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无效的代理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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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纠纷案代理词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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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审判员:您好!我依法接受本案原告的委托,作为原告的代理人,就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参与本案的诉讼。

经过庭审的质证、调查、辩论等,本案的基本事实已清楚,法律关系已明确。

现就本案焦点问题提出如下代理意见:一、被告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其不再履行租赁合同,其行为已构成违约。

被告在租赁期限内向原告发出解除通知,并于202X年X月X日(被告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202X年X月X日记录本周X即202X年X月X日退房)搬离房屋,属于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其不再履行租赁合同,其行为已构成违约,应按照双方合同约定,承担违约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09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守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等义务。

涉案房屋租赁合同是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本案中,原、被告于202X年X月X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是双方协商一致建立租赁合同关系的真实意思表示,其内容也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合法有效,对原、被告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在被告不愿继续履行合同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再继续履行合同时,继续履行合同的基础显然已经不复存在,原告的合同目的已无法实现,被告行为显然构成违约。

二、被告提前解除合同,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根据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第X条的规定,被告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式为每月租金的2倍。

本案中,被告在租赁期限内提前解除合同,且未按照合同约定提前通知原告,故被告应承担提前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

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符合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应予以支持。

三、原告损失的计算。

被告提前解除合同,导致原告无法按照合同约定获取租金收益。

原告损失的计算,应包括合同履行期间内的租金损失、中介费损失等。

根据合同约定,原告可要求被告赔偿因提前解除合同而产生的损失。

原告损失的计算方法如下:1. 租金损失:合同履行期间(X年)×月租金(元/月)×2个月(违约金倍数)= 租金损失金额;2. 中介费损失:中介费(元)×2(违约金倍数)= 中介费损失金额;3. 其他损失:如有其他损失,原告可提供相关证据,要求被告予以赔偿。

无效合同被告方代理词

无效合同被告方代理词

⽆效合同被告⽅代理词在合同纠纷中,出现⽆效合同是很正常的情况。

在双⽅通过诉讼解决的时候⽆效合同被告⽅代理词的内容⼀般是什么呢?这就需要通过相关的范⽂来进⾏说明,⼤家可以看看下⾯的例⼦就知道了。

下⾯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效合同被告⽅代理词代理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XX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原告的委托,指派我担任XX诉XX确认合同⽆效纠纷⼀案中原告代理⼈,现依据法庭调查、举证和质证情况,结合本案争议焦点,提出如下代理意见供合议庭参考、采纳:⼀、本案诉争的所谓《协议书》名为“⼟地转让协议”,实为⼟地买卖协议。

⾸先,本案下园⼦⼀亩⼆分地是原告XX⼀家通过家庭承包⽅式取得的。

家庭承包经营⽅式的共同特点是:由家庭成员当中的户主代表家庭全体成员与村民⼩组签字,但是家庭成员内部,对于所承包的⼟地是共有关系,即家庭全体成员对承包⼟地具有共有权,处理共有财产,必须征得所有共有⼈的同意,这是我国民法关于共有财产处理的基本原则。

⽽本案中转让⼈为陈*义(已故),在家庭共同承包经营⼈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地转让给XX家。

侵犯了共有⼈的权益,对此,被告⼈是明知的,因此,该转让⾏为侵犯了第三⼈的合法权益,应当予以撤销。

其次,2015年1⽉18⽇执笔⼈XX为被告写的《情况说明》说明XX⾃愿协商⼀致,是其当场执笔书写,转让费贰仟贰佰元当场付清。

2015年1⽉22⽇当时的XX交托给他们双⽅执笔书写协议,协议内容是他们双⽅协商⼀致,其只是执笔书写。

两份证⾔其中有⼀些⽭盾,事实上当时的受让⽅是XX的⽗亲XX以其⼉⼦的名义购买的⼟地。

⽽XX是乡财政所的⼯作⼈员,不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

因此本案诉争的《协议书》应依法认定⽆效。

⼆、《中华⼈民共和国⼟地管理法》关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报乡(镇)⼈民政府批准’的规定的,⼈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效”。

2025年租赁合同纠纷代理词

2025年租赁合同纠纷代理词

租赁合同纠纷代理词一、案件概述本案为甲方房屋租赁合同违约纠纷案件。

甲方作为自然人,持有一套房产用于租赁,被告作为租户应承担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并于约定期限内按时交付租金。

然而,被告在合同履行期内未能按约定履行付款义务,造成甲方损失。

本案的重点争议焦点为:是否被告构成合同违约,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二、案件事实甲方和被告于2020年1月1日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约定被告承租甲方房产一套,并支付租金10,000元/月。

合同期为12个月,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合同生效后,被告按约在每月的1日前后按时履行租金支付义务,直至2021年5月份,被告未能准时支付5月份租金,并于2021年6月底损坏甲方房产装修等设施,且未及时赔偿。

甲方因此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赔偿其损失。

三、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在于以下两点:1.被告是否构成合同违约,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2.被告在损坏甲方房产装修等设施后,是否应当承担相应的维修费用等支出。

四、代理意见1.被告构成合同违约,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合同一方未履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甲方与被告之间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约定被告应承担租金支付义务,被告未能按约履行义务,已构成合同违约行为。

2.被告应当承担相应的维修费用等支出被告损坏甲方房产装修等设施,已经影响了甲方的正常生活,严重影响其房产的使用价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侵权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被侵权人因此所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被告应当对甲方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2021年5月租金10,000元;2.判令被告赔偿甲方损失20,000元,包括房产装修及维修费等;六、诉讼风险说明本案的诉讼风险主要在于是否能够取得有效证据证明被告的合同违约和损害行为。

同时在诉讼过程中,需要甲方出示租赁合同和有关付款等记录,以证明被告违约的事实。

房屋租赁合同案件代理词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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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法官:我方是根据被告的委托,指派担任本案的一审代理人,依法参加本案的民事诉讼活动。

在此,我方将就原告诉请终止租赁合同关系、返还预付金和赔偿经济损失等诉讼请求,发表代理意见。

首先,我方认为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应依法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并判令原告继续履行双方的房屋租赁合同,承担违约责任。

我方认为,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符合法律规定,是依法成立的,应受法律保护的合同。

被告已按照约定实际、全面履行了自己的义务,且原告已接受租赁物并使用,故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

从证据上看,双方的房屋租赁合同同时满足了生效的约定条件和法定条件,合同已生效。

作为依法缔结的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的约束力,任何一方当事人都应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被告已全面、适当、协助地履行了自己的义务,不存在足以影响合同目的实现的根本性违约,也没有违反国家房地产租赁管理的有关规定。

其次,我方认为原告的终止租赁合同关系、返还预付金和赔偿经济损失的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首先,根据合同约定,原告应按期支付租金,但原告未能按时支付租金,已构成违约。

其次,原告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被告存在违约行为,因此原告的赔偿经济损失的请求缺乏事实依据。

最后,原告请求返还预付金,但根据合同约定,预付金是在租赁期结束后退还,且原告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支付租金的义务,因此原告的返还预付金的请求也没有法律依据。

在此,我方恳请贵院依法判决原告继续履行双方的房屋租赁合同,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拖欠的租金。

同时,原告的赔偿经济损失和返还预付金的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应依法判决驳回。

最后,我方将积极履行代理职责,为被告争取合法权益。

谢谢。

租赁合同纠纷原告代理词

租赁合同纠纷原告代理词

租赁合同纠纷原告代理词
当事人信息:
原告: [原告姓名]
被告: [被告姓名]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本合同旨在解决原告和被告之间关于租赁合同纠纷的争议。

第二条适用法律
本合同的解释和执行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

第二章合同履行
第三条合同履行义务
双方当事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包括:1.原告的义务:
- 按时支付租金
- 妥善使用租赁物
- 按时返还租赁物
2.被告的义务:
- 交付租赁物
- 保证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
- 维修租赁物
第四条合同违约责任
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1.原告违约责任:
- 迟付租金的,应支付滞纳金
- 损坏租赁物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被告违约责任:
- 迟延交付租赁物的,应承担违约金
- 未能提供符合约定用途的租赁物的,原告有权解除合同
第三章解决争议
第五条和解
双方当事人应首先尝试通过和解解决争议。

第六条仲裁
如果双方当事人未能达成和解,争议应提交[仲裁机构名称]仲裁解决。

第四章其他
第七条保密
双方当事人应对本合同及相关信息保密。

第八条合同变更
本合同的任何变更须经双方当事人书面同意。

第九条合同解除
在下列情况下,任何一方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
1.重大违约:一方当事人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
2.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第十条适用范围
本合同适用于原告和被告之间关于租赁合同的所有争议。

签名:
原告:
日期:
被告:
日期:。

租赁合同纠纷代理词

租赁合同纠纷代理词

租赁合同纠纷代理词 引言 租赁合同纠纷是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中一个不可避免的问题,因此,合法、公正、客观的处理租赁合同纠纷在实际工作中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本文将就租赁合同纠纷代理词进行介绍,希望对相关从业人员提供一定的参考。 基本情况 租赁合同纠纷,指当事人在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为不同观点、利益等产生的矛盾和纠纷。通常,租赁合同纠纷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 租赁物品的质量、性能、数量等方面存在争议。 2. 租赁期限、租金支付方式、涨幅等方面存在争议。 3. 承租人毁损、违约、不履行义务等方面存在争议。 租赁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主要包括协商解决和诉讼解决两种。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争议,也可以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进行解决。 当事人在代理词撰写过程中,应该对纠纷的基本情况进行清晰、明确的描述,对于各自主张的理由、证据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应做到准确、详细。 代理词的构成 租赁合同纠纷代理词通常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1. 委托代理人的基本情况介绍。 2. 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当事人姓名、地址、联系方式等。 3. 案件的基本情况,包括案由、案件时间、地点等。 4. 当事人各自的主张,包括总体主张、证据、事实依据等。 5. 代理人的辩护意见,应在法律、事实、证据等方面进行分析和阐述,力图证明当事人所主张的合理性、正确性。

6. 代理人的诉讼请求,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及其适用情况等。 代理人在代理词的构成过程中,应尊重事实,考虑当事人的利益,同时应有足够的法律素养和业务技能,以得到当事人的信任和认可。 代理词的写作要求 1. 要求准确性:代理人在代理词撰写过程中应确保文字准确、简练、表述清晰。

2. 要求合理性:代理人应在法律、事实、证据三方面展开分析、论证和阐述,以证明自己的主张的合理性。

3. 要求关联性:代理人在代理词中应注意关联性,将各方面事实证据、法律规定、相关规章制度结合起来,确保文字流畅、紧密。 4. 要求语言规范:代理人在代理词创作过程中,应注意用词准确、符合法律规定;语法正确、逻辑清晰、表述简明。

租赁合同纠纷代理词

租赁合同纠纷代理词概述租赁合同是指租赁双方在租赁事务上达成的书面协议,约定了租赁物的价格、用途、租赁期限和租赁条件等内容。

然而,在租赁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双方可能会发生纠纷。

本文将介绍租赁合同纠纷的常见案例及相应的代理词。

租金争议案例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一年,月租金为800元。

然而,乙方认为800元的租金过高,想要协商降低租金。

代理词首先,我们需要确认租赁合同中规定的租金是否合理。

如有必要,可以参照周边房屋的租金情况做出判断。

如果甲方的租金确实较高,我们可以向甲方提出降低租金的建议,寻求协商解决。

如果甲方坚持不降低租金,我们可以建议乙方提出起诉,要求降低租金或提前终止合同。

房屋损坏赔偿争议案例甲方将房屋租赁给乙方使用,租赁期限为两年。

在租赁期内,乙方因为不当使用导致房屋损坏,甲方要求乙方承担修缮费用。

然而,双方对修缮费用的数额产生分歧。

代理词根据租赁合同的规定,乙方在使用房屋时需要注意保护房屋,不得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地损坏房屋。

如果乙方造成了房屋损坏,应该负责赔偿。

在确认修缮费用的数额时,我们可以根据房屋损坏的程度、修缮的难度及维修所需要的材料价格来决定。

如果甲方提出的修缮费用过高,我们可以向其提出异议并要求重新核算,或者要求通过第三方认证来确认费用。

合同终止争议案例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三年。

在租赁期内,乙方因为个人原因需要提前终止合同。

然而,甲方不同意提前终止合同。

代理词首先,我们需要确认租赁合同中关于提前终止的规定。

如果租赁合同中规定了提前终止的条件和程序,乙方应该按照合同所规定的方式提出终止申请,同时向甲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如果租赁合同中没有规定提前终止的条件和程序,我们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寻求解决方案。

如果甲方依然不同意终止合同,我们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租赁合同或者修订租赁合同内容。

总结租赁合同纠纷是租赁市场中常见的问题,需要律师或者代理人进行专业的辅导和代理。

租赁合同纠纷代理词

租赁合同纠纷代理词
签合同在古代就已经存在,因为在人们心中白纸黑字永远比口头承诺更可信。

其实这也是人与人之间信任缺失的一种表现,你不知道一句话能否承受住这种重量。

合同是契约文书的一种,到底合同该如何写?下面是合同范本频道的小编给大家分享的合同,其中包括劳动合同、销售合同等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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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本案原告兴城市xx局委托,经辽宁xx律师事务所指派,在兴城市xx局诉陈xx租赁合同争议纠纷一案中。

做为本案原告方的代理人,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质证,针对法庭归纳的双方争议焦点,代理人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供合议庭裁判时参考:
一、本案原被告之间的协议理应解除,本案被告及第三人应将占用的租赁物返还
本案被告作为租赁物使用人,应该履行善良管理人的妥善保管租赁物义务并严格履行合同义务。

本案被告未经原告允许,擅自将租赁物转租给本案第三人。

该行为明显违反了2008年4月9日本案原被告双方达成《协议书》第一项“乙方不得自行转租”的约定,而本案被告在向本案原告缴纳一年租金之后就不再缴纳租金。

依据《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结合本案承租人将租赁物擅自转租而又不缴纳续期租金的情况来看,本案被告的行为构成违约,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合同法》第九十四条(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规定,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而本案被告及第三人也应该将占用的租赁物返还。

工程租赁合同纠纷代理词

工程租赁合同纠纷代理词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工程租赁合同。

工程租赁合同是指出租方将其所有的设备、机械等物品提供给承租方使用,并收取租金的合同。

这类合同通常包含租赁物品的描述、租赁期限、租金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

当出现纠纷时,代理词的撰写显得尤为重要。

以下是一份工程租赁合同纠纷代理词的范本:尊敬的法官:我是本案原告(或被告)的代理人,特此就我方与对方之间的工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发表以下意见:一、事实陈述根据双方签订的工程租赁合同,我方于(日期)将(具体设备或机械)租赁给被告方使用,约定租赁期限为(具体时间),租金总额为(具体金额),分(几期)支付。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被告方未能按照约定的时间和金额支付租金,导致我方遭受了经济损失。

二、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具体条款)条的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租金。

被告方未按时支付租金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诉讼请求鉴于上述事实和法律依据,我方提出以下诉讼请求:1. 要求被告方立即支付拖欠的租金(具体金额);2. 要求被告方支付逾期利息(具体计算方式);3. 要求被告方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四、证据材料为了证明我方的主张,我方提交了以下证据材料:1. 双方签订的工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2. 租金支付记录;3. 其他相关证据(如催款函、通话记录等)。

五、结论我方认为被告方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希望法庭能够依法判决,维护我方的合法权益。

在此,我代表我方表示衷心的感谢!。

挖掘机租赁合同纠纷代理词

挖掘机租赁合同纠纷代理词尊敬的法官:您好!我代理原告甲公司与被告乙公司之间的挖掘机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将案情陈述如下,请您予以审理。

一、案情概述原告甲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挖掘机租赁业务的企业,被告乙公司是一家建筑工程公司。

2019年4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挖掘机租赁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租赁一台挖掘机,租赁期限为6个月,租金为每台每月人民币10万元,共计60万元。

合同签订后,甲公司按照约定将挖掘机交付给乙公司使用。

在租赁期间,乙公司按照约定支付了前5个月的租金,共计50万元。

然而,在租赁期满后,乙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最后一个月租金10万元。

甲公司多次催讨无果,故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支付剩余租金10万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有两个方面:1. 乙公司是否应当支付剩余租金10万元?2. 乙公司是否应当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三、事实和理由1. 乙公司应当支付剩余租金10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对标的物的使用、收益、处分权利,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行使。

”在本案中,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挖掘机租赁合同明确规定了租赁期限为6个月,租金为每台每月人民币10万元。

乙公司在租赁期满后,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最后一个月租金,构成违约。

因此,乙公司应当支付剩余租金10万元。

2. 乙公司应当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9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违约金。

”在本案中,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挖掘机租赁合同明确规定了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乙公司在租赁期满后,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最后一个月租金,构成违约。

根据合同约定,乙公司应当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四、代理意见基于以上事实和法律规定,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支付剩余租金10万元的诉讼请求合法有据,应予以支持。

同时,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诉讼请求也合法有据,应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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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无效的代理词篇一:租赁合同纠纷代理词代理词一、我方合同应属有效1、首先,结合本案证据以及法庭调查,房屋所有权人苏桂祥将房屋出租后,对案涉房屋的占有和使用始终不闻不问,经数次转租至今均未提任何异议,可以推定其知道涉案房屋转租的事实,其应当是认可房屋转租的;2、其次,我方承租涉案房屋作为教室使用业已超过六个月,根据最高院《城镇房屋租赁合同司法解释》第十六条的规定,我方所签定的租赁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

二、第三人之合同,涉及我方承租部分当属无效,第三人不能藉此侵犯我方保有的租赁合同相关权利。

1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份租赁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承租人均主张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合同成立在先的。

”而我方合同合法成立在先,并且连续占有使用涉案房屋半年有余,因此该第三人之合同涉及我方部分当属无效;2、合同具有相对性,而本案合同系双务合同,结合本案被告将我方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一并转移给第三人的行为,可推知被告系打算通过整体转租而达到“债权让与”和“债务承担”的法律效果。

根据《合同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必须经对方同意,才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而依据庭审查明情况来看,本案被告将涉案房屋转租给第三人,其始终没有跟我方协商和请求同意,因此其转租行为当属无效,对我方不发生法律效力。

被告对本案形成讼争一事,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三、本案之既有事实,均未成就《合同法》所规定的“法定解除”或者“约定解除”条件,因此不应当予以解除。

1、本案合同中关于“强行终止合同”等内容的合同条款文字表述,并非“合同约定解除条件”的事实标准,而只是民事行为法律后果的双方议定,因此该条款不应作为合同解除条件成就与否的判断标准;2、即使该条款认定为约定的合同解除条件,那么该条款所约定的合同解除条件既不明确也不具体,应当视为没有约定,因此合同解除条件并未成就。

法院对此种合同约定解除应当予以必要的限制和利益衡平,以维护交易稳定,否则此类案件将层出不穷。

篇二: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代理词代理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西安XXXX有限公司与XXX、XXX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我们接受西安滨成商贸有限公司的委托并受陕西XX律师事务所指派,作为本案原告西安XXXX有限公司的代理人参加今天的庭审,根据本案的基本事实,结合庭审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现就本案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一、本案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二被告已明显违反合同约定,应属根本违约。

20XX年2月5日原、被告双方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合同明确约定“原告承租被告位于西安市XX大道XXX号XXX 物流园的库区B1库房共计1340㎡,租期4年,从20XX年2月28日起至20XX年2月27日止,押金为5000元,第一年库房租金为20XX00元,合计金额共计206000元。

合同签订之日向被告支付第一年租金,以后每年提前一个月交下一年度承包费。

租期内原告违约或中途退出,所余租金不退,并按承租期租金10﹪计收违约金。

遇有被告统盘规划改造须提前三个月通知原告。

被告违约退还原告剩余租金,并按承租期租金10﹪计付违约金”。

合同签订后原告分别于20XX年2月9日、20XX年2月15日向被告支付了租房押金和第一年的房屋租赁款共计206000元,并于20XX年2月15日、20XX年2月28日向被告支付了房屋维修费用款220XX元,维修工程款15000元,上述事实有XXX本人出具的四张收条为证。

但在20XX年5月4日在原告所租赁的库房仅仅使用了67天之后就被XX市国土资源局XXXX分局强制拆除了,被告并没有按照合同约定“遇有被告统盘规划改造须提前三个月通知原告”,也未提前告知原告拆除的原因,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行并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我们认为被告的行为已明显违反合同约定,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已属根本违约,应按照《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二、二被告应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退还原告房屋租赁款、租房押金和房屋修缮款,支付原告违约金,并赔偿原告的直接经济损失。

如前所述二被告的行为已明显违反了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原、被告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明确约定“遇有被告统盘规划改造须提前三个月通知原告。

被告违约退还原告剩余租金,并按承租期租金10﹪计付违约金”,据此被告应按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原告违约金20XX0元。

由于被告的违约行为导致合同不能正常履行,依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和《房租租赁合同》的约定被告应退还原告房屋租赁款、租房押金、房屋装修款和工程款共计206205元。

由于被告的违约行为导致原告不得不另行选择库房,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直接经济损失,被告应按照《合同法》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赔偿原告的直接经济损失,原告为此另行选择库房给原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为(1100×-1340×)×(12-3)=32400元,对此被告应足额赔偿原告。

三、XX市国土资源局XXXX分局《关于依法查处清理违法违规建设的通告》已明确将原告租赁被告位于XX大道XXX 号XXX物流园B1号库房列入强制拆除范围内,由于原告在所租赁库房中存有价值上千万元的轮胎,XX市国土资源局XXXX分局才做出责令限期搬出通知,被告主张租赁库房不在拆迁范围内无事实依据,并且经过现场勘验该处库房破损已是事实,两旁道路已不通畅,水电已不能正常使用,所租赁库房处在一片废墟之中,没有任何安全可言,根本不能正常使用。

四、退一步讲,就算原、被告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无效,被告也应按照法律规定退还原告剩余房租和租房押金,并支付原告房屋装修款和工程款,赔偿原告的直接经济损失。

按照XX市国土资源局XXXX分局等相关部门《关于依法查处清理违法违规建设的通告》的规定,原告所租赁被告位于XX大道XXX号XXX物流园B1号库房极有可能是违章建筑,在政府强制拆除范围内,并最终导致租赁合同无效,但并不影响被告退还原告剩余房租、租房押金,支付原告房屋装修款和工程款,赔偿原告直接经济损失。

依据《合同法》第五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租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二款、第十四条的规定,由于被告存在过错,事先没有告知原告租赁库房在政府拆除范围内,存在欺诈嫌疑,并最终导致房屋租赁合同的无效,理应按照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退还原告剩余房租和租房押金共计169205元,并支付原告房屋装修款和工程款共计37000元。

并依据《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由于在订立房租租赁合同过程中被告存在恶意并未尽并要的注意义务,明显存在过错,最终导致租赁合同无效并使原告遭受巨大的经济损失,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赔偿原告的直接经济损失32400元。

以上是我们的代理意见,望合议庭酌情予以采纳。

陕西XX律师事务所年月日篇三:确认合同无效代理词代理词尊敬的审判长、人民审判员:湖南红雨律师事务所接受第三人胡军的委托,指派我们担任其诉讼代理人。

针对本案的审理,特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以供法庭参考:一、本案争议房屋系曹小庆与刘真菊以调解书的形式协议赠与给曹美嫦,但该赠与行为因标的物未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从而赠与行为尚未完成;曹美嫦不是房屋的所有人,故她也不是本案的适格原告。

曹小庆与刘真菊在离婚协议中约定,该房屋归曹美嫦所有,该约定系赠与合同性质。

依照法律的规定,对不动产的赠与应当办理登记手续,实际登记后赠与行为才履行完毕,赠与才发生法律效力。

而本案中,曹小庆与刘真菊虽在离婚协议中约定该房屋归曹美嫦所有,但事实上未实际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因此,此次赠与行为实际未履行,该赠与没有发生法律效力。

所以,曹美嫦不是本案系争议房屋的所有人,其不是适格的原告。

二、本案争议房屋实际所有登记权利人是曹小庆,第三人根据物权公示公信原则与之进行的民事活动合法有效。

曹小庆与刘真菊于20XX年12月5日调解离婚,约定该房屋归曹美嫦所有。

但是第三人胡军在接受曹小庆的代理委托时,从未发现该房屋归其他人所有的,在20XX年9月8日曹小庆还将该房屋抵押给了谢勇,房产部门亦办理了抵押登记。

同时,在公证处曹小庆向第三人授权时,经核对房屋登记权利人也为曹小庆。

因此,第三人有理由相信该房屋系曹小庆所有。

同时,曹小庆与刘真虽在离婚调解书中约定是系争议房屋归曹美嫦所有但是曹小庆与刘真菊未实际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因此该约定只能是其内部约定,而不能限定第三人的权利,善意第三人根据物权的公示公信原则与房屋实际登记所有人曹小庆进行的民事行为合法有效。

三、第三人胡军的代理权是受房产登记权利人曹小庆合法授权并经过了公证处公证,该代理行为合法有效,第三人胡军不应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0XX年9月8日,第三人胡军与房屋实际登记权利人曹小庆在长沙市蓉园公证处公证,“曹小庆将其名下位于长沙县星沙镇泉塘小区B区18栋201号房全权委托第三人办理上述房屋产权转让、交易过户等一切手续,”该公正是双方一致认可的,并在公证处当面面签,因此,第三人胡军的代理行为没有任何瑕疵,该授权是合法有效的。

四、房屋出让实际成交价为万元,其成交价完全符合当时该房屋的市场价格。

20XX年1月25日,第三人胡军通过中介公司将委托人曹小庆的房屋出卖给了杨纠,实际转让价格为万元;当时根据委托人曹小庆的同意,应中介公司的建议,为了少缴纳税费,故将在交到房产局的协议上的交易价格写为144200元。

事实上,房屋交易款是万元且该款已实际交付。

因此,第三人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已完全尽到了职责。

综上所述,曹美嫦不是争议房屋的所有人,故她不是本案的适格原告;第三人胡军的代理委托授权依法经过了公证,合法有效;在交易过程中第三人也没有任何过错,因此,第三人不应当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对第三人胡军的诉讼请求。

以上代理意见,请法庭予以考虑。

代理人湖南红雨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小华、刘西菁二0一四年六月三十日篇四:租赁合同纠纷代理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及人民陪审员:某某诉某某解除合同纠纷一案,贵院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作为某某的代理人,除上次简易程序发表的代理意见外,现补充如下代理意见:一、莫某不仅拒交土地青苗补偿费,亦将本案争议土地转租他人,构成根本违约。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承租人将土地转租他人之前,承租人应当取得出租人的同意。

本案中,某某在没有约定及征得某某的同意的情况下,将土地转租他人,根本违背了双方之约定,构成根本违约。

二、本案《协议》第三条应当认定为“赠与条款”。

关于本案争议土地租赁费用问题,《协议》仅约定了青苗补偿费,也即某某使用土地造成了该土地农作物的收益损失,某某每年给予青苗费系对农作物收益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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