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工伤保险待遇一览表.doc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浙江省工伤保险待遇一览表(2004年1月1日起执行)

工伤保险待遇项目标准基数支付渠道

医疗康复待遇医

挂号费

按照标准报销

工伤

保险

基金住院费

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

医疗费

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

药费工伤保险药品目录

交通食宿

因工出差标准按标准报销

用人

单位住院伙食

补助费

因工出差伙食补助标

70%

停及

工康

留复

薪待

期遇

辅助器具

国家规定的标准按标准报销

工伤

保险

基金停工接伤

医疗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用

生活不能

自理? 的

护理待遇按实际需要

一级24个月本

伤残待遇经一

劳次

动性

能伤

力残

鉴补

定助

二级22个月人

三级20个月

四级18个月

五级16个月

六级14个月

七级12个月

八级10个月

九级8个月

十级6个月

伤津

残贴

一级

9

%

工伤职工享受的

伤残津贴调整办

法,按照基本养老

金调整的办法执

本人工资(伤残津贴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

二级

8

5

%

三级

8

%

四级

7

5

%

五级

7

%

用人

单位

(难

以安

排工六级

6

% 作

的)

生护理

活费生活完全

不能自理

50%

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

工伤

保险

基金生活大部

不能自理

40%

生活部分

不能自理

30%

死亡待遇丧葬补助金6个月同? 上

工伤

保险

基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配偶每月40%

本人工资(抚恤金总额不得超

过死亡职工生前的本人工资)

其他每人每月30%

孤老或孤儿再加10%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60个月

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

位一至四级工伤职工

停工留薪期后死亡

待遇

丧葬补助

6个月

工伤

保险

基金供养亲

属抚恤

配偶每月40%

其他每人每月30%

孤老或孤儿再加10%

本人工资

工一伤次职工

30个

月浙政发[2003]52号

①单位所在工伤保险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②已经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按照每

周年递减20%的标准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职工到六

25个

七10个

性工工与伤用医人疗单补位助解金除和或伤终残止就劳业动助

级月达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③职工因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伤害被认定或视同为工伤的,其待遇按总额补差

的办法支付。

7个

4个

2个

30个

25个

10个

7个

4个

2个

补关助系金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