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程序

简易程序
简易程序

十三、简易程序

42、下列关于简易程序说法正确的是()

A、简易程序可以用简便方式送达开庭通知,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但不能用简便方式送达判决书;

B、简易程序可以用简便方式审理案件,并可以适当简化庭审笔录和裁判文书;

C、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通常应当一次开庭审结,当庭宣判;当事人对案件事实无争议的,法院可不开庭审理;

D、当事人就案件适用简易程序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审查认为异议成立的决定转为普通程序审理,普通程序审限自立案之日起计算。

43、关于小额诉讼程序,说法正确的是()

A、所有与身份有关的案件不得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

B、小额诉讼程序应当开庭审理,但经当事人书面同意后,可以不开庭审理;

C、小额诉讼程序一审终审,但可以适用再审制度,当事人对小额诉讼程序申请再审,法院裁定再审后,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所做判决不能上诉。

D、小额诉讼程序的举证期限一般不超过7天,当事人表示不需要答辩和举证期限的,法院可以当即开庭审理。

考点回顾:小额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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