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法重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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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保护红线和底线

生态环境保护红线和底线
环境污染严重
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速,大量的工业废弃物、废水、废气等污 染物排放严重,环境质量急剧下降。
生态破坏加剧
人类活动对自然生态的破坏日益严重,导致生物多样性减少、土 地荒漠化、水资源短缺等问题。
缺乏有效的环境监管
由于缺乏有效的环境监管机制和法律制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存 在诸多漏洞和不足。
生态环境保护红线和底线的对策建议
生态环境保护红线和底线
xx年xx月xx日
目 录
• 生态环境保护红线和底线概述 • 生态环境保护红线和底线的法律法规 • 生态环境保护红线和底线的政策措施 • 生态环境保护红线和底线的实践案例 • 生态环境保护红线和底线的挑战与对策
01
生态环境保护红线和底线概述
定义与概念
生态环境保护红线
指为维护生态环境安全,对生态功能区划、生态敏感区、生 态脆弱区、自然保护区等重要区域,以及生态保护与修复活 动进行强制性管控的边界和范围。
北京市实施了严格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通过推广清洁能源、实施交通管制等措 施,确保大气环境质量达到国家标准,成为全球空气质量改善最快的城市之一。
资源利用上线案例
节能减排
浙江省杭州市通过推进节能减排、优化能源结构等措施,降 低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量,实现资源的高 效利用。
水资源管理
宁夏回族自治区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通过加强水 资源管理和调配,确保地区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促进经济 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生态环境保护底线
指为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环境权益,在生态环境保护红线的 基础上,对环境质量、生态功能、污染物排放等所做的强制 性标准或规定。
生态环境保护红线和底线的意义
维护国家生态安全
生态环境保护红线和底线的实施,有利于保护和改善重要生态功能区、脆弱区和自然保护 区等区域的生态环境,防止生态环境的恶化,维护国家生态安全。

新环保法讲座讲义

新环保法讲座讲义

新环保法讲座讲义主讲人:殷书月律师,湖北民基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副主任律师。

湖北省AAA级信用律师,市仲裁委仲裁员,市劳动仲裁委仲裁员,三峡电视台特邀嘉宾,宜昌市环保局首席法律顾问。

【环保法出台背景】美丽中国梦——党的十八大报告:面对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严峻形势,必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全会提出,建设生态文明,必须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

要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

不简单以GDP论英雄,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

探索路径日渐清晰,生态红线呼之欲出。

搞好顶层设计,用制度和法律保护生态环境。

环保法修订的必要性:环境问题突出末端控制为指导思想统管分管不明确、执法手段少公民参与原则含义狭窄缺乏对行政管理者法律责任约束生态保护缺位……【新环保法解析】环保法修订五大亮点:一、立法理念有创新(一)环境与发展的关系旧法:环保与发展相协调新发:发展与环保相协调(二)环境理念1、推进生态文明建设2、促进可持续发展(第1条)3、保障公众健康(第1、39、47条)4、坚持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第4条)5、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第4条)(三)立法目的: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四)十六字基本原则: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

二、环境制度渐完善1、环境监测制度(第17条)2、环保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价制度(第26条)3、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第31条)4、土壤调查、监测、评估、修复制度(第32条)5、环境与健康监测、调查、风险评估制度(第39条)6、排污单位环保责任制度(第42条)7、总量控制制度(第44条)8、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第45条)9、淘汰落后制度(第46条)三、监管模式渐转型新环保法规定了,屠宰场、养殖场的选择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因为它容易产生面源污染,包括农村农药化肥施用也有选择和规定,大气雾霾,水流域污染专门做出了规定,水和大气的联防联控机制,对节约水进行了专门的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2017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2017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2017修正)【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海洋资源【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1号【发布部门】201【发布日期】2017.11.04【实施日期】2017.11.0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1982年8月2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修订根据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十一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海洋环境监督管理第三章海洋生态保护第四章防治陆源污染物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第五章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第六章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第七章防治倾倒废弃物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第八章防治船舶及有关作业活动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第九章法律责任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海洋环境,保护海洋资源,防治污染损害,维护生态平衡,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内从事航行、勘探、开发、生产、旅游、科学研究及其他活动,或者在沿海陆域内从事影响海洋环境活动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以外,造成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污染的,也适用本法。

第三条国家在重点海洋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海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

2016年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清单

2016年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清单

2016年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清单2016年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清单一、环境保护总则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二、大气污染治理1:《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2:《大气污染防治工业污染源排污许可管理办法》3:《大气污染防治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及处置管理办法》4:《大气污染防治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5:《大气污染防治焚烧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技术政策》三、水污染治理1:《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2:《水污染防治基本国家标准》3:《水污染防治工业废水综合排放标准》4:《水污染防治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办法》5:《水污染防治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四、土壤污染治理1:《土壤污染防治法实施条例》2:《土壤环境质量标准》3:《土壤重点防治区划管理办法》4:《土壤污染调查监测技术规程》5:《土壤环境污染防治与修复技术导则》五、生态环境保护1:《生态环境保护法实施细则》2:《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标准》3:《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办法》4:《生态环境损害评估规定》5:《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方法》六、固体废物管理1:《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实施细则》2:《固体废物处置场所废气排放标准》3:《固体废物处置场所管理办法》4:《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科技发展规划》5:《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应用技术规范》: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全文(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全文(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全文(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全文(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全文法律名词及注释:1:环境保护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是我国环境保护领域的基础性法律。

2:大气污染防治法:主要用于管理和控制大气污染的法律法规。

3:水污染防治法:主要用于管理和控制水污染的法律法规。

《环境保护法》考试复习资料(全部)要点

《环境保护法》考试复习资料(全部)要点

一、判断题1.环境依据其形成的要素不同进行划分,分为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2.我国现行环境保护法,对故意实施破坏或者污染环境行为,一般都规定应当追究其行政责任,对过失行为,在一定条件则规定不予追究。

√3.原生环境问题和次生环境问题按环境问题造成的危害后果进行划分的。

×4.环境保护法中的行政制裁,分为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两大类。

√5.行政处罚具有时效性,即指行为在5年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6.行政处分是指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对破坏或者污染环境者实施行政处罚时,作为处罚轻重和免予处罚的各种情况。

×7.环境保护法规定了两类行政处罚形式,即对破坏环境者与对污染环境者的行政处罚。

√8.连带责任是指受害者不必提出包括致害者由过错等证据,只须提出致害者已有污染危害环境行为等"表面"证据,和自己受损失是由于致害者排污行为所致的事实,赔偿要求即告成立。

×9.国际环境保护法调整的围包括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整个地球环境,以及与人类密切相关的外层空间环境。

√10.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是国际环境法发展的第一个里程碑。

√11.环境保护法的溯及力是指环境保护法对其生效以前的行为和事件是否有效力的问题。

√12.限期治理的容包括限期治理目标和限期治理对象。

×13.环境保护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补助重点排污单位治理污染源以及环境污染的综合性治理措施。

√14.排污单位必须如实填写申报登记表,经本单位主管部门核实即可,不需报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15.临时排放许可证的有效期限最长不得超5年。

×16.土地调查包括土地权属调查、土地利用形状调查和土地条件调查。

√17.我国自然保护区的发展经历了创建、恢复和快速发展三个阶段。

×18.海洋环境污染损害具有污染源多、分布广泛、危害后果严重、扩散围大和可与环境隔离等特点。

×19.行政处罚是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对于承担行政责任者给予惩罚的单方行动,不依相对人的意志为转移。

2014年环境保护法的内容、亮点、需要完善的部分

2014年环境保护法的内容、亮点、需要完善的部分

2014年环境保护法的内容、亮点、需要完善的部分2014年环境保护法的内容、亮点、需要完善的部分近年来,随着环境问题日益突显,环境保护法的修订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热点之一。

2014年颁布的新《环境保护法》在内容上进行了全面的更新和完善,其中不乏亮点,但也存在一些需要进一步完善的部分。

本文将从深度和广度方面对2014年环境保护法进行全面评估,并据此撰写一篇有价值的文章。

一、《环境保护法》的内容1.排放标准的明确2014年环境保护法首次将排放标准的明确纳入其中,对排放标准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力求以法律方式约束企业和个人的排放行为,从而实现环境的持续保护。

2.环境损害赔偿的规定新《环境保护法》还在第六十条明确规定了环境损害赔偿的主体和范围,为环境受到损害的当事人提供了法律依据,增加了环境污染者的责任感和被动成本,进一步保护了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3.对生态保护的加强法律还将生态环境的保护纳入法律范畴,并对涉及生态环境的行为作出了规定,这在以往的环境保护法中并不常见,意味着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得到了更多的法律支持。

二、《环境保护法》的亮点1.法律责任的具体化新《环境保护法》将环境保护的法律责任进行了更为具体和严格的规定,以前对环境污染行为处罚较为模糊,而2014年修订的法律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和责任作出了更为严格的规定。

2.生态保护的加强新《环境保护法》还将生态保护纳入其中,并对生态环境的保护作出了规定,这在以往的环境保护法中并不常见,意味着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得到了更多的法律支持,对生态环境的保护意识也将得到提升。

3.环境损害赔偿的规定在2014年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中,对环境损害赔偿的范围和标准进行了更加明确的规定,这为受到环境污染损害的当事人提供了更为具体和有效的维权途径。

三、《环境保护法》需要完善的部分1.执行力度不足尽管《环境保护法》在内容上进行了全面的更新和完善,但在实际执行中,仍存在一定的执行力度不足的问题。

环境保护法——生态红线ppt


对于环境保护法中生态红线规定的完善建议
明确生态红线的范围
应明确划定生态红线的范围,并 在地图上标明,以便更好地实施 生态保护。
加强生态红线的监管
应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对于违 反生态红线规定的行为应严肃处 理,加强惩罚力度。
建立生态补偿机制
应建立生态补偿机制,通过经济 手段来激励各方积极保护生态资 源。
生态红线的意义
划定生态红线有利于提高环境质量,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条件,促进经济社 会的可持续发展;有利于提高全社会环保意识和责任感,推动生态文明建设 和绿色发展。
生态红线的历史与发展
生态红线的历史
生态红线的概念起源于美国,2000年后开始在中国得到重视和发展。2011年,中国环境保护部下发《关于划 定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标志着生态红线开始进入实施阶段。
对于生态红线未来的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建议
促进生态红线与经济 发展的协调
应积极探索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 ,实现经济发展的新模式,以促进可 持续发展。
加强科学研究和技术 创新
应加强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为生态 红线的划定、管理和保护提供科学依 据和技术支持。
强化公众教育和参与
应加强公众教育和参与,提高公众对 于生态红线的认识和保护意识,形成 全社会共同参与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
环境保护法中生态红线与其他制度的协调
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与排污许可制度
与资源利用管理制度
生态红线划定应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相结合,对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 价,确保项目在红线区域外或符合红 线区域管理要求。
排污许可制度要求排污单位在申请排 污许可证时,应按照生态红线要求, 对排污行为进行规范和控制。
2023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概述ppt


资源保护法的重要性
保护生态环境
资源保护法的实施可以有效地 防止过度开发和污染,保护生
态环境,维护生态平衡。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促进经济发展
合理的资源开发和利用可以促 进经济发展,提高资源利用效
率,减少资源浪费。
维护社会公正
资源保护法的实施可以维护社 会公正,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 利益,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
量。
资源保护法的历史与发展
01
02
03
社会组织监督
社会组织对环境与资源保 护法执行情况的监督,包 括环保组织、社会团体和 行业协会等。
公民监督
公民个人对环境与资源保 护法执行情况的监督,包 括环保志愿者、专家学者 和利益相关方等。
媒体监督
媒体对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执行情况的监督,包括报 纸、电视、广播和网络等 媒体平台。
THANKS
2014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是我国现行环境保护法,确立了生 态保护、污染防治、资源合理利用等领域的法律规范。
我国环境保护法历经多次修订和完善,不断适应国家和人民对环境保护的新需求 。
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可持续发展原则
环境保护法要求在满足当代人需求 的同时,不损害未来世代人的利益 和发展权利。
环境与资源的保护措施
要点一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环 境污染
各级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污 染物排放,逐步改善环境质量。
要点二
加强环境监管和执法 力度
各级政府应当加强环境监管和执法力 度,对环境违法行为严惩不贷。
要点三
推进生态保护和修复
各级政府应当推进生态保护和修复, 提高自然生态系统的质量和稳定性。
企业环境保护法律责任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的含义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是指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所确认的或体现的、反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特征的、具有普遍指导作用的基本准则。

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与具体原则的区别主要表现(1)基本原则是环境保护法的根本准则,贯穿于整个环境保护法,统帅环境保护法飞各项制度及规范;具体原则是某个或某些环境保护法制的一般准则,适用于特定的范围。

(2)基本原则体现环境保护法的根本价值和基本原理,是环境保护立法、执法、守法及研究环境保护法的总的指导思想;具体原则直接反映的是特定的价值,仅仅是特定领域好环节的指导思想。

(3)基本原则是国家环境保护基本政策的最集中体现,反映的是国家对环境资源问题的总体要求;具体原则所体现和反映的是国家在某一具体领域的环境政策。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基本原则的特征(1)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须由法律所确认或体现。

(2)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必须反映环境法的特点。

(3)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必须是贯穿于整个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的、具有普遍意义的指导性原则。

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1)协调发展原则(2)预防为主原则(3)合理开发利用原则(4)污染者付费、受益者补偿原则(5)公众参与原则协调发展原则又叫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原则,是指环境保护欲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统筹规划、协调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可持续发展被定义为寻求满足现代人的需要和欲望,而不危害后代人满足其需要和欲望的能力。

可持续发展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1)人类需求和欲望的满足是发展的主要目标(2)人们的消费标准好生活水平必须限制在生态承载能力的范围内(3)可持续发展要求每个人都有平等的机会,不应危害后代人满足其基本需要的能力。

(4)人口增长会给自然资源增加压力,因此,应保持人口的稳定。

(5)在发展过程中,人类对自然系统的干扰不应当威胁生命支持系统。

(6)可持续发展要求公平地分配有限的自然资源,特别是对于不可更新资源的利用,应考虑将自然资源耗竭减少至最小限度,其耗竭的速率应尽可能较少地妨碍未来世代的选择权好机会。

环保法律讲座PPT课件

8
第五章 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
公民、法人、组织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 政府应当依法公开环境信息、完善公众参与程序,为公众提供便利。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如实向社会公开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
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接受社会监督。 建设单位在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时应当向可能受影响的公众说明情况, 充分征求意见。 公民有权举报破坏环境行为 环保组织可提起环保公益诉讼(最高院司法解释和通知,筹措组建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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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理由
并罚理由:
建设项目未经环保审批擅自建设; 建设项目未落实配套污染防治设施“三同时” 是两个违法行为,需要分别作出处理。根据本案的违法程度,故对该公司实施
并罚。
提醒:
“先照后证”之后,环保局查处了不少企业未办理环评手续就擅自建设投入 生产,同时也未落实污染防治“三同时”要求。
企业在陈述申辩中提及:申领工商营业执照的时候不再需要提供环评文件, 因此以为不需要做环评。
6
第三章 保护和改善环境
根据环保目标和治理任务,政府采取措施,改善环境质量:
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 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 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制度 加强对大气、水、土壤等的保护 加强对农业环境的保护 加强对海洋环境的保护 城乡建设应当结合当地自然环境的特点 鼓励和引导再生资源利用
法 占全部处罚的90%。Βιβλιοθήκη 10第六章 法律责任(二)
民事责任
按照《侵权责任法》第八章环境污染责任 进行损害赔偿。
提起环境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其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污染者就以下事项承担举证责任(举证责任倒置):
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 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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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法重点内容
环境保护又是指人类有意识地保护自然资源并使其得到合理的利用,防止自然环境受到污染和破坏;对受到污染和破坏的环境必须做好综合治理,以创造出适合于人类生活、工作的环境。

环境保护是指人类为解决现实的或潜在的环境问题,协调人类与环境的关系,保障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而采取的各种行动的总称。

其方法和手段有宣传教育、工程技术的、行政管理的,也有法律的、经济的等。

环境保护法重点内容:
(1)规定了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任务是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

(2)环境与资源保护的对象是那些直接或间接地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环境要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这样的列举规定把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全部纳入了保护范围,从而确定了环境与资源保护的完整对象。

(3)规定了我国的环境与资源保护应采用的基本原则和制度。

如将环境保护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实行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的原则;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以及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排污收费制度;等等。

(4)规定了保护自然环境的基本要求和开发利用环境资源者的法律义务。

(5)规定了防治环境污染的基本要求和相应的义务。

(6)规定了中央和地方环境管理机构对环境监督管理的权限和任务。

(7)规定了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有监督、检举和控告的权利。

(8)规定了违反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法律责任,即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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