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实践教学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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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范大学实践教学经费管理办法

师范大学实践教学经费管理办法

师范大学实践教学经费管理办法实践教学是提高学生实践能力的必要环节。

为了规范学校实践教学经费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保证教学实践的顺利开展,根据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实践教学经费的组成实践教学经费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学校下拨的实践教学经费;二是学生自筹经费。

第二条经费分配(一)教育实习和毕业实习经费1.教育实习和毕业实习经费的50%用于实习生的岗前培训,50%用于实习检查、指导、管理。

2.师范生教育实习:各学院应主要安排学生进行顶岗实习、集中实习。

自主实习只适用于外省学生或本省已经签订就业协议的学生。

顶岗实习生的实践教学经费按照每生180 元拨付基础教育教师培训中心;集中实习的经费按每生180 元划拨各学院。

3.非师范生毕业实习:各学院应积极建立非师范专业毕业实习基地,非师范专业毕业生的实习原则上应采取集中实习方式。

集中实习的毕业实习经费按照每生180元拨付专项账户。

(二)教学实习、见习经费.经费标准教学实习按照专业类别分三类:第一类专业:地理科学、生物科学、美术学专业。

经费标准:400元/人/2周。

第二类专业:园林专业、园艺专业、生物技术、生物工程、食品科学专业、编辑出版学专业、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生物技术与应用(专科)、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地理信息系统。

经费标准:200元/人/次。

第三类专业:化学专业、历史学专业、社会学、教育技术学专业、建筑工程技术(专科)、建筑工程管理(专科)、机械设计与制造(专科)、电气自动化技术(专科)。

经费标准:100元/人/次。

1.实习生交通费XX到实习地之间如果有火车可以到达的,交通费用以火车硬座票最低价格结算,如果XX到实习地之间没有火车到达的,可采取租车方式,交通费用以到达当地的最低交通价格结算;超过部分由学生自负。

2.领队教师补助XX周围实习:领队教师往返途中每人每天交通、生活、通讯补助50元,以两天计。

省内XX市外:住宿、交通、生活、通讯补助每天60元。

铜仁学院校外实践教学安全管理办法

铜仁学院校外实践教学安全管理办法

铜仁学院校外实践教学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对实践教学安全工作的管理,强化师生安全责任意识和自我防护意识,预防、控制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师生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实践教学的正常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实践教学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校外实践教学是指学校在校外有组织开展的教学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社会调查与社会实践等教学活动。

第三条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学校、系二级负责制。

由教务处、学生处和保卫处代表学校负责管理该项工作;各系、部及相关教师负责具体实施与管理。

第四条学校职责一、教务处负责制定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安全管理办法。

二、学生处、保卫处负责学生校外实践教学过程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

三、教务处、学生处和保卫处共同负责督促、检查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安全管理规定的落实情况。

第五条系、部职责一、根据教学安排、负责制订校外实践教学计划和安全管理方案。

二、负责实习前对学生、指导教师的安全培训和教育工作。

三、负责与校外实习单位就学生实践教学计划、安全工作进行协调和沟通。

四、配合教务处、学生处和保卫处检查校外实践教学安全管理规定的落实情况。

第六条带队教师职责一、带队教师为本队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队学生校外实习、实践期间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

二、发生突发性事故时,担任实习队应急总指挥。

三、带队教师安全工作要求(一)认真学习、理解和掌握《应急预案》,掌握应急处理的基本方法、技巧,具备处置突发事件的良好心理素质、组织协调能力和应变技能。

(二)在学生校外实习、实践出发前,建立应急组织机构,实习安全编组,采取男、女生混合编组,尽量避免女教师、女学生单独编组,同时加强本队实习学生的安全教育、培训,增强安全应变能力。

(三)到达实习地或单位,组织学生了解实习单位所在地及食宿场所治安、风俗习惯等有关情况,并掌握当地消防机关和医院的联系方式、联系电话,察看安全通道,并针对可能发生的问题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

关于印发山东大学本科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管理办法(修订)实施细则的通知

关于印发山东大学本科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管理办法(修订)实施细则的通知

《山东大学本科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管理办法(修订)》实施细则为认真贯彻实施《山东大学本科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管理办法(修订)》(以下简称《办法》),更好的引导与指导广大同学积极参加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更加科学与规范的对学生社会实践活动进行管理与考核,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关于社会实践活动的界定《办法》中规定的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是指学生在课堂教学之外,深入社会、了解社会、适应社会和服务社会的各项实践活动,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可在学期内课余时间或周末分散开展,也可在寒暑期集中开展。

包含家务劳动、服务社区、社会兼职、社会观察、科普宣传、政策宣讲、文化传播、帮残助困、支农支教、勤工助学、社会调查、专题调研、法律援助、医疗卫生服务、培训指导、课题合作、科研攻关、科技指导、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创业实践、科研创新实践、专业型及非专业型岗位体验、就业型岗位体验等,但家教、校内勤工助学、在校内完成的开放实验、科研创新活动以及无实质性内容的参观考察活动不在其列,教学计划内安排的教学实践、教学或毕业实习、见习也不在其列。

二、关于社会实践活动的内容与形式(一)在活动内容上,《办法》将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分为家庭角色体验、社会角色体验、专业素质拓展三类。

学生开展其它内容的社会实践活动,需经学院团委认定,方可纳入考核范围。

学生要合理规划个人社会实践活动。

学校提倡学生每学期相对集中、相对固定地开展一个类别、一个主题的社会实践活动,争取在校学习期间,将《办法》所规定的三类社会实践活动都经历一遍。

(二)在参与形式上,学生可选择参加团队活动、个人分散活动两种。

1.《办法》所规定的社会实践活动团队是由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学院、班级、党团支部、学生组织、学生社团、课题组等集体形式进行组织,队员人数应在5人以上(含5人,不包括指导教师、领队)、有1名以上指导教师(含1名)、有1名队长、且队员有明确分工,有相对固定的实践区域或者接收单位、有一个专题调研、科研攻关或社会调查课题、有预期的实践成果,利用寒暑假、课余或周末时间集中性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活动时间不少于一周,最终形成1篇专题调研报告、社会调查报告或科研攻关报告。

北京大学医学部临床医学专业学生基层实践管理办法(修订)

北京大学医学部临床医学专业学生基层实践管理办法(修订)

北京大学医学部临床医学专业学生基层实践管理办法(修订)根据北京大学医学部医学长学制学生培养方案,在培养过程中加强全科医学和社区卫生的教学,培养学生服务社会的能力和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临床医学八学制学生基层实践课程管理方法如下。

一、开设临床医学八学制学生基层实践课程目的:1、了解国家卫生保健体系,认识农村(基层)医疗现状。

增强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在基层实践中加深理解“健康所系,性命相托”的意义。

2、以知识回报人民,用爱心奉献社会。

在基地学习期间,要求学生利用自己现有的知识和技能进行适当的医疗服务和健康咨询的工作,树立为祖国医药卫生事业的发展无私奉献的理想。

3、结合专业学习和基地实际情况,开展调研活动,通过总结或报告的形式,充分了解、理解基层卫生保健人员和广大民众健康保健实际状况。

二、临床医学八学制学生基层实践课程时间安排:1、开课时间:在临床医学专业课程结束后的生产实习期间或结束后。

2、开课期限:3周。

3、课程学分:2学分。

三、临床医学八学制学生基层实践课程组织形式:1、依托北京大学医学部教学医院和基层卫生实践基地,组织开展学生的基层卫生实践。

2、允许学生自行选取基层医疗单位完成课程学习。

所选的基层医疗单位应能满足医学部临床医学八年制基层卫生实践课程要求。

四、临床医学八学制学生基层实践课程要求:1、基层实践课程原则应在北京大学教学医院、基地或同级别医院(含其所属下级医院或社区医疗服务中心)完成。

2、上述基地或医院应具有相对完善的教学机构,并建立主管教学院长、教学办公室、承担教学任务的科室专人负责教学工作的教学管理体系。

3、根据教学医院或实习基地的条件,建议安排学生专科临床实习2周(含门急诊),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实践1周,或根据基地实际情况安排(需经医学部教育处事先批准)。

4、实践教学内容:(1)病房:学生实习科室以内外妇儿以及医院的特色科室为主,学生在老师的指导下管理一定数量的病人,实习两周内接诊2位病人,写出2份住院病历,诊断分析及诊疗计划(或首日病程日志)。

大学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管理办法(1)

大学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管理办法(1)

大学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有关文件精神,规范我校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管理,积极促进社会实践活动的有序开展, 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社会实践活动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环节,旨在引导学生多方式拓展思政课堂、多层次体验国情、多形式服务群众、多途径创新创业,在实践中增强“四个认同”和“四个自信”,增进同人民群众的感情,提升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社会实践活动主要是指学生利用寒暑期时间,有组织开展的各项深入社会、了解社会、适应社会和服务社会的实践活动。

第二章实践组织第四条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领导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的学生社会实践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生寒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的开展;校团委作为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校社会实践活动的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

第五条各院系成立学生社会实践活动领导小组,负责落实学校关于社会实践工作的有关安排;院系团委(团总支)在院系领导小组和校团委指导下具体组织本单位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

第六条我校大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至少参加两次(含)以上寒暑期社会实践,并按有关要求撰写调研报告,提交实践心得等社会实践成果;学生参加实践活动的情况将作为第二课堂的重要内容,计入第二课堂学分。

第七条社会实践活动采用组队集中实践与个别分散实践相结合,以个别分散实践形式为主、组队集中实践形式为辅的方式。

L按照高效、务实、灵活的原则,因地制宜开展集中实践活动。

集中实践地点选择以基层为主,由学校职能部门、学院(系)、班级团支部、学生组织、学生社团、课题组等为主体组织团队,每个实践队应有5名以上学生,1名以上指导教师,且有相对固定的实践区域或接收单位,活动时间不少于10天。

各实践队要找准1个活动主题、确立1个实践项目,集中时间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可采用到实践地走访座谈、问卷调查、政策宣讲、科技服务、支教助教、文艺演出、创新研究、创业实践、关爱留守儿童等多种形式;可结合实践地实际需求进行创业项目开发;可结合课内外科研项目落地转化进行交叉、累进创新;可对前期实践成果继续深化完善。

兰州大学本科生社会实践活动学分制管理实施办法

兰州大学本科生社会实践活动学分制管理实施办法

兰州大学本科生社会实践活动学分制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和《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思政[2012]1号)文件精神,有效实现我校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与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有机结合,发挥社会实践活动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独特的育人功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对象为我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第三条社会实践为我校本科生必修课程,计2个学分,学分及成绩计入第三学年第一学期。

每个学生在学期间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时间累计应不少于4周,且每个学生在大学期间要至少参加一次社会调查,撰写一篇调查报告。

第四条社会调查、生产劳动、志愿服务、公益活动、科技发明和勤工助学等社会实践活动是实践育人的有效载体。

社会实践活动与思想政治理论课相结合,鼓励学生深入基层、了解国情、服务社会,在参与社会现代化建设中锻炼才干、提升能力。

第五条社会实践组织开展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课程化设计、活动化促进、基地化建设、项目化运作。

社会实践成果鉴定要强调全程监控,实现制度化统筹、规范化管理、科学化考核、系统化安排。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范围第六条社会实践由“兰州大学大学生社会实践领导小组”统一领导。

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学生工作和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校团委、教务处,以及政治与行政学院等相关学院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校团委。

第七条教务处负责整体协调;政治与行政学院负责对社会实践进行课程化设计,并采取有效措施鼓励教师参与,组织完成学生的社会实践选题、申报、考核、重修及学分管理工作;校团委负责指导、协调各学院开展团队社会实践,社会实践的安全教育,以及社会实践评优工作。

第八条各学院应做好社会实践活动的组织、动员、总结;指导学生认真撰写社会调查报告;开展学院社会实践表彰;利用社会资源,加强社会实践基地建设等工作。

大学本科教学实习(实训)管理办法

XXXX大学本科教学实习(实训)管理办法教学实习(实训)是本科教育十分重要的实践教学环节,是实践教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学实习的管理,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实习(实训)的组织与管理教学实习工作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实行学校、学院二级管理。

(一)教务处宏观管理全校实习教学工作。

负责制订实习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审核、汇总各学院上报的实习教学计划、实习教学大纲;协调处理实习教学中的重要问题,组织实习工作的经验交流;宏观指导学院建立实习基地。

(二)学院具体实施各专业实习教学的管理工作。

负责拟定实习教学计划,组织学生实习前的动员和中期检查,安排实习教师及具体实习教学的实施,及时解决实习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做好实习总结、评定工作。

组织教师编写实习教学大纲、实习教材或实习指导书,根据教学需要建立实习基地。

二、教学实习(实训)内容与分类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必修实习教学环节,学生均应修读,不得免修。

实习必须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和实习大纲的要求进行,一般各学院应结合专业特点重视分层次进行实习,并不断充实实习内容,保证实习质量。

(一)课程实习(实训):结合课程教学需要,以拓展和综合某门课程教学内容为目的教学实践活动,教学场所一般选择校内实习教学基地和各类实验室。

原则上此类实习安排学科基础课程模块,一般安排时间在一周之内。

(二)专业见习:是专业实习的前奏,为强化专业知识,深入理解教育、教学的目标和策略,有针对性的、指导性较强的见习,专业见习不仅能够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论结合实践,而且能极大程度地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探索精神和创新能力。

一般时间安排在一周之内。

(三)专业实习(实训):一般在专业教学过程中,组织学生到专业对口企事业单位的岗位上进行实习实训,把相关课程专业知识同生产、管理、设计、科研等实际工作相结合,进一步巩固和提高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

原则上此类实习在专业课程模块基础上安排,时间在一至两周。

西南科技大学实习管理办法

西南科大教字[2005]25号关于印发《西南科技大学实习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学院(部、中心):现将《西南科技大学实习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希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西南科技大学教务处二○○五年三月九日主题词:实习管理办法通知抄送:校领导。

西南科技大学教务处 2005年3月9日印发—1—西南科技大学实习管理办法教学实习是高等学校人才培养过程中重要的实践性教学环节。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教学实习管理,使其更为规范化和科学化,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总则(一)实习的目的1、使学生了解社会,接触实际,增强学生对专业背景和生产实际的了解,获得与本专业有关的生产实际和组织管理知识技能。

2、巩固学生的理论知识,达到理论与实际相联系的目的。

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敬业、创业精神,拓宽学生视野,增强劳动观念;培养实际工作能力和适应社会能力。

3、通过教学实习与“产学研”一体化相结合的新途径、新办法、新模式的探索与实践,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实习分类根据我校实际情况,教学实习分别按照实习内容、实习地点和实习方式进行分类,具体分类如下:1、按实习内容划分(1)课程实习:结合课程教学需要,以完成某门课程为目的所安排的教学实践活动,如工程训练(原金工实习)、电工电子实习、计算机实习、口语实习等,提高学生感性认识、实际操作、分析问题和语言表达等方面的能力。

教学场所一般在校内实习基地和—2—实验室进行。

(2)认识实习:在讲授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之前,使学生深入专业对口企、事业单位进行参观、学习和现场劳动,联系实际进行专业范围、专业目标、专业思想的教育,同时,了解专业企、事业单位的生产、管理过程、流程,对其主要设备和产品、机构设置、人员分工等企业概况有一个感性认识,为学好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创造条件。

(3)专业实习:一般安排在专业课程的教学过程中,组织学生到专业对口企、事业单位,深入生产、管理的现场,到一定的工序或岗位上进行实习劳动,把所学理论知识同生产、管理、设计、科研等实际活动结合起来,进一步加深、巩固和提高,获得从事生产、管理生产的知识和技能,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实践教学工作方案

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实践教学工作方案为全面贯彻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精神,提高我校实践教学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1.大力加强实践教学改,完善实践教学体系以学生为本,融素质教育、知识传授、能力培养于一体,强化实践育人意识,掌握不同学科中实践教学特点,合理制定实践教学方案,完善实践教学体系,注重学生科学思维能力、实践探索能力、创新能力的培养。

改实践教学模式:打破实践教学附属于理论教学的传统模式,创建富有主动性、创新性的实践教学独立运行的新模式,从学科知识结构和实践技能的整体性出发,分层次、多模块,全面重组和更新实践教学的基本内容。

改实践教学内容:将科研成果“转化"为实践教学内容, 增加实践内容的先进性、实用性,提高实验项日的更新率。

增加综合性、设计性、研究性和应用性实验的比例,培养学生创新能力。

改实践教学方法和手段:鼓励教师积极改实验技术与方法,将现代信息技术倡导实践教学方法融入实践教学中。

积极开展多媒体网络教学、计算机仿真实践教学,倡导实践教学方法和手段的创新。

2.大力加强实践教学各环节的管理,努力提高实践教学质量加强对实践教学的指导和监控,结合实际,制订完善管理制度,采取跟踪实践教过程、实验实习总结表彰、学生座谈、教师评价和学生评价等措施建立实践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和监控体系。

实践教学的考核成绩要从理论知识、实践技能、创新能力、学习态度、组织纪律、实验实习报告等多方面综合评定,严格考核标准。

切实加强实验、实习、社会实践、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等实践教学环节的管理,保障各环节的时间和效果, 不降低要求。

毕业论文(设计)要贴近实际,严格管理,确保质量。

加强实践教学经费管理。

实验实习经费必须专款专用,鼓励学院(系)自筹经费,不得向学生收取额外费用。

3.大力加强产学研合作教育,建立相对稳定的校外教学实习基地加强产学研合作教育,充分利用国内外资源,不断拓展校际之间校与科研院所之间的合作。

安徽医科大学临床实践教学管理规定

安徽医科大学临床实践教学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临床实践教学是医学本科教育重要组成,直接关系医学本科教育的质量。

为加强临床实践教学管理,提高临床实践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以及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我校临床实践教学的总体目标和要求是:坚持党的教育方针,树立以学生为中心的思想观念,加强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三基)的教学,强化严肃态度、严格要求和严密方法(三严)的训练,构建“早临床、多临床、反复临床”的临床实践教学体系,提高医学生临床综合思维能力和解决临床实际问题的能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三条我校临床实践教学的主要环节是:早期接触临床、临床医学课程见习、实习前临床技能综合培训、毕业实习和毕业回归综合训练等。

学校和各附属医院建立临床实践技能综合训练中心,配备教学管理人员及专兼职师资队伍,配齐必备的设备设施,训练一定数量的标准化病人,认真开展临床技能仿真教学训练,并将其贯穿于临床实践教学各环节。

第二章早期接触临床第四条早期接触临床是指在临床医学课程教学之前,学生通过《临床医学导论》学习,开展医疗卫生机构走访、志愿者服务等社会实践,接受急救基本技能训练等教学活动,使学生对临床工作有初步了解的过程。

第五条学校在第一学年开设《临床医学导论》课程,由第一附属医院、第二附属医院和附属省立医院选派教师任课。

第六条学校在军事训练实践环节安排“心肺复苏”、“穿隔离衣”等临床实践训练教学,由第一附属医院、第二附属医院、附属省立医院和护理学院安排教师负责对学生进行培训。

第七条医学生须在第一、二学年的寒暑假完成6周的医疗卫生机构走访和志愿者服务活动,填写《医学生早期接触临床日记》,于第三学年开学前交学生辅导员评定成绩。

第三章课程见习第八条课程见习是指在临床课程教学实施过程中,学生在教师指导下,深入病房接触病人,获得感性认识的实践教学过程。

第九条教研室组织编写承担课程的《见习指导》,明确规定课程见习的教学目的、教学内容、教学重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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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教学管理办法
实践教学是高职教育教学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理
论联系实际、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重要环节。为了建立正常的
实践教学秩序,实现实践教学管理科学化、规范化,不断提高实践教学质
量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实践教学的目的。培养学生从事实际工作所必须的操作技能;
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进行专
业工作的能力。
第二条 实践教学的范围。实践教学涵盖实验、实训、认识实习、顶
岗实习、毕业实习、上机训练、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
第三条 实践教学的任务。对学生进行科学实验、生产实践和社会实
践的基本训练,掌握科学实验、生产实践和社会实践的主要过程和基本方
法,加强理论联系实际,提高综合素质,培养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为增
强学生就业竞争力、使学生顺利就业、提高学生就业质量打下坚实的基础。
第四条 实践教学基地的发展建设。要根据系里的发展建设规划和专
业培养目标,制定、落实校内和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发展规划,确保各实
践教学环节的教学质量。
第五条 实践教学管理的原则。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教学硬件与软件
相配套,教学管理与计划相统一,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第二章 实践教学的组织
第六条 实践教学管理由系主任领导下统一负责,按照实践教学计划
的总体要求,科学安排,分工协作,逐级实施。
第七条 实践教学的组织、管理以及实施由专业教研室会同指导教师、
辅导员共同完成。
第八条 系主任实践教学工作职责
1.研究制定实践教学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2.审核全系的实践教学实施计划。
3.指导、监督实践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执行实施。
4.规范实践教学过程管理。
5.制订全系的实践教学基地建设规划。
6.为实践教学的顺利开展提供服务。
7.加强实践教学改革方向的指导及进行实践教学改革的立项审查。
8.加强实践教学检查和评估。
第九条 专业教研室及指导教师实践教学工作职责
1.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分别构建以人才培养目标为核心、素质和能力培
养为宗旨的实践教学体系。明确各专业实践教学所应达到的目标,将任务
分解到各实践环节。
2.承担各实践环节教学任务的单位根据各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以素
质和能力培养为宗旨,制订实践教学大纲。
3.按照实践教学大纲的要求,组织教师编写相应的实验、实习、实训
大纲,制订各专业的实施细则。
4.按照实践教学大纲的要求和实际条件做出各实践环节的工作细则。
5.负责组织实施实践教学大纲所规定的具体教学任务。为保证培养目
标的实现,各系部有监督、指导各执行环节具体实施执行情况的责任和义
务。
6.根据专业培养方向完善、建设校内实践教学基地,巩固、建立一批
稳定的校外实践教学基地。
7.根据实践教学需要建立一批相对稳定的实验实训教师队伍,保证实
验实训教师队伍具有合理的学历结构、职称结构及年龄结构,以保障实践
教学的正常进行。

第三章 实践教学的过程管理
第十条 实践教学的过程管理是保障实践教学质量的一项经常性工
作,要将其纳入每学期工作计划。
第十一条 实践教学的全过程管理
1.所有实践教学环节都必须严格按照系部制订的专业培养方案进行。
2.实践教学大纲是进行实践教学纲领性文件,应根据课程的基本要求
和教学计划制定,须经系审批。
3.编写符合实践教学大纲要求的实验实训指导书,须经系、教务处、
实训中心共同审批。
4.由系按人才培养方案和实践教学大纲要求配备指导教师。
5.由专业教研室或实践教学指导教师提出实验、实训授课计划或实习
计划,须经系审批。
6.由承担实践教学任务的单位准备实践教学所需的场地、设施、设备、
材料及相应的计算机软件,保障实践教学的各项准备工作适时到位。
7.学生离校实习前,需召开实习动员会,向学生下达实践教学任务书,
做好前期技术准备工作。
8.进入实践教学环节,教师指导学生进行实际操作,学生根据技能训
练情况填写实验、实训、实习报告。
9.指导教师对学生实践教学成果予以评价,给出评定成绩。
10.指导教师向系部提交实践教学相关资料、教学成果。
11.教研室收集、整理本专业实践教学相关资料,做好资料、成绩和
教学成果的归档和保管工作。
第十二条 实践教学过程管理的具体要求
1.根据学院实践教学管理制度制定各项规章制度。
2.实践教学大纲一旦制定不得随意改动,必须认真组织实施,保证实
践教学计划的执行。
3.各系应充分利用现有实践教学资源,提高实验实训的开出率。
4.认真组织教学检查,对实践教学质量进行综合评价。
5.定期召开与实践教学有关的会议,听取意见和建议。
6.对于实践教学中普遍存在的问题,由系会同学院有关部门有针对性
地拟定解决方案,报学校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四章 实践教学的人员管理
第十三条 对任课教师和实践教学管理人员的要求和管理
1.实践课教师要认真履行职责。
2.实践课开课前,任课教师和实践教学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做好各项准
备工作,检测仪器、设备和有关用品是否完备和处于良好状态。
3.实践课开课后,任课教师应向学生讲明操作及安全注意事项,严格
要求学生按规程进行操作,并对学生的上课情况进行考核。
4.实践教学管理人员要加强对上课学生的管理,对不遵守实践课各项
要求者,管理人员有权终止其上课。
5.实践教学结束后,实践教学管理人员要及时清点和检查设施设备及
用品,做好整理和保管工作。
6.各实践教学部门要加强对任课教师、实践教学管理人员的管理和考
核。要建立健全实践教学管理人员的岗位责任制,把日常实践性管理工作
落实到人。
第十四条 对学生的要求和管理
1.所有学生都必须完成人才培养方案和实践教学大纲规定的所有实践
教学环节,不能完成者不能取得毕业资格。
2.遵守实践教学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听从带队教师和管理人员的管
理安排,尊重实践教学指导人员的指导。
3.严格遵守实践教学部门和企业的操作规程、劳动纪律、安全要求和
保密制度。凡不按规程和要求进行操作造成仪器设备损坏或丢失者,均由
责任人负责修理或赔偿。
4.严格遵守实践教学纪律,不得无故不参加实践教学。实践课原则上
不得请假,遇特殊情况要经各系部批准,否则按旷课处理。
5.要认真填写实验实训报告、实习日志,按时完成课程设计、毕业设
计(论文)。

第五章 实践教学成绩考核及评定
第十五条 考核要求及原则
1.实践教学环节的考核主要考查学生学习态度、技能掌握情况以及在
实践环节中所表现的基本素养和职业素质。
2.在必须达到最低要求的前提下,为使不同基础的学生在技能上都能
有提高,可以实行不同的考核起点,由学生自主选择,体现个性发展。
3.可根据不同专业、不同年级学生的具体情况,结合社会需求发展,
在明确考核重点的基础上制订不同的考核方案。
第十六条 各实践教学环节的考核办法。由各专业教研室根据各专业
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的要求,按实践教学内容制定相应的具体考核办法。
第十七条 实践教学成绩的评定。由各专业教研室根据各实践教学环
节特点和各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制定可操作的评分细则。实践教学成绩一般
实行五级分制,即优、良、中、及格和不及格。
第十八条 实践教学成绩的记载。实验、实训和实习课及毕业设计(论
文)成绩单独记载。

第六章 实践教学的研究
第十九条 加大实践教学的研究力度,努力建立各专业实践教学体系,
不断改革实践教学方法和手段,积极开展技术改造和创新。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各条款内容由实验实训中心和
教务处共同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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