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2010年工作总结和2011年工作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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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年检工作的通知-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年检工作的通知-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年检工作的通知正文:----------------------------------------------------------------------------------------------------------------------------------------------------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年检工作的通知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就业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云南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云人社发〔2010〕28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全省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提高培训质量,促进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持续健康发展,全省将开展2010年度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年检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年检对象凡经全省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一律参加年检。

二、职责分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全省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年检的组织安排工作,具体负责全省《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印制和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批准设立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年检。

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职业培训机构的年检工作。

三、时间安排本年度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年检分为自查自评、审查评估和复核换证三个阶段。

时间为2010年12月15日至2011年3月20日。

第一阶段:自查自评。

时间:2010年12月15日-12月30日。

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应按照《管理办法》和《云南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审评估标准(试行)》(以下简称《评估标准》见附件)要求,对一年来开展职业培训工作情况进行认真分析和评估。

重点对培训规模和层次、收费标准和经费管理、师资管理、制度建设等情况进行总结,于2010年12月15日前连同书面总结材料、变更名称申请、《许可证》(正、副本)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综合情况》(见附件)一并报所属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2024年关于做好年终总结计划的通知6篇

2024年关于做好年终总结计划的通知6篇

2024年关于做好年终总结计划的通知6篇篇1各科室、部门:时光荏苒,岁月如梭,转眼间2024年即将过去。

为了更好地总结一年来的工作成绩与不足,明确下一步的工作方向和目标,现将做好年终总结计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结内容1. 工作成绩:详细总结2024年本部门、本科室在各项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和进展。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目标完成情况:对照年初制定的目标,说明各项任务的具体完成情况。

(2)亮点成果:总结工作中具有创新性和影响力的成果,体现工作的独特之处。

(3)数据指标:提供相关数据和指标,客观反映工作成效。

2. 工作方法:总结在工作中采用的有效方法和措施,包括工作思路、工作机制、工作技巧等。

同时,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3. 学习与培训:总结2024年本部门、本科室在学习和培训方面的成果。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学习内容:说明本部门、本科室在哪些方面进行了学习,如新知识、新技能等。

(2)学习方式:总结学习的主要方式,如集中培训、自主学习等。

(3)学习效果:反映通过学习取得的实际效果和进步。

4. 团队合作:总结本部门、本科室在团队合作方面的表现和成果。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团队沟通:说明团队成员之间的沟通方式,如定期会议、即时通讯等。

(2)协作机制:总结在协作过程中采用的机制和方法,如项目分工、资源共享等。

(3)团队建设活动:描述本部门、本科室组织的团队建设活动,如团建活动、座谈会等。

二、总结要求1. 实事求是:总结工作时,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避免夸大或缩小事实。

2. 突出重点:总结工作时,要突出重点,把握关键,避免面面俱到。

3. 注重数据和事实:在总结工作时,要注重数据和事实的支撑,避免空洞的描述。

4. 提出建议和计划:在总结工作的同时,要提出针对性的建议和计划,为下一步工作提供指导。

三、计划制定1. 目标制定:根据总结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目标。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总结评估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总结评估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总结评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0〕49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战略部署的重要举措。

自2006年实施以来,选拔了大批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在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培养青年人才、促进新农村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显著成效,受到中央领导同志的充分肯定和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2010年是“三支一扶”计划项目实施第五年。

按照《关于做好2010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23号),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办公室决定开展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总结评估工作。

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开展总结评估工作的重要意义“三支一扶”计划实施以来,各地立足自身职能,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组织开展“三支一扶”计划总结评估工作,及时总结实施工作的做法和经验,科学评估实施工作的方法和规律,以实施效果检验“三支一扶”计划的实施成效,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制度,有利于促进项目更好实施,有利于引导更多更优秀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

各地要高度重视,按照总结评估工作的具体要求,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任务,狠抓落实,将总结评估和促进今后工作结合起来,切实将这项工作抓紧抓好。

二、主要任务全面总结评估各地在项目实施的政策文件、招募培训、开发设置基层工作岗位、日常管理培养、期满就业服务等方面的做法和经验,总结、提炼项目实施工作的成效,科学预测今后一段时期高校毕业生及基层岗位需求情况,为更好地实施“三支一扶”计划打下基础、提供依据、创造条件。

三、主要内容此次总结评估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即2006年以来“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基本情况、各地“三支一扶”工作部门工作开展情况、“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成效情况、未来五年基层岗位需求及高校毕业生情况(详见附表)。

2011年国发2号文件

2011年国发2号文件

关于切实做好2011年城市住房用地管理和调控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以下简称“国办发1号文件”)和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土资源部重点工作安排,现将城市住房用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明确2011年重点任务和基本要求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工作,国办发1号文件和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会议已有总体部署,全国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会议提出了具体要求,目标明确,任务艰巨,责任重大。

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深入学习领会,统一思想,明确责任,主动作为,切实做好2011年城市住房用地管理和调控工作。

今年的重点任务和基本要求是:“稳供应、保民生”,以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所需用地为重点,及时编制公布城市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并认真实施,确保2011年1000万套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落地,确保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中小套型商品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总量的70%,确保城市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总量不低于前2年年均实际供应总量;“控价格、防‘地王’”,坚持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进一步完善供地政策,充分发挥土地政策惠民生、稳预期、注重社会效应最大化的管控作用,严防出现高价地,坚决杜绝土地出让中出现楼面地价超过同类地价历史最高价的情况,增加公共租赁住房和中小套型限价商品住房供地,促进房价合理回归;“严监管、促开发”,加强住房建设用地全程监管,实时跟踪土地开发利用情况,加大清理查处违法违规违约行为力度,严厉打击囤地炒地,确保闲置土地及时依法依规处置到位,促进住房用地按期依规开发利用。

二、做好2011年住房用地供应计划编制公布和实施工作各地要认真总结分析2010年住房用地计划编制实施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抓紧编制2011年住房用地供应计划,进一步优化布局,落到拟供地块。

土地利用工作总结

土地利用工作总结

土地利用工作总结2011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国土资源局的大力支持和业务指导下,我县土地利用工作紧密围绕年度国土资源工作的总体目标和工作重点,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双保”行动有关政策和文件精神,严格执行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强化节约集约用地,规范土地市场建设,完善和落实建设用地全程监管制度,不断规范土地利用各项管理工作,较好的完成了县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各项任务。

一、2011年土地利用管理工作回顾2011年,随着国家进一步加强宏观调控,规范房地产用地秩序,建设用地供需关系进一步突出,在土地利用管理工作日益严格的形势下,全县土地利用工作紧密结合实际,把握形势,服务大局,以“双保”行动为契机,围绕经济建设中心,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转变作风,扎实工作,努力为县域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的用地服务和用地保障。

(一)服务经济,认真做好建设用地供应工作2011年,全县共组织供应各类建设项目用地宗,面积亩。

其中划拨用地宗,面积亩;出让供地宗,面积亩,收取出让金总额万元。

出让供地中,经营性土地招拍挂宗,面积亩,收取土地出让金总额万元。

在搞好各项建设用地供应工作中,坚持有保有压,重点保障重点工程、民生工程、保障性住房用地。

严格执行《划拨用地目录》、《禁止供地目录》、《限制供地目录》等有关规定,对所供土地严格把关,逐宗审核报批,确保建设用地供应工作依规合法。

(二)创新举措,不断提高土地利用管理水平按照“依法依规、突出重点、节约集约、优质高效”的原则,在保障和服务各类项目用地的工作中,创新举措,进一步规范各类用地管理,落实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更好的规范土地市场,不断提高土地利用水平。

1、深化土地节约集约用地工作土地节约集约用地工作长期以来一直是土地利用管理工作中一项坚持不懈的重点任务,虽然经过多年的实践和总结,不断地摸索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经验和做法,取得了一定的进展和成效。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2011年海域使用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国海管字[2011]28号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2011年海域使用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国海管字[2011]28号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2011年海域使用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2011年海域使用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国海管字〔2011〕28号)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海洋厅(局),计划单列市海洋局,局属各单位:现将《2011年海域使用管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11年海域使用管理工作要点二○一一年一月十七日2011年海域使用管理工作要点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海域使用管理法》颁布十周年。

全国海域管理工作总的要求是:以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十二五”规划的建议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重点推进海洋功能区划编制、围填海管理、海域使用权市场化建设、海域整治和修复等四项工作,切实规范海域使用秩序,提高海洋开发、控制、综合管理能力,充分发挥海域管理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海洋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一、加强统筹协调,完成新一轮海洋功能区划编制工作(一)完成全国海洋功能区划编制和报批工作。

国家海洋局会同有关部门和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2002年国务院批准的《全国海洋功能区划》基础上,制定《全国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

(二)完成省级海洋功能区划编制和报批工作。

省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省级海洋功能区划,经国家海洋局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成果评审后,由省级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

(三)严格实施海洋功能区划。

在全国和省级海洋功能区划修编得到国务院批准之前,必须严格执行现行海洋功能区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

凡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海洋功能区划的项目不予受理和审查。

大交大委发[2011]55号

中共大连交通大学委员会文件大交大委发[2011]56号★关于进行2011年干部考核工作的通知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并校内各单位:根据上级部门和学校相关文件规定及我校实际情况,现将2011年干部考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考核范围及分工1、处职干部和科长、副科长(含相当职务干部)的考核由组织人事部负责组织实施。

2、处级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的考核工作,由干部所在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3、各分团委书记、辅导员的考核由学生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二、考核的时间范围本次考核的时间范围是2010年第五轮聘任后至2011年12月履行岗位职责情况。

三、考核内容、具体实施方法及步骤1、考核内容从思想政治素质、组织领导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党风廉政建设五个方面进行考核。

2、考核步骤(1)广泛动员、提高认识:召开干部动员大会,使广大干部明确考核工作的意义、目的、内容、方法,积极参加考核工作。

(2)自我总结评价:在提高认识、明确要求的基础上,干部本人进行自我总结,按照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形成书面自我总结,处级干部填写《干部总结考核表》,科级干部填写《教职工考核表》。

实事求是地肯定成绩,找出差距并自评等级。

(3)述职测评述职测评分教学科研单位、职能部门(分一组、二组)进行。

分组及各组述职、测评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①述职教学科研单位正处职干部在本单位教职工大会上述职;各职能部门正处职干部(离退休处正处职干部除外)在全校职能部门教职工代表和教学科研单位处级干部大会上述职;离退休处正处职干部在离退休处测评大会上述职。

全校副处级干部(包括各学院副院长、党总支副书记、各职能部门副处级干部)只进行书面述职,个人述职报告在网上公示。

科级干部不进行述职。

②测评各教学科研单位副处级以上干部、办公室主任分别在本单位教职工大会和全校职能部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进行测评;各职能部门副处级以上干部、科职干部在全校职能部门教职工代表和教学科研单位干部大会上进行测评;离退休处副处级以上干部、科级干部在全校职能部门教职工代表大会和离退休处测评大会上进行测评。

关于将员工月度工作总结和计划列入绩效考核的通知

关于将员工月度工作总结和计划列入绩效考核的通知第一篇:关于将员工月度工作总结和计划列入绩效考核的通知XXXX集团内部工作通联函致:集团总部各中心、属下各项目公司由:集团行政人事管理中心主题:关于将员工月度工作总结和计划列入绩效考核的通知内容:为提高综合管理能力,提升员工工作效率,集团决定自2013年11月起要求员工按时提交月度工作总结和下月工作计划,并将其列入绩效考核范畴,具体要求如下:一、适用范围:集团各中心、项目全体员工二、实施时间:2013年11月20日三、提交方式:电子文档四、反馈时间及对象1、董事局执行董事及列席人员每月向董事长提交当月工作总结(次月5日前)及下月工作计划(当月25日前);2、各中心副主任级(含)以上人员、各项目副总经理(含)以上人员每月向总裁办提交当月工作总结及下月工作计划(次月5日前);3、各中心副主任级以下及各项目副总经理以下人员每月向中心、项目员工月度工作总结和计划进行统计,不按照规定时间提交的,当月工资顺延至下月发放。

特此通知。

联华国际控股集团行政人事管理中心签发:二○一三年十一月十九日第二篇:关于将住房公积金缴存列入劳动合同文本的通知 - 关于将住房公积金缴存列入劳动合同文本的通知宁金管〔2011〕62号各有关单位: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是民生工程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是住房公积金制度建设的基础,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

根据国务院条例和《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的法制化要求,经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商,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研究并报南京市人民政府同意,从2011年10月12日起住房公积金缴存列入全市劳动合同格式文本,进一步明确了单位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完善了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11年税收执法督察工作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文件国税发…2011‟5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11年税收执法督察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2011年,各级税务机关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税务工作会议精神,按照《2011年督察内审工作要点》,认真开展税收执法督察工作,创新监督方法,强化成果运用,保证监督质效,发挥税收执法督察的规范执法、完善政策、促进管理、防范风险、保障纳税人权益、服务大局等职能作用。

现就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一、督察的重点内容(一)企业注销清算工作重点包括:是否对企业经营期和清算期税收进行核查;落实国税函…2009‟388号文件的要求并严格审查企业报送的资料,是否存在把关不严、工作走过场的问题,是否存在企业利用注销— 1 —手段逃避纳税义务的问题,具体制度和工作机制上是否存在税收流失的漏洞等。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重点包括:执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国税发…2010‟40号)以及国税函…2010‟139号等文件是否到位。

(三)减免税政策执行各单位可选择1至3项在本地区减免税规模较大的减免税政策作为重点。

(四)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工作重点包括:是否严格落实税务总局相关文件,代开程序是否规范,内部管理是否到位,审核把关是否严格,是否存在内外勾结利用代开发票牟利的问题,是否存在利用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转引税款侵蚀其他税种或其他地区税收收入的问题等。

(五)普通发票管理重点包括:是否严格落实发票管理相关制度,供票、验旧、普通发票代开、委托代开工作是否规范,对纳税人开具、保管发票的管理工作是否到位,综合征管信息系统中发票信息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等。

(六)税务稽查在实体和程序上是否合法、规范。

重点包括:是否真正落实— 2 —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分离的要求,取证是否规范,证据是否完整可靠真实,适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是否适当,定性是否正确,是否存在越权或者滥用职权,是否依法足额加收滞纳金,是否存在无正当理由撤案或长期挂案的情况,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是否存在无正当理由改变稽查结论、削减处理和处罚力度的情况等。

关于上报2023年度上半年工作总结和下半年工作计划的通知

关于上报年度上半年工作总结及下半年
工作计划的通知
2023年即将过半,为全面总结好上半年的工作、科学谋划好2023年下半年工作,根据主要领导指示,现就材料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具体内容
(一)全面系统总结2023年度上半年本单位的工作情况、主要做法、成效,对照2023年初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目标任务,在兼顾全面的基础上,突出重点、亮点、特色。

(二)深入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困难及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三)立足实际,科学预测本单位发展所面临的主要机遇和挑战,准确研判发展形势,科学提出2023年下半年的工作思路、主要目标及具体举措。

二、基本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材料报送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组织精干力量召开相关会议进行讨论研究;文稿起草班子要在深入调查研究、摸清实际情况、对接上级政策要求、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精心撰写材料(二级机构由主管单位汇总后再统一报
1
送)。

(二)上报材料务必确保文字精炼、数据详实、内容具体、重点突出,注重比较分析,做到既有具体举措,又有数据支撑。

三、报送方式
上报材料纸质文档须经单位主要领导审阅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凡主要领导未审定签字、未加盖单位公章的一律退回),于6月25上午12:00前分别报送,电子文档同时发送至邮箱。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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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发…2010‟号
中共*****办公室 ********办公室
关于报送2010年工作总结和2011年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直各部门:为认真总结我区今年以来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科学谋划明年的发展任务和主要措施,根据区委、区政府有关部署,要求各乡镇(街道)和区直各部门报送2010年工作总结和2011工作计划。

具体要求如下:
一、2010年工作总结,要对照区委、区政府年初的目标任务,结合本乡镇(街道)、本部门工作进行客观总结,特别是落实区委、区政府“项目落实年”“干部作风建设年”等重大部署,实施“大干150天,打好五大战役”采取的具体措施和成效(全年数字可采用预计),全面总结2010年所采取的各项措施和取得的成绩。

二、2011年的工作计划,要根据我区的工作实际,按照省、市上级主管部门对2011年的工作要求,制定2011年发
展目标和主要推进措施,以及要实施的主要项目,做到目标明确、重点突出、措施具体可行。

三、其他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认真做好这项
工作,并将2010年工作总结和2011工作计划于2010
年12月6日前,以书面文件形式经所在单位盖章后分
别报送至区委办综合科和区政府办综合科,同时将电子
档分别发送区委办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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