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论人民民主专政全文

论人民民主专政全文
人民民主专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最高形式。
人民民主专政的核心是人民当家作主,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行国家政权的集中统一领导,实行人民对国家事务的管理和监督。
人民民主专政的基本原则是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
党的领导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最根本的政治原则,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最大特征。
党的领导体现在各个层级的党组织中,通过党委对人民代表大会和政府的领导,实现国家政权的集中统一领导。
人民当家作主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核心内容,体现了人民的主权地位。
人民民主专政的基本特点是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人民的利益是最高利益。
人民通过选举产生的代表大会,通过代表大会制度来管理国家事务,行使国家政权。
依法治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基本原则,体现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特征。
依法治国是保证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条件,通过法律对国家事务进行规范和管理,保障人民的权益和利益。
人民民主专政的实质是人民对国家事务的管理和监督。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组织形式,通过选举产生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意志,行使国家权力,制定国家政策和法律。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现了人民对国家事务的管理和监督,保障了人民的权
益和利益。
人民民主专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是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保障。
人民民主专政的核心是人民当家作主,通过党的领导、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依法治国来实现人民对国家事务的管理和监督。
人民民主专政的实践证明,它是中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最佳选择,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的重要体现。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我国国家管理形式、我国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一、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委会,人大代表的权利和义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含义、基本内容、优越性,民主集中制的含义及表现1、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拥有最高立法权、最高决定权、最高任免权、最高监督权。
其它国家机关由它产生,对它负责,并受它监督。
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
2、我国政体: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是由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性质决定。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由人民选举代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统一管理国家社会事务的政治制度。
3、优越性:有利于保证国家权力体现人民意志;有利于保证中央和地方国家权力统一;有利于我国各民族平等和团结;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动员了全体人民投身社会主义建设;保证了国家机关协调高效运转;维护了国家统业和民族团结。
4、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基本内容:①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②人民在普选基础上选举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
③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其他国家机关,依法行使各自职能。
④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和活动原则。
5、人大代表的权利和义务:义务:遵守法律、保守机密、联系群众、接受监督。
权利:审议权、表决权、提案权、质询权。
6、民主集中制:(1)含义:民主集中制是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制度。
(2)表现:在人民代表大会与人民关系上,人大代表民主选出,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决策少数服从多数;在人民代表大会和其他国家机关关系上,国家行政、司法机关由它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关系上,中央集权,地方分权,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
(3)民主和集中的关系:民主与集中是辩证统一的关系。
一方面,民主是集中的前提和基础;另一方面,集中是民主得以实现的必要条件和保障。
知识点归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知识点归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它体现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民主,是我国政治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文将围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展开归纳,介绍其基本概念、组成和职能,以及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势和发展方向。
一、基本概念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指以人民为基础,通过普选产生一定期限的代表,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制度。
中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始于1954年,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建立起来的。
二、组成和职能人民代表大会由各级代表组成,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等。
人民代表大会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其主要职能有立法、监督和决策。
1. 立法:人民代表大会具有制定和修改法律的权力。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是全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法律标准。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法律,保障人民权益,推动社会进步。
2. 监督:人民代表大会对政府工作进行监督。
代表们有权利、有义务地对政府工作进行询问、批评和建议,确保政府遵守法律,履行职责,为人民利益服务。
3. 决策: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决议和决定,对重大问题、重要方针进行讨论和决策。
代表们通过充分的民主程序,集思广益,共同为国家的发展制定决策。
三、优势和发展方向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以下优势:1. 代表人民利益: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的代表,通过普选产生代表,保证了人民权益的表达和维护,实现了人民民主的根本要求。
2. 具有定期换届的机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规定了代表任期,通过定期换届的机制,保证了权力的流转和代表的更新,防止出现长期执政和腐败的现象。
3. 完善的监督机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了一套完善的监督机制,代表们可以对政府工作进行监督和批评,确保政府的公正、透明和有效。
为了进一步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发展,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1. 提高选举的公正性和公平性:加强选举管理,确保选举的过程公正透明,保证代表的代表性和民主性。
八年级下册历史第4课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确立

二、人大制度的民主理论基础和基本特征
1、人民主权论
人民主权是指国家或政府的最高权力来源于和 最终属于人民,即国家或政府的最高权力的 “民有”,并且这种来源是政府或国家权力的 合法化依据或前提。
霍布斯: 1、人在自然状态下总是处于自然状态。每个人对一切事物的自然权利会导致战争; 2、为了保护自己 ,个人把自然权利转让出来组成政府; 3、这个“主权”有至高无上的地位; 4、如果主权者侵犯了个人经济权利,个人可以拒绝服从,不过革命是不允许的。
2、“三三制”参议会制度:
抗日战争时期,为了组成广泛的抗日民族统一战 线,原共产党领导下的根据地政权进行了调整。 取消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番号,将其改为国民党 的一级地方政权,称陕甘宁边区政府; 组织普选,召开各级参议会,参议会均为人民的 代表机关,由它选出的同级政府对它负责并报告 工作; 各级参议会及政府中实行“三三制”组织原则, 即共产党、党外进步分子及中间分子各占三分之 一。
1、工农兵(苏维埃)代表大会制度: 1931年11月7月,在江西瑞金召开了第一次全 国工农兵代表大会,大会宣布成立了中华苏维埃 共和国,通过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 《苏维埃地方政府组织条例》等法律,选举产生 了工农兵代表大会执行委员会,并组织了临时中 央政府人民委员会。 《宪法大纲》规定,全国工农兵苏维埃代表大会 是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最高政权机关,在大会闭 会期间,全国苏维埃临时中央执行委员会为最高 政权机关。在中央执行委员会下,人民委员会负 责处理日常政务,发布一切法令和决议案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涵义
关于 “人民代表大会(本身的产生、组成、职权、 运 行等)” 的制度?
关于 “整个国家权力(立法、行政、司法等)配置 ” 的制度(政体、根本政治制度)?
我对人民代表大会的认识

我对人民代表大会的认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由选民直接或间接选举代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统一管理国家事务的政治制度。
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石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适合我国国情的根本政治制度,它直接体现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是建立我国其他国家管理制度的基础。
第一,它有利于保证国家权力体现人民的意志。
人民不仅有权选择自己的代表,随时向代表反映自己的要求和意见,而且对代表有权监督,有权依法撤换或罢免那些不称职的代表。
第二,有利于保证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权力的统一。
在国家事务中,凡属全国性的、需要在全国范围内做出统一决定的重大问题,都由中央决定;属于地方性问题,则由地方根据中央的方针因地制宜的处理。
这既保证了中央集中统一的领导,又发挥了地方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中央和地方形成坚强的统一整体。
第三,有利于保证我国各民族的平等和团结。
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中,都有适当名额的少数民族代表;在少数民族聚集地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使少数民族能管理本地区、本民族的内部事务。
五十年来,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经历了一个逐步发展和不断完善的过程,显示出了强大的生命力。
它所走过的历程充分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中国实际、经得起时代考验,并且能够不断满足人民政治需求的根本制度。
下面,结合我个人的一些认识,谈谈我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认识和体会。
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这一制度的内容主要有以下方面:1、各级人大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民主选举是民主集中制的基础。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重要标志。
选民(在直接选举中)或选举单位(在间接选举中)有权依照法定程序选举代表,并有权依照法定程序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这对于保证各级人大真正按照人民的意志、代表人民的利益行使国家权力,是非常重要的。
我心中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征文

我心中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征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新中国成立后,为了实现新中国政治生活的正常化、制度化、规范化而建立的。
作为一种民主制度,它已经成为中国国家政治生活的核心和基础性制度。
在我心中,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一种体现民主、发扬爱国主义精神、促进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优秀制度,下面让我来分享一下我的观点。
一、民主的体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的基础性制度之一,作为一种代表制度,它充分体现着人民的民主权利。
人民代表大会是全国人民的代表机构,其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保证了人民的民主权利得到充分保障,促进社会公正、公平的发展和进步。
对于一个国家来说,建立民主制度意味着政治和社会稳定,意味着社会进步和发展,意味着国家的发展和繁荣。
二、发扬爱国主义精神爱国主义是中国优秀的传统美德,也是中国人民精神的根基和基石。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国家政治生活的核心,发扬爱国主义精神也是人大代表们的义务和责任。
人大代表作为人民的代表,要积极参与全国政治、经济、文化事业的发展和建设,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贡献力量。
同时,人大代表还应该发挥好路线、方针、政策的监督职能,建设健全规范的制度,保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顺利运作。
三、促进全国人民团结奋斗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聚集了各个阶层和方面的代表,是最广泛的代表机构,健全运作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可以有效地推进全国人民的团结和奋斗。
对于一个国家来说,团结和奋斗是非常重要的,团结是国家强大和繁荣的基础,奋斗是国家发展和进步的重要保证。
人民代表大会聚集了不同阶层、不同背景的代表,对于促进全国人民的团结和奋斗,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四、人大代表要以实际行动践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大代表是人民的代表,是全体人民的代表,他们要以实际行动,践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具体来说,人大代表要积极参加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工作,为发展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贡献力量。
人大代表还要关心全国各地的基层建设和人民的生活,善于收集民意和反映民意,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落到实处。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行国家政治
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石和重要手段。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指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市级人民代
表大会和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为基本组织形式,依据宪法和法律来决定国家重大事宜,维护合法权益、保障国家根本利益的政治制度。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也是实现中国改革开
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目标的总政治控制机关。
根据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责是:颁布国家法律、决定国家的重大事项、审议通过国民财政预算和经常财政支出预算、审议有关宪法修正案、确定外交政策、贯彻宪法和国家的规章制度、授予最高国家荣誉、接受、建议或推荐国家工作的常任机关任免、推荐参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的候选人等。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可以选举或者免职国家元首和司法机关首脑,以及委派分管全国政治工作的总理。
从以上可以看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的根本性的政治制度,在政治上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只有坚持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基础,维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威,才能建设起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马克思主义法治政治秩序,实现中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目标。
司考课堂笔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司考课堂笔记:⼈民代表⼤会制度 ⼀、⼈民代表⼤会制度的概念 ⼈民代表⼤会制是我国⼈民在长期的⾰命⽃争实践中创建的国家政权组织形式,是指我国⼈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原则,民主选举各级⼈民代表⼤会,再由各级⼈民代表⼤会组织对它负责,受它监督的各级其它国家机关,组成统⼀协调的国家政权机关体系,共同⾏使国家权⼒,实现⼈民当家作主权⼒的⼀种政治制度。
⼈民代表⼤会制度由以下环节构成: (⼀)国家的⼀切权⼒属于⼈民。
国家的⼀切权⼒属于⼈民是⼈民代表⼤会制度的实质。
⼈民作为整体是国家权⼒的所有者,要使⼈民能够统⼀意志,⾏使权⼒,必须实⾏民主集中相结合的政治制度。
在我国这样的政治制度就是⼈民代表⼤会制。
(⼆)⼈民民主选举产⽣⼈民代表组成各级⼈民代表⼤会作为⼈民⾏使权⼒的机关。
在我国⼈民是国家权⼒的集体所有者,并不都去直接⾏使权⼒,为此必须选举代表,由他们代表⼈民,组成各级⼈民代表⼤会⾏使国家权⼒。
全国⼈民代表⼤会是⼈民⾏使国家权⼒的机关。
(三)其它国家机关由⼈民代表⼤会产⽣,受它监督,向它负责。
⼈民代表⼤会有权产⽣其它的国家机关,⾏使部分国家权⼒,如经宪法授权的⾏政权、司法权等。
⽽这些机关都从属于⼈民代表⼤会,受他的监督,并向产⽣它的⼈民代表⼤会负责。
(四)⼈⼤常委员会向本级⼈民代表⼤会负责,⼈民代表⼤会向⼈民负责。
县以上各级⼈民代表⼤会均设常务委员会作为常设机关。
常设委员会对产⽣它的⼈⼤负责,受⼈⼤监督。
⽽⼈民代表⼤会都是由选民选举产⽣,因此必须对⼈民负责,受⼈民监督。
⼆、⼈民代表⼤会制度是我国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基本形式 社会主义民主就其本质来说就是⼈民当家作主,⼈民代表⼤会制度就是实现这种民主的形式: ①从⼈民代表⼤会的组成来说,各级⼈民代表⼤会都是由⼈民代表组成,⽽⼈民代表都是由⼈民通过民主选举⽅式选举产⽣的。
②从⼈民代表的职权来说,⼈民代表⼤会代表⼈民⾏使国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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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起源、性质和功能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权力机关,是行使国家立法权的唯一机关。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石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适合我国国情的根本政治制度,它直接体现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是建立我国其他国家管理制度的基础。本文从起源、性质和功能三个方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制度做了基本的论述。突显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我国的重要地位,它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动员了全体人民以主人翁的精神投身社会主义建设,保证了国家机关协调高效运转,维护了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关键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政体是一个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一个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我国宪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起源和发展 我国实行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和我国政治实践相结合的伟大创造,是近代以来中国政治发展的必然结果,是中国共产党带领各族人民长期奋斗的重要成果。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形成和发展的理论基础。 随着革命形势的发展,特别是在新中国成立之后,毛泽东等人又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进行了深入地探索,并积极创造条件加以实施。1949年3月,毛泽东对人民代表会议制度作了进一步的论述:我们不采取资产阶级共和国的国会制度,而采取无产阶级共和国的苏维埃制度,代表会议就是苏维埃。自然,在内容上我们和苏联的无产阶级专政的苏维埃是有区别的,我们是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苏维埃,“苏维埃”这个外来语我们不用,而叫做人民代表会议,苏维埃是俄国人创造的,列宁加以发扬,在中国,因为资产阶级共和国的国会制度在人民中已经臭了,我们不再用它,而采用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权制度。1949年7月31日,中共中央在准备召开全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同时,又给各中央局分局发出了迅速召开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指示。1949年8月13日,北平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召开"毛泽东亲自到会并讲话,祝贺北平各界代表会议的成功,希望全国各城市都能迅速召集同样的会议,加强与人民的联系,协助政府进行各项建设工作,克服困难,从而为召集普选的人民代表大会准备条件。他还明确指出,一旦条件成熟,现在方式的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即可执行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成为全市的最高权力机关,选举市政府。经过3年的经济恢复工作和军事扫尾工作,到1952年,筹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问题己经提上议事日程。12月1日,中共中央在5关于召开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通知6中指出,为了充分准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召开,中央决定于1953年2月5日召开党的全国人民代表会议。周恩来于1952年12月24日在全国政协常委会第43次扩大会议上,代表中共提出,为了适应大规模的有计划的经济建设新形势需要,必须依据5共同纲领6的规定,定期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求进一步巩固人民民主,以便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参加国家建设事业的积极性。会议决定筹备并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后来,还多次开会商讨如何召开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问题。1953年1月13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举行第20次会议,讨论关于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问题。会议一致通过5关于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决议指出,现在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条件己经具备,决议于1953年召开由人民用普选方法产生的乡、县、省(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并在此基础上接着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1953年2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22次会议一致通过了5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3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公布施行这部法律。这就为全国的普选提供了法律依据,从1953年5月至1954年8月,从乡、县到省,相继召开了人民代表大会。与此同时,宪法的起草工作也有条不紊的进行着。1954年3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起草委员会举行了第一次会议,毛泽东主席代表中国共产党向会议提出了宪法草案初稿。会议听取了宪法起草委员会所作的关于宪法草案初稿的说明,决定在最近两个月内完成对宪法草案初稿的讨论与修正,以便提请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将其作为草案批准公布"除由宪法起草委员会全体会议进行讨论外,还会同政协全国委员会进行分组讨论,同时分发各大行政区、各省市的领导机关和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的地方组织讨论。1954年3月24日至6月11日,北京和全国各大城市组织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和社会各方面的代表人物共八千多人,对这个草案初稿进行讨论。经过81天的讨论,大家提出了5900多条意见,宪法起草委员会均进行了周密的研究,采纳了100多条。与此同时,宪法起草委员会除多次召开过收集和交换意见的非正式会议外,还先后召开了七次正式会议,对草案初稿进行了反复的讨论修改。在6月11日召开的第七次会议上,对宪法草案的全部条文作最后审查并讨论通过了这个草案。1954年8月11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召开了第33次会议。会议依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工作完成情况和宪法草案的讨论修改情况,认为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时机已经成熟,各项准备工作也基本就绪,一致通过了5关于召开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议。依照这个决议,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54年9月15日正式开幕,出席会议的代表共1226人。会议于9月20日通过了5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6和5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6,并于9月21日通过了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委员会组织法等一系列基本法律。这样,就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原则和内容,充分地体现在国家政治制度的各个环节和领域之中,从而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经过庄严的立法程序,在内容与形式上初步完备系统化,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实际上的国家根本政治制度。 二、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及其优越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权力机关,是行使国家立法权的唯一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同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相适应的政治制度。宪法规定: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就是我们的国体。这一国体的实质和核心在于:人民当家作主。国体决定政体,政体体现国体。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在客观上要求作为政权组织形式的政体,只能是在民主集中制基础上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石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适合我国国情的根本政治制度,它直接体现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是建立我国其他国家管理制度的基础。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具体体现在:一是有利于保证国家权力体现人民的意志。人民不仅有权选择自己的代表,随时向代表反映自己的要求和意见,而且对代表有权监督,有权依法撤换或罢免那些不称职的代表。二是有利于保证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权力的统一。在国家事务中,凡属全国性的、需要在全国范围内做出统一决定的重大问题,都由中央决定;属于地方性问题,则由地方根据中央的方针因地制宜的处理。这既保证了中央集中统一的领导,又发挥了地方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中央和地方形成坚强的统一整体。三是有利于保证我国各民族的平等和团结。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中,都有适当名额的少数民族代表;在少数民族聚集地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使少数民族能管理本地区、本民族的内部事务。 三、人民代表大会的功能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主要职权有:最高的立法权、最高的决定权、最高的任免权、最高的监督权:监督宪法的实施,监督最高国家机关的工作。具体职权有:修改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四、总结 中国共产党执政60年的实践表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符合我国国情、体现中国社会主义国家性质、能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途径和最好形式。55年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得到巩固和完善,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和巨大的优越性。它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动员了全体人民以主人翁的精神投身社会主义建设,保证了国家机关协调高效运转,维护了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参考文献] [1]刘政.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点及其历史发展[A].刘政,程湘清.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理论和实践[C].北京: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 2003. [2]田慧生,陈延庆.各国议会制度概况[M].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 1991. [3]吴大英,任允正,李林.比较立法制度[M].北京:群众出版社, 1992. [4]陈寒枫.国家立法机关会议制度和议事程序比较研究[A].宪法比较研究课题组.宪法比较研究文集(一)[C].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 1993. [5]刘政,程湘清.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理论和实践[M].北京: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 2003. [6]朱力宇,张曙光.立法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1. [7]蔡定剑.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M].北京:法律出版社, 1998. [8]周恩来.专政要继续,民主要扩大[A].周恩来选集(下卷) [C].北京:人民出版社, 1984. [9]张友渔.关于修改宪法的几个问题[A].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联络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有关资料汇编[C].北京: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 1990. [10]高咏沂.质询和询问专题研究[A].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室.人大监督专题研究[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