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操作细则

合集下载

《国家森林资源连续清查主要技术规定》

《国家森林资源连续清查主要技术规定》

国家森林资源连续清查主要技术规定(修订版)国家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司2003年10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一条目的与任务 (1)第二条调查周期 (1)第三条调查总体 (1)第四条总体抽样精度 (2)第五条复位精度 (2)第六条调查因子精度 (4)第二章技术标准 (4)第七条土地类型(地类) (4)第八条植被类型 (9)第九条湿地类型 (11)第十条土地退化 (14)第十一条森林分类 (18)第十二条区域划分因子 (24)第十三条地形因子 (27)第十四条土壤因子 (28)第十五条树种(组)划分 (30)第十六条龄组划分 (31)第十七条森林结构 (32)第十八条森林分级 (33)第十九条森林健康 (36)第二十条地类变化原因 (37)第二十一条其它样地因子 (40)第二十二条样木因子 (43)第二十三条其它标准 (46)第三章调查方法 (47)第二十四条基本方法 (47)第二十五条面积测定 (47)第二十六条固定样地布设 (47)第二十七条固定样地标志 (47)第二十八条固定样地调查 (48)第二十九条样地每木检尺 (55)第三十条其它因子调查 (57)第四章数据处理和统计分析 (58)第三十一条调查记录检查 (58)第三十二条数据输入 (60)第三十三条逻辑检查 (60)第三十四条立木材积表 (60)第三十五条统计数据预处理 (60)第三十六条森林资源现状及精度 (63)第三十七条森林资源动态分析 (65)第三十八条森林资源连续清查统计表 (68)第五章质量检查 (74)第三十九条质量管理 (74)第四十条检查内容 (75)第四十一条检查数量 (77)第四十二条检查方法 (77)第四十三条质量评定 (78)第六章成果与使用 (79)第四十四条调查成果 (79)第四十五条成果使用 (81)附件: 1样地调查记录表2成果统计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任务国家森林资源连续清查(简称一类清查)是以掌握宏观森林资源现状与动态为目的,以省(直辖市、自治区,以下简称省)为总体,通过对固定样地进行定期复查的森林资源调查方法。

湖北省森林资源流转管理办法

湖北省森林资源流转管理办法

湖北省森林资源流转管理办法(试行)鄂林改〔2007〕166号第一条为规范森林资源流转,保护森林资源流转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林业改革与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森林资源流转,是指在不改变林地用途和其所有权的前提下,森林资源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将其可以依法转让的森林、林木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和林地的使用权,按照法定程序采取转包、互换、出租、转让等方式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第三条森林资源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有利于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促进林业发展;(二)依法、自愿、平等;(三)公开、公正、公平;(四)不损害国家、集体、个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条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森林资源流转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下列森林资源可以流转:(一)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二)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林地使用权;(三)非特种用途林的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的使用权;(四)非特种用途林的生态公益林和以观光、休闲为目的的森林景观资源的经营权、使用权;(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以流转的森林资源。

除前款规定之外的其他森林、林木和林地,以及权属不清或有争议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不得流转。

前款第(四)项规定的森林资源的流转,不得改变公益林性质和林木所有权,不得进行商品性采伐。

第六条森林资源的流转可以采取拍卖、招标、协议等方式进行。

国有森林资源的流转,必须采取拍卖或者招标的方式进行。

集体统一经营的森林、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的流转,应当采取拍卖或者招标的方式进行;对造林难度大的宜林荒山荒地使用权的流转,经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村民同意,也可以采取其他方式进行。

其他森林、林木或林地使用权的流转,由其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依法自主决定流转方式。

第七条国有森林资源的流转,应当按照管理权限,逐级报经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湖北牛头山国家森林公园规划设计

湖北牛头山国家森林公园规划设计

湖北牛头山国家森林公园规划设计作者:李保洋饶丰余旭光车勇来源:《湖北林业科技》2017年第02期摘要:湖北牛头山国家森林公园面积大、范围广,森林植被资源和野生动物资源非常丰富,适合发展生态旅游。

通过实地调查走访、结合旅游景区相关规划理论方法,讨论湖北牛头山国家森林公园生态旅游相关规划设计,从森林公园规划原则、服务区布局、景观设计、基础设施建设、旅游线路组织等方面进行了分析和建议,为公园进一步旅游开发提供参考。

关键词:森林公园;规划;设计中图分类号:S7599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3020(2017)02-0080-041基本情况湖北牛头山国家森林公园位于湖北省十堰市城区西南部,总面积约1 840 hm2。

牛头山属秦巴山系余脉,山体以牛头山主峰向周围辐射,呈南高北低趋势。

境内平均坡度35度,最高海拔1 1559 m,最低海拔330 m。

该地区属北亚热带季风气候区,具有四季分明、日照充足、冬暖夏凉、垂直变化明显等气候特征。

森林公园内植物资源丰富,森林覆盖率达9793%,除华中、华东地区共有植物外,还兼有秦岭、西北、华北以及大巴山脉植物区等成份,类型有北亚热带植物、中亚热带植物、暖温带植物。

主要植物有杉木、马尾松、水杉、青冈栎、栓皮栎、盐肤木、山胡椒等;药材资源包括清风藤、金银花等药中精品;森林野生动物资源也十分丰富,包含了野猪、黄鼠狼、果子狸、松鼠等保护动物。

2规划性质与原则2.1规划性质充分利用森林风景资源,弘扬森林生态文化内涵,科学规划、合理布局,遵循自然发展规律和生态学原理,根据森林公园区域位置、资源特点、发展前景,规划将公园性质定义为以良好的森林风景资源为主体,以山涧幽谷景观、石瀑景观、古寨城文化为典型特征,集森林游憩、休闲度假、生态文化体验和科普教育等功能于一体的国家级森林公园。

2.2规划原则(1)保护优先、合理利用。

森林公园内的自然景观资源是其发挥主体功能的基础,要想获得最佳的效益,必须保护森林公园内的生态环境和保证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森林抽样调查—样地测设与调查(森林调查技术)

森林抽样调查—样地测设与调查(森林调查技术)

7.5样地测设01 02 03闭合导线法对角线法小结 目 录样地测设样地测设样地测设是指在实地测定样地边角并埋设固定标志的工作。

样地测设的方法有罗盘仪闭合导线法、对角线法两种闭合导线法对角线法01闭合导线法闭合导线法操作步骤Array 1.确定样地形状为正方形,面积为1亩,在样地定位已确定并埋设角桩的西南角d点架Array设罗盘仪,按方位角0°,水平距25.82米确定a点;按方位角90°,水平距25.82米确定c点2.将罗盘仪移到a点,按方位角90°,水平距25.82米确定b点3.测量bc长度,相对闭合差不能超过1/200,即|bc长度-25.82|≤0.51米闭合导线法操作步骤4.若闭合差大于规定的0.51米,必须重复上述1、2、3工作,重新确定四个角点并测量边界长度,计算样地闭合差,直到闭合差小于0.51米为止。

5.若闭合差小于规定的0.51米,则在其它三个角点上各埋入一长为20cm的硬塑料管角桩,外露10cm。

02对角线法对角线法操作步骤1.以样地定位时确定的位置为中心架设罗盘仪,往0°,90°,180°,270°四个方向分别用皮尺量取水平距18.26米确定方形样地四个角点,在四角点上各埋入一长为20cm的硬塑料管,外露10cm,称角桩。

2.用皮尺分别准确量测方形样地四条边长度,记录于样地周界测量记录表内。

每条边的标准长度应为25.82米,相对闭合差不能超过1/200,既|四条边条之和-25.82×4|≤0.51米。

3.若|四条边条之和-25.82×4|>0.51米。

则周界测量闭合差大于规定的标准,必须重复上述1、2工作,重新确定四个角点并测量边界长度,计算样地闭合差,直到闭合差小于0.51米为止。

40cm、深50cm,坑槽内直角两边与样地边线平等,内角与角桩重叠,坑槽挖好后,将角桩按原位置移入坑槽内,打入实土10 cm,外露10cm,外露部分用松土覆盖。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

甘肃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操作细则甘肃省生态环境监测监督管理局2009年5月康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调查目的与任务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简称二类调查)是以国有林业局、总场、林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森林经营单位或县级行政区域为调查单位,为满足编制森林经营方案、总体设计、林业区划与规划设计和森林资源档案管理的需要所开展的森林资源调查。

其成果是制定区域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林业发展规划,实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和森林资源资产化管理,落实科学发展观,指导和规范森林经营单位科学经营森林的重要依据。

第二条调查范围与内容一、调查范围㈠森林经营单位经营管理的所有土地,包括林地和非林地;㈡县级行政单位应调查县级行政范围内所有的森林、林地、林木。

二、调查内容㈠核对、确定调查单位界限,在经营管理范围内进行或调整(复查)经营区划;㈡调查各类林地面积及其权属;㈢调查各类森林、疏林蓄积和林带、四旁、散生木等林木蓄积及其权属;㈣调查与森林资源有关的自然地理环境和生态环境因素;㈤调查森林经营条件与主要经营活动,评价经营成效;㈥根据需要进行多资源调查。

第三条小班调查等级及调查精度一、小班调查等级㈠国有森林经营单位和经营强度高的县级行政单位,商品林小班允许误差采用等级A 级。

㈡一般生态公益林小班以及其它单位的商品林小班允许误差采用B级。

㈢重点生态公益林小班、森林公园小班以及自然保护区内的小班允许误差采用C级。

二、小班调查因子允许误差不同调查等级小班主要调查因子允许误差见表1-1。

表1-1 主要小班调查因子允许误差表(%)三、总体蓄积量抽样控制精度各调查单位总体蓄积量抽样控制总体和精度要求根据《甘肃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定》和省厅批复的技术方案确定。

第四条调查会议制度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实行调查会议制度。

一、第一次调查会议调查前,开展规划设计调查的经营单位由该单位的上级林业主管部门主持,县级行政单位由上级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会同县级人民政府共同主持召开第一次调查会议,召集政府有关部门、经营单位、调查承担单位以及与当地森林开发、经营、利用关系密切的单位参加。

云南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操作细则

云南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操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编制的依据与原则一、编制依据:根据国家林业局二〇〇三年四月《国家林业局关于颁布〈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的通知》(林资发[2003]61号)文件要求,结合云南实际,编制本操作细则。

二、编制原则(一)对国家林业局颁发的《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中要求各省细化的内容,结合云南实际进一步明确云南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的内容、技术标准和方法,使“细则”具有可操作性。

(二)操作细则基本内容与国家规定一致,在保证国家森林资源监测系统基本内容的前提下,对不同经营目的的区域调查内容和详细程度有所侧重,以便调查成果能更好地为林业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

(三)适应云南省森林资源特点和林业发展的需要,坚持调查方法科学、多样原则,确保调查成果与云南林业发展水平和林业生产需要相匹配。

第二条调查的目的与任务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简称二类调查)是以国有林业局、林场、大型林业企业原料生产基地、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森林经营单位或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而进行的森林资源调查,其目的是为科学经营和管理森林、制定林业发展规划、进行森林分类经营区划提供基础资料,调查成果也是建立森林资源信息管理系统、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和森林资源管理的基础,是实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和森林资源资产化管理,指导和规范森林科学经营的重要依据。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是森林资源现状调查,其主要任务是:查清森林、林地和林木资源的种类、数量、质量及其分布,客观反映调查区域自然、社会、经济条件,综合评价森林资源现状特征与森林经营管理绩效,提出对森林资源培育、保护与利用的意见。

第三条调查范围与内容一、调查范围调查森林经营单位所拥有和经营的土地、林木资源;县级行政单位调查县域内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

县级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应根据土地管理部门和测绘部门最新勘界结果落实调查范围,并与周边县进行接边。

若还存在争议地段,要确定工作界并在区划时单独区划,避免区域和各级资源汇总时的重、漏。

林木采伐区调查设计说明书

林木采伐区调查设计说明书

林木采伐区调查设计说明书李集街徐沟村林木采伐区调查设计说明书编制单位:**市**区林业调查计划设计队单位资质:丙级项目负责人:刘元杏技术顾问:程少先调查人员:商艳西参加人员:商艳西梅4新胡柏安编写人员:刘元杏审核:程少先目录1、基本情况 12、伐区概况 12.1 伐区位置 12.2 立地条件 12.3 交通运输条件 12.4 过去的经营活动情况 13、森林资源情况 13.1 设计原则 13.1.1 森林分类经营原则 13.1.2 生态优先原则 23.1.3科学设计原则 23.1.4施工作业安全原则 23.1.5 采伐竣工验收原则 23.2 设计根据 23.3 工作展开概况 33.4 伐区调查 33.4.1 林木伐区区划范围 33.4.2 伐区林木经营管理区划 3 3.5 伐区森林调查 43.7 木材用处及木材出材量计算 4 3.7.1 木材用处 43.7.2 木材出材量计算 44、伐区设计安全 54.1 森林采伐作业准备 54.2 采伐方式、强度及时间 54.2.1 采伐强度 54.2.2 采伐时间 54.3 伐后更新 54.3.1 更新时间 54.3.2 更新地点 54.3.3 更新造林检查验收 5附表:1、申请报告2、林木采伐申报申批表3、公示4、伐区位置图(1:10000)5、林木采伐现场监督验收表6、伐区采伐设计表7、伐区森林调查检尺登记表8、伐区角规样地调查记录表9、伐区简易调查设计表李集街徐沟村林木采伐区调查设计说明书1、基本情况李集街徐沟村村民张和咏于2002年承包6亩地栽植1片意杨,现已成林,特申请办理采伐手续。

根据《湖北省森林采伐技术规程》之规定,对采伐林木进行伐区作业设计。

2、伐区概况2.1 伐区位置伐区位于李集街徐沟村程益里。

2.2 立地条件伐区海拔21m,土壤为沙壤土,土质较好,土层厚度较深,地下水位较高。

2.3 交通运输条件伐区交通便捷,区级村级公路直达伐区。

2.4 过去的经营活动情况伐区农民承包种植的意杨,需要整体采伐进行更新。

湖北省林地管理条例

湖北省林地管理条例

湖北省林地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林地的管理和保护,促进林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以下简称《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林地系指林业用地,包括郁闭度零点三以上的乔木林地,竹林地,经济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造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苗圃地和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以及国有林业单位经营范围内的其他用地。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林业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分别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林地实行统一管理和专业管理。

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林地的规划、保护、利用和建设,实行管理和监督。

长江、汉江干堤及其重要支堤的禁脚林地、城市规划区内的城市绿地和风景林地等,分别由水利、建设部门按其职责进行管理。

第四条严禁乱占滥用和破坏林地。

对侵占、破坏林地的行为应当举报,有关部门应及时查处。

保护举报人、奖励举报有功人员。

第二章林地权属管理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照《森林法》的规定核发的山林权证,是林地权属的法律凭证。

林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六条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得擅自变更。

林地权属发生变更,应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更换山林权证。

第七条林地使用者相互调换其林地使用权,双方必须签订协议,并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第八条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发生争议,按照《森林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处理。

林地权属争议解决之前,任何一方不得砍伐有争议林地上的林木,破坏有争议的林地及其附着物。

第三章林地的保护和利用第九条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林业区划和林业长远规划,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林地保护利用规划。

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

城市规划区内的林地保护利用规划,除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外,还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

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湖北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操作细则二〇〇九年九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一条调查目的与任务 (1)第二条调查范围、内容 (1)第三条调查会议制度 (2)第四条调查方法 (2)第五条调查精度 (2)第二章技术标准 (4)第六条土地类型(地类) (4)第七条有林地 (4)第八条疏林地 (5)第九条灌木林地 (6)第十条未成林地 (6)第十一条苗圃地 (6)第十二条无立木林地 (7)第十三条宜林地 (7)第十四条林业辅助生产用地 (7)第十五条非林地 (8)第十六条森林(林地)类别 (8)第十七条林种分类 (9)第十八条防护林 (10)第十九条特种用途林 (11)第二十条用材林 (12)第二十一条薪炭林 (12)第二十二条经济林 (12)第二十三条林种优先级 (12)第二十四条树种(组)与树种组成 (13)第二十五条龄级、龄组、生产期与竹度 (13)第二十六条立地因子 (15)第二十七条湿地类型 (16)第二十八条土地退化 (17)第二十九条森林质量 (19)第三十条自然保护区 (23)第三十一条其它标准 (24)第三章森林经营区划 (27)第三十二条区划系统 (27)第三十三条区划原则 (27)第四章准备工作 (28)第三十四条资料收集 (28)第三十五条调查用图准备 (28)第三十六条技术培训 (28)第三十八条建立目视判读标志 (30)第五章小班调查 (31)第三十九条小班划分 (31)第四十条小班调查内容 (33)第四十一条小班调查因子记载 (35)第四十二条小班测树因子调查 (37)第六章抽样控制 (41)第四十三条蓄积量控制总体 (41)第四十四条抽样方法 (41)第四十五条样本单元计算 (41)第四十六条样点布设 (42)第四十七条样点定位 (42)第四十八条样点调查 (43)第四十九条角规样地调查 (44)第五十条平原湖区林带调查 (44)第五十一条四旁树木抽样调查 (44)第五十二条样地蓄积量计算 (44)第五十三条山区抽样计算 (44)第五十四条平原湖区抽样调查计算 (45)第五十五条四旁树抽样调查计算 (46)第五十六条调查总体计算 (46)第七章内业统计 (47)第五十七条内业要求 (47)第五十八条小班电算码 (48)第五十九条图面资料检查 (48)第六十条外业卡片资料检查 (48)第六十一条数据录入 (48)第八章生长量调查 (48)第六十二条生长量调查 (48)第九章质量检查验收 (49)第六十三条外业质量检查 (49)第六十四条样地检查内容 (49)第六十五条小班检查内容 (50)第六十六条外业调查质量评定 (50)第六十七条内业质量检查 (51)第六十八条质量等级评定 (51)第十章成果编制 (52)第六十九条抽样调查内业计算 (52)第七十条森林资源统计表编制 (52)第七十一条调查记录表 (53)第七十二条图面资料编制 (54)第七十三条森林资源调查报告编写 (55)第七十四条调查成果 (55)第十一章附件 (57)附件一湖北省林业土壤特征及分布情况表 (57)附件二角规绕测单位断面积蓄积公式 (58)附件三一元材积表公式 (58)附件四湖北省主要河流(河长100公里以上)一览表 (60)附件五湖北境内长江一级支流名称表 (61)附件六湖北境内长江二级支流名称表 (62)附件七湖北境内汉江一级支流名称表 (63)附件八湖北境内汉江二级支流名称表 (63)附件九湖北境内淮河一级支流名称表 (63)附件十县级以上行政区代码 (64)附件十一调查因子代码表 (66)附件十二树种(组)代码表 (69)附件十三湖北省林业自然保护区名录 (72)附件十四1980西安坐标系图幅理论面积 (74)附件十五湖北省森林立地分类系统表 (75)附件十六各县市1999年土地面积表 (84)附件十七各树种一元形高表公式 (85)湖北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操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调查目的与任务为了统一全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的技术标准,规范调查范围、内容、程序、方法、精度和成果等技术要求,依据国家林业局2003年颁布的《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参照国家林业局2004颁布的《国家森林资源连续清查技术规定》、《国家森林资源连续清查湖北省第六次复查操作细则》和我省1999年制订的《湖北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和森林分类经营调查技术规定》,特制定本操作细则。

湖北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简称湖北省二类调查)是以县级行政区域或国有林业管理局(场)、自然保护区、其它森林经营单位(如民营企业)等森林经营单位为调查单位,以满足森林经营方案、总体设计、林业区划与规划设计需要而进行的森林资源调查。

其主要任务是查清森林、林地和林木资源的种类、数量、质量与分布,客观反映调查区域自然、社会经济条件,综合分析与评价森林资源与经营管理现状,提出对森林资源培育、保护与利用意见。

调查成果是建立或更新森林资源档案,制定森林采伐限额,进行林业工程规划设计和森林资源管理的基础,也是制定全省、市域及县域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林业发展规划,实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和森林资源资产化管理,指导和规范森林科学经营的重要依据。

第二条调查范围、内容一、调查范围县级行政单位调查其所辖范围内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森林经营单位原则上纳入所在县级行政单位一起调查,也可独立调查并报省林业局备案。

二、调查内容1.核对各调查单位境界线,并在经营管理范围内进行经营区划。

2.调查各类林地的面积。

3.调查各类森林、林木蓄积。

4.调查与森林资源有关的自然地理环境和生态环境因素。

5.调查森林经营条件、前期主要经营措施与经营成效。

6.森林更新调查。

7.湿地资源调查。

8.石漠化土地资源调查。

9.森林生态因子调查。

10.其它专项调查(各县林业局自定,报省林业局备案)。

第三条调查会议制度1.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实行调查会议制度。

2.调查前,开展规划设计调查的经营单位由该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主持,县级行政单位由上级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会同县级人民政府共同主持召开第一次调查会议,召集政府有关部门、经营单位、调查承担单位,以及与当地森林开发、经营、利用关系密切的单位参加。

组织、协调、确定规划设计调查的重大事项,落实调查经费,讨论、审定调查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明确调查工作中各部门、各单位的任务和责任。

3.调查结束后,经营单位的规划设计调查成果由该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主持,县级行政单位调查成果由上级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和县级人民政府共同主持,召开由有关专家和相关部门参加的第二次调查会议,对调查成果进行审核。

调查成果经审核通过后,按规定程序上报、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四条调查方法以县(市、区)或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为单位采用小班调查与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调查。

即用小班调查将资源数据落实到山头地块,用抽样调查控制总体小班蓄积。

抽样调查主要估测总体林木蓄积量、森林面积,并控制其总体累计值的调查精度。

小班区划以卫星影像特征区划,深入实地核对地貌、地物、立地条件、林相等小班区划条件,利用现有资料或访问调查等方法补充工程类别、权属、海拔等影像无法识别的因子。

小班调查采用实测与目测相结合,前期资料与现场调查核实相结合,逐个小班登记。

四旁树采用分层抽样,统计树种、径级、株数和蓄积。

生长量采用2004年和2009年连清复查资料计算。

消耗量采用社会抽样调查和典型调查方法获得。

第五条调查精度一、抽样调查总体估测精度1.前期活立木蓄积300万立方米以上的县(市、区)为90%以上。

2.低山丘陵县(市、区)85%以上。

3.平原湖区(市、区)及老河口市80%以上。

4.孝南、黄州、黄石市区不作要求,也可与邻近类似县(市、区)合并估算精度。

二、样地(点)调查精度1.胸径测量:林木胸径大于或等于20厘米的,测量误差小于胸径的1.5%;林木胸径小于20厘米的,测量误差应小于0.3厘米。

2.树高株数:树高小于10米的,测量误差小于树高的3%;树高大于或等于10米的,测量误差应小于树高的5%。

3.检尺株数:胸径大于或等于8厘米的林木株数不允许有误差;胸径小于8厘米的,角规控制检尺株数允许误差1株。

4.地类、权属、起源、林种、优势树种等因子不允许有错。

三、小班蓄积调查精度控制总体小班蓄积量累计值与总体抽样蓄积量估计值相差在±1倍允许误差范围内的,小班蓄积可不修正;在±l至±2倍允许误差的,应在检查并修正误差较大的地块或项目的基础上,修正小班调查值;超±2倍允许误差范围的,应对小班蓄积量重新调查。

四、小班区划精度1.以明显地物为界的,调绘误差小于图上0.3毫米;无明显地物的0.5小于毫米;补测地物点的误差1小于毫米。

1.外业核实时对影像不能反映,而又符合小班区划条件的,必须实地补充调绘。

五、小班调查精度1.允许误差主要小班调查因子允许误差分为A、B、C三个等级,见表1。

2.精度要求(1)国有森林经营单位和经营强度高的县级行政单位,商品林小班允许误差采用A等级。

(2)一般县级行政单位的商品林小班、所有的一般生态公益林小班允许误差采用B等级。

(3)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和其它特殊、重点生态公益林小班允许误差采用C等级。

六、面积量算1.乡(镇、场)之和与县总面积之误差应小于2‰。

2.行政村(或分场、队)面积之和与乡(镇、场)面积之误差应小于5‰。

3.林班面积之和与行政村(或分场、队)总面积之误差应小于1%。

4.小班面积之和与林班面积之误差应小于2%。

第二章技术标准第六条土地类型(地类)土地类型(以下简称地类)是根据土地的覆盖和利用状况综合划定的类型,包括林地和非林地2个一级地类。

其中,林地划分为8个二级地类,13个三级地类;非林地划分为5个二级地类,4个三级地类。

土地类型划分见表1。

地类划分的最小面积为0.0667hm²(1亩)。

第七条有林地有林地指附着有森林植被、郁闭度≥0.20的林地,包括乔木林、竹林和人工矮化乔木林。

一、乔木林由乔木(不含因人工栽培而矮化的)树种组成的片林或林带,包括郁闭度达不到0.20,但已达到成林年限(见表3)且生长稳定,保存率达到80%以上人工起源的林分。

其中,林带行数应在2行以上且行距≤4m或林冠冠幅水平投影宽度在10m以上;当林带的缺损长度超过林带宽度的3倍时,视作两条林带;两平行林带的带距≤8m时按片林调查。

乔木林分为纯林和混交林:1.纯林:一个树种(组)蓄积量(未达起测径级时按株数计算)占总蓄积量(株数)的65% 以上的乔木林地。

2.混交林:任何一个树种(组)蓄积量(未达起测径级时按株数计算)占总蓄积量(株数)不到65%的乔木林地。

二、竹林附着有胸径2cm以上的竹类植物的林地。

毛竹林、雷竹林原有公顷株数450株以上或新造公顷株数300株以上、杂竹林株数1000株以上。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