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实施方案(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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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和运营,维护集体和农民合法权益,推动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壮大集体经济实力,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定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X〕37号)和省农业厅、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林业厅《关于印(X省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X农业厅〔X〕14号)、《X区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试点方案》(X府发〔X〕7号)的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度X-X年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通过清产核资工作,全面清查核实集体所有的各类资产存量、价值和使用情况,做到摸清家底,明晰产权、建立台账、健全制度、创建平台、防止流失,为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防止和纠正农村基层因集体“三资”管理不善而引发的腐败行为,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在清产核资工作中坚持四个原则:一是要坚持依法依规。清产核资工作必须严格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开展工作。切实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二是要坚持民主公开。清产核资工作要依靠群众和发动群众,清查核实过程要组织成员(群众)代表全程参与,接受群众监督,清查核实结果要得到群众认可,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三是要坚持全面彻底。

无论村级、组级,无论资金、资产、资源还是负债及所有者权益,无论是账内账外、地上地下,还是村内村外,都要彻底清核。四是要坚持分类指导。在清产核资工作中,可以利用原有清产核资成果,切实做好复核确认、查漏补缺,清产核资要与土地、林地等资源性资产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相衔接,不搞重复劳动。

二、清产核资范围和内容

清产核资工作范围是:农村集体组织成员所拥有的房屋、建筑物、机械设备、农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长期投资、短期投资、材料物资、应收款等经营性资产,用于农村教育、文化、卫生等公益性事业的非经营性资产,集体所有的耕地、林地、草地、山岭、荒地、水面、滩涂等资源性资产;不包括家庭承包到户的耕地、林地、草地和农户使用的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

清产核资工作内容是:1、建立班子;2、制定方案;

3、清查核实资产;

4、公示复核;;

5、界定资产权属;

6、建好资产台账;

7、股权量化;

8、完善法人;

9、健全管理制度。

清产核资基准日为X年12月31日。

三、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X年4月1日-5月20日前)

1、建好机构。镇成立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村成立清产核资工作小组,村支部书记、主任总负责,成员除村、组干部外,还应广泛吸收村监委、民主理财小组、党员代表、群众代表等参加。

2、制定方案。镇农经中心负责清产核资工作计划的制定与实施,明确目标任务、清查内容、清查方法、时间进度及人员参与分工等,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3、组织培训。对村级清产核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进一步明确清产核资工作的要求、目标任务,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统计口径等。

(二)实施阶段(X年5月21日至X年11月30日)

这一阶段重点抓好五个环节:一是清产核资(X年5月21日-10月20日)。由村组干部、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民代表注册核资小组,组织开展清产核资,全面核实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并分类造册登记,对经营性资产进行评估;清产核资结果经农村集体组织成员(户主)大会确认,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备案。二是公示复核(X年10月21日-12月20日)。对清理结果进行公示,对群众提出质疑、问题的进行核查后再公示,公示时间不得低于15天。三是成员界定(X年1月1日-6月30日)。依据《X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暂行意见》(X农业〔X〕21号),严格按照成员界定的基本原则和程序进行确定。成员资格认定名单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户主)会议确认后,进行张榜公示。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作张榜公示。四是股权量化(X年7月1日-9月15日)。坚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人人持有股的原则,开展集体资产股份量化。将经营性资产按界定的成员人数折股量化到人,颁证到户。对资源性和公益性资产建立台账,张榜公示,落实管理法人和经济组织。

五是健全制度(X年9月-11月30日)。建立完善集体股份制各项管理制度,探索创新集体资产运营路径,保存好资料归档。

(三)总结提高阶段

做好清产核资工作总结,上报清产核资成果,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登记、保管、使用、处置等制度,建好并正常使用农村集体资产信息化监管平台,健全清产核资档案,认真收集、分类整理相关原始材料和新形成的资料、长期保存、规范归档管理。

四、组织保障

(一)镇主要领导亲自挂帅,纪检监察负责督促检查,镇包村干部负责督促指导核查工作,确保清产核资工作顺利推进。

(二)各村作为直接责任主体,要强化履职意识、为民意识,要高度重视,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部署制定详细工作计划,对清产核资工作,给予人力、财力充分支持。

(三)明确工作责任。村党支部书记为清产核资工作第一责任人,主任和会计是直接责任人,要建立工作责任制,明确清产核资的目标任务、质量要求、时间节点,把握时间进度,不走过场、不弄虚作假。强化责任约束,对清产核资组织不力,未按规定进行清产核资或走过场的,以及不如实填报报表、虚报或隐瞒真实情况的,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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