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煤矿安全规程新旧版本对照表格版参照模板可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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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规程》(征求意见稿第二稿)新旧版本对照目录

第一编总则 1

第二编地质保障 8

第三编井工煤矿11

第一章矿井建设 11

第一节一般规定 11

第二节井巷掘进与支护 13

第三节井塔、井架及井筒装备 28

第四节建井期间生产及辅助系统 31

第二章开采 40

第一节一般规定 40

第二节回采和顶板控制 46

第三节采掘机械 63

第四节建(构)筑物下、水体下、铁路下 70

及主要井巷煤柱开采 70

第五节井巷维修和报废 71

第六节防止坠落 73

第三章通风、瓦斯和煤尘爆炸防治 74

第一节通风74

第二节瓦斯防治 93

第三节瓦斯和煤尘爆炸防治 106

第四章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防治 107

第一节一般规定 108

第二节区域综合防突措施115

第三节局部综合防突措施121

第五章冲击地压防治 129

第一节一般规定 129

第二节冲击危险性预测 134

第三节区域与局部防冲措施135

第四节冲击地压安全防护措施 137

第六章防灭火 137

第一节一般规定 137

第二节井下火灾防治 143

第三节井下火区管理151

第七章防治水 154

第一节一般规定 154

第二节地面防治水 156

第三节井下防治水 160

第四节井下排水 166

第五节探放水 170

第八章爆炸物品和井下爆破 175

第一节爆炸物品贮存 175

第二节爆炸物品运输 184

第三节井下爆破 188

第九章运输、提升和空气压缩机 201

第一节平巷和倾斜井巷运输 201

第二节立井提升 225

第三节钢丝绳和连接装置 236

第四节提升装置 253

第五节空气压缩机 267

第十章电气 269

第一节一般规定 269

第二节电气设备和保护 276

第三节井下机电设备硐室 279

第四节输电线路及电缆 281

第五节井下照明和信号 287

第六节井下电气设备保护接地 290

第七节电气设备、电缆的检查、维护和调整 293 第八节井下电池电源 295

第十一章监控与通信 296

第一节一般规定 296

第二节安全监控 298

第三节人员位置监测 309

第四节通信与图像监视 309

第四编露天煤矿311

第一章一般规定 311

第二章钻孔爆破 314

第一节一般规定 314

第二节钻孔 315

第三节爆破 316

第三章采装 324

第一节一般规定 324

第二节单斗挖掘机采装 324

第三节破碎 330

第四节轮斗挖掘机采装 331

第五节拉斗铲作业 332

第四章运输 333

第一节铁路运输 333

第二节公路运输 337

第三节带式输送机运输 339

第五章排土 342

第六章边坡 346

第七章防治水和防灭火 348

第一节防治水 348

第二节防灭火 350

第八章电气 351

第一节一般规定 351

第二节变电所(站)和配电设备 352

第三节架空输电线和电缆 354

第四节电气设备保护和接地 357

第五节电气设备操作、维护和调整 362

第六节爆炸物品库和炸药加工区安全配电 365 第七节照明和通信 367

第九章设备检修 368

第五编职业病危害防治 372

第一章职业病危害管理372

第二章粉尘防治 373

第三章热害防治 381

第四章噪声防治 382

第五章有害气体防治 383

第六章职业健康监护 383

第六编应急救援386

第一章一般规定 386

第二章安全避险 390

第三章救援队伍 393

第四章救援装备与设施 395

第五章救援指挥 399

第六章灾变处理 401

附则 412

附录本规程主要名词解释 413

确规定。

第二十七条立井井筒穿过表土层、砂层、松软岩层或煤层时,必须有专门措施。采用井圈或其他临时支护时,临时支护必须安全可靠、紧靠工作面,并及时进行永久支护。在建立永久支护前,每班应派专人观测地面沉降和临时支护后面的井帮变化情况;发现危险预兆时,必须立即停止工作,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第四十四条 立井井筒穿过冲积层、松软岩层或煤层时,必须制定专项措施。采用井圈或其他临时支护时,临时支护必须安全可靠、紧靠工作面,并及时进行永久支护。在完成永久支护前,每班应派专人观测地面沉降和井帮变化情况;发现危险预兆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第三十条采用冻结法开凿立井井筒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冻结深度应穿过风化带延深至稳定的基岩10m 以上。基岩段涌水较大时,应加深冻结深度。 (二)钻进冻结孔时,必须测定钻孔的方向和偏斜度,测斜的最大间隔不得超过30m ,并绘制冻结孔实际偏斜平面位置图,偏斜度超过规定时,必须及时纠正。因钻孔偏斜影响冻结效果时,必须补孔。 (三)地质检查钻孔不得打在冻结的井筒内。水文观测钻孔偏斜不得超出井筒,深度不得超过冻结段下部隔水层。 (四)冻结管应采用无缝钢管焊接或螺纹连接,冻结管下入钻孔后应进行试漏,发现异常时,必须及时处理。 (五)开始冻结后,必须经常观察水文观测孔的水位变化。只有在水文孔冒水7天、水量正常,确认冻结壁已交圈后,方可进行试挖。冻结和开凿过程中,要经常检查盐水温度和流量、井帮温度和位移,以及井帮和工作面渗漏盐水等情况。检查应有详细记录,发现异常,必须及时处理。 (六)开凿表土层冻结段时,可以采用爆破作业,但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七)掘进施工过程中,必须有防止冻结壁变形、片帮、掉石、断管等安全措施。 (八)生根壁座应设在含水较少的稳定坚硬的基岩中。 (九)只有在永久井壁施工全部完成后,方可停止冻结。 (十)梁窝的设计和施工必须有防止漏水的措施。 (十一)不论冻结管能否提拔回收,对全孔必须及时用水泥砂浆或混凝土全部充满填实。 第四十五条 采用冻结法开凿立井井筒应遵守下列规

定: (一)冻结深度应穿过风化带延深至稳定的基

岩10m 以上。基岩段涌水较大时,应加深冻结深度。

(二)第一个冻结孔应全孔取芯,以验证井筒检查孔

资料的可靠性。 (三)钻进冻结孔时,必须测定钻

孔的方向和偏斜度,测斜的最大间隔不得超过30m ,

并绘制冻结孔实际偏斜平面位置图。偏斜度超过规定时,必须及时纠正。因钻孔偏斜影响冻结效果时,必须补孔。 (四)水文观测孔应打在井筒内,不得偏离井筒的净断面,其深度不得超过冻结段深度。 (五)冻结管应采用无缝钢管内衬箍焊接。冻结管下入钻孔后应进行试压,发现异常时,必须及时处理。 (六)开始冻结后,必须经常观察水文观测孔的水位变化。只有在水文观测孔冒水7天且水量正常,或提前冒水的水文观测孔水压曲线出现明显拐点且稳定上升7天,确定冻结壁已交圈后,才可进行试挖。在冻结和

开凿过程中,要定期检查盐水温度和流量、井帮温度和位移,以及井帮和工作面盐水渗漏等情况。检查应有详细记录,发现异常,必须及时处理。 (七)开凿冻结段采用爆破作业时,必须使用抗冻炸药,并制定专项措施,爆破技术参数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 (八)在掘进施工过程中,必须有防止冻结壁变形和片帮、断管等的安全措施。 (九)生根壁座应设在

含水较少的稳定坚硬岩层中。 (十)冻结深度小于300m时,在永久井壁施工全部完成后方可停止冻结;冻结深度大于300m时,停止冻结的时间由建设、冻结、掘砌和监理单位根据冻结温度场观测资料共同研究确定。 (十一)冻结井筒的井壁结构应采用双层或复合井壁,井筒冻结段施工结束后应及时进行壁间充填注浆。注浆时壁间夹层混凝土温度应不低于4℃,

且冻结壁仍处于封闭状态,并能承受外部水静压力。

(十二)在冲积层段井壁严禁预留或后凿梁窝。 (十

三)当冻结孔穿过布有井下巷道和硐室的岩层时,应

采用缓凝浆液充填冻结孔壁与冻结管之间的环形空

间。 (十四)冻结施工结束后,必须及时用水泥砂

成后,必须检查井壁偏斜度,只有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壁后充填,壁后充填必须密实。充填材料必须经过试验,满足强度和凝固时间的要求,并保证能够置换出泥浆。开凿沉井井壁的底部或开掘马头门之前,必须检查破壁处及其上方15~30m 范围内壁后的充填质量,发现不合格时,必须采取可靠的补救措施。 (七)

开凿沉井井壁的底部和开掘马头门采用爆破作业时,

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合设计要求。 (六)井壁下沉时井壁上沿应高出泥浆浆面1.5m 以上。井壁对接找正时,内吊盘工作人员不得超过4人。 (七)下沉井壁、壁后充填及充填质量检查、开凿沉井井壁的底部和开掘马头门时,必须制定专项措施。

第三十一条立井井筒穿过含水岩层或破碎带,采用地

面或工作面预注浆法进行堵水或加固时,应遵守下列

规定: (一)注浆施工前,必须编制注浆工程设计。

(二)注浆段长度必须大于注浆的含水岩层的厚度,

并深入不透水岩层或硬岩层5~10m 。井底的设计位置

在注浆的含水岩层内时,注浆深度必须大于井深10m 。

(三)地面预注浆的钻孔,每钻进40m 必须测斜1次,

钻孔偏斜率不得超过0.5%。 (四)注浆前,必须进

行注浆泵和输送管路系统的耐压试验。试验压力必须

达到最大注浆压力的1.5倍,试验时间不得小于

15min ,无异常情况后,方可使用。 (五)注浆过程

中,注浆压力突然上升时,必须停止注浆泵运转,卸

压后方可处理。 (六)每次注浆后,应至少停歇30min ,

方可提拔止浆塞,以防高压浆顶出钻杆。 (七)冬

季注浆施工时,注浆站和地面输浆管路,必须采取防

冻措施。 (八)井筒工作面预注浆前,在注浆的含水岩层上方,必须按设计要求设置止浆岩帽或混凝土止浆垫。含水岩层厚度大,需采用分段注浆和掘砌时,对每一注浆段,必须按设计要求设置止浆岩帽或混凝土止浆垫。岩帽和混凝土止浆垫的结构形式和厚度应

根据最大注浆压力、岩石性质和工作条件确定。混凝

土止浆垫由井壁支承时,应对井壁强度进行验算。

(九)孔口管必须按设计孔位埋设牢固,并安设高压

阀门。注浆前,必须对止浆垫和孔口管进行耐压试验,

试验压力必须大于注浆压力1MPa 。 (十)钻注浆孔

时,钻机必须安设牢固。取芯钻进时,应使用能够防

止顶出钻具的钻头;无芯钻进时,可使用三翼钻头,

以防承压水顶出钻具。 (十一)井内应设吊泵,及

时排除井底积水。当钻进注浆孔时,如井筒涌水量接

近吊泵额定排水能力,必须停止钻进,提取钻具,关

闭高压阀门,及时注浆。 (十二)注浆站设在地面

时,井上、下必须有可靠的通信联系。 (十三)制

浆和注浆的工作人员,应佩戴防护眼镜和口罩,水泥

搅拌房内应采取防尘措施。 (十四)注浆结束后,

第五十一条立井井筒穿过预测涌水量大于10m3/h 的含水岩层或破碎带时,应采用地面或工作面预注浆法进行堵水或加固。注浆前,必须编制注浆工程设计和施工组织设计。

第七十一条建井期间应形成双回路供电。当任一回路

停止供电时,另一回路应能担负矿井全部用电负荷。

暂不能形成双回路供电的,必须有备用电源,备用电

源的容量应满足通风、排水和撤出人员的需要。 高

瓦斯、煤与瓦斯突出、水文地质类型复杂和极复杂的

矿井进入巷道和硐室施工前,其他矿井进入采区巷道

施工前,必须形成双回路供电。

第四百三十条 开凿立井时,悬挂吊盘、水泵和其他设备的稳车,必须装设可靠的制动装置和防逆转装

置,并设有电气闭锁。 第七十二条悬挂吊盘、模板、抓岩机、管路、电缆和安全梯的凿井绞车,必须装设可靠的制动装置和防逆转装置,并设有电气闭锁。

第七十三条 建井期间,2个提升容器的导向装置最突

出部分之间的安全间隙,不得小于0.2+H/3000(H 为

提升高度,单位为m );井筒深度小于300m 时,上述

间隙不得小于300mm 。 立井凿井期间,井筒内各设施

之间的安全间隙应满足表1的规定。 表1 立井凿井

期间井筒内各设施之间的安全间隙 序号 井筒内设

施 安全间隙/mm 1 吊桶最突出部分与孔口之间 ≥

150 2 吊桶上滑架与孔口之间 ≥100 3 抓岩机停止

工作,抓斗悬吊时的最突出部分与运行的吊桶之间

≥200 4 管、线与永久井壁之间(井壁固定管线除外)

≥300 5 管、线最突出部分与提升容器最突出部分之

间: 井深小于400m 井深400~500m 井深大于500m

≥500 ≥600 ≥800 6 管、线卡子的最突出部分与其

通过的各盘、台孔口之间 ≥100 7 吊盘与永久井壁

之间 ≤150

第三百八十条 立井中升降人员,应使用罐笼或带乘

人间的箕斗。在井筒内作业或因其他原因,需要使用普通箕斗或救急罐升降人员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凿井期间,立井中升降人员可采用吊桶,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应采用不旋转提升钢丝绳。 (二)吊桶必须沿钢丝绳罐道升降。在凿井初期,尚未装设罐道时,吊桶升降距离不得超过40m ;凿井时吊盘下面不装罐道的部分也不得超过40m ;井筒深度超过100m 时,悬挂吊盘用的钢丝绳不得兼作罐道使用。 (三)吊桶上方必须装保护伞。 (四)吊桶边缘上不得坐人。 (五)装有物料的吊桶不得乘人。 (六)用自动翻转式吊桶升降人员时,必须有防止吊桶翻转的安全装置。严禁用底开式吊桶升降人员。 (七)吊桶提升到地面时,人员必须从井口平台进出吊桶,并只准在吊桶停稳和井盖门关闭以后进出吊桶。双吊桶提升时,井盖门不得同时打开。 第七十四条建井期间吊桶提升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应采用阻旋转提升钢丝绳。 (二)吊桶必须

沿钢丝绳罐道升降,无罐道段吊桶升降距离不得超过40m 。 (三)悬挂吊盘的钢丝绳兼作罐道绳时,必须制定专项措施。 (四)吊桶上方必须装设保护伞帽。 (五)吊桶翻矸时,井盖门不得打开。 (六)在使用钢丝绳罐道时,吊桶升降人员的最大速度不得超过采用下式求得的值,且最大不超过7m/s ;无罐道绳段,不得超过1m/s 。 式中 v ——最大提升速度,m/s ; H ——提升高度,m 。 (七)在使用钢丝绳罐道时,吊桶升降物料时的最大速度不得超过采用下式求得的值,且最大不超过8 m/s ;无罐道绳段,不得超过2m/s 。 (八)在过卷行程内可不安设缓冲装置,但过卷行程不得小于表2确定的值。 表2 提升速度与过卷行程 提升速度/(m ?s-1) 4 5 6 7 8 过卷行程/m 2.38 2.81 3.25 3.69 4.13 (九)提升机松绳保护装置应接入报警回路。

列要求: (一)主要运输巷和主要风巷的净高,自轨面起不得低于2m 。架线电机车运输巷的净高必须符合本规程第三百五十六条和第三百五十七条的有关要求。 (二)采区(包括盘区,以下各条同)内的上山、下山和平巷的净高不得低于2m ,薄煤层内的不得低于1.8m 。 采煤工作面运输巷、回风巷及采区内的溜煤眼等的净断面或净高,由煤矿企业统一规定。 巷道净断面的设计,必须按支护最大允许变形后的断面计算。 要求: (一)采用轨道机车运输的巷道净高,自轨面起不得低于2m 。架线电机车运输巷道的净高,在井底车场内、从井底到乘车场,不小于2.4m ;其他地点,行人的不小于2.2m ,不行人的不小于2.1 m 。 (二)采(盘)区内的上山、下山和平巷的净高不得低于2m ,薄煤层内的不得低于1.8m 。 (三)运输巷(包括管、线、电缆)与运输设备最突出部分之间的最小间距,应满足表3的要求。 表3 运输巷与运输设备最突出部分之间的最小间距 巷道类型 顶部/m 两侧/m 备

注 轨道机车运输巷道 0 0.3 综合机械化采煤矿井为

0.5m 输送机运输巷道 0.5 输送机机头和机尾处与

巷帮支护的距离应满足设备检查和维修的需要,并不

得小于0.7m 卡轨车、齿轨车运输巷道 0.3 0.3 单轨

运输巷道宽度应大于2.8m ,双轨运输巷道宽度应大于

4.0m 单轨吊车运输巷道 0.5 0.85 曲线巷道段应在

直线巷道允许安全间隙的基础上,内侧加宽不小于

0.1m ,外侧加宽不小于0.2m 。巷道内外侧加宽要从曲

线巷道段两侧直线段开始,加宽段的长度不小于5.0m

无轨胶轮车运输巷道 0.5 0.5 曲线巷道段应在直线

巷道允许安全间隙的基础上,按无轨胶轮车内、外轮

曲率半径计算需加大的巷道宽度。巷道内外侧加宽要

从曲线巷道两侧直线段开始,加宽段的长度应满足安

全运输的要求 设置移动变电站或平板车的巷道 0.3

移动变电站或平板车上设备最突出部分与巷道侧的

间距

第二十二条运输巷两侧(包括管、线、电缆)与运输

设备最突出部分之间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

新建矿井、生产矿井新掘运输巷的一侧,从巷道道碴面起1.6 m 的高度内,必须留有宽0.8 m (综合机械化采煤矿井为1 m )以上的人行道,管道吊挂高度不得低于1.8m ;巷道另一侧的宽度不得小于0.3m (综合机械化采煤矿井为0.5m )。巷道内安设输送机时,输送机与巷帮支护的距离不得小于0.5m ;输送机机头和机尾处与巷帮支护的距离应满足设备检查和维修的需要,并不得小于0.7m 。巷道内移动变电站或平板车上综采设备的最突出部分,与巷帮支护的距离不得小于0.3m 。 (二)生产矿井已有巷道人行道的宽度不符合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要求时,必须在巷道的一侧设置躲避硐,2个躲避硐之间的距离不得超过40m 。躲避硐宽度不得小于1.2m ,深度不得小于0.7m ,高度不得小于1.8m ,躲避硐内严禁堆积物料。 (三)

在人车停车地点的巷道上下人侧,从巷道道碴面起第九十一条新建矿井、生产矿井新掘运输巷的一侧,从巷道道碴面起1.6m 的高度内,必须留有宽1m (非综合机械化采煤矿井为0.8m )以上的人行道,管道吊挂高度不得低于1.8m 。 生产矿井已有巷道人行道的宽度不符合上述要求时,必须在巷道的一侧设置躲避硐,2个躲避硐之间的距离不得超过40m 。躲避硐宽度不得小于1.2m ,深度不得小于0.7m ,高度不得小于1.8m ,躲避硐内严禁堆积物料。 采用无轨胶轮车运输的矿井人行道宽度不足1m 以上时,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的规定。 在人车停车地点的巷道上下人侧,从巷道道碴面起1.6m 的高度内,必须留有宽1m 以上的人行道,管道吊挂高度不得低于1.8m 。

《煤矿安全规程2016专家解读》--第一遍总则

《<煤矿安全规程>专家解读》编委会编 (2016年修订版)

中国矿业大学出版社 编写说明 新中国成立以来,《煤矿安全规程》(以下简称《规程》)从制定到修订共经历8个版本。目前在用的《规程》自2011年11月1日之日起施行,能源部1992年颁布的《规程》、1993年颁布的《规程》(露天煤矿)和煤炭工业部1996年颁布的《小煤矿安全规程》同时废止,全国所有煤矿不分大小、不分办矿性质和隶属关系,凡是煤矿一律执行一个规程,一个标准。在《规程》2001版的基础上,又经历了2004、2006、2009、2010、2011年5次局部修订。为了全面满足煤矿安全保障能力、现代企业管理水平、管理模式的提升和完善的需要,2016版《规程》进行了整体性、全局性和框架性修订,是十多年来修订范围较大、内容较广的一个版本。 《规程》修订后由原来的四编增加到六编;原《规程》共751条,本次修订后变为721条,减少30条。修改的主要内容涉及以下七个方面: 一是突出了《规程》在煤矿安全及煤炭行业的主体地位,注重妥

善处理《规程》与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标准相衔接。对照并满足《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对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投入、从业人员权利与义务、教育培训以及职业病危害等要求,增加了应急救援等内容。 二是强化了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依法办矿、依法管矿与依法监察并重,提高安全生产准入门槛。严格限制各类矿井的采深、同时生产水平数、矿井通风方式、突出矿井和冲击地压矿井开采,严禁非正规开采,提高了矿井通风、提升、运输、排水、压风、供电、监控、通讯等系统的要求,严格机电设备选型和安全防护等要求;进一步明确了矿井安全避险系统、人员位置监测系统和井下应急广播系统的建设要求;在修订过程中,要求每一条款尽量明确、具体,删除了“可靠的”、“确保”、“保证”等表述,进一步增强《规程》的可操作性、可执行性和可监察性。 三是调整了《规程》的框架结构,由四编扩增为六编,结构更趋合理。将煤矿救护拓展为应急救援,单独作为一编,从法规层面进一步要求企业强化应急处置能力,加强救援队伍、装备的建设和配备;增加了地质保障一编,注重强化煤矿灾害地质因素探测,从预防事故处罚,在煤矿建设、生产活动的全过程提供基础保障。 四是突出以人为本,完善职业病危害防治。明确当瓦斯超限达到断电浓度时或发现突出预兆时,班组长、瓦斯检查工、矿调度员有权责令现场作业人员停止作业,停电撤人。完善了职业病危害防治内容,突出做好防降尘和职业健康保护工作,提高了采掘设备内外喷雾工作压力,增加了井下热海防治、作业场所噪声和有害气体监测和防护的要求,增加量职业健康监护和管理内容。注重与相关规定的一致性。 五是删除了国家命令禁止和淘汰的设备、材料和工艺技术,以及在生产过程中存在隐患的工艺技术及装备等。如吊罐式凿井法、木垛盘支护、非正规开采、单体支护放顶煤开采、专用排瓦斯巷、使用震动爆破揭穿突出煤层、采煤工作面金属摩擦支护、油浸式电气设备、地面临时火药库、硝化甘油类炸药、井下辅助通风机等。 六十增加了法律法规、标准文件规定的新内容,删除了非行政许可的审批、备案、评估等要求。增加了(鉴定、检测、检验)机构对其作出的结果负责、煤矿闭坑报告、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三同时”、突出矿井先抽后建、煤矿停工停产期间的安全措施;删除了对煤矿瓦

各类安全检查表格范本

安全检查表

厂外安全检查记录

消防安全检查记录

1消防 1、检查设备维护记录、检修记录。 2、检查是否设“严禁烟火”标志。 3、检查厂区及施工生产场所地面无烟头,严 禁吸烟。 4、检查在办公室、库房、佰舍、生产车间是 否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5、检查消防设施是否齐全,摆放是否整齐, 性能及压力指示是否良好。 6、检查消防通道是否畅通。 7、检查疏散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检查电器、电 线有无老化、破损现象。 9、检查在工作现场是否违规使用明火。 查看现场 查设备 查记录 2其它 "1 1 " ... —1 _ J x X..1 V g *s i /.■卢*x i 'i ■,r_i r■■-'^\ ' -i - — _消防器材检查记录 灭火器 编号设备名称 配备位置 i '\ ' ", ! 检查 周期 宀 完 好 情 况 外观 无锈 蚀 铅 (塑) 封完好 喷嘴 无阻 塞 压板 正常 销子 灵活 压力 正常 检验日期 责任 人 XYQ001 手提式干粉 灭火器电气车间办 公室 15 天 XYQ002 手提式干粉 灭火器员工宿舍1 15 天 XYQ003 手提式干粉 灭火器员工宿舍2 15 天 XYQ004 手提式干粉 灭火器库房北侧 15 天 XYQ005 手提式干粉 灭火器库房北侧 15 天 XYQ006 手提式干粉 灭火器库房北侧 15 天 XYQ007 手提式干粉 灭火器库房北侧 15 天 XYQ008 推车式干粉 灭火器库房南侧 15 天 XYQ009手提式干粉 灭火器 电气车间北 侧 15 天 检查日期: 检查人:

版煤矿安全规程专家解读

说明 《煤矿安全规程》出来电子版了,同行们可免费下载出本文档,进入后登 陆这网站去下载 其实,我也是煤矿行业领域中其中的一员,在技术上,尤其是“一通三防”上略有研究,所以,只要出了煤矿领域相关书籍,我就喜欢去一看究竟,说真的,原先的《煤矿安全规程》专家解读说的不怎么样,废话连篇,说明专家,应该是“砖家”才对,好了,言归正传吧,在本人认真斟酌了2011 年新颁发的《煤矿安全规程》专家解读后,大有收获,首先是新改的防治水内容吧, 还不错,再有就是“第二章通风瓦斯及粉尘防治” 写的很充实,看来新的出来些的很有成效,并还加了【名词解释】,更使人懂得里面各条规定的含义。 在感觉到不错之余,我就想要份电子版,但在网上真的很难找,号不容易找见了,却是关于介绍本书籍的出版社和价钱的介绍,我狂晕,净都是没用的,扯淡呢!我就想我应该把它打下来,打成电子版供同行门参阅(不是免费的喔(*“_“*)嘻嘻……),由于本书籍共六百多页,工作量实在是太大了,我把它的章节全部分开了。同行们可看自己的喜好去下载。 最后,感谢大家对本人主页文档的支持,有好的文章、资料,本人还会通过百度、豆丁网、道客巴巴三个平台与大家共分享。为了满足大家的好奇心, 本页可免费为大家提供《煤矿安全规程》专家解读第一篇。第一编总则第一条为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防止煤矿事故,根据《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和《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程。 【名词解释】煤矿事故、《煤炭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 煤矿事故——煤矿生产建设活动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或导致生产中断、财产损失危害 环境的意外事件。井工矿井还存在水、火、瓦斯、煤尘、顶板等自然灾害因素,始终威胁煤矿的生 《煤炭法》——1996年12月1日施行,共8章81条,为煤炭的生产、经营活动确立了基本原则。立法的目的是为了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煤炭资源,规范煤炭生产、经营活动,促进和保障煤炭行业的健康发展。

煤矿安全规程新、旧规程对比2016版.

新旧规程对比第一部分矿井通风规程条目 16版规程变化内容变化内容说明旧版新版 102 137 进风井口以下的空气温度(干球温度,下同)必须在2℃以上 将“采掘工作面及硐室空气温度”相关规定移至“职业病危害防治” 103 138 矿井需要的风量应当按下列要求分别计算,并选取其中的最大值: 增加:防爆型柴油动力装臵机车运输的矿井,行驶车辆的供风量还应当按同时运行的最多车辆增加巷道配风量,配风量不小于4m3/min.KW. 105 140 矿井必须建立测风制度,每10天至少进行1次全面测风。增加:“至少” 106 141 矿井必须有足够数量的通风安全检测仪表.仪表必须由具备 相应资质(国家授权)的检验单位进行检验. 修改:将“国家授权”改为“相应资质” 108 143 贯通巷道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停掘的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设臵栅栏及警标,每班必 须(经常)检查风筒的完好状况和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 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立即处理。 1、修改:将停掘巷道“经常”检查改为“每 班必须检查”; 2、增加:贯通前制定专项措施。 110 145 箕斗提升井或者装有带式输送机的井筒兼作风井使用时,必 须遵守下列规定: 装有带式输送机的井筒中必须装设自动报警灭火装置、敷设 消防管路。 增加:装有带式输送机的井筒防灭火规定。 147 (新增) 新建高瓦斯矿井、突出矿井、煤层容易自燃矿井及有热害的 矿井应当采用分区式通风或者对角式通风;初期采用中央并列式 通风的只能布置一个采区生产. 新增 113 149 生产水平和采(盘)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 准备采区,必须在采区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掘其他巷道; 采用倾斜长壁布置的,大巷必须至少超前2个区段,并构成通风 系统后,方可开掘其他巷道。采煤工作面必须在采(盘)区构成 完整的通风、排水系统后,方可回采。 1、增加:采用倾斜长壁布臵的,大巷必须至 少超前2个区段,并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 开掘其他巷道”. 2、修改:将“采区”改为“采(盘)区”.

煤矿安全规程新旧版对照

煤矿安全规程新旧版对照 旧版《煤矿安全规程》(2011版)条款新版《煤矿安全规程》(2016版)条款第一编总则第一编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防止煤矿事故,根据《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和《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程。 第一条为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与健康,防止煤矿事故与职业病危害,根据《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从事煤炭生产和煤矿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规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煤炭生产和煤矿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规程。 第三条煤炭生产实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煤炭生产活动。 第三条煤矿企业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 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办公会议等制度。 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各种设备、设施检查维修制度,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并做好记录。 第四条从事煤炭生产与煤矿建设的企业(以下统称煤矿企业)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 煤矿企业必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各级负责人、各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管理、投入、奖惩、技术措施审批、培训、办公会议制度,安全检查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事故报告与责任追究制度等。 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各种设备、设施检查维修制度,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并做好记录。 煤矿必须制定本单位的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 第四条 煤矿企业必须设置安全生产机构,配备适应当工作需要的安全生产人员和装备。 第五条煤矿企业必须设置专门机构负责煤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工作,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人员及装备。 第六条 煤矿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和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七条 对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防范措施、事故应当急措施、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等,煤矿企业应当履行告知义务,从

《煤矿安全规程》专家解读(详细版).

目录 第一编总则 (3) 第二编井工部门 (9) 第一章开采 (9) 第一节一般规定 (9) 第二节井巷掘进和支护 (13) 第三节回采和顶板控制 (43) 第四节采掘机械 (61) 第五节建(构)筑物下、铁路下、水体下开采 (68) 第六节冲击地压煤层开采 (69) 第七节井巷维修和报废 (73) 第八节防止坠落 (75) 第二章通风和瓦斯、粉尘防治 (77) 第一节通风 (77) 第二节瓦斯防治 (138) 第三节粉尘防治 (168) 第三章通风安全监控 (183) 第一节一般规定 (183) 第二节安装、使用和维护 (185) 第三节甲烷优传感器和其他传感器的设置 (188) 第四章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防治 (196) 第一节一般规定 (196) 第二节煤层突出危险性预测和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检验 (203) 第三节区域性防治突出措施 (216) 第四节局部防治突出措施 (223) 第五节安全防护措施 (232) 第五章防灭火 (241) 第一节一般规定 (241) 第二节井下火灾防治 (249) 第三节井下火灾管理 (267) 第六章防治水 (273) 第一节一般规定 (273) 第二节地面防治水 (275) 第三节井下防治水 (279) 第四节井下排水 (290) 第五节探放水 (293) 第七章爆炸材料和井下爆破 (302) 第一节爆炸材料贮存 (302) 第二节爆炸材料运输 (323) 第三节井下爆破 (329) 第八章运输、提升和空气压缩机 (366) 第一节平巷和倾斜井巷运输 (366)

第二节立井提升 (392) 第三节钢丝绳和连接装置 (401) 第四节提升装置 (413) 第五节空气压缩机 (437) 第九章电气 (439) 第一节一般规定 (439) 第二节电气设备和保护 (445) 第三节井下机电设备硐室 (451) 第四节井下电缆 (454) 第五节照明、通信和信号 (458) 第六节井下电气设备保护接地 (462) 第七节井下电气设备、电缆的检查、维护和调整 (466) 第十章煤矿救护 (470) 第一节一般规定 (470) 第二节救护指战员 (474) 第三节救护装备与设施 (476) 第四节抢救指挥 (480) 第五节灾变处理 (482) 第四编职业危险 (497) 第一章管理和监测 (497) 第二章健康监护 (501) 附则 (505)

煤矿安全规程(2019版)(带注释)176页

煤矿安全规程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目录 第一编总则 (6) 第二编井工部分 (8) 第一章开采 (8) 第一节一般规定 (8) 第二节井巷掘进和支护 (10) 第三节回采和顶板控制 (16) 第四节采掘机械 (23) 第五节建(构)筑物下、铁路下、水体下开采 (26) 第六节冲击地压煤层开采 (26) 第七节井巷维修和报废 (27) 第八节防止坠落 (28) 第二章通风和瓦斯、粉尘防治 (29) 第一节通风 (29) 第二节瓦斯防治 (37) 第三节粉尘防治 (43) 第三章通风安全监控 (45) 第一节一般规定 (45) 第二节安装、使用和维护 (45) 第三节甲烷传感器和其他传感器的设置 (46) 第四章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防治 (49) 第一节一般规定 (49) 第二节煤层突出危险性预测和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检验 (51) 第三节区域性防治突出措施 (52) 第四节局部防治突出措施 (53) 第五节安全防护措施 (55) 第五章防灭火 (56) 第一节一般规定 (56)

第二节井下火灾防治 (58) 第三节井下火区管理 (62) 第六章防治水 (63) 第一节一般规定 (63) 第二节地面防治水 (64) 第三节井下防治水 (65) 第四节井下排水 (68) 第五节探探放水 (69) 第七章爆炸材料和井下爆破 (72) 第一节爆炸材料贮存 (72) 第二节爆炸材料运输 (76) 第三节井下爆破 (78) 第八章运输、提升和空气压缩机 (83) 第一节平巷和倾斜井巷运输 (83) 第二节立井提升 (92) 第三节钢丝绳和连接装置 (96) 第四节提升装置 (102) 第五节空气压缩机 (108) 第九章电气 (109) 第一节一般规定 (109) 第二节电气设备和保护 (112) 第三节井下机电设备硐室 (113) 第四节井下电缆 (114) 第五节照明、通信和信号 (116) 第六节井下电气设备保护接地 (118) 第七节井下电气设备、电缆的检查、维护和调整 (119) 第十章煤矿救护 (120) 第一节一般规定 (120) 第二节救护指战员 (121)

煤矿安全规程专家解读考试题

《煤矿安全规程》专家解读考试(题) 一、判断题 1、坚持“管理、装备、培训”三并重,是我国煤矿安全生产的基本原则。() 2、我国在煤矿安全管理工作中,坚持“谁投资、谁受益、谁负责安全”的原则。() 3、“依法办矿、依法管矿、依法治理安全”是我国煤矿安全治理的基本思路。() 4、“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为了生产”与“安全第一”的精神是一致的。() 5、所谓“预防为主”,就是要在事故发生后进行事故调查,查找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6、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执行当地地方标准。() 7、煤矿不得因从业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8、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9、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可以根据生产情况进行处理。() 10、煤矿矿长、区队长是矿、区队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下井带班人

员协助矿长、区队长对当班安全生产负责。() 1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有资质的培训机构的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的,方可上岗。() 12、煤矿企业的安全管理,是指煤矿企业对采掘过程中的安全工作进行计划、组织、指挥、控制等一系列的管理活动。() 13、安全监察有两方面的基本职能:一是实行监察;二是反馈信息。() 14、煤矿三大规程是指:“安全规程”、“作业规程”、“保安规程”。() 15、国家颁发的《安全色》标准中,表示禁止、停止的颜色为黄色。() 16、在生产过程中,事故是指造成人员死亡、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或其他损失的意外事件。() 17、安全生产“五要素”是指安全文化、安全法制、安全责任、安全科技和安全管理。() 18、建立一个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总要求是: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并由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组织建立。() 19、安全验收评价是在建设项目试生产运行之前进行的。() 20、危险点指尘、毒、噪声等物理化学有害因素严重、容易产生职业病和恶性中毒的场所。() 21、厚度在3米以上的煤层称为厚煤层。() 22、正悬臂支架主要是为了支护采空区侧顶板。() 23、凡能独立发挥能力,具有独立施工条件的工程即为一个单位工程。

每周安全检查记录表 ()

周安全检查记录 表 工程名称:瀚全电子科技(重庆)有限公司永川工厂项目施工建设工程 检查时间: 序号分项 内容 检查项目检查结果整改意见 1 三宝 四口1.是否正确使用安全帽、安全带 2.是否使用安全网封闭或使用不合格的安全网3.“四口”、“临边”是否符合要求 4.防护设施是否做到定型化、工具化 5.电梯井、管道井、内防护是否合格 6.通道口、设备防护棚等防护是否符合要求7.其他 2 脚手架 (模板 支撑) 1.★有无搭设方案或编制、审批是否符合要求 2.脚手架是否按专项方案搭设 3.脚手钢管是否油漆、锈蚀严重或搭设不规范 4.落地脚手架立杆基础是否符合要求 5.连墙件设置或构造是否符合要求 6.卸料平台是否做到工具化、定型化 7.混凝土输送泵管、卸料平台、模板支撑、缆 风绳等与脚手架是否固定 8.悬挑脚手架的悬挑梁是否用型钢或型钢变形 严重或悬挑架采用扣件连接的

9.整体提升脚手架有未经鉴定 10.脚手架、模板支撑系统有无验收手续11.其他。 3 临时 施工 用电 1.★现场临时用电设计方案或变更方案的编制、审核、批准和验收是否符合程序; 2.有无采用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系统、是否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3.定期检查和复查手续是否齐全 4.保护接地和保护接零有无混用,重复接地装置是否符合规范 5.外电线路的防护和电气设备的防护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6.配电室有无标志牌、警告牌、配电室设置和安全装置、消防设施是否符合规范要求7.配电线路、电缆有无采用五芯线和PE线有无采用绿/黄双色线敷设,配电线路架设等 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8.每台用电设备有无专用开关箱;漏电保护器选择是否符合规范和配电箱、开关箱电源进 线有无采用插头插座做活动连接,配电箱及 开关箱设置、选择、使用和维护是否符合规 范要求 9.电动机械和手持式电动工具是否按规范使用保养,是否按规范要求使用安全电压,照 明供电和照明装置是否符合规范 10.是否存在用铜丝或其他金属材料代替熔断丝 11.其他。 4 施工 机械1.★塔吊、施工电梯、整体提升脚手架等设备装、拆有无方案的编制、审核、批准和验收是否符合程序 2.★塔机、施工电梯、整体提升脚手架等设备装、拆单位有无相应资质 3.使用的设备是否经登记备案 4.有无使用淘汰或安全性能差的机械设备

新版《煤矿安全规程》题库

1、煤矿必须编制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修改。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由(矿长)负责组织实施。 2、煤矿必须建立矿井安全避险系统,对井下人员进行安全避险和应急救援培训,每年至少组织( 1 )次应急演练。 3、安全避险系统应当随采掘工作面的变化及时调整和完善,每年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开展有效性评估。 4、矿山救护队到达服务煤矿的时间应当不超过( 30 )min。 5、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额定防护时间不低于( 30 )min的隔绝式自救器。 6、工作面倾角大于15°时,液压支架必须采取防倒、防滑措施;倾角大于( 25 )°时,必须有防止煤、矸窜出刮板输送机伤人的措施。 7、综合机械化采煤矿井采用轨道机车运输,巷道两侧与运输设备最小间距为()m。 8、单轨吊车运输巷道,巷道两侧与运输设备最小间距为()m。 9、单体液压支柱的初撑力,柱径为100mm的不得小于( 90 )kN,柱径为80mm的不得小于60kN。 10、对金属顶梁和单体液压支柱,在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或者使用时间超过( 8 )个月后,必须进行检修。 11、采煤工作面刮板输送机必须安设能发出停止、启动信号和通讯的装置,发出信号点的间距不得超过( 15 )m。 12、采煤机上装有能停止工作面刮板输送机运行的(闭锁)装置。 13、工作面转载机安有破碎机时,必须有(安全防护)装置。 14、液压支架必须接顶。顶板破碎时必须(超前)支护。 15、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顶及收尾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16、在同一采煤工作面中,不得使用不同类型和不同性能的(支柱)。在地质条件复杂的采煤工作面中使用不同类型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17、采煤工作面必须存有一定数量的备用支护材料。严禁使用折损的坑木、损坏的(金属顶梁)、失效的单体液压支柱。

2016煤矿安全规程专家解读第六编应急救援

第六编应急救援 一般规定 第六百七十二条煤矿企业应当落实应急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事故预警、应急值守、信息报告、现场处置、应急投入、救援装备和物资储备、安全避险设施管理和使用等规章制度,主要负责人是应急管理和事故救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名词解释】预警、应急管理、主要负责人 预警——根据监测结果、判断突发事件可能或即将发生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或应急预案相关规定,公开或在一定范围内公布相应级别的警报,并提出相关应急建议的行动。 应急管理——为了迅速、有效地应对可能发生的事故灾难,控制或降低其可能造成的后果和影响,而进行的一系列有计划、有组织的管理,包括预防、准备、响应和恢复四个阶段。 主要负责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厂长、经理、局长、矿长(含实际控制人)等人员。 【条文解释】本条是新增条款,是对煤矿企业应急管理主体责任的规定。 1.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事故预警、应急值守、信息报告、现场处置、应急投入、救援装备和物资储备、安全避险设施管理和使用等应急管理规章制度,并建立相关制度加以落实应急管理主体责任。 (1)值班制度。建立昼夜值班制度,明确值班任务。 (2)检查制度。结合生产检查,定期检查应急救援工作情况。 (3)例会制度。定期召开指挥部成员和救援队负责人会议,汇报上阶段的安全生产和救援工作情况,布署下一阶段的安全和救援工作。 (4)总结评比制度。总结评比生产时,同时总结评比救援工作,每次训练和演习结束后应进行总结评比、奖励和表彰先进。建立总结评比办法和对于事故处理中有功和有过人员的奖罚措施。 2.应急管理的主要内容和第一责任人。 尽管重大事故的发生具有突发性和偶然性,但重大事故的应急管理不只限于事故发生后的应急救援行动。应急管理是对重大事故的全过程管理,贯穿于事故发生前、中、后的各个过程,充分体现了“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应急思想。应急管理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包括预防、准备、响应和恢复四个阶段。尽管在实际情况中,这些阶段往往是交叉的,但每个阶段都有自己明确的目标,而且每一阶段又是构筑在前一阶段的基础之上。因而,预防、准备、响应和恢复的相互关联,构成了重大事故应急管理的循环过程。 主要负责人是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当然也是应急管理和事故救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1)事故预防 在应急管理中预防有两层含义:一是事故的预防工作,即通过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等手段,尽可能地预防事故的发生,实现本质安全;二是在假定事故必然发生的前提下,通过预先采取的预防措施,来达到降低或减缓事故的影响或后果严重程度,如加大建筑物的安全距离、工厂选址的安全规划、减少危险物品的存量、设置防护墙,以及开展公众教育等。从长远观点看,低成本、高效率的预防措施,是减少事故损失的关键。 (2)应急准备 应急准备是应急管理过程中一个极其关键的过程,它是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为迅速有效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所做的各种准备,包括应急体系的建立,有关部门和人员职责的落实,

《煤矿安全规程》新旧版本对照表格版

《煤矿安全规程》(征求意见稿第二稿)新旧版本对照目录 第一编总则 1 第二编地质保障 8 第三编井工煤矿11 第一章矿井建设 11 第一节一般规定 11 第二节井巷掘进与支护 13 第三节井塔、井架及井筒装备 28 第四节建井期间生产及辅助系统 31 第二章开采 40 第一节一般规定 40 第二节回采和顶板控制 46 第三节采掘机械 63 第四节建(构)筑物下、水体下、铁路下 70 及主要井巷煤柱开采 70 第五节井巷维修和报废 71 第六节防止坠落 73 第三章通风、瓦斯和煤尘爆炸防治 74 第一节通风74 第二节瓦斯防治 93 第三节瓦斯和煤尘爆炸防治 106 第四章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防治 107 第一节一般规定 108 第二节区域综合防突措施115 第三节局部综合防突措施121 第五章冲击地压防治 129 第一节一般规定 129 第二节冲击危险性预测 134 第三节区域与局部防冲措施135 第四节冲击地压安全防护措施 137 第六章防灭火 137 第一节一般规定 137 第二节井下火灾防治 143 第三节井下火区管理151 第七章防治水 154 第一节一般规定 154

第二节地面防治水 156 第三节井下防治水 160 第四节井下排水 166 第五节探放水 170 第八章爆炸物品和井下爆破 175 第一节爆炸物品贮存 175 第二节爆炸物品运输 184 第三节井下爆破 188 第九章运输、提升和空气压缩机 201 第一节平巷和倾斜井巷运输 201 第二节立井提升 225 第三节钢丝绳和连接装置 236 第四节提升装置 253 第五节空气压缩机 267 第十章电气 269 第一节一般规定 269 第二节电气设备和保护 276 第三节井下机电设备硐室 279 第四节输电线路及电缆 281 第五节井下照明和信号 287 第六节井下电气设备保护接地 290 第七节电气设备、电缆的检查、维护和调整 293 第八节井下电池电源 295 第十一章监控与通信 296 第一节一般规定 296 第二节安全监控 298 第三节人员位置监测 309 第四节通信与图像监视 309 第四编露天煤矿311 第一章一般规定 311 第二章钻孔爆破 314 第一节一般规定 314 第二节钻孔 315 第三节爆破 316 第三章采装 324 第一节一般规定 324 第二节单斗挖掘机采装 324

2016年版《煤矿安全规程》专家解读及专题培训动画片

新版《煤矿安全规程》 配套图书及动画片推荐 1、《煤矿安全规程》专家解读(井工部分)定价:120元 2、《煤矿安全规程》专家解读(露天部分)定价:78元 主编:袁河津出版日期:2016年4月 16开本为了深入学习、贯彻落实新修订的《煤矿安全规程》,加深广大煤矿职工对新修订《规程》的理解,我们编写了该书。该书在编写过程中突出以下特点:1、逐条、逐款解读。本书对《煤矿安全规程》原条文和修改后的条文逐一解读;2、内容丰富、可执行性强。本书由全国煤炭系统三十多位专家和学者历时两年半时间,在查阅大量文献资料和现场调研的基础上,把每一条款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难点给予深入浅出的解读,补充和扩展了相关知识,并辅以典型事故案例;3、准确性、权威性强。本书在编写过程中坚持准确地反映规程制定的依据和内容,对条文的解读努力做到全面和准确;4、实用性和可读性强。本书在解读时引用了国家最新颁布的相关规范及标准,实用性和可读性强。 3、《学规程保安全》3D动画安全警示教育片 ---煤矿常见违章行为100条 U盘版时长:90分钟出版时间:2016年4月定价:3600元 为了防止煤矿“三违”行为导致的事故发生,以及开展“学规程、保安全”专题宣传教育活动,我们制作了该系列片。该系列片精选了日常工作中的典型“三违”现象100条,以及按照煤矿的工作流程以“错误演示+正确做法展示”的形式制作,并结合最新修订的《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条款,从“三违”行为的过程演示、“三违”行为分析以及正确操作演示两个方面进行了深度剖析和透彻讲解。 该系列片采用三维动画模拟技术制作,真实再现了煤矿违章作业的工作场景和违章行为,通过观看学习本片,有助于使员工和管理者认清“三违”的危害,进一步理解新修订的《煤矿安全规程》,纠正工作中出现的违章行为并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工厂安全管理检查表模板

工厂安全管理检查 表

工厂安全管理检查表 说明: 1) 本表用于检查工厂安全管理的有效性和潜在危险性, 涉及面广, 是一种综合性的安全检查表, 必要时还应参照相关的标准和有关检查表。 2) 表中分四类内容, 第一类: 基础安全管理, 是依据具有法规效力的指令、文件、通知和长期以来形成的行之有效的安全管理经验方法提出, 供企业参考; 第二类: 特种危险安全管理; 第三、四类: 操作安全管理和作业环境安全管理。 一、基础安全管理 1.安全组织 1.1成立以厂长( 经理) 为领导的安全生产委员会, 车间部门设安全领导小组, 班组设安全员、企业按规模及生产管理特点配备安技人员。 1.2根据年度工厂方针, 编制企业安全生产年度计划, 明确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具体有四大内容: 安全教育计划: 安全活动计划; 安全检查及重大不安全因素整改计划,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1.3企业每季在厂长领导下, 召开一次安委会。要有文字记载或会议记录。厂级生产调度会, 要有安全生产具体内容, 并有记录。

每月可根据企业情况由安技部门召开安全例会, 要有记录。 2.安全教育 2.1新职工入厂上岗前, 必须进行三级教育, 做到不积压、不延迟、不补课、不遗漏, 教育内容按有关规定进行, 资料归档。2.2企业中层以上干部, 应熟悉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接受主管、行业局( 公司) 、企业组织的安全知识考核。 2.3厂领导应布置教育, 设备、安技部门每年对班组长进行一定形式的、有针对性的班组安全知识及安全管理的业务培训。提高思想认识, 明确职责, 加强班组的安全管理工作。 2.4特殊工种操作者必须持有主管部门、专业部门颁发的操作证。按规定参加复训考核。 一般机械等操作工人, 应由企业职能部门考核, 每年考核不少于一次。发证并凭证操作。 2.5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 厂区内要有固定的安全宣传阵地和定期的宣传形式( 黑板报、安全简报、电影、电视、展览、图片、宣传专栏等) 。 2.6职工调岗应由调入部门进行安全教育, 并建立调岗教育手续

煤矿安全规程解读

……………………………………………………………最新资料推 荐………………………………………………… 第三百八十九条人力推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1次只准推1辆车。严禁在矿车两侧推车。同向推车的间距,在轨道坡度小于或者等于5‰时,不得小于10m;坡度大于5‰时,不得小于30m。 解读:井下人力推车只能从后面推,因为侧面一面距巷壁或运输设备间隙小,脚下又可能有杂物,不便推车;另一侧会有另一条道轨上来往车辆,不安全,也不宜推车;前面更不能拉车,以防下坡摔倒,被车碰伤,只能在后面推。另外又由于巷道宽度限制站不开更多的人,推车时碰头又遮住视线,看不清脚下,所以推车的力量受到了很大限制,一旦前方有特殊情况,需要立即停车,如正赶上坡度大时,推车的几个人是很难使矿车立即停下的。如果在坡度为5‰以下,推车间距不小于10m推车还可以;在坡度大于5‰时,间距小于30m,就有两车相撞的危险。 (二)推车时必须时刻注意前方。在开始推车、停车、掉道、—发现前方有人或者有障碍物,从坡度较大的地方向下推车以及接近道岔、弯道、巷道口、风门、硐室出口时,推车人必须及时发出警号。 解读:推车时必须时刻注意前方,以便及时发现前方的人或障碍物。在接近道岔,弯道,巷道口,风门,硐室出口等地,由于视线受阻,对于突然出来的人或车,互相看不见,受惯性影响推车人不容易使车立即停下,所以必须提前发出警号。 (三)严禁放飞车和在巷道坡度大于7‰时人力推车。 解读:放飞车是一种毫不顾及安全的违章行为。由于车速快,人与车脱离推车人无法向车前方的发出警号,前方有人发现有车也来不及躲避;遇有弯道或道岔,很容易掉道和翻车,甚至造成人身伤亡。当坡度大于7‰时,人力很难控制住矿车,所以严禁推车。 (四)不得在能自动滑行的坡道上停放车辆,确需停放时必须用可靠的制动器或者阻车器将车辆稳住。 解读:在能自动滑行的坡道上停放车辆时,车辆有自滑的危险,确需停放时必须用可靠的制动器或阻车器将车辆稳住。

榆树岭煤矿关于开展煤矿安全规程对照检查的实施方案分析

库车县榆树岭煤矿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开展新版《煤矿安全规程》对照检查的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阿克苏地区煤炭工业管理局下发的《关于开展新版《煤矿安全规程》对照检查》的通知的要求。结合煤矿实际,现制定榆树岭煤矿《煤矿安全规程》对照检查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煤矿新版安全规程。坚持宣传到位,整改到位、措施落实到位。做到隐患整改不到位不生产的原则,按照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总体工作要求,通过安排部署、宣传发动、自查自整,全面排查、集中整治,跟踪落实和效果确认等阶段的工作,进一步加强对井下各系统存在的隐患进行排查,对各部门人员安全意识进行提升,有效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全面消除事故隐患,实现安全生产管理零缺陷,防范和杜绝安全生产事故,形成全面覆盖查隐患,多措并举抓整改,明确责任严落实,狠反‘三违’降事故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努力促进矿井安全生产持续健康发展。 二、整治目标 对照《煤矿安全规程》全面排查和整改生产现场存在的各类隐患,切实解决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促进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大力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夯实安全基础,筑牢安全防线,坚决杜绝各类事故发生。 1、宣传率达到100%;

2、隐患排查整改率达到100%; 3、方案部署、标准、措施的执行率达到100%; 4、隐患排查销号率达到100%。 三、对照检查小组 为确保煤矿安全规程对照检查顺利推进,矿成立煤矿安全规程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刘永生 副组长:余小华、刘杰、于江、张生军、陈芝辉、杨晓华、陈芝国、曹洪根。 成员:刘德勇、张伟军、刘新、崔江、李建察、李敬军、闫书伟、杨树兵、陈芝足、陶加艳、蔡春生等 领导小组下设对照检查工作办公室,安全副总刘德勇兼办公室主任,负责对对照检查工作的日常协调工作。 四、对照检查的主要工作内容及措施 (一)生产调度与采掘管理方面:由生产科、调度室组织牵头落实 1、查矿矿井生产系统是否完善可靠,生产布局是否科学合理;是否淘汰国家明令禁止采取的生产工艺。 2、查防止“三超”情况。是否严格按核定能力组织生产,杜绝超能力、超强度安排生产计划;采掘接替关系、采掘工作面布置是否符合规定。 3、查采掘工作面工程质量情况。采掘工作面是否严格执行作业规程规定,是否存在空顶作业现象,是否严格落实“松帮卸压”措施和按规定整修、“两巷”;工作面端头支护、超前支护和掘进头前探梁与防倒棚装置是否按

安全检查记录表

安全检查记录表 工程名称:玉田县陈家铺公共租赁住房工 程 施工单位:唐山玉龙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检查人员:检查时间:年月日 检查情况及存在的隐患: 1、位焊接的钢筋篓子用螺纹钢焊接的吊环,不符合相关安全规范要求且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要求立即停止 使用。 2、现场个别作业人员未正确佩戴安全帽,个别高空作业人员未正确佩戴安全带。 3、基坑周边个别地方防护安全网已脱落。 整改要求:1.钢筋篓子吊环重新焊接,达到符合标准。 2. 未正确佩戴安全帽和未正确佩戴安全帽的人员要加强教育,正确佩戴安全防护用具。 3.挂好已脱落安全网,并检查其他位置是否有松动的,也要绑扎牢固。 检查 人员 签名年月日 复 查 意 见 复查人签名:复查日期: 注:本表由施工单位填写.

工程名称:玉田县陈家铺公共租赁住房工 程 施工单位:唐山玉龙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检查人员:检查时间:年月日 检查情况及存在的隐患: 1.施工现场个别吊笼吊点使用螺纹钢焊接,个别吊笼开焊;立即停止使用,进行焊接,整改合格后方可使用; 2.施工现场绑筋、木工支模人员踩钢管、木方作业,高处作业未系挂安全带。多次提出仍未整改; 3.木工棚处电锯皮带无防护罩,下脚料清理不及时; 4.大部分人员安全帽未系帽带;各工种之间安全帽佩戴颜色混乱,未及时区分开 5.现场手持电动工具未使用流动箱,而违章使用流动地插板; 6.基坑临边防护局部安全立网脱落,未及时恢复; 整改要求: 立即安排人员进行整改,加强对工人的教育,高处作业必须正确系挂安全带,禁止踩木方、钢管作业,必须铺不少于两块脚手板,吊笼吊点必须使用圆钢焊接;同时要求你方加大对施工现场安全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整改,以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上述问题限期两天整改完毕 检查 人员 签名年月日 复 查 意 见 复查人签名:复查日期: 注:本表由施工单位填写.

煤矿安全规程(6)

煤矿安全规程(6) 在自然发火期内能采完、并能及时予以封闭的工作面和采区,可不采取上述防止自然发火的措施。 第二百三十三条采用灌浆防灭火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采区设计必须明确规定巷道布置方式、隔离煤柱尺寸、灌浆系统、疏水系统、预筑防火墙的位置以及采掘顺序。 (二)安排生产计划时,必须同时安排防火灌浆计划,落实灌浆地点、时间、进度、灌浆浓度和灌浆量。 (三)对采区开采线、停采线、上下煤柱线内的采空区,应加强防火灌浆。 (四)应有灌浆前疏水和灌浆后防止溃浆、透水的措施。 第二百三十四条在灌浆区下部进行采掘前,必须查明灌浆区内的浆水积存情况。发现积存浆水,必须在采掘之前放出;在未放出前,严禁在灌浆区下部进行采掘工作。 第二百三十五条采用阻化剂防灭火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选用的阻化剂材料不得污染井下空气和危害人体健康。 (二)必须在设计中对阻化剂的种类和数量、阻化效果等主要参数作出明确规定。 (三)应采取防止阻化剂腐蚀机械设备、支架等金属构件的措施。 第二百三十六条采用凝胶防灭火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选用的凝胶和促凝剂材料,不得污染井下空气和危害人体健康,使用时井巷空气成分必须符合本规程第一百条的有关规定。 (二)编制的设计中应明确规定凝胶的配方、促凝时间和压注量等参数。 (三)压注的凝胶必须充填满全部空间,其外表面应予喷浆封闭,并定期观测,发现老化、干裂时,应予重新压注。 第二百三十七条采用均压技术防灭火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应有完整的区域风压和风阻资料以及完善的检测手段。 (二)必须有专人定期观测与分析采空区和火区的漏风量、漏风方向、空气温度、防火墙内外空气压差等的状况,并记录在专用的防火记录簿内。 (三)改变矿井通风方式、主要通风机工况以及井下通风系统时,对均压地点的均压状况必须及时进

安全检查记录表格

安全检查记录表格

班组安全活动记录 主持人活动日期年月日时至时活动地点参加人员 活动内容: 记录人: 主持人活动日期年月日时至时活动地点参加人员 活动内容: 记录人:

班前安全会记录表 项目内容及注意事项 参会人员 会议主题 前工作日 情况 今日安排 异常情况 及注意事 项 备注 记录人:年月日时 班前安全会记录表 项目内容及注意事项 参会人员 会议主题 前工作日 情况 今日安排 异常情况 及注意事 项 备注

记录人:年月日时

检查内容检查日期年月 1 2 3 4 5 6 7 8 9 1 1 1 1 2 1 3 1 4 1 5 1 6 1 7 1 8 1 9 2 2 1 2 2 2 3 2 4 2 5 2 6 2 7 2 8 2 9 3 3 1 班前检查1.员工是否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2.设备安全联锁、防护、信号是否有效;3.设备试运转是否完好;公用系统设备是否有安全隐患。 4.员工有无酒后上班,精神状态是否良好5.物品堆放是否整齐稳妥,安全通道是否良好;公用系统设备是否有安全隐患。 班中检查6.空压机运行是否正常,管道、储气罐使用状态是否正常,压力表显示、安全阀应灵敏、无误。 7.冷水机组使用是否正常,管道无跑、冒、滴、漏等现象的发生,压力表是否正常8.组合空调、臭氧发生器运行是否正常 9.纯化水制备系统运行是否正常,管道、压力表、储罐等状态是否完好。 10.公用设备有无超温、超压、超负荷运转 11.设备保护接地、运行及周围环境有无不安全因素或安全隐患。 12.员工是否有脱岗、违反规章制度等情况 班后检查13.电气是否关闭。 14.场地是否清洁;门窗是否关闭 15.是否做好交接班记录(如有交接班的)。 备注:1、有问题打“×”,无问题打“√”,2、问题点及整改情况填写整改记录或填写维修记录。

新旧煤矿安全规程对照(全面)

第一百五十八条矿井必须采用机械通风。 主要通风机的安装和使用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主要通风机必须安装在地面;装有通风机的井口必须封闭严密,其外部漏风率在无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5% ,有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15% 。 2、必须安装2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装置,其中1套作备用,备用通风机必须能在10min 开动。 3、特殊情况下可以采用局部通风机或风机群作为主要通风机使用。()严禁 4、装有主要通风机的出风井口应安装防爆门,防爆门每6个月检查维修1次。 第一百五十九条生产矿井主要通风机必须装有反风设施,并能在10min 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当风流方向改变后,主要通风机的供给风量不应小于正常供风量的40% 。 第一百六十四条安装和使用局部通风机和风筒应遵守下列规定: 1、压入式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掘进巷道回风口不得小于10m。 2、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必须采用三专:专用开关、专用电缆、专用变压器供电,专用变压器最多可向 4 个不同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供电。 3、每15 天至少进行一次风电闭锁和甲烷电闭锁试验,每天应进行一次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与备用局部通风机自动切换试验,试验期间不得影响局部通风,试验记录要存档备查。 4、严禁使用 3 台以上(含 3 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1个掘进工作面供风。不得使用1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2个及以上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 第一百六十八条井下机电设备硐室必须设在进风风流中;该硐室采用扩散通风的,其深度不得超过6m 、入口宽度不得小于 1.5m ,

并且无瓦斯涌出。 第一百六十九条高瓦斯矿井。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为高瓦斯矿井: 1、矿井任一掘进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 3 m3/min; 2、矿井任一采煤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 5 m3/min。 第一百七十二条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甲烷浓度超过1.0% 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 1.5% 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第三百七十四条采用滚筒驱动带式输送机运输时,应遵守下列规定:1、在大于16 °的倾斜井巷中使用带式输送机,应设置防护网,并采取防止物料下滑、滚落等的安全措施。 2、倾斜井巷中使用的带式输送机,上运时,应装设防逆转装置和制动装置;下运时,应装设软制动和防超速保护装置。 3、输送带设计安全系数,应按以下规定选取:钢丝绳芯输送带,7~9;当带式输送机采取可控软启动、制动措施时,5~7 第三百七十七条采用轨道机车运输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生产矿井同一水平行驶7 台及以上机车时,应设置机车运输监控系统;同一水平行驶 5 台及以上机车时,应设置机车运输集号控制系统。 2、2辆机车或2列列车在同一轨道同一方向行驶时,应保持不少于100m 的距离。 第三百八十三条采用架空乘人装置运送人员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吊椅中心至巷道一侧突出部分的距离不得小于0.7m ,固定抱索器的钢丝绳间距不得小于 1.0m 。乘坐间距不应小于牵引钢丝绳5s 的运行距离。 第三百九十四条专为升降人员和升降人员与物料的罐笼,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进出口必须装设罐门或罐帘,高度不得小于 1.2m 。罐门或罐帘下部边缘至罐底的距离不得超过250mm ,罐帘横杆的间距不得大于200m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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