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特种设备常见违法行为及现场处置措施
特种设备检验院起重机械事故紧急处置措施

特种设备检验院起重机械事故紧急处置措施特种设备检验院起重机械事故紧急处置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事故发生后的应急响应1. 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成立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指挥事故救援工作。
2. 迅速组织救援队伍,调集救援设备和物资,赶赴事故现场。
3. 通知相关部门和单位,请求协助救援工作,包括消防、医疗、公安等。
4. 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如切断电源、关闭气源等。
5. 开展现场调查,确定事故原因和性质,为后续处置提供依据。
二、事故现场处置1. 立即疏散现场人员,确保人员安全。
2. 切断事故设备的电源和气源,防止事故扩大。
3. 采取措施,控制事故现场,防止无关人员进入。
4. 对受伤人员进行现场急救,并尽快送往医院救治。
5. 清理现场,消除危险源,防止二次事故发生。
三、事故原因调查和分析1. 组织专家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和分析,确定事故的具体原因。
2. 对事故设备进行检验和评估,确定设备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3. 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收集事故相关证据。
4. 对事故责任人进行调查,确定事故责任。
四、事故责任追究和处理1. 根据事故原因和责任,对事故责任人进行追究和处理。
2. 对事故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如罚款、吊销执照等。
3. 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党纪政务处分,如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等。
4. 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刑事责任追究,如追究刑事责任。
五、事故教训总结和改进1. 总结事故教训,分析事故原因,提出改进措施。
2. 对事故设备进行整改和维护,消除安全隐患。
3. 对特种设备检验院人员进行培训和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4. 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体系,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特种设备检验院起重机械事故紧急处置措施的实施,需要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和支持,同时也需要特种设备检验院自身的努力和投入。
只有通过全面、深入的应急处置措施,才能有效预防和应对起重机械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电梯运行异常情况的处理和通报管理制度

电梯运行异常情况的处理和通报管理制度一、引言电梯作为现代社会不可或缺的交通工具之一,在人们日常生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电梯的运行过程中难免会出现异常情况。
为了确保电梯的安全运行,保障乘客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建立一套电梯运行异常情况的处理和通报管理制度是十分必要和重要的。
本文将针对电梯运行异常情况的处理和通报管理制度进行详细阐述。
二、电梯异常情况的分类1. 机电故障电梯设备出现机械或电气故障,如电梯无法开关门、电梯停在中途等。
2. 环境因素包括天气影响、地震、火灾等突发事件,可能导致电梯运行异常。
3. 人为因素例如恶意损坏电梯设备、滞留乘客恶意操作等。
三、电梯运行异常情况的处理1. 监测和报警安装电梯监控系统,并与报警系统相连接,一旦发现电梯运行异常,及时报警,以便相关人员能够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2. 紧急停机电梯运行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停止运行,以避免进一步的损坏和伤害发生。
同时,运维人员应记录异常情况,以便后续处理和分析。
3. 现场处理运维人员应及时赶到故障现场,对电梯进行检修和维修。
在维修期间,应严禁他人进入电梯,以确保安全。
4. 处理结果记录运维人员应详细记录电梯异常情况的处理过程和结果,包括时间、原因、处理方法等内容,并进行存档管理。
5. 隐患排除根据电梯异常情况的处理结果,运维人员应及时进行设备维护和修复,排除电梯所存在的隐患,以确保电梯正常运行。
四、电梯运行异常情况的通报管理1. 内部通报电梯异常情况的处理结果应及时向物业公司或相关管理部门报告,以便他们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电梯安全运行。
2. 乘客告知在电梯出现异常情况时,除了及时停止运行并报警外,运维人员还应通过公告、广播或其他途径告知乘客有关情况,并引导他们采取必要的应对措施,如使用备用楼梯等。
3. 外部通报对于较为严重的电梯异常情况,运维人员应及时向相关监管部门报告,并配合进行调查和处理。
4. 信息共享建立电梯运行异常情况的信息共享平台,各电梯运维单位可以通过该平台及时获取其他电梯异常情况的处理经验和技术支持,提高电梯运行管理水平。
特种设备现场处置方案

特种设备现场处置方案一、目的为了确保特种设备在发生事故或故障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现场处置,减少事故损失,保障人员安全,特制定本特种设备现场处置方案。
二、适用范围本方案适用于公司管辖范围内的特种设备,包括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等。
三、组织机构1. 成立特种设备事故现场处置指挥部,由公司总经理担任总指挥,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
2. 指挥部下设现场处置组、技术支持组、应急救援组、信息报告组和后勤保障组,明确各组职责和任务。
四、现场处置流程1. 事故发生时,现场操作人员应立即停止设备运行,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2. 现场处置组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进行现场处置,控制事故发展。
3. 技术支持组迅速组织技术力量,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制定处置方案。
4. 应急救援组根据事故情况,组织救援队伍进行救援,疏散受威胁的人员。
5. 信息报告组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并配合做好新闻媒体和公众的解释工作。
6. 后勤保障组做好救援物资的供应和后勤保障工作。
五、现场处置措施1.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事故(1)泄漏事故:立即关闭泄漏点上下游阀门,切断物料来源,启用备用设备。
(2)爆炸事故:立即疏散现场人员,切断电源,采取灭火措施,控制爆炸范围。
2. 电梯事故(1)电梯困人:立即启动电梯应急救援装置,解救被困人员。
(2)电梯故障:立即切断电梯电源,组织人员进行检修。
3. 起重机械事故(1)起重机械倾覆:立即停止设备运行,疏散现场人员,组织人员进行加固。
(2)起重机械故障:立即切断电源,组织人员进行检修。
4. 厂内机动车辆事故(1)车辆失控:立即采取制动措施,疏散现场人员,控制车辆。
(2)车辆碰撞: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现场处置,疏散受威胁的人员。
六、应急演练公司应定期组织特种设备应急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有效性,提高现场处置能力。
七、培训与宣传公司应定期对员工进行特种设备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电梯特种设备常见违法行为及现场处置措施

2、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
3、整改单位逾期向特检院报检,完成检验并出具合格检验报告,完成整改。
4、逾期未整改的进入执法程序。
特种设备检联系方式
4
合格标志、警示标记和安全注意事项未固定在电梯的显著位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二款: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接到定期检验要求后,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进行安全性能检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将定期检验标志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河南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保持电梯紧急报警装置与救援服务的联系通畅。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电梯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二)电梯紧急报警装置和通话装置不能正常使用的;
1、现场填写检查记录表。
《河南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1、现场填写检查记录表。
2、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
3、同时进入执法程序。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联系电话:
特种设备稽查执法部门联系电话:
5
电梯内设置的报警装置是否可靠,畅通;呼层、楼层等显示信号系统功能是否有效;防夹装置是否可靠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使用特种设备未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特种设备现场处置方案

特种设备现场处置方案概述特种设备是指进口设备或者国内生产的具有特殊用途、技术要求较高的设备,比如压力容器、锅炉等。
这些设备一旦出现问题,不仅会对生产造成影响,还可能危及人员安全。
因此,特种设备的现场处置方案尤为重要。
现场处置步骤1.立即停机发现设备故障或异常情况时,首要的任务是立即停机。
停机后,及时安排人员进行排查,核实故障情况。
2.制定处置方案核实故障性质和程度后,制定针对性的处置方案。
特别是对于危险等级较高的设备,应立即启动处置预案。
3.训练有素的技术人员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检修和处置都需要经验丰富、技术过硬的专业人员,因此,在平时的工作中要加强培训,提高技术人员的技能和素质。
同时,还要建立完善的技术人员岗位责任制和培训体系。
4.现场调查和分析在确认故障后,应尽快进行现场调查和分析,并制定处置策略。
现场调查要求详细、全面,能够确定故障的准确性质和范围,避免漏查遗漏。
5.确定处置方案针对故障的具体情况,确定相应的处置方案。
特别是对于安全事故或重大故障,要启动相应的处置预案,严格按照流程操作。
6.安全措施在处置特种设备故障时,一定要注意安全措施。
例如,戴好安全帽、防护鞋、穿防护服等,严禁擅自打开设备,避免因疏忽大意导致二次事故。
7.根据情况进行检测或修复根据现场调查和处置方案,进行必要的检测或修复,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对于需送修的设备,要及时通知维修人员,协调好维修时间,避免影响生产。
总结特种设备在生产过程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
特种设备的故障可能给企业或者人员带来重大危害。
因此,制定科学合理的现场处置方案,提高技术人员的技能和素质,加强现场安全保障是必不可少的。
电梯使用的几种违法行为处理

35拍案说法Legal Insight电梯使用的几种违法行为处理文/程照军电梯作为使用频率最高、覆盖面最广、数量最多的特种设备,始终是市场监管的重中之重:然而,现实生活中,电梯使用单位在电梯的安全、规范使用上依然存在着违法行为,需要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加大特种设备执法检查力度,拧紧特种设备“安全阀”,本文通过一起违法使用电梯案探讨多种违法行为下的特种设备案的办理,包括办理过程中遇到的难题和处理方式,从而为执法人员在办理此类复杂特种设备案时提供一定的借鉴。
■案情简介2019年丨丨月22日,执法人员根据相关线索对A公司的电梯使用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A公司的电梯为曳引驱动乘客电梯,2019年9月1日一10月28日,该电梯超期未检,处于使用状态。
2019年10月29曰,某区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对上述电梯进行定期检验,检验结果为不合格,并出具了定期检验报告。
自2019年丨0月29日定期检验至11月22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期间,该电梯一直处于使用状态。
经查,A公司的上述电梯已授权委托B公司进行管理,上述电梯的运行管理和定期检验等相关事宜皆由B公司负责根据《上海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判定B公司为上述电梯的使用管理单位,应当履行电梯安全管理义务,对电梯使用安全负责,B公司 涉嫌使用未经定期检验及定期检验不合格的电梯本案于2019年11月25曰经批准立案。
经查,自2019年9月1日一10月28日,B公司使用了未经定期检验的电梯,2019年10月29日一11月22日,B公司使用了定期检验不合格的电梯:B公司使用未经定期检验和定期检验不合格W i•丨丨丨准化2020.04Legal Insight拍案说法36的电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 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有关规定,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 项的有关规定,对B 公司处罚如下:1.责令停止使用未经定期检验及定期检验不 合格的电梯;2. 处罚款10万元整。
特种设备常见风险事件分析和典型管控措施(垂直升降电梯)

电梯机房内的温度应保持在 5℃--40℃之间,保证机房内必要的通风, 必要时机房内应设置空调。
督促维保单位作业人员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现场操作规程安全作业。检 查要点:按相关要求对机房开口区域、对重运行区域采取必要的防护措 施。在底坑作业时应注意对重侧、补偿链、随行电缆、轿厢顶部可能带 来的危险,不能在井道内的中间梁上站立,或利用支承架登上爬下。
维修时人 为短 接层门 门锁电气安全装置
1.督促维保单位作业人员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现场操作规程安全作业。 2.维保单位加强对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警示教育培训,提升作业人员的 自我安全保护意识。
轿厢顶部 作业 时劳动 保护措施缺失
1.督促维保单位作业人员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现场操作规程安全作业。 2.在轿顶上作业时,应使用安全带,根据需要采取用钢丝绳将轿厢吊住 等做好防止坠落的措施。
啮合深度不足
检查要点:(1)层、轿门正常关闭后,应能接通门锁网络;锁紧元件
门导向系统(门挂轮、 的最小啮合长度为 7mm,此时外厅门不应能用手扒开;(2)安全触板、
门靴等)失效
光电装置功能可靠;(3)层门、轿门、转动部位及滑道:转动部件清
层门门锁 继电 器延时 洁,转动自如,填加润滑油,上、下滑道杂物清除,上滑道加油,吊门
特种设备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特种设备现场处置方案第一章现场概况 (3)1.1 类型及特点 (4)1.2 现场环境描述 (4)第二章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4)2.1 应急组织架构 (4)2.1.1 应急指挥部 (4)2.1.2 应急救援小组 (5)2.1.3 专业技术小组 (5)2.1.4 保障小组 (5)2.2 职责分配 (5)2.2.1 应急指挥部职责 (5)2.2.2 应急救援小组职责 (5)2.2.3 专业技术小组职责 (5)2.2.4 保障小组职责 (5)2.3 指挥协调 (5)2.3.1 应急指挥部要充分发挥领导作用,加强与各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沟通协调,保证处置工作有序、高效。
(6)2.3.2 应急救援小组要紧密配合应急指挥部,严格按照救援方案执行任务,保证得到有效控制。
(6)2.3.3 专业技术小组要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为救援工作提供有力技术支持,保证处置的科学、合理。
(6)2.3.4 保障小组要全力保障救援现场的各项需求,保证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6)第三章现场紧急救援 (6)3.1 救援队伍组织 (6)3.1.1 救援队伍构成 (6)3.1.2 救援队伍职责 (6)3.1.3 救援队伍培训与演练 (6)3.2 救援设备与物资准备 (6)3.2.1 救援设备 (6)3.2.2 救援物资 (6)3.2.3 救援设备与物资的维护与更新 (7)3.3 救援行动实施 (7)3.3.1 救援现场划分 (7)3.3.2 救援行动流程 (7)3.3.3 救援行动协调 (7)3.3.4 救援行动记录 (7)第四章现场警戒与疏散 (7)4.1 警戒区域划分 (7)4.2 疏散路线与方式 (8)4.3 疏散组织与指挥 (8)第五章现场调查与分析 (8)5.1.1 调查组应由部门、企业负责人、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法律顾问等组成,具体成员应根据的性质、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确定。
(8)5.1.2 调查组组长应由部门指派,负责组织、协调调查工作,保证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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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
3、逾期补办安装告知手续,完成整改。
4、逾期未整改的进入执法程序。
安装、改造、维修告知办理联系电话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第八十六条:未配备具有相应资格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八十六条:从事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未取得相应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上岗作业的。责令逾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使用特种设备未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七条第三款:未将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使用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八十五条:未将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的。责令逾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1、联合技术机构工作人员一同到现场核实。
2、现场填写检查记录表。
3、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
4、整改单位逾期内联系电梯维保单位将电梯相关故障进行检修和维保,完成整改。
5、逾期未整改的进入执法程序。
机电类特种设备技术鉴定联系方式
9
安装、改造、维修未办理告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电梯的安装、改造、修理,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依照本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第二十三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七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在施工前未书面告知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即行施工的,或者在验收后三十日内未将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移交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七十五条:未经许可,已经实施安装、改造的,责令恢复原状或者责令逾期由取得许可的单位重新安装、改造,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十八条:施工前未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书面告知即行施工的,或者在验收后30日内未将有关技术资料移交使用单位的,责令逾期改正;逾期未整改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未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或者安全技术档案不符合规定要求,或者未依法设置使用登记标志、定期检验标志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八十三条: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的,责令逾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整顿。
1、现场填写检查记录表。
2、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
3、整改单位逾期安排人员培训取证或聘用持证人构
联系人:
联系电话:
2
未办理使用登记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三十一条: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必须由依照本条例取得许可的安装、改造、维修单位或者电梯制造单位进行。电梯应当至少15日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第三款:未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或者未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第八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电梯维护保养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河南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电梯维护保养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所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电梯维护保养单位进行异地维保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未配备与其业务量相适应的维护保养人员和设备或者未向维护保养业务所在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书面告知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000万元以下罚款
特种设备常见违法行为及现场处置措施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南京市电梯条例》、《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特种设备重点监控工作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列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中常见违法违规行为及现场处置依据。
电 梯
序号
违法事实
违反条款
处罚条款
处置措施
联系部门及电话
1
无持证作业人员或作业人员证过期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十七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告知后即可施工。《河南省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一款(一)项: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当书面告知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方可施工。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第三十四条:使用单位应当将电梯的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河南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项:在电梯轿厢内或者出入口张贴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在电梯显著位置张贴有效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河南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保持电梯紧急报警装置与救援服务的联系通畅。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电梯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二)电梯紧急报警装置和通话装置不能正常使用的;
1、现场填写检查记录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八十三条:未按照本条例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电梯进行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的。责令逾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整顿。
1、现场填写检查记录表。
2、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
3、整改单位逾期内联系电梯维保单位共同将电梯相关维保合同、记录等完善并提交验证,完成整改。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八十三条: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未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继续投入使用的。责令逾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整顿。《河南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电梯维护保养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所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1、现场填写检查记录表。
2、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
3、整改单位逾期向特检院报检,完成检验并出具合格检验报告,完成整改。
4、逾期未整改的进入执法程序。
特种设备报检联系方式
4
合格标志、警示标记和安全注意事项未固定在电梯的显著位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二款: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接到定期检验要求后,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进行安全性能检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将定期检验标志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三条、十四条: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从事相关工作。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三十八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八十三条: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未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擅自将其投入使用的。责令逾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整顿。
1、现场填写检查记录表。
2、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
3、整改单位逾期办理使用登记证,完成整改。
4、逾期未整改的进入执法程序。
使用登记证办理联系电话
3
未经检验合格或者超过检验合格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八条: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河南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电梯维护保养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所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进行异地维保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未配备与其业务量相适应的维护保养人员和设备,或者未向维护保养业务所在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书面告知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