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债务不能履行的情况下,债务人仍应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债务人只能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而不能向国家或第三人承担违约责任,因为只有债权人和债务人才是合同的当事人,其他人因不是合同的主体,所以债务人不应对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节 合同的分类 一、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 所谓双务合同,即一方当事人所享有的权利,即为他方当事人所负有的义务; 所谓单务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仅有一方负担给付义务的合同。 意义有以下几点: 1.是否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 2.在风险的负担上是不同的。 3.因一方的过错所致合同不履行的后果不同。 二、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根据当事人是否可以从合同中获取某种利益,可以将合同分为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3
区分有如下意义: 1.义务的内容不同。 2.主体要求不同。 四、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诺成:承诺那成立; 实践:交付标的物。 第二章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 合同自愿原则 合同自愿是指当事人依法享有在缔结合同、选择相对人、决定合同内容以及在变更和解除合同、选择合同补救方式等方面的自由。合同自愿原则是合同法最基本的原则。 确立合同自愿原则是鼓励交易、发展市场经济所必需采取的法律措施。不仅为市场经济提供了必不可少的原则,而且也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奠定了充分尊重主体和自由和权利的新的法治原则。 第二节 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是指当事人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应诚实守信,以善意的方式履行其义务,不得滥用权利及规避法律或合同规定的义务。该原则在大陆法国家常被称为债法中的最高指导原则或“帝王规则”。 在合同法中,诚实信用原则具体体现为: 1.合同订立阶段依循诚信原则。 4
2.合同订立后至履行前应依循诚信原则。 3.合同的履行应依循诚信原则。 4.合同终止以后应遵循保密和忠实的义务。 5.合同的解释应依循诚信原则。 第三章 合同的成立 第一节 合同成立的概念和要件 合同的成立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第一,存在双方或多方订约当事人。 第二,订约当事人对主要条款达成合意。 第三,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 第二节 要约 一、要约的概念和要件 要约又称发盘、出盘、发价或报价等。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意思表示。 要约的主要构成要件如下: 第一,要约是由具有订约能力的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 第二,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 第三,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其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 第四,要约的内容必须具有确定。 二、要约邀请 (一)要约邀请的概念与其与要约的区别 5
要约邀请又称为引诱要约,它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根据我国司法实践和理论,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区分要约和要约邀请: 1.依法律规定作出区分。 2.根据当事人意愿来作出区分。 3.根据订约提议的内容是否包含了合同的主要条款来确定该提议是要约邀请还是要约。 4.根据交易的习惯即当事人历来的交易做法来区分。 (二)几种典型的要约邀请行为 1.寄送的价目表 2.拍卖公告 3.招标公告 4.招股说明书 5.商业广告 三、要约的法律效力 又称要约的拘束力。一个要约如果符合一定的构成要件,就会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产生一定的效力。关于要约的法律效力,有以下几点需要注意: (一)要约开始生效的时间 英美:发信主义 大陆:到达 6
(二)要约的存续期间 完全由要约人决定。如果没有明确规定该要约的存续期间,则: (1)口头要约的,须立即作出承诺,否则要约失效; (2)以书面形式的,应当是合理时间内。包括三项内容:要约到达受要约人的时间;作出承诺所必要的时间;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所必需的时间。 (三)要约法律效力的内容 首先,要约对要约人的拘束力。 其次,要约对受要约人的拘束力。 第三,要约的撤回和撤销。 四、要约的失效 一、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二、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第三节 承诺 一、承诺的概念和要件 所谓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承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才能产生法律效力: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 2.承诺必须规定的期限内达到要约人。 7
3.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4.承诺的方式必须符合要约的要求。 二、确定承诺生效的标准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三、承诺迟延和承诺撤回 (一)承诺迟延 所谓承诺迟延是指受要约人未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 (二)承诺撤回 所谓承诺撤回,是指受要约人在发出承诺通知后,在承诺正式生效之前撤回其承诺。 四、关于确认书和合同的实际成立 (一)确认书及其性质 确认书是承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判断是否作出承诺的要素。 (二)合同的实际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合同成立。 五、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一)合同成立的时间 合同成立的时间是由承诺实际生效的时间决定的。 (二)合同成立的地点 8
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承诺生效地就是合同成立地。 第四节 缔约过失责任 所谓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尽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则应承担民事责任。 缔约过失具有如下特点: 第一,此种责任发生在合同订立阶段。 第二,一方当事人违反了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 第三,造成了另一方信赖利益的损失。 缔约过失责任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假借订立合同,恶间进行磋商。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3.泄露或不正当地使用商业秘密。 4.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第四章 合同的内容和形式 第二节 合同权利与合同义务 一、合同权利 合同权利,又称合同债权,是指债权人根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向债务人请示给付并予以保有的权利。对此,宜从以 9
下角度把握: (一)合同债权是请求权 (二)合同债权是给付受领权 (三)合同债权是相对权 (四)合同债权具有平等性 (五)合同债权具有请求力、执行力、依法自力实现、处分权能和保持力 二、合同义务 合同义务包括给付义务和附随义务。 第三节 合同的形式 一、合同形式概述 总的来说,在我国,合同形式分为约定形式与法定形式,法律兼采要式与不要式的原则。 二、口头形式 是指当事人只用语言为意思表示订立合同,而不用文字表达协议内容的形式。 三、书面形式 是指以文字表现当事人所订合同的形式。 四、推定形式 当事人未用语言、文字表达其意思表示,仅用行为向对方发出要约,对方接受该要约,做出一定或指定的行为作承诺,合同成立。 10
第五章 合同的效力 第一节 合同生效与合同成立 一、合同生效的概念和内容 所谓合同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了一定的法律拘束力,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法律效力。 二、合同的成立与生效的区别 所谓合同的成立,是指缔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 合同的成立只是解决了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合意的问题,并不意味着已经成立的合同都 能产生法律拘束力。换言之,即使合同已经成立,如果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要件,仍不能产生法律效力。由此可见,合同成立后并不是当然生效的,合同是否生效,主要取决于其是否符合国家的意志和社会公共利益。 合同的不成立和合同的无效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1.两者的概念和构成要件不同。 2.从合同解释的方法的运用来看,由于合同的成立主要体现当事人的意志,因此在合同当事人对合同的主要条款规定有遗漏或不明确而当事人又不否认合同存在的情况下,应当允许法院通过合同解释方法,探求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确定合同的具体内容。 3.合同不成立是指当事人没有达成合意,常常在内容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