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教育培训及持证上岗制度

安全教育培训及持证上岗制度
安全教育培训及持证上岗制度

安全教育培训及持证上岗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加强和规范安全培训工作,提高员工安全素质,防范伤亡事故,减轻职业危害,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项目部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3 支持/相关文件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

3.2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3号)

3.3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4号)

3.4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30 号)

3.5 《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安委〔2012〕10 号)

4 职责

4.1 本程序由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编制、修订和解释,经部门主任审核、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4.2 公司综合部及各项目部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是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落实培训经费,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建立安全培训教育档案,并根据实际情况对培训计划进行适时调整。

4.3 公司及各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提出本单位安全教育培训需求,提供师资和教材保障;对本单位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4.4 其他部门(包含项目部各职能部门)负责对本单位人员进行日常安全教育培训,制定培训需求计划,并上报人力资源管理部门。

5 工作程序

5.1 培训计划

5.1.1 各部门、各项目部依据本单位安全生产培训需求信息,提出本单位年度安全生产培训计划,并填写“年安全生产培训计划表”(见附件一),并于每年12月20日前报公司综合部。

5.1.2 公司综合部每年年初,依据各部门、各项目部的培训需求信息、及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要求,编制公司年度培训计划,并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拟文下发实施。

5.2 培训对象、内容和要求

5.2.1 “三类”管理人员培训内容及要求

公司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三类”管理人员初次培训时间不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并获取由培训机构颁发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后,才能从事相关管理活动。

5.2.1.1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主要培训内容:

——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5.2.1.2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内容:

——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5.2.2 新员工培训内容及要求

新员工、新入场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因项目部分散、施工点多,由各项目部负责教育;公司负责新入职大学生的公司级安全教育。新员工上岗前应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培训,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24学时,培训考核不合格,不得上岗作业。同时,各项目部每年对在岗的作业人员进行不少于12学时的经常性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5.2.2.1 公司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公司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有关事故案例等。

5.2.2.2 项目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有关事故案例;

——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5.2.2.3 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有关事故案例;

——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5.2.3 转岗、离岗作业人员培训内容及要求

作业人员转岗、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前,需进行项目部级、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5.2.4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要求及内容

5.2.4.1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并按照规定参加复训。未按期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从事特种作业工作。特种作业人员申请复审前应参加必要的安全培训和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8小时。

5.2.4.2 离岗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责任项目部应对其进行实际操作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并妥善保管特种作业人员档案资料(证件、培训考核记录等),存档备查。

5.2.5 分包单位及外来作业人员安全培训

5.2.5.1 各项目部必须督促分包单位按规定分工种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上岗作业;

5.2.5.2 各项目部必须检查相关分包单位进场人员验证资料档案,定期做好安全培训考核工作;

5.2.5.3 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岗位操作人员必须100%持证上岗;

5.2.5.4 外来参观人员、学习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参观学习应由各项目安全管理部门对外来人员进行项目现场危险源和应急情况告知,形成记录,存档备查;

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一、为做好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提高职工安全素质,根据《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开展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旨在使职工了解、掌握国家相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树立安全生产意识,了解、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具有与本职工作相适应的能力,确保安全生产。 三、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坚持在职培训和业余培训、内部培训和外部培训、资质培训和素质培训相结合,确保职工都有接受安全教育与培训的机会。 四、职工应当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接受安全教育与培训的义务,参加煤矿安排的各种安全教育与培训。 五、本规定适用于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与培训。 六、矿长依照本制度要求,组织制定、审批本单位的年度安全教育与培训计划,并检查其执行情况,对所需经费给予保证。 七、其他各有关人员,依照《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各自履行相应的职责。 1、生产副经理:具体负责制定年度安全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2、安监部部长:负责提供安全教育与培训信息;特种作业人员资质培训的组织、协调;日常的安全教育活动、安全教育与培训监督、考核。 3、总工程师:协助制定全员安全教育与培训计划,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知识培训。 八、各生产班组要坚持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开展班前安全教育,协助矿年度安全教育与培训计划实施。教育与培训范围与任务。 九、按照国家相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国家认定的培训机构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方可任职,上岗作业的下列人员,按要求参加专门的安全培训,取得相应资质: 1、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生产、安全的副经理以及安全管理人员,取得安全资格证书方可任职。 2、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安全知识培训,取得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3、矿井生产车间负责人、区(队)长,必须经过专业安全知识培训,取得岗位资格证书方可上岗。 十、新入本企业员工,应进行不少于72小时的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方可入井作业;在老工人带领下,4个月后,考核合格,方可独立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本(1)建筑工地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领导小 组和施工现场轮流安全值班制,落实安全责任制。施工管理人员必 须执行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和班前安全交底及注意事项。 (2)施工现场必须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平面布置图,对道路、临 时用电线路布置、仓库、加工车间作业场地、主要机械设备、办公 地点、生活设施合理安排,布局应符合安全要求。现场必须设置安 全宣传标语牌、安全警示牌。 (3)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平面布置,做到现场材料、构件堆放整 齐稳固,堆放不得超过限定高度。严禁靠近防护棚、建筑物墙壁堆放。对油漆及有害物品,应存放在通风良好、严禁烟火的专用仓库,做到现场文明整洁。 (4)组织职工管理人员和工人学习安全生产有关规章制度,班 组每周一为安全活动日。利用黑板报等形式宣传安全知识,提高职 工安全生产自身保护意识,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新工人进场,要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 规范》(JGJ46-2005)安全技术规范,做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一机一闸一漏,照明用低压的确定,并有检查验收记录。 (6)对于脚手下架搭设、塔式起重机、井架的安装必须有方案 并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对安全网拉设、"四口"、"五临边"防护设施完成后,经项目部检查验收,合格方可使用,并经常检查 维修,确保安全有效。 (7)施工管理人员应经常深入现场,注意和关心所施工区域内 的安全生产和工人遵章守纪情况发现违章及纠正。专职安全员要深 入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组织定期检查,查制度的落实,查设备完好,查安全设施,查操作行为,查安全"三宝"使用,查现 场文明施工,做到防患于未然。 (8)做好安全防火工作。对易燃易爆物品做到分库存放,通风 良好。对配电室、木工车间、仓库、施工作业层、生活区域设消防 灭火器,专人保管使用,并挂设警示牌。

对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4492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对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制 度标准版本

对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标准版本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1.教育和培训的时间 根据建设建教[1997]83号文件印发的《建筑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的要求如下: (1) 企业法人代表、项目经理每年不少于30学时; (2) 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40学时; (3) 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20学时; (4) 特殊工种每年不少于20学时; (5) 其他职工每年不少于15学时; (6) 待、转、换岗重新上岗前,接受一次不少于20学时的培训;

(7) 新工人的公司、项目、班组三级培训教育时间分别不少于15学时、15学时、20学时。 2.教育和培训的形式与内容 教育和培训按等级、层次和工作性质分别进行,管理人员的重点是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操作者的重点是遵章守纪、自我保护和提高防范事故的能力。 (1) 新工人必须进行公司、项目部和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及安全技术知识、设备性能、操作规程、安全制度、严禁事项及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 (2) 电工等特殊工种工人,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经过本工程的专业安全技术教育。 (3)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施工和调换工作岗位时,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新岗位的安全教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更改记录 一、总则 为保证作业人员和工程施工安全,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第三十六条”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公司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为确保本公司的特种作业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三类人员”持证上岗管理 (一)“三类人员”是指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公司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施工单位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经理、

分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经理等。 2、公司负责人,是指由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建设工程公司管理的负责人等。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三类人员”必须要经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方可担任相应职务。 (三)安全管理人员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应每年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完成规定学时的培训,并记入培训档案。 (四)“三类人员”平时应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 (一)特种作业定义 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2013年8月19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63号令)规定,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 特种作业主要包括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煤矿安全作业、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石油天然气安全作业、冶金(有色)生产安全作业、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烟花爆竹安全作业等,以及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或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并经前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作业。 (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

XX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XX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前言 本标准依据GB/T 1.1-20XX《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起草。 本标准由有限公司安全生产部提出并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XX。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的职责、要求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管理的所有部门。 2权限职责 2.1公司级安全教育培训由人资部组织,安全生产办协助开展安全教育。 2.2车间级安全教育培训由各车间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安全教育培训。 2.3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由各班组长负责安全教育培训。 3培训内容及具体分工 3.1公司级安全教育: 3.1.1新调入人员由人资部组织,安全生产办协助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教育时间4-8小时 3.1.2培训内容: a)公司安全生产守则; b)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c)公司区域内特殊、危险部位及安全规定; d)公司内历年典型的工伤事故案例。 3.2公司各部室、各分公司、分厂、车间级安全教育: 3.2.1 公司各部室、各分公司在新员工调入本部门时,由主管安全领导负责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4-8小时。 3.2.2培训内容: a)公司各部室、各分公司、分厂、车间生产产品(工作)特点及相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b)公司各部室、各分公司、分厂、车间危险作业场所和危险源及应注意的事项; c)公司各部室、各分公司、分厂、车间历年发生的工伤事故案例。 3.3 班组级安全培训: 3.3.1 新调入人员进入部门班组后,由班组长或班组安全员负责开展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4-8小时。 3.3.2 培训内容: a)班组工作性质及职责范围; b)设备、设施的性质及安全装置; c)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及规章制度; d)正确保管、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e)本岗位识别的危险源及防范措施; 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后,根据人资部下发的“三级安全教育卡”经考核合格后,受教育人及教育者按

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制度培训课件

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执行钻探“三大规定”,严禁“三违”行为。 2、机长为本机组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机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班长为每班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本班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3、进钻场时必须穿戴劳保物品,安全帽、工作服、防护鞋、安全带(上塔时)必须穿戴齐备。 4、塔上照明用电必须低于36伏,各种电器、线路必须良好绝缘,有效接地。 5、避雷设施、防护围栏、防护罩、安全警示牌等必须按规范要求安装到位。 6、做好季节性的防洪、防塌方、防暑、防雷电、防火、防冻工作。 7、起下钻时,提引器、滑轮、销子必须牢固卡紧钻具,以防滑落伤人或“跑钻”。

巡回检查制度 为加强对钻机的安全管理,及时了解和掌握钻机生产情况,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保证钻机顺利生产,特制定巡回检查制度。 1、成立巡回检查小组: 组长:以队部领导为组长、各钻机机长为副组长、相应钻机班长为组员的巡回检查小组。巡回检查小组负责制定巡回检查时间、内容,定期检查、自检和复检。 2、检查内容:各钻机上岗情况、设备运转情况、台帐记录情况、有无安全隐患及其整改情况。 3、巡回检查时间 组长,不定期对钻机巡查;机长,每天对设备钻具进行全面、认真检查;班长,除交接班前后检查外每班次要对所属设备、公用系统等进行两次全面、认真检查。 4、巡检小组其它成员不定时、不定员复检。 5、如遇有异常情况或重大操作,可委托巡回检查小组其它成员代检。

岗位操作规程 队长岗位操作规程 1、在处党政的领导下,对本单位的安全、质量、生产及技术管理负全面责任,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 2、认真组织本单位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文件和会议精神,坚持做到不安全不生产,生产必须安全。 3、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手指口述”工作办法,并负责督促检查落实情况。 4、组织本单位职工的安全培训和教育工作,做到全员持证上岗,不断提高职工安全技术素质。 5、组织本单位的安全工作会议,贯彻执行处及上级有关安全工作会议及文件精神,无法解决的及时上报处有关业务科室。 6、组织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活动,部署、检查、总结安全生产工作。 7、参与处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组织本单位事故的抢险救援和善后工作,配合处业务部门进行事故调查。 8、组织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等各项工作,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安全生产指标。 党支部书记岗位操作规程

安全教育培训及持证上岗管理制度知识讲解

安全教育培训及持证上岗管理制度

安全教育培训及持证上岗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加强和规范安全培训工作,提高员工安全素质,防范伤亡事故,减轻职业危害,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项目部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3 支持/相关文件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 3.2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3号) 3.3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4号) 3.4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 号) 3.5 《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安委〔2012〕10 号) 4 职责 4.1 本程序由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编制、修订和解释,经部门主任审核、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4.2 公司综合部及各项目部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是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落实培训经费,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建立安全培训教育档案,并根据实际情况对培训计划进行适时调整。 4.3 公司及各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提出本单位安全教育培训需求,提供师资和教材保障;对本单位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4.4 其他部门(包含项目部各职能部门)负责对本单位人员进行日常安全教育培训,制定培训需求计划,并上报人力资源管理部门。 5 工作程序 5.1 培训计划 5.1.1 各部门、各项目部依据本单位安全生产培训需求信息,提出本单位年度安全生产培训计划,并填写“年安全生产培训计划表”(见附件一),并于每年12月20日前报公司综合部。

企业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自贡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一.为加强公司安全培训管理,确保安全、环保培训质量和培训时间,促进安全、环保长效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安委…2012?10号)及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培训教育以“从零开始,向零奋斗”的安全理念为指导,落实“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学什么考什么”的要求,不断创新培训方式,力求培训实效。 三.本制度所称安全培训是指以提高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各部门员工、新进员工的安全素质为目的进行的培训活动。 第二章培训组织及培训范围

四.具体由安全管理部组织实施公司的安全教育培训活动。 五.培训范围 1.新进员工岗前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公司、部门、岗位),三级教育的时间一般不能少于24小时,各级培训结束后进行考核。全部培训考核合格的,方可上岗。 2、转岗、复工员工培训。转岗培训一般不能少于24小时,培训结束,经考核合格的,方能进入新的岗位。离岗时间超过6个月的,须重新进行岗前三级教育。 3、每月定期的员工安全教育培训。 第三章培训内容及培训方式 六.培训内容:不同的培训对象进行不同内容的培训,全体员工必须接受的培训内容有: 1.以安全“零”理念为中心的安全理念及延伸理念的安全思想意识培训教育; 2.安全生产及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理论等; 3.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方法、职业危害因素预防等; 4.事故应急处置及避险方法;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全套)

施 工 现 场 安 全 生 产 各 项 管 理 制 度 项目部年月日

目录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安全管理机构、资料档案的工作职责 三、项目经理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规定 四、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规定 五、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目标及分解 六、安全检查制度 七、安全教育制度 八、班前安全活动制度 九、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十、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十一、特种作业持证上岗制度 十二、防火管理制度 十三、施工现场明火作业管理制度 十四、动火审批制度 十五、宿舍卫生、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十六、食堂安全防火制度 十七、场容管理制度 十八、施工现场治安保卫管理制度 十九、电气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二十、配电房安全防火制度 二十一、门卫管理制度 二十二、工伤事故统计报告制度

二十三、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办法 二十四、环境保护及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二十五、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二十六、施工用电安全制度 二十七、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一)机械设备的验收制度 (二)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和管理 (三)机械设备的安装与拆卸 (四)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 (五)机械设备的报废管理 (六)机务人员的管理 (七)机械设备故障事故的应急救援管理二十八、脚手架安全管理制度 二十九、标准养护室规章制度 三十、宿舍管理制度 三十一、宿舍卫生制度 三十二、食堂卫生管理制度 三十三、厕所管理制度 三十四、现场施工“不忧民”措施 三十五、施工现场操作班组落地清管理制度三十六、十项安全技术措施 三十七、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奖励与处罚办法三十八、施工现场罚款标准表

福建省闽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安全管理机构的工作职责: 1、安全生产委员会是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机构,它主要是研究、计划、布置、检查安全生产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标准和方针政策,起草或制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实施办法; 3、拟订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中,长期规划和近期目标,组织推广现行有效的安全管理方法; 4、检查督促基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技术措施,指导下级安全技术人员的工作,掌握安全生产情况,调查研究生产中的不安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5、参加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6、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新工人,特殊工种工人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7、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定期检查,总结交流推广先进经验; 8、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遇有严重险情,有权暂停生产,并报告领导处理; 9、对违反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和有关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法规的行为,经说服劝阻无效时,应予越级上告; 10、进行工伤事故统计、分析和报告,参加工伤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安全资料档案组的职责: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技术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教育和培训的时间 (1)企业法人代表、项目经理每年不少于30学时; (2)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个40学时; (3)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20学是; (4)特殊工种每年不少于15学时; (5)其他职工每年不少于15学时; (6)待、转、换岗重新上岗,接受一次不少于20学时的培训; (7)新工人的公司、项目、班组三级培训教育时间分别不少于15学、15学时、20学时。 2、教育和培训的形式与内容 教育和培训等级、层次和工作性质分别进行,管理人员的重点是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操作者的重点是遵章守纪、自我保护和提高防范事故的能力。 (1)新工人(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学徒工、实习和代培人员)必须进行公司、工地、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教育的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及安全技术知识、设备性能、操作规程、安全制度、严禁事项及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 (2)电工、焊工、机修工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等特殊工种工人,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经过本工程的专业安全技术教育。 (3)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施工和调换工作岗位时,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新岗位的安全教育。 3、教育和培训的形式 (1)新工人三级安全教育 对新工人或调换工种的工人,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准上岗。 三级安全教育是每个刚进企业的新工人必须接受的首次安全生产方面的基本教育,

三级安全教育是指公司(即企业)、项目、班组这三级。对新工人或调换工种的工人,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准上岗。 公司级。新工人在分配到施工队之前,必须进行初步的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如下: 1)劳动保护的意义和任务的一般教育: 2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安全知识: 3)企业安全规章制度等。 项目级。项目级教育是新工人被分配到项目以后进行的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如下: 1)建安工人安全生产技术操作一般规定; 2)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3)安全生产纪律和文明生产要求: 4)在施工程基本情况,包括现场环境、施工特点,可能存在不安生目素的危险作业部位及必须遵守的事项。 班组级。岗位教育是新工人分配到班组后.开始工作前的一级教育,教育内容如下: 1)本人从事施工生产工作的性质.必要的安全知识,机具设备友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和作用; 2)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3)班组安仝生产、方明施工基本要求和劳动纪律; 4)本工种事故案例剖析、易发事故部位及劳防用品的使用要求。 三级教育的要求: 1)三绒教育一般由企业的安全、教育、劳动、技术等部门配合进行: 2)受教育者必须经过考试合格后才准予进入生产岗位: 3)给每一名职工建立职工劳动保护教育卡,记录三级教育、变换工种教育等教育考核情况,并由教育者与受教育着双方签字后入册。 (2)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执行GB5306—85《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生技术考核

安全生产副职持证上岗制度(最新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安全生产副职持证上岗制度(最 新版)

安全生产副职持证上岗制度(最新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1.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加油站设置主管安全生产工作副经理,是本加油站安全生产工作主管负责人,应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主要责任。必须经具有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的安全考核后,持证上岗。 2.对取得的《安全资格证书》每年要进行复训工作,学习最新的安全生产管理知识、法律法规等。 3.主管副职应协助法人代表或站长组织制定、修订和审批生产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4.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监督检查生产职能部门安全职责履行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生产中的失职和违章行为。 5.应组织生产职能部门对应呈报上级主管部门的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并按规定及时向上级安全和生产部门报告。 6.应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重大生产事故隐患的整改,负责审批特级动火。

企业安全培训制度

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一、培训教育管理 1.企业应严格执行安全培训教育制度,依据国家、地方及行业规定和岗位需要,制定适宜的安全培训教育目标和要求。根据不断变化的实际情况和培训目标,定期识别安全培训教育需求,制定并实施安全培训教育计划。 2.企业应组织培训教育,保证安全培训教育所需人员、资金和设施。 3.企业应建立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档案。 4.企业安全培训教育计划变更时,应记录变更情况。 5.企业安全培训教育主管部门应对培训教育效果进行评价。 6.企业应确立终身教育的观念和全员培训的目标,对在岗的从业人员进行经常性安全培训教育。 二、管理人员培训教育 1.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教育,经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并按规定参加每年再培训。 2.企业其他管理人员,包括管理部门负责人和基层单位负责人、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由企业相关部门组织,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三、从业人员培训教育 1.企业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从业人员每年应接受再培训,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2.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参加安全培训教育,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并定期复审。

3.企业应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前,对有关人员进行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4.在大修或重点项目检修,以及重点项目施工时,安全技术部门应督促指导各检修(施工)单位进行检修(施工)前的安全教育。 5.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后,企业主管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教育,吸取事故的教训,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四、新从业人员培训教育 1.企业应按有关规定,对新从业人员进行厂级、车间级、班组级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1)公司安全教育(一级),由公司综合管理办公室组织,生产技术部协助,教育内容包括: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及安全生产重要意义,一般安全知识,本公司生产特点,重大事故案例,厂规厂纪以及入公司后的安全注意事项,工业卫生和职业病预防等知识,并经考试合格,方可分配到公司的生产及非生产单位。 (2)车间级教育(二级),由车间主管负责,教育内容包括:车间生产特点、工艺及流程、主要设备的性能、安全技术规程和制度、事故教训及安全注意事项等,并经考试合格,方准分配到班组。 (3)班组级教育(三级),由班组长负责,教育内容包括:岗位生产任务、特点、主要设备结构原理、操作注意事项、岗位责任制、岗位安全技术规程、事故案例及预防措施、安全装置和工(器)具、个人防护用品、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等。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整版)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目录 一、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编审制度 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执行制度 三、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四、架体、设备安装验收制 五、施工机具进场验收与保养维修制度 六、安全检查制度 七、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八、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九、伤亡事故快报制度 十、卫生保洁制度 十一、消防防火责任制 十二、班组安全活动制 十三、不扰民措施 十四、门卫值班与保卫制度 十五、临时用电定期检查制度 十六、项目“三宝四口”安全防护规定 十七、项目现场的落手清管理制度 十八、生产工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十九、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制度

一、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编审制度 一、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由公司工程部、单位工程施工技术负责人等 有关人员进行。 二、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核、审批工作,由工程技术人员负责人审批。 三、管理内容与要求 1、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意义和原则 施工组织设计是指导施工准备、组织施工的全面性的技术、经济文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必须贯彻的原则是:统筹规划,科学地组织施工,建立正常的生产秩序,充分利用空间,争取缩短时间,推广采用先进施工技术,制定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施工的技术措施,用少量的人力、财力取得优良的工程质量和最佳的经济效果。 2、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的深度和要求 施工组织设计一般应根据工程规模大小、结构特点和技术繁简程度及施工条件,编制深度不同的施工组织总设计和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1)中型以上建设项目和建筑群体应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小型项目和一般工程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2)大面积加固工程、重要的扩建、改建工程,应视工程繁简编制相应的施工组织设计。 (3)工业设备安装和机械化施工,应单独编制专业施工组织设计。 (4)较大规模的拆除工程,疑难结构的拆除分项工程,必须编制施工方案。 3、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基本要求 (1)贯彻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施工程序,根据合同精神和计划要求,科学地安排施工。 (2)贯彻施工技术规程,操作规程,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降低工程成本,提高机械化施工程度,提高劳动生产率。 (3)运用科学方法,组织立体交叉,平行流水作业,运用网络技术,确定最好的施工组织方案。 (4)落实季节性施工措施,确保全年连续施工。 (5)尽量利用正式工程、现场、原有建筑物、就近已有的设施,减少现场临时设施搭设工程量。 (6)按实际条件,作人力,物力的综合平衡,组织均衡施工,尽量利用当地资源,减少物资运输量,节约能源。 (7)精心地进行施工总平面布置,节约施工用地,力争不占、少占用地,做好文明施工。 4、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的权限。 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审核和审批,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由工程施工技术负责人编制,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核和审批。 5、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发放和管理。 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一式六份,工程部、质安部、材料设备部、项目经理、工程施工技术负责人各一份,另一份公司存档。 工程施工技术负责人是施工组织设计的实施者,在安排检查施工计划,组织施工活动时,必须严格按设计部署执行。

职工安全教育制度(通用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职工安全教育制度(通用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职工安全教育制度(通用版) 一、公司新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厂级、车间级、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不得少于40小时。 二、厂级安全教育由主管厂长负责,公司安全卫生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厂级安全教育应包括劳动文化的基本知识,本企业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及状况、法律和有关事故案例等项内容。 三、车间级安全教育由车间负责人组织实施 车间级安全教育应包括本车间劳动安全卫生状况和规章制度,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及安全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主要措施,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项内容。 四、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组织实施 班组级安全教育应包括遵章守纪,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卫生典型事故案例,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等项内容。

五、公司新职工应按规定通过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六、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知识与安全操作技能培训,并经过取得特种作业资格方可上岗工作。具体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七、公司职工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必须进行相应的车间安全教育。 公司在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应的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 云博创意设计 MzYunBo Creative Design Co., Ltd.

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目的和依据 为落实安全生产法有关安全教育培训的要求,规范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提高广大员工安全知识水平和实际操作技能,保证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有序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1.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单位。 2.定义 (1)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指在生产经营单位中起决策作用的领导人或领导层,具体指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 (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是指在生产经营单位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具体指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机构的负责人及其他专职人员,以及未设安全机构的单位的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 (3)特种作业人员 特种作业是指在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对他人和周围的设施存在重大危险因素的作业。具体指:

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登高架设作业、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压力容器操作等。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4)“三级”安全教育具体指公司级、车间级、班组级安全教育。 三、职责 1.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 对本公司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负总责。批准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督促实施。 2.安全部 (1)负责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组织工作。 (2) 负责“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教材的选定和实施培训。负责组织对新入职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负责组织厂级教育培训工作。 (3)负责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检查责任部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开展情况。 (4) 负责制定员工安全技术教育和培训计划,制定考核、考

试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办理地方主管部门对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取证工作。 3.车间负责人 (1)对本车间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负总责。 (2)保证本车间安全生产教育投入。 5.车间安全员 (1)负责对车间从业人员、转岗、复岗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作相应记录。 (2)负责对新上岗员工进行车间级的安全生产教育。车间负责人在“新员工安全教育卡片”上签字后,才能分配到班组。统一保管“新员工安全教育卡片”。 (3)负责车间日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并作相应记录。 (4)负责本车间特种作业人员的岗前培训工作。 6.班组长 (1)负责新员工班组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班组长在教育卡片上签字并将教育卡片送回车间安全员处。 (2)组织本班组人员学习本班组安全操作规程,教育本班组人员遵章守纪。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直接关系到每位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关系着企业的兴旺和发达。为了保障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特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如下: 1.建立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形成网络管理。 2.认真搞好新工人入场教育和操作、换岗及特殊工种培训和教育,凡未经入场教育考核登记注册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3.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戴合格的安全帽,严禁穿拖鞋或赤脚进入施工现场,施工现场严禁吸烟,现场明火作业必须持有用火证。 4.进入施工现场要服从领导和安全检查人员的指挥。必须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5.施工现场严禁酒后上岗,高空作业需系好安全带,严禁攀登起重臂、绳索、脚手架、井架、龙门架和运料的吊笼和吊篮及吊装物上下。 6.作业中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分部分项工程,有安全防护措施,施工现场临边的交通路段必须有安全可靠的防护措施。 7.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持证上岗率达到100%,严禁触摸非本人操作的设备、电闸、闸门、开关等,拒绝违章作业。 8.现场使用机械、临电要有设计方案,技术交底要详细,验收手续要齐全,重要设备设专人管理,维修设备必须拉闸、断电。 9.大型机械、塔吊、电梯安装要有设计和详细交底,司机、信

号工必须持证上岗,严禁违章作业,服从信号工的统一指挥。 10.施工现场的一切设备、安全设施、严禁他人随意拆除和移动,拆除和移动安全设施、设备造成事故,视情节给予罚款处理,严重者追究刑事责任。

施工现场消防保卫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消防保卫工作,预防火灾和各类案件的发生,保证集体财产及职工生命安全,贯彻执行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把消防保卫工作落到实处。保证施工任务的全面完成,制定如下施工现场消防保卫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建立健全消防,保卫组织结构,义务消防队及应急组织和各岗位、各部位、各工种防火,治安岗位责任制。 2.现场设警卫室,配备足够的护场巡逻警卫力量,并做好值班记录。 3.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吸烟请到吸烟处,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动用明火,现场有明显的消防标志、电气焊工持证上岗,持有用火审批手续,有灭火设施和看火人员。 4.工地的易燃易爆及剧毒物品,严禁领退手续,油漆、稀料等按规定分开存放,并有专人负责管理。 5.重点部位严禁烟火,木工房(棚)内禁止吸烟及明火作业,内存木料最多不得超过三日的使用量,操作地点的易燃废品(碎木料、刨花、锯末等),当日清到指定的安全地点。 6.施工现场配足灭火器及设施,专人保管,定期维修保养,保持灵敏有效(高层以上标准设消防竖管)严禁擅自挪用消防器材、设施,确保道路畅通无阻。 7.施工现场严禁酗酒滋事,打架斗殴,男女混居,看黄嫖赌,盗窃公私财物等不良行为。

最新某公司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某供电分公司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员工安全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增强安全生产意识,杜绝违章,防止伤亡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实行分级负责制,市、县分公司行政一把手负总责,在分管副职的领导下,由安全监察部(安监保卫部)、人力资源管理(行政办)负责具体工作。市、县分公司每年年初应制订《年度安全技术培训计划》,明确负责人、参加人员、培训内容与时间,培训费用纳入市、县公司整体预算予以保障。培训要有培训记录,培训内容要结合工作实际,培训结束要有考试考核,确保培训成效。 第三条生产运行、管理人员(含调度、修试、辅业公司人员、农电工等),要按国家和行业要求,取得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以下简称“两证”)。各县公司每年11月底前,应对本单位次年需新办“两证”和需复审“两证”的人员进行统计,

并上报市公司,由市公司统一制定培训计划,于12月底前上报集团公司安监部。市、县两级安监部门要切实做好电气从业人员持证审查、取证后的继续教育培训、复审等工作,坚决杜绝无证人员、资质证过期人员上岗作业。高空作业人员男性超过55岁、女性超过45岁,不再申报与复审。 公司系统内从事电焊、吊车、带电作业等特殊工种人员,还必须经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考核,取得相应的特种作业资格。 第四条公司系统全员实行《安全合格证》制度,按岗位安全生产能力要求,进行严格考核,取得《安全合格证》后,方可从事生产运行工作。 1、新进人员(含新聘农电工)经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统一由市公司发放《安全合格证》。市公司安监部负责市公司本部生产运行管理人员(含调度、修试)《安全合格证》的后续管理工作;各县公司安监部负责县公司管理范围内人员《安全合格证》的后续管理工作。 2、《安全合格证》应载明准许工作范围,员工必须在准许的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一、总则 为保证作业人员和工程施工安全,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第三十六条”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公司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为确保本公司的特种作业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三类人员”持证上岗管理 (一)“三类人员”是指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公司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施工单位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经理、分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经理等。 2、公司负责人,是指由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建设工程公司管理的负责人等。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

人员,包括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三类人员”必须要经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方可担任相应职务。 (三)安全管理人员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应每年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完成规定学时的培训,并记入培训档案。 (四)“三类人员”平时应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 (一)特种作业定义 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2013年8月19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63号令)规定,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 特种作业主要包括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煤矿安全作业、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石油天然气安全作业、冶金(有色)生产安全作业、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烟花爆竹安全作业等,以及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或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并经前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作业。 (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是指由有关主管部门组织的专门针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也就是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才能上岗作业。对于未经培训考核,即从事特种作业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了行政处罚;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三)特种作业资格证有效期

企业安全生产培训制度

企业安全生产培训制度 在“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指导下,为加强企业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企业预防交通事故的整体能力,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安全培训教育的目的:提高企业员工安全意识,确保安全生产经营顺利进行。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员工、租赁承包经营者、驾驶员、售票员的培训教育。 第三条安全培训教育原则“根据上级要求和公司安全生产经营实际,注重针对性、实用性、实效性的培训教育原则,开展对员工的安全培训教育。 第四条职责 ㈠由公司各科室负责人组成员工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公司员工的安全培训教育。 ㈡安全管理科负责经营者、驾驶员、乘务员的安全培训教育。 第五条员工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的形式和内容 ㈠公司级安全培训教育。 其重点是进行安全思想教育和法纪教育,安全生产方针,管理技能培训,国家有关的政策法令、法规、公司安全管理规定和岗位职能培训等。

㈡各科室安全培训教育,其重点是安全生产管理技能培训和防火、防盗知识培训,岗位责任制培训及学习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各科室在公司安全生产培训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每月对所属安全生产人员进行一次培训。 ㈢驾乘人员安全培训教育,重点是教育驾乘人员遵章守纪,牢记安全行车守则,讲解安全行车操作要领,车辆设备维护保养及对事故安全进行分析,如何采取预防事故措施和做好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每月由安全管理科结合安全学习教育活动,对驾乘人员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培训。 第六条经常性的安全培训教育,对象是全司员工,由公司或各部门负责经常性的安全培训教育,主要培训教育方式:安全活动日、安全会议、板报、事故现场会、安全图片展览、组织看安全电视片、电影、打口头安全招呼等。 第七条劳动保护培训教育,对象是生产工人、管理人员,由公司各部门定期组织学习劳动保护法规文件、劳动卫生知识等。要经常教育员工自觉遵守劳动保护规定,讲究劳动卫生,注重保护身体安全健康,预防工伤、职业病的发生。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