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许房屋出租证明需要条件 办理准许房屋出租流程

准许房屋出租证明需要条件 办理准许房屋出租流程
准许房屋出租证明需要条件 办理准许房屋出租流程

准许房屋出租证明需要条件办理准许房屋

出租流程

导读:本文介绍在房屋租房,租房注意事项的一些知识事项,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房屋的租赁不是您想出租就可以随便的出租,为了加强房屋租赁的管理在房屋出租的时候必须办理准许房屋出租的证明,在达到一定的金额的时候还需要交纳一定的税费,如果不办理房屋出租证明将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第一、办理准许房屋出租证明需要的条件:

一、你拥有房屋100%的产权,产权的确定是需要出租人交纳有关证件:

出租房屋的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权证和土地使用证;出租人的身份证明,共有房屋;

二、如果房屋属于公有:

须有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或委托;代理人受委托出租房屋,须有房屋人委托的书面证件;房屋产权人已经死亡的,该房屋法定继承人须有办妥房产继承过户的证件。

三、侨居外国的人员出租:

除以上证明还应提交公安派出机构核准发给的《房屋租赁治安许可证》;向境外单位或个人出租非外销批租地块上房屋的,则还应提交市房地局审核同意的《涉外租赁申请表》;

三、出租已抵押房屋的,则还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

第二、需要交纳的证件:

一、境内个人须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本市职工、居民须有所在工作单位或房屋**单位的证明和居民身份证;外地来沪民工、临时工,以及其他外地来沪人员,须有本市雇用单位证明或当地乡以上人民政府或工商管理部门证明和居民身份证;

说明:其中的单位(包括"三资"企业)需租用私房作居住使用,须有其上级主管部门证明,属于外地驻沪机构还需本市经济协作室同意进驻本市的证明,以及区房管局、县房管所(以下简称区、县房管局(所))同意租赁私房的批准件及工商注册登记证明;

二、境外人土须提交护照或回乡证明;外国或港澳地区驻本市机构及其工作人员,需租用私有房屋,除须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外,还须经市房地产管理局批准,并由市房地产管理局指定的单位代办租赁,属于外国驻沪领事馆租用的,房屋人应委托上海市特种用房经理部代办租赁;属于外国、港澳地区企业驻沪代表机构租用的,房屋人应委托上海市房产交易所代办租赁。须提交经公证或认证的合法资格证明。

以上就是关于准许房屋出租证明需要什么条件和办理准许房屋出租证明流程,在这里也提醒租赁方如果投入了装

修而因房产抵押、查封、产权不清而导致不能出租希望上面的介绍对您有所帮助。

本文结束,感谢您的阅读!

公司房屋租赁及员工住宿管理办法

公司房屋租赁及员工住宿管理办法为保障本公司员工在外租房的安全、整洁、卫生,为员工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休息场所,确保住宿人员在工作之余能得到充分的休息,建设一个良好的集体生活环境,特定本制度。 一、目的 为落实公司外地作业人员的住宿问题,规范公司外租住房者的住房标准,使公司 外租住房的入住井然有序,结合公司现有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本制度是对公司外出人员住房规范的重要管理规则。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黑龙江同信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院所有员工。 三、管理细则 . 租赁流程 各办事处、工程安装分部成立或原租住房屋需重新租赁之前,各负责人必须提前3天填写《租房申请表》,提交人事行政部,表中必须明确填写: (1)租房或换房理由; (2)拟入住时间; (3)拟租房地点或区域; (4)住宿人员数量、行政级别,并附上人员名单列表; (5)拟租住面积,居住结构情况和其他有关信息; (6)在拟定租房地点或区域内的市场调查的租赁价格和与房主商讨后的拟定租赁价格,注明租赁价格所包含的内容,如:是否包水、电等。 (7)填表应简明扼要,并且需填写内容缺一不可,否则一律退回申请。

《租房申请表》填写完毕后,报人事行政部核实申请情况,确定最终的租赁方案,经副总经理/总经理签字批准后方可执行。 如核实过程中,发现与真实情况不符,一律退回。 未按以上流程办理相关房屋祖灵手续的,公司有权不予受理,由此产生的费用等一切后果由各区域负责人自行承担,公司概不负责。 房屋内部管理需遵循以下规定: (1)房屋设施由所住部门区域所有人员负责使用和保管,员工必须爱护和维护所租房屋内的所有公共财物,水电等设施使用完毕应及时关闭; (2)房间内设施在使用过程中如有疏于管理或损坏丢失,由此发生的费用由租住人员自行与房东协商解决; (3)如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造成房屋需重新租赁,需重新提报《租房申请表》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变更; (4)员工在租住期间,应禁止发生危机个人和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自觉遵守所在社区的规章制度,维护公司的形象; (5)节约用水用电、用气,注意防火防盗,严禁私拉电线、改装电路。 为保障公司外地作业员工的住宿问题,租住房由员工自行寻找,但需遵循以下要求:(1)住房由员工以个人名义租住,原则上租住地应在甲方施工周边,租住费用由公司按租赁合同实际费用给予报销; (2)由于拖欠水、电、煤气费用或员工在租住期间损坏房屋家具、家电等设施于房东发生矛盾导致房屋不能正常交还的,由租住员工自行协调解决;. 住宿员工在发生以下情形时,应及时通知房东和公司人事行政部: (1)房屋建筑或附属设施繁盛损坏时;

深圳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须知

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须知 一、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或备案流程图 当事人提出申请—管理所收文—管理所核准—登记或不予登记 二、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或备案双方须提供如下资料 (一)房地产权利证书或者证明其产权的其他有效证件。单位的: 1、《房地产证》或证明其产权的其他有效证件; 2、改变房屋原使用功能的房屋出租,须提供国土部门同意改变房屋使用功能的批文及付清地价款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个人的:产权证明(房地产证、购房合同、按揭合同等)(验原件留复印件)或街道办、居委关于产权的书面证明。 (二)房地产租赁合同书(使用房屋租赁管理机关提供的统一格式合同书)。 (三)出租人身份证明或者法律资格证明。单位的:1、政府批文或《营业执照》(验原件留复印件); 2、以被委托人名义签订合同的,委托人须在授权委托书上表述清楚,境外当事人的委托书应当经过公证或认证;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委托书原件。 个人的: 1、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2、委托他人代管或办理的,须提供房屋所有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3、共有房屋须出具其它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境外共有人须出具经过公证或认证的证明书。 (四)承租人身份证明或者法律资格证明。单位的: 1、政府批文或《营业执照》(验原件留复印件);

2、境外企业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护照(验原件留复印件); 个人的: 1、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境外人士须提供护照或居留证件(验原件留复印件); 2、房屋用途为住宅的,须填写《暂住人员信息登记表》,提供20~49周岁女性计划生育证明; 3、委托他人代办承租手续的,须出具授权委托书。 (五)已作为资产抵押的房屋出租须提交抵押权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原件。 三、房地产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其它事项 (一)转租合同的登记(备案) 办理转租合同登记(备案)的当事人需提交下列资料:1、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律资格证明; 2、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 3、已登记(备案)的原房地产租赁合同。 (二)登记(备案)租赁合同的变更 当事人双方在履行合同发生变更时,需按合同登记(备案)的要求出具资料,到房屋租赁管理所重新进行合同登记(备案)。

国有企业房产出租管理办法

市国资委关于印发《南京市国有企业房产出租管理办法》的通知 宁国资委企〔2011〕35号 各出资企业、市各有关部门: 为了规范国有企业房产出租行为,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及房产出租工作的透明度,维护国有资产安全、保值和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现印发《南京市国有企业房产出租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三月九日 南京市国有企业房产出租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国有企业房产出租行为,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及房产出租工作的透明度,维护国有资产安全、保值和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南京市国有企业(包括市国资委出资企业、市国资委委托监管企业、市有关主管部门监管企业)及其所属子企业拥有、管理或受托管理的房产,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房产出租是指南京市国有企业及其所属子企业(以下简称出租企业)将各类办公性用房、商业(生产)性用房、仓储性用房、居住性用房及构筑物等在一定时期内以有偿方式让渡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使用的行为。职工住宅类资产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房产出租应采取公开招租的方式,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五条公开招租的方式有:招投标、竞投、协议租赁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第二章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市国资委、市各主管部门按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负责督促检查本办法执行情况。 第七条市国资委出资企业、市国资委委托监管企业、市各主管部门监管企业负责督促所属企业加强对房产出租的管理,建立健全房产管理台帐制度并对房产出租情况进行统计汇总,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市国资委出资企业和委托监管企业应将本部及所属企业房产出租统计汇总表按月度上报市国资委;市各主管部门监管企业应将本部及所属企业房产出租统计汇总表按月度上报相关主管部门。 第八条出租企业作为租赁合同的主体,在企业履行相应决策程序、以公开方式选择承租对象后,负责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并在招租结束后15天内,将招租的详细情况以书面形式,随同租房协议复印件按照归口系统上报市国资委出资企业、市国资委委托监管企业、市主管部门监管企业备案。

杭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出租管理办法(试行)

市级各行政事业单位: 为规范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出租行为,维护国有权益,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根据财政部和省、市有关规定及《杭州市市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杭政办〔2006〕56号)、《杭州市市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杭政办〔2008〕7号)、《杭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杭财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了《杭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出租管理办法(试行)》(详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杭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出租管理办法(试行)》 二○○九年六月一日 杭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出租管理办 法(试行) 总则 一、为规范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出租行为,维护国有权益,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根据财政部和省、市有关规定及《杭州市市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杭州市市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杭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等,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二、市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将占有或使用的国有(公共)房产(以下简称房产)用于出租的,应按本办法执行。 三、本办法所称房产出租是指各单位将其占有或使用的各类办公性用房、商业(生产)性用房、仓储性用房、居住性用房及场地、构筑物等出租给承租人使用,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行为。 四、单位将占有或使用的房产用于出租,应当经审批后统一进入杭州市产权交易市场,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承租人。 五、房产出租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具体操办。 六、以下房产的出租暂不适用本办法: 1、为本单位职工(含离退休人员)提供基本住所、解决住房困难的房产; 2、居住性的政府直管公房; 3、实行企业化管理并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所占有或使用的房产。 房产出租审批 七、单位新增出租或原租赁到期的房产,应在出租或到期的三个月之前,经房产的产权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市财政局审批。 八、单位房产出租审批应提交以下资料: 1、房产出租申请报告(包括现有房产的产权情况、使用情况、出租理由以及对承租人的行业要求等);

上海,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上海,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XX-05-13 来源:互联作者:内容提要: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是确立租 赁的一种有效形式。下面是上海市的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的流程。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是确立租赁的一种有效形式。下面是上海市的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的流程。 一、办理地点: 区房地产交易中心。 二、办理时间: 周一到周五9:30-11:30,13:30-16:30 三、需携带材料: 1、当事人身份证(出租人和承租人)原件+复印件; 2、房地产权证原件+复印件; 3、房屋租赁合同原件; 4、委托书原件+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四、注意事项: 1、各区到对应的本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 2、租的房子的产权证上的所有人因故无法一起办理登记备案证明,需 要提供委托书。如果产权证上的所有人可以 亲自办理,则无需提供委托书。 3、房产不是一人所有,而是二人以上共有时,要提供全部共有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委托书一般格式 委托书

兹委托XXX (身份证号:XXX)代为办理XXX (房产地址) 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的相关事宜。 委托人:XXX (身份证号:XXX ) XXXX 年XX 月XX 日 注意委托书必须用钢笔或签字笔书写,圆珠笔不行; 5、委托书的正规格式可以从服务台免费索取,如果事先准备的委托书由于各种原因不符合要求,可以当场索取并填写正规格式的委托书; 6、身份证必须复印正、反两面,产权证首页(有条形码的)和次页(记载详细信息的)都必须复印; 7、所有复印件都准备两套; 8、所有手写内容必须用钢笔或签字笔书写,圆珠笔不行。 9、准备至少65 元现金,其中15 元购买三本标准格式的房屋租赁合同,50 元登记费; 10、自带钢笔或签字笔,各办事窗口一般都极不情愿出借签字笔; 11、24 号窗口可以复印,复印费每张 1 元,建议提前复印好有关资料; 12、顺利的话,办理时间大概需要至 2 个小时。 五、办理流程: 1、到服务台表明“我想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服务台会给一个排队号,到32-34 号窗口等待叫号; 2 、32 号窗口要求出示自带的房屋租赁合同,一般均被判定不合格。让你填写一份表格,缴纳15 元钱,上缴一份出租人和承租人身份证的复印件(验原件)、房地产权证的复印件(验原件)、委托书复印件(验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的复印件(验原

单位房屋出租管理办法

置业开发公司房屋出租管理暂行办法 为加强我单位房屋出租管理,规范我单位房屋出租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哈尔滨市国资委出资企业资产出租管理办法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单位房屋出租活动,是指将本单位的空余房屋、场地对外出租,以取得资产收益的行为。 第二条单位房屋出租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管理上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模式。 第三条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本部门所属单位房屋出租事项,监督、指导本部门所属单位的房屋出租管理工作,督促本部门所属单位按规定缴纳房屋出租收入,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指导并向其报告有关单位房屋出租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我单位负责办理本单位房屋出租事项的报批手续,负责出租房屋的日常管理和维护,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房屋出租收入。 第五条我单位出租房屋要进行必要的可行性论

证,合理制订招租方案。并报请领导班子研究决定,形成会议纪要,在单位内进行公示。 招租方案主要包括出租资产的基本情况(坐落地点、面积、规划用途等资料)、出租方式、出租期限、出租起始价(底价)、允许或限制经营的范围以及其它特别约定条款等内容。房屋出租单位应委托国资委认定的社会中介机构对公开招租房屋的租金进行评估,确定公开招租的底价。 第六条办理报批手续应提交的材料:向主管部门上报房屋出租的书面申请报告和招租方案,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 第七条房屋出租原则上实行公开招租,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经公开招租报名少于二人的或不具备公开竞价条件、不宜公开竞价的,出租单位需以正式书面文件形式向主管部门报告,由主管部门核准同意后,方可协议出租。 第八条招租结束后,房屋出租单位将房屋租赁合同、税费租金缴纳凭证等材料的复印件上报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条房屋的租赁期应根据行业和房屋性质的不同合理确定,首次签约原则上不得超过3年。对出租面积较大、一次性装饰装潢投入较多、承租人短期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范文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范文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本合同当事人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 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是指房屋出租人将房屋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给付约定租金, 并于合同终止时将房屋完好地归还出租人的协议。房屋租赁合同遵守一般的合同格式,合 同内容应包含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个人信息,所租赁房屋的情况以及租赁双方的权利义 务等。即主要包括房屋地址、居室间数、使用面积、房屋家具电器、层次布局、装饰设施、月租金额、租金缴纳日期和方法、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租约等。我国《合同法》第二百 一十二条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具体内容请看以下内容: 租金及支付方式 4.1 该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 ___________________)。 4.2 该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年□半年□季度□月度; 先付后用;第一期租金签定合同当日支付,以后每期租金提前_________日支付。 第一条甲方保证所出租的房屋符合国家对租赁房屋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设施情况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位于深圳市区 2、出租房屋面积共平方米。 3、该房屋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如果有详见合同附件)。 该附件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时 的验收依据。 第三条甲方应提供房产证(或具有出租权的有效证明)、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等文件,乙方应提供身份证明文件。 1-该房屋的现有装修及设施状况,由双方在合同附件( )中加以列明。除双方另有约 定外,该附件作为甲方按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时 的验收依据。

机关事业单位房屋出租管理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房屋出租管理办法 为加强委机关及事业单位房屋出租管理~规范各单位房屋出租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上级部门相关规定~结合我委实际~制定本办法。 1、委财务科统一管理各单位国有资产出租事宜~指导各单位的房屋出租管理工作。 2、委办公室负责机关房屋出租事项~各事业单位负责本单位房屋出租事项~及时完善各项出租手续~并负责出租房屋的日常管理和维护~按规定及时足额收缴房屋出租租金。 3、各单位出租房屋要进行必要的可行性论证~合理制订招租方案。并经集体研究决定~形成会议记录。 4、房屋出租原则上实行公开招租~房屋出租单位应通过调查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公开招租房屋的租金进行评估~确定公开招租的底价。经公开招租报名少于二人的或不具备公开竞价条件、不宜公开竞价的~经批准后方可协议出租。 5、房屋的租赁期应根据行业和房屋性质的不同合理确定~签约原则上不得超过3年。对出租面积较大、一次性装饰装潢投入较多、承租人短期内难以收回成本等情况特殊的房屋出租~确需延长租赁时间的~应经委行政办公会议批准。 6、招租结束后~房屋出租单位应将房屋租赁合同等材料的复印件上报委财务科备案。 7、租赁采取先缴租金后交付使用的形式。租金一般每一年或半年提前收取。房屋租金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出租单位应将租金及时足额上缴委财政专户。 8、委财务科对机关及各单位房屋出租收入实行集中管 理~设“房屋出租收入、支出”专项科目~统一收入。主要用于补充办公经费不足、房屋修缮及事业发展经费等需求。

9、出租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房屋出租管理制度。房屋出租单位要有专人负责管理此项工作~建立房屋出租管理台帐。若遇欠费、转租、损坏房屋结构以及用于违法经营活动等情况~应及时向单位领导反映~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10、委监察、财务等部门要加强对各单位房屋出租活动的监督检查~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 11、对在检查中发现造成国有资产损失且情节严重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行政责任和经济责任。 1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流程

一、项目名称: 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二、政策依据: 《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第68号令) 三、受理条件 居住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租赁当事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 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其中,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订立租赁合同的,应当由房地产经纪机 构代为办理。 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续租或者租赁关系终止的,租赁当事人应当到原登记 备案部门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变更、延续或者注销手续。 租赁当事人双方、单方均可申请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四、申请材料: 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新增(FD0004)提交以下资料: (一) 租赁当事人订立居住房屋租赁合同后,申请新增登记备案应提交以下资料: 1. 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书(原件); 2. 租赁合同(原件); 3. 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4. 房地产权证等有效权属证明(复印件)。 (二) 租赁当事人订立居住房屋转租合同后,申请新增登记备案应提交以下资料: 1. 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书(原件); 2. 转租合同(原件); 3. 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4. 房地产权证等有效权属证明(复印件); 5. 原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资料(原件)。 (三) 租赁当事人订立公有住房转租合同后,申请新增登记备案应提交以下资料: 1. 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书(原件); 2. 转租合同(原件); 3. 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4. 租用居住公房凭证(复印件)。 注:以上六种备案情形涉及委托办理的,还应当提交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但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代办的,只需提交该经纪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办理程序: 1. 申请人提交相关资料; 2. 受理人员核验相关申请资料; 3. 符合规定的,发放备案通知书。 六、受理部门 江浦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许昌路1150号 七、办结时限: 当场办结 八、咨询查询: 咨询电话:65858533 九、收费标准: 无 十、特别说明: 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书可通过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ef12610167.html,)或者市民政局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ef12610167.html,)下载,也可向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受理人员领取。 委托书格式 今委托XXX(身份证号:XXX)为我的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我对代理人依规定办理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事宜承担一切后果。 委托人:XXX 身份证号:XXX 委托日期:XX年XX月XX日

房屋租赁管理制度

租赁房屋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房屋租赁的管理,发挥房屋资产的最大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适用范围:公司所属范围内的所有房屋租赁业务。第二条出租房屋的条件:闲置房屋或公司经营的预期收益小于外租收益;出租的房屋不能影响公司的总体规划和有损公司的经济效益。 第三条对承租方的条件要求:宿舍区内的房屋应能够为居民提供服务,方便职工生活。 第四条对外租赁房屋的管理部门,除公司经理的特别授权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对本单位的房屋进行出租。 第五条房屋出租收益列入单位收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租赁机会,从中私自获利,一经查出,按所获非法收入3—5倍罚款。 第六条房屋出租时,必须认真查验承租户主的身份证原件,并要求提供证明承租单位存续性的有关资料。承租人为个人的,须留存身份证复印件备案。承租人为单位的,须留存营业执照复印件备案。同时房屋出租时原则上需要收取一定额度的风险金。 第七条单位所有临街门面不需要使用的,可以租赁给他人

使用,经营范围以承租方营业执照为准。 第八条门面租赁每次合同期限最长不能超过3年,如需要超过3年,应当报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 第九条单位出租房产或卖场柜台应有明确的月租金标准,出租单位应保证出租房产租金标准不低于同地段相当条件的市场平均租金。 第十条月租金确定后,出租单位不得随意降低标准,确因市场发生变法需要下调标准的,必须书面报公司经理批准。第十一条租赁合同的签订:公司各单位对外签订的租赁合同必须严格按照公司固定格式《房屋租赁合同》文本签订(一式三份,公司两份),否则造成的一切责任,由本单位负责。第十二条租赁期限:除非对公司非常有利,房屋租赁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如遇特殊情况需报请公司经理批准后,方可签订长期租赁合同。 第十三条合同的提前解除。公司或承租方如果提前解除合同,需提前以书面形式报告,经同意后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对方提出解除合同,应写明理由,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进行,解除后立即注销原合同。 第十四条对外租赁房屋电费收取的管理单位,每月应如数收取,不得不收取或折价收取。 第十五条房屋出租单位应加强对外租房屋租赁人的监督,不得转租,不得对建筑物结构造成破坏。

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出租管理暂行办法

房屋出租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支队房屋出租工作,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及房屋出租工作的透明度,确保国有资产安全、保值,根据总队有关规定,结合我支队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房屋出租原则上采取公开招租的办法,房屋出租应当遵循“价高优先和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并 第二章实施程序 第三条出租房屋原则上应由支队根据其房屋价值并综合考虑房产所在地段、租赁市场行情等因素对租金进行评 第四条承租人应是法人、社团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 第五条公开招租的房屋应当由支队会议确定招租 第六条公开招租程序如下: 1. 2.公告内容。出租房屋名称、联系人、联系人电话;房屋的详实地理位置、数量、面积、现状;租赁期限、用途限制、竞标保证金;竞租时间、地点和竞价方式等内容另行通

3.招租报名。竞标单位持相关证件、自然人持身份证(户口本)或工商营业执照等有效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支队综合科登记报名,并交纳竞标保证金;报名登记人员应认真审核相关证件和保证金收款凭证,对已报名的竞标人按先后顺序进行登记和编号,同时严格做好报名登记情况的 4.竞价招租。招租方式根据出租房屋规模、地段等情况,采用公开竞标,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 5.中标确认。当场公布中标单位(个人)。 6.合同签订和鉴证。竞标成功,承租人(中标人)一次性交纳不低于一年租金的履约保证金后,租赁双方签订统一印制的合同一式三份,原产权单位、承租人及上级主管部门 7.交房。出租房屋的移交使用在原产权单位和承租人之间进行。承租人按规定付清第一年房屋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后十天内,原产权单位应向承租人办理房屋交接手续。 第七条对于公开招租未成交(流拍)的房屋,原则上仍应以原租赁建议价再次实行公开招租。

上海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上海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 登记备案证明 篇一:【上海市房屋租赁】上海市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办理指南 【上海市房屋租赁】上海市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办理指南 (以闵行区为例) 一、办理地点:闵行区(住房所在区)房地产交易中心 二、办理时间:周一到周日8:45-11:30;13:30-16:30 三、需携带材料(不同地方可能要求有些许不同,最好先到房地产交易中心了解情况): 1、钢笔或签字笔——所有材料均只能用钢笔、水笔或签字笔书写,千万不能用圆珠笔! 2、当事人(出租人和承租人)身份证原件+2份复印件(新版磁卡身份证必须复印正、反两面); 注意:房产不是一人所有,而是二人以上共有的(见房地产权证上的名字),必须提供全部共有人的身份证和复印件,如果他们不能亲自陪同办理的,还要签署一式两份委托书(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咨询处索取) 3、房地产权证原件+2份复印件(有条形码的产权证首页)和(记载详细信息的次页); 4、《上海市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咨

询处索取) 5、现金人民币65元(其中,15元用于购买三本标准格式的房屋租赁合同,50元登记费。) 四、办理流程: 1、到服务台表明“我想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然后到相应窗口(比如,16号窗口)办理。 2、16号窗口要求出示相关文件: (1)房地产权证的复印件(验原件) (2)出租人/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3)委托书 (4)承租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3、上缴上诉文件复印件一套;根据16窗口的指示,填写相关表格、签字。 4、根据16窗口的指示,到咨询处拿号,同时到楼上24号窗口缴纳15元钱,领取盖章文件和收据。 5、根据16窗口的指示,到楼下24号窗口领取三份打印好的正规房屋租赁合同(无需填写,只需签字)。 6、在楼下24号窗口填写并提交《上海市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同时上缴一套上述文件复印件(再次验原件)。 7、在楼下24号窗口的指示,到楼上24号窗口缴纳50元钱,领取缴款文件和收据。 8、到楼下24号窗口领取《上海市闵行区房地产交易中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篇一:上海市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办理 上海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办理流程 2013-05-13 来源:互联网作者: 内容提要: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是确立租赁的一种有效形式。下面是上海市的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的流程。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是确立租赁的一种有效形式。下面是上海市的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的流程。 一、办理地点: 区房地产交易中心。 二、办理时间: 周一到周五9:30-11:30,13:30-16:30 三、需携带材料: 1、当事人身份证(出租人和承租人)原件+复印件; 2、房地产权证原件+复印件; 3、房屋租赁合同原件; 4、委托书原件+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四、注意事项: 1、各区到对应的本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 2、租的房子的产权证上的所有人因故无法一起办理登记备案证明,需要提供委托书。如果产权证上的所有人可以亲自办理,则无需提供委托书。 3、房产不是一人所有,而是二人以上共有时,要提供全部共有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委托书一般格式 委托书 兹委托xxx(身份证号:xxx)代为办理xxx(房产地址)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的相关事宜。 委托人:xxx(身份证号:xxx) xxxx年xx月xx日 注意委托书必须用钢笔或签字笔书写,圆珠笔不行; 5、委托书的正规格式可以从服务台免费索取,如果事先准备的委托书由于各种原因不符合要求,可以当场索取并填写正规格式的委托书; 6、身份证必须复印正、反两面,产权证首页(有条形码的)和次页(记载详细信息的)都必须复印; 7、所有复印件都准备两套; 8、所有手写内容必须用钢笔或签字笔书写,圆珠笔不行。 9、准备至少65元现金,其中15元购买三本标准格式的房屋租赁合同,50元登记费; 10、自带钢笔或签字笔,各办事窗口一般都极不情愿出借签字笔; 11、24号窗口可以复印,复印费每张1元,建议提前复印好有关资料; 12、顺利的话,办理时间大概需要1.5至2个小时。 五、办理流程: 1、到服务台表明“我想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服务台会给一个排队号,到32-34号窗口等待叫号; 2、32号窗口要求出示自带的房屋租赁合同,一般均被判定不合格。让你填写一份表格,缴纳15元钱,上缴一份出租人和承租人身份证的复印件(验原件)、房地产权证的复印件(验原件)、委托书复印件(验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的复印件(验原件),领取三份打印好的正规的房屋租赁合同,到25号窗口等待(该窗口不叫号,需尽量占据窗口前的有利位置);

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登记证明

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登记证明篇一: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篇一:上海市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办理上海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办理流程XX-05-13 来源:互联作者:内容提要: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是确立租赁的一种有效形式。下面是上海市的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的流程。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是确立租赁的一种有效形式。下面是上海市的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的流程。 一、办理地点:区房地产交易中心。 二、办理时间: 周一到周五9:30 -11 :30 ,13:30-16:30 三、需携带材料: 1、当事人身份证(出租人和承租人)原件+复印件; 2、房地产权证原件+复印件; 3、房屋租赁合同原件; 4 、委托书原件+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四、注意事项: 1、各区到对应的本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 2、租的房子的产权证上的所有人因故无法一起办理登记备案证明, 需要提供委托书。如果产权证上的所有人可以亲自办理,则无需提供委托书。 3、房产不是一人所有,而是二人以上共有时,要提供全部共有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委托书一般格式 委托书 兹委托XXX (身份证号:XXX)代为办理XXX (房产地址) 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的相关事宜。 委托人:XXX (身份证号:XXX ) XXXX 年XX 月XX 日 注意委托书必须用钢笔或签字笔书写,圆珠笔不行; 5、委托书的正规格式可以从服务台免费索取,如果事先准备的委托书由于各种原因不符合要求,可以当场索取并填写正规格式的委托书; 6、身份证必须复印正、反两面,产权证首页(有条形码的)和次页(记载详细信息的)都必须复印; 7、所有复印件都准备两套; 8、所有手写内容必须用钢笔或签字笔书写,圆珠笔不行。 9 、准备至少65 元现金,其中15 元购买三本标准格式的房屋租赁合同,50 元登记费; 10 、自带钢笔或签字笔,各办事窗口一般都极不情愿出 借签字笔; 11 、24 号窗口可以复印,复印费每张 1 元,建议提前复印好有

公司房屋租赁及员工住宿管理办法

公司房屋租赁及员工住宿管理办法 为保障本公司员工在外租房的安全、整洁、卫生,为员工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休息场所,确保住宿人员在工作之余能得到充分的休息,建设一个良好的集体生活环境,特定本制度。 一、目的 1.1 为落实公司外地作业人员的住宿问题,规范公司外租住房者的住房标准,使公 司外租住房的入住井然有序,结合公司现有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1.2 本制度是对公司外出人员住房规范的重要管理规则。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黑龙江同信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院所有员工。 三、管理细则 3.1. 租赁流程 各办事处、工程安装分部成立或原租住房屋需重新租赁之前,各负责人必须提前3天填写《租房申请表》,提交人事行政部,表中必须明确填写: (1)租房或换房理由; (2)拟入住时间; (3)拟租房地点或区域; (4)住宿人员数量、行政级别,并附上人员名单列表; (5)拟租住面积,居住结构情况和其他有关信息; (6)在拟定租房地点或区域内的市场调查的租赁价格和与房主商讨后的拟定租赁价格,注明租赁价格所包含的内容,如:是否包水、电等。

(7)填表应简明扼要,并且需填写内容缺一不可,否则一律退回申请。 3.2 《租房申请表》填写完毕后,报人事行政部核实申请情况,确定最终的租赁 方案,经副总经理/总经理签字批准后方可执行。 3.3 如核实过程中,发现与真实情况不符,一律退回。 3.4 未按以上流程办理相关房屋祖灵手续的,公司有权不予受理,由此产生的费用 等一切后果由各区域负责人自行承担,公司概不负责。 3.5 房屋内部管理需遵循以下规定: (1)房屋设施由所住部门区域所有人员负责使用和保管,员工必须爱护和维护所租房屋内的所有公共财物,水电等设施使用完毕应及时关闭; (2)房间内设施在使用过程中如有疏于管理或损坏丢失,由此发生的费用由租住人员自行与房东协商解决; (3)如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造成房屋需重新租赁,需重新提报《租房申请表》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变更; (4)员工在租住期间,应禁止发生危机个人和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自觉遵守所在社区的规章制度,维护公司的形象; (5)节约用水用电、用气,注意防火防盗,严禁私拉电线、改装电路。 3.6 为保障公司外地作业员工的住宿问题,租住房由员工自行寻找,但需遵循以下要求: (1)住房由员工以个人名义租住,原则上租住地应在甲方施工周边,租住费用由公司按租赁合同实际费用给予报销; (2)由于拖欠水、电、煤气费用或员工在租住期间损坏房屋家具、家电等设施于房东发生矛盾导致房屋不能正常交还的,由租住员工自行协调解决;. 3.7 住宿员工在发生以下情形时,应及时通知房东和公司人事行政部:

房屋出租管理办法

北京天运中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印发 《北京天运中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房屋出租管理办法》 及相关文件的通知 公司所属各部门: 为建立健全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监督机制,规范公司房屋出租管理行为,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运营,切实提升公司资产经营管理能力,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房地集团和总公司的相关要求,制定《北京天运中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房屋出租管理办法》及相关文件。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公司房管物业部反馈。 特此通知。 二O一四年三月十九日

北京天运中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房屋出租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公司的房屋出租管理行为,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运营,切实提升资产经营管理能力,提高资产运营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市国资委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房屋出租管理工作的意见》、《北京房地集团房屋出租管理办法》和《北京天运房地产综合开发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房屋出租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房屋是:公司所管辖的非经营性和经营性的房屋,对外出租用于经营的房产(用途不限于商业、办公、仓储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出租是:公司经平等协商或其他合法方式将房屋出租取得收益的经营行为。 第四条房屋出租管理应遵循:合法经营、规范操作、健全制度、权责清晰、高效利用、合理定价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五条本公司房管物业部为房屋出租的主管部门,负责房屋的出租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一)贯彻执行国家、北京市政府、房地集团的房屋出租法律法规、文件和天运公司相关规定; (二)编制《出租方案》并报经理办公会批准。《出租方案》应包括

小区房屋出租管理规定

小区房屋出租管理规定 Document serial number【KK89K-LLS98YT-SS8CB-SSUT-SST108】

小区房屋出租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小区的有效管理,维护小区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小区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一、出租房屋应办的手续及程序: 1、房主出租房屋时应首先向物业管理办公室提出书面报告,并说明出租房屋的房主姓名、位置、出租期限;承租人的概况、居住人数、身份证复印件、联系电话等内容;经物业办公室审核签字、登记后方可出租。 2、物业办公室登记备案手续不得视为或替代房地产管理部门要求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租赁双方应当按照《西安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要求及时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二、房主及承租人的责任、义务: (一)房主的责任、义务: 1、出租房屋的房主应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并到物业办公室登记备案;承租人户口属***市区以外人员,房主应带领承租人到当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户口登记,并办理暂住证。 2、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或无其他合法证件的人员;不得将房屋出租用于办企业、仓储等。 3、房主有责任督促承租人员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蓝天集团家属院的规章制度。发现租住人员在出租屋内进行嫖娼、卖淫、吸毒、传销、销赃窝脏、走私贩毒、聚众赌博、流氓斗殴及传播淫秽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或发现可疑人员时,要及时向物业公司秩序维护部或公安机关举报,不得知情不报。出租房屋的安全由房主负责。

4、房主对所出租的房屋要按照消防安全规定,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保障承租人的安全。 5、租赁期内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费用由租赁双方签定《租房合同书》中的约定方承担,并按期向家属院物业收费员缴纳。但上述费用的最终责任人为房主,若承租人没缴纳相关费用,房主应按物业公司要求及时支付。 6、房屋停止租赁或变更承租人,房主必须到物业管理办公室办理注销、变更手续。 (二)承租人的责任、义务: 1、承租人应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蓝天集团家属院的规章制度,接受**物业和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管理;不得利用出租房屋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房屋出租只限于居住生活,承租人不得改变房屋的用途,不得利用租赁房屋从事非法生产、加工、储存、经营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和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3、承租人需向物业公司交纳300元的管理保证金,租赁期满经房主确认后,凭物业公司开具的收据退款。 4、承租人不准在出租房屋周围乱搭乱建或改变原有的建筑设施,一经发现除责令其恢复原貌赔偿经济损失外,并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人民币贰仟元以下的罚款。 5、承租人不得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相邻业主的日常生活、损害家属院的良好居住环境。房屋应以户(家)为单位出租,不允许合租群住。 6、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承租人的其他责任和义务。

房屋出租管理办法

房屋出租管理办法

北京天运中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印发 《北京天运中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房屋出租管理办法》 及相关文件的通知 公司所属各部门: 为建立健全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监督机制,规范公司房屋出租管理行为,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运营,切实提升公司资产经营管理能力,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房地集团和总公司的相关要求,制定《北京天运中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房屋出租管理办法》及相关文件。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公司房管物业部反馈。 特此通知。 二O一四年三月十九日

北京天运中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房屋出租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公司的房屋出租管理行为,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运营,切实提升资产经营管理能力,提高资产运营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市国资委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房屋出租管理工作的意见》、《北京房地集团房屋出租管理办法》和《北京天运房地产综合开发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房屋出租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房屋是:公司所管辖的非经营性和经营性的房屋,对外出租用于经营的房产(用途不限于商业、办公、仓储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出租是:公司经平等协商或其它合法方式将房屋出租取得收益的经营行为。 第四条房屋出租管理应遵循:合法经营、规范操作、健全制度、权责清晰、高效利用、合理定价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五条本公司房管物业部为房屋出租的主管部门,负责房屋的出租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一)贯彻执行国家、北京市政府、房地集团的房屋出租法律法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最新范文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房屋是很多老百姓一生的支柱,为了保护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合法权益,到房屋所在地乡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登记备案。这里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怎么办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租赁房屋是什么 由房屋的所有者或经营者将其所有或经营的房屋交给房屋的消费者使用,房屋消费者通过定期交付一定数额的租金,取得房屋的占有和使用权利的行为。房屋租赁是房屋使用价值零星出售的一种商品流通方式。 房屋租赁是指出租人(一般为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房屋租赁期限超过六个月双方当事人必须签订书面合同。房屋租赁合同中应包括以下方面的主要条款:出租房屋的范围、面积;房屋租赁的期限、用途;租金的数额及交付时间;房屋修缮的责任、转租以及违约责任等等。在此基础上,双方当事人应持房屋租赁合同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备案登记,领取《房屋租赁证》。 二、广州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怎么办理 1、租赁双方当事人提交租赁合同或到村居流管服务站填写《房屋租赁合同》(见下方附件)等材料; 2、工作人员审核提交资料是否齐全; 3、工作人员上门检查该房屋是否符合出租条件,根据实际情况录

入租赁系统,打印《租赁备案证明》,给予登记备案或注记备案,并加盖公章。办理时间:3个工作日 三、相关法规 《合同法》第215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因此,房屋租赁期限不满半年的,可以是口头租赁合同或者书面租赁合同;房屋租赁期限在半年(6个月)以上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租赁合同。 租赁房屋合同登记备案证明进行办理的程序是: 1、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并出具加盖本机关受理专用印章的申请受理通知书; 2、受理机关需对相关的事项进行审查; 3、由收件工作人员收件初审,个人出租房屋的登记备案由街道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务管理中心审批; 4、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进行登记备案。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四条,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 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四、办理资料 1、房屋租赁合同原件; 2、房地产权证书或其他合法权属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3、租赁双方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某集团房屋出租管理规定

XXX集团零星房屋出租管理规定 一、总则 (一)为规范和加强集团零星房屋出租管理,维护集团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二)集团或集团所属子公司拥有的单个零星房屋(包括但不限于住宅、商铺、车库、停车位、地下室、幼儿园等)需要出租给承租人使用或无偿提供给他人使用的,均应遵守本规定。 (三)此规定不适用于由商业公司进行招商租赁的房产。 二、零星房屋出租管理部门及其职责 (一)集团总裁办公室为集团零星房屋出租管理部门,其职责为: 1、制定或修订集团零星房屋出租管理规定,规范零星房屋出租管理工作; 2、对各公司出租零星房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对出租的零星房屋进行台账管理,监督并督促商业公司及时收取租金。 (二)各公司综合部为本公司零星房屋出租实施部门,其职责为: 1、经办人在经过充分的市场调查后,负责与承租方洽谈; 2、在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基础上,依照《房屋租赁合同(范本)》(见附件1)起草房屋租赁合同; 3、配合商业公司以“河南XXX理想家房屋租赁公司”名义与承租方

签订房屋租赁协议; 4、配合商业公司做好零星房屋出租后的管理和租金收取工作。 (三)商业公司为零星房屋出租后的管理单位,其职责为: 1、在零星房屋所属单位与承租方通过洽谈达成一致意见后,负责与承租方以“河南XXX理想家房屋租赁公司”名义签订房屋租赁协议; 2、负责零星房屋出租后的日常管理与租金收取; 3、合同期满或中途掉铺后,负责与承租方办理解约、续签手续,也可与新的承租方进行洽谈并签订新租赁合同; 4、准确填报《XXX集团零星房屋出租台帐》(见附件2),于每年的1月15日及7月15日前定期提报集团总裁办公室。 三、零星房屋出租的审批权限及工作流程 (一)零星房屋出租的审批权限 1、零星房屋无偿提供他人使用,由集团董事长审批; 2、零星房屋出租由集团执行总裁审批。 (二)零星房屋出租的审批流程 零星房屋所属单位承办人在OA办公平台填写《零星房屋租赁合同审批表》,按以下流程报集团执行总裁审批: 零星房屋所属单位承办人发起--零星房屋所属单位综合部经理审核—商业公司招商部经理审核—商业公司财务部经理审核—法律顾问审核—房屋所属公司总经理审核--商业总经理审核—总裁办主任审核—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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