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纳雍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2020)

纳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纳雍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2020)
纳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纳雍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2020)

纳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纳雍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2020)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有关部门:

《纳雍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纳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纳雍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地质灾害应急机制,提高应对突发性地质灾害处置能力,及时高效、科学有序地做好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最大程度减少因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建设平安珙桐纳雍、推动全县安全生产事业发展,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贵州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贵州省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毕节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制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全县范围内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中、小型或不超出县级层面处置能力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裂缝、地面塌陷等突发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指导全县地质灾害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四)事件分级

按危险程度和规模大小由低到高,地质灾害可分为一般(IV级)、较大(Ⅲ级)、重大(II 级)、特别重大(I级)四个等级(地质灾害险情分级标准见附件1)。

(五)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主动应对,有效降低灾害风险,减少灾害损失。

2.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

3.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4.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互助、群众自救,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作用。

5.坚持依法规范、明确分工。整合资源、协同运作。我县各部门要安置细化的职责分工密切配合、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同行动,全面落实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任务,建立广泛的社会动员机制。

6.坚持快速反应、科学处置。依靠科技手段和专业力量,精准研判,科学决策,提高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的科技水平。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成立纳雍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地灾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副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县武装部主要负责人、武警纳雍中队主要负责人、县人民政府联系副主任、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县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人、相应行业领域部门及灾害发生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人担任。县地灾应急指挥部成员由县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

县地灾应急指挥部负责领导和指挥全县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实施本地预案,研究决定全县地质灾害应急处置重大问题,部署年度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地质灾害信息的统一处理,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并请求援助;领导全县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负责中型以下地质灾害灾(险)情的应急防御、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必要时,直接指挥地质灾害现场的抢险救援工作;完成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和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当指挥长因特殊原因无法履行职责时,由指挥长指定副指挥长代替指挥长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处置工作(组织指挥体系见附件3)。

(二)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县地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由县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地质灾害预防和处置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办公室主要职责:传达、落实县地灾应急指挥部决定和指示,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和检查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灾后恢复及重建工作。协调县地灾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事发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会商研判灾害发展趋势,制定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对策和措施,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

组织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修订和实施,收集、整理、汇总和上报地质灾害有关信息。协调指导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工作。

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参照县地灾应急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结合本地实际,成立相应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

(三)应急指挥部组成部门职责

1.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汇总、研判、报告灾情信息;负责发布灾情信息和抢险救灾工作情况;指导协调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工作;协调抢险救援队伍、专家,紧急安排救灾物资,支持灾区救灾工作开展;核定、报告和发布灾情信息;积极争取市级支持,申请、分配、管理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指导制订受灾群众安置与救助方案,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调拨救灾款物,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地质灾害灾情调查评估工作;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抢险救灾、救灾捐赠等工作。

2.县委宣传部:协助做好防灾救灾政策法规及防灾减灾科普知识宣传;负责制定突发地质灾害新闻宣传工作方案,组织有关新闻单位认真做好宣传报道及灾(险)情信息发布,及时、准确报道灾(险)情和抢险救灾工作情况。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新闻发布工作,做好地质灾害相关图片、影像等资料的收集、整理,做好地质灾害应急避险、识灾、辨灾、抗灾、救灾等知识的宣传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统筹协调指导涉事乡镇(街道)或部门开展涉及防灾减灾救灾网络舆情的引导处置工作。

3.县发展改革局:负责积极争取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等专项资金支持,负责安排重大救灾基建项目,协调建设资金,牵头组织重特大地质灾害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4.县教育科技局:指导地质灾害受灾地区教育部门做好受灾学校学生和教职员工的紧急转移安置工作; 作出暂时停课和复课的决定,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恢复正常教学秩序;负责统计报告全县教育部门受灾情况;牵头编制学校灾后恢复重建规划、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提供科技方面综合咨询建议,协调适用于灾区救援的科技成果支持应急救灾工作,为灾区灾后恢复重建提供科技支撑;负责组织对危及托幼机构及学校校舍和附属设施安全的地质灾害险情排查、监测和治理工作;组织开展学生防灾减灾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组织科研力量开展地质灾害预测、预报、预警和应急救援相关科研项目攻关;为灾区灾后恢复重建提供科技支持。

5.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全县救灾应急工业产品协调保障;无线电通讯保障、应急处置。负责指导灾区工业企业抢险救灾、停工停产、因灾毁损厂房等灾后恢复重建、复工复产等工作; 依职责配合应急管理、物资储备部门协调和指导灾后居民生活必需品的组织、供应,负责统计报告全县工业受灾情况,监督指导企业开展灾害巡查和灾后复工。

6.县公安局:负责组织、指挥、协调乡镇(街道)派出所参与抢险救灾,配合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疏散、撤离受地质灾害威胁的人员;组织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实施灾区交通疏导,适时进行交通管制,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依法打击灾区违法犯罪活动,查处制造网络谣言等违规违法人员,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地质灾害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对接

网信部门做好灾情期间网络舆情管控和舆情事件应对处置工作;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引发的水灾、火灾、爆炸及危险化学物品泄漏等次生灾害进行处置,消除隐患。

7.县民政局:督促指导各地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受灾人员纳入临时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妥善做好因灾死亡人员遗体转运和处置。

8.县司法局:负责做好因灾涉法涉诉工作。

9.县财政局:负责筹集和落实本级预算应急救灾和应急处置所需资金;配合民政部门做好救灾补助资金的分配、监督及保障工作,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10.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国家和省、市、县有关规定,配合有关单位对在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11.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突发地质灾害现场的监测监控,实时掌握灾(险)情动态信息,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指导工作,组织专家组对突发性地质灾害进行应急调查,核查灾情与引发因素,分析、预测发展趋势,根据灾(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防范措施;会同气象部门联合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信息;实时掌握应急处置情况,及时上报有关信息;协调做好防灾减灾救灾有关用地保障工作;指导实施必要的应急治理和灾后重建工作;协助县发改局、受灾地政府等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规划、计划和实施方案,指导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和应急治理工程建设等工作。

12.市生态环境局纳雍分局:负责灾区环境的监测、监控与评价,防止发生环境污染次生灾害;开展灾区生态环境监测评估,切实做好生态环境保护,会同县水务局、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对灾区空气、水质、土壤以及饮用水水源水质等的污染监测和防控工作;加强环境监测、控制及隐患排查,消除减轻污染危害;指导做好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

13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督促有关单位对危及房屋和政府工程、乡镇(街道)供水、供气等设施的抢修,保障全县供水、供气等设施正常运行,督促项目业主配套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工程。

14.县交通运输局:组织、指挥、协调抢修损毁的交通公路设施,优先抢通灾民疏散和救灾物资、救灾人员运输的通行路线,重点确保高速公路、国道和主要省道干线及灾区进出口的交通通畅;协调提供转移受灾人员所需的交通工具,对危险路段设立警示标志。配合做好抢险救灾人员、物资以及撤离人员的紧急运输工作。及时统计报告全县道路交通因灾毁损情况;负责全县道路交通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参与指导灾区政府及有关部门编制灾后重建规划和工程建设指导。

15.县水务局:负责组织协调全县水利设施排险除险工作,按职责对江河、水库、泵站等工程设施实施防洪排涝和抗旱调度;承担防洪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做好受灾地区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保障;及时统计上报全县水利基础设施因灾毁损情况;负责水利工程的协调、调度和水情、汛情的监测、预报,组织修复损毁的水利工程,处置因地质灾害引发次生洪涝灾害等;督促项目业主对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水利建设工程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16.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全县农业受损情况的统计报告;组织种子、动物疫苗、消毒药品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配合县发展改革局保障受灾期间农产品供应和价格稳定。负责组织灾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和扑灭,加强动物疫情监测,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动物疫情暴发流行;及时组织开展灾后农牧业查灾、生产恢复和自救工作;参与指导灾区政府及有关部门编制灾后重建规划和工程建设指导。

17.县文体广电旅游局:负责指导、督促景区突发地质灾害的游客、员工避险转移,作出暂时关闭景区的决定;督促指导对旅游景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的巡查排查、监测和治理工作;统筹指导旅游景区内受地质灾害损毁的旅游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的恢复重建工作。

18.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合理调配医疗卫生资源,及时组织医学救援卫生队伍赴灾区协助做好灾区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工作;加强灾区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做好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助工作;负责卫生健康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工作;负责统计报告全县卫生健康领域受灾情况;负责组织开展紧急医学救援工作,预防和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19.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救灾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严防假冒伪劣药品、医疗器械流入受灾地区;协助有关部门组织筹集救灾药品和医疗器械,加强对灾区基本药物、食品的监管,做好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工作,及时消除食品、药品安全隐患。负责做好受灾影响期间生活必需品、生活服务业、交通、能源、商业零售等行业领域的价格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

20.县综合执法局:负责组织受损市政设施的抢修和环卫设施的抢险工作;督促指导燃气企业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城区内供气设施设备正常使用。

21.县扶贫办:负责统计报告因灾致贫、因灾返贫情况,评估自然灾害对扶贫工作产生的影响;负责及时对贫困地区采取自然灾害扶贫措施,积极组织有关资源,协助做好贫困地区灾害应急处置和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

22.县生态移民局:负责协助灾区政府做好库区和安置区移民的转移、安置和救助工作。

23.县林业局:协助做好生态环境监测评估,督促指导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对林业规划区、建设项目做好地质灾害评估和综合治理工作;开展重大森林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预测预报工作;协助做好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灭火工作。

24.县气象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所需的气象资料;及时与县自然资源局会商,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信息;加强灾区气象监测预报,对重点区域未来3天内的降水、天气状况等气象要素做出预报并及时通报,为应急救援提供气象保障。及时提供抢险救援的相关雨情、水情和分析预报情况,实时发布事故现场的重要水情、雨情预警预报。

25.县能源局:负责指导、协调能源企业(煤炭、电力、石

油、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做好因灾毁损设施设备修抢恢复工作;负责统计报告灾区能源企业受灾情况。

26.纳雍供电局:组织灾区供电部门进行电力抢修,恢复电力供应,全力保障灾区生命线工程、医院、重点工程、军事等重要设施的电力供应。

27.县铁路办、县高速办:及时组织协调抢修损毁的铁路、高速公路及设施,保障运输畅通,配合做好抢险救灾人员、物资以及撤离人员的紧急运输工作。

28.中国电信纳雍分公司、中国移动纳雍分公司、中国联通纳雍分公司、中国铁塔纳雍分公司:负责本公司通讯设施的检修和维护,切实做好通信网络安全运行工作,确保灾害抢险救援现场通信畅通。

29.县武装部、武警纳雍中队:负责按照《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规定,迅速调集部队或者民兵预备役人员赶赴灾区,全力以赴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本预案未列出的其它部门和单位根据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指令,按照本部门职责和事件处置需要,全力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的相关工作。

(四)现场应急指挥部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地质灾害发生后,当地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建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在县地灾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指挥调度地质灾害现场应急抢险救援等处置工作。执行县地灾应急指挥部的决策和指令;迅速掌握事故相关情况,及时研判灾害发展趋势,研究制定科学有效的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将现场情况及时报告县地灾应急指挥部,做妤善后处理等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生活生产秩序。设立相应的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护组、卫生防疫组、社会秩序维护组、专家技术组、后勤保障组、宣传报道组、善后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牵头单位为事发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县相关部门。负责综合协调各应急工作组的相关工作,做好信息的汇总报送工作,及时沟通、传递和综合报告现场处置情况。

2.抢险救援组:牵头单位为事发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武警纳雍县中队等相关部门。负责组织救援力量,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3.医疗救护组:牵头单位为事发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县卫生健康局等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医疗人员迅速赶赴灾区,做好伤病人员的医疗救治,并配合当地人民政府做好死难人员的善后工作。

4.卫生防疫组:牵头单位为事发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做好卫生防疫工作,指导、帮助灾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及时检查、监测灾区饮用水源和食品安全;迅速向灾区提供所需的医疗药物及器械。

5.社会秩序维护组:牵头单位为事发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县公安局。负责组织警力对现场及周边进行警戒、控制,实施交通管制,开展救援疏散,做好现场调查

取证等工作。

6.专家技术组:牵头单位为事发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县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组织地质类专家对突发性地质灾害进行应急调查,核查灾情与引发因素,分析、预测发展趋势,根据灾(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防范措施,指导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应急治理工程建设和专业技术咨询服务等工作。

7.后勤保障组:牵头单位为事发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县民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等相关部门。负责落实现场应急救助物资物品、应急通信、交通运输、供电、供水、生活等保障措施。

8.宣传报道组:牵头单位为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有关新闻单位及时报道应急处置工作,正确引导舆论,揭露消除谣言,公布澄清事实,为稳定网民的情绪等提供有力保障。

9.善后工作组:牵头单位为事发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县相关部门。负责做好死难人员家属的心理疏导,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置事宜。

(五)专家组

县地灾应急指挥部成立突发性地质灾害专家组,由地质类专家组成,对突发性地质灾害进行应急调查,核查灾情与引发因素,分析、预测发展趋势,根据灾(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防范措施,为县地灾应急指挥部提供技术支撑。指导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应急治理工程建设,提供专业技术咨询服务等工作。指挥现场应急救援专家技术组开展相应工作,并对提到的方案、应急救援等措施做好研判(纳雍县级地质灾害专家组联系方式见附件4)。

三、监测预警

(一)监测监控

1.自然类地质灾害监测监控

因强降雨等自然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具体落实监测单位和监测人,对隐患点进行监测监控,发现险情应及时报告。当隐患点发生灾害可能性较大时,立即组织人员紧急撤离至安全地带,并及时报告上级有关部门,做好安置工作。

2.非自然类地质灾害监测监控

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应组织自然资源、村建、水利、安监、教育等部门对本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隐患按照“管行业、管地灾”的要求进行巡、排查,加强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的日常监测,并落实监测单位和监测人,发现险情应及时报告。当隐患点发生灾害可能性较大时,立即组织人员紧急撤离至安全地带,并及时报告上级有关部门,做好安置工作。

(二)预警发布

1.地质灾害气象预警级别

(1)日常地质灾害气象预警级别

根据《国土资源部与中国气象局关于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警工作协议》分为5个等级。1级:可能性很小;2级:可能性较小;3级:可能性较大;4级:可能性大;5级:可能性很大。

(2)突发地质灾害现场气象预警级别

现场救援时,现场专家组根据降雨、地质特征、气候等条件进行会商确定,分为2级。1级(救援级):发生次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很小;2级(紧急撤离级):发生次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大。

2.地质灾害气象预警发布责任单位

(1)日常地质灾害气象预警发布责任单位

地质灾害预警信息由县自然资源局和县气象局等单位组成的专家组会商确定,预警结论由县自然资源局和县气象局联合发布。

(2)突发地质灾害现场气象预警发布责任单位

突发地质灾害现场预警发布责任单位为县地灾应急指挥部。 3.发布程序

(1)日常气象预警发布程序

由县气象局提供气象信息,与县自然资源局会商确定预警级别,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发布。

(2)突发地质灾害现场气象预警发布程序

气象部门设置临时气象观测站,实时提供监测数据,现场专家技术组根据当前降雨、地质特征、气候等条件进行会商确定预警级别,报现场应急指挥部,预警结论由应急指挥部发布并组织实施。

(三)预警措施

1.日常预警措施

地质灾害预警信息由县自然资源局和县气象局等单位组成的专家组会商确定,预警结论由县自然资源局和县气象局联合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在汛期每日进行不间断工作,地质灾害风险预警共分为四个级别:一级预警,用红色表示,发生地质灾害的风险很高;二级预警,用橙色表示,发生地质灾害的风险高;三级预警,用黄色表示,发生地质灾害的风

险较高;四级预警,用蓝色表示,发生地质灾害有一定风险。省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审批一级和二级预警信息,并报省政府备案,由

省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对外发布;三级和四级预警信息由市县级政府负责。

(1)预报等级为黄色预警时,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大,群测群防组织应通知基层群测群防监测人员注意查看隐患点变化情况。

(2)预报等级为橙色预警时,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大,群测群防组织应通知基层群测群防监测人员加密监测,及时掌握降水量变化情况。同时监测人员应将监测结果及时告知受灾害威胁对象,提示其注意防范,做好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准备。

(3)预报等级为红色预警时,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很大,群测群防组织应通知基层群测群防监测人员加强巡查,加密监测隐患体和降水量的变化,密切关注是否出现地质灾害来临前的特征,一旦发现地质灾害来临前的特征,群测群防责任单位和监测人员应立即发布紧急撤离信号,并组织疏散受灾害威胁人员,撤离重要财产,并将有关重要信息快速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各级自然资源部门根据灾害级别启动相应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4)当地局部地区出现持续大雨或暴雨天气时,群测群防责任单位和监测人员应及时告知受灾害威胁对象,提请其注意防范;当发现临灾特征时,应立即组织疏散受灾害威胁人员,撤离重要财产,启动相应级别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5)鼓励公民和单位通过电话等各种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门或有关专业技术机构提供地质灾害信息。对作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2.突发地质灾害现场气象预警

(1)预警级别为救援级时,指挥部不发布任何信息,监测人员实行24小时实时监测预警。

(2)预警级别为紧急撤离级时,现场应急指挥部要立即通知各应急工作组紧急撤离至安全区域,避免次生灾害发生,待预警级别恢复至救援级时,恢复应急救援。

3.预警响应

预警信息发布后,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应采取以下措施:

(1)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发生应对准备,提前疏散、转移和安置可能受危害的人员;

(2)救援队伍人员进入待命状态,调集准备好应急物资和设备等;

(3)加强监测评估,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公布咨询电话,组织专家解读;

(4)加强舆情监测,做好引导工作;

(5)根据事态发展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适当调整预警级别。当判断灾害不可能发生或危险已经消除时,宣布解除预警,终止相关措施。

四、信息报告

(一)基本要求

报告信息应详细说明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造成死亡、失踪和受伤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可能的引发因素或发展趋势等,主管部门采取的对策和措施,以及综合协调组或现场信息报送负责人的联系方式等。

(二)责任主体及时限要求

1.责任主体

信息报送责任主体是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和现场综合协调组。

2.报告时限

达到上报标准的突发地质灾害信息,事发后15分钟内电话速报,其后30分钟内文字初报。对于基本情况不清的,先首报再续报,应急处置完成后报终报。原则上首报时间最迟不得超过事发2小时,超过首报时间2小时的视为迟报,超过24小时的视为漏报,超过48小时的视为瞒报,内容严重失实的视为谎报。

3.报告内容

速报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型、规模、伤亡(死亡、失踪和受伤)人数、直接(潜在)经济损失、引发因素及发展趋势、相关主管部门及当地政府采取的对策和措施等。

五、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程序

地质灾害按其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II级)、特别重大(I级)四级响应。

1.特别重大、重大地质灾害应急响应(I级、II级)

特别重大、重大地质灾害发生地质灾害后,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应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立即向市、县人民政府和省自然资源厅报告,在市、县人民政府和省自然资源厅的领导下,组织并调集有关部门和抢险救灾力量赶赴现场,开展抢险救助工作,防止地质灾害进一步发展,防止次生灾害发生。

县地灾应急指挥部应在市人民政府和省自然资源厅的领导下,发挥现场应急指挥部力量,指挥协调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现场抢险救灾、应急队伍保障、交通运输保障、医疗保障、物资保障、通讯保障、电力保障、治安保障、善后处置、信息报送等各项工作。

2.较大地质灾害应急响应(III级)

较大地质灾害发生后,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应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同时向县委办、县政府办及县地灾应急指挥部报告。县地灾应急指挥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各成员单位,赶赴灾区调查、核实灾情,并采取有效应急措施,防止灾情扩大,并及时报告市人民政府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有关部门。若灾害状况超出县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请求援助。

3.一般地质灾害应急响应(Ⅳ)

一般地质灾害发生后,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应立即组织自然资源、安监等部门,赶赴现场调查、核实灾情,并采取有效应急措施,防止灾情扩大,并向县地灾应急指挥部报告应急救灾情况。

必要时,县地灾应急指挥部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协助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二)应急处置措施

1.自救、互救

发生较大(III)、重大(II)、特别重大(I级)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事发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迅速核实情况,先行组织处置,开展自救和互救。并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警示标志,确定警示信号和撤离转移路线,组织人员转移避让,情况危急时应组织强制撤离。

2.指挥调动

应急响应期间,县地灾应急指挥部对成员单位具有调动权,调动队伍数量视灾(险)情的类型和主管部门的职责职能及应急处置难易程度而定,各成员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应急救援工作。现场应急指挥部对各应急工作组具有调动权,应急工作组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应急救援工作。

3.救援

各应急指挥部成员按照县地灾应急指挥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集中,县地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灾情和险情迅速组织专家会商研究确定应急抢险方案,并按照方案由县地灾应急指挥部作出部署,各成员单位按照县地灾应急指挥部指示开展有序、高效的抢险救援工作。

4.应急保障

发生地质灾害后,全力做好抢险救灾、交通运输、医疗救护、信息投送、治安、人员、资金、技术、物资、通讯、电力、善后等工作。对抢运紧急救灾物资和救灾人员的特种车辆,要提供快速通行条件,优先保障通行。

(三)应急响应终止

经专家组鉴定地质灾害灾(险)情基本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或灾情基本清楚,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撤销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宣布应急响应终止,并报告县地灾应急指挥部。

六、后期处置

(一)调查处理

应急现场处置结束后,县地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组织调查,编写调查报告,报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和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调查报告内容包括:灾害基本情况、发生原因、发展过程、损失情况,预警和应急抢险情况及结果,存在的问题、经验教训、今后改进的意见等。

(二)善后工作

地质灾害灾(险)情发生后,发生地人民政府应做好灾区群众的思想工作,安抚群众情绪,组织开展生产自救,尽快恢复生产,及时部署地质灾害治理或者避让搬迁;发展改革部门做好灾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的计划安排;民政等相关部门做好救灾物资调配和灾民临时安置工作;财政部门安排必要的救灾补助资金;宣传部门加强协调和指导,组织新闻单位及时、准确、客观地报道抢险救灾工作情况。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认真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组织督办治理地质灾害隐患点,协助、指导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的避让搬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地质灾害调查,并将地质灾害调查处置结果报县地灾应急指挥部。

因救灾需要,临时调用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设施、设备或占用其房屋、土地的,应及时归还,造成损失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需临时使用林地和采伐林木的,抢险救灾结束后,组织抢险单位向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补办临时使用林地和林木采伐手续。

当地人民政府应急指挥机构要组织相关部门及抢险救援应急队伍,按照国务院《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指南》,结合我县实际,适时开展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演练,提高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反应能力。

当地人民政府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文化教育等部门应当利用各种媒体和手段,进行多层次多方位的地质灾害防范知识教育,提高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应对能力。

(三)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需表彰奖励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执行。对引发地质灾害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追究,按熙《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处理;对在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中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七、附则

(一)预案管理与更新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可以参照《纳雍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制订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报县地灾应急指挥部备案。

本预案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根据实际情况组织修订、完善、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二)预案解释

本预案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三)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相关主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