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吊安全操作规程
行吊安全操作规程 Modified by JEEP on December 26th, 2020.
随县金众艺石业有限公司
行吊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目的:本规程用于指导行吊正确操作,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指导本公司行吊的安全操作。
第三条权责
.生产部负责本操作规程的制订及修改。
.本操作规程主要由部门主管负责监督其执行。
.公司所有行吊操作人员严格按此操作规程执行。
第四条规范内容:
.工作前应做好并严格遵守以下工作:
1)培训方面:行吊操作手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行车操作资格证后方可上岗
操作。
2)劳动防护用品方面:必须穿戴工作服,防砸鞋,安全帽,安全手套。
3)检查方面:检查行车有无异常声音,个系统刹车是否安全可靠,手柄开关是否
灵活,如有异常因及时进行维修,杜绝带病操作;吊具(钢丝绳)是否符合安
全要求,如不符合应立即更换。
4)润滑、加油方面:电动葫芦必须由足够干净的润滑油。
.工作时应做好并严格遵守以下工作:
1)行车开至所吊板材的正中间点落下钢丝绳,小车和板面的斜度应为75度。.
2)单独操作行车时,行车上升钢丝绳拉紧受力时停约1分钟,分别检查大板上下
左右是否挂好,确认无误后继续上升约10—15公分,再点动大车离开所靠大板约15公分,人后垂直上升
3)落板时,板面与地面的斜度因小于75度大于65度,确认稳定性好后再取钢丝
绳。
4)工作停歇时,不得将重物悬挂在空中停留,严禁吊物从人头上越过,吊运高度
需超过最高物
5)较重板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然后升高,缓慢
运行,不准同时操作三个按钮。
6)运行时,行车与行车之间要保持一定的距离,严禁撞车
7)运行中发生突然停电,起吊件未放下或索具未脱钩不准离开
8)行车必须做到十不吊:吊物上站人或有浮放物件不吊;超负荷不吊;光线暗淡
看不清,重量不明不吊;吊车上直接吊挂重物进行加工时不吊;工件埋在地下不吊;斜拉工件不吊;棱角物件没有防护措施不吊;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品不吊;安全装置失灵不吊;违章指挥不吊。
9)工作时,如果违规作业或设备故障将有可能出现以下危险及应采取以下防护措
5.1.工作结束后应做好并严格遵守以下工作:
1)关闭电源开关。
2)清洁设备和工作台位。
3)将行车开到指定位置停放,吊钩上升到极限位置,关闭控制键电源。
5.2.其他安全要求:
1)工作场地应保持整洁畅通,地面、工作台、机器周围无杂物。
2)
公司设备安全检查、维护保养记录表
栋车间组机号:日期:年月日—年月日
注意事项:如在运行中,操作员工如发现有以上问题时,不可自行处理,应立即报告给班组长或直接负责人,班组长或直接负责应即刻停止使用该设备,并报检测及维修。班组长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