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发布的与摩托车相关的行业标准

最新发布的与摩托车相关的行业标准

车辆报废年限

车辆报废年限 机动车报废新标 2013年1月14日电商务部网站14日发布了《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2],明确根据机动车使用和安全技术、排放检验状况,国家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实施强制报废。该规定将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 根据规定,已注册机动车应当强制报废的情况包括: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方面,规定明确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专用校车使用15年;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等。 规定称,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 根据规定,国家对达到一定行驶里程的机动车引导报废。 报废新标准 根据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公安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国经贸资源[2000]1202号)和公安部《关于实施<关于调 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有关问题的通知》(公交管[2001]2号)精神,1997年制定的汽车报废标准中,非营运载客汽车和旅游载客汽车的使用年限及办理延缓报废的标准调整为: 1、9座(含9座)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包括轿车、含越野型)使用15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不需要审批,经检验合

摩托车配件分类明细摩托车各部件名称重点

摩托车配件分类明细 发动机及配件: 总成曲轴箱气缸活塞环曲轴气门凸轮轴燃油箱滤清燃油泵机油泵化油器电喷进排气水箱风机其他 传动系统零件: 摩托车离合器变速器变速器操纵装置摩托车起动机构摩托车皮带传动组件链传动组件轴传动组件 行走系统零件: 车架挡泥板车叉减震减震配件车轮轮毂轮辋等轮胎车锁警报保险杠视镜杂物箱护框等停车架扶手挡风玻璃辅饰 操纵系统零件: 方向柱车把、把套和操控装置软轴、拉锁制动器制动踏板、拉杆 ABS及其他制动零件 电器与仪表: 蓄电池发电机起动电机电刷等整流器超越离合分电器火花塞开关灯具与信号装置喇叭仪表传感器继电器电线束记数器其他电器零件 通用件与相关: 密封件橡胶、塑料件橡胶、塑料件硬管、软管粉末冶金件铸锻件、冲压件标准件、紧固件轴承、轴套齿轮涂料、粘合剂润滑油其他材料与加工磁电机摩托车安全用品头盔太阳镜 以下是部分图片谨供参考 总成 曲轴箱 气缸 活塞 活塞环

气门 凸轮轴 燃油箱 滤清 燃油泵 机油泵 化油器 电喷 进排气 水箱风机 其他 摩托车离合器 变速器 变速器操纵装置 摩托车起动机构(下为分解图) 摩托车皮带传动组件 链传动组件 轴传动组件 车架 挡泥板 车叉

减震配件 车轮 轮毂 轮辋等 轮胎 车锁警报 保险杠 视镜 杂物箱 护框等 停车架 扶手 挡风玻璃 方向柱 车把、把套和操控装置软轴、拉锁 制动器 制动踏板、拉杆 ABS及其他制动零件 蓄电池 发电机

起动电机 电刷等 整流器 超越离合 分电器 火花塞 开关 灯具与信号装置喇叭 仪表 传感器 继电器 电线束 记数器 其他电器零件橡胶、塑料件硬管、软管 粉末冶金件 铸锻件、冲压件标准件、紧固件轴承、轴套 齿轮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2014-05-05 16:46:57第一条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鼓励技术进步、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根据机动车使用和安全技术、排放检验状况,国家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实施强制报废。 第三条商务、公安、环境保护、发展改革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监督管理、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执行有关工作。 第四条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 (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第五条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 (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二)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三)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四)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六)专用校车使用15年; (七)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

二手摩托车转让协议(标准版).docx

LOGO 二手摩托车转让协议 WORD模板文档中文字均可以自行修改 ××××有限公司

编号:_____________二手摩托车转让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出卖人: 买受人: 一、摩托车金额: 摩托车品牌型号颜色价格备注 二、交车方式: 交车地点:交车时间: 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三、质量维修: 1、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的摩托车,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颁布的摩托车质量标准。 2、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的摩托车,必须是在《全国摩托车、民用改装车和摩托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上备案的摩托车。

3、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摩托车时要真实、准确介绍所销售车辆的基本情况。 4、出卖人在买受人购买车辆时必须向买受人提供:(1)销售发票;(2)(国产车)车辆合格证、(进口车)海关进口证明和商品检验单;(3)保修卡或保修手册;(4)说明书;(5)随车工具及备胎; 5、买受人在购车时应认真检查出卖人所提供的车辆证件、手续是否齐全。 6、买受人在购车时应对所购车辆的功能及外观进行认真检查、确认。 7、摩托车在购买后,由出卖人负责与生产厂家的维修站联系、解决。 8、如属于在摩托车售出前流通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出卖人未向买受人时示的,依法承担责任。 9、如买受人使用、保管或保养不当造成的问题,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四、违约责任:

五、争议解决: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提交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六、合同文本: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七、合同效力:本合同经买卖双方签章后生效。 买受人(签章):出卖人(签章):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348--2007)

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348--2007)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 HJ 348 -2007 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落实《汽车产品回收利用技术政策》,防治报废机动车拆解过程的环境污染,保护环境,促进资源的循环利用,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依法强制执行。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技术研究所。 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7 年4 月9 日批准。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报废机动车拆解和破碎过程的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 报废汽车回收企业除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设立企业的条件外,还应符合本标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12348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GB 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16487.13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废汽车压件GB 18484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8 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9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HJ/T 181 废弃机电产品集中拆解利用处置区环境保护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报废机动车 指达到国家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或者经检验不符合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或者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包括汽车、摩托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电动车和各种工程车辆;以及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废汽车压件。 3.2 拆解 将报废机动车中不同类型的部件逐一拆除使之分离出来的过程。 3.3 破碎 将报废机动车拆解后剩下的部件破坏成碎片,以利于利用和处置的过程。 4 报废机动车拆解、破碎环境保护基本要求 4.1 报废机动车拆解、破碎企业的建设与运行应以环境无害化方式进行,不能产生二次污染。 4.2 报废机动车的拆解、破碎应以材料回收为主要目的,应最大限度保证拆解、破碎产物的循环利用。 4.3 报废机动车拆解产生的废液化气罐、废安全气囊、废蓄电池、含多氯联

维修行业安全标准化法律法规及标准清单一

安全标准化法律法规及标准清单(一)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全国人大常委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02.11.1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09.5.1 4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02.5.1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修正)全国人大常委会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全国人大常委会1995.1.1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全国人大常委会 8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07.6.1 9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11.7.1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全国人大常委会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全国人大常委会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08.1.1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全国人大常委会 14 《交通运输部关于全面推进安全生产风险管理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15 机动车维修企业安全生产达标考评指标细化评分标准(试行) 16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8667-2002 17 交通运输部安委办关于加快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工作的通知 (安委办函﹝2014﹞4号) 18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交安监发[2011]322号 19 关于印发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相关实施办法的通知厅安监字〔2012〕134号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和达标考评指标的通知交安监发[2012]175号 21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22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工作的通知 23 重庆市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交委安〔2012〕23号 24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国务院令第9号1988.9.1 25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目录卫法监发[2002]108号 26 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卫生部2002.5.1 27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卫生部2002.5.1 28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卫生部2002.5.1 29 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卫生部2002.5.1 30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卫生部2002.5.1 31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2010.7.1 32 劳动保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国经贸安全(2000) 33 劳动保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2005.9.1 34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颁布 35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颁布2011.12.1 36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 37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 38 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 39 国家安全监督总局关于宣传贯彻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局[2010]72号

摩托车结构图

新大洲GY6-125发动机 图1-2 江门中裕GY6发动机(江门联合发动机有限公司生产) (转.希望大家看了有点帮助)也许大多数人都曾感受,当我们还是菜鸟时,我们甚至连化油器是什么样子都不知道,菜得连怠速都不会调整。现在,也许将来,我们仍然会很菜,摩托车上的技术总是不断更新发展着,作为机车羔羊这样一个网站,我们的初衷就是提供一个大家交流学习的场所,不断提高大家的机车知识、普及机车文化。 作为一个摩托车手,具有一些发动机知识是必要的。在这里,我们试图做一些最基本的知识图解,把我们知道的告诉大家,也许它确实是很初步,但是,也许它对摩托菜鸟会很有用。而且以后,我们希望我们之中的好手,提供这方面的文章,大家共同分享,共同提高。 这次我们首先要提供的是GY6的资料,图1-1,图1-2是两个GY6发动机。图1-1是用于新大洲白雪公主的GY6,图1-2是江门中裕产的。GY6在国内按照国家规定的汽油机型号标示方法,一般摩托厂家标式为XX152QMI,例如JC152QMI,其中JC是金城厂的缩写、1是指单缸、52是指缸径、Q指强制风冷。 我们首先要提供的是GY6的资料,一方面因为它是目前国内踏板上最普遍的发动机。另一方面,虽然它是很老的设计,但是由于它的简单和可靠,所以可以做为我们了解的第一个对象。当你了解了GY6发动机结构,再去看本田水冷大鲨、株洲雅马哈凌鹰等车,就会感觉容易许多。GY6的参数几呼是固定的:缸径52.4 X 57.8mm,压缩比9.2:1,但是国内生产的GY6,功率和扭距都远远不及光阳原厂,参数高低不一,有的标示最大功率可达6.2KW/7500r,有的则只能达到5.4KW/7500r,但其共同点几呼是都是在4000转时达到最大扭距,踏板的起步转速一般是2700转,所以感觉GY6起步还是较为有力的。另一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2012年第12号《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大中小】【打印】 文章来源:商务部条约法律司2013-01-14 16:45文章类型:原创内容分类:政策 【发布单位】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 【发布文号】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2012年第12号 【发布日期】2012-12-27 【实施日期】2013-05-01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已经2012年8月24日商务部第68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同意,现予发布,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布<汽车报废标准>的通知》(国经贸经〔1997〕456号)、《关于调整轻型载货汽车报废标准的通知》(国经贸经〔1998〕407号)、《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国经贸资源〔2000〕1202号)、《关于印发<农用运输车报废标准>的通知》(国经贸资源〔2001〕234号)、《摩托车报废标准暂行规定》(国家经贸委、发展计划委、公安部、环保总局令〔2002〕第33号)同时废止。 部长:陈德铭 主任:张平 部长:孟建柱 部长:周生贤 2012年12月27日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第一条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鼓励技术进步、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根据机动车使用和安全技术、排放检验状况,国家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实施强制报废。 第三条商务、公安、环境保护、发展改革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监督管理、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执行有关工作。 第四条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 (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第五条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 (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二)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三)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四)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摩托车检验标准及依据

二轮、(正/边)三轮、轻便摩托车年审检验标准及依据 一、尾气排放检验 1、检验依据:GB14621-2011 2、检验方法:双怠速法 3、检验标准:双怠速法在用车排放性质 二、车速表指示误差检验 1、检验要求:对摩托车及设计最大速度大于40km/h 的轻便摩托车进行车速表指示误差检验 2、检验依据:GB21861-2008 3、检验标准:(1)车辆速度表检验速度 30km/h (2)读取车速表检验台速度23.6km/h ~30km/h 三、轮偏检验 1、检验要求:对两轮摩托车、两轮轻便摩托车及边三轮摩托车的主车进行轮偏检验 2、检验依据:GB7258-2004、GB21861-2008 3、检验标准:受检车辆前后轮中心平面偏差不大于10mm 四、前照灯检验 1、检验依据:GB7258-2004、GB21861-2008 2、检验标准: 远光灯光束最小发光强度: 检验项目 机动车类型 新注册车辆 在用车辆 一灯制 两灯制 一灯制 两灯制 摩托车 10000cd 8000cd 8000cd 6000cd 轻便摩托车 4000cd — 3000cd — 五、轴重与制动 1、检验依据:GB7258-2004 2、检验标准: 摩托车轴制动力与轴质量的百分比 轻便摩托车轴制动力与轴质量的百分比 前轴≧60 前轴≧60 后轴≧55 后轴≧50 标准上限值 实施要求和日期 怠速工况 高怠速工况 CO/% HC/10-6 CO/% HC/10-6 2003年7月1日前生产的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二冲程) 4.5 8000 - - 2003年7月1日前生产的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四冲程) 4.5 2200 - - 2003年7月1日起生产的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二冲程) 4.5 4500 - - 2003年7月1日起生产的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四冲程) 4.5 1200 - - 2010年7月1日起生产的两轮摩托车和两轮轻便摩托车 3.0 400 3.0 400 2011年7月1日起生产的三轮摩托车和三轮轻便摩托车 注1:污染物含量为体积分数 注2:HC 体积分数值按正己烷当计量

火力发电厂行业技术标准及规定清单

火力发电厂行业技术标准、规定清单 A、安装调试试运通用规程标准 1《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导则》国家电网公司工[2003]153 号 2《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原电力部[1996] 3《火电工程启动调试工作规定》原电力部[1996] 4《模拟量控制系统负荷变动试验导则》电力部[1996] 5《火电机组热工自动投入率统计方法》电力部[1996] 6《汽轮机甩负荷试验导则》电力部[1996] 7《火电机组启动蒸汽吹管导则》(电综[1998]179 号) 8《火力发电厂锅炉化学清洗导则》DL/T794-2001 9《电力基本建设热力设备化学监督导则》SDJJS03-88 10《火电工程调整试运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建质[1996]111 号) 11《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电综[1998]全套) 12《火电机组启动验收性能试验导则》电综[1998]179 号 13《电力建设基本工程整套满负荷试运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14《火电机组达标投产考核标准》(中建企协[2006]6 号) 15《化学监督制度》SD246-88 16《火力发电厂水汽化学监督导则》DL/T 561-95 17《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 18《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定》 19《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DL5009—96 20《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DL408—91 21《火力发电厂安全、文明生产达标考核实施细则》 22《火电优质工程评选办法》国电公司[2000] 23《火电工程启动调试大纲编制纲要》DZB07-1998 24《火电工程启动试运实施细则》DZB04-1998 25《火电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细则》DZB05-1998 26《火电工程调试措施编制纲要》DZB06-1998

2016年最新建筑行业标准规范清单_图文(精)

编号:SB/QEO-0211-B1 行业规范、标准清单序号 序号名称批准日期实施日期备注1钢筋混凝土升板结构技术规范 GBJ130-901990/5/181991/3/1 2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JGJ80-911992/1/81992/8/1 3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0200-941994/3/111994/11/1 4建筑抗震试验方法规程 JGJ101-961996/12/21997/4/1 5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99-19991999/6/101999/10/1 6型钢混凝土组合结构技术规程 JGJ138-20012001/10/232002/1/1 7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10-20012001/11/12002/3/1 8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5—20012002/1/102002/3/1 9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3-20022002/3/152002/4/1 10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2- 20022002/3/152002/4/1 11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 GB50327-20012001/12/92002/5/1 1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2—20022002/4/12002/5/1 13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 GB/T50328-20012002/1/102002/5/1 14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10-20022002/4/12002/6/1 15轻骨料混凝土技术规程 JGJ51-20022002/9/272003/1/1 16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 GB50018-20022002/9/272003/1/1

关于规范厂区车辆停放管理的通知

关于规范厂区车辆停放 管理的通知 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

关于规范厂区车辆停放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 为营造公司井然有序的车辆停放环境,确保厂区交通安全和顺畅,现就各类车辆的停放点作如下规定: 一、非机动车(指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等) 所有不在公司住宿员工的非机动车一律停放在厂区东侧停车棚内,B 栋宿舍楼侧面的停车棚只允许在公司住宿人员并在办公室登记的车辆停放,否则将对其锁扣并给予每次50元处罚。 二、机动车 1、所有机动车进入公司大门都需要凭停车证,(公司公务车辆,来访领导车辆,参观车辆除外),如停车证遗失要及时告知办公室补办,工本费自理。 2、办公楼前的停车位只允许停放公司公务车辆、集团车辆、有关单位前来公司办理公务的车辆和客户车辆。 3、在公司住宿的员工私家车,按指定车库、指定车位及区域停放,不得以各种理由侵占他人车位,否则以乱停乱放处理;来访家属车辆、外单位施工车辆和送货车辆(进入公司前务必在门岗办理相关手续),有序地停放在办公楼后面或B 栋宿舍楼后面的停车位内(以停车证上所规定的停放区域为准)。

三、非住宿在公司的员工私家车,一律停放在办公楼后面、B栋宿舍后面及其他区域剩余的停车位内。办公楼和B栋宿舍后的车辆必须有序停放。(以停车证上规定的停放区域为准) 四、公司C 、D 栋楼下车库,按指定车辆号牌对号入库,其他车辆或物品不得停放(摆放)在本车库内。 五、所有车辆都不得进入生产区域内,需要进入的必须办理好相关手续,对没有办理手续进入生产区域的将给予当班保安每次100元罚款,产生的后果由其承担一切责任(公司发货车辆除外)。 六、对公司员工机动车辆不按规定停放的,由保安张贴通知单在其车窗上,当月由人事部门从车主工资中扣款100元;对违反三次以上(含三次)的每次罚款200元,中层以上干部追扣一分。对外来车辆由保安张贴通知单在车窗上,每次罚款100元,保安在处罚前不得放行。 七、对破坏锁具,拒不接受处罚,情节恶劣者,一经查实,将处以两倍罚款并通报批评。 八、对工作认真负责、成绩突出的保安,给予适当的奖励。 九、本规定本规定自2014年6月1日正式实行,由公司保安执行,办公室负责解释和监管。 江西江钨硬质合金有限公司 2014年5月26日

2020摩托车使用年限新规定

2020摩托车使用年限新规定 汽车报废年限一直是众多车主关心的问题!基于对驾车安全的考虑,汽车报废变成了不得不做的事情。20xx摩托车使用年限有什么新规呢?下面是摩托车使用年限新规定,希望大家有用哦。 20xx摩托车使用年限新规定 摩托车报废年限多久?以江苏为例,摩托车强制报废年限有调整,根据最新规定,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0年,两轮摩托车和边三轮摩托车使用11年。调整后,部分机动车最新强制报废期止日期在原行驶证签注的检验有效期止之前。小编提醒你,一定要提前准备去做好报废申请。 摩托车报废年限规定 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方面,规定明确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专用校车使用15年;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小、微型、大型非营运车载客汽车、非运营轿车无使用年限。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等。 对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纯电动汽车除外)和摩托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严于上述使用年限的规定...正三轮摩托车不得低于10年,其他摩托车不得低于11年. 摩托车报废的标准

一是累计行驶里程达到10万公里的轻便二轮摩托车、轻便三轮摩托车、二轮摩托车和边三轮摩托车,累计行驶里程达到8万公里的正三轮摩托车; 二是使用年限达到10年的轻便二轮摩托车、轻便三轮摩托车、二轮摩托车和边三轮摩托车,使用年限达到9年的正三轮摩托车; 三是车辆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 四是摩托车燃油消耗量超过国家《公告》确定的相应排量定型车出厂标准规定值20%的; 五是经修理和调整仍达不到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的; 六是经修理、调理或者采用排放控制技术后,排气污染物或噪音仍然超过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的。 逾期未年检摩托车强制报废 根据20xx年底国家商务部、发改委、、环保部四部委出台的《机动车强制报废规定》两轮摩托车使用年限为13年,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这两条规定违反其中一条均应被强制报废,规定从20xx年5月1日起执行。 摩托车报废程序 1. 必须带《机动车登记证书》、《养路费缴费讫证》、《行车证》、身份证复印件一张(如委托代理人办理,代理人也需要一张)。提醒:这几个证件在办理报废的过程中一直需要,非常重要,妥善保管哦!其它有关凭证你也统统带着,有备无患啊。

2014年~2015年颁布的部分国家及行业标准目录清单表

2014年~2015最新年颁布的部分国家及行业标准目录清单表 序号标准号标准名称被替代标准号发布日期实施日期1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4/8/272015/5/1 2GB/T51023-2014有色金属冶炼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标准2014/8/272015/5/1 3GB/T51021-2014轻金属冶炼工程术语标准2014/8/272015/5/1 4GB/T50293-2014城市电力规划规范2014/8/272015/5/1 5GB51024-2014煤矿安全生产智能监控系统设计规范2013/5/132013/12/1 6GB/T51031-2014火力发电厂岩土工程勘察规范2014/8/272015/5/1 7GB51036-2014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2014/8/272015/5/1 8GB51009-2014火炸药生产厂房设计规范2014/8/272015/5/1 9GB50849-2014传染病医院建筑设计规范2014/8/272015/5/1 10GB/T51026-2014石油库设计文件编制标准2014/8/272015/5/1 11GB/T51027-2014石油化工企业总图制图标准2014/8/272015/5/1 12GB50391-2014油田注水工程设计规范GB50391-20062014/8/272015/5/1 13GB/T51033-2014水利泵站施工及验收规范2014/8/272015/5/1 14GB51034-2014多晶硅工厂设计规范2014/8/272015/5/1 15GB/T50218-2014工程岩体分级标准2014/8/272015/5/1 16GB51030-2014再生铜冶炼厂工艺设计规范2014/8/272015/5/1 17GB51037-2014微组装生产线工艺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2014/8/272015/5/1 18GB51053-2014煤炭工业矿井节能设计规范2014/8/272015/5/1 19GB51032-2014铁尾矿砂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2014/8/272015/5/1 20GB51029-2014火炬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2014/8/272015/5/1 21JGJ342-2014蒸发冷却制冷系统工程技术规程2014/9/12015/3/1 22JGJ62-2014旅馆建筑设计规范JGJ62-902014/9/12015/3/1 23CJJ/T223-2014供热计量系统运行技术规程2014/9/12015/3/1 24GB50201-2014防洪标准GB50201-942014/6/232015/5/1 25CJ/T460-2014垃圾滚筒筛CJ/T5013.1-19952014/9/112015/2/1 26CJ/T125-2014燃气用钢骨架聚乙烯塑料复合管及管件CJ/T126-20002014/9/112015/2/1 27JG/T444-2014建筑无机仿砖涂料2014/9/112015/2/1 28JG/T174-2014建筑铝合金型材用聚酰胺隔热条JG/T174-20052014/9/112015/2/1 29JG/T442-2014额定电压0.6/1KV双层共挤绝缘辐照交联无卤低烟 阻燃电力电缆 2014/9/112015/2/1 30JG/T313-2014额定电压0.6/1KV及以下金属护套无机矿物绝缘电 缆及终端 JG/T313-20112014/9/112015/2/1 31JG/T441-2014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双层共挤绝缘辐照交联无 卤低烟阻燃电线 2014/9/112015/2/1 32JG/T439-2014家居配线箱2014/9/112015/2/1 33JG/T443-2014建筑遮阳硬卷帘2014/9/112015/2/1 34JGJ/T41-2014文化馆建筑设计规范JGJ/T41-87(试行)2014/9/12015/3/1 35CJJ/T227-2014城市照明自动控制系统技术规范2014/9/292015/5/1 36CJJ/T98-2014建筑给水塑料管道工程技术规程 CJJ/T98-2003 GB/T50349-2005 2014/9/292015/5/1 37CJJ/T218-2014城市道路彩色沥青混凝土路面技术规程2014/9/292015/5/1 38CJ/T461-2014水处理用高密度聚乙烯悬浮载体填料2014/9/292015/4/1 39CJ/T462-2014直连式加压供水机组2014/9/292015/4/1 40JG/T461-2014倒T形预应力叠合模板2014/9/292015/4/1 41JG/T172-2014弹性建筑涂料JG/T172-20052014/9/292015/4/1 42CJ/T463-2014薄壁不锈钢承插压合式管件2014/9/292015/4/1 43CJ/T258-2014纤维增强无规共聚聚丙烯复合管CJ/T258-20072014/9/292015/4/1 44JG/T448-2014既有采暖居住建筑节能改造能效测评方法2014/9/292015/4/1

关于规范厂区车辆停放管理的通知

关于规范厂区车辆停放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 为营造公司井然有序的车辆停放环境,确保厂区交通安全和顺畅,现就各类车辆的停放点作如下规定: 一、非机动车(指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等) 所有不在公司住宿员工的非机动车一律停放在厂区东侧停车棚内,B栋宿舍楼侧面的停车棚只允许在公司住宿人员并在办公室登记的车辆停放,否则将对其锁扣并给予每次50元处罚。 二、机动车 1、所有机动车进入公司大门都需要凭停车证,(公司公务车辆,来访领导车辆,参观车辆除外),如停车证遗失要及时告知办公室补办,工本费自理。 2、办公楼前的停车位只允许停放公司公务车辆、集团车辆、有关单位前来公司办理公务的车辆和客户车辆。 3、在公司住宿的员工私家车,按指定车库、指定车位及区域停放,不得以各种理由侵占他人车位,否则以乱停乱放处理;来访家属车辆、外单位施工车辆和送货车辆(进入公司前务必在门岗办理相关手续),有序地停放在办公楼后面或B 栋宿舍楼后面的停车位内(以停车证上所规定的停放区域为准)。 三、非住宿在公司的员工私家车,一律停放在办公楼后面、B栋宿舍后面及其他区域剩余的停车位内。办公楼和B栋宿舍后的车辆必须有序停放。(以停车证上规定的停放区域为准)

四、公司C 、D 栋楼下车库,按指定车辆号牌对号入库,其他车辆或物品不得停放(摆放)在本车库内。 五、所有车辆都不得进入生产区域内,需要进入的必须办理好相关手续,对没有办理手续进入生产区域的将给予当班保安每次100元罚款,产生的后果由其承担一切责任(公司发货车辆除外)。 六、对公司员工机动车辆不按规定停放的,由保安张贴通知单在其车窗上,当月由人事部门从车主工资中扣款100元;对违反三次以上(含三次)的每次罚款200元,中层以上干部追扣一分。对外来车辆由保安张贴通知单在车窗上,每次罚款100元,保安在处罚前不得放行。 七、对破坏锁具,拒不接受处罚,情节恶劣者,一经查实,将处以两倍罚款并通报批评。 八、对工作认真负责、成绩突出的保安,给予适当的奖励。 九、本规定本规定自2014年6月1日正式实行,由公司保安执行,办公室负责解释和监管。 江西江钨硬质合金有限公司 2014年5月26日

关于实施《北京市摩托车报废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告

关于实施《北京市摩托车报废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告 2009-05-11 为加强摩托车报废管理,进一步改善本市大气环境质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现就实施《北京市摩托车报废管理办法》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摩托车,须办理报废: 1、自初次登记之日起满8年,且在检验期满后4个月内未进行延缓报废检验或者 在一个检验周期内连续三次检验不合格的; 2、自初次登记之日起满11年的; 3、符合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报废标准的。 二、自初次登记之日起满11年的摩托车(即:1991年11月1日以前登记的摩托 车,含已经检验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的摩托车),须在2003年2月1日前办理报废。 三、自初次登记之日起满8年的摩托车需延长使用年限的,其所有人应自检验期满 后到下列规定的检测场或车管站进行检验(检测场名称、地点见附件1)。 1、城八区京A号牌摩托车到老山、学院路、盛华机动车检测场进行检验; 2、远郊区县京A、京B号牌的摩托车在本区县具有摩托车检测线的检测场检验, 没有摩托车检测线的区县,到本区县车管站进行检验。 经检验合格的,可以延长使用年限,但最长不超过3年;延长使用年限的摩托车每4 个月检验一次。延长使用年限届满或者在一个检验周期内连续三次检验不合格的,必须 报废。 四、符合报废条件的摩托车,其所有人须按下列规定办理报废: 1、京A号牌的摩托车到车管分所办理报废,京B号牌的摩托车在本区、县车管站 办理报废(具体管辖分工及办公地点见附件2); 2、自办理报废登记之日起7日内,持车管分所或者车管站出具的《机动车报废证 明》,到摩托车报废回收企业交售须报废的摩托车(摩托车报废回收企业的名录见附件 3); 3、自交售摩托车后7日内,持下列证明到办理报废登记的车管所或者车管站办理 注销登记。 (1)《机动车报废回收证明》; (2)身份证明; (3)《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 (4)属海关监管的摩托车,还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 五、凡符合报废条件的摩托车,其所有者不按规定办理报废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不予注册新的摩托车。同时将按规定注销车辆档案,公告车辆号牌、《机动车行驶证》 和《机动车登记证书》作废。 六、驾驶报废摩托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暂扣车辆,收回号牌和《机

摩托车配件分类明细摩托车各部件名称

摩托车配件分类明细摩托车各部件名称 集团标准化办公室:[VV986T-J682P28-JP266L8-68PNN]

摩托车配件分类明细 发动机及配件:总成曲轴箱气缸活塞环曲轴气门凸轮轴燃油箱滤清燃油泵机油泵化油器电喷进排气水箱风机其他 传动系统零件:摩托车离合器变速器变速器操纵装置摩托车起动机构摩托车皮带传动组件链传动组件轴传动组件 行走系统零件:车架挡泥板车叉减震减震配件车轮轮毂轮辋等轮胎车锁警报保险杠视镜杂物箱护框等停车架扶手挡风玻璃辅饰 操纵系统零件:方向柱车把、把套和操控装置软轴、拉锁制动器制动踏板、拉杆ABS及其他制动零件 电器与仪表:蓄电池发电机起动电机电刷等整流器超越离合分电器火花塞开关灯具与信号装置喇叭仪表传感器继电器电线束记数器其他电器零件 通用件与相关:密封件橡胶、塑料件橡胶、塑料件硬管、软管粉末冶金件铸锻件、冲压件标准件、紧固件轴承、轴套齿轮涂料、粘合剂润滑油其他材料与加工磁电机摩托车安全用品头盔太阳镜 以下是部分图片谨供参考 总成 曲轴箱 气缸cylinder 活塞 活塞环 曲轴 气门 凸轮轴 燃油箱 滤清 燃油泵 机油泵 化油器 电喷 进排气 水箱风机 其他 摩托车离合器 变速器 变速器操纵装置 摩托车起动机构(下为分解图) 摩托车皮带传动组件 链传动组件 轴传动组件 车架 挡泥板 车叉 减震 减震配件 车轮

轮胎 车锁警报 保险杠 视镜 杂物箱 护框等 停车架 扶手 挡风玻璃 辅饰 方向柱 车把、把套和操控装置软轴、拉锁 制动器 制动踏板、拉杆 ABS及其他制动零件 蓄电池 发电机 起动电机 电刷等 整流器 超越离合 分电器 火花塞 开关 灯具与信号装置 喇叭 仪表 传感器 继电器 电线束 记数器 其他电器零件 橡胶、塑料件 硬管、软管 粉末冶金件 铸锻件、冲压件 标准件、紧固件 轴承、轴套 齿轮 涂料、粘合剂 润滑油 其他材料与加工 磁电机摩托车安全用品

停车场规范停车通知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停车场规范停车通知 篇一:关于规范公司停车秩序的通知 集团公司文件 成林〔20xx〕行005号签发: 关于规范公司停车秩序的通知 根据我公司目前厂区停车秩序和公司规范管理的要求,现就加强厂区停车秩序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总则:所有的汽车、摩托车、电瓶车、自行车不允许在厂区物流通道、办公楼楼前、厂区内部等地方停放。 一、汽车应停入规划好的车位内,原则上门卫室左面规划的车位为汽车停车位,不得混停,扰乱停车秩序。汽车停放一律车头朝内,统一停放。 二、其它车辆(如摩托车、电瓶车、自行车)也应按要求停入划定的位置。现公司二号锅炉房右侧的车棚为非机动车停车位(原厂区车棚),请所有车主按要求规范停车,车头统一向内,整齐摆放。 督导: 门卫必须担负车辆规范停放的疏导职责,每天上下班及

交接班等车流高峰期,门卫必须到车棚前对车辆停放进行疏导,保证厂区内的停车秩序。公司会将门卫的疏导完成情况计入门卫的工作职责,交通疏导情况计入门卫的工作绩效考核。 四、公司成立了检查组,不定时对停车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对于扰乱停车秩序的违章车辆,检查组将登记其信息,对一次违章车辆将拍照并张贴于曝光栏(本次不考核);对 两次违章的车辆将通报其所在部门领导,并对车主进行处罚,汽车车主处以50元/次,非机动车车主处以20元/次的处罚。 五、各部门、班组需加强对职工、临时用工和外协施工人员的宣传教育,通知到每一个人员。 六、对不听劝阻,阻挠检查,无理取闹的人员由公司严肃处理。七、遇有特殊情况,车辆的停放听从工作人员的安排。 八、本办法适用于成都林新板材有限公司厂区内。未尽事宜,解释权归人事行政部所有。 本办法于发布之日起实施。 (以下无正文) 林新板材有限公司二〇一三年七月二十日 主题词:通知停车规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报废摩托车回收声明.doc

企业出售报废摩托车的,应当及时提请经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第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一)项规定,驾驶报废摩托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收回机动车号牌和《机动车行驶证》,责令报废摩托车所有者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报废手续,并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二)项规定,将报废摩托车出售、赠予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三)项规定,挪用、转借报废摩托车号牌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本办法实施前已达到报废年限摩托车的所有者,应当在本办法实施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报废手续。 另附: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公安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布的《摩托车报废标准暂行规定》。

一、汽车以旧换新信息管理系统将于2009年8月10日正式运行启用,该系统运行启用后,各地应使用新的全国统一样式、规格的《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各盛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此前印制的《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停止使用。 二、新的《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印制、发放和管理(样式附后,各地须从商务部网站下载)。 三、为便于汽车以旧换新信息管理系统套打,《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的内容、尺寸、表格边框间距必须与本通知规定样式一致,除注明监印单位外,各地不能自行更改,纸张规格应为适用于普通打印机的A4纸(80克)。 四、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要抓紧完成《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的印制和发放工作,确保汽车以旧换新有关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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