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电梯维修保养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深质监[2005]77号
深圳市推进住宅小区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大修办法【模板】

深圳市推进住宅小区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大修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住宅小区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大修,持续优化住宅小区电梯安全性能,减少电梯故障和防范电梯事故,进一步提高电梯安全和节能环保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8号)、《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规划、住建部门批准建设的住宅楼宇、商住楼宇、保障性住房类住宅小区的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大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老旧电梯,是指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使用登记的投入使用达15年以上(含本数)的电梯。
区(新区)认为有必要为注册登记年限少于15年的电梯提供安全评估资金资助和更新改造大修提供资金补助的,可以根据辖区实际缩短年限标准。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使用单位是指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承担本办法第二条规定范围场所电梯安全管理义务的单位。
安全评估机构是指按照《电梯安全评估规程》(SZDB/ Z 117-2014)采用的风险评价方法,对电梯的安全性、可靠性和节能环保状况进行综合性分析和判断活动的从业单位。
老旧电梯更新,是指拆除原有电梯,重新安装新电梯的活动。
老旧电梯改造,是指采用更换、调整、加装等作业方法,改变原电梯主要受力结构、机构(传动系统)或控制系统,致使电梯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发生改变的活动。
老旧电梯大修,是指用新的零部件替换原有的零部件,或者对原有零部件进行拆卸、加工、修配,但不改变电梯原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的活动。
第五条住宅小区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大修按照“公平公正、统筹兼顾、业主主导、政府鼓励”的原则进行筹资。
区(新区)对住宅小区老旧电梯安全评估实施财政资金资助,对其更新、改造、大修实施财政资金补助。
第六条市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统筹全市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大修工作。
市财政部门负责老旧电梯安全评估资金和更新改造大修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政策指导。
电梯使用安全管理制度范本10篇

电梯使用安全管理制度范本10篇电梯使用安全管理制度篇11.每日12点钟前对电梯进行一次安全巡检。
2.巡检人员应认真执行巡检签到规定,在电梯机房设置的签到表上依时签到,并将巡检情况记录在表格上。
3.巡检中发现不正常的异响声、振动、不平层、渗油(超过国家标准)等现象或安全保护元件存在问题,应立即停止电梯运行,报告相关领导并与维保单位联系,防止事故的.发生或扩大。
4.电梯日常巡视内容A.机房内消防器材是否完好齐备。
B.机房温度是否超过规定,清洁状况是否良好,机房内不得堆放杂物。
C.通讯设施应灵敏畅通,照明良好。
指示牌应准确无误。
盘车手轮、开闸扳手应放置明显位置。
D.电动机、减速箱油色、油位、温升、声音正常,无振动、异味,通风应良好,做好外部清洁。
E.制动器动作正常,制动线圈温升正常,制动轮上不能有油污。
F.指示仪表正常,各继电器、接触器动作正常,无异味及异响声。
G.电梯在运行中无异响、振动。
开关门安全触板动作正常。
H.楼层显示、厅外按钮、轿厢内按钮外观完好,功能正常。
电梯使用安全管理制度篇21.非值班人员不准进入机房,若需要进入,须经站长同意,并在值班人员的陪同下方可进入机房。
2.机房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或危险品,机房内应配备消防器材,并放于门口或便于取用的地方,禁止吸烟。
3.每周打扫一次机房的卫生,做到地面、墙壁、天花、门窗、设备设施表面无积尘、无锈蚀、无油渍无污物,油漆完好、整洁光亮。
4.机房应当光线足够、门窗开启灵活,并配备应急灯。
5.机房通风良好,风口有防雨措施,机房内悬挂温度计,温度不超过40摄氏度。
6.机房应当做到随时上锁,钥匙由电梯工保管,不得私配钥匙。
7.随时注意机房无异味,如有必须查找到后,排除。
8.电梯困人救援措施和本规定及各种警示牌应清晰并挂于显眼处。
电梯使用安全管理制度篇3电梯厅门紧急开锁三角钥匙如使用不当,极易造成人员坠落事故,这在近几年的安全事故中占有很高的比例。
为了维护乘客及使用单位人员的生命安全,根据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深质监[]155号通知》的要求,我公司特将电梯三角钥匙的管理办法通知于贵司,务必请贵司遵照本通知精神加强对电梯三角钥匙的管理。
深圳市电梯维保行业自律公约

深圳市电梯维保行业自律公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遵照“以德凝聚,树立诚信;以规自律,维护秩序”的宗旨,为建立我市电梯维保行业自律机制,规范行业从业者行为,维护电梯维保行业的市场秩序,保护行业成员的共同合法权益,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提高行业信誉,依照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公约(以下简称“公约”)。
第二条本公约适用于深圳市特种设备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的电梯行业会员单位,也是本市电梯行业内从事生产、经营及相关单位应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
第三条倡议全行业从业者加入本公约,积极推进行业自律,创造良好的行业发展环境。
第四条协会理事会负责公约的制订、修改、实施、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行业公德第五条提倡文明生产、文明经营、讲究信誉、优质服务,坚持执行电梯维保行业有关法律、法规,自觉规范企业生产经营管理行为,对用户和社会负责。
第六条以诚为本、信誉为重、遵纪守法、以德治业,倡导先进的企业文化。
第七条提倡善于学习、勇于创新、不断提高会员素质,提高企业管理水平。
第八条提倡会员之间团结、互助、协调、自律,发挥行业整体优势,反对损人利己,互相拆台。
提高行业竞争力,防止自相残杀。
对行业中发生的难点、热点和重大问题,应采取研讨、协商的方式解决。
第三章自律条款第九条在经营活动中应遵循公开、公平、诚实、守信和正当竞争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自觉遵守市场规则,维护行业的正常经营秩序。
第十条电梯维保企业必须具备维保许可证,不得无证经营。
电梯维保人员必须持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电梯维修类特种作业证书。
第十一条电梯维保企业应自觉遵守国家有关电梯维保服务管理的规定,自觉履行维保服务的自律义务:1、必须严格按照《深圳电梯定期保养项目表》所要求的保养规定进行保养。
2、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配置一名以上注册安全主任。
3、积极参加有关部门和协会组织的各种培训、安全教育、安全检查以及行业交流、宣传等活动。
4、及时向协会反馈信息,共同抵制扰乱电梯维保市场秩序的行为。
TSG-T-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

TSG-T-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作者:————————————————————————————————日期: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T5001-2009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Elevator Service Management and Daily Maintenance Regulation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09年5月8日前言2007年6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下达了本规则的起草任务书。
2007年7月,中国特检院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了起草组并在北京召开工作会议,形成了草案。
2007年9月,起草组在北京召开工作会议,提出修改意见,形成征求意见稿。
2007年10月,国家质检总局以质检特函[2007]63号文征求基层部门、有关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
2008年9月,根据征求到的意见,起草组在北京召开会议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并形成送审稿。
2008年9月,特种设备局将送审稿提交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起草组修改后形成了报批稿,2009年5月8日,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规则的编制原则是使全国电梯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形成一个统一的、能满足电梯安全保障和正常运行的基本要求,以达到规范电梯使用管理与维修保养工作的目的。
本规则主要起草单位和人员如下: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处刘新华周沛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何毅北京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赵伯锐张弟华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处顾卫东张元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局潘文筠深圳市特种设备安全检验研究院刘锡奎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处姚良宏黄永盛奥的斯电梯(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蒋灏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曾健智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王志平北京希望电梯有限责任公司刘萍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使用管理 (1)第三章日常维护保养 (4)第四章附则 (6)附件A 乘客电梯、载货电梯日常维护保养项目(内容)和要求 (8)附件B 液压电梯日常维护保养项目(内容)和要求 (12)附件C 杂物电梯日常维护保养项目(内容)和要求 (16)附件D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日常维护保养项目(内容)和要求 (19)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电梯的使用管理与日常维护保养行为,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
深圳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草案

深圳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财产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及其所用的材料、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与安全保护装置相关的设施。
特种设备的具体范围按国务院批准的《特种设备目录》确定。
第三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特种设备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电梯和起重机械的日常维护保养,下同)、充装、销售、租赁、使用、检验检测、监督检查及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法律、法规对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的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装、使用的监督管理及市政燃气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
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派出机构负责其辖区内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
规划、国土、建设、消防、安监、房屋租赁、工商、旅游、交通、公安等有关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工作的领导,督促、支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监察职责,及时协调、解决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组织有关方面排查治理特种设备安全事故隐患;鼓励采用先进技术,推行科学管理方法,提高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管理水平。
街道办事处应将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纳入辖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整体规划,协助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做好安全监察工作,并对未登记特种设备负有发现责任,对特种设备安全隐患负有报告的责任。
第六条各生产、充装、使用、销售、租赁和检验检测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本条例的规定,保证必要的安全和节能投入,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节能运行。
电梯维修保养服务技术标

(正本)深圳市宝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电梯维修保养服务—技术部分投标文件投标人:投标人电话:投标文件目录一、投标文件真实性声明函——————————————03二、深圳市同大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相关资质证明文件—04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042.投标人的税务登记证————————————————053.投标人组织机构代码证———————————————064.特种设备安装维修许可证——————————————075.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电梯维修保养备案证明文件———086.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身份证复印件——————————09三、投标人符合规定条件的业绩一览表—————————10四、技术偏离招标文件要求明细表———————————11五、电梯维护保养技术力量一览表———————————12六、响应招标要求情况一览表—————————————13七、免费提供的零配件一览表—————————————14八、投标人资质、实力、信誉的其他材料————————152一、投标文件真实性声明函致:深圳市宝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响应贵方 2014 年 12 月 08 日的第 BCPMNS001 号招标邀请书,本公司愿意参与投标、提供招标项目中规定的电梯日常维护保养服务。
并郑重声明:提交的投标文件、资料及说明是真实的和正确的。
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红岗路红岗大厦3楼授权签署本资格文件人姓名:签字:签字人职务:(应为法定代表人)3深圳市同大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相关资质证明文件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42、投标人的税务登记证53、投标人组织机构代码证64、特种设备安装维修许可证75、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电梯维修保养备案证明文件86、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_深圳市宝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_:深圳市同大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__法定代表人__宋朝玉__现授权梁富新代表深圳市同大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就贵方组织的南山区商业文化中心区电梯日常维护保养服务、招标编号BCPMNS001招标项目,进行投标、洽谈、及签订合同的有关事宜,在已授权的范围内依法签订并有我公司确认盖章的有关合同由我公司负责执行、并承担相应责任。
物业电梯检查管理规定
1.目的减少电梯故障的发生,延长电梯的使用寿命,提高使用效率。
2.合用范围合用于各小区电梯的管理。
3.内容3.1 电梯日常管理3.1.1 由管理处电梯工负责电梯日常管理工作。
(1)收取电梯基站钥匙和轿内控制箱钥匙。
(2)检查电梯的使用情况,进行设备安全检查、安全教育,纠正违章作业现象,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3)在装修期间对消防(货运)电梯采取保护措施,以免损坏轿内设施,确保电梯完好。
(4)禁止运输超长、超宽、超高、超重、易燃易爆、易碎等物品。
(5)保持轿厢、地坎、层门、井道及底坑卫生,并用比较醒目的标识牌标明电梯的额定载重量和乘梯注意事项。
(6)专人保管电梯机房钥匙,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机房、井道、底坑和轿顶。
(7)检查机房照明、通风(冷气)。
(8)监督检查电梯维保人员对电梯进行的维护修保养执行情况和作业质量,降低设备故障,减少故障停梯时间。
3.1.2 电梯的日常巡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 指示仪表、指示灯是否正确,各继电器、接触器动作是否正常,有无异常声响;变压器、电阻器、电抗器温度是否正常,有无过热现象。
(2)控制柜接线是否规范,各接头是否紧固。
(3)曳引轮、曳引绳、限速器等运行是否正常,有无异常声响。
(4)曳引机有无异常噪音或者气味,是否温度过高(烫手)。
曳引机油位是否正常,有无渗漏油。
(5)制动器动作是否正常,间隙是否均匀,制动线圈是否过热,制动轮上是否有油污。
(6)盘车手轮、松闸板手等救援工具是否放在指定位置。
(7)机房照明、通风是否良好,消防、防水、防鼠设施是否完好,温湿度是否正常。
(8)厅/轿门系统:①厅门及轿门踏板是否清洁干净。
②厅轿门开关动作是否平稳,有无撞击声,乘梯舒适感有无明显变化。
③轿内及各楼层显示、按钮是否正常齐全。
④轿厢照明、通风是否良好。
⑤电梯《安全检验合格》证、《乘梯须知》张帖是否规范。
⑥对讲通话是否清晰,报站音是否清晰。
(8)井道系统:①轿厢、对重导靴间隙是否均匀,靴衬有无严重磨损。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T
如有帮助,欢迎下载支持!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T5001-2009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Elevator Service Management and Maintenance Regulation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09年5月8日前言2007年6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下达了本规则的起草任务书。
2007年7月,中国特检院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了起草组,在北京召开工作会议,形成了草案。
2007年9月,起草组在北京召开工作会议,提出修改意见,形成征求意见稿。
2007年10月,国家质检总局以质检特函[2007]63号文征求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
2008年9月,根据征求到的意见,起草组在北京召开会议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并形成送审稿。
2008年9月,特种设备局将送审稿提交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起草组修改后形成了报批稿,2009年5月8日,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规则的编制原则是使全国电梯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形成一个统一的、能满足电梯安全保障和正常运行的基本要求,以达到规范电梯使用管理与维修保养工作的目的。
本规则主要起草单位和人员如下: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处刘新华周沛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何毅北京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赵伯锐张弟华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处顾卫东张元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局潘文筠深圳市特种设备安全检验研究院刘锡奎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处姚良宏黄永盛奥的斯电梯(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蒋灏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曾健智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王志平北京希望电梯有限责任公司刘萍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使用管理 (1)第三章日常维护保养 (4)第四章附则 (6)附件A 乘客电梯、载货电梯日常维护保养项目(内容)和要求 (7)附件B 液压电梯日常维护保养项目(内容)和要求 (11)附件C 杂物电梯日常维护保养项目(内容)和要求 (14)附件D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日常维护保养项目(内容)和要求 (17)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电梯的使用管理与日常维护保养行为,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
关于答复在非注册地开展电梯维护保养业务有关事宜的函
关于答复在非注册地开展电梯维护保养业务有关事宜的函(质检特函〔2011〕
60号)
质检特函〔2011〕60号关于答复在非注册地开展电梯维护
保养业务有关事宜的函
武汉鑫阳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在深圳市开展电梯维保业务的请示函”收悉。
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凡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取得电梯维修项目许可的企业,均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电梯维护保养等许可范围内的相关业务。
二、开展电梯维护保养业务的企业,特别是在非注册地开展此业务的企业,应当通过设立办事场所、配置本单位持有电梯维修项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职工以及固定电话和必要的设备、工具与检测仪器等,认真履行《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规定的职责,特别要保证满足“能够及时抵达所维护保养电梯所在地”的要求,并主动接受和配合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的监督管理。
三、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对电梯维护保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违规企业进行查处,对违反法规、规范应当撤销许可的,应通报发证机关,提请依法撤销相应许可。
特此函复。
二〇一一年七月一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深圳市场监督管理局。
深圳经济特区特种设备安全条例(2019修正)
深圳经济特区特种设备安全条例(2013年10月29日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19年10月31日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人体器官捐献移植条例〉等四十五项法规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特种设备的生产和销售第三章特种设备的使用第四章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第五章检验、验测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特种设备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以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特区内的特种设备生产、销售、使用、检验、检测及其安全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特种设备的具体范围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本条例所称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修理、改造、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充装。
第三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工作的领导,指导、监督、支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加大投入,鼓励采用先进技术,推行科学管理方法,提高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管理水平。
街道办事处应当将特种设备纳入安全生产检查范围,协助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的派出机构可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建设工程工地电梯安装以及建设工程工地所用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安装和使用,由负责工地建设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市政燃气管道和已投入运营的天然气长输管道,由住房建设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市、区其他有关部门、机构按照各自职责要求,依法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应当履行特种设备安全、节能责任,保证必要的安全和节能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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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电梯维修保养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2005.05.27 施行日期 2005.06.01 文号 深质监[2005]77号 主题类别 质量管理和监督 效力等级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正文: ---------------------------------------------------------------------------------------------------------------------------------------------------- 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 《深圳市电梯维修保养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 (2005年5月27日 深质监[2005]77号) 为加强我市电梯维修保养活动的监督管理,保障电梯维修保养的质量和安全,避免和减少电梯安全事故,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制定了《深圳市电梯维修保养安全管理规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电梯维修保养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电梯维修保养活动的监督管理,保障电梯维修保养的质量和安全,避免和减少电梯安全事故,根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电梯维修保养活动,是指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受电梯使用单位委托,对电梯进行维修和日常维护保养活动的总称。 第三条 在本市从事电梯维修保养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 电梯使用单位的相关职责 第四条 电梯使用单位应当与电梯维修保养单位签订电梯维修保养合同。 电梯维修保养合同应当约定维修保养的期限、项目和救援责任等内容。维修保养项目可参照《深圳市电梯定期保养项目表》(见附表)的规定。 第五条 电梯使用单位变更维修保养单位时,应当做好有关衔接工作,不得因变更维修保养单位而导致在用电梯出现无人保养的情况。 第六条 电梯使用单位应当设置电梯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对电梯进行日常安全管理,并监督电梯维修保养单位至少每15日对电梯进行一次预防性维护保养。 电梯发生故障或事故时,应立即停止电梯使用,通知维修保养单位进行维修保养,并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工作,报告市、区质监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 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对维修保养单位的维修保养工作进行监督,并在其维护保养、维修、报修等工作记录上进行签字确认。 第七条 电梯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建立电梯技术档案。电梯技术档案应当长期保存。 第三章 维修保养单位的相关职责 第八条 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电梯维修许可资格,并在许可范围内开展业务。 禁止无电梯维修许可资格和超许可范围开展电梯维修保养活动。 第九条 注册地不在本市的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在本市从事电梯维护保养活动的,应当按照国家关于工商注册的有关规定及国家质监总局《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国质检锅〔2003〕251号)的规定办理有关工商注册和维修许可手续。 第十条 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在从事电梯维修保养活动前,可持特种设备维修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电梯维修作业人员操作证(上述证件均为原件)到市质监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办理验证手续,领取验证回执和获取特种设备电子政务网登陆密码。 已办理了验证手续的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可凭有效的验证回执和电子政务网登陆密码办理电梯维修告知等业务。 未办理验证的电梯维修保养单位,每次从事电梯维修保养活动前均应当持特种设备维修许可资格证、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电梯维修作业人员操作证(以上证件均为原件)办理施工告知业务。 第十一条 维修保养单位应当在维修保养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登录市质监部门特种设备业务电子政务网,向市质监部门办理电梯维修告知手续,并在告知中将变更的维修保养设备清单加盖单位公章后,交市质监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确认。 第十二条 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参照《深圳市电梯定期保养项目表》的规定对电梯及其安全设施进行预防性维修保养,保证其维修保养的电梯安全技术性能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二)采取积极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发生电梯故障时,应立即书面通知电梯使用单位停止使用电梯,并与电梯使用单位共同做好安全防护工作。电梯使用单位未能积极配合的,应立即向市质监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报告; (三)落实维修保养过程中的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 (四)协助电梯使用单位建立电梯技术档案。 第十三条 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应当设立24小时维修值班电话,保证接到故障通知后及时赶到现场。 第十四条 维修保养单位应当做好下列维修保养记录,并归入电梯维修保养档案: (一)保养记录包括电梯编号、保养日期、保养内容、作业人员和电梯使用单位对保养工作的确认等内容。 (二)应急维修记录包括电梯编号、维修日期、故障原因、处理结果、维修人员到达维修现场时间和维修结束的时间、维修人员和电梯使用单位对维修工作的确认等内容。 (三)报修记录包括报修时间、报修单位名称、故障内容、派出维修人员的姓名及维修人员到达维修现场时间等内容。 第四章 质量与安全监督 第十五条 市质监部门应当依法定期或不定期对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质量、电梯使用单位和维修保养单位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管理规定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公布检查结果。 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市质监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发现电梯维修保养单位有严重违法行为的,市质监部门可以向原发证机关提出撤销其许可资格的建议。 第十六条 安全监察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监察时,应当有2名以上安全监察人员参加,并依法向监察对象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第十七条 安全监察人员在进行现场安全监察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电梯的安全运行状态及运行情况; (二)查阅有关管理制度、运行记录、维修保养记录等资料,检查并询问其执行情况; (三)检查电梯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 (四)依法查封存在安全隐患或者违规使用的电梯; (五)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2005年6月1日起施行。 附件:深圳市电梯定期保养项目表 警告:作业时必须采取必要安全措施,遵守相关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1、机房内检查及保养事项 ┏━━┯━━━━━━┯━━━━━━━━━━━━━━━━━━━━━━━━━━━━━┯━━━━┓┃序号│ 保养项目 │ 保养内容及要求 │保养周期┃┠──┼──────┼─────────────────────────────┼────┨┃1.1 │机房的通道,│·通道应通畅无障碍物、应有适当的照明设施且有效 │ 15 天 ┃┃ │出入口门 │·机房门应有告示牌、出入口锁紧装置要良好 │ ┃┃ │ │·机房内应清洁卫生,不得堆放非电梯用物品 │ ┃┠──┼──────┼─────────────────────────────┼────┨┃1.2 │ 机房设施 │·机房内温度要维持 5 ℃ ~ 40 ℃ 、天花板或窗户不应漏水 │ 15 天 ┃┃ │ │·消防器材在有效期内 │ ┃┠──┼──────┼─────────────────────────────┼────┨┃1.3 │ 滑轮间 │·滑轮间应有足够的固定照明、电源插座 │ 3 个月 ┃┃ │ │·滑轮间入口,急停开关动作可靠 │ ┃┃ │ │·滑轮间地面清洁无油污 │ ┃┠──┼──────┼─────────────────────────────┼────┨┃1.4 │ 手动盘车 │·手动盘车装置齐全,标识明确,操作说明清晰详细 │ 1 个月 ┃┃ │ 装置 │·制动器松闸板手应挂在制动器附近容易接近的墙上 │ ┃┠──┼──────┼─────────────────────────────┼────┨┃1.5 │配电盘,控制│·各开关装置及保险标识明确、工作可靠无异常 │ 15 天 ┃┃ │柜(屏) │·接触器、继电器等电器元件固定良好、工作可靠无异常 │ ┃┃ │ │·电子板插件固定要良好,表面无积尘,无异味 │ ┃┃ │ │·门锁及安全回路无短接线 │ ┃┃ │ │·设置有故障检测功能的微机电梯,需检查故障记录并做相应处理│ ┃┃ │ │·布线整齐,线槽盖板齐全、严密,接地良好 │ ┃┠──┼──────┼─────────────────────────────┼────┨┃ │ │·各接线端子标志和编号清晰、并紧固,无氧化及接触不良 │ 1 个月 ┃┃ │ │·清洁卫生良好 │ ┃┠──┼──────┼─────────────────────────────┼────┨┃ │ │·各电气部件的工作状态及检测点的工作参数符合产品说明要求 │ 3 个月 ┃┠──┼──────┼─────────────────────────────┼────┨┃ │ │·断错相保护功能正常 │12 个月 ┃┃ │ │·动力和控制回路的电气绝缘符合标准要求 │ ┃┠──┼─┬────┼─────────────────────────────┼────┨┃1.6 │曳│ 减速箱 │·表面无积尘及油污,油漆无剥落;箱体密封可靠,漏油无异常 │ 15 天 ┃┃ │引│ │·运转时应无异常响声及振动 │ ┃┃ │机│ │·传动部件啮合状态良好,无异常温升 │ ┃┠──┼─┼────┼─────────────────────────────┼────┨┃ │ │ │·油位正常,无杂质,按厂家要求定期更换 │ 1 个月 ┃┠──┼─┼────┼─────────────────────────────┼────┨┃1.7 │ │ 曳引轮 │·曳引轮绳槽无严重油垢,磨损无异常 │ 1 个月 ┃┃ │ │ │·正常运行时曳引轮与钢丝绳之间无严重滑移现象 │ ┃┃ │ │ │·曳引轮线槽磨损严重时,需满足曳引条件要求,并确认更换或监│ ┃┃ │ │ │控使用 │ ┃┃ │ │ │·所设置的防止机械伤害的安全装置固定可靠,警告标识清晰 │ ┃┃ │ │ │·所设置的防止钢丝绳脱离装置应稳固 │ ┃┠──┼─┼────┼─────────────────────────────┼────┨┃ │ │ │·曳引轮在各负荷状态下的垂直度偏差不大于 2mm │12 个月 ┃┠──┼─┼────┼─────────────────────────────┼────┨┃1.8 │曳│ 轴承 │·应无异常发热、无异常声音 │ 15 天 ┃┃ │引│ │ │ ┃┃ │机│ │ │ ┃┠──┼─┼────┼─────────────────────────────┼────┨┃ │ │ │·按润滑要求定期加注 │ 6 个月 ┃┠──┼─┼────┼─────────────────────────────┼────┨┃1.9 │ │ 制动器 │·制动器动作灵活、各部件齐全并可靠固定、所设置的电气触点接│ 15 天 ┃┃ │ │ │触良好 │ ┃┃ │ │ │·制动轮光洁、无异常划痕,运行时无异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