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延续申请表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延续申请表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延续申请表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延续

申请书

申请单位:(盖章)

申请时间:

一、基本情况

三、仪器设备情况

四、业务开展情况

五、申请有效期延续的内容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到期换证,需提交一个月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延续申请书

2、医师、护士执业证书(复印件各1份)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事业单位提供其它证明机构主体资格的证件)(复印件1份)

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5、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小2寸彩照各一张

6、房屋租赁合同(验原件,收复印件。自有的提供房产证或其它合法证明文件)

7、医疗废物处理合同(验原件,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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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首次注册申请表新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首次注册申请表新

中华人民共和国 护士首次注册申请表

卫生部医政司监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首次注册申请表填表说明 护士首次注册申请表适用于1995年以后(含1995年)护理专业毕业、取得护士资格证书后申请首次注册时的人员。请认真阅读以下各项内容后,用钢笔如实填写。除个别项目填入代码(用□标识)及汉字外,其余请在符合的选择项目(a、b…)上用“√”标识或在格内填入选项字母。不符合的项目可以不选择,未列入的项目请在“其它--”栏内填写。 表格中有关工作单位行政区划代码、医疗机构类别代码、医疗机构核定分类代码、单位隶属关系代码等。凡附表中未列出的,申请人可向本单位主管部门或各区县卫生局卫生统计信息主管科室查询。如申请人不能填写可由单位负责人或注册机关填写。 现逐项说明如下: 1、“申请人简况”部分: 护士执业考试总成绩可向本单位或各区县卫生局查询。免考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第七条和当地“护士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免于护士执业考试者。执业证书编码即申请人执业证书上的编号。 2、“护理专业最高学历教育”部分: 护理专业学历指获得高等医学院校及普通中等卫生(护士)学校护理专业毕业文凭。 3、“本注册年度内继续护理学教育累计学分”部分: 继续护理学教育累计学分按卫生部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学分授予办法规定,在本注册年度内获得的累计学分数。 4、“工作单位及工作详情”部分: 护理工作岗位是指根据护士当前所在医疗卫生保健机构工作科室或工作性质,依照附表5中列入的项目而进行的界定。护士在“护理工作岗位”从事护理工作称为“在岗”。未列入而属于护理工作岗位的项目在“其它”栏内填写。在中

国家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申请登记管理端操作说明

国家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管理端 “申请登记”操作说明 国家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管理端新增申请登记确认模块,管理部门可在此模块对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在产企业及关停单位进行在线登记信息确认及在线信息登记。以下对操作流程进行详细说明: 1、管理端账号: 请联系当地同级排污许可证核发部门管理员,新增账户,分配“申请登记确认”角色。使用该账户的用户名和密码登陆。 2、国家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管理端登陆地址(请使用IE9及以上版本浏览器): 10.102.36.1/permit,进入“许可证核发”模块。 3、申请登记信息确认 (1)管理部门用户登录国家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管理端,点击业务审核——许可登记确认,可对在产单位提交的申请登记信息进行在线确认。

(2)点击办理,管理人员可在线查看企业填报的登记信息,填写办理意见并选择退回或确认, 点击退回,本条登记信息将退回到企业端, 点击确认,登记信息已被确认完成。 可在线查看企业的登记填报信息等,便于后续统计与管理。

4、在线申请登记 管理人员可在线登记在产及关停单位信息。 (1)登录系统后,点击在产单位或关停单位页签右上角的“登记”按钮,管理部门人员可自行登记相关信息。

(2)在产单位——管理人员自行登记的信息,在企业端填报内容基础上,增加省份、城市和区县选择。其中省份默认为当前登记用户所在省份,城市选择 默认当前用户所在地市。 (3)信息填写完成后,可在线下载查看申请登记表,点击暂存可暂存此次填报的申请登记内容;点击提交可将申请登记内容提交,提交后的登记数据直接 进入“申请登记库”,便于用户便于后续统计与管理。 5、进度清单查询功能(待开发) 管理人员账号需具备“清单报送查看”角色,在进度报送模块查看“涉重 行业登记进展”。 点击清单匹配,根据企业名称匹配系统中的企业,显示出系统中企业的信息、 填报状态及发证信息、许可证编号。点击导出清单数据导出参照清单(左侧蓝色 部分数据),点击导出参照清单及系统登记(右侧绿色部分)全部数据。 其中,填报状态包括:确认—在产、确认—关停、注册、无,已核发许可证

排污许可证办理流程

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规则 一、工作流程 企业提交申请表 窗口领取相关表格 返还企业提交申请材料企业补齐 窗口受理材料不齐全有异议 材料齐全 对外公示10日 无异议 移交总量处核发排污许可证 二、申请材料受理和排污许可证送达 受理和送达地点: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三、申请材料清单 (一)新建、扩建、改建项目排污单位在试生产或试运行阶段申领A类排污许可证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1、排放污染物许可证书面申请(见附表1 衢州市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申请表) 2、企业依法设立文件(法人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问价及许可文件 4、试生产核准文件 5、排污单位基本信息(见附表2 持证单位基本情况表) 6、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操作规程和运行维护方案 7、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理所需的设施、物资清单 8、三张图纸: (1)生产场地和排污口示意图(要求在环评上的企业平面图上注明排污口的数量、位置、编号),横向打印成A4纸大小(2)工艺流程图(包括气和水),横向打印成A4纸大小(3)废水、废气处理流程图,横向打印成A4纸大小 9、排污权有偿使用或交易凭证 (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排污单位在项目通过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后申请变更A类排污许可证时,需补充以下材料: 1、污染防治设施竣工验收合格材料 2、规范化排污口验收合格材料

(三)申领或申请延续A类排污许可证的已建排污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 1、排放污染物许可证书面申请(见附表1 衢州市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申请表) 2、企业依法设立文件(法人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问价及许可文件 4、排污单位基本信息(见附表2 持证单位基本情况表) 5、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操作规程和运行维护方案 6、污染防治设施竣工验收合格材料 7、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理所需的设施、物资清单 8、三张图纸: (1)生产场地和排污口示意图(要求在环评上的企业平面图上注明排污口的数量、位置、编号),横向打印成A4纸大小(2)工艺流程图(包括气和水),横向打印成A4纸大小(3)废水、废气处理流程图,横向打印成A4纸大小 9、排污权有偿使用或交易凭证 10、有相应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出具的近一年环境监测报告 11、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核定的年度排污申报登记材料 12、年度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情况(见附表3年度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情况表)

企业排污许可证业务办理流程文档

国家排污许可申请子系统 ——排污许可业务申报流程 1、排污单位登录“国家排污许可信息公开系统”,在申报指南栏目可下载《排 污许可证申领信息公开情况说明表》和《企业守法承诺书》模板文件,线下填写完成后扫描上传系统。 图1国家排污许可信息公开系统界面 2、点击导航栏“网上申报”按钮,进入“国家排污许可申请子系统”业务办理 平台页面。 图2国家排污许可信息公开系统界面

图3国家排污许可申请子系统 3、注册后可进行相关业务的在线申请。请注意,同一法人不同地区的分公司/ 分厂需单独申领排污许可证,注册时“单位名称”为企业总公司/总厂名称,“注册单位名称”为本次申领许可证的企业分公司/分厂名称,若没有分公司/分厂,才可填写总公司/总厂名称。 4、首次在本系统申报排污许可证,请点击“许可证申请”模块进行填报。 5、许可证在线申请业务包括5项:排污许可证新办申请、排污许可证变更申请、 排污许可证延续申请、排污许可证补办申请和信息公开。前四项业务的申报流程相同,信息公开用于排污单位发布申请前信息公开内容。 下面以排污许可证申请办理流程为例进行说明。

排污许可证申请办理流程: 第一步:排污单位点击“许可证申请”进入许可证申请页面 第二步:在许可证申请页面内点击“我要申报”按钮进入申请资料填写页面 第三步:根据填报页面左侧导航,一步一步填写许可证申请信息,一个页面填写完成后,点击页面下方的“下一步”按钮,填报下一页的内容,也可以点击“暂存”按钮,保存当前填报信息。 申请填报包括14个页面的内容,分别为:排污单位基本情况;排污单位基本情况-主要产品及产能;排污单位基本情况-主要燃料及原辅材料;排污单位基本情况-排污节点、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大气污染物排放信

(完整word版)办理排污许可证所需提交的资料清单

办理排污许可证所需提交的资料清单 一、新办证、换发正式证、延续提供以下材料: (一)排污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两份纸质(见附件1,国、省控企业一式四份),并交电子版。 (二)工商营业执照。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四)法人代表委托函。 (五)近期环境监测报告(自申报日期近半年以内监测报告)。 (六)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及批复。即:环评审批文件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批复(环评报告书或表、环评审批文件、验收批复);其它环境保护审批合法有效文件(一控双达标文件等)。 (七)证明材料。 1.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制度和技术人员配备情况(设施委托运行的,需提交运行单位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 2.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和应急设施、设备的配备、维护情况。 3.排放污染物达标和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情况(写明污染物排放浓度,是否合符国家排放标准;污染物总量情况,年排放污染物多少吨,可参考环评中总量控制情况。实行总量控制的排污单位需写清总量削减情况)。 4.排污口规范化建设情况(需分别写明水和气各有几个排污口,是否编号且设置标识。水排放口需说明排放口位置,形状,是否可视化,排污口是否具备采样和流量测定条件,按照《污染源监测技术规范》设置采样点,是否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和流量计等。气排放口需说明排气筒数量、高度,是否设置便于人工采样、监测

的采样口,采样口的设置应符合《污染源监测技术规范》要求等,最好附排污口照片)。 5.按照国家的标准、规范安装自动监控仪器设备情况,包括污染物自动在线监测装置验收及与环保部门联网证明等。(若无,则不必提供) 6.近两年排污费申报及缴纳情况(需复印近两年排污申报表及排污费缴纳发票)。 7.进两年遵守环保法规和受处罚的情况(需由监察大队出具环保守法证明)。 8.生产过程中产生危废的企业需提供危废处置相关资料(包括接收单位的处置合同、资质证明及危废转移联单等)。 (八)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九)、换证需将原排污许可证正、副本原件交还。 二、办理法人及法人代表变更提供如下材料: 1、提供企业变更申请; 2、新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 3、原排污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三、正式证年审 1、排污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两份; 2、一年内监测报告一份; 3、产生危废的企业提供上年危废处置相关资料(包括接收单位的处置合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副本及上年危废转移联单等) 4、排污费核定通知书及缴费收据;

2019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火电

前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和《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8号),完善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指导和规范火电、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危险废物焚烧(发电)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火电、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危险废物焚烧(发电)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基本情况填报要求、许可排放限值确定、实际排放量核算、合规判定方法以及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与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提出了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国电环境保护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东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北京国寰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沈阳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2019年□□月□□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9年□□月□□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火电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火电、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危险废物焚烧(发电)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基本情况填报要求、许可排放限值确定、实际排放量核算、合规判定方法以及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与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提出了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指导火电、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危险废物焚烧(发电)排污单位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排污许可平台)填报相关申请信息,适用于指导核发机关审核确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许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执行和参照执行GB 13223的火电排污单位、执行和参照执行GB 18485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排污单位、执行和参照执行GB 18484的危险废物焚烧(发电)排污单位排放大气污染物、排放水污染物和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排污许可管理。各排污单位应按照本标准对应类型排污单位的要求执行。对于执行GB 13271的单台出力65 t/h及以下燃煤、燃油、燃气发电锅炉以及65 t/h及以下煤粉供热锅炉,按照HJ 953填报。 火电排污单位掺烧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还应按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排污单位的特征污染物的产排污环节、许可排放限值、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相关内容补充填报。本标准未做出规定但排放废气、废水或者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污染物的排污单位其他产污设施和排放口,参照HJ 942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252 普通柴油GB 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13223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附 2 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试行) (首次申请□延续□变更□) 单位名称: 注册地址: 行业类别: 生产经营场所地址: 组织机构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实际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申请日期:年月日 —19 —

一、排污单位基本情况 (一)排污单位基本信息 表 1排污单位基本信息表 注:(1)指生产经营场所地址所在地邮政编码。 (2)2015 年 1 月 1 日起,正在建设过程中,或已建成但尚未投产的,选“否”;已经建成投 —20—

产并产生排污行为的,选“是”。 (3)指已投运的排污单位正式投产运行的时间,对于分期投运的排污单位,以先期投运时间为准。 (4)、(5)指生产经营场所中心经纬度坐标,可手工填写经纬度,也可通过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中的 GIS 系统点选后自动生成经纬度。 (6)“重点区域”指《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中提及的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地区,以及辽宁中部、山东、武汉及其周边、长株潭、成渝、海峡西岸、山西中北部、陕西关中、甘宁、新疆乌鲁木齐城市群等区域。 (7)列出环评批复文件文号或备案编号。 (8)对于有“三同时”验收批复文件的排污单位,须列出批复文件文号。 (9)对于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 号)要求,经地方政府依法处理、整顿规范并符合要求的项目,须列出证明符合要求的相关文件名和文号。 (10)对于有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计划的排污单位,须列出相关文件文号(或其他能够证明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文件和法律文书),并列出上一年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对于总量指标中同时包括钢铁行业和自备电厂的排污单位,应进行说明,如“二氧化硫总量指标(t/a)”处填写内容为“1000,包括自备电厂”。 (二)主要产品及产能 表 2主要产品及产能信息表 注:(1)指主要生产单元所采用的工艺名称。 (2)指某生产单元中主要生产设施(设备)名称。 (3)指设施(设备)的设计规格参数,包括参数名称、设计值、计量单位。 (4)指相应工艺中主要产品名称。 (5)、(6)指相应工艺中主要产品设计产能。 (7)指设计年生产时间。 —21 —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首次注册申请表(新)

中华人民共和国 护士首次注册申请表 卫生部医政司监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首次注册申请表填表说明护士首次注册申请表适用于1995年以后(含1995年)护理专业毕业、取得护士资格证书后申请首次注册时的人员。请认真阅读以下各项内容后,用钢笔如实填写。除个别项目填入代码(用□标识)及汉字外,其余请在符合的选择项目(a、b…)上用“√”标识或在格内填入选项字母。不符合的项目可以不选择,未列入的项目请在“其它--”栏内填写。 表格中有关工作单位行政区划代码、医疗机构类别代码、医疗机构核定分类代码、单位隶属关系代码等。凡附表中未列出的,申请人可向本单位主管部门或各区县卫生局卫生统计 信息主管科室查询。如申请人不能填写可由单位负责人或注册机关填写。 现逐项说明如下: 1、“申请人简况”部分: 护士执业考试总成绩可向本单位或各区县卫生局查询。免考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第七条和当地“护士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免于护士执业考试者。 执业证书编码即申请人执业证书上的编号。 2、“护理专业最高学历教育”部分: 护理专业学历指获得高等医学院校及普通中等卫生(护士)学校护理专业毕业文凭。 3、“本注册年度内继续护理学教育累计学分”部分: 继续护理学教育累计学分按卫生部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学分授予办法规定,在本注册 年度内获得的累计学分数。 4、“工作单位及工作详情”部分: 护理工作岗位是指根据护士当前所在医疗卫生保健机构工作科室或工作性质,依照附表5中列入的项目而进行的界定。护士在“护理工作岗位”从事护理工作称为“在岗”。未列入而属于护理工作岗位的项目在“其它”栏内填写。在中西医结合病房或门诊工作,按“病 房”或“门诊”代码填写。 “工作类别”项中:临床护理指在医疗卫生保健机构中从事护理工作人员。护理行政管理指在医疗卫生保健机构护理部担任护士长以上行政职务或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从事护理 管理的人员。护理教育指高等医学院校或中等卫生/护士(理)学校专职从事护理教育人员。护理研究指专职从事护理研究人员。社区护理指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或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社区卫生服务的护理人员。其它指非上述人员。 5、“申请人工作单位意见”部分: “在岗”包括①在医疗卫生保健机构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从事护理工作;②在医学院、校从事护理专业教育;③在卫生行政部门从事护理行政管理;④在护理学术团体、护 理中心从事护理学术交流及研究等工作的护士。“不在岗”指在上述机构和部门以及其他机 构和部门中从事非护理工作的护士。 为二年后准确填写“护士再次注册申请表”,请将本次注册申请表中易变更的项目留底 保存。

护士再次注册申请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 护士再次注册申请表

卫生部医政司监制

填表说明 护士再次注册申请表,适用于连续注册。请将与上一注册年度有变更的项目用钢笔如实填写。除个别项目填入代码(用□标识)及汉字外,其余请在符合的选择项目(a、b、……)上用“√”标识或在格内填入选项字母。不符合的项目可以不选择,未列入的项目请在“其它”栏内填写。 表格中有关:单位识别代码、行政区划代码、单位隶属关系代码、行业及单位分类代码、地区级别代码、所有制分类代码及高中等医药院校名称代码,凡附表中未列出的、申请人可向单位主管部门或各区县卫生局卫生统计信息主管科室查询。如申请人不能填写可由单位负责人或注册机关填写。 现逐项说明如下: 1、“申请人简况”部分:执业证书编号即申请人执业证书上的编号。 2、“护理专业最高学历教育”部分: 护理专业学历指获得高等医学院校及普通中等卫生(护士)学校(含成人高、中等)护理专业毕业文凭。职工大学指职工医学院、职工医科大学、卫生管理干部学院等。 3、“本注册年度内护理教育累计学分”部分: 护理教育累计学分按卫生部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学分授予办法的规定,在本注册年度内所获得的累计学分数。 4、“护理管理干部岗位培训”部分 指护士长以上的护理管理人员,按卫生部有关规定参加的护理管理岗位培训。 5、“外语程度”部分 “外语程度”项目中:精通是指对该种语言有很强的阅读、听力、会话、写作的能力(写作包括该种语言文字与本人主要使用语言文字之间的互译及用该种语言文字起草文稿等)。熟练是指可以熟练地阅读和笔译该种语言文字资料等,对该种语言有较好的听力和会话的能力,并能用该种语言文字起草一些简单的文稿等。良好是指有一般的阅读和笔译该种语言文字资料的能力,并能用该种语言进行一般性简单会话。一般是指能借助词典阅读和笔译该种语言文字资料等。 获国家教委组织的大学外语考试级别是国家教委对非外语专业大学生公共外语基础阶段标准化考试。 EPT是国家教委组织的公派出国英语考试。 LPT是卫生部组织的全国卫生系统外语水平考试。 6、“工作单位及工作详情”部分 工作科室是指在医疗机构工作的护士按当前所在工作科室依照附表6中列入的项目填写,未列入的项目在其它栏内填写,在中西医结合病房或门诊工作,按“病房”或“门诊”代码填写。护龄的计算方法按卫生部(85)卫医字第34号《关于表彰长期从事护理工作人员的通知》中第二项计算。返聘是指离退休护士被聘回到护理岗位。“工作类别”项中:临床护理指在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护理工作的人员。护理行政管理指在医院护理部及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从事护理管理人员。护理教育指专职从事护理教育人员。护理研究指专职从事护理研究人员。预防保健指在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预防保健的人员。其他指非上述人员及医疗卫生机构中,在编不在岗的人员。 7、“申请人工作单位意见”部分: 在岗包括:①在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护理工作。②在医学院、校从事护理专业教育。③在卫生行政部门从事护理行政管理。④在护理学术团体、护理中心从事护理学术交流及研究等工作的护士。不在岗指在上述机构和部门以及其他机构和部门中从事非护理工作的护士。 为二年后准确填写“护士再次注册申请表”,请将本次注册申请表中易变更的项目留底保存。

护士再次注册申请表

中华人民国 护士再次注册申请表 卫生部医政司监制

填表说明 护士再次注册申请表,适用于连续注册,请将与上一注册年度有变动的项目用钢笔如实填写。除个别项目填入代码(用□标识)及汉字外,其余请在符合的选择项目(a、b…)上用“√”标识或在格填入选项字母,不符合的项目可以不选择,未列入的项目请在“其它”栏填写。 表格中有关:单位识别代码、行政区划代码、单位隶属关系代码、行业及单位分类代码、地区级别代码、所有制分类代码及高中等医药院校名称代码,凡附表中未列出的,申请人可向本单位主管部门或各区县卫生局卫生统计信息主管科室查询。如申请人不能填写可由单位负责人或注册机关填写。 现逐项说明如下: 1、“申请人简况”部分:执业证书编号即申请人执业证书上的编号。 2、“护理专业最高学历教育”部分: 护理专业学历指获得高等医学院校及普通中等卫生(护士)学校护理专业毕业文凭。职工大学如职工医学院、职工医科大学、卫生管理干部学院等。 3、“本注册年度护理教育累计学分”部分: 护理教育累计学分按卫生部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学分授予办法的规定,在本注册年度所获得的累计学分数。 4、“护理管理干部岗位培训”部分: 指护士长以上的管理人员,按卫生部有关规定参加的护理管理岗位培训。 5、“外语程度”部分: “外语程度”项目中:精通是指对该种语言有很强的阅读、听力、会话、写作的能力(写作包括该种语言文字与本人主要使用语言文字之间的互译及用该种语言文字起草文稿等)。熟练是指可以熟练地阅读和笔译该种语言文字资料等,对该种语言有较好的听力和会话的能力,并能用该种语言文字起草一些简单的文稿等。良好是指有一般的阅读和笔译该种语言文字资料的能力,并能用该种语言进行一般性简单会话。一般是指能借助词典阅读和笔译该种语言文字资料等。 获国家教委组织的大学外语考试级别是国家教委对非外语专业大学生公共外语基础阶段标准化考试。 EPT是国家教委组织的公派出国英语考试。 LPT是卫生部组织的全国卫生系统外语水平考试。 6、“工作单位及工作详情”部分: 工作科室是指在医疗机构工作的护士按当前所在工作科室依照附表6中列入的项目填写,未列入的项目在其它栏填写,在中西医结合病房或门诊工作,按“病房”或“门诊”代码填写。护龄的计算方法按卫生部(85)卫医字第34号《关于表彰长期从事护理工作人员的通知》中第二项计算。返聘是指离退休护士被聘回到护理岗位。“工作类别”项中:临床护理指在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护理工作的人员。护理行政管理指在医院护理部及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从事护理管理人员。护理教育指专职从事护理教育人员。护理研究指专职从事护理研究人员。预防保健指在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预防保健的人员。其他指非上述人员及医疗卫生机构中在编不在岗的人员。 7、“申请人工作单位意见”部分: 在岗包括:①在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护理工作。②在医学院、校从事护理专业教育。 ③在卫生行政部门从事护理行政管理。④在护理学术团体、护理中心从事护理学术交流及研究等工作的护士。不在岗指在上述机构和部门以及其他机构和部门中从事非护理工作的护士。 为二年后准确填写“护士再次注册申请表”,请将本次注册申请表中易变更的项目留底保存。

排污许可证办理流程

排污许可证办理流程 Document number:PBGCG-0857-BTDO-0089-PTT1998

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规则 一、工作流程 企业提交申请表 窗口领取相关表格 返还企业提交申请材料企业补齐 窗口受理材料不齐全 有异议 材料齐全 对外公示10日 无异议 移交总量处核发排污许可证 二、申请材料受理和排污许可证送达 受理和送达地点: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三、申请材料清单 (一)新建、扩建、改建项目排污单位在试生产或试运行阶段申领A类排污许可证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1、排放污染物许可证书面申请(见附表1 衢州市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申请表) 2、企业依法设立文件(法人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问价及许可文件 4、试生产核准文件

5、排污单位基本信息(见附表2 持证单位基本情况表) 6、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操作规程和运行维护方案 7、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理所需的设施、物资清单 8、三张图纸: (1)生产场地和排污口示意图(要求在环评上的企业平面图上注明排污口的数量、位置、编号),横向打印成A4纸大小 (2)工艺流程图(包括气和水),横向打印成A4纸大小(3)废水、废气处理流程图,横向打印成A4纸大小 9、排污权有偿使用或交易凭证 (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排污单位在项目通过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后申请变更A类排污许可证时,需补充以下材料: 1、污染防治设施竣工验收合格材料 2、规范化排污口验收合格材料 (三)申领或申请延续A类排污许可证的已建排污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 1、排放污染物许可证书面申请(见附表1 衢州市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申请表) 2、企业依法设立文件(法人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问价及许可文件 4、排污单位基本信息(见附表2 持证单位基本情况表)

申请书-护士再次注册申请表

护士再次注册申请表 篇一:护士再注册申请表2014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 护士再次注册申请表 申请人姓名: 工作单位: 填表日期:年月日 卫生部医政司监制 填表说明 标识)及汉字外,其余请在符合的选择项目(a、b、?)它”栏内填写。 表格中有关:单位识别代码、行政区划代码、单位隶属关系代码、行业及单位分类代码、地区级别代码、所有制分类代码及高中等医药院校名称代码,凡附表中未列出的,申请人可向本单位主管部门或各区县卫生局卫生统计信息主管科室查询。如申请人不能填写可由单位负责人或注册机关填写。 现逐项说明如下: 1.“申请人简况”部分:执业证书编号即申请人执业证书上的编号。 2.“护理专业最高学历教育”部分: 护理专业学历指获得高等医学院校及普通中等卫生(护士)学校(含

成人高、中等)护理专 业毕业文凭。职工大学如职工医学院、职工医科大学、卫生管理干部学院等。3.“本注册年度内护理教青累计学分”部分: 护理教育累计学分按卫生部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学分授予办法的规定,在本注册年度内所获得的累计学分数。 4.“护理管理干部岗位培训”部分: 指护士长以上的护理管理人员,按卫生部有关规定参加的护理管理岗位培训。5. “工作单位及工作详情”部分: 工作科室是指在医疗机构工作的护士按当前所在工作科室依照附表6中列入的项目填写,未列入的项目在其它栏内填写,在中西医结合病房或门诊工作,按”病房”或”门诊”代码填写,护龄的计算方法按卫生部(85)卫医字第34号《关于表彰长期从事护理工作人员的通知》中第二项计算。返聘是指离退休护士被聘回到护理岗位。“工作类别”项中:临床护理指在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护理工作的人员。护理行政管理指在医院护理部及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从事护理管理人员。护理教育指专职从事护理教育人员。护理研究指专职从事护理研究人员。社区护理指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或医疗机构中,从事社区卫生服务的护理人员。预防保健指在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预防保健的人员。其他指非上述人员及医疗卫生机构中,在编不在岗的人员。 6.“申请人工作单位意见”部分:

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附2 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试行) (首次申请□延续□变更□) 单位名称: 注册地址: 行业类别: 生产经营场所地址: 组织机构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实际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申请日期:年月日 —19 —

一、排污单位基本情况 (一)排污单位基本信息 表1排污单位基本信息表

注:(1)指生产经营场所地址所在地邮政编码。 (2)2015 年1 月1 日起,正在建设过程中,或已建成但尚未投产的,选“否”;已经建成投—20—

产并产生排污行为的,选“是”。 (3)指已投运的排污单位正式投产运行的时间,对于分期投运的排污单位,以先期投运时间为准。 (4)、(5)指生产经营场所中心经纬度坐标,可手工填写经纬度,也可通过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中的GIS 系统点选后自动生成经纬度。 (6)“重点区域”指《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中提及的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地区,以及辽宁中部、山东、武汉及其周边、长株潭、成渝、海峡西岸、山西中北部、陕西关中、甘宁、新疆乌鲁木齐城市群等区域。 (7)列出环评批复文件文号或备案编号。 (8)对于有“三同时”验收批复文件的排污单位,须列出批复文件文号。 (9)对于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 号)要求,经地方政府依法处理、整顿规范并符合要求的项目,须列出证明符合要求的相关文件名和文号。 (10)对于有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计划的排污单位,须列出相关文件文号(或其他能够证明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文件和法律文书),并列出上一年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对于总量指标中同时包括钢铁行业和自备电厂的排污单位,应进行说明,如“二氧化硫总量指标(t/a)”处填写内容为“1000,包括自备电厂”。 (二)主要产品及产能 表2主要产品及产能信息表 注:(1)指主要生产单元所采用的工艺名称。 (2)指某生产单元中主要生产设施(设备)名称。 (3)指设施(设备)的设计规格参数,包括参数名称、设计值、计量单位。 (4)指相应工艺中主要产品名称。 (5)、(6)指相应工艺中主要产品设计产能。 (7)指设计年生产时间。

排污许可证申请表试行

排污许可证申请表(试行) (首次申请) 单位名称: 注册地址: 行业类别: 生产经营场所地址: 组织机构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技术负责人: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申请日期:年月日

一、排污单位基本情况 (一)排污单位基本信息 表1 排污单位基本信息表 单位名称注册地址 生产经营场所地址邮政编码(1)行业类别是否投产(2)投产日期(3) 生产经营场所中心经度(4)生产经营场所中心纬度(5) 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技术负责人联系电话 所在地是否属于重 点控制区域(6) 是否有环评批复文件(7)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号(备案编号) 是否有地方政府对 违规项目的认定或 备案文件(9) 认定或备案文件文号 是否有主要污染物总量分配计划文件(10)总量分配计划文件文号 氮氧化物总量控制 指标(t/a) 粉尘总量控制指标 (t/a) 二氧化硫总量控制 指标(t/a) 粉尘总量控制指标 (t/a) 烟尘总量控制指标 (t/a) 注:(1)指生产经营场所地址所在地邮政编码。 (2)2015年1月1日起,正在建设过程中,或已建成但尚未投产的,选“否”;已经建成投产并产生排污行为的,选“是”。 (3)指已投运的排污单位正式投产运行的时间,对于分期投运的排污单位,以先期投运时间为准。

(4)、(5)指生产经营场所中心经纬度坐标,可通过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中的GIS 系统点选后自动生成经纬度。 (6)“重点区域”指《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中提及的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地区,以及辽宁中部、山东、武汉及其周边、长株潭、成渝、海峡西岸、山西中北部、陕西关中、甘宁、新疆乌鲁木齐城市群等区域。 (7)须列出环评批复文件文号或备案编号。 (8)对于有“三同时”验收批复文件的排污单位,须列出批复文件文号。 (9)对于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要求,经地方政府依法处理、整顿规范并符合要求的项目,须列出证明符合要求的相关文件名和文号。 (10)对于有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计划的排污单位,须列出相关文件文号(或其他能够证明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文件和法律文书),并列出上一年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对于总量指标中同时包括钢铁行业和自备电厂的排污单位,应进行说明,如“二氧化硫总量指标(t/a)”处填写内容为“1000,包括自备电厂”。

排污单位申请或延续排污许可证需报送以下材料

排污单位申请或延续排污许可证需报送以下材料 序号材料名称要求缺漏否缺漏说明 1 企业出具的申请文件(一个月内有效)原件 2 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申请表(两份)原件 3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批复文件复印件 4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复印件 5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批复文件复印件 6 环评报告书(表)审批稿原件 7 污染物排放监测报告(近一年内数据,由有相应 资质的环境监测部门出具) 原件 8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主本、副本)复印件 9 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主本、副本)复印件 10 法人代表、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11 扩权县环保局给市环保局的备案文件(仅属于扩 权县企业提供) 原件 12 竣工验收中要求整改事项的落实情况及相关证 明材料 原件 备注:(一)排污单位需预先登录https://www.360docs.net/doc/ee3701567.html,:8888注册用户,按“办事指南” 中相关要求填报资料和进行网上申报;(二)第2、6、7项需同时提供电子版,第1、3、4、5、8、9、10、11项需提供扫描件(扫描后分别放入word文件中,以相应“序号加材料名称”命名存放;(三)属扩权县辖区的企业需扩权县环保局 出具给市环保局的备案文件(备案文件同时抄送省环保厅);(四)在大厅领取排污许可证时一并取回报送的环评报告书(表)。 申请单位申明: 本单位提交材料客观真实,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申请单位(盖章) 年月日排污单位申请临时排污许可证需报送以下材料 序号材料名称要求缺漏否缺漏说明 1 企业申请核发文件(一个月内有效)原件 2 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申请表(两份)原件 3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批复文件复印件 4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复印件 5 建设项目试生产批复文件复印件 6 环评报告书(表)审批版原件 7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主本、副本)复印件 8 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主本、副本)复印件 9 法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10 扩权县环保局给市环保局的备案文件原件 备注:(一)(一)排污单位需预先登录https://www.360docs.net/doc/ee3701567.html,:8888注册用户,按“办事指南”中相关要求填报资料和进行网上申报;(二)第2、6项需同时提供电子版,第1、3、4、5、7、8、9、10项需提供扫描件(扫描后分别放入word 文件中,以相应“序号加材料名称”命名存放;(三)属扩权县辖区的企业需扩权县环保局出具给市环保局的备案文件(备案文件同时抄送省环保厅);(四)在大厅领取排污许可证时一并取回报送的环评报告书(表)。 申请单位申明: 本单位提交材料客观真实,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护士再次注册申请表

[标签:标题] 篇一:护士再注册申请表2014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 护士再次注册申请表 申请人姓名: 工作单位: 填表日期:年月日 卫生部医政司监制 填表说明 标识)及汉字外,其余请在符合的选择项目(a、b、?)它”栏内填写。 表格中有关:单位识别代码、行政区划代码、单位隶属关系代码、行业及单位分类代码、 地区级别代码、所有制分类代码及高中等医药院校名称代码,凡附表中未列出的,申请人可向本单位主管部门或各区县卫生局卫生统计信息主管科室查询。如申请人不能填写可由单位 负责人或注册机关填写。 现逐项说明如下: 1?“申请人简况”部分:执业证书编号即申请人执业证书上的编号。2?“护理专业最高学 历教育”部分: 护理专业学历指获得高等医学院校及普通中等卫生(护士)学校(含成人高、中等)护理 专 业毕业文凭。职工大学如职工医学院、职工医科大学、卫生管理干部学院等。3?“本注册年度内护理教青累计学分”部分: 护理教育累计学分按卫生部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学分授予办法的规定,在本注册年度内所获得的累计学分数。 4?“护理管理干部岗位培训”部分: 指护士长以上的护理管理人员,按卫生部有关规定参加的护理管理岗位培训。 5. “工作单位及工作详情”部分: 工作科室是指在医疗机构工作的护士按当前所在工作科室依照附表6中列入的项目填写, 未列入的项目在其它栏内填写,在中西医结合病房或门诊工作,按"病房"或" 门诊"代码填写,护龄的计算方法按卫生部(85)卫医字第34号《关于表彰长期从事护理工作人员的通知》中第二项计算。返聘是指离退休护士被聘回到护理岗位。“工作类别”项中:临床护理指在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护理工作的人员。护理行政管理指在医院护理部及各 级卫生行政部门,从事护理管理人员。护理教育指专职从事护理教育人员。护理研究指专职从事护理研究人员。社区护理指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或医疗机构中,从事社区卫生服务的护理人员。预防保健指在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预防保健的人员。其他指非上述人员及医 疗卫生机构中,在编不在岗的人员。 6?“申请人工作单位意见”部分: 在岗包括:①在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护理工作。②在医学院、校从事护理专业教育。③在卫生行政部门从事护理行政管理。④在护理学术团体、护理中心从事护理学术交流及研究工 作的护士。不在岗指在上述机构和部门以及其他机构和部门中从事非护理工作的护士。 为二年后准确填写“护士再次注册申请表”,请将本次注册申请表中易变更的项目留底保存。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再次注册申请

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试行) (首次申请□延续□变更□) 单位名称: 注册地址: 行业类别: 生产经营场所地址: 组织机构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实际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申请日期:年月日 1 / 19

一、排污单位基本情况 (一)排污单位基本信息 表1排污单位基本信息表 注:(1)指生产经营场所地址所在地邮政编码。 2 / 19

(2)2015年1月1日起,正在建设过程中,或已建成但尚未投产的,选“否”;已经建成投产并产生排污行为的,选“是”。 (3)指已投运的排污单位正式投产运行的时间,对于分期投运的排污单位,以先期投运时间为准。 (4)、(5)指生产经营场所中心经纬度坐标,可手工填写经纬度,也可通过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中的GIS系统点选后自动生成经纬度。 (6)“重点区域”指《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中提及的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地区,以及辽宁中部、山东、武汉及其周边、长株潭、成渝、海峡西岸、山西中北部、陕西关中、甘宁、新疆乌鲁木齐城市群等区域。 (7)列出环评批复文件文号或备案编号。 (8)对于有“三同时”验收批复文件的排污单位,须列出批复文件文号。 (9)对于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要求,经地方政府依法处理、整顿规范并符合要求的项目,须列出证明符合要求的相关文件名和文号。 (10)对于有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计划的排污单位,须列出相关文件文号(或其他能够证明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文件和法律文书),并列出上一年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对于总量指标中同时包括钢铁行业和自备电厂的排污单位,应进行说明,如“二氧化硫总量指标(t/a)”处填写内容为“1000,包括自备电厂”。 (二)主要产品及产能 表2主要产品及产能信息表 注:(1)指主要生产单元所采用的工艺名称。 (2)指某生产单元中主要生产设施(设备)名称。 (3)指设施(设备)的设计规格参数,包括参数名称、设计值、计量单位。 (4)指相应工艺中主要产品名称。 (5)、(6)指相应工艺中主要产品设计产能。 (7)指设计年生产时间。 3 / 19

新版排污许可证办理技术指南

前言 根据国家顶层设计,我国环保改革的大幕已经全面拉开,其中实行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污染企业环境管理制度是近期环保改革关键的重头戏之一。为此,国务院、环保部、广东省陆续发布了《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实施方案》、《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广东省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实施计划》等政策文件,要求:从2017 年起,所有排污企业需根据各地环保部门制定的时间表,分行业、分批次逐步完成新版排污许可证的申领。 2017年下半年,广东将按照国家要求完成电镀、印染、制革、原料药制造、石化、钢铁、水泥、平板玻璃、有色金属、焦化、氮肥、农药、农副食品等 13 个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 一、企业申请排污许可证需了解的十大问题 1.哪些企业需要申报排污许可证 根据暂行规定第四条,应当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排污单位包括:排放工业废气或者排放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集中供热设施的燃煤热源生产运营单位;直接或间接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和医疗污水的企业事业单位;城镇或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依法应当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其他排污单位。 2.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时限是什么时候? 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试行)》(“名录”),要求

“分步推进”。结合实施方案和名录要求,率先对火电、造纸行业企业核发排污许可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点行业及产能过剩行业企业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将在2017 年完成;其他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将在2020 年完成。 根据暂行规定第四条和第十四条,对于现有的排污单位,应当在环保部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时限内或省级环保部门规定的期限内取得排污许可证;对于新建项目的排污单位,则应当在投入生产或使用并实际产生排污行为之前取得排污许可证。 3.什么是综合许可管理? 根据暂行规定第六条,环保部门将通过排污许可证对排污单位排放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的各类排污行为实行综合许可管理。也就是说,排污单位排放各类污染物的行为都将在一个综合性的排污许可证中进行规定,一企一证。不同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所有的排污单位,应当分别申请和领取排污许可证;同一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所有,位于不同地点的排污单位,也应当分别申请和领取排污许可证。 目前,排污许可证的管理内容主要包括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排放。但是,根据实施方案,随着排污许可制度的深入,排污许可证也将依法逐步纳入固体废弃物、噪声等其他污染物,最终实现排污许可证管理内容的全覆盖。 4.什么是简化管理? 暂行规定第五条规定排污许可应当实施差异化管理,对于污染物产生量和 排放量较小、环境危害程度较低的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 根据暂行规定,对实施排污许可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简化管理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排污许可证由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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