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城镇体系规划
不同类型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及障碍因素分析——以山西省为例

不同类型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及障碍因素分析——以山西省为例杨鹏彦; 李富忠; 路小仓【期刊名称】《《湖北农业科学》》【年(卷),期】2019(058)016【总页数】6页(P32-37)【关键词】工业主导型开发区; 产城融合型开发区; 土地集约利用; 障碍度【作者】杨鹏彦; 李富忠; 路小仓【作者单位】山西农业大学资源环境学院山西太谷 030801【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301经过30多年的发展,开发区在很大程度上助力了区域经济的发展,同时也成为了资金和人才集聚的地方。
但是在开发区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土地粗放利用等一系列问题的出现,很大程度上阻碍了开发区的发展。
正确认识开发区土地浪费和粗放利用问题,并找出阻碍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的障碍因素,将有利于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水平的提升,从而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
众多学者对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进行了较深入的研究,现阶段也取得了一些研究成果。
大部分是从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的评价体系[1,2]、评价指标[3-5]和评价方法[6-8]等方面进行研究。
赵鹏军等[9]认为在建立评价指标体系时,应该考虑用多个因素综合评价的方法来建立,这样才能得出更加真实准确的评价成果;潘锡辉等[10]认为至少要设置两层指标来构建开发区评价指标体系,这样才能更加全面地评价开发区土地利用集约程度;翟文侠等[11]认为可以从投入、利用、产出3个方面来评价开发区土地利用的集约度,还将开发区划分为粗放集约、基本集约、集约和高度集约4个层次;王梅等[12]认为对工业用地集约度量化评价的方法有多种,比如可以用聚类分析法、多因素综合评价法和专家打分法。
然而将开发区分类型、分区域进行土地利用集约度评价并找出阻碍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水平障碍因素的研究比较鲜见,故本研究根据《山西省城镇体系规划》将山西省分为4个一级经济区,并根据《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规程》将开发区分为工业主导型和产城融合型两种类型开发区,分析两种类型开发区在4个经济区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呈现出的不同趋势及制约土地集约度的主要障碍因素。
介休市城乡总体规划(2014-2030)文本

介休市城乡总体规划(2014-2030)——文本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市域城乡发展定位与目标 (2)第三章区域协同规划 (4)第四章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6)第五章城市性质和规模 (21)第六章规划区城乡统筹规划 (21)第七章城区用地布局 (26)第八章城区综合交通规划 (30)第九章城区绿地与景观系统规划 (32)第十章历史城区保护与旧城更新规划 (34)第十一章城区市政基础设施规划 (37)第十二章城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 (40)第十三章城区环境与资源保护规划 (41)第十四章城区建设用地控制 (43)第十五章城区近期建设及远景规划 (44)第十六章规划实施措施 (45)第十七章附则 (46)附表 (47)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划目的为指导介休市城市建设和发展,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介休市城乡总体规划(2014-2030)》(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二条规划编制背景1、新的法律法规的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1)》、《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2005]第146号令)、《城市用地分类和规划建设用地标准(2012)》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出台,强调了城乡统筹发展和社会公共利益,让更多的民众享受到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2、上位规划的变化《山西省城镇体系规划(2006-2020)》、《太原都市圈规划(2011-2030)》、《孝汾平介灵城市组群规划2014-2030》、《晋中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等上位规划的变化,确定了介休的区域次中心地位,需要介休进行经济产业转型,增强区域协调发展,加强区域交通与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
3、重大项目的建设大西高铁介休站、青云超轻直升机产业园区、机械装备制造园区等一系列重大项目的实施建设,需要介休统筹考虑其对城市用地、交通系统等的影响,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协调生产生活,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提升居民生活质量。
山西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选址研究报告编制导则》的通知

山西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选址研究报告编制导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6.04.17•【字号】晋建规字[2006]135号•【施行日期】2006.04.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山西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选址研究报告编制导则》的通知(晋建规字[2006]135号)各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局,各城市规划编制单位;为规范建设项目选址研究报告的编制,根据《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实施办法》,我厅制定了《建设项目选址研究报告编制导则》(以下简称《编制导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要严格执行《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和《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不得超越资质承担选址研究报告编制。
要按照《编制导则》的规定,依据项目所在地的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认真编制选址研究报告,为城市规划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提供科学依据。
《编制导则》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厅城市规划处。
山西省建设厅二○○六年四月十七日建设项目选址研究报告编制导则一、总则1.1 为规范建设项目选址研究报告的编制,根据山西省建设厅《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实施办法》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导则。
1.2 本导则适用于《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实施办法》第八条规定的建设项目选址研究报告的编制,其他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申请可参照执行。
1.3 建设项目选址,应统筹考虑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现状和要求、资源环境及基础设施条件等因素,并遵循如下原则。
⑴ 符合城乡规划和相关标准规范的原则。
⑵符合产业政策、环境保护、耕地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⑶有利于产业发展、城乡功能完善和城乡空间资源合理配置与利用的原则。
⑷保障公共利益、改善人居环境的原则。
⑸保证城乡公共安全和项目建设安全的原则。
⑹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互协调的原则。
1.4 建设项目选址研究的重点:⑴项目建设的依据和必要性;⑵与城乡规划关系研究;⑶选址方案场地条件与外部条件研究;⑷选址方案的比较及结论。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循环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循环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2.12•【字号】晋政办发[2012]101号•【施行日期】2012.12.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体制改革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循环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晋政办发〔2012〕101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山西省循环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2年12月12日山西省循环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2011年-2015年)第一章“十一五”发展回顾“十一五”时期,全省上下紧紧抓住“国家循环经济示范试点省”建设的重大契机,以全局循环、高端循环为基点,着力推进工业新型化、农业现代化、市域城镇化和城乡生态化,一大批具有强大带动和辐射作用的循环经济园区、企业和重大工程应运而生,开启了资源型地区绿色发展、清洁发展、低碳发展的转型跨越新篇章。
1.1进展与成效1.1.1重大项目投资效应凸显近年来,全省充分发挥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对循环经济的激励和引导作用,以直接投资、贷款贴息和资本金入股等方式,重点支持煤炭、焦炭、电力、冶金、化工等传统产业的循环化改造,先后建设了余热、余压回收,煤矸石、粉煤灰、工业废渣、煤层气综合利用及污水、矿井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等一批循环经济重大示范项目,初步形成了具有山西特点的煤电材、煤电铝、煤焦化等循环经济模式。
截止2010年,67%的省级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投向循环经济项目,《山西省循环经济发展总体规划(2008-2012)》确定的100个重大示范项目80%以上已经建成投产,带动全社会投资1400亿元。
1.1.2试点带动作用显著增强继2007年我省被确定为循环经济试点省以来,2010年又被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确定为全国唯一的全省域循环经济统计试点省份,太原、晋城、长治、运城市成为国家循环经济标准化城市建设试点市。
稷山县城市总体规划修编(2017-2035)

《稷山县县城总体规划修编(2017--2035)》简介第一部分:目标与战略一、修编目的城市总体规划是指导城市建设和发展的法定文件,是实施城市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是政府调控城市空间资源、指导城乡发展与建设、维护社会公平、保障城市公共安全与公共利益的重要公共政策之一。
为指导稷山县进一步建设和发展,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结合当前城乡建设的发展新背景、新理念,按照中央城市工作会议要求,实施“五大发展和一尊重五统筹”理念,坚持集约发展,框定总量、限定容量、盘活存量、做优增量、提高质量,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在统筹上下功夫,在重点上求突破,着力提高城市发展持续性、宜居性,并落实城市战略定位,特对稷山县城市总体规划进行修编。
二、规划范围本次确定的规划范围包括县域、城市规划区、中心城区三个层次,其中县域为稷山县的行政辖区,包括五镇、两乡共7个乡镇的全部国土面积共686.47平方公里;城市规划区范围包括稷峰镇、西社镇、清河镇和翟店镇等4镇共计48个村庄居民点以及翟店工业区部分,总面积约134平方公里;中心城区范围东至东环路,西至西环路(233省道),南至汾河北岸,北至高新技术园区,规划建设用地16.48平方公里。
三、规划期限本次规划期限为2017年至2035年,明确到2035年的城市发展基本框架,其中近期至2020年,远期至2035年。
四、战略定位稷王文化名城、山西省现代农业示范区、运城市重要的以新型煤化工、印刷包装、医疗健康养生、食品加工为主导的新型工业化基地。
五、城市性质运城市北部新型工业商贸服务基地,以“后稷农耕”文化为特色的生态宜居、精致秀气的健康城市。
六、发展目标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遵循“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部署,以“五大发展”新理念为引领,以转变增长方式为主线,以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和县级财政收入为核心;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坚持民生保障优先;强力推进农业现代化、县域工业化、特色城镇化;努力把稷山县建成特色鲜明的现代农业大县、稷王为核心的文化旅游名城、山川秀美的生态文明强县、低碳环保的现代新型工业基地,休闲养生的医疗大健康基地。
山西小城镇建设成果的实证研究

山 西 小 城 镇 建 设 成 果 的实 证 研 究
口 霍 永 刚
( 中共 太 原 市 委 党 校 , 山西 太 原 0 0 1 ) 30 2
【 摘
要 】本文对 山西小城镇 建设的成就 与现状 进行 了探讨 。认 为主要表 现在 : 一是 积极 管理 , 强化措施 , 稳
步推进 , 为小城镇发展奠 定 了基础 。二 是 布局 趋 向合 理 , 规模 逐 步扩 大 , 小城 镇 总体 功 能逐 步显 现。三是 小城镇 市政公用设施 、 务设 施等 各项基 础设 施逐 步 完善 。四是 居住 条件 有所 改善 , 服 小
城 镇 居 民 收入 和 生 活 水 平 明显 提 高 。 五 是 小 城 镇 各 项 设 施 建 设 投 入 逐 年 增 加 , 资 结 构 进 一 步 改 投 善 。 六 是 农 民 工返 乡创 业 , 新 农 村 建 设 和 小城 镇 发 展 注 入 了 活 力 。 为
【 关键词 】小城镇建设 ; 现状与成就 ; 山西 【 中图分 类号】F 9 . 292 【 文献标识码 】A 【 文章编号 】10 0 8—90 (0 0 0 0 4 0 1 1 2 1 )3— 0 5— 5
改 革开 放 以来来 , 别 是近 年来 , 特 山西坚 持 大 中 小 城市 和小 城镇 协 调 发 展 , 中 国特 色 的城 镇 化 道 走 路, 出台并 实施 了一 系列 促 进小 城镇 发展 的政 策 , 支 持 小城 镇建 设 , 升小城 镇 功能 , 挥对 经济 要 素 的 提 发 集 聚作 用 , 辐射 和带 动 了周 边农 村经 济社 会 的发 展 。 统 计资 料显 示 : 小城 镇行 政 区域 逐步 扩 大 , 产 力布 生 局 进一 步优 化 , 生产 要 素流 动 限制减 少 , 公共 设施 建 设 投资 逐 渐增加 , 生产 生活 条件 不 断改 善 , 城镇 竞 小 争力 、 辐射 力逐 步 增 强 。 为 了 充分 发 挥 小 城 镇 在 山 西 新农 村建 设 中 的作用 , 快小 城镇 和新 农 村建 设 , 加 本 文从 新农 村建 设 的视 角对 山西小 城镇 建设 现 状 与
忻州城市规划条例.
忻州城市规划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规划是忻州市城市规划区内各项城市建设的指导性文件,在规划区内进行各项建设活动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均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规定,执行本规划。
第二条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2.《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3]13号);3.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4.《山西省城镇体系规划》(2000-2020);5.《忻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和2015年远景目标纲要》;6.《忻州市(原县级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7.原《忻州市城市总体规划》(1997-2010)。
第三条规划指导思想和原则:1.深入分析城市发展的区域背景,优化市域城镇体系结构,对城市进行合理的区域定位、产业定位,促进整个区域的协调发展。
2.坚持节约土地资源和合理用地的原则,加大环境污染整治和生态保护的力度,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和合理的城市空间布局结构,贯彻城市可持续发展战略。
3.结合区域发展战略和产业结构调整,对城市功能进行调整和重组,强化其中心职能。
4.重视城市与生态环境的共生和城市历史文脉的延续,对城市周边自然条件进行合理利用,形成具有地方特色及北方城市特色的园林绿地系统,塑造良好的城市环境和景观,对旧城区进行合理的传统风貌保护。
5.合理配置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
6.近、远期相结合,合理安排城市发展空间和发展时序,促进城市健康有序发展。
第四条规划目标:城乡协调发展,经济繁荣,地域文化特色明显,具有良好的人居环境。
第五条规划期限为:近期:2001-2005年;远期:2006-2020年。
*第六条确定城市规划区范围如下:长征街办事处、新建路办事处、南关办事处的全部范围;原播明镇的后播明、前播明、西播明、二十里铺、阳村、符村、大檀、小檀八村;东楼乡的前郝、后郝、北肖三村;兰村乡的范野、下社、北场三村;原解原乡的解原、东社、小奇、北赵、新路、流江、佐城七村;原秦城乡的顿村温泉旅游度假村;豆罗水源保护区,包括田村、东曲、麻会、豆罗桥、西张、韩岩一带的一级保护区。
介休市城乡总体规划(2014-2030)文本
介休市城乡总体规划(2014-2030)——文本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市域城乡发展定位与目标 (2)第三章区域协同规划 (4)第四章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6)第五章城市性质和规模 (21)第六章规划区城乡统筹规划 (21)第七章城区用地布局 (26)第八章城区综合交通规划 (30)第九章城区绿地与景观系统规划 (32)第十章历史城区保护与旧城更新规划 (34)第十一章城区市政基础设施规划 (37)第十二章城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 (40)第十三章城区环境与资源保护规划 (41)第十四章城区建设用地控制 (43)第十五章城区近期建设及远景规划 (44)第十六章规划实施措施 (45)第十七章附则 (46)附表 (47)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划目的为指导介休市城市建设和发展,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介休市城乡总体规划(2014-2030)》(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二条规划编制背景1、新的法律法规的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1)》、《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2005]第146号令)、《城市用地分类和规划建设用地标准(2012)》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出台,强调了城乡统筹发展和社会公共利益,让更多的民众享受到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2、上位规划的变化《山西省城镇体系规划(2006-2020)》、《太原都市圈规划(2011-2030)》、《孝汾平介灵城市组群规划2014-2030》、《晋中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等上位规划的变化,确定了介休的区域次中心地位,需要介休进行经济产业转型,增强区域协调发展,加强区域交通与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
3、重大项目的建设大西高铁介休站、青云超轻直升机产业园区、机械装备制造园区等一系列重大项目的实施建设,需要介休统筹考虑其对城市用地、交通系统等的影响,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协调生产生活,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提升居民生活质量。
侯马市是山西南部一座重要的交通枢纽和区域性中心城市...
侯马市是山西南部一座重要的交通枢纽和区域性中心城市,是山西省建市较早的城市,1956年国务院批准设侯马市筹备处;1958年10月以曲沃、新绛、汾城三县和乡宁县关王庙公社合并成立侯马市;1962年撤市恢复曲沃县;1971年8月复置县级侯马市至今,由临汾市代管。
全市总面积220.0687平方公里,辖3个乡、5个街道办事处,77个行政村,27个社区。
总人口28.9万人,其中,城市常住人口13.3万人,暂住人口5万人,农村人口10.6万人。
近年来,侯马市委、市政府坚持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区域性中心城市的发展目标,全力打造精品农业、先进制造、商贸物流、文化休闲四个产业中心,努力塑造绿色、人文、和谐、富裕、宜居五个城市特色,经济社会实现了又好又快发展。
2009年,全市生产总值完成59.51亿元,按可比价比上年增长14.1%;财政总收入达到6.28亿元,顺利完成省定调控目标;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3202元,同比增长8.2%;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6821元,同比增长5.7%。
全市一、二、三次产业比例为4.63:45.35:50.02。
在山西省和临汾市的县级单位中,侯马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水平较高,人均收入指标位居前列。
2007年被授予“全国五大物流重镇”,2008年被国家商务部授予“中西部地区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全国最具区域带动力中小城市百强,位列全国最具投资潜力的中小城市百强第46名,2009年被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授予“国家园林城市”;连续五次获“全国双拥模范城”、七次获“全国卫生城市”称号,连续20年获得山西省卫生城市第一名,被评为全国生态示范区、全国文化工作先进市、全国政务公开示范点、全国绿化先进集体和山西省园林城市、环境优美城市、文明城市、结构调整先进市、新农村建设先进市、小康建设十强市、增加农民收入先进市等。
侯马具有人文历史悠久、区位优势明显、交通网络发达、开放条件优越、商贸物流繁荣、城市功能完善、要素资源丰富、城市环境优美等显著的优势。
山西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
山西省“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十三五”时期是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是深化改革和推进资源型经济转型取得重大进展的攻坚阶段,同时也是着力解决重大环境问题、推进环境保护工作历史性转变的关键阶段。
为加快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战略转型,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根据《山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本规划。
一、现状与形势(一)“十二五”环保工作取得的成效。
“十二五”以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以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为抓手,着力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生态环境保护取得了新的进展和成效。
环境质量总体改善。
全省环境空气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较2013年下降27.3%,11个设区的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平均较2013年增加70天。
全省城市集中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扣除本底值)全部达标;地表水水质优良断面比例较2010年相比上升9.3个百分点,重污染断面比例减少23.4个百分点,化学需氧量、氨氮平均浓度分别下降54%和63%。
主要污染物减排扎实推进。
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和工业粉尘排放总量分别完成“十二五”规划削减目标的207.4%、127.7%、195.8%、180.1%、157.7%和162.1%,全面超额完成国家及省下达的减排任务。
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得到加强。
全省共批复700余家煤炭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划定2个生态功能保护区,创建16个国家级生态示范区、8个国家级生态乡镇、3个国家级生态村、2个省级生态县、257个省级生态乡镇及1454个省级生态村。
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城市23个。
建成国家和省级自然保护区46处,占全省国土面积的6.5%。
环保基础设施显著增强。
30万千瓦以上燃煤机组全部安装脱硝设施,启动实施燃煤机组脱硫脱硝除尘超低排放改造;90平方米及以上钢铁烧结机全部配套建设烟气脱硫设施;水泥行业熟料生产规模在4000吨/日以上的生产线完成脱硝改造;焦化、洗煤等行业基本实现废水不外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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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体系规划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编制背景与目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与建设国家新型能源和工业基地的总体目标,积极、有序地推进山西特色城镇化进程,促进城市与区域、城镇与乡村、城镇化与人口、经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编制《山西省城镇体系规划(2006~20)》。
第二条规划性质和地位:本规划是指导、调控山西省城镇化和城镇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是编制省内各层次城镇体系规划、城镇总体规划及合理配置空间资源的重要依据。
区域产业发展、资源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设施配置应与本规划相协调。
本规划适用于山西省行政区域范围。
第三条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建设部《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关于加强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工作的通知》、《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建设部《关于印发〈近期建设规划工作暂行办法〉、〈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的通知》、《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山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共山西省委关于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意见》、《中共山西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以及国家和山西省相关法规政策和规范标准。
第四条规划期限:2006年~20年。
近期2006年~2010年,系规划重点。
第二章xx化和xx体系发展战略第五条战略依据:依照《山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近期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思路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目标,抓住国家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战略机遇,继续深入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坚持加快科学发展、建设和谐山西、致力求真务实的总体要求,加快新型工业化、特色城镇化进程,在培育优势产业、转变增长方式、统筹城乡发展、创新体制机制、扩大对外开放、实施科教兴晋和人才强省战略上实现新突破,提高综合经济实力、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提高和谐社会建设水平、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努力建设国家新型能源和工业基地,构建充满活力、富裕文明、和谐稳定、山川秀美的新山西。
第六条指导思想:面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努力建设国家新型能源和工业基地,实施积极的城镇化战略,不断提升城镇辐射带动作用和战略支撑功能。
坚持大中小城市与小城镇协调发展方针,坚持城镇与新农村建设统筹发展方针,坚持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镇发展方针,重视太原都市圈、大运城镇重点布局地带和区域中心城市建设,重视城镇分工与城镇群整合发展,重视资源型城镇经济转型,重视资源保护与生态环境建设,重视提升城镇文化内涵,加快推进特色城镇化进程,实现城镇体系建设与资源、环境、经济、社会的协调共进。
第七条战略构想:采取“提速、转型、整合、协调”的总体发展战略,加快城镇化进程,不断提高城镇化质量,建立城市与区域、工业化与城镇化互动发展机制;推进城镇职能转型,建设多元、互补、一体化的城镇职能体系;优先发展省域与区域性中心城市,引导都市圈、城镇密集带、城镇组群整合发展,加强东西向轴带建设,密切区域和省际经济联系;协调城镇发展建设与区域基础设施、资源环境、周边区域的关系,实现城镇体系的可持续发展。
具体包括五个方面:“提速升级,两轨归一”:着力改善城镇发展环境,加快城镇化发展速度;积极调整区域与城镇经济结构和空间布局,谋求城镇化与工业化的互动发展,实现现代化发展进程中城镇化与工业化的两轨归一。
“中心突破,推进集聚”:重点发展省域中心城市和区域性中心城市,增强中心城市的综合竞争力和区域组织能力,抓好发展条件好、潜力大的县城和中心镇的建设,提高小城镇的发展质量和服务功能。
“轴带拓展,内聚xx”:按照“适度集中、成组布局”的原则,构建“叶脉型”城镇与经济布局轴带体系,形成省域城镇布局总体框架。
推进太原都市圈、大运城镇重点布局地带整合协调发展,强化省域内部经济联系,提升城镇空间集聚效应;加强太焦、太汾柳等轴带建设,强化东西向区际联系通道,引导省域门户城市与邻域城镇群的经济联系与区域协作,构建开放型省域城镇体系。
形成外向拓展与向心聚合相结合的城镇发展空间格局。
“职能转型,双向互动”:实行“城镇带动区域,区域推动城镇”的发展方针,有效促进各级各类城镇的职能体系建设,特别是工矿城市职能转型和区域中心城市职能综合发展,建立合理的城镇职能结构;密切城镇与区域关系,根本改善城乡二元结构,谋求城镇—区域的统筹互动发展。
“空间整合,协调发展”:改革行政管理体制,合理调整行政区划,整合城镇与区域的社会经济关系,拓展城镇发展空间;合理布局各类功能区,统筹规划建设区域性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设施,促进城镇整合发展;努力协调城镇发展与水资源、土地资源、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实现城镇和资源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第八条战略目标:到20年,主要城市发展成为全省和经济区强大的集聚和辐射中心,建立起城镇职能分工明确、等级规模有序、空间布局合理、设施高效完善、城乡互动发展的城镇体系,力争将大运城镇重点布局地带和太原都市圈建成中西部地区具有较大竞争力的区域城镇群。
城镇数量:2010年,规划新设城市13个,撤市设区1个,城市总数达到34个,建制镇达到600个左右;20年,城市总数达到42~45个,建制镇达到650个左右。
城镇化水平:2010年,全省总人口3500万人左右,城镇人口达到1642万人,城镇化水平达到47%,城镇化水平年均提高1.0个百分点左右;20年,全省总人口3700万人左右,城镇人口达到2040万人,城镇化水平达到55%左右,城镇化水平年均提高0.8个百分点左右(详见表1)。
城市经济地位:2010年,全部设市城市(市区)国内生产总值、工业总产值、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占全省的比重分别达到75%、80%和72%;20年,全部设市城市(市区)国内生产总值、工业总产值、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占全省的比重分别达到80%、85%和78%。
城镇化质量:2010年,城镇化质量得到明显改善,城市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设施明显改善,社区人居环境、城市生态系统和环境质量明显好转,城市设施和城市管理水平达到全国城市平均水平;20年,城镇化质量得到根本改善,形成合理的城市绿地系统和城市生态系统,城市环境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功能要求,社区人居环境得到根本好转,城市基础设施和城市管理初步实现现代化(详见表2)。
xx景观风貌:城镇的自然人文景观优势得到发挥,形成富有“三晋文化”底蕴、浓郁现代化城市气息和鲜明地方特色的城镇风貌,建立起丰富多彩的城镇景观体系。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历史文化街区得到严格保护,城市历史文脉得以延续,优秀传统文化得到继承发扬。
第九条重点任务:规划期内,以提高城镇化质量,建设区域性中心城市和县域中心城镇,促进工矿城镇转型,引导都市区、城镇组群和城镇密集区整合发展为战略重点。
具体包括:提高城镇化的质量与效益。
在不断提高城镇化水平的基础上,大力改善区域性基础设施、城镇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设施,优化城镇经济结构,提高各级城镇的集聚功能、创新功能和服务功能,促进人口城镇化、产业城镇化、景观城镇化的全面发展,实现规模效益、集聚效益、城镇化效益的同步递进,扎实有效地推进城镇现代化进程。
加快区域性中心城市发展。
改革行政管理体制,积极扩大城市规模,有效拓展城市发展空间,不断增强城市综合实力、竞争力和区域地位,有效提升省域中心城市和大同、临汾、长治等区域性中心城市的集聚能力,促进城镇与区域一体化发展。
推进工矿城市的深度城镇化。
以体制创新为突破口,有效解决工矿企业与驻地城市、工矿城市与邻近区域的二元化问题,推进工矿城市的转型发展,增强城市综合服务功能,提高城市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建立弹性、高效的城市经济开发体系和城市空间组织结构。
加强县城和中心镇建设。
以发展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县城和中心镇为重点,加快小城镇建设步伐,改善城镇基础设施和投资环境,提高产业和人口的集聚水平,提升对新农村建设的服务支撑能力,尽快建成一批有影响、有特点的重点小城镇。
促进城镇密集带整合协调发展。
从优化区域布局、协调区域建设、提高整体竞争力出发,强化城镇间合理分工与协作,统筹布局区域性基础设施和重大社会服务设施,协调城镇间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建立健全综合管理和协调运行机制。
积极推进太原都市圈建设,引导大运城镇重点布局地带协调发展,加快介孝汾、忻定原、离柳中等城镇组群的整合发展进程。
第三章xx体系规模结构与职能结构规划第十条xx等级结构:依据城镇——区域关系、城镇的区域地位和经济区组织的发展需要,将全省城镇分为六个等级。
第一级为省域中心城市,即太原市;第二级为区域性中心城市,包括大同市、长治市和临(临汾)—侯(侯马)—运(运城)复合中心;第三级为区域性次中心城市,包括阳泉、晋中(太原分区中心)、朔州、忻州、晋城、临汾、侯马、运城、吕梁、介休、宁武;第四级为地方性中心城镇,包括其它设市城市和县城,共87个;第五级为中心镇,共100个左右;第六级为一般建制镇,近期450个左右,远期500个左右。
第十一条xx规模结构:遵循“适度扩大首位城市规模,重点扩大区域性中心与次中心城市规模,积极扩大县域中心城镇规模”的思路,按城镇实际居住人口计算,以特大城市(≥100万人)、大城市(50~100万人)、中等城市(20~50万人)、小城市(镇)(<20万人)为序,到2010年,各级城镇数量之比为2:2:8:558,人口规模比例为23.9:8.0:15.8:52.3。
其中,太原、大同为特大城市,阳泉、长治为大城市,晋中、临汾、侯马、晋城、运城、朔州、忻州、河津为中等城市。
到20年,各级城镇数量之比为2:4:11:600,人口规模比例为22.6:12.5:16.5:48.4。
其中,临汾、晋城发展为大城市,吕梁、古交、介休、孝义、霍州发展成为中等城市。
(详见表3、表4、表5)第十二条xx职能结构:明确城镇职能分工,提升城镇职能层次,促进城镇职能体系的多样化和综合化,密切城镇与区域的职能联系,形成各具特色、合理分工、有机联系、协调发展的城镇体系职能结构。
按主要职能将全省设市城市划分为综合性城市、交通枢纽—加工工业城市、工矿城市、旅游城市四种类型,其中综合性城市又分为省域中心、区域中心、区域次中心和地方性中心四个层次;将县城(不含市辖区驻地镇)划分为工矿主导型、商贸—交通主导型、多样化产业型、城郊型、旅游型五种类型。
对不同等级和职能类型的城镇,实行分类引导策略(详见表6、表7)。
第四章xx体系空间组织与分区发展规划xx体系空间结构规划第十三条xx空间结构:采取“中心集聚,轴线拓展,外围协作,分区组织”的非均衡发展策略,形成以太原为中心,以南北纵贯的大运高速公路、同蒲铁路及其沿线基础设施为主脉,向东西两翼地带拓展的交通基础设施为支脉的“叶脉型”城镇布局基本框架,以及由晋北、晋中、晋南、晋东南四个一级城市经济区和十三个二级城市经济区组成的城镇空间组织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