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量刑指导意见2019

最高院量刑指导意见2019
最高院量刑指导意见2019

1,量刑指导原则

1.判刑应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并应根据事实,性质,犯罪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确定应判处的刑罚。

2.量刑时,不仅要考虑被告所犯罪行的严重性,还要考虑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以使刑事责任适应于刑罚,达到处罚和预防犯罪的目的。

3.量刑时,应实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以确保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4,量刑应客观,全面地把握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和公安形势的变化,以确保刑法任务的实现;对于同期和同一地区的同类案件,应基本平衡处罚。

2,量刑的基本方法

在定性和定量分析的基础上,应依次确定起点,基准罚款和申报罚款。

1.判刑步骤

(一)根据基本犯罪构成的事实,在适当的法律处罚范围内确定量刑的起点;

(2)根据犯罪事实,犯罪数量和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后果等犯罪事实,应从量刑起点出发,加大刑罚量的确定。基准罚款;

(三)根据量刑情况,调整标准刑罚,依法确定宣告刑罚。

2.基准罚款的调整方法

(一)量刑情节单一的,应当根据量刑情节的调整比例直接调整基准刑。

(2)有多个量刑情节的,根据各量刑情节的调整比例,采用同方向加减法调整基准刑;量刑情况,如青少年犯罪,老年人犯罪,能力有限的精神病人犯罪,聋哑人或盲人犯罪,过度辩护,过度避免危险,犯罪准备,未遂犯罪,中止犯罪,辅助,胁迫共犯和教bet者,应先根据量刑情节调整基准刑罚,然后再对其他量刑情节进行调整。

(3)如果被告犯有多项罪行,并具有适用于每种罪行的立功,累犯等量刑情节,则应首先采用量刑情节,以调整每种罪行的基准刑,确定应判处的刑罚对每种犯罪,再依法对几种犯罪实行联合处罚,确定要执行的处罚。

3.确定要宣判的句子的方法

(一)量刑情节对基准刑的调整结果在法定刑的范围内,犯罪责任刑适当的,可以直接认定为宣告刑;如果有需要减轻的情况,应依法将宣布的处罚确定为低于法定的最低处罚。

(二)判决情节对基准处罚的调整结果低于法定最低刑罚的,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并适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可以直接确定为宣告处罚;只有在较轻处罚的情况下,才可将法定最低处罚确定为依法宣布的处罚;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也可以处以法定罚款以下的罚款。

(三)量刑情况调整为基准最高刑罚的,可以依法确定法定最高刑罚为宣告的刑罚。

(4)考虑到整个案件,独任法官或大学法官可以将调整结果调整在20%以内,以判刑。如果调整后的结果仍然不符合适合犯罪,

责任和处罚的原则,应提请司法委员会讨论,并依法确定宣告处罚。

(5)如果考虑到整个案件的犯罪事实和量刑的情况。处以无期徒刑,无期徒刑以上,公共监视或单项附加处罚,缓刑或免予处罚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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