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质量质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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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S管理制度

6S管理制度

6S管理制度1.目的:对生产产品的工作现场进行整理、整顿,保持生产设施处于清洁、整齐、有序的状态,并持续不断地改进工作环境的条件,以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为确保产品质量创造条件。

2.范围:凡与本公司产品质量有关的办公场所、生产车间、库房区域等均适用。

3.定义:3.1 工作环境:指对制造和产品质量有影响的过程周围的条件;这种条件可以是人的因素(如:心理的、社会的)、物的因素(如:温度、湿度、洁净度等),物的因素一般包括:车间维护,灯光照明,噪声,取暖、通风、空调、电器装置的控制,以及与厂房维护有关的安全隐患。

3.2 6S:指的是由6S的日文SEIRI(整理)、SEITON(整顿)、SEISO(清扫)、SEIKETSU (清洁)、SHITSUKE(素养)和英文SAFETY(安全)这六个单词,由于这六个单词前面的发音都是“S”,所以简称为“6S”。

3.3 整理:将办公场所和工作现场中的物品、设备清楚的区分为需要品和不需要品,对需要品进行妥善保管,对不需要品则进行处理或报废。

3.4 整顿:将需要品依据所规定的定位、定量等方式进行摆放整齐,并明确地对其予以标识,使寻找需要品的时间减少为零。

3.5 清扫:将办公场所和现场的工作环境打扫干净,使其保持在无垃圾、无灰尘、无脏污、干净整洁的状态,并防止其污染的发生。

3.6 清洁:将整理、整顿、清扫的实施做法进行到底,且维持其成果,并对其实施做法予以标准化、制度化。

3.7 素养:以“人性”为出发点,透过整理、整顿、清扫、清洁等合理化的改善活动,培养上下一体的共同管理语言,使全体人员养成守标准、守规定的良好习惯,进而促进全面管理水平的提升。

3.8 安全:指企业在产品的生产过程中,能够在工作状态、行为、设备及管理等一系列活动中给员工带来即安全又舒适的工作环境。

4.职责:4.1各相关部门负责包括生产现场、车间区域,办公区域等工作环境执行、维持和管理:。

4.2 6S检查小组负责对生产现场、车间区域,办公区域等工作环境的检查和监督。

严格监管污染物排放的制度

严格监管污染物排放的制度

严格监管污染物排放的制度篇一:污染物排放管理制度污染物排放管理制度1. 目的和范围1.1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控制污染物排放,切实搞好环境保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1. 2 本公司范围内的废水、废气、固废(包括危险废物)、噪声等污染物的排放管理,适用本办法。

2. 废水排放管理制度2.1 公司对生产厂外排水管理的考核指标主要是PH值(酸碱度)、悬浮物(SS)、化学需氧量(COD )。

2.2各生产厂要严格岗位工艺技术指标操作,在厂内部实施废水前期处理,减少排放水污染物。

2.3 烧碱分厂2.3.1 加强对废硫酸的管理,禁止废硫酸排入地沟,若因设备原因造成外泄,应及时进行中和处理。

2.3.2 对电解、蒸发、盐酸等各工段的加强设备维护管理,杜绝酸、碱泄漏,减少酸性、碱性水外排。

2.3.4 加强对淡盐水的回收管理工作,减少污染。

2.3.5 积极与销售部门配合,寻求次氯酸钠外销途径,杜绝外排。

2.3.6强化酸性下水回收管理工作,禁止酸性下水外排。

2.3.7勤于对酸碱储存罐区的巡检,发现隐患及时采取有效地措施;一旦发现泄露,要利用罐区围堰收集处理,杜绝因泄露而造成的酸碱排放。

2.4 聚氯乙烯厂2.4.1 乙炔工段应保证电石渣回水系统正常运行,使电石渣废水全部得以回收利用,控制清净用水,减少废水排放量。

2.4.2 氯乙烯工段应加强管理,杜绝废酸及碱洗下水外排,禁止高沸物排入地沟。

2.4.3 聚合工段冲釜下水应保证充分沉淀,禁止水中悬浮物超标排放。

2 .5 公司化验人员,在采样及化验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酸碱废水和其它化学药品任意倒入下水管道污染水体。

2.6 禁止向水中排放、倾倒油类、工业废渣、固体垃圾和其他废弃物;含油生活废水必须经隔油池处理后才能排入生活废水处理系统。

基本公共卫生质量控制方案

基本公共卫生质量控制方案

基本公共卫生质量控制方案1.引言公共卫生质量控制是指为保障公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对公共场所、水源、环境等进行监测、预防和干预的一系列措施。

本方案旨在确保公共卫生质量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提供一个基础框架,对公共卫生质量进行有效的监控和管理。

2.目标2.1确保公共场所的卫生条件符合相应标准,避免疾病传播和食物中毒等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2.2保障饮用水源的卫生安全,预防水源污染对公众健康的危害。

2.3确保环境质量符合标准,降低环境因素对人体健康的不利影响。

2.4建立有效的监测体系,及时发现和控制公共卫生风险。

3.实施方案3.1公共场所卫生监测和管理3.1.1制定公共场所卫生标准,包括卫生设施、食品安全、空气质量等方面的要求。

3.1.2对公共场所进行卫生检查和评估,定期检测水质、食品安全和空气质量等指标。

3.1.3设立监测点位,建立卫生档案,确保公共场所的卫生条件持续达标。

3.1.4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卫生意识和操作技能。

3.2饮用水源卫生监测和管理3.2.1设立饮用水源监测点位,定期监测水质指标,如重金属、细菌和农药残留等。

3.2.2加强水源保护,建立水源周边环境管理制度,防止附近污染源对水源的污染。

3.2.3对饮用水处理设施进行监测和维护,确保水质达标。

3.2.4提供健康教育,普及饮用水安全知识,引导公众正确使用和保护饮用水源。

3.3环境质量监测和管理3.3.1建立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监测空气质量、水质、噪声等环境因素的指标。

3.3.2定期对环境质量进行评估和发布,及时发现和控制环境污染源。

3.3.3引导公众健康生活方式,提倡节约能源、减少污染物排放行为,降低环境污染。

3.4监测体系建设3.4.1建立全面的监测体系,包括公共场所卫生监测、饮用水源监测和环境质量监测等。

3.4.2提高监测设备的精度和灵敏度,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4.3加强监测人员的专业培训,提高监测技术水平和数据处理能力。

环境监测质量控制问题与改善措施

环境监测质量控制问题与改善措施

环境监测质量控制问题与改善措施摘要:在我国经济高速发展的过程中,加快了我国工业化建设步伐,但同时也加剧了环境污染问题,环境监测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在此情况下,环境监测部门应该充分发挥其工作价值,加强质量控制,并对工作过程中存在的不足进行优化与改善,从整体上降低环境污染相关状况的发生率,以实现我国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文章主要针对环境监测概念、环境监测质量控制不足以及相关优化措施展开论述,旨在为相关部门管理者提供理论帮助,全面提升我国环境监测的质量。

关键词:环境监测;质量控制;问题;改善措施在我国,环境监测属于实现环境管理的有效措施,开展高质量的环境监测工作能够优化生态环境,降低经济建设过程中出现的污染问题。

但结合现状来看,目前我国环境监测质量控制过程中还存在一部分缺陷和问题,导致环境监测的效果难以达到理想状态,对环境管理的落实造成阻碍,所以相关部门必须结合实际情况对环境监测进行整改与升级,更好地满足社会需求。

1、环境监测的相关概述环境监测就是指相关部门或组织借助化学手段、生物手段、计算机技术等方式对特定区域、时间内的环境进行监督与测定,并对测定数据进行准确记录。

通常情况下,环境监测的监测区域以对人们正常生产、生活造成不良影响的环境区域为主,监测过程包括土壤监测、水体监测、声音监测、空气监测等,相关监测人员需要对当前区域内的所有构成部分进行全面监测,明确各部分的污染状况。

通过对监测结果进行整合与分析,能够了解当前区域内的具体环境状况,明确造成环境污染的影响因素,对环境质量的后续变化情况进行预测与评估,为相关部门制定环境保护措施提供数据参考,以实现对环境污染问题的科学防治。

因此,相关部门必须加强对环境监测工作的关注,利用科学的环境监测方式提升环境监测的水平,为我国经济与环境的同步发展提供保障。

2、环境监测质量控制过程中存在的不足2.1环境监测质量控制体系不完善目前,我国环境监测机构在开展工作的过程中,环境监测质量控制体系不完善的问题比较突出。

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四川省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四川省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四川省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公布日期】2007.12.27•【字号】川环发[2007]121号•【施行日期】2008.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四川省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川环发[2007]121号)各市(州)环保局,都江堰、峨眉山、江油市环保局,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是环境监测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做好我省的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工作,确保已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的正常、稳定运行,保障我省环境空气质量日报的顺利进行,我局组织制订了《四川省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管理办法(试行)》。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局,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

联系人:省环保局科技标准处杨琳联系电话:************邮箱:lily4489@附件:四川省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管理办法(试行)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附件:四川省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四川省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正常运行,确保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的代表性、有效性和可比性,依据国家和省有关环保法规与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开展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的所有省控城市(镇)。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包括监控中心、站房基础设施、监测监视及其辅助仪器设备。

第四条四川省环境保护局负责全省环境空气质量省控网络自动监测系统的统一管理工作。

四川省环境监测中心站负责全省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的业务指导、技术培训和质量管理,负责收集、汇总全省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数据,负责编制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报告,并按照省环保局要求进行发布。

第五条各省控网络点位所在地的人民政府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的管理工作,发布本辖区环境空气质量报告。

青海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青海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和青海省环境监测技术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办法的通知

青海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青海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和青海省环境监测技术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办法的通知

青海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青海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和青海省环境监测技术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0.11.08•【字号】•【施行日期】2010.1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监测正文青海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青海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和青海省环境监测技术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办法的通知西宁市、海东地区、海西州、海南州、黄南州环境保护局,海北州环保林业局,玉树州林业环保局,果洛州环保水务局,省环境监测中心站: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规定》和《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制度》(环发〔2006〕114号),加强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提高环境监测工作质量,我厅组织制定了《青海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和《青海省环境监测技术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办法》(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青海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2、《青海省环境监测技术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办法》二0一0年十一月八日附件1:青海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维护环境监测活动正常秩序,确保环境监测数据和信息的准确可靠,根据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规定》相关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青海省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为环境管理提供数据信息的各级环境监测机构。

第三条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是对环境监测机构、监测从业人员、环境质量监测布点方案、监测数据合法性认定和使用等活动的监督管理,是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贯穿于环境保护工作的全过程。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的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

省环境保护厅对全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实施统一管理,负责组织环境监测机构能力认定、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环境监测数据合法性认定、环境监测质量督查及查处违纪违规行为等工作,并负责指导各地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培训和技术交流。

空气监测现场采样的要点及质量控制

空气监测现场采样的要点及质量控制【摘要】空气质量好坏是影响环境污染程度的重要一环,环境污染会严重影响人民生活水平。

因此,加强空气质量监测、协调环境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具有重要的意义。

优化布点位置能够有效提升空气质量监测的水平,从而得到更精准的信息,以达到环境治理的目的。

基于此,以下对环境保护工程空气监测现场的质量控制进行了探讨,以供参考。

【关键词】空气监测;现场采样;要点;质量控制在控制环境监测现场采样质量时,空气监测是改善空气质量的前提工作,对空气监测时候的现场采样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才能保障最后数据正确,所以要在空气监测全部步骤中牢记现场采样注意事项和质量控制相关要求,从而保障空气监测的最后数据具有代表性、准确性、精密性、可比性和完整性,对改善空气质量有所帮助。

1.空气监测中的现场采样问题分析现在大家进行空气状况监测时候,质量管理工作往往注重实验室分析过程,而忽视了现场空气采样步骤,没有有效、完整的质控制度。

空气采样时候一般就平行、空白等几种常规的质控手段,而且不少单位无质量管理现场负责人员,尤其是在工作任务比较多的时候,经常一人身兼数职,质量管理工作没办法独立进行起不到监督作用。

空气采样时候出现的误差经常成为最大的误差,很多人都觉得空气采样是很简单的事情,不需要什么专业技巧,其实采样工作是非常专业非常重要的工作。

1.空气监测中的现场采样要点分析我们在空气监测时候,现场采样应该注意以下方面:(1)采样点位的设置很关键,需要我们收集相关资料,依照制度规范,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点位并在方案中注明,采样的时候要严格按照方案布点,当然如果在实际的工作过程发现问题,点位不具备代表性等,可以申请变更点位,经过批准后调整监测点位。

(2)在进行布点之后,还要根据相关规定对采样的时间、频次、间隔时段和采样方法进行确定,使样品可以准确代表被测地点污染物的浓度高低和波动规则,保障我们所采集的样品有代表性、可比性。

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站运行管理实施细则

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站运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站运行管理,保障环境空气自动监测数据和信息准确可靠,依据《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国发〔2015〕56号)和《“十三五”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方案》(环办监测〔2016〕104号),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站(以下简称国家城市站)是指经环境保护部批准设置的,以监测城市建成区的环境空气质量整体状况和变化趋势为目的而设置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点.第三条国家城市站环境质量监测系统,包括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和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

(一)环境空气颗粒物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由空气质量监测子站、质量保证实验室和系统支持实验室组成,其主要功能及基本要求参见《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与质控技术规范》(HJ 817).(二)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由空气质量监测子站、中心计算机室、质量保证实验室和系统支持实验室组成,其主要功能及基本要求参见《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与质控技术规范》(HJ 818).第四条国家城市站监测项目包括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颗粒物(PM10、PM2。

5)、一氧化碳(CO)、臭氧(O3)、气象五参数(风速、风向、空气温度、相对湿度、大气压力),其他项目结合相关标准要求确定.第五条本细则适用于国家城市站的运行管理.二、运行机制和职责分工第六条环境保护部负责组织管理国家城市站,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国家城市站运行所需基础条件的保障工作.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负责国家城市站的技术管理和运行考核,并依托省级环境监测机构组建区域质控实验室,配合开展本区域国家城市站的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工作,委托运维机构负责国家城市站的运行维护工作。

水质管理制度

水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水质管理,提高公司水处理水平,满足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需要,保证居民用水安全。

根据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建设部《城市供水水质管理办法》、卫生部《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水质管理。

第二章水质管理机构第二条公司水厂部是水质管理的机构,全面负责公司的水质管理工作,确保供水水质目标的实现。

第三条水厂设化验室,依据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对本水厂原水、出厂水、管网水、过程水的水质进行监督、检测,根据检测结果做出水质评价。

第四条各生产班组负责对供水生产过程进行水质在线监控。

第三章原水水质管理第五条原水管理和卫生防护公司应依据国家《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做好本区域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

第六条依据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要求,地表生活饮用水原水水质应不低于三类水质指标。

第七条公司通过加强与环保部门联系,共同保护好生活饮用水水源和取水口附近水域水质,杜绝和减少污染水质事故的发生。

第八条应对原水水质进行浊度、pH的在线监测,每小时观察记录一次,发现异常,及时向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

第九条应对原水水质进行生物监测,每小时观察记录一次,发现异常及时向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条公司化验室应对进厂原水按时进行日检项目分析,并依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进行评价。

第十一条在原水水质监测中,若发现原水水质超过国家规定的三类水质标准时,应及时向领导和有关部门反映,同时加大原水和出厂水监测力度。

当原水受到轻度污染时,但经净化处理后,出厂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时,可以正常生产;当确认原水水质受到严重污染,且经处理后仍不能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时,应向领导反映。

依据国家《城市供水安全运行规程》,当感官指标或一般化学指标超标时,可结合当时供水情况,权衡利弊,决定是否关闭水处理生产;当毒理学指标严重超标,可能危及人的生命和健康时,应立即关闭水处理生产,并报告县政府有关部门,待原水水质正常后再恢复生产。

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管理考核办法

**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管理考核办法**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二零一五年二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在统一的管理制度和技术框架内长期稳定运行,充分发挥实时监控和预警监视作用,达到规范管理,明确职责之目的,制定此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自动监测的标准规范制定,在相关文件发生变化并与本办法发生冲突时,按照新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各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的监督管理。

**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负责全市环境监测系统自动监测工作的技术监督和指导,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开展技能培训;县(市、区)环境监测站按要求建立质量管理制度,并负责环境质量自动监测数据进行管理.第四条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当地政府环保政绩的依据之一.第二章考核指标1、持证上岗制度为提高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水平,规范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确保监测数据和信息的准确可靠,为环境管理和政府决策提供科学、准确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从事监测、数据评价、质量管理以及与监测活动相关的人员必须经国家、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部门考核认证,取得上岗合格证。

2、数据采集频率及有效性制度采用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对各监测项目进行监测时,其数据采集频率和时间按以下要求进行:(1)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采集的连续监测数据应能满足每小时的算术平均值计算。

在每小时中采集到监测分析仪器正常输出一次值的75%以上时,本小时的监测结果有效,用本小时内所有正常输出一次值计算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该小时平均值。

(2)每日气态污染物有不少于18个有效小时平均值,可吸入颗粒物有不少于12个有效小时平均值的算术平均值为有效日均值,日均值的统计时间段为北京时间前日12∶00至当日12∶00。

(3)每月不少于21个有效日均值的算术平均值为有效月均值。

(4)每年不少于12个有效月均值的算术平均值为有效年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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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质量质控管理制度
1. 引言
本质控管理制度旨在确保环境保护活动的质量和效果,以促进可持续发展。

该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环境保护的组织和个人。

2. 质控目标
2.1 提供高质量的环境保护服务;
2.2 保护生态环境,减少对自然资源的损害;
2.3 提升社会对环境保护的认识和意识;
2.4 遵守相关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3. 质控原则
3.1 科学性与合理性:环境保护活动应基于科学原理和合理判断;
3.2 效果和效率:环境保护活动应取得显著效果,并以经济和资源利用效率为导向;
3.3 风险管理:应识别和评估环境保护活动的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3.4 连续改进:应进行持续监测、评估和改进环境保护活动的质量和效果。

4. 质控要求
4.1 质量计划:制定环境保护项目的质量计划,明确目标和任务,并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4.2 质量控制:对环境保护活动进行全过程的控制,包括前期准备、实施和后期评估;
4.3 质量评估:对环境保护活动进行定期评估,检查质量目标的实现情况,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改进;
4.4 信息管理:建立环境保护活动的信息管理系统,确保数据收集、分析和报告的准确性;
4.5 培训和培养:为环境保护从业人员提供必要的培训和培养机会,提高其专业水平和管理能力。

5. 质控责任
5.1 组织负责人:负责制定和实施质量管理制度,并确保其有效运行;
5.2 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组织和协调环境保护活动的质量控制工作;
5.3 相关人员:按照质量管理制度的要求,参与环境保护活动
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6. 质控监督和改进
6.1 监督机制:建立监督机制,定期对质量管理制度的实施情
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6.2 改进措施:根据监督和检查结果,及时采取改进措施,提
升质量管理制度的效果和水平。

7. 质控文件管理
7.1 文件编制:制定相关的质量管理文件,确保质控要求的有
效传达;
7.2 文件审查:对质控文件进行审查,确保其符合法律法规和
质控要求;
7.3 文件控制:建立文件控制系统,对质控文件进行控制和管理。

8. 示范与奖励
8.1 示范项目:选取具有标志性意义的环境保护项目进行示范,以激发行业内的环保意识和积极性;
8.2 奖励措施:制定相应的奖励措施,表彰对环境保护质量质控作出重要贡献的组织和个人。

以上为环境保护质量质控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旨在推动环境保护工作的高质量发展,并为相关组织和个人提供指导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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