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
最新机关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最新机关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的规章制度篇一第一章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杜绝违纪违法行为,从源头上预防腐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我县经济有序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惠东县县直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是单位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范单位经济活动和社会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
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单位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监控制度,防止财产、资金流失、浪费或被贪污、挪用。
第三条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包括: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采购管理、资产管理、往来资金结算管理、现金及银行存款管理、财务监督和财务机构等管理。
第四条财政部门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
审计、税务、物价、监察、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做好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监督工作。
第二章预算管理第五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按法定程序审核、报批。
部门预算由收入预算、支出预算组成。
第六条行政事业单位依法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款和罚没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捐赠、其他收入等必须列入收入预算,不得隐瞒或少列。
行政事业单位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实物),要据实及时入账,不得隐瞒,更不得另设账户或私设“小金库”。
按规定纳入财政专户或财政预算内管理的预算外资金或罚没款,要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及时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不得滞留在单位坐支、挪用。
第七条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的支出预算,应当保证本部门履行基本职能所需要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对其他弹性支出和专项支出应当严格控制。
支出预算包括: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专项支出。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范文(4篇)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范文行政事业单位是指由国家、地方或其他行政机关设立,从事公益性活动,主要依靠政府拨款和自有资金的非营利性组织。
其财务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预算编制:行政事业单位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制定年度预算,并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预算编制应根据单位的业务特点和需求,合理确定经费支出和收入计划。
2. 资金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应按照预算的规定进行资金管理,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包括预算执行、资金拨付、资金调度等环节。
3. 收入管理:行政事业单位主要收入来源包括政府拨款、社会捐助、服务收费等。
相关收入应按照规定进行登记和核算,确保收入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4. 支出管理:行政事业单位支出主要用于公益性活动和日常运营管理。
支出应按照预算安排和规定的用途进行,确保资金的合理利用和经济效益。
5. 财务报告:行政事业单位应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向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利益相关方披露财务状况和业绩情况。
报告应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等。
6. 内部控制: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包括财务制度、审计制度、资产管理制度等。
通过内部控制,确保财务活动的规范性和合规性。
7. 外部监管: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活动应受到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和审查。
相关监管部门有权对单位的财务活动进行审计和检查。
上述是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的一般内容,具体要求还需根据不同单位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具体规定。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范文(2)一、总则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的目的是规范财务管理活动,严格遵守财务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财务安全,实现财务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和透明化。
二、预算管理1. 预算编制行政事业单位应按照年度编制财务预算,合理确定资金需求并分配。
2. 预算执行财务部门应根据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控制,确保支出符合预算安排。
三、会计核算1. 财务会计核算行政事业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做到凭证真实、账目清晰、数据准确。
事业单位财务制度(5篇)

事业单位财务制度为了规范和加强会计财务工作,充分发挥会计工作在财务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以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我县单位实际情况和内部管理的需要,制定本制度。
一、会计管理体系(一)单位领导人职责:1、单位领导人领导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和其他人员执行《会计法》,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保障会计人员的职权不受侵犯。
2、单位领导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负有领导责任,负责对各项内部会计制度进行监督、实施、落实。
3、对认真执行《会计法》,忠于职守,做出显著成绩的会计人员,财政部门、单位领导及时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二)会计主管职责:1、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各项财务制度,履行会计核算、会计监督职能。
2、编制财务收支计划,编制预算计划,拟定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使用资金。
3、定期(季度、半年度、年度)对单位的财务收支使用状况进行分析,准确为领导提供财务信息,做好领导参谋。
领导好财务会计工作,做好对银行、税务、财政等部门的协调、沟通工作。
4、组织好财会人员的业务学习,提高财会人员业务水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职业道德,廉洁奉公,实事求是,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三)会计部门与其它部门的关系:1、会计部门要经常与业务部门沟通,及时为业务部门提供核算信息,经常深入基层第一线,了解、掌握第一手资料,做好财务后勤保障工作,为单位中心工作服务。
2、按照上级有关精神,实行政府采购制度,把好维修项目、基建工程的审计关。
3、业务部门领用支票,必须在五日内结账。
收到的支票必须在一日内交财务室解交银行,促进资金回笼,保证资金运用安全。
4、配合财政、银行做好每月代发工资工作。
(四)各单位采用收付实现制会计制度,采用借贷复式记账方式。
二、会计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各单位设立财务室(可隶属办公室),根据本单位实行集中记账的具体情况,设置以下会计岗位:会计主管一名,出纳会计一名,下属事业单位各配报账员一名。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规定新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规定新IMB standardization office【IMB 5AB- IMBK 08- IMB 2C】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杜绝违纪违法行为,从源头上预防腐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我市经济有序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是单位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范单位经济活动和社会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
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单位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监控制度,防止财产、资金流失、浪费或被贪污、挪用。
第三条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包括: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采购管理、资产管理、往来资金结算管理、现金及银行存款管理、财务监督和财务机构等项管理。
第四条财政部门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
审计、税务、物价、监察、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做好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监督工作。
第二章预算管理第五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按法定程序审核、报批。
部门预算由收入预算、支出预算组成。
第六条行政事业单位依法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款和罚没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捐赠、其他收入等必须列入收入预算,不得隐瞒或少列。
行政事业单位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实物),要据实及时入账,不得隐瞒,更不得另设账户或私设“小金库”。
按规定纳入财政专户或财政预算内管理的预算外资金或罚没款,要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及时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不得滞留在单位坐支、挪用。
第七条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的支出预算,应当保证本部门履行基本职能所需要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对其他弹性支出和专项支出应当严格控制。
2024年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2篇)

2024年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____年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一、总则____年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是依法建立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管理制度,旨在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监督和控制,确保财务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安全运作。
二、财务管理体制1. 财务管理部门每个行政事业单位应设立专门的财务管理部门,负责财务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包括财务主管、财务室、会计师等职位,并按照岗位职责制度进行管理。
2. 财务监督机构设立财务监督机构,对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进行监督和审计,并定期向上级机关报告财务状况和运营情况。
3. 财务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并定期参加培训和考核。
同时,要加强对财务管理人员的监督和纪律教育,提高财务管理的专业水平和素质。
三、财务管理流程1. 预算编制行政事业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和财务状况,制定年度预算方案,并在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和批准后公布。
预算编制应注重合理性和可行性,确保各项工作得到充分支持和保障。
2. 资金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完善的资金管理制度,包括资金申请、资金使用、资金监督等环节的管理。
同时,要加强对资金流动的监控和审计,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3. 会计核算行政事业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规范的会计核算工作。
会计核算应准确反映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经济业绩,及时提供相关报表和信息。
4. 财务报告行政事业单位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编制财务报告。
财务报告要真实、准确地反映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经济业绩,及时报送给上级机关和相关部门。
四、财务管理措施1. 财务审批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的财务审批制度,明确财务审批的权限和程序。
财务审批要严格按照预算和相关规定进行,确保财务资金的使用符合法规和政策要求。
2. 财务监督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应加强对财务管理的监督和检查,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
对于发现的财务违规行为和问题,要及时处理和纠正,并追究相应责任。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规定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规定为了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杜绝违纪违法行为,事业单位要做好财务管理。
本文是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规定,欢迎参阅。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规定篇1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行政单位的财务管理,保障行政单位工作任务的完成,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量入为出,保证重点,兼顾一般;注重资金使用效益。
第三条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一)合理编制行政单位预算,统筹安排、节约使用各项资金,保障行政单位正常运转的资金需要;(二)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如实反映单位预算;对单位财务活动进行控制和监督;(三)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四)加强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四)对单位所属并归口行政财务管理的单位的财务活动实施指导、监督;第四条严格财务管理,各种工程款按工程进度由各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局长签字后方可支付、经费支出实行一支笔审批,各项支出严格按标准使用,不得虚报冒领。
第五条严禁公款私存或公私不分,不得挪用公款、罚没款及其他资金,特殊情况必需借公款时由领导批准;借支范围不得超过个人的月工资标准。
第六条其他事业性收费和行政性收费,必须实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统一收据、票据,不得使用普通收据;对统一票据要严格管理,不得随便转借外单位和个人。
对所收各项费用,全额上交财政,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制度。
第七条干部出差期间的住宿费、差旅费等均按有关文件执行。
会计岗位职责一、负责本单位的财务计划和年度预算,协助主管领导提出各项开支的计划和安排,以及节约资金的办法。
二、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规范财务管理,健全各类账目和资金收支票据。
三、负责做好财务账目的日清月结工作,记账要清楚,票据要规范,报表要真实。
四、负责建立健全财务管理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财务管理人员的相互制约监督,管好资金的使用。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规定新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杜绝违纪违法行为,从源头上预防腐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我市经济有序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是单位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范单位经济活动和社会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单位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监控制度,防止财产、资金流失、浪费或被贪污、挪用.第三条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包括: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采购管理、资产管理、往来资金结算管理、现金及银行存款管理、财务监督和财务机构等项管理.第四条财政部门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审计、税务、物价、监察、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做好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监督工作.第二章预算管理第五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按法定程序审核、报批.部门预算由收入预算、支出预算组成.第六条行政事业单位依法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款和罚没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捐赠、其他收入等必须列入收入预算,不得隐瞒或少列.行政事业单位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实物,要据实及时入账,不得隐瞒,更不得另设账户或私设“小金库”.按规定纳入财政专户或财政预算内管理的预算外资金或罚没款,要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及时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不得滞留在单位坐支、挪用.第七条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的支出预算,应当保证本部门履行基本职能所需要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对其他弹性支出和专项支出应当严格控制.支出预算包括: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专项支出.人员支出预算的编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和标准,逐项核定,没有政策规定的项目,不得列入预算.日常公用支出预算的编制应本着节约、从俭的原则编报.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的编制应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和标准,逐项核定.专项支出预算的编制应紧密结合单位当年主要职责任务、工作目标及事业发展设想,并充分考虑财政的承受能力,本着实事求是:从严从紧、区别轻重缓急,急事优先的原则按序安排支出事项.第八条对财政下达的预算,单位应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用款计划和项目支出计划.预算一经确立和批复,原则上不予调整和追加.第九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加强对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项目资金和上级补助资金的管理,建立健全项目的申报、论证、实施、评审及验收制度,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专.项资金应实行项目管理,专款专用,不得虚列项目辜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浪费、套取、转移专项资金,不得进行二次分配.单位应建立专项资金绩效考核评价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第十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支出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稽核、审批、审查制度,完善内部支出管理,强化内部约束,不断降低行政事业单位运行成本.各项支出应当符合国家的现行规定,不得擅自提高补贴标准,不得巧立名目、变相扩大个人补贴范围;不得随意提高差旅费、会议费等报销标准;不得追求奢华超财力购置或配备高档交通工具、办公设备和其他设施.第三章采购管理第十一条行政事业单位的货物购置、工程含维修和服务项目,应当按照规定实行政府采购.第十二条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政府采购活动,应当符合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采购效率更高、采购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的要求.第十三条行政事业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及其他工作人员在政府采购工作中不得有下列行为:1、擅自提高政府采购标准:2、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3、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4、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5、与供应商恶意串通:6、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7、开标前泄露标底:8、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采购文件,或者伪造、变造采购文件;9、其他违反政府采购规定的行为.第四章结算管理第十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应经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到银行办理开户手续.第十五条行政事业单位不得有下列违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的行为:1、擅自多头开设银行结算账户:2、将单位款项以个人名义在金融机构存储;3、出租、出借银行账户.第十六条行政事业单位对外支付的劳务费、购置费、工程款、暂预付款等,应当符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要求实行银行转账、汇兑、托收等形式结算的,不得以大额现金支付.第十七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加强银行存款和现金的管理,单位取得的各项货币收入应及时入账,并按规定及时转存开户银行账户,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银行存款和现金应由单位专人负责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日记账”,并定期与单位“总分类账”核对余额,确保资金完整.“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日记账,,与“总分类账”应分别由单位出纳、会计管理和登记,不得由一人兼管.第十八条单位资金不允许公款私存或以存折储蓄方式管理.第十九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切实加强往来资金的管理.借入资金、暂收、暂存、代收、代扣、代缴款项应及时核对、清理、清算、解交,避免跨年度结算或长期挂帐,影响资金的合理流转.预暂付、个人因公临时借款等都应及时核对、清理,在规定的期限内报账、销账、缴回余款,避免跨年度结算或长期挂帐.严禁公款私借,严禁以各种理由套取大额现金长期占用不报账、销账、缴回余款,逃避监管.第二十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和完善授权审批制度.资金划转、结算支付事项应明确责任、划分权限实行分档审批重大资金划转、结算支付事项,应通过领导集体研究决定,避免资金管理权限过于集中,单位的一切资金划转、结算支付事项由一个人说了算的“家长式”管理模式.第五章资产管理第二十一条资产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占有或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含:现金、各种存款、往来款项、材料、燃料、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等、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行政事业单位必须依法管理使用国有资产,要完善资产管理制度,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益.第二十二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加强对材料、燃料、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建立、健全其内部购置、保管、领用等项管理制度,对存货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第二十三条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应实行分类管理.固定资产一般可划分为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等类型.单位应按照固定资产的固定性、移动性等特点,制定各类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进行明细核算,不得隐匿、截留、挪用固定资产.单位应建立固定资产实物登记卡,详细记载固定资产的购建、使用、出租、投资、调拨、出让、报废、维修等情况,明确保管使用人的责任,保证固定资产完整,防止固定资产流失.第二十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不允许公物私用或无偿交由与单位无关的经营单位使用.第二十五条行政事业单位不得随意处置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的调拨、捐赠、报废、变卖、转让等,应当经过中介机构评估或鉴定,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应当转入修购基金,用于固定资产的更新.第二十六条行政事业单位在维持本单位事业正常发展的前提下,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将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投资的,应当进行申报和评估,并报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批准.投资取得的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管理.任何单位不得将国家财政拨款、上级补助和维持事业正常发展的资产转作经营性使用.第二十七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的对资产进行账务清理、对实物进行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第二十八条行政事业单位因机构改革或其他原因发生划转、撤销或合并时,应当对单位资产进行清算.清算工作应当在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对单位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清理,编制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提出财产作价依据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做好国有资产的移交、接收、调拨、划转和管理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第六章财务机构第二十九条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规定设置财务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负责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统一管理和核算.单位内部的其他非独立工作部门或机构不得脱离单位统一监督另设会计、出纳,不得另立账户从事会计核算.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第三十条单位会计机构中的会计、出纳人员,必须分设,银行印鉴必须分管.不得以任何理由发生会计、出纳一人兼,银行印鉴一人管的现象.第三十一条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规定设置会计账簿,根据实际发生的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行政事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依法负责.第三十二条会计委派制度和会计集中核算,是加强会计监督和财务管理的有效形式,是从源头上防范和治理腐败的重要措施.会计集中核算机构应按照本规定进一步完善核算制度,加强资金管理.纳入会计集中核算机构管理的单位,要按照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实施办法,明确职责、履行义务,进一步完善管理,加强对单位收入、支出、资金拨付和资产的管理,防止国家资产、资金流失和浪费.第三十三条行政事业单位不得有下列违反会计管理规定的行为:1、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编制依据不一致的财务会计报告;2、明知是虚假会计资料仍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报销支出事项,提供虚假会计记录和其他会计资料;3、另立账户,私设会计账簿,转移资金;4、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S、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6、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7、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8、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信息资料:9、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信息资料:10、随意将财政性资金出借他人,为小团体或个人牟取利益:11、其他违反会计管理规定的行为.第三十四条财务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在交接手续未办清以前不得调动或离职.财务会计机构负责人和财会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上级单位可派人会同监交.一般财务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可由财务会计机构负责人监交.财务会计人员短期离职,应由单位负责人指定专人临时接替.第七章财务监督第三十五条行政事业单位应依据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法规建立健全财务、会计监督体系,.单位负责人对财务、会计监督工作负领导责任.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依法进行财务监督.第三十六条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监督是指单位根据国家有关、雄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对本单位及下级单位的财务活动进行审核、检查的行为.内容一般包括:预算的编制和执行、收入和支出的范围及标准、专用基金的提取和使用、资产管理措施落实、往来款项的发生和清算、财务会计报告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等.第三十七条预算编制和执行的监督.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预算编制、申报、审查程序.单位预算的编制应当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单位事业的发展计划,应当坚持“量入为出、量力而行、有保有压、收支平衡”的原则.单位对各项支出是否真实可靠,各项收入是否全部纳入预算,有无漏编、重编,预算是否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执行,有无随意调整预算或变更项目等行为事项进行监督.第三十八条单位收入的监督.收入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拨款收入,预算外资金收入以及其他合法收入.这部分资金涉及政策性强,应加强监督,其监督的主要内容是:1、单位的收入是否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2、是否依法积极组织收入;各项收费是否符合国家的收费政策和管理制度:是否做到应收尽收,有无超收乱收的情况.’3、对于按规定应上缴国家的收入和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是否及时、足额上缴,有无拖欠、挪用、截留坐支等情况.4、单位预算外收入与经营收入是否划清,对经营、服务性收入是否按规定依法纳税.第三十九条单位支出的监督.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开展业务活动所发生的资金耗费.支出管理是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监督的重点.其监督的主要内容是:1、各项支出是否精打细算,厉行节约、讲求经济、实效、有无进一步压缩的可能.2、各项支出是否按照国家规定的用途、开支范围、开支标准使用;支出结构是否合理,有无互相攀比、违反规定超额、超标准开会、配备豪华交通工具、办公设备及其他设施.3、基建或项目支出与行政事业经费支出的界限是否划清,有无基建或项目支出挤占单位经费,或单位经费有无列入基建或项目支出的现象.应由个人负担的支出,有无由单位经费负担的现象.是否划清单位经费支出与经营支出的界限,有无将应由经费列支的项目列入经营支出或将经营支出项目列入单位经费支出的现象.4、事业单位专用基金的提取,是否依据国家统一规定或财政部门规定执行;各项专用基金是否按照规定的用途和范围使用.第四十条资产监督即对资产管理要求和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的检查督促,包括:1、是否按国家规定的现金使用范围使用现金;库存现金是否超过限额,有无随意借支、非法挪用、白条抵库的现象;有无违反现金管理规定,坐支现金、私设小金库的情况.2、各种应收及预付款项是否及时清理、结算;有无本单位资金被其他单位长期大量占用的现象.3、对各项负债是否及时组织清理,按时进行结算,有无本单位无故拖欠外单位资金的现象,应缴款项是否按国家规定及时、足额地上缴,有无故意拖欠、截留和坐支的现象.4、各项存货是否完整无缺,各种材料有无超定额储备、积压浪费的现象;存货和固定资产的购进、验收、入库、领发、登记手续是否齐全,制度是否健全,有无管理不善、使用不当、大材小用、公物私用、损失浪费,甚至被盗的情况.5、存货和固定资产是否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是否存在有账无物、有物无账等问题;固定资产有无长期闲置形成浪费问题;有无未按规定报废、转让单位资产的问题发生.6、对外投资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有无对外投资影响到本单位完成正常的事业计划的现象:以实物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时,评估的价值是否正确.第四十一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监控、财务公示等制度,应确定专门机构或专兼职人员对发生的经济事项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审查.单位的财务执行情况,应在一定的范围、时期内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第四十二条行政事业单位应自觉接受审计、财政部门的检查和监督.第四十三条行政事业单位领导工作调动或者离职,必须经同级审计部门进行任期离任审计.第八章附则第四十四条本坪定适用于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建设投资的财务管理,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应当参照本规定办理.第四十五条本规定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规定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行政事业单位各项资产的安全有效使用、资金的安全运行;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本单位财务会计管理的合法合规;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现制定“洛阳市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第二章财务管理制度第三条财务机构工作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会计法;维护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管理;搞好会计核算..2、管理本部门、本单位经费以及其他有关专项业务经费;制定本部门的财务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编报部门预算;审查核定年度预算;做好相关资金的综合统筹平衡工作..3、按照会计法的要求;认真做好记账、算账;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日清月结;按期报账..4、按照有关财务制度规定;严格执行财务计划和预算;节约开支;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充分利用财务数据;客观、真实地对预算执行情况、财务报表数据进行分析;及时为领导提供准确数据..5、负责债权、债务工作;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国家财产的安全、完整..6、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制度;负责记账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资料的立卷、建档工作..7、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的领购、分发、缴销等工作..8、负责本单位所属各科室经费申请报告和政府采购手续的审查、监督和呈报工作..9、组织本单位及系统财务人员;学习国家财政法规制度和现代化财务管理..10、接受并配合审计、财政、税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做好本单位财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第四条现金、银行存款和印章管理制度一、现金管理制度1、管理原则:严格审核、手续齐备;当面点清、坚持复核;加盖戳记、编证入账;账账核对、日清日结;查核限额、及时存取;严禁“白条”、不得坐支;禁止违规大额提现;严防挪用、确保安全..2、开支范围:1职工工资、津贴;2个人劳务报酬;3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各项奖金;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对个人的其他支出;5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6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7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3、定期盘点现金;做到账实相符..4、积极推广使用财政公务卡..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中原使用现金结算的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差旅费、会议费、招待费和5万元以人民币为单位;下同以下的零星购买支出等;一般应当使用公务卡结算..各单位应根据银行卡受理环境等情况;积极扩大公务卡使用范围;尽量减少现金支出..公务卡的使用要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办法执行..二、银行存款管理制度1、加强账户管理;按规定办理存款、取款结算..定期检查、清理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情况..2、严格遵守银行支付结算纪律..3、定期获取银行对账单;查实银行余额;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4、明确各种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防止空白票据遗失和被盗用..三、印章的管理制度1、财务专用章应由专人管理;个人名章应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2、严格履行签字或盖章手续..第五条预借款管理制度1、本单位所属科室借用现金要按规定填写借款单;经科室负责人审签;由财务负责人签字后报主管财务领导审批..办理借款手续时;要出具有关批示或会议通知等相关资料..借用现金的经办人员必须是正式在编人员..非公务活动一律不得借款..2、办理现金借款时;借款人应依据公务需要和外出期限提出借款数额;借款数额限定在外出、参会所必需的基本费用之内..除会务资料费外;省内出差;一般情况下每次每人借款不超过500元;省外出差;每人每次不超过1000元..集体出差的;一般每次借款不超过3000元..3、借用现金应在1个月内报销结账..如不能按规定时间报销;应向财务机构出具书面说明材料..对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未结清借款的人员;由财务机构通知其所在科室;限期办理报销手续;限期仍未及时报销结账的;从借款人工资中抵扣;直至结清欠款..4、需要以银行结算方式预付款的;应填写预付款申请单经科室负责人审签、财务负责人审批后按规定程序办理..第六条报销票据的管理制度1、作为报销依据的发票或收据必须符合税务、财政部门的统一规定;未经税务或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监制的发票和收据;一律不予报销..2、发票或收据须按规定要求其全联、逐栏一次性如实开具..其中;发票的“商品名称”栏须开具所购商品具体名称;因购买商品较多、无法在发票联上全部列明的;须附卖方出具的购物小票或商品明细清单..收据上必须要求其详细列明收款事由..3、凡遗失车票、船票、飞机票的;必须由当事人书面说明情况;科室负责人签批意见;经审定后;方可代作原始凭证..报销金额以核定数为准..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取得原签发单位加盖财务专用章的证明需注明票据号码、金额和内容或原票据记账联的复印件须加财务专用章证明;由经办科室负责人签批意见;经审定后;方可代作原始凭证报销..4、跨年度的票据;原则上不予报销..如有特殊情况确需报销的;必须以书面形式陈述理由;按规定程序审批..5、经办人员办理报销业务时须将发票和收据等原始凭证粘贴整齐、有序..第七条会议培训费的管理制度1、本单位所属科室组织召开会议必须遵守有关党政机关出差会议定点管理和会议审批等规定..2、会议培训费开支范围:会议培训费开支包括会议室租金、住宿费、伙食费和其他费用..其他费用包括交通费、办公用品费、文件印刷费、夜餐费、医药费、会标桌签通行证制作费、旗帜鲜花租用费等..3、会议培训费开支标准..在定点饭店召开会议的;各项费用按不高于定点饭店政府采购协议价执行..4、会议参加人员和开支标准要从严掌握;会前必须填报会议培训审批单;细化开支预算;并按程序核批..各科室要严格按照核定后的会议培训预算和举办地点安排;对超过预算标准的费用或在定点饭店以外场所召开会议或举办培训的;财务一律不予支付..5、会议培训费采取一会一结的办法;有关科室应于会议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报销事宜..报销时应提供会议培训审批单、正式发票或收据票据上需开列房租费、场所费、伙食费、其他费用等分项数额、会议费结算清单、会议培训人员签到表;并附会议通知原件和会议安排等资料..第八条差旅费管理制度1、职工因公出差前要填写洛阳市工商局工作人员出差审批单;经科室负责人和主管领导审批后;作为借款和报销的依据;并粘贴在差旅费报销单上..报销差旅费时按规定填写差旅费报销单..2、差旅费报销要严格按照洛阳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3、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经主管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4、出差人员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按在途实际天数核领..在出差地工作期间;无接待单位的;凭出差地就餐发票在规定标准内核领伙食补助..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的;凭接待单位开具的有效凭证在规定标准内核领伙食补助..5、工作人员报销会议培训期间差旅费;要附举办单位的正式会议培训通知或主管领导同意召开会议、组织培训的批示;领取学习、进修、挂职锻炼、帮助工作等期间的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要提供领导批示件;并经主管局长审核签字后方可报销..第九条财务收支审批制度1、财务收支原则上实行审批制度;对于重大支出事项;必须履行集体审批制度..2、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范围和标准按物价部门审批的收费许可证执行..3、在单位经费预算内的单项经费支出数额在1万元以内的由主管局长审批;超过的报分局局长审批..专项经费按相关项目的管理制度规定的权限审批..4、报销程序为:经办人填制报销单并签字—科室负责人审核—财务审核—财务机构负责人审批—分管财务领导审批1000元以上开支局长审批—财务报销..第十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1、固定资产管理的组织分工:固定资产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 ;国家统一所有;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财务机构负责本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工作;通过固定资产明细账、固定资产卡片进行会计核算;确保固定资产账实相符、帐卡相符、帐证相符、账账相符..单位内各科室固定资产管理实行负责人负责制;各科室负责人全面负责本科室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固定资产管理;登记固定资产卡片;填制“固定资产变动情况表”;经科室负责人签字后报财务机构..2、固定资产的购置:固定资产是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各科室所需固定资产应当根据业务工作的需要和单位财力的可能;按照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进行配置..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要实行政府采购..3、固定资产的调拨:单位内部有偿或无偿调拨固定资产;要由调出部门填写“固定资产调拨单”;由调出调入单位双方签章;经领导审批后;交财务机构一份;双方单位各存一份;据此办理固定资产增减手续..4、固定资产的处置:对单位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产权转让或注销产权的行为..处置方式包括无偿调拨划转、对外捐赠、出售、出让、转让、置换、报废报损等..处置固定资产要严格按照洛阳有关规定的权限及要求进行审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处置..对擅自处置的;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5、固定资产的出租、出借: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在保证完成本单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经审批同意;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将存量资产进行出租、出借的行为..资产出租、出借;严格按照洛阳市规定要求进行审批;未经批准;不得出租、出借..对擅自出租、出借的;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6、国有资产收入管理:单位取得的国有资产收入;严格执行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纳入财政预算;各经市财政局审核汇总、统筹平衡并按程序报批后编入部门预算..有隐瞒、截留、挤占、挪用、坐支等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规定等行为的;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7、固定资产的清查: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由财务机构统一组织..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并可根据工作需要进行不定期的重点清查..对清查中清理出的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根据规定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后处理..8、上级主管部门或其他部门配备调拨的、用专项资金购买的固定资产;根据调拨单、原始发票等及时记入固定资产账进行管理..第三章收费的管理制度第十二条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范围包括:政府性基金、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其他政府非税收入等..政府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本单位凡有收费业务的科室;要严格按照收费许可证批准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实行收费..除财政部另有规定外;执收单位收取政府非税收入;必须严格按照财务隶属关系分别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票据;并及时上缴财政专户..第十三条票据由财务机构负责到相应的财政部门领取;实行限量发放;验旧领新制度..有收费业务的科室要由专人负责购领、保管票据;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到财务机构核验;按期限上缴收入..用票单位应按票种设置票据登记簿;如实反映收费、罚没票据的购领、使用、结存情况;并定期同财政收费管理机构核对..收费、罚没票据在启用前;应当检查票据是否有缺页、漏页、重号等情况;一经发现;应及时向同级财政收费管理机构报告..开具的票据必须内容完整;字迹工整;印章齐全..如填写错误;应另行填开..填错的票据应加盖作废戳记;保存其各联备查;不得涂改、挖补、撕毁..如发生票据丢失;应及时查明原因;声明作废;并写出书面报告;报同级财政收费管理机构处理..第十四条已开具的收费、罚没票据存根;应妥善保管;严禁随意丢弃..第十五条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原则上由财务机构负责使用;各科室因业务需要;经领导批准方可领取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在使用中;要严格按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范围使用票据;严禁以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代替收费票据使用..领用新票据前;各科室先将旧票据上缴财务机构;待财务机构到财政部门核销旧票据后;再领取新票据..第四章财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第十七条财务负责人岗位职责制度1、负责日常财务会计工作;综合管理本级及本部门的计财工作;监督本系统严格执行会计法、预算法、国家财经政策和内部制定的有关规定;严守财经纪律..2、组织编制并督促执行本级各项事业发展计划、年度财务收支计划..积极组织收入;合理安排支出;保证各项事业健康发展..3、切实加强部门预算管理、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和非税收入管理;认真实施财务监督..对违背预算程序、分配程序、拨付程序、借贷程序及其他违背财经纪律的事项;严格把关;拒绝受理..4、定期分析本级和本单位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和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情况;认真考核各类资金的使用效益;组织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对存在问题及时采取改进措施..5、制定内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细化管理措施..6、审查本单位对外提供的一切会计资料和统计资料..7、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中心任务;督促完成上级部门或同级财政、审计、统计、物价、税务等部门交办的财务、统计等工作;配合完成内部各业务处室涉及计财方面的有关事项..第十八条会计岗位职责制度1、根据批准的财务收支计划或年度预算;及时编制年度月分经费收支计划;及时、准确地组织和供应资金..2、根据会计制度规定;科学设置各种会计账册..区分资金渠道;认真做好各类资金以及各类资产的记账、算账、对账、报账等日常会计核算工作;按照会计电算化的要求;坚持做到及时记账、按时结账、如期报账..3、严格加强会计核算;定期检查、分析并汇报单位的财务计划和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保证各单位按预算、有计划地使用资金..定期考核各类资金使用效果;及时向领导提出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意见和建议..4、严格划清资金渠道和各项支出性质;认真进行会计监督..通过对各户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的逐笔审核;及时发现和处理违纪行为和各种不规范行为..定期清查各类财产物资;建立健全资产档案;按规定及时审查和处理单位财产物资的添置、计价、调拨、变卖、报损、报废等事宜..及时清理和结算本局各类债权债务;及时催收各种上交款项..5、负责按期编制、汇总和报送本单位各种会计报表..及时向领导及有关部门提供详实的会计资料和分析报告..6、按照会计档案管理的要求;妥善保管好会计凭证、会计帐薄、会计报表及其他各种财务、会计资料;严格遵守国家保密制度;未经批准;不得对外公布各种会计资料..第十九条出纳岗位职责制度1、严格区分资金渠道;熟练掌握各类费用开支标准和开支范围;坚决执行规定的预算报批程序和经费报销程序..2、熟练使用市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准确及时支付各项费用..3、熟练使用市财政非税系统;准确开具非税票据;并记录、核对已上缴财政和各项收入;及时拨回暂存款等资金..4、认真审查各种原始单据;对不真实、不合规的原始单据坚决不予受理;对手续不全、内容不完整或报批程序不规范的凭证必须在更正、补充后才予受理..5、根据合规的原始单据;及时准确地编制记账凭证;坚持逐日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6、严格坚持现金管理制度和银行结算制度;库存现金余额控制在规定范围内;定期核对现金余额..7、按规定程序处理并及时结算各种暂付款项;逾期不结算追究其责任..8、认真保管好各种印章、空白收据、银行支票及其他有价证券..领用空白收据和银行支票必须履行批准程序;办理领取和注销手续..9、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不能和会计机构负责人有直系亲属关系..10、承办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工作..第二十条稽核员岗位职责制度1、协助审查本级及本单位的财务收支计划和预算计划..2、负责逐笔复核本单位各户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并对复核签署的一切凭证负责..3、定期抽查各户账簿记录..4、复核各种会计报表;并对复核的报表负责..5、承办财务检查和财务监督的相关工作..6、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专项财务检查和内部审计工作..第五章账务处理程序制度第二十一条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会计制度和相关管理规定的要求;设置总账会计科目和明细账会计科目..第二十二条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取得或填制、审核原始凭证、记账凭证..第二十三条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设置、启用、登记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辅助账;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进行对账、结账、错账更正..第二十四条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定期编制和报送财务报告..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及其说明..会计报表应当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第六章、会计工作交接、会计档案管理和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第二十五条会计人员工作岗位调整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部门负责人负责监交..第二十六条会计人员在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做好以下工作:1、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2、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3、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4、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票据、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实行会计电算化的部门;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还应当在移交清册中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及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第二十七条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1、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会计账簿有关记录进行点交..不一致时;移交人员必须限期查清;2、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员负责;3、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如不一致;应当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余额核对相符;4、移交人员经管的票据、印章和其他实物等;必须交接清楚;移交人员从事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要对有关电子数据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第二十八条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监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盖章..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第二十九条会计年度终了后;对会计资料进行整理立卷;确保会计档案的安全与完整..第三十条及时编制清册;填写交接清单;移交本单位的档案部门保管..第三十一条设置归档登记簿、档案目录登记簿、档案借阅登记簿..第三十二条会计档案的借阅:1、会计档案为本单位提供利用;原则上不得借出;有特殊需要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或单位领导人、会计主管人员批准;2、外部借阅会计档案时;应持有单位正式介绍信;经会计主管人员或单位领导人批准后;方可办理借阅手续;3、单位内部人员借阅会计档案时;应经会计主管人员或单位领导人批准后;方可办理借阅手续;4、借阅人应认真填写档案借阅簿;将姓名、单位、日期、数量、内容、归期等情况登记清楚;5、借阅会计档案人员不得在案卷中乱划、标记、拆散原卷;也不得涂改抽换、携带外出或复印原件有特殊情况;须经领导批准后方能携带外出或复印原件;6、借出的会计档案;管理人员要按期如数收回;并办理注销借阅手续..第三十四条会计档案的销毁:会计凭证、报表、帐簿、会计电算化数据备份的销毁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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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是根据《会计法》、《预算法》、《事
业单位会计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事业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的
一系列规定和制度,旨在规范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确保经费使用
公开透明、合法合规。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包含以下内容:
1. 财务核算制度:明确了事业单位的财务核算范围、基本核算
要素、核算方法和程序,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准确。
2. 预算管理制度:规定了预算编制、执行、管理、监督等各环
节的具体要求,强调了预算控制的重要性。
3. 资金管理制度:明确了资金收支管理流程、资金安全保障措施、资金管理责任、外汇管理等要求,确保资金管理合规有效。
4. 财务报告制度:规定了年度财务报告、月度、季度财务报告
的编制要求、内容和提交时间,保证财务信息公开透明。
5. 费用管理制度:明确了费用的档案管理、批准和支付程序,
确保经费使用符合预算控制和审批要求。
6. 财务监督制度:强调了事业单位的财务监督职责和机制,明
确了财务监督部门的职责和权限,保障各项财务活动的监督有效性。
以上是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通过严格执行制度,可以有效规范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保障经费使用的合法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