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完整

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

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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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

税款所属期:2021 年1月1日至2021 年12 月31 日金额单位:人民币

元(列至角分)

国家税务总局监制《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填报说明

本表适用于个体工商户、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合伙人在中国境内取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或“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月度(季度)纳税申报。

合伙企业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自然人合伙人的,应分别填报本表。

一、申报期限

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纳税人应在次月(季)十五日内办理预缴纳税申报;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如果在1年内按月或分次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应在每月或每次取得所得后的十五日内办理预缴纳税申报。

实行核定征收的,纳税人应在次月(季)十五日内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人不能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延期申报。

二、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一)表头项目

税款所属期:填写纳税人自本年度开始生产经营之日起截至本月最后1日的时间。

(二)表内信息栏

1.投资者信息栏

填写个体工商户、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合伙人的相关信息。

(1)姓名:填写纳税人姓名。中国境内无住所个人,其姓名应当用中、外文同时填写。

(2)身份证件类型:填写能识别纳税人唯一身份的有效证照名称。

(3)身份证件号码:填写纳税人身份证件上的号码。

(4)国籍(地区):填写纳税人的国籍或者地区。

(5)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赋予的纳税人识别号。

2.被投资单位信息栏

(1)名称:填写税务机关核发的被投资单位税务登记证载明的被投资单位全称。

(2)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核发的被投资单位税务登记证号码。

(3)类型:纳税人根据自身情况在对应框内打“√”。

(4)征收方式:根据税务机关核定的征收方式,在对应框内打“√”。采用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式的,应在下划线填写具体征收方式。

(三)表内各行的填写

1.第1行“收入总额”:填写本年度开始生产经营月份起截至本期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取得的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的各项收入总金额。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

2.第2行“成本费用”:填写本年度开始生产经营月份起截至本期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及其他支出的总额。

3.第3行“利润总额”:填写本年度开始生产经营月份起截至本期的利润总额。

4.第4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写可在税前弥补的以前年度尚未弥补的亏损额。

5.第5行“合伙企业合伙人分配比例”:纳税人为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填写本栏;其他则不填。分配比例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填写;合伙协议未约定或不明确的,按合伙人协商决定的比例填写;协商不成的,按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填写;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按合伙人平均分配。

6.第6行“投资者减除费用”:填写根据实际经营期限计算的可在税前扣除的投资者本人的生计减除费用。

7.第7行“应税所得率”:按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纳税的纳税人,填写税务机关确定的核定征收应税所得率。按其他方式纳税的纳税人不填本行。

8.第8行“应纳税所得额”:根据下表对应的方式填写。

9.第9行“税率”及第10行“速算扣除数”:按照税法第三条规定,根据第8行计算得出的数额进行查找填写。

10.第11行“应纳税额”: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写。

11.第12行“减免税额”:填写符合税法规定可以减免的税额。纳税人填写本行的,应同时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12.第13行“已预缴税额”:填写本年度在月(季)度申报中累计已预缴的个人所得税。

13.第14行“应补(退)税额”: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写。

附件: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式样ANNEX: INDIVIDUAL INCOME TAX RETURN FORMAT 附表1

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

INDIVIDUAL INCOME TAX RETURN

(For individuals with an annual income of over 120,000 RMB Yuan)

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签字或盖章):

Taxpayer’s ID number Taxpayer’s name (signature/stamp)

税款所属期: 填表日期:年月日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Income year Date of filing: date month year Monetary unit: RMB Yuan

(Responsible tax officer) (Time: Date/Month/Year) (Responsible tax office)

填表须知

一、本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制定,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的年度自行申报。

二、负有纳税义务的个人,可以由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于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本表。不能按照规定期限报送本表时,应当在规定的报送期限内提出申请,经当地税务机关批准,可以适当延期。

三、填写本表应当使用中文,也可以同时用中、外两种文字。

四、本表各栏的填写说明如下:

1、纳税人识别码、纳税人名称:纳税人取得的年所得中含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时填写本栏。

纳税人识别码:填写税务登记证号码。

纳税人名称:填写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名称,或者承包承租经营的企事业单位名称。

2、税款所属期和填表日期

税款所属期,填写纳税人实际取得所得的年度;填表日期,填写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的实际日期。

3、身份证照类型:

填写纳税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护照、回乡证、军人身份证件等)名称。

4、身份证照号码:

填写纳税人有效身份证件上的号码。

5、抵华日期:

填写中国境内无住所纳税人抵华的实际日期。

6、职业:

填写纳税人的主要职业。

7、任职、受雇单位:

填写纳税人的任职、受雇单位名称。纳税人有多个任职、受雇单位时,填写受理申报的任职、受雇单位。

8、经常居住地:

是指纳税人离开户籍所在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9、中国境内有效:

填写纳税人的住址或者有效。中国境内无住所居民住在公寓、宾馆、饭店的,应当填写公寓、宾馆、饭店名称和房间号码。

10、年所得额:

填写在纳税年度内取得相应所得项目的收入总额。年所得额按《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的规定计算。

各项所得的计算,以人民币为单位。所得为外国货币的,按照国家外汇管理机关规定的外汇牌价(基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11、已缴(扣)税额:

填写当期取得该项目所得在中国境内已经缴纳或者扣缴义务人已经扣缴的税款。

12、抵扣税额:

填写个人所得税法允许抵扣的在中国境外已经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13、本表为A4横式。一式两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一份。

Instructions

I. This return is designed for individuals with an annual income of over 120,000 RMB Yuan in accordance with THE INDIVIDUAL INCOME TAX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THE IMPLEMENTING RULES OF THE INDIVIDUAL INCOME TAX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nd THE SELF DECLRATION RULES CONCERNING INDIVIDUAL INCOME TAX (provisional).

II. Taxable individuals have the obligation to fill out and submit the return to the local tax authority within 3 months after the end of the tax year, either by themselves or other entrusted preparers. In case of inability to file the return within the prescribed time limit an application should be submitted to the local tax authority within prescribed time limit and upon the tax authority’s approval the filing deadline may be extended.

III. The return should be filled out in Chinese or in both Chinese and a foreign language.

IV. Instructions for filling out various items:

1、Taxpayer’s ID number and Taxpayer’s name: this item is to be filled out by taxable individuals who make part or all of their annual income from production or business operations by self-employed industrial and commercial households, or from contracted or leased operation of enterprises or social service providers partly or wholly funded by state assets.

Taxpayer’s ID number: the number on the tax registration certificate.

Taxpayer’s name: the name of the taxable self-employed industrial and commercial households, individually-owned enterprises, partnerships, or enterprises or social service providers partly or wholly funded by state assets under contracted or leased operation.

2、Income year and Date of filing:

Income year: the year in which the taxpayer receives the income;

Date of filing: the actual date when the return is filed.

3、ID Types:the name of the effective identification certificate of the taxpayer (ID Card, passport, military staff certificate, returning permit, etc.)

4、ID number:the number of the effective identification certificate of the taxpayer.

5、Date of arrival in China:the actual date of arrival in China for the taxpayer that has no residence in China.

6、Profession:the main profession of the taxpayer.

7、Employer:the taxpayer’s employer. The name of the employer for the reporting shall be filled if there are more than one employer.

8、Place of residence:the last place where the taxpayer has lived for successively more than 1 year away from the place where he or she is registered as a permanent resident.

9、Address in China:

The address or the effective contacting address of the taxpayer. For a person without a residence who lives in a hotel, it means the room number and the hotel name.

10、Annual income:the total amount of the corresponding items of income in the tax year. The annual income is calculat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IMPLEMENTING RULES OF THE INDIVIDUAL INCOME TAX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nd THE SELF DECLARATION RULES CONCERNING THE INDIVIDUAL INCOME TAX The calculation shall be in RMB Yuan. Those in foreign currencies shall be converted to the RMB Yuan on the basis of the foreign exchange rate quoted by the

competent state foreign exchange authority.

11、Tax pre-paid or withheld:the amount of the tax paid or withheld for the current items of income within China.

12、Foreign tax credit:the amount of the individual income tax paid outside China that can be credited against the Chinese tax in accordance with THE INDIVIDUAL INCOME TAX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13、This form is in A4 horizontal format with two duplicates: one for the taxpayer and the other for the tax office for keeping.

附表2

附表3

附表4

附表5

附表6

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类

附件1 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 税款所属期:年月日至年月日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填报说明 本表适用于个体工商户、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合伙人在中国境内取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或“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月度(季度)纳税申报。 合伙企业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自然人合伙人的,应分别填报本表。 一、申报期限 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纳税人应在次月(季)十五日内办理预缴纳税申报;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如果在1年内按月或分次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应在每月或每次取得所得后的十五日内办理预缴纳税申报。 实行核定征收的,纳税人应在次月(季)十五日内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人不能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延期申报。 二、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一)表头项目 税款所属期:填写纳税人自本年度开始生产经营之日起截至本月最后1日的时间。 (二)表内信息栏 1.投资者信息栏 填写个体工商户、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合伙人的相关信息。 (1)姓名:填写纳税人姓名。中国境内无住所个人,其姓名应当用中、外文同时填写。 (2)身份证件类型:填写能识别纳税人唯一身份的有效证照名称。 (3)身份证件号码:填写纳税人身份证件上的号码。 (4)国籍(地区):填写纳税人的国籍或者地区。 (5)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赋予的纳税人识别号。 2.被投资单位信息栏 (1)名称:填写税务机关核发的被投资单位税务登记证载明的被投资单位全称。 (2)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核发的被投资单位税务登记证号码。 (3)类型:纳税人根据自身情况在对应框内打“√”。 (4)征收方式:根据税务机关核定的征收方式,在对应框内打“√”。采用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式的,应在下划线填写具体征收方式。 (三)表内各行的填写 1.第1行“收入总额”:填写本年度开始生产经营月份起截至本期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取得的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的各项收入总金额。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 2.第2行“成本费用”:填写本年度开始生产经营月份起截至本期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及其他支出的总额。 3.第3行“利润总额”:填写本年度开始生产经营月份起截至本期的利润总额。 4.第4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写可在税前弥补的以前年度尚未弥补的亏损额。 5.第5行“合伙企业合伙人分配比例”:纳税人为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填写本栏;其他则不填。分配比例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填写;合伙协议未约定或不明确的,按合伙人协商决定的比例填写;协商不成的,按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填写;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按合伙人平均分配。 6.第6行“投资者减除费用”:填写根据实际经营期限计算的可在税前扣除的投资者本人的生计减除费用。 7.第7行“应税所得率”:按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纳税的纳税人,填写税务机关确定的核定征收应税所得率。按其他方式纳税的纳税人不填本行。 8.第8行“应纳税所得额”:根据下表对应的方式填写。

《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附件3 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税款所属期:年月日至年月日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填报说明 本表适用于个体工商户、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合伙人在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或“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同项所得合并计算纳税的个人所得税年度汇总纳税申报。 一、申报期限 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 纳税人不能按规定期限报送本表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延期申报。 二、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一)表头项目 税款所属期:填写纳税人取得生产经营所得所应纳个人所得税款的所属期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二)表内信息栏 1.投资者信息栏 填写个体工商户、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合伙人的相关信息。 (1)姓名:填写纳税人姓名。中国境内无住所个人,其姓名应当用中、外文同时填写。 (2)身份证件类型:填写能识别纳税人唯一身份的有效证照名称。 (3)身份证件号码:填写纳税人身份证件上的号码。 (4)国籍(地区):填写纳税人的国籍或者地区。 (5)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赋予的纳税人识别号。 2.各被投资单位信息栏 (1)被投资单位名称:填写税务机关核发的被投资单位税务登记证载明的被投资单位全称。 (2)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核发的被投资单位税务登记证号码。 (3)分配比例:纳税人为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填写本栏;其他则不填。分配比例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填写;合伙协议未约定或不明确的,按合伙人协商决定的比例填写;协商不成的,按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填写;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按合伙人平均分配。 (4)应纳税所得额:填写投资者从其各投资单位取得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三)表内各行的填写 1.第1行“被投资单位应纳税所得额合计”栏:填写投资者从其各投资单位取得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合计数。 2.第2行“应调增的投资者减除费用”:填写按照税法规定在汇总计算多个被投资单位应纳税所得额时,被多扣除、需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的投资者生计减除费用标准。 3.第3行“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按相关行次计算填写。 4.第4行“税率”及第5行“速算扣除数”:按照税法第三条规定,根据第3行计算得出的数额进行查找填写。 5.第6行“应纳税额”: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写。 6.第7行“本单位经营所得占各单位经营所得总额的比重”及第8行“本单位应纳税额”: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个人独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填写本栏;其他情形则不填。 7.第9行“减免税额”:填写符合税法规定可以减免的税额。纳税人填写本行的,应同时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8.第10行“实际应纳税额”:根据相关行次计算。 (1)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个人独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 第10行=第8行-第9行 (2)其他情形 第10行=第6行-第9行 9.第11行“已缴税额”:填写纳税人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10.第12行“应补(退)税额”:按相关行次计算填写。

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A表)

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A表) 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填表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查账征收“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个体工商户、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合伙人的预缴纳税申报,以及实行核定征收的纳税申报。纳税人在办理申报时,须同时附报附件2—《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 合伙企业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自然人投资者的,应分别填报本表。 二、申报期限 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纳税人应在次月十五日内办理预缴纳税申报;承包承租者如果在1年内按月或分次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应在每月或每次取得所得后的十五日内办理预缴纳税申报。 实行核定征收的,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人不能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延期申报。 三、本表各栏填写如下: (一)表头项目 1.税款所属期:是指纳税人取得生产经营所得的应纳个人所得税款的所属期间,应填写 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二)表内信息栏 1.投资者信息栏:填写个体工商户业主、承包经营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投资 者、合伙企业合伙人的相关信息。 (1)姓名:填写纳税人姓名。中国境内无住所个人,其姓名应当用中、外文同时填写。 (2)身份证件类型:填写能识别纳税人唯一身份的有效证照名称。 ①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填写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等证件名称。 ②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填写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 来往大陆通行证等证照名称。 (3)身份证件号码:填写纳税人身份证件上的号码。 (4)国籍(地区):填写纳税人的国籍或者地区。 (5)纳税人识别号: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填写。有住所的个人则不填。该栏填写 税务机关赋予的18位纳税人识别号。如果税务机关未赋予,则不填。 税务机关赋予境内无住所个人的18位纳税人识别号,作为其唯一身份识别码,由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初次涉税事项,或扣缴义务人办理该纳税人初次扣缴申报 时,由主管税务机关赋予。 2.被投资单位信息栏: (1)名称:填写税务机关核发的被投资单位税务登记证载明的投资单位全称。 (2)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核发被投资单位税务登记证号码。 (3)征收方式:根据税务机关核定的征收方式,在对应框内打“√”。 (4)类型:纳税人根据自身情况在对应栏内打“√”。 (三)表内各行的填写 1.第1行“本期收入总额”:填写该投资单位在本期内取得的收入总额。 2.第2行“本期成本费用总额”:填写该投资单位在本期内发生的所有成本、费用、税 金总额。

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完整

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 申报表 (可以直接使用,可编辑实用优秀文档,欢迎下载)

附件1 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 税款所属期:2021 年1月1日至2021 年12 月31 日金额单位:人民币 元(列至角分) 国家税务总局监制《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填报说明

本表适用于个体工商户、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合伙人在中国境内取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或“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月度(季度)纳税申报。 合伙企业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自然人合伙人的,应分别填报本表。 一、申报期限 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纳税人应在次月(季)十五日内办理预缴纳税申报;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如果在1年内按月或分次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应在每月或每次取得所得后的十五日内办理预缴纳税申报。 实行核定征收的,纳税人应在次月(季)十五日内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人不能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延期申报。 二、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一)表头项目 税款所属期:填写纳税人自本年度开始生产经营之日起截至本月最后1日的时间。 (二)表内信息栏 1.投资者信息栏 填写个体工商户、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合伙人的相关信息。 (1)姓名:填写纳税人姓名。中国境内无住所个人,其姓名应当用中、外文同时填写。 (2)身份证件类型:填写能识别纳税人唯一身份的有效证照名称。 (3)身份证件号码:填写纳税人身份证件上的号码。 (4)国籍(地区):填写纳税人的国籍或者地区。 (5)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赋予的纳税人识别号。 2.被投资单位信息栏 (1)名称:填写税务机关核发的被投资单位税务登记证载明的被投资单位全称。 (2)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核发的被投资单位税务登记证号码。 (3)类型:纳税人根据自身情况在对应框内打“√”。 (4)征收方式:根据税务机关核定的征收方式,在对应框内打“√”。采用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式的,应在下划线填写具体征收方式。 (三)表内各行的填写 1.第1行“收入总额”:填写本年度开始生产经营月份起截至本期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取得的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的各项收入总金额。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 2.第2行“成本费用”:填写本年度开始生产经营月份起截至本期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及其他支出的总额。 3.第3行“利润总额”:填写本年度开始生产经营月份起截至本期的利润总额。 4.第4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写可在税前弥补的以前年度尚未弥补的亏损额。 5.第5行“合伙企业合伙人分配比例”:纳税人为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填写本栏;其他则不填。分配比例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填写;合伙协议未约定或不明确的,按合伙人协商决定的比例填写;协商不成的,按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填写;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按合伙人平均分配。 6.第6行“投资者减除费用”:填写根据实际经营期限计算的可在税前扣除的投资者本人的生计减除费用。 7.第7行“应税所得率”:按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纳税的纳税人,填写税务机关确定的核定征收应税所得率。按其他方式纳税的纳税人不填本行。 8.第8行“应纳税所得额”:根据下表对应的方式填写。

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税款所属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投资者信息: 被投资单位信息: 行次项目金额 1 一、收入总额 2 其中:国债利息收入 3 二、成本费用(4+5+6+7+8+9+10) 4 (一)营业成本 5 (二)营业费用 6 (三)管理费用

7 (四)财务费用 8 (五)税金 9 (六)损失 10 (七)其他支出 11 三、利润总额(1-2-3) 12 四、纳税调整增加额(13+27) 13 (一)超过规定标准的扣除项目金额 (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 14 (1)职工福利费 15 (2)职工教育经费 16 (3)工会经费 17 (4)利息支出 18 (5)业务招待费 19 (6)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20 (7)教育和公益事业捐赠 21 (8)住房公积金 22 (9)社会保险费 23 (10)折旧费用 24 (11)无形资产摊销 25 (12)资产损失

26 (13)其他 27 (二)不允许扣除的项目金额 (28+29+30+31+32+33+34+35+36) 28 (1)个人所得税税款 29 (2)税收滞纳金 30 (3)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31 (4)不符合扣除规定的捐赠支出 32 (5)赞助支出 33 (6)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支出 34 (7)与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35 (8)投资者工资薪金支出 36 (9)XXX规定不准扣除的支出 37 五、纳税调整减少额 38 六、纳税调整后所得(11+12-37) 39 七、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40 八、合伙企业合伙人分配比例(%) 41 九、允许扣除的其他费用 42 十、投资者减除费用 43 十一、应纳税所得额(38-39-41-42)或[(38-39)×40-41-42]

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

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 税款所属期:年月日至年月日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填表说明:

本表适用于个体工商户、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合伙人在中国境取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或"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月度〔季度〕纳税申报。 合伙企业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自然人合伙人的,应分别填报本表。 一、申报期限 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纳税人应在次月〔季〕十五日办理预缴纳税申报;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如果在1年按月或分次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应在每月或每次取得所得后的十五日办理预缴纳税申报。 实行核定征收的,纳税人应在次月〔季〕十五日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那么的规定办理延期申报。 二、填报说明 〔一〕表头工程 税款所属期:填写纳税人自本年度开场生产经营之日起截至本月最后1日的时间。 〔二〕表信息栏 1.投资者信息栏 填写个体工商户、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合伙人的信息。 〔1〕XX:填写纳税人XX。中国境无住所个人,其XX应当用中、外文同时填写。 〔2〕XX件类型:填写能识别纳税人唯一身份的有效证照名称。 〔3〕XX件:填写纳税人XX件上的。 〔4〕国籍〔地区〕:填写纳税人的国籍或者地区。 〔5〕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赋予的纳税人识别号。 2.被投资单位信息栏 〔1〕名称:填写税务机关核发的被投资单位税务登记证载明的被投资单位全称。 〔2〕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核发的被投资单位税务登记证。 〔3〕类型:纳税人根据自身情况在对应框打"√〞。 〔4〕征收方式:根据税务机关核定的征收方式,在对应框打"√〞。采用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式的,填写具体征收方式。 〔三〕表各行的填写 1.第1行"收入总额〞:填写本年度开场生产经营月份起截至本期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取得的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的各项收入总金额。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承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 2.第2行"本钱费用〞:填写本年度开场生产经营月份起截至本期实际发生的本钱、费用、税金、损失及其他支出的总额。 3.第3行"利润总额〞:填写本年度开场生产经营月份起截至本期的利润总额。 4.第4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写可在税前弥补的以前年度尚未弥补的亏损额。 5.第5行"合伙企业合伙人分配比例〞:纳税人为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填写本栏;其他那么不填。分配比例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填写;合伙协议未约定或不明确的,按合伙人协商决定的比例填写;协商不成的,按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填写;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按合伙人平均分配。 6.第6行"投资者减除费用〞:填写根据实际经营期限计算的可在税前扣除的投资者本人的生计减除费用。 7.第7行"应税所得率〞:按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纳税的纳税人,填写税务机关确定的核定征收应税所得率。按其他方式纳税的纳税人不填本行。 8.第8行"应纳税所得额〞:根据下表对应的方式填写。

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

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

税款所属期:年月日至年月日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填表说明: 本表适用于个体工商户、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股企业合股人在中国境内取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或“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月度(季度)纳税申报。 合股企业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自然人合股人的,应别离填报本表。 一、申报期限 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股企业,纳税人应在次月(季)十五日内办理预缴纳税申报;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若是在1年内按月或分次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应在每一个月或每次取得所得后的十五日内办理预缴纳税申报。 实行核定征收的,纳税人应在次月(季)十五日内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治理法》及其实施细那么的规定办理延期申报。 二、填报说明 (一)表头项目 税款所属期:填写纳税人自今年度开始生产经营之日起截至本月最后1日的时刻。 (二)表内信息栏 1.投资者信息栏 填写个体工商户、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股企业合股人的信息。 (1)姓名:填写纳税人姓名。中国境内无居处个人,其姓名应当用中、外文同时填写。

(2)身份证件类型:填写能识别纳税人唯一身份的有效证照名称。 (3)身份证件号码:填写纳税人身份证件上的号码。 (4)国籍(地域):填写纳税人的国籍或地域。 (5)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给予的纳税人识别号。 2.被投资单位信息栏 (1)名称:填写税务机关核发的被投资单位税务记录证载明的被投资单位全称。 (2)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核发的被投资单位税务记录证号码。 (3)类型:纳税人依照自身情形在对应框内打“√”。 (4)征收方式:依照税务机关核定的征收方式,在对应框内打“√”。采纳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式的,填写具体征收方式。 (三)表内各行的填写 1.第1行“收入总额”:填写今年度开始生产经营月份起截至本期从事生产经营和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取得的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的各项收入总金额。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同意捐赠收入、其他收入。 2.第2行“本钱费用”:填写今年度开始生产经营月份起截至本期实际发生的本钱、费用、税金、损失及其他支出的总额。 3.第3行“利润总额”:填写今年度开始生产经营月份起截至本期的利润总额。 4.第4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写可在税前弥补的以前年度尚未弥补的亏损额。 5.第5行“合股企业合股人分派比例”:纳税人为合股企业合股人的,填写本栏;其他那么不填。分派比例依照合股协议约定的比例填写;合股协议未约定或不明确的,按合股人协商决定的比例填写;协商不成的,按合股人实缴出资比例填写;无法确信出资比例的,按合股人平均分派。 6.第6行“投资者减除费用”:填写依如实际经营期限计算的可在税前扣除的投资者本人的生计减除费用。 7.第7行“应税所得率”:按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纳税的纳税人,填写税务机关确信的核定征收应税所得率。按其他方式纳税的纳税人不填本行。 8.第8行“应纳税所得额”:依照下表对应的方式填写。

个体生产经营所得A表

A06670 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 税款所属期:年月日至年月日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元角分)

《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填报说明本表适用于个体工商户、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合伙人在中国境内取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或“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月度(季度)纳税申报。 合伙企业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自然人合伙人的,应分别填报本表。 一、申报期限 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纳税人应在次月(季)十五日内办理预缴纳税申报;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如果在1年内按月或分次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应在每月或每次取得所得后的十五日内办理预缴纳税申报。 实行核定征收的,纳税人应在次月(季)十五日内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人不能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延期申报。 二、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一)表头项目 税款所属期:填写纳税人自本年度开始生产经营之日起截至本月最后1日的时间。 (二)表内信息栏 1.投资者信息栏 填写个体工商户、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合伙人的相关信息。 (1)姓名:填写纳税人姓名。中国境内无住所个人,其姓名应当用中、外文同时填写。 (2)身份证件类型:填写能识别纳税人唯一身份的有效证照名称。 (3)身份证件号码:填写纳税人身份证件上的号码。 (4)国籍(地区):填写纳税人的国籍或者地区。 (5)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赋予的纳税人识别号。 2.被投资单位信息栏 (1)名称:填写税务机关核发的被投资单位税务登记证载明的被投资单位全称。 (2)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核发的被投资单位税务登记证号码。 (3)类型:纳税人根据自身情况在对应框内打“√”。 (4)征收方式:根据税务机关核定的征收方式,在对应框内打“√”。采用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式的,应在下划线填写具体征收方式。 (三)表内各行的填写 1.第1行“收入总额”:填写本年度开始生产经营月份起截至本期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取得的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的各项收入总金额。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 2.第2行“成本费用”:填写本年度开始生产经营月份起截至本期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及其他支出的总额。 3.第3行“利润总额”:填写本年度开始生产经营月份起截至本期的利润总额。 4.第4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写可在税前弥补的以前年度尚未弥补的亏损额。 5.第5行“合伙企业合伙人分配比例”:纳税人为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填写本栏;其他则不填。分配比例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填写;合伙协议未约定或不明确的,按合伙人协商决定的比例填写;协商不成的,按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填写;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按合伙人平均分配。 6.第6行“投资者减除费用”:填写根据实际经营期限计算的可在税前扣除的投资者本人的生计减除费用。 7.第7行“应税所得率”:按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纳税的纳税人,填写税务机关确定的核定征收应税所得率。按其他方式纳税的纳税人不填本行。 找填写。 10.第11行“应纳税额”: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写。 11.第12行“减免税额”:填写符合税法规定可以减免的税额。纳税人填写本行的,应同时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12.第13行“已预缴税额”:填写本年度在月(季)度申报中累计已预缴的个人所得税。 13.第14行“应补(退)税额”: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写。

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与填报说明

本文最后附带的有填报说明,建议先查看填报说明以后,再进行填写,避 免出现错误。 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填报说明 本表适用于个体工商户、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合伙人在中国境内取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或“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2015年及以后纳税年度的汇算清缴。 合伙企业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自然人合伙人的,应分别填报本表。 一、申报期限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合伙人应在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 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应在年度终了后三十日内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纳税人一年内分次取得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应在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办理汇算清缴。 二、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一)表头项目 税款所属期:填写纳税人取得生产经营所得所应纳个人所得税款的所属期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二)表内信息栏 1.投资者信息栏 填写个体工商户、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合伙人的相关信息。 (1)姓名:填写纳税人姓名。中国境内无住所个人,其姓名应当用中、外文同时填写。 (2)身份证件类型:填写能识别纳税人唯一身份的有效证照名称。 (3)身份证件号码:填写纳税人身份证件上的号码。 (4)国籍(地区):填写纳税人的国籍或者地区。 (5)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赋予的纳税人识别号。 2.被投资单位信息栏 (1)名称:填写税务机关核发的被投资单位税务登记证载明的被投资单位全称。 (2)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核发的被投资单位税务登记证号码。 (3)类型:纳税人根据自身情况在对应框内打“√”。 (三)表内各行的填写 1.第1行“收入总额”:填写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取得的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的各项收入总金额。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 2.第2行“国债利息收入”:填写已计入收入的因购买国债而取得的应予免税的利息。 3.第3行“成本费用”:填写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及其他支出的总额。 4.第4行“营业成本”:填写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 5.第5行“营业费用”:填写在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 6.第6行“管理费用”:填写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发生的管理费用。 7.第7行“财务费用”:填写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发生的筹资费用。 8.第8行“税金”:填写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除个人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 9.第9行“损失”:填写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10.第10行“其他支出”:填写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外,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之有关的、合理的支出。 11.第11行“利润总额”: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写。 12.第12行“纳税调整增加额”: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写。 13.第13行“超过规定标准的扣除项目金额”:填写扣除的成本、费用和损失中,超过《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相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扣除标准应予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税款所属期:年月日至年月日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国家税务总局

【表单说明】 本表适用于个体工商户、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合伙人在中国境内取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或“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2015年及以后纳税年度的汇算清缴。 合伙企业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自然人合伙人的,应分别填报本表。 一、申报期限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合伙人应在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 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应在年度终了后三十日内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纳税人一年内分次取得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应在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办理汇算清缴。 二、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一)表头项目 税款所属期:填写纳税人取得生产经营所得所应纳个人所得税款的所属期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二)表内信息栏 1.投资者信息栏 填写个体工商户、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合伙人的相关信息。 (1)姓名:填写纳税人姓名。中国境内无住所个人,其姓名应当用中、外文同时填写。 (2)身份证件类型:填写能识别纳税人唯一身份的有效证照名称。 (3)身份证件号码:填写纳税人身份证件上的号码。 (4)国籍(地区):填写纳税人的国籍或者地区。 (5)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赋予的纳税人识别号。 2.被投资单位信息栏 (1)名称:填写税务机关核发的被投资单位税务登记证载明的被投资单位全称。 (2)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核发的被投资单位税务登记证号码。 (3)类型:纳税人根据自身情况在对应框内打“√”。 (三)表内各行的填写 1.第1行“收入总额”:填写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取得的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的各项收入总金额。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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