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一般纳税人》及其附表填表说明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一般纳税人》及其附表填表说明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一般纳税人》及其附表填表说明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一般纳税人)》及其附表填表说明

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填表说明

(一)“税款所属时间”填写纳税人申报的增值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二)“填表日期”填写纳税人填写本表的具体日期。

(三)“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为纳税人确定的识别号,即:税务登记证号码。

(四)“所属行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中的小类行业填写。

(五)“纳税人名称”填写纳税人单位名称全称,不得填写简称。

(六)“法定代表人姓名”填写纳税人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七)“注册地址”:填写纳税人税务登记证所注明的详细地址。

(八)“营业地址”填写纳税人营业地的详细地址。

(九)“开户银行及帐号”填写纳税人开户银行的名称和纳税人在该银行的结算帐户号码。

(十)“企业登记注册类型”按税务登记证填写。

(十一)“电话号码”填写纳税人注册地和经营地的电话号码。

(十二)“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列,填写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的增值税应税行为。该列数据为“一般货物及劳务”列的其中数。

(十三)“本年累计”列,填写年度内各月数之和(本填表说明另有填报要求的除外)。

(十四)第1栏“(一)按适用税率征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填写本期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应税行为销售额。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应税服务也在本栏填报,涉及应税服务应填报“当期应税减除项目金额”(详见附件一)减除之前不含税销售额。

本栏包含在财务上不作销售但按税法规定应缴纳增值税的视同销售和价外费用的销售额,外贸企业作价销售进料加工复出口的销售额,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按税率计算调整的销售额。

(本栏“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列应等于《附列资料(一)》第8行加第7行的“小计”栏填报)

(十五)第2栏“应税货物销售额”:填写本期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货物销售额。含在财务上不作销售但按税法规定应缴纳增值税的视同销售和价外费用销售额,以及外贸企业作价销售进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

(十六)第3栏“应税劳务销售额”:填写本期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应税劳务销售额。含在财务上不作销售但按税法规定应缴纳增值税的视同销售和价外费用销售额。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交通运输服务、部分现代服务的应税服务销售额填入本栏。

按规定允许销售额减除项目的应税服务,填写减除之前不含税销售额的全额。

(十七)第4栏“纳税检查调整的销售额”:填写本期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并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应税行为销售额。按规定允许销售额减除项目的应税服务,填写减除之前不含税销售额的全

额。

享受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经税务稽查发现偷税的销售额,不得填入“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列,而应将本部分销售额在“一般货物及劳务”列反映。

(本栏“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列应等于《附列资料(一)》第8行加第7行的“纳税检查调整”栏填报)

(十八)第5栏“(二)按简易征收办法征收的销售额”:填写本期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应税行为销售额。

按规定允许销售额减除项目的应税服务,填写减除之前不含税销售额的全额。

本栏包含在财务上不作销售但按税法规定应缴纳增值税的视同销售和价外费用的销售额,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调整的销售额。

(本栏“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列应等于《附列资料(一)》第14行加第13行的“简易计税方法”栏填报)

(十九)第6栏“其中:纳税检查调整的销售额”:填写本期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调整的销售额。

按规定允许销售额减除项目的应税服务,填写减除之前不含税销售额的全额。

享受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的应税行为经税务稽查发现偷税的销售额,不得填入“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列,而应将本部分销售额在“一般货物及劳务”列反映。

(本栏“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列应等于《附列资料(一)》第14行加第13行的“纳税检查调整”栏填报)

(二十)第7栏“(三)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及服务销售额”:填写本期执行免、抵、退办法的出口应税行为销售额。

(二十一)第8栏“免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填写本期按照税法规定免征增值税及适用零税率的应税行为销售额,但不含适用免、抵、退办法的销售额。

(二十二)第9栏“免税货物销售额”:填写本期按照税法规定免征增值税及适用零税率的应税货物销售额,但不含适用免、抵、退办法的销售额。

(二十三)第10栏“免税劳务销售额”:填写本期按照税法规定免征增值税的应税劳务销售额,但不含适用免、抵、退办法的销售额。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应税服务适用免税政策的销售额也填入本栏。

(二十四)第11栏“销项税额”:填写本期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应税行为的销项税额(含纳税检查调整的销项税额)。

该数据应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贷方“销项税额”专栏本期发生数一致。

本栏“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列应等于《附列资料(一)》第8行“小计”栏数据。

(二十五)第12栏“进项税额”:填写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应税行为的进项税额。包括: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进项税额;接受交通运输业劳务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劳务的进项税

额。

该数据应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方“进项税额”专栏本期发生数一致。

本栏“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列应等于《附列资料(二)》第12行“税额”列数据。

(二十六)第13栏“上期留抵税额”:

(1)“本月数”列按以下要求分别不同情况填写:

①2011年年末没有期末留抵税额的,本栏数据为0,以下涉及“本年累计”列无填报。

②2011年年末有期末留抵税额的,以下涉及“本年累计”列需填报(由电子报税和征管系统自动计算)。

税款所属2012年1月份申报表“上期留抵税额”“本月数”列按“0”填写。以后各期申报表按前一税款所属期申报表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本月数”列填写。

③从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应税服务的一般纳税人,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本月数”反映2012年1月1日以后货物及应税服务共同产生的留抵税额,“本年累计”反映2011年末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留抵及2012年1月1日以后抵减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应纳增值税后的留抵(由电子报税和征管系统自动计算)。

(2)“本年累计”列按以下要求分别不同情况填写:

①2011年年末没有期末留抵税额的,本年累计不需填写(由电子报税和征管系统自动计算)。

②2011年年末有期末留抵税额的,税款所属2012年1月份申报表“上期留抵税额”“本年累计”列按税款所属2011年12月份申报表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本月数”列数据填写。以后各期申报表按前一税款所属期申报表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本年累计”列数据填写。

(二十七)第14栏“进项税额转出”:填写已经抵扣但按税法规定应作进项税转出的进项税额总额。含上期留抵税额抵减欠税、上期留抵税额退税和纳税检查调整。该数据应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贷方“进项税额转出”专栏本期发生数一致。

本栏“一般货物及劳务”应等于《附列资料(二)》第13行“税额”列数据。

(二十八)第15栏“免、抵、退货物应退税额”:填写税务机关按免、抵、退办法审批的应退税额。向境外提供应税服务按照规定执行免、抵、退税政策的应退税额也填入本栏。

(二十九)第16栏“按适用税率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填写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纳税检查应补缴增值税税额。该数据应与因纳税检查由“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借方结转至“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贷方的本期发生数一致。

(三十)第17栏“应抵扣税额合计”:填写本期应抵扣的进项税额的合计数。

(三十一)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填写本期实际抵扣的进项税额数据。

(三十二)第19栏“按适用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填写本期按一般

计税方法计算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三十三)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

(1)“本月数”列按本表所列公式计算填写。

(2)“本年累计”列按以下要求分别不同情况填写:

①2011年年末没有期末留抵税额填写0。

②2011年年末有期末留抵税额的一般纳税人,按以下公式计算填写:[第13栏“上期留抵税额”“本年累计”列-(第34栏“本月数”列-第34栏“本年累计”列)] 计算结果大于零的,按计算结果填写;计算结果小于或等于零的,填写“0”。

(三十四)第21栏“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填写本期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应纳税额,但不含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

第22栏“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填写纳税人本期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

第21、22栏“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列数据之和,应等于《附列资料(一)》第14行“小计”数据。

(三十五)第23栏“应纳税额减征额”:填写本期按照税法规定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但不包括《销售额减除项目明细表》和《已缴营业税完税凭证抵减增值税税额项目明细表》数据。

(三十六)第24栏“应纳税额合计”:填写本期应缴增值税的合计数。

(三十七)第25栏“期初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填写前一申报

期的“期末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

(三十八)第26栏“实收出口开具专用缴款书退税额”:不需填写。

(三十九)第27栏“本期已缴税额”:填写本期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但不包括本期入库的查补税款。

(四十)第28栏“①分次预缴税额”:填写本期预缴的增值税额。《本期可抵减税额明细表》“税额”“合计”栏数据也填入本栏。

(四十一)第29栏“②出口开具专用缴款书预缴税额”:不需填写。

(四十二)第30栏“③本期缴纳上期应纳税额”:填写本期上缴上期应缴未缴的增值税款。

(四十三)第31栏“④本期缴纳欠缴税额”,填写本期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欠税额,但不包括缴纳入库的查补增值税额。

(四十四)第32栏“期末未交税额(多缴为负数)”:填写本期期末应缴未缴的增值税额,但不包括纳税检查应缴未缴的税额。

(四十五)第33栏“其中:欠缴税额(≥0)”:填写按照税法规定已形成欠税的增值税额。

注:欠缴税额反映第19行应纳税额抵减第20行“期末留抵税额”中的“本年累计”数。在计算滞留金应将应税服务应纳税额与货物(劳务)应纳税额合并后计算。

(四十六)第34栏“本期应补(退)税额”:

(1)“本月数”列按本表所列公式计算填写。

(2)“本年累计”列反映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应税服务,本期应纳税额中应补缴或应退回的数额。按以下公式计算填写:

应税服务“本期应补(退)税额”=应税服务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应税服务简易计税方法应纳税额-已缴营业税完税凭证抵减增值税税额

其中:

①应税服务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本表第19栏“本月数”×(《附列资料(一)》第3、5、6行第10列-《附列资料(一)》第7行第10列)÷《附列资料(一)》第8行第10列

②应税服务简易计税方法应纳税额=《附列资料(一)》第12-1行第10列-《附列资料(一)》第13行第10列

③已缴营业税完税凭证抵减增值税税额=《已缴营业税完税凭证抵减增值税税额项目明细表》“税额”“合计”栏

(四十七)第35栏“即征即退实际退税额”:其中“一般货物及劳务”列填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留抵税额退税,本期实际收到的税务机关退还的增值税额。

(四十八)第36栏“期初未缴查补税额”:填写前一申报期的“期末未缴查补税额”。“本年累计”栏数据应填写上年度末的“期末未缴查补税额”数。

(四十九)第37 栏“本期入库查补税额”:填写本期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而实际入库的增值税款。包括: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并实际缴纳的查补增值税款;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并实际缴纳的查补增值税款。

(五十)第38栏“期末未缴查补税额”:填写本期期末应缴未缴的纳税检查增值税额。

(六十)期末未缴税额出现多缴为负数情况时,一般情况下在下期未缴税额中冲减。

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填表说明

(一)“税款所属时间”填写纳税人申报的增值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二)“填表日期”填写纳税人填写本表的具体日期。

(三)各列说明

1.本表“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填写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数据。

2.本表“普通发票”列:填写开具除上述三种发票以外的其他发票的数据。

3.本表“未开票”列:填写未开具发票的数据。

4.本表“纳税检查调整”列:填写经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并调整的数据。

(四)各行说明

1.本表(第1-8行):填写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不含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1)“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填写销售货物和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不含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2)“应税服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按17%征收的应税服务不含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2、本表第7行第10列“当期应税减除项目金额”的“小计”栏目,应与《本期销售额减除项目金额明细表》“一般计税方法”数据中“当期实际减除金额”和“当期实际减除税额”一致(详见《本期销售额减除项目金额明细表》)。

3.本表“二、简易计税方法”各行次(第9-14行):填写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不含税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4、本表第9行第14列“当期应税减除项目金额”的“小计”栏目,应与《本期销售额减除项目金额明细表》“简易计税方法”数据中“当期实际减除金额”和“当期实际减除税额”一致(详见《本期销售额减除项目金额明细表》)。

5.本表“三、出口应税行为”各行次(第15-20行):填写出口货物、向境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向境外提供交通运输服务、部分现代服务等应税服务按税法规定执行免、抵、退税政策的出口销售额。

出口应税行为按税法规定需缴纳增值税的应在“一般计税方法”中填报。

6、本表第19行“当期应税减除项目金额”的“小计”栏目,应与《本期销售额减除项目金额明细表》“出口应税行为”数据中“当期实际减除金额”和“当期实际减除税额”一致(详见《本期销售额减除项目金额明细表》)。

7.本表“四、免税行为”各行次(第21-27行):填写除执行免税行为的销售额,不包括即征即退得销售。按照税法规定准予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还需填报销项税额。

8、本表第25行“当期应税减除项目金额”的“小计”栏目,应与《本期销售额减除项目金额明细表》“免税行为”数据中“当期实际减除金额”和“当期实际减除税额”一致(详见《本期销售额减除项目金额明细表》)。

9、出口应税行为或免税行为销售额涉及免征增值税,“小计”列不再换算不含税销售额。

三、《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填表说明

(一)本表“一、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部分各栏数据,分别填写纳税人按税法规定符合抵扣条件,在本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情况。

1.第1栏“(一)认证相符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写本期申报抵扣的认证相符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含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应税服务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但不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该栏应等于第2栏“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与第3栏“前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数据之和。

2.第2栏“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填写本期认证相符本期申报抵扣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含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应税服务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但不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该栏应与第35栏“本期认证相符的全部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减第26栏“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未申报抵扣”的数据相等。

3.第3栏“前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填写以前期认证相符本期申报抵扣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含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应税服务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但不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该栏应与第25栏“期初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加第26栏“本期已认证相符且本期未申报抵扣”减第27栏“期末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

扣”的数据相等。

本栏是辅导期纳税人填写本期税务机关告知的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其明细清单注明的稽核相符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份数、金额、税额。

4.第4栏“非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扣税凭证”:填写本期申报抵扣的非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扣税凭证。具体包括: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代扣代缴增值税税收通用缴款书、《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公路内河货物交通运输业发票。

该栏应与第5、6、7、8、9栏之和减第10栏后的数据相等。

5.第5栏“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填写本期申报抵扣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情况。

辅导期纳税人填写本月税务机关告知的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其明细清单注明的稽核相符允许抵扣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份数、金额、税额。

6.第6栏“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填写本期申报抵扣的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情况。

7.第7栏“代扣代缴税收通用缴款书”:填写按规定允许本期申报抵扣的试点地区开具的代扣代缴增值税税收通用缴款书上已入缴纳的增值税税款。

8.第8栏“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填写本期申报抵扣的铁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及海运运输等费用结算单据和《公路、内河货物交通运输

业发票》及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应税服务开具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份数、金额和税款。

(1)“金额”列:填写铁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及海运运输费用结算单据“金额”栏数据、《公路、内河货物交通运输业发票》“金额”栏数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应税服务开具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数据。

如“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中“金额”为含税销售额,则本表中“金额”应按不含税销售额填报。

(2)“税额”栏分别按以下不同情况填报:

①铁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及海运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和《公路、内河货物交通运输业发票》按“金额”乘以7%扣除率计算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应税服务开具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其“税率”栏为“11%”的,按“税额”栏数据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③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应税服务开具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其“税率”栏为“3%”或未注明税率的,按“价税合计”栏数据乘以7%扣除率计算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辅导期纳税人在本栏填写税务机关告知的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其

明细清单注明的稽核相符允许抵扣的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份数、金额、税额。

9.第9、10栏暂不填写。

10.第11栏“外贸企业进项税额抵扣证明”“税额”:填写税务机关出口退税部门开具的《外贸企业出口视同内销征税货物进项税额抵扣证明》

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11.第12栏“当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合计”应等于第1、4、11栏之和。

(二)本表“二、进项税额转出额”部分填写纳税人已经抵扣但按税法规定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明细情况,含留抵税额抵减欠税和留抵税额退税。

1.第13栏“本期进项税转出额”:应等于第14栏至第23栏之和。

2. 第21栏“红字专用发票通知单注明的进项税额”:填写纳税人按照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中“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的税额。

3.第22栏“上期留抵税额抵减欠税”:填写留抵税额抵减欠税本期发生额。

4.第23栏“上期留抵税额退税”:填写留抵税额退税本期发生额。

(三)本表“三、待抵扣进项税额”部分各栏数据,分别填写纳税人已经取得,但按税法规定不符合抵扣条件,暂不予在本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情况及按照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情况。

1.第24至28栏数据包括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情况,含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应税服务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但不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2.第25栏“期初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填写以前期认证相符,但按照税法规定,暂不予抵扣,结存至本期的发票数据。该栏数据应与上期第27栏“期末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栏数据相等。

辅导期纳税人填写认证相符但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防伪税控《增值

税专用发票》和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月初余额数。

3.第26栏“本期已认证相符且本期未申报抵扣”,填写本期认证相符,但按照税法规定暂不予抵扣及按照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而未申报抵扣的发票数据。

辅导期纳税人填写本月已认证相符但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数据》。

4.第27栏“期末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填写截至本期期末,按照税法规定仍暂不予抵扣及按照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且已认证相符的的

发票数据。

辅导期纳税人填写已认证相符但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月末余额数。

5.第28栏“其中:按照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填写期末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按照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只能作为出口退税凭证或应列入成本、资产等项目的发票数据,含外贸出口企业用于出口而采购货物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

6.第30栏“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辅导期纳税人第28栏填写本月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7.第33栏“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填写本期认证相符,但按照税法规定暂不予抵扣,而未申报抵扣的《公路、内河货物交通运输业发票》及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应税服务开具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数据。

(1)“金额”列:填写《公路、内河货物交通运输业发票》“金额”栏数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应税服务开具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合计金额”栏数据之和。

(2)“税额”列分别按以下不同情况填报:

①《公路、内河货物交通运输业发票》按“金额”乘以7%扣除率计算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应税服务开具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其“税率”栏为“11%”的,按“税额”栏数据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③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应税服务开具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其“税率”栏为“3%”或未注明税率的,按“价税合计”栏数据乘以7%扣除率计算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辅导期纳税人第33栏填写本月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运输费用结算

单据数据。

(四)第35栏“本期认证相符的全部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写本期全部认证相符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含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应税服务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但不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五)第39栏“2011年年末留抵税额”:反映2011年12月31日前现行一般纳税人的年末增值税留抵税额,由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前期申报自动导入。

(六)第42栏“属于广告差额纳税减除项目且在进项税额抵扣的金额和税额合计数”由从事广告服务的纳税人填报,填报属于原广告业差额纳税范围,已在本表进项税额申报抵扣的金额和税额合计数。本栏不包括已在《本期销售额减除项目金额明细表》填报的数据。

四、《本期销售额减除项目金额明细表》填表说明

(一)本表适用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试点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反映按税法规定允许减除应税服务销售额的明细情况。

本表经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同意后可按季申报。按季申报纳税人应根据实际汇总填报金额,平时输入特殊号码00000及金额,汇总填报,按季度申报时,先用红字冲00000特殊号码及金额,再按规定填报明细。

本表由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接口标准,允许纳税人导入。

(二)本表“期初减除项目余额”列:填写纳税人上一申报期末抵减销售额后的减除项目金额的余额(不含税价)。

(三)本表“当期应税减除项目发票号码”和“当期应税减除项目发票金额”列:填写纳税人本期取得可抵减销售额减除项目的发票号码(包括发票代码)和发票金额。

(四)本表“当期实际减除金额”列:填写按照税法规定允许纳税人本期抵减增值税销售额的金额。

【当期应税减除项目发票金额/(1+适用税率或征收率)+期初减除项目余额]】合计数小于等于附表一项目列相应税率或征收率栏小计“销售额”时,按合计数填报,否则按销售额小计栏填报(本栏为系统自动计算)。

(五)本表“当期实际减除税额”列:按照本表所列计算公式计算。

一般计税方法、简易计税方法、出口应税行为和免税行为下的“当期实际减除金额”、“当期实际减除税额”小计栏应等于附表一对应的“当期应税减除项目金额”的小计栏。

(六)本表“期末减除项目余额”列:填写本期期末尚未减除完的

可减除项目金额的余额。

本表填报需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五、《本期可抵减税额明细表》填表说明

(一)本表适用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试点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填列按照税法规定允许抵减应纳增值税的已交税款的完税凭证信息。

例如:航空运输、远洋运输等企业非独立核算纳税人在外省市缴纳的营业税允许抵减应纳增值税。

本表以缴纳税款的每张完税凭证为单位分行填报。

本表经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同意后可按季申报。

本表由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接口标准,允许纳税人导入。

(二)本表“已缴单位纳税人识别号”列:填写非试点地区缴纳营业税等单位的纳税人识别号。即:完税凭证上注明的纳税人识别号。

(三)本表“税收缴款凭证号”列:填写非试点地区开具的缴纳营业税等完税凭证的号码(不包括提供境外服务扣缴的完税凭证)。

(四)本表“计税金额”列:填写非试点地区开具的缴纳营业税等完税凭证上注明的计税金额。

(五)本表“税额”列:填写非试点地区开具的缴纳营业税等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已缴税额。“合计”栏数据填入主表第28栏“①分次预缴税额”。

(本栏“合计”栏数据填入主表第28栏“①分次预缴税额”后与原货物预交增值税在主表上处理不一致,只抵减应税服务产生的应纳税额。)(六)本表“缴款日期”列:填写非试点地区开具的缴纳营业税等完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填表说明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一主表及十五附表)及《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 表》填报说明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填报说明(主表) 一、填报原则及报送要求: 1、填报原则。纳税人应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准确核算收入、成本、费用,在此基础上按照税收法规的规定进行纳税申报。收入、成本、费用的填报不得重复、不得遗漏。 2、报送要求。季(月)度预缴申报时,以主表代预缴申报表;年度申报时需报送一主表及与之相关的附表。 二、表头项目:“税款所属期间”:一般填报公历某年元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企业年度中间开业的,应填报实际开始经营之日至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企业年度中间发生合并、分立、破产、停业等情况,按规定需要清算的,应填报至实际停业或法院裁定并宣告破产之日。 1、“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统一核发的税务登记证。 2、“纳税人名称”:填报税务登记证所载纳税人的全称。 3、“纳税人地址”:填报税务登记证所载纳税人的详细

地址。 4、“纳税人所属经济类型”:按“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联营企业、股份合作企业、私营企业、其它企业”等分类填报。 5、“纳税人所属行业”:按“工业、商品流通业、施工业、房地产业、旅游饮食业、交通运输业、邮政通信业、金融保险业、对外经济合作业、电影新闻出版业、农业及其他”等分类选择填报。 6、“纳税人开户银行”及“”:填报纳税人主要开户银行的全称及其。 四、表体项目 1、第1行“销售(营业)收入”=(附表一)第22行或[附表一(2)]第19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非企业单位)。 2、第2行“销售退回”填报已确认为收入并已在“销售(营业)收入”中反映的退回已销售商品收入。 3、第3行“折扣与折让”:填报商品销售时直接给予购货方的折让或商品售出后由于商品质量原因而给予购货方的折扣(商业折扣与折让,在同一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扣减折扣额后的销售收入入帐,不在同一发票上分别注明的,无论采用何种会计核算办法,均不得以扣减折扣额后的销售收入入帐)。如第2行、第3行“销售退回”、“折扣与折让”已在销售(营业)收入中减除的,第2行、3行不再重复填列。

公务员管理个人信息采集表及填表说明(空白表)

公务员管理个人信息采集表 填表人签名:审核人签名:填表时间:

填表人签名:审核人签名:填表时间:

填表人签名:审核人签名:填表时间:

填写说明 本套信息采集表用于《公务员信息采集软件》的数据采集,应真实、准确、完整填写。填表人和审核人应在每页下方签字。 1、“姓名”和“身份证号”以公安局的户籍资料为准。 2、所有时间日期项都应明确到月和日,以个人档案记录为准。填写格式为:YYYYMMDD,8位阿拉伯数字,中间不加点。 3、“籍贯”和“出生地”,填写省与具体的县市区。 4、“基层工作经历”,指相应的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5、“人员类别”从以下项目中选填: 综合管理类公务员,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参照管理的机关工作人员,参照管理的事业工作人员。 6、“管理类别”从以下项目中选填: 中央管理干部,省级党委管理干部,市级单位管理干部,县组单位管理干部,其他。 7、身体不健康的,“健康状况”应写明具体的病情或残疾情况。 8、“统计关系所在单位”是当兼有两职时,主要职务所在单位。 9、“学历”选择填写以下种类: ①研究生教育:研究生、研究生班、中央党校研究生、省(区、市)委党校研究生;②本科教育:大学、中央党校大学、省(区、市)委党校大学;③专科教育:大专、中央党校大专、省(区、市)委党校大专; ④大学普通班;⑤中专;⑥中技;⑦高中;⑧初中;⑨小学。 10、“学位”要求带专业名称。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附表填表说明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附表填表说明 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填表说明 (一)“税款所属时间”:指纳税人申报的增值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二)“填表日期”:指纳税人填写本表的具体日期。 (三)“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为纳税人确定的识别号。即:税务登记证号码。 (四)“所属行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中的小类行业填写。 (五)“纳税人名称”:填写纳税人单位名称全称。 (六)“法定代表人姓名”:填写纳税人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七)“注册地址”:填写纳税人税务登记证所注明的详细地址。 (八)“营业地址”:填写纳税人营业地的详细地址。 (九)“开户银行及账号”:填写纳税人开户银行的名称和纳税人在该银行的结算账户号码。 (十)“企业登记注册类型”:按税务登记证填写。 (十一)“电话号码”:填写可联系到纳税人的实际电话号码。 (十二)“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反映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的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的征(退)税数据。 (十三)“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反映除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以外的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的征(免)税数据。 (十四)“本年累计”列:除第13栏、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第20、25、32、36、38栏外,“本年累计”列中其他各栏次,均填写本年度内各月“本月数”之和。 (十五)第1栏“(一)按适用税率征税销售额”:反映纳税人本期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销售额。包含在财务上不作销售但按税法规定应缴纳增值税的视同销售和价外费用的销售额;外贸企业作价销售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的销售额;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调整的销售额。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本栏应填写扣除之前的不含税销售额。 本栏“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附列资料(一)》第9列第1至5行之和-第9列第6、7行之和;本栏“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附列资料(一)》第9列第6、7行之和。 (十六)第2栏“其中:应税货物销售额”:反映纳税人本期按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的应税货物的销售额。包含在财务上不作销售但按税法规定应缴纳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货物和价

最新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契税、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修订版

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契税、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修订 版

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契税、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修订版) (2015年9月) 仅供学习与交流,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谢谢52

表单目录 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 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汇总版) 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明细申报表 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表 房产税纳税申报表 房产税纳税申报表(汇总版) 房产税减免税明细申报表 从价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 从租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 契税纳税申报表 印花税纳税申报(报告)表 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 (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预征适用) 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二) (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清算适用) 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三) (非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适用) 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四) (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清算后尾盘销售适用) 清算后尾盘销售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明细表 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五) (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清算方式为核定征收适用)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六) (纳税人整体转让在建工程适用) 仅供学习与交流,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谢谢52

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七) (非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核定征收适用)仅供学习与交流,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谢谢52

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 税款所属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填表日期:年月日金额单位:元至角分;面积单位:平方米 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仅供学习与交流,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谢谢52

填表说明: 1.本表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单位和个人。 2.本表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主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制定。本表包括两个附表。附表一为《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明细申报表》,附表二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表》。首次申报或变更申报时纳税人提交《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表》后,本表由系统自动生成,无需纳税人手工填写,仅需签章确认。申报土地数量大于10个(不含10)的纳税人,建议采用网络申报方式,并可选用本表的汇总版进行确认,完成申报。后续申报,纳税人税源明细无变更的,税务机关提供免填单服务,根据纳税人识别号,系统自动打印本表,纳税人签章确认即可完成申报。 3.纳税人识别号(必填):填写税务机关赋予的纳税人识别号。 4.纳税人名称(必填):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应按照国家人事、民政部门批准设立或者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全称填写;纳税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按照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上标注的姓名填写。 5.纳税人分类(必选):分为单位和个人,个人含个体工商户。 6.登记注册类型*:单位,根据税务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中登记的注册类型填写;纳税人是企业的,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填写。内资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国有联营企业集体联营企业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其他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企业私营独资企业私营合伙企业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其他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合资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合作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外商投资企业。该项可由系统自动带出,无须纳税人填写。 7.所属行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填写。该项可由系统自动带出,无须纳税人填写。 8.身份证件类型:填写能识别纳税人唯一身份的有效证照名称。纳税人为自然人的,必选。选择类型为:身份证、护照、其他,必选一项,选择“其他”的,请注明证件的具体类型。 9.身份证件号码:填写纳税人身份证件上的号码。 10.联系人、联系方式(必填):填写单位法定代表人或纳税人本人姓名、常用联系电话及地址。 11.土地编号*:纳税人不必填写。由税务机关的管理系统赋予编号,以识别。 12.宗地的地号:土地证件记载的地号。不同地号的土地应当分行填写。无地号的,不同的宗地也应当分行填写。 13.土地等级(必填):根据本地区关于土地等级的有关规定,填写纳税人占用土地所属的土地的等级。不同土地等级的土地,应当按照各个土地等级汇总填写。 14.税额标准:根据土地等级确定,可由税务机关系统自动带出。 15.土地总面积(必填):此面积为全部面积,包括减免税面积。本项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表》“占用土地面积”的汇总值。。 16.所属期起:税款所属期内税款所属的起始月份。起始月份不同的土地应当分行填写。默认为税款所属期的起始月份。但是,当《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表》中土地取得时间晚于税款所属期起始月份的,所属期起为“取得时间”的次月;《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表》中经核准的困难减免的起始月 仅供学习与交流,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谢谢52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填写说明

附件 2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 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
本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以下简称本表及填写说明)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一、名词解释 (一)本表及填写说明所称“应税货物”,是指增值税的应税货物。 (二)本表及填写说明所称“应税劳务”,是指增值税的应税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三)本表及填写说明所称“应税服务”,是指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应税服务。 (四)本表及填写说明所称“按适用税率计税”、“按适用税率计算”和“一般计税方法”,均指按“应纳税额=当期 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公式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税方法。b5E2RGbCAP (五)本表及填写说明所称“按简易办法计税”、“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和“简易计税方法”,均指按“应纳税额= 销售额×征收率”公式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税方法。p1EanqFDPw (六)本表及填写说明所称“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在确定应税服务销售额时,按照有关规 定允许其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的项目。DXDiTa9E3d (七)本表及填写说明所称“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以下 3 种: 1.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 2.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开具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3.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开具的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填写说明 (一)“税款所属时间”:指纳税人申报的增值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二)“填表日期”:指纳税人填写本表的具体日期。 (三)“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证号码。 (四)“所属行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中的小类行业填写。 (五)“纳税人名称”:填写纳税人单位名称全称。 (六)“法定代表人姓名”:填写纳税人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七)“注册地址”:填写纳税人税务登记证所注明的详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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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登记表填写说明改后

《公务员登记表》填写说明 (一)“姓名”填写户籍登记所用的姓名,与身份证要一致。 (二)“出生日期”按照中组部、省委组织部和市委组织部的有关规定,以组织认定的日期为准。使用阿拉伯数字按“年.月.日”格式填写公历日期,具体到日。 (三)“民族”要写全称。 (四)“政治面貌”填写“中共党员”、“共青团员”、民主党派、“群众”,民主党派要填写规范的简称。 (五)“健康状况”填写为“健康”、“一般”、“较弱”,有严重疾病或者伤残的要具体写明。 (六)“参加工作时间”按照中组部、省委组织部和市委组织部的有关规定,以组织认定的日期为准,填写到月。 (七)“现职务层次”填写:科员。 (八)“身份证号”使用18位的新标准。 (九)照片使用1寸正面免冠同底版彩色照片。 (十)“现工作单位及职务”填写:青州市XX局XX科试用期公务员。 (十一)“学历学位”分为“全日制教育”和“在职教育”两栏,具体填写要求是: l、学历的填写: “全日制教育”栏填写通过全日制教育获得的最高学历;“在职教育”栏填写通过全日制教育以外的学习方式获得的最高学历。 2、学位的填写: (1)学位应填写在国内外获得最高学位的具体名称。 (2)“全日制教育”栏填写通过全日制教育获得的最高学位。 (3)“在职教育”栏填写通过全日制教育以外的其他学习方式获得的最高学位,包括各类成人高等教育(电大、函大、夜大、职大、业大、管理干部学院)、在职攻读硕士或博士研究生、在党校在职学习获得的学位、通过自学考试形式取得的学位。 3、“毕业院校系及专业”要填写与毕业证书一致的规范名称。 (十二)“登记后所任职务”,填写:科员。 (十三)“登记后所定级别”这一栏不填。 (十四)“工作简历”,要从参加工作开始连续填写。起止时间用阿拉伯数字填写到月(年份用四位阿拉伯数字表示)。起止时间之间加“至”字。要在相应工作简历后加小括号注明“考试录用”,并注明批准机关和相应时间。在职教育要在相应时间段内用括号形式注明。工作简历要按照公务员在不同时期所在单位(包括内设机构)和所担任的职务分别填写,一般职务和单位有变化时都应当有所体现。 (十五)“何时受过何种奖惩”,要写明经县处级单位批准以及获得奖励、受到惩戒的具体名称,享受待遇或受到何种处分要注明。 (十六)“所在机关意见”,填写:同意登记,加盖公章。 1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年度申报填表说明

企业所得税申报管理软件(企业端) 培训辅导资料 第四部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所得税年度申报 填报说明 目录 一、填报表格 (2) 二、纳税人基础信息表(jcxxb) (3) 三、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主表)(zb) (6) 四、附表一(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收入明细表(适用于事业单位) (fb1-3) (12) 五、附表二(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支出项目明细表(适用于事业 单位)(fb2-3) (15) 六、附表三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fb3) (18) 七、附表四纳税调整增加项目明细表(fb4) (20) 八、附表五纳税调整减少项目明细表(fb5) (27) 九、附表六税前弥补亏损明细表(fb6) (30) 十、附表七免税所得及减免税明细表(fb7) (31) 十一、附表八捐赠支出明细表(fb8) (36) 十二、附表十境外所得税抵扣计算明细表(fb10) (39) 十三、附表十一广告费支出明细表(fb11) (48) 十四、附表十二工资薪金和工会经费等三项经费明细表(fb12) (41) 十五、附表十三资产折旧、摊销明细表(fb13) (44) 十六、附表十四(1)坏帐损失明细表(适用于一般企业)(fb14-1) (47) 十七、申报表审核结果(shjg) (50)

一、填报表格:对于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以及查帐征收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申报时应填报 1、纳税人基础基础信息表 2、《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zb) 附表一(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收入明细表(fb1-3);附表二(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支出项目明细表(fb2-3) 附表三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fb3); 附表四纳税调整增加项目明细表(fb4); 附表五纳税调整减少项目明细表(fb5); 附表六税前弥补亏损明细表(fb6); 附表七免税所得明细表(fb7); 附表八捐赠支出明细表(fb8); 附表十境外所得计算明细表(fb10); 附表十一广告费支出明细表(fb11); 附表十二工资薪金和三项费用明细表(fb12); 附表十三资产折旧、摊销明细表(fb13); 附表十四(1)坏帐损失明细表(fb14-1)。 3、会计报表---利润表(lrb)、资产负债表(zcfzb) 4、纳税申报审核结果:自动生成 二、纳税人基础信息表(jcxxb)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填表说明》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填表说明》.d oc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首先,点击左侧“增值税”税种,在图示展开的子菜单中点击“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本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按简易办法缴纳增值税的货物,也使用本表。填表说明: 主表 1.本表“税款所属时间”是指纳税人申报的增值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2.本表“所属行业”栏,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中的最细项(小类)进行填写(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附后),仅填写行业代码。 3.本表“纳税人名称”栏,填写纳税人单位名称全称,不得填写简称。 4.表中“一般货物及劳务”是指享受即征即退的货物及劳务以外的其他货物及劳务。 5.表中“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享受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的货物及劳务。 6.本表第1行“(一)按适用税率征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的应税货物和应税劳务的销售额(销货退回的销售额用负数表示)。包括在财务上不作销售但按税法规定应缴纳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货物和价外费用销售额,外贸

企业作价销售进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按适用税率计算调整的销售额。“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栏数据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栏数据之和,应等于《附表一》第7行的“小计”中的“销售额”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7.本表第2行“应税货物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的应税货物的销售额(销货退回的销售额用负数表示)。包括在财务上不作销售但按税法规定应缴纳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货物和价外费用销售额,以及外贸企业作价销售进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栏数据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栏数据之和,应等于《附表一》第5行的“应税货物”中17%税率“销售额”与13%税率“销售额”的合计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8.本表第3行“应税劳务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的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栏数据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栏数据之和,应等于《附表一》第5行的“应税劳务”中的“销售额”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9.本表第4行项“纳税检查调整的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并按适用税率计算调整的应税货物和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但享受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的货物及劳务经税务稽查发现偷税的,不得填入“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部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表二填表说明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 表二填表说明 Company number【1089WT-1898YT-1W8CB-9UUT-92108】

附件5:—3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填表说明 (一)本表“税款所属时间”是指纳税人申报的增值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年、月。 (二)本表“填表日期”指纳税人填写本表的具体日期。 (三)本表“纳税人名称”栏,应加盖纳税人单位公章。 (四)本表“一、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部分各栏数据,分别填写纳税人按税法规定符合抵扣条件,在本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情况。 1、第1栏“(一)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写本期申报且符合抵扣条件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包括认证相符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应等于第2栏“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第3栏“本期比对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和第4栏“经协查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数据之和。 2、第2栏“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填写本期认证相符本期申报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应与第38栏“本期认证相符的全部增值税专用发票”减第31栏“本期已认证相符且本期未申报抵扣”的数据相等。预征结算征税办法下,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均只填写本部当期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情况。辅导期一般纳税人不填写本栏。 3、第3栏“比对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填写税务机关告知的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其明细清单注明的稽核相符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税额等情况。本栏仅限于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填写。应与第30栏“期初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加第31栏“本期已认证相符且本期未申报抵扣”减第32栏“期末已认

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后的数据相等。 4、第4栏“经协查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填写税务机关告知的协查结果中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份数、金额、税额等情况。 5、第6栏“其他扣税凭证”,填写本期申报抵扣的符合抵扣条件的海关完税凭证、农产品收购凭证及普通发票、废旧物资普通发票和货物运输发票等其他扣税凭证情况,应等于第7栏至第10栏之和。 (1)第7栏“海关完税凭证”,填写纳税人本期申报抵扣的海关完税凭证进项税额情况。一般纳税人在辅导期内收到的海关完税凭证,按税务机关告知的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其明细清单注明的稽核相符海关完税凭证、协查结果中允许抵扣的海关完税凭证的份数、金额、税额填写本栏。 (2)第9栏“废旧物资发票”,填写纳税人本期申报抵扣的的废旧物资发票进项税额情况。一般纳税人在辅导期内收到的废旧物资发票,按税务机关告知的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其明细清单注明的稽核相符废旧物资发票、协查结果中允许抵扣的废旧物资发票的份数、金额、税额填写本栏。 (3)第10栏“货物运输发票”,填写纳税人本期申报抵扣的货物运输发票进项税额情况。一般纳税人在辅导期内收到的货物运输发票,按税务机关告知的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其明细清单注明的稽核相符货物运输发票、协查结果中允许抵扣的货物运输发票的份数、金额、税额填写本栏。 6、第11栏“所属分支机构上报的进项税额”,填写实行预征分支机构上报抵扣的进项税额汇总数。本栏仅限于汇总核算的总机构填写,其他纳税人一律不填。 7、第12栏“期初已征税款”,填写按照规定比例在本期申报抵扣的期初存货挂帐税额。 8、第13栏“当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合计”应等于第1栏、第6栏、第11栏、第12栏数据之和。

公务员登记表填表要求

《公务员登记表》填表要求 正面: 1.“姓名”用字要统一规范; 2.“出生日期”按公历填写到日,与身份证日期要一致; 3.“籍贯”要求“省份+市”或“省+县(市、区)”,如“广东肇庆”或“广东高要”; 4.“民族”须写全称; 5.“政治面貌”填写“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民主党派、“群众”,民主党派填写规范简称; 6.“健康状况”根据实际填写“健康”或“一般”、“较弱”,有严重疾病或伤残的要具体说明; 7.“参加工作时间”按公历填写到月(要与“工作简历”起始时间一致); 8.“现职务层次”填写县处级正职或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 9.“身份证号”填写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号(共18位数字); 10.“现工作单位及职务”填写工作单位全称+职务; 11.学历学位:“全日制教育”填写“大专”、“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等;“毕业院校及专业”填写校名+专业;若有填写“在职教育”,则“全日制教育“不能为空;

12.“登记后所任职务”填写“单位全称+职务”,按公务员登记时的职务填写; 13. “登记后所定级别”填写已套改的工资级别,如“二十五级公务员”;未套改的,待工资套改、级别确定后再填写; 14.“工作简历”的时间应连续不断,如有中断须注明情况; 15.“照片”栏贴本人近期大一寸免冠彩色照片。 背面: 16.“何时受过何种奖励”:由登记单位根据档案记载的市(厅)级以上表彰填写。 17.“所在机关意见”:填上“经研究,×××同志符合公务员登记条件,同意上报审批。”(写上年月日并盖单位公章) 18.“审核机关意见”:填上“经审核,该同志符合公务员登记条件,同意上报审批。”(写上年月日并盖单位公章)

契税纳税申报表

A06115 契税纳税申报表 填表日期:20XX年X月X日金额单位:元至角分;面积单位:平方米纳税人识别号:4401XXXXXXXXXXXXXX

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注:设立下拉列框说明 权属转移对象、方式、用途逻辑关系对照表

填表说明: 1. 本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设计制定。纳税申报必须填写本表。 2. 本表适用于在中国境内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单位和个人。纳税人应当在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或者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后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契税征收机关填报契税纳税申报表,申报纳税。对于个人间的二手房权属转移,纳税人可通过填报二手房交易综合申报表进行契税纳税申报,不需再填报契税纳税申报表。 3. 填报日期:填写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的实际日期。 4. 本表各栏的填写说明如下: (1)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赋予的纳税人识别号。 (2)承受方及转让方名称:承受方、转让方是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应按照国家人事、民政部门批准设立或者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全称填写;承受方、转让方是自然人的,应按照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上标注的姓名填写。 (3)登记注册类型:承受方、转让方是企业的填写此栏。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填写。 (4)所属行业:承受方、转让方是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填写此栏。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填写。 (5)身份证件类型:填写能识别纳税人唯一身份的有效证照名称。纳税人为自然人的,必选。选择类型为:身份证、护照、其他,必选一项,选择“其他”的,请注明证件的具体类型。 (6)身份证件号码:填写纳税人身份证件上的号码。 (7)联系人:填写单位法定代表人或纳税人本人姓名;联系方式:填写常用联系电话及通讯地址。 (8)合同签订时间:指承受方与转让方签订土地、房屋转移合同的当日,或者承受方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日。 (9)土地、房屋坐落地址:土地使用权转移,应填写土地坐落地址及地号;房屋权属转移,应同时填写土地坐落地址(含地号)和房屋坐落地址。 (10)权属转移对象:分土地、房屋两类一级指标;房屋下的二级指标设增量房和存量房;增量房和存量房下的三级指标均设商品住房、保障性住房、其他住房和非住房。

附4《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填写说明

附件4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 本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以下简称本表及填写说明)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一、名词解释 (一)本表及填写说明所称“货物”,是指增值税的应税货物。 (二)本表及填写说明所称“劳务”,是指增值税的应税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三)本表及填写说明所称“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是指销售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四)本表及填写说明所称“扣除项目”,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不动产,在确定销售额时,按照有关规定允许其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的项目。 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填写说明 本表“货物及劳务”与“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各项目应分别填写。 (一)“税款所属期”是指纳税人申报的增值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二)“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证件号码。

(三)“纳税人名称”栏,填写纳税人名称全称。 (四)第1栏“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填写本期销售货物及劳务、服务和无形资产的不含税销售额,不包括销售、出租不动产、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销售旧货的不含税销售额、免税销售额、出口免税销售额、查补销售额。 服务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本栏填写扣除后的不含税销售额,与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第8栏数据一致。 (五)第2栏“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填写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合计。 (六)第3栏“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填写税控器具开具的货物及劳务、服务和无形资产的普通发票金额换算的不含税销售额。 (七)第4栏“销售、出租不动产不含税销售额”:填写销售、出租不动产的不含税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5%)。销售不动产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本栏填写扣除后的不含税销售额。 (八)第5栏“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填写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合计。 (九)第6栏“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填写税控器具开具的销售、出租不动产的普通发票金额换算的不含税销售额。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填写说明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本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以下简称本表及填写说明)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一、名词解释 (一)本表及填写说明所称“货物”,是指增值税的应税货物。(二)本表及填写说明所称“劳务”,是指增值税的应税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三)本表及填写说明所称“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是指销售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以下简称应税行为)。 (四)本表及填写说明所称“扣除项目”,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在确定销售额时,按照有关规定允许其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的项目。 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填写说明 本表“货物及劳务”与“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各项目应分别填写。 (一)“税款所属期”是指纳税人申报的增值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二)“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证件号码。(三)“纳税人名称”栏,填写纳税人名称全称。 (四)第1栏“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填写本期销售货物及劳务、发生应税行为适用3%征收率的不含税销售额,不包括应税行为适用5%征收率的不含税销售额、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

产和销售旧货的不含税销售额、免税销售额、出口免税销售额、查补销售额。纳税人发生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行为且有扣除项目的,本栏填写扣除后的不含税销售额,与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第8栏数据一致。 (五)第2栏“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填写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合计。 (六)第3栏“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填写税控器具开具的货物及劳务、应税行为的普通发票金额换算的不含税销售额。 (七)第4栏“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5%征收率)”:填写本期发生应税行为适用5% 征收率的不含税销售额。纳税人发生适用5%征收率应税行为且有扣除项目的,本栏填写扣除后的不含税销售额,与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第16栏数据一致。 (八)第5栏“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填写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合计。 (九)第6栏“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填写税控器具开具的发生应税行为的普通发票金额换算的不含税销售额。(十)第7栏“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不含税销售额”:填写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不含不动产,下同)和销售旧货的不含税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十一)第8栏“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填写税

公 务 员 登 记 表

公务员登记表 单位负责人:填表人:登记人:

﹙此表以16开纸打印,一式三份﹚ 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云南省人事厅制

证明为依据;接受党校教育的,以各级党校出具的学历证明为依据。不能随意填写“相当XX学历”。 2、“全日制教育”栏填写通过全日制教育获得的最高学历,其中中专及中专以上学历指通过全国普通院校统一考试录取并取得学历;“在职教育”栏填写以其他学习方式获得的最高学历。“毕业院校系及专业”栏填写与学历相对应的毕业院校、系和专业。 3、接受学历教育“结业”或“肄业”的,应予注明,如:大学结业、研究生肄业等。 4、高中及以下学历,“毕业院校系及专业”栏不填写。 5、获得学历同时也获得学位的,应同时填写,并写明何学科学位。如,通过全日制教育获得了大学本科学历、理学学士学位,就在“全日制教育”栏中填写“大学本科理学学士”(在一栏中分两行 6、获得学历但没有学位的或以同等学历攻读并获得学位的,按获得的学历或学位如实填写。如果一个人同时有这两种情况,且分别为其最高学历、学位,则这两种情况均填写。如,通过在职学习,先获得研究生学历(没有学位),后又以同等学历攻读学位,获得了经济学硕士学位,则在“在职教育”栏中填写“研究生经济学硕士”(在一栏中分两行填写),“毕业院校系及专业”栏相对应地要将两个毕业院校、系及专业填入(见下表)。

7、填写以上学历、学位的依据。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学历证书、国务院授权的高校或科研机构颁发的学位证书以及按规定应进入个人档案的相关材料为依据;国外学习取得的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认证为依据;党校学历以党校颁发的学历证书以及按规定应进入个人档案的相关材料为依据。 (十)“登记后所定级别”公务员登记时暂不填写。 二、工作简历 “简历”从参加工作时填起,大、中专院校学习毕业后参加工作的,从大、中专院校学习时填起,简历的起止时间填到月(年份用4位数字表示,月份用2位数字表示),前后要衔接,不得空断。党的职务以各级党委(党组)批准任免的时间为准;行政职务(或人大、政协及人民团体的领导职务)以行政任免或有关会议通过、选举的时间为准;党的职务和行政职务一并任免的,可按党委(党组)批准的时间合并填写。在大、中专院校学习的经历,要填某年某月至某年某月在某院校某系某专业学习,院校、系及专业要填写毕业时的名称。工作简历要按照干部在不同时期所担任的职务和工作单位的变动情况分段填写。参加过党校或行政学院学习三个月以上的,在职攻读学历、学位的,临时离开工作单位连续半年以上及到基层挂职锻炼的,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填写说明

. 一、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填写指引(一)填写顺序一般纳税人按照以下顺序填写申报表:1.销售情况的填写1第一步: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 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第列;至11第二步: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附列资料(三)》(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有差额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填写)第三步: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 况明细)第列。(有差额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填写)。至1412 第四步:填写《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有减免税业务的纳税人填写)2.进项税额的填写。(不 动产分期抵扣计算表)》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第五步:(有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业务的纳税人填写)第六步:填写《固定资产(不含不动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有固定资产(不含不动产)进项税额抵扣业务的纳税人填写)第七步: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八步:填写《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税额抵减的填写 3.第九步: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有税额抵减业务的纳税人填写)主表的填写 4.文档Word . 第十步: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根据附表数据填写主表)(二)一般业务的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的一般业务(不包含即征即退、减免税、出口退税、汇总申报、税额抵减、差额征税、固定资产抵扣、不动产抵扣业务),只需要填写附表一、附表二、进项结构明细表和主表中的部分项 目。其他表格不需要填写。销售情况的填写1. )一般计税方法的填写(1当期 取得的收入根据适用不同的税率确定的销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业务,“未“开具其他发票”、“开具增值专用发票”、售额和销项税额,分别填写到对应 的开具发票”列中。2)简易计税方法的填写(当期取得的收入根据适用不同征收率确定的销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业务,“未“开具其他发票”、分别填写到对应的“开具增值专用发票”、售额和应纳税额,开具发票”列中。 2.

契税申报表

契税纳税申报表 税款所属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填表日期:年月日金额单位:平方米、元(至角分)纳税人识别号: 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填表说明: 一、本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设计制定。 二、本表适用于在中国境内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单位和个人。纳税人应当在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或者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后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契税征收机关填报契税纳税申报表,申报纳税。 三、纳税申报必须填写本表。涉及契税减免税的,应分别填写纳税申报表及减免税明细申报表。 四、本表各栏的填写说明如下: (一)承受方及转让方名称:承受方、转让方是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应按照国家人事、民政部门批准设立或者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全称填写;承受方、转让方是自然人的,应按照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上标注的姓名填写。 (二)承受方、转让方证照类型:按照税务登记、组织机构代码、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填写。 (三)证照号码:承受方、转让方是单位的,填写税务登记号;没有税务登记号的,填写组织机构代码。承受方、转让方是个人的,填写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号。 (四)所属行业:承受方、转让方是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填写此栏。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填写。 (五)企业登记注册类型:承受方、转让方是企业的填写此栏。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填写。 (六)合同签订时间:指承受方签订土地、房屋转移合同的当日,或其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日。 (七)土地、房屋地址:土地使用权转移,应填写土地坐落地址及地号;房屋权属转移,应同时填写土地坐落地址(含地号)和房屋坐落地址。 (七)税率:3-5%,根据各省市确定的适用税率填写,广东省为3%。 (八) 实际适用税率: 90平方米及以下家庭唯一普通住房实际适用税率1%;其他按适用税率执行。 (九)应纳税额=计征税额-减免税额 (十)拆迁安置(包括房屋交换)的计税价格,以实际支付的金额填写。 (十一)权属转移类别:房屋类: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房屋作价入股、其他;土地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土地使用权赠与、土地使用权交换、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其他。 (十二)成交价格: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价格(包括承受者应交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折算成人民币金额)填写。 (十三)住房:国家规划部门规划的房产用途或房产证上标注的房产用途填写,商住房等混合用途房产不列为住房。 (十四)普通住房:指符合各地按照《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银监会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26号)规定制定的本地普通住房标准的住房。 (十五)评估价格,是指依据一定的评估方法对房地产所做的客观合理估价。按照“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评估系统”评估的价格或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价格填写。 (十六)计税价格,是指由征收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四条“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无正当理由的,有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的规定确定的成交价格、差价或者核定价格。 (十七)减免税类别:区分国家机关用房、事业单位用房、社会团体用房、军事单位用房、房改房、经济适用房保障房、拆迁房、家庭唯一普通住房(90到144平方米)、家庭唯一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企业改制重组、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服务业企业缴纳契税减免、其他。 (十八)计征税额=计税价格×法定税率,实际应纳税额=计征税额-减免税额。 (二十)减免税额:填写减免税明细申报表填列的减免税额。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填写说明

一、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填写指引 (一)填写顺序 一般纳税人按照以下顺序填写申报表: 1.销售情况的填写 第一步: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第1至11列; 第二步: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有差额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填写) 第三步: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第12至14列。(有差额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填写)。 第四步:填写《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有减免税业务的纳税人填写)2.进项税额的填写 第五步: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不动产分期抵扣计算表)。(有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业务的纳税人填写) 第六步:填写《固定资产(不含不动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有固定资产(不含不动产)进项税额抵扣业务的纳税人填写) 第七步: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八步:填写《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 3.税额抵减的填写 第九步: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有税额抵减业务的纳税人填写) 4.主表的填写

第十步: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根据附表数据填写主表) (二)一般业务的填写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的一般业务(不包含即征即退、减免税、出口退税、汇总申报、税额抵减、差额征税、固定资产抵扣、不动产抵扣业务),只需要填写附表一、附表二、进项结构明细表和主表中的部分项目。其他表格不需要填写。 1.销售情况的填写 (1)一般计税方法的填写 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业务,当期取得的收入根据适用不同的税率确定的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分别填写到对应的“开具增值专用发票”、“开具其他发票”、“未开具发票”列中。 (2)简易计税方法的填写 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业务,当期取得的收入根据适用不同征收率确定的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分别填写到对应的“开具增值专用发票”、“开具其他发票”、“未开具发票”列中。 2.进项税额的填写 (1)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的填写 纳税人当期认证相符(或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勾选确认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进项税额填写在“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栏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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