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技术标准(一)

聂会兰等译?水资源管理:技术问题还是管理问题

家鼓励或协助进行认定这些活动的优势和不足之处的独立评估。评判成功的标准仅限于与会人数及代表国家的数量。只要有多于来自80个国家的众多参与者,那么这样的会议就被认为很成功,不管对未来是否存在显著的影响。回顾以往的会议,毫无疑问即使没有召开这些会议,目前世界水问题也不存在任何不同。

这样大型的集会最值得称赞的一点就是,为大家提供一个会见老朋友、结识新朋友的机会。同时还为与会者提供一个做与水问题有关的副业的机会。这些会议还可以看成非常有用的镜子,可以用来反映各个水机构的观点,尽管这些观点基本没有发生什么改变。可以很公平地说,我们应不再假装世界水会议都是有益的和必要的,或者认为他们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目前这些活动的费用已变得相当庞大。据估计,墨西哥水论坛的总费用大约为200,ooo,ooo美元。京都论坛仅秘书处的花费就预计为28,ooO,ooO美元。不管用什么标准来衡量,这些会议的花费实在是个天文数字,而会议本身对水资源领域没有产生任何显著影响。现在是时候让水专家和国际组织对这样耗资巨大的水会议的必要性进行客观评估,特别是几乎总是老一套的那些会议。

6结束语

世界是多元化的,存在着不同的文化、不同的社会规范,可再生资源和非再生资源的物理属性和可获得性也各不相同,投资金额、管理能力还有制度格局等方面都千差万别。此外还有政府机构、法律体系、决策过程及制度类型和有效性方面也存在巨大差异。另外,各国又处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因此他们对水资源开发的需求随时间的变迁而截然不同。因此,在如此多样化的条件下,在不同的实体、经济、社会和文化条件下,有必要提出一个根本问题,就是像水资源综合管理或流域综合管理这样一个单一的范式是否可能囊括所有的国家,甚至是某个地区;某个单一的水管理范式是否对像科技同样发达的美国、日本,对世界人口较多的中国和印度,甚至对社会文化各异的巴西和布基纳法索同样都行之有效?单一的概念可能对非洲不同的传统、亚洲不同的价值观、拉丁文化、西方条件都同样适用吗?我认为这是不可能的。在这个多元化且日新月异的世界,单一尺度不可能适用于所有情况,如果现在不行,将来也不会。就像《亚洲水发展展望》总结的,我们现在需要非常规办法。不论西方捐赠者和国际组织如何竭力说教,肯定会存在适合不同情况的多元模式,这方面没有其它选择。

同样,一种特殊的解决方法可能适合一个国家的特殊时期,但可能不适用于将来。例如,日本90年代的水政策与60、70年代的政策截然不同。这是很自然的,也是情理之中的事情。任何特殊问题的解决方法都是有时间维度的,因为所有要治理的水环境不是静止不变的。条件总是动态且不断变化的。同样,在时间和空间上,涉及水规划和水管理的社会、经济和机构的设置也必须经常改革。水问题的解决办法是有时间维度的,换句话说,在某个特定地点、特定时间适用的办法,在10年甚至更久之后就可能不再是一个有效的解决办法。

最后再一次重申,世界水问题是可以解决的。我们已经具备解决这个问题所需的知识、经验和技术。此时此刻,让我们的水专家和各国内、国际机构不要再说世界面临水危机,甚至可能导致的水战争。既然目前看来水问题很显然是可以解决的,那么现在我们应该做的,事实上我们必须要做,也是有能力做的,就是不要把世界水场景惨淡无希望的假设看作是既成事实,要去解决水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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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技术标准(一)

l概况

水土流失既是生态问题,又是民生问题。水土流失造成土壤表土流失、肥力下降,水库淤积、河床抬高,草原“三化”、沙漠化扩大、沙尘暴加剧。滑坡、泥石流频发,水质污染等。因此,实施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封育保护林草,开展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推动水土保持生态修复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做好水土保持工作,保障水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维护,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而水土保持技术标准是评价水土流失、防治与保持的尺度,也是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水土保持监督执法的重要依据.

水利部水土保持的职能是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有关重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国家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下设水土保持司,其职责是承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审核大中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水土保持司下设:规划协调处、生态建设处、监督管理处。

国家林业局是主管林业工作的国务院直属机构,其下设的植树造林司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和封山育林工作等。此外,环境保护部、农业部、住房与城乡建设部等部门也参与了与水土保持相关的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生态农业建设、城市绿化等。

1991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为我国水土保持事业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近年来,水利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管理职能,强化了水土保持管理工作,印发了《全国水土保持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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