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医疗卫生机构医药产品购销廉洁协议(广西2017版)
药剂科廉洁承诺书

药剂科廉洁承诺书药剂科廉洁承诺书在医院廉政建设工作中,为了提高采购人员的廉洁自律意识,做到阳光采购,本人向医院作出如下承诺: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医院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严格执行药品采购招标工作制度,坚持有计划,有审批、再采购的原则,保证依法处理医药购销领域业务事项。
2、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制度规定,遵纪守法,严格要求自己,不在医院药品采购活动中违规操作。
通讯员:王晓明/辽阳市中医医院宁波市医药销售方廉洁承诺书医院:为保证医药购销活动的廉洁性,防止发生各种违法违纪案件和不良行为,我单位和所属工作人员庄严承诺如下:一、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处理医药购销业务,保证不搞违法乱纪活动,自觉接受执法执纪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在医药购销活动中,保证不以任何形式给予医药回扣等好处费。
三、在正常业务交往中,保证不赠送各种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给对方报销应有个人支付的费用。
四、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保证不以宴请、高消费娱乐、提供国(境)外学术活动等手段影响医生的用药选择权。
五、我单位给医疗机构的捐赠款物,保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捐赠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我们愿意接受停药、取消中标资格、记入不良行为数据库等处理,以及执法执纪部门的处理。
承诺单位(盖章):业务代表(签字):年月日药剂科医德医风承诺书1、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价格法》、《处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2、加强药学职业道德的,严格遵守药学职业道德规范。
3、健全制度,完善管理,不触犯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
4、严格执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遵守《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
5、严格执行国家物价政策,药品严格按照招标价格执行。
6、保证临床用药,严把药品质量关。
严格执行药品采购、验收入库制度,不购进、不使用假劣药品或过期药品。
7、举止端庄,文明服务,不与患者争吵或顶撞。
8、加强医德修养,廉洁行医,不以药谋私,坚决杜绝“红包”、“回扣”、“私收费”等现象的发生。
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6篇(完整版)

2024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开展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医药领域腐败问题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重要举措,为认真贯彻执行翁众《全市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方案》文件精神要求,坚决抵制医药领域腐败和行业不正之风,加强医院行风建设和医德医风教育,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改善服务态度,有效地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结合我院实际,现制订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大力推动行业作风建设,认真贯彻☆☆市卫生健康委等9部门制定的《全市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方案》根据☆☆县卫健委《关于加强全县卫生健康行业行风建设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把加强行业作风建设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好,针对当前卫生行业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以查纠“九不准”为重点,大力开展专项治理,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进一步提高全院职工的思想道德水平和依法执业意识,全面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促进医院规范化管理和行业作风建设,维护患者的切身利益,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卫生计生事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坚定不移地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县各级领导部门的决策部署,把上级政策规定和部署要求创造性地予以落实。
全院职工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的宗旨,强化工作责任心,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和诊疗规范,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提升患者满意度。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为全面做好行风建设工作,将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医院成立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由院总支书记、院长任组长,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医务科、护理部、办公室、党支部办公室、财务科、门诊部、人事科、绩效办、回访办等职能科室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纠风工作的决策部署,分析研究我院纠风工作的形势任务,就纠风工作重大事项进行决策部署,开展全院职工的医德医风教育,对各部门各科室行风建设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医疗器械购销廉洁协议5篇

医疗器械购销廉洁协议5篇篇1甲方(购货方):XXXX医院乙方(供货方):XXXX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鉴于甲方需购买医疗器械,乙方能够提供甲方所需的医疗器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信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廉洁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作原则1.1 甲乙双方应当诚实守信,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协议,确保合作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1.2 乙方应当保证所提供的医疗器械质量可靠、合法合规,并按照甲方要求提供相应的资质证明和检验报告。
1.3 甲方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货款,并确保支付方式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第二条廉洁条款2.1 甲乙双方应当保持廉洁自律,不得有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
商业贿赂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给予或接受回扣、佣金、礼品等财物,以及提供或接受旅游、娱乐等不正当利益。
2.2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工作人员行贿,包括但不限于给予现金、实物、购物卡、有价证券等财物,以及提供免费旅游、娱乐等不正当利益。
2.3 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索取或收受任何形式的贿赂,包括但不限于现金、实物、购物卡、有价证券等财物,以及接受免费旅游、娱乐等不正当利益。
2.4 甲乙双方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员工廉洁教育,确保员工充分理解并遵守本协议的各项规定。
2.5 甲乙双方应当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反腐败工作,如发现对方存在违法违纪行为,应当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
第三条合同履行3.1 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交付医疗器械,并确保产品的质量、性能和安全性符合国家标准和甲方要求。
3.2 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并确保支付方式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3.3 甲乙双方应当建立健全的沟通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协作配合,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
3.4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一方违反合同约定或存在违法违纪行为,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条争议解决4.1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当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医疗廉政协议书范本(3篇)

第1篇协议编号:_______甲方(医疗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医务人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以及《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为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为维护医疗行业的公平竞争,保障患者合法权益,促进医疗机构的健康发展,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医务人员廉洁从业达成如下协议:一、协议目的1. 规范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的行为,确保医疗行为的公正性、合法性和合规性。
2. 预防和打击医疗行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医疗行业的良好秩序。
3. 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的健康权益。
二、协议内容1. 乙方承诺:(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履行医务人员职责,恪守职业道德。
(2)坚决抵制收受、索取患者及其家属财物、红包、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3)严格执行药品、医疗器械采购和使用规定,不得参与商业贿赂、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
(4)认真履行医疗告知义务,尊重患者知情权和选择权。
(5)不得泄露患者隐私,保护患者个人信息安全。
(6)积极参加医疗机构组织的廉政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自身廉洁自律意识。
2. 甲方承诺:(1)加强医疗机构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廉政制度,规范医务人员行为。
(2)定期开展廉政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廉洁自律意识和业务水平。
(3)严格执行药品、医疗器械采购和使用规定,确保医疗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
(4)加强对医务人员的监督,对违反协议的医务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5)尊重患者权益,保障患者合法权益。
三、监督与处罚1. 乙方违反本协议,甲方有权采取以下措施:(1)责令乙方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予以纠正。
(2)对乙方进行批评教育,必要时予以通报批评。
(3)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包括但不限于罚款、赔偿损失等。
(4)对乙方进行行政处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记过、降级、撤职等。
医疗耗材销售廉洁承诺书

医疗耗材销售廉洁承诺书医疗耗材销售廉洁承诺书医疗耗材销售廉洁承诺书医疗耗材销售廉洁承诺书购方: 供方: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治理商业贿赂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建立健全治理商业贿赂长效机制,按照《梅州市卫生局建立健全防控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的工作方案》,现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廉洁协议书如下:一、购销双方必须遵纪守法,严格执行上级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和治理商业贿赂的有关文件精神,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的原则,深化源头治理。
双方应严格执行医疗设备、药品和医用材料招标采购制度,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
二、供方(厂商、经销商)不得派代表到医院,以借名科研费、开发费、宣传费、推销费等形式推销药品、医疗设备、医用耗材等产品,对医院领导、药剂科、设备科主任和医务人员发放回扣等商业贿赂不正当行为的,一经发现,中止购销合同和其他一切业务。
三、供方(厂商、经销商)不得派代表到医院临床各科进行新药申请、开方回扣促销,或以不正当交易手段诱导临床医生用其所供药品、医疗设备、医用耗材。
一经发现,中止购销合同和其他一切业务。
四、购方医院领导、药剂科、设备科有关人员以及临床医务人员不得借新设备、新药品、新医用材料引进之机收受经销商(厂商)的回扣、物品或索贿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坚决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医院各科室医务人员不得替厂家(经销商)代表非法统计销售药品、耗材数量等,一经发现按商业贿赂行为严肃处理。
医院对于出现药品、耗材等销售异常的,查实后将停止购进。
六、购供双方共同承诺坚决遵守不行贿、不受贿等不廉洁行为,做到廉洁自律,如出现有违法违纪行为,一经查实,除依法依规处理外,上报市卫生局,供销公司及法人代表一律进入“黑名单”,在梅州卫生信息网予以公布,按照梅州市卫生局《关于建立健全医疗设备、药品和医用材料采购制度的通知》精神,凡在“黑名单”上公布的经营公司(或生产厂家),在五年内不得在我市卫生系统经销产品,我市各医疗卫生单位在五年内也一律不得购买其产品。
廉洁承诺书范文集锦8篇

廉洁承诺书范文集锦8篇廉洁承诺书篇1为切实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坚决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按照纠正医药购销和办医行医中不正之风要求,本科室郑重向组织承诺:一、不将科室、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二、不开单提成;三、不违规收费;四、不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五、不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六、不为商业目的统方;七、不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八、不收受回扣;九、不收受患者“红包”。
承诺科室:科主任:年月日廉洁承诺书篇21、强化日常学习,提高自身素质。
积极参加各类集体学习,认真参加报告会和工会业务知识培训,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工会业务知识和与维护职工权益的相关法律法规如《工会法》、《劳动合同法》等。
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在新形势下做好工会工作,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切实提高为职工群众服务的本领。
2、服务全县大局,抓好各项活动。
自觉服从和服务县委、县政府发展经济大局,抓好工会组织建设和规范化建设。
进一步抓好职工权益维护工作,扎实开展企业工资平等协商、厂务公开、劳动争议调解等工作,切实做好困难职工帮扶救助。
3、深入调研研究,增强工作实效。
牢固树立以职工为本的思想,坚持深入基层,搞好调查研究,密切同基层工会干部和职工群众的联系。
按照乡镇和重点企业联系制度,主动积极到基层特别是重点骨干企业工会了解情况、指导工作。
努力掌握第一手资料,不断拓宽工作思路,创新工作举措,增强各项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
4、牢筑拒腐防线,坚持廉洁自律。
以《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严格要求自己,在思想上筑起防腐拒变的防线。
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部门的规章制度,淡泊名利,廉洁奉公。
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绩效意识,提高工作热情,探索工作方式,提升工作台阶。
为认真落实市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要求,围绕廉洁自律和改进作风两方面,我向社会公开作出如下承诺:一、进一步端正思想作风,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正确政绩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依法公正,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2023医院卫生院医德医风廉洁从业规定制度(详细版)

2023医院卫生院医德医风廉洁从业规定制度(详细版)为进一步贯彻医疗卫生人员的责任感、使命感、荣誉感,规范执业行为,弘扬新时代医疗卫生人员职业精神,引导形成风清气正的行业环境,保障医疗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保障医疗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形成风清气正的医疗环境,我院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此项规定。
一、提高认识,严格遵守《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具体内容如下:(一)合法按劳取酬,不接受商业提成。
依法依规按劳取酬。
严禁利用执业之便开单提成;严禁以商业目的进行统方;除就诊医院所在医联体的其他医疗机构,以及被纳入医保“双通道”管理的定点零售药店外,严禁安排患者到其他指定地点购买医药耗材等产品;严禁向患者推销商品或服务并从中谋取私利;严禁接受互联网企业与开处方配药有关的费用。
(二)严守诚信原则,不参与欺诈骗保。
依法依规合理使用医疗保障基金,遵守医保协议管理,向医保患者告知提供的医药服务是否在医保规定的支付范围内。
严禁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等手段骗取、套取医疗保障基金。
(三)依据规范行医,不实施过度诊疗。
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医疗措施。
严禁以单纯增加医疗机构收入或谋取私利为目的过度治疗和过度检查,给患者增加不必要的风险和费用负担。
(四)遵守工作规程,不违规接受捐赠。
依法依规接受捐赠。
严禁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以个人名义,或者假借单位名义接受利益相关者的捐赠资助,并据此区别对待患者。
(五)恪守保密准则,不泄露患者隐私。
确保患者院内信息安全。
严禁违规收集、使用、加工、传输、透露、买卖患者在医疗机构内所提供的个人资料、产生的医疗信息。
(六)服从诊疗需要,不牟利转介患者。
客观公正合理地根据患者需要提供医学信息、运用医疗资源。
除因需要在医联体内正常转诊外,严禁以谋取个人利益为目的,经由网上或线下途径介绍、引导患者到指定医疗机构就诊。
(七)维护诊疗秩序,不破坏就医公平。
药学人员党风廉政承诺书

药学人员党风廉政承诺书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践行科学发展观,不断提高廉洁自律意识,规范自己的从业行为,正确对待和行使手中的权利,切实履行岗位职责,促进医院廉政行风建设,我郑重做出如下承诺。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工作部署,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增强廉洁自律自觉性,对药学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
二、遵守党的政治纪律,以身作则,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不讲排场、不比阔气、不搞攀比,不贪图享受、不挥霍公款、不铺张浪费。
三、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教育管理好药学部门的干部职工,相互监督,共同执行好廉政防控管理工作各项措施及规章制度,杜绝违规违纪和违法犯罪事件的发生。
四、严格遵守《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的要求,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做好该做的工作,不该做的事情坚决不做。
五、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发扬民主作风,主动听取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组织和党内外群众的监督。
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要求,严于自我解剖,对发现的问题深入剖析原因,认真整改。
六、积极参加党风廉政文化宣传学习教育活动,定期汇报个人及本单位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七、严格遵守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以及《成都市卫生计生系统杜绝行业“潜规则”三十条》,严格落实药品用量动态监测和超常预警制度,严格统方权限和审批程序,不以商业目的进行统方,不收受红包、回扣等。
八、严守职业道德,决不以权谋私,职权或职务上的便利,为配偶、子女以及其他亲属经销医药产品提供便利。
也坚决不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便利,默许、纵容、授意配偶、子女及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以本人名义谋取私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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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医药产品购销廉洁协议
(范本)
甲方:(医疗卫生机构)
乙方:(生产商或配送商)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医药购销行为,有效防范商业贿赂行为,营造公平交易、诚实守信的购销环境,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医药产品购销合同约定购销药品。
二、甲方应当严格执行医药产品购销协议验收、入库制度,对采购医药产品及发票进行查验,不得违反有关规定协议外采购、违价采购或从非规定渠道采购。
三、甲方严禁接受乙方以任何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不得将接受捐赠、资助与采购挂钩。
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并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和收受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等。
被迫接受乙方给予的钱物,应予退还,无法退还的,有责任如实向有关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情况。
四、严禁甲方工作人员利用任何途径和方式,为乙方统计医师个人及临床科室有关医药产品用量信息,或为乙方统计提供便利。
五、乙方不得以回扣、宴请等方式影响甲方工作人员采购或使用医药产品的选择权,不得在学术活动中提供旅游、超标准支付食宿费用。
六、乙方指定作为销售代表洽谈业务。
销售代表必须在工作时间到甲方指定地点联系商谈,不得到住院部、门诊部、医技科室等推销医药产品,不得借故到甲方相关领导、部门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家中访谈并提供任何好处费。
七、乙方如违反本协议,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购销合同,并向有关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
如乙方被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则严格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国卫法制发〔2013〕50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实施办法》(桂卫药政发〔2014〕2号)相关规定处理。
八、本协议作为医药产品购销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购销合同一并执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九、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纪检监察部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上报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执一份,并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经办人签名:
年月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经办人签名: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