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自然法中的理性精神及其意义

合集下载

自然法的基本知识.

自然法的基本知识.

自然法的基本知识.自然法简介关于自然法的含义,在人类认识史上出现过多种不同的认识。

但通常是指的关于正义的基本和终极的原则的集合。

它萌发于古希腊哲学,其中智者学派将“自然”和“法“区分开来,认为“自然”是明智的.永恒的.而法则是专断的,仅出于权宜之计。

苏格拉底、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则断定能够发现永恒不变的标准,以作为评价成文法优劣的参照。

其中亚里士多德认为,有一种无论何处均具有同样权威、通过理性可以发现的自然法或者正义。

斯多喝学派引进了一种新的看法,并设想了均等的自然法,认为理性乃人所共有,自然状态则为理性控制的和谐状态,但己为自私所破坏,故而应当恢复自然状态。

按照理性去生活,就是按照自然生活。

罗马法中的自然法思想即源于此。

中世纪教会法学者惯于使自然法与上帝法相一致,不过有的学者在自然法中强调上帝的理性,有的学者却强调上帝的意志罢了。

启蒙运动后,自然法理论终于变成一个独立的理性主义思想体系。

谓其独立,是指独立于教会与神学而言。

荷兰法学家H?格老秀斯相信宇宙受理性自然法统治,自然人由人的基本性质必然产生的准则所构成。

英国的T?霍布斯提岀了社会契约假说,认为社会契约是为走出自私和残酷的自然状态、而赋予统治者以管理权的契约.但统治者必须遵守自然法。

19世纪,自然法的思想普遍受到责难,认为社会契约论是虚构,纯理论性作为法国革命的口号带来了许多过分的结果,认为自然法己经死亡,并判定其不可能死灰复燃。

但在20世纪,自然法又有再生迹象,有些学者恢复了对自然法的研究。

马克思主义者对待自然法观念的态度时.批判其历史唯心主义的本质,却不拒绝其合理成分。

以上关于自然法学说,林林总总,各有不同,但却在以下表现其共性:(1)自然法是永恒的、绝对的。

⑵人的理性可以认识、发现自然法。

G3)自然法超越于实在法之上,后者应当服从前者。

自然法是独立于政治上的实在法而存在的正义体系。

对它的诠释与使用在其历史进程中千差万别。

通常而言,自然法的意义包括道德理论与法学理论,尽管二者的本质在逻辑上互不相干。

最新整理卢梭的自然宗教思想及其对现实生活的启示.docx

最新整理卢梭的自然宗教思想及其对现实生活的启示.docx

最新整理卢梭的自然宗教思想及其对现实生活的启示卢梭的自然宗教思想及其对现实生活的启示在被喻为“黑暗的一千年”的西方中世纪,教会是无所不在,宗教是无孔不入的。

中世纪的教会以强权统一人的信仰,宗教以种种清规戒律去驯化人欲,把人欲约束在宗教所圈定的界域之内。

而压抑会使人渴望解放。

文艺复兴呼吁以人为中心,追求“尘世的人”的幸福。

但是却没有直面抨击基督教信仰。

宗教改革虽改革了教会制度,净化了道德。

但是对传统宗教的批判不够彻底。

相比之下,18世纪启蒙运动的启蒙思想家们公开地运用了自己的理性对中世纪以来的传统宗教进行了一次祛魅。

伏尔泰认为宗教迷信是违背人类的健全理性的,会使人迷失方向。

狄德罗、霍尔巴赫等思想家更是竖起无神论的大旗彻底与宗教决裂,成为无神论的战斗士。

而身处理性时代的卢梭也满腔热血地投入到传统宗教的批判中。

但是与启蒙时代的思想家们不同,卢梭不仅对传统宗教进行了无情的批判中,同时也对无神论发起了猛烈的攻击。

一、对传统启示宗教和无神论的全面清算出生在加尔文派传统清教家庭的卢梭,后因命运的左右皈依天主教。

而后又因环境的变换回归为加尔文派教徒。

虽然卢梭的教派归属游离不定,但是在宗教信仰问题上绝不含糊不清,而是一以贯之。

这在他的教育巨著《爱弥儿》卷四——《信仰自白》中描述的淋漓尽致。

卢梭在为自己的宗教信仰做诠释前,首先考察了传统的启示宗教,不仅如此他还考察了启蒙时代盛行的无神论。

卢梭在《信仰自白》中指出:“在欧洲我们有三种主要的宗教。

其中的一种宗教只承认一种唯一的启示,而另外一种宗教则承认两种启示,第三种宗教则承认三种启示。

每一种宗教都在那里憎恶和咒骂另外两种宗教,指责它们盲从、狠毒、顽固和虚伪。

这三种宗教,都认为他们自己的权威和神圣是来自上帝的启示和烛照,正因此,所以宗教教义和敬拜的形式都闪烁着神圣光芒的权威。

对此卢梭既不接受启示,也不否认启示。

因为在论证和否定这两面都各有许多充分的理由。

因此卢梭在这个问题上一直保持着一种敬而疑之的态度。

论自然法观念的发展

论自然法观念的发展

论自然法观念的发展【摘要】自然法作为西方文化中的一种主观预设,客观上却构成了西方政治思想文化发展的前提与基础。

对自然法历史谱系的追溯,可让我们全景式的把握和理解自然法思想的内容,揭示其逻辑预设的真实和现实意义,以便更好的反馈于我国的政治思想文化建设。

【关键词】自然法;理性在西方政治思想文化发展的历史延续中,自然法无疑是最为璀璨的。

它是西方政治思想史上最古老的一种思想学说,该学说从古希腊开始就备受重视,影响深远。

作为一纯粹主观设定之逻辑预设,它构成了西方政治思想文化发展的内存动力和线索,促进了西方法治文化和普世价值观的形成,影响着西方政治思想的历史发展。

一、自然法思想一般认为,西方自然法思想的源头可以追溯到古希腊的自然哲学家那里,“逻各斯“观其思想孕育在赫拉克里特的观念中。

其逻各斯主要指的是支配万物运动变化的,唯一而普遍的永恒法则,在其按照自然行事、听观念中亦包含有一种自然的话。

这种逻各斯观念是自然法观念的早期思想渊源。

最早对自然法观念进行的讲座出现在柏拉图的《高尔吉亚》中,在该文中,指出人性,开始了有神性向理性控制自己的行为,支配着其他动人性的转向。

这一阶段的自然法论者认为,自然法是我们辨别善恶的,自然法是放之四海皆准的伦理准则。

对自然法一词的适用,目的是为了否定人为的习俗与法则。

真正使自然法学说成为一种理论的是希腊化时期的斯多亚学派。

这一阶段的自然法思想是在城邦解体的形式下,为适应一种更大的共同体生活需要而兴起,它更强调自然法观念的普适性与永恒性。

同时也反映顺应自然、追求精神宁静、和谐的道德主义,其强调了自然法思想的理性原则。

他们认为:自然法起源于自然赋予人类的理性,并非是外在的,而是源自我们的内心。

到了中世纪,托马斯阿奎那景自然法思想与神学思想结合在一起,把自然法作为连接上帝和人类的桥梁,中世纪后期,神学自然法思想经历了一个重要转向,逐渐开始了自然法的理性之路。

后来进入古典自然法时期,霍布斯的自然法学说,则完全摆脱了神学观念的束缚,开始用人的眼光来观察国家,并企图用自然科学的研究方法来研究社会现象,从此开启了西方政治思想文化发展的重大转折。

自然法思想对民法的影响

自然法思想对民法的影响

一自然法思想对民法的影响(一)“自然法”的涵义与沿革自然法思想发端于古代社会,有长达几千年的历史。

自然法学的一个基本观点认为,人类社会的现存法律为实在法,而超越于实在法之上的还有自然法。

自然法代表了大自然的和谐和完美,实在法由于人类的认识局限和私利屏蔽则是有缺陷的,必须服从自然法。

在西方历史上,“自然法”一直扮演着十分突出的角色。

它曾被认为是对与错的终极标准,也曾被嘲笑为无稽之谈。

它提供了人类对既存现有制度进行自我反省的一块试金石,是判断保守与革命的正当理由。

它也是组织人们看待人与自然的关系、人与人的关系的观念模式,是人们观察、分析和评价法律的参照系。

所谓“自然法”,按《大不列颠百科全书》的说法,“是指全人类所共同维护的一系列权利和义务,而就其作为普遍承认的正当原则而言,它通常是…实在法‟即经国家正式颁布并强制执行的法规的对称。

”也就是说,自然法并非实在的、具体的法律,它毋宁说是一种“正义”和权利的体系,一种形而上的法哲学观念。

纵观西方自然法的发展历史,自然法的理论主要有如下几个阶段:(1)古代自然法理论。

其认为自然法就是理性法,它构成了现实法和正义的基础;(2)中世纪的宗教自然法理论。

其认为自然法是上帝统治理性动物(即人类),指引人类达到至善的理性命令;(3)近代自然法理论,即符合人的理性的自然法理论。

近代自然法学派认为自然法来自于人的理性,是每个人基于理性就可以理解和把握的,而这种理性在他们那里,是指人类的一种自然的能力;(4)新自然法学派的自然法理论。

这一时期的自然法逐渐具有了一些实际的内容,如:自然法追求自由、平等、公平、公正和维护人权;法有外在道德和内在道德之分;自然法既有对人类有利的某些基本价值,也有对实践理性的基本要求。

[1]从以上的论述,可以看出自然法的一个发展轨迹,即逐步从一种抽象的法上之法,发展为了一种价值取向,一套价值体系。

这个价值体系包含两层涵义:第一层次是自然法的抽象内容,包括正义、理性、人权、自由、平等,等等。

自然法概述及其对我国的影响

自然法概述及其对我国的影响

自然法概述及其对我国的影响作者:李剑锋来源:《法制博览》2018年第10期摘要:本文通过介绍自然法的发展历程,总结出自然法的价值所在。

并且从我国国情出发,吸收借鉴自然法的精髓,进而促进我国法治社会建设。

关键词:自然法;法治建设;影响中图分类号:D90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8)29-0115-01作者简介:李剑锋,男,汉族,河北石家庄人,贵州民族大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经济法。

一、自然法的特点(一)自然法是一种文化理念古希腊的哲学家从一开始就将自然中的理念以文化的形式保留下来。

例如苏格拉底的天赋自然法理念,通过探寻人性的本源即真与善,来阐述人的理性来源。

随后柏拉图在继承苏格拉底的基础上发展成为真、善、美。

并将该理论与法律理论结合,从而追求道德与法律的平衡。

此外在自然法的发展过程中,各个阶段的思想家都通过一定的形式来表达其自然法理念。

例如中世纪时期自然法被赋予神权色彩,基督教将其化为神的理念来统治二元化世界;近代自然法时期卢梭、孟德斯鸠等从人性起源出发,提出人生而平等,天赋人权,极大解放的人性,将人从封建统治及神学统治之下解放出来。

因此从自然法的起源及发展历程来看,自然法一直是以一种文化理念而存在。

(二)自然法具有社会历史性自然法所体现的理念是当时社会的写照,反映了特定时空的文化环境、政治体制、经济结构和社会制度。

例如古希腊罗马时期,自然法以“自然”本性为其观念的基础,先后出现“水本源说”、“火本源说”等。

这一时期的思想家认为世界是由金、木、水、火、土元素构成。

产生这一认识与当时人们能力有限相关,所以无法解释的东西就从自然中去探寻。

到了中世纪,宗教迅速发展,神学成为二元化世界的永恒标准。

奥古斯丁将基督教教义取代原有“理性”,使其等同于自然法,享有至高无上的地位。

教会高于世俗权利,教会教义就等同于法律。

随着资本主义发展到自由资本主义阶段,新兴资产阶级,迫切需要从宗教与王权的牢笼中解放出来。

康德自然观中的上帝演变

康德自然观中的上帝演变

02
康德自然观中的上帝存在论证
Chapter
上帝作为自然法则的制定者
必然存在
在康德的哲学体系中,上帝被视为自然法则的制定者和保证者,因为自然法则的普遍性和必然性需要一个超越性 的存在来保证。
理性要求
康德认为,人理性要求我们相信一个最高存在,即上帝,以便使自然法则具有普遍性和必然性。
上帝作为道德法则的保证者
道德法则的基础
康德将上帝视为道德法则的基础和保证,因为道德法则的普遍性和无条件性需要一个绝对的、超越性 的存在来支撑。
实践的理性
康德主张,在实践理性中,我们需要假设上帝的存在,以保证道德法则的普遍有效性,并激励人们遵 守道德法则。
上帝与自然、道德的关系
相互依存
在康德的哲学中,上帝、自然和道德是 相互依存的。上帝保证了自然法则和道 德法则的普遍性、必然性和无条件性, 而这些法则又彰显了上帝的存在和智慧 。
要点二
道德论证
康德通过道德论证来证明上帝的存在,认为上帝是道 德法则的保障,同时也是人类实践理性的必要条件。
上帝在自然界中的地位
自然界的合目的性
康德提出自然界的合目的性原理,认为自然 界中的一切都是为了某种目的而存在,这种 目的论思维导向了上帝作为自然界的最终目 的。
上帝与自然法则
康德认为,上帝作为自然界的创造者,通过 自然法则来支配自然界,使自然界呈现出一 种和谐的秩序。
康德自然观中的上帝演变
汇报人: 日期:
目录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 康德自然观概述 • 康德自然观中的上帝存在论证 • 康德对上帝观念的发展与演变 • 康德上帝观念的影响与意义
01
康德自然观概述
Chapter

罗马自然法精神是什么

罗马自然法精神是什么

罗马⾃然法精神是什么
平等,⾃由,公平,理性。

罗马⾃然法思想的最早渊源可追溯及古希腊哲学,在古希腊哲学家赫拉克利特、苏格拉底、柏拉图以及亚⾥⼠多德等⼈的著述中可略见其端倪。

及⾄公元前4~3世纪,古希腊的斯多葛学派⼜⼤⼤发展了⾃然法思想,并使之与法律发⽣密切的联系。

⾃然法的特征
普适性
普适性也就是普⽚适⽤的性质,不区分种族、民族或是国家。

就⽐如说偷盗这种⾏为,不论在哪个国家、那个民族、哪个地区,这种⾏为都是不对的⾏为,⽽这就是所谓的⾃然法的普适性。

恒常性
⼀般来说,恒常性指的就是⼈所制定的法律,都是拥有着⼀定的时效性的。

就⽐⽅说咱们国家历史上秦汉时期的法度,就与后来的魏晋时期就有些不⼀样了;南北朝⼜与后来的明清时期⼜有很⼤不同。

因为⼈类社会是在不断变化当中的,所以维持社会秩序的法律也是随着社会的变化⽽变化的,⽽⾃然法则是恒久不变的。

永续性
所谓的永续性指的就是⼈为所制定的法律会在⼀定时期结束之后⽽消亡,随着时期的结束⽽消亡,不过⾃然法则不会。

西塞罗认为,⾃然法是出⾃于上帝的⼿笔,若是⼈所⽴下的法律与⾃然法相违背的话,那么这个法律就是违法的。

⾃然法是什么
⾃然法通常是指宇宙秩序本⾝中作为⼀切指定法制基础的关于正义的基本和终极的原则的集合。

它萌发于古希腊哲学,其中智者学派将“⾃然”和“法”区分开来,认为“⾃然”是明智的,永恒的,⽽法则是专断的,仅出于权宜之计。

苏格拉底、柏拉图和亚⾥⼠多德则断定能够发现永恒不变的标准,以作为评价成⽂法优劣的参照。

浅析阿奎那自然法

浅析阿奎那自然法

浅析阿奎那自然法1. 引言阿奎那(Thomas Aquinas)是中世纪重要的哲学家和神学家,他提出了自然法(natural law)的概念。

自然法是人类根据理性所得出的道德法则,被认为是超越个体和社会习俗的普遍法律原则。

本文将浅析阿奎那对于自然法的理解和解释。

2. 自然法的定义根据阿奎那的观点,自然法是由于人有理性而能够认识到的法律原则。

它是一种普遍适用的道德规范,超越了具体的时间、地点和文化限制,是普遍适用于所有人类的法律准则。

3. 自然法的原则阿奎那认为,自然法的原则源于上帝的意愿和创造。

它们不仅适用于人类个体,也适用于整个社会。

自然法的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3.1 人类的本质和目的阿奎那认为,人类的本质是理性动物,而人类最高的目的是实现自身的完美和幸福。

自然法的原则应该促进人类个体和社会的发展,帮助人们达到自身的目标。

3.2 人类的固有权利阿奎那认为,每个人都有一些固有的权利,这些权利是他们天赋的,不受任何社会习俗或法律的限制。

自然法的原则应该保护人类的固有权利,例如生命、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权利。

3.3 公正和中庸阿奎那主张,自然法的原则应该促进公正和中庸,而不是偏袒特定的个人或群体。

公正是基于理性和道德准则的,它要求人们按照公正的方式对待他人,并根据过去的行为来评判他们的行为。

3.4 社会秩序和和谐阿奎那认为,自然法的原则应该帮助维持社会的秩序和和谐。

他认为,人类个体和社会应该遵循一些普遍适用的原则和规则,以确保社会的正常运行。

4. 自然法的应用自然法的应用包括个人层面和社会层面。

在个人层面,自然法的原则可以指导个体的道德和行为准则。

在社会层面,自然法的原则可以作为法律和社会制度的基础。

自然法的应用需要人们根据自身的理性和良知来判断和决策。

然而,由于人类的主观能力有限,不同个体对于自然法的理解可能有所不同。

因此,在实践中,需要通过公共辩论和社会协商来确定自然法的具体内容和实施方式。

5. 结论通过对阿奎那的自然法理论的分析,可以认识到自然法是一种普遍适用的道德法则,超越了具体的时间、地点和文化限制。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