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常见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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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常问的问题集锦,建议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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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常问的问题集锦,建议收藏今日话题公积金常问的问题集锦前言住房公积金是专门用来解决城镇职工住房问题的一种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作为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部分,在我国已成为一种长期性的基本制度。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凡在城镇工作,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的职工按月从其工资收入中扣缴一定比例的金额,职工所在的单位也按月提供占职工工资一定比例的金额,两部分统一存储,属于职工个人所得,专项用于职工购、建自住住房。

这种强制缴存、统一存储、专项使用的储金,就是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怎么确定?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是指按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金额的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确定是政策性很强的一项工作,既要考虑到单位和个人的承受能力(包括心理承受能力和经济承受能力),又要考虑到个人住房支出占消费结构的比重;既要考虑住房制度改革的需要,又要考虑到政策性住房金融体系的培育。

因此,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确定,要结合一个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住房制度改革的实际情况和职工收入状况综合考虑。

《条例》规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但原则上不高于12%。

效益差时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可否下调?《条例》规定:“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程序如下:首先,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提出,并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无职代会或工会组织的,需向全体职工征求意见,并经职工本人同意)。

其次,企业要经主管单位批准,报市管理中心备案;无主管单位的企业,需经市管理中心审批。

企业在提出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申请时,应向主管单位和市管理中心提供下列材料:(1)企业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报告。

公积金疑问解答-7页精选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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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页 公积金22问 第1问:住房公积金有什么用处? 什么是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是用人单位为了保障员工住房问题,每个月按照员工的工资比例,付出一部分钱,单独存到该员工的独立账户(专门用来缴纳公积金的账户),员工也从工资里扣除同等的钱,一并存到这个账户。 但是,公积金账户虽然是自己的,却并不像我们日常用的个人银行账户一样,能够随时的存取。它是按月缴存,并只有当个人要买房、租房或装修时,且能够提供出相应的证明材料(例如:购房合同…)后,方可申请提取出来。否则,就要等到退休后一次性全部取出。 住房公积金有什么用处? 1、缴存公积金,可以增加你的个人收入。因为公积金是个人缴存部分,单位缴存部分,全

部入个人账户,属个人财产。 2、可以少缴个人所得税。缴交公积金部分收入可以免税。 3、购买住房时可以享受低息的公积金贷款。 第2问:住房公积金怎么支取? 1.住房消费提取:

(1)购买自住住房;大修、翻建自有住房;自建自有住房; (2)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3)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2.销户提取: (1)离休、退休的; (2)出境定居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二者条件缺一不可); (4)死亡。怎样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必须通过汇交单位办理。由汇交单位开具《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加盖单位预留印鉴,后附有关支取证明材料,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系统审核后,办理支取手续。 第3问: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要具备什么条件? (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 (2)申请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 (3)购房首期付款的金额不低于规定比例(现为20%); (4)申请人有偿还贷款的能力; (5)没有公积金个贷债务及其他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 第4问: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利率是多少? 从2019年12月23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各档次利率0.18个百分点。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从3.51%调整为3.33%,五年期以上从4.05%调整为3.87%。

无锡公积金网厅常见问题汇总

无锡公积金网厅常见问题汇总

网厅常见问题汇总一、技术问题解答1.点击登录后,提示:Chrome 未侦到jscaSecurity 元件!您要下载 jscaSecurity 控件并手动安装。

点击确定后,页面出现“‘404 NO FOUND”提示。

处理方法:请使用IE浏览器。

2. IE版本要求处理方法:IE8至11版本。

3. 证书选择时,无证书可选处理方法:请使用管理员权限打开IE。

4. 如何以管理员身份运行IE处理方法:右键点击ie图标,在菜单中选择“以管理员身份运行”。

5.问题描述:错误提示:Automation 服务器不能创建对象。

处理方法:安装行助手2.0,加载CA控件(控件需要允许加载6次,直至不再出现加载项)。

6. 注册时提示:签名失败 1168。

处理方法:安装行助手2.07. 插了CA证书,登录页面提示正在登录中,超过10分钟无反应。

处理方法:安装行助手2.0,加载CA控件(控件需要允许加载6次,直至不再出现加载项)。

8. 行助手没有认到CA处理方法:重新插拔CA9. 登录公积金时,提示密码错误处理方法:密码位数小于6位请去银行柜台修改密码10. 资金类型选择页面,新职工住房补贴为灰色,无法点击登录处理方法:该单位无补贴账号,不允许对其操作11. 进入增加缴存,但是点击任何地方,页面都没有反应处理方法:重置浏览器:internet选项-高级-重置,浏览器关闭兼容模式。

12. 增加缴存职工时,点击“+”时,错误提示:你的浏览器崩溃了。

处理方法:重置浏览器:Internet选项-高级-重置13. 手工录入和导入均不行,重置IE设置后也不行处理方法:请关闭兼容模式二、业务问题解答1.公积金登录网址处理方法:见登录指南,登录指南可向汇缴网点或中心领取。

2. 社保通用的CA证书能用吗处理方法:不建议用,统一用税务系统的CA证书。

3. 证书即将到期,可以签约网厅吗处理方法:可以签,证书到期,在江苏CA网站延期就可以了。

4. CA证书延期要付费吗?处理方法:具体咨询CA中心:025-960105. 新注册的用户,初始密码是多少?处理方法:单位用户没有初始密码,请在银行柜台设置。

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单位版软件常见问题解答

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单位版软件常见问题解答

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单位版软件常见问题解答使用单位版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先在此文档中查找问题的解决方法,若按文档所述操作后问题仍不能得到解决的,请按问题分类的不同拨打相应的咨询电话。

一、密钥相关问题。

01、密钥的申领和换发请致电65993057咨询相关办理手续。

02、与CN相符的证书已过期数字证书的有效期为3年,过期后需持密钥到国管中心办理证书换发,详情请致65993057。

03、如何查看证书的有效期打开IE浏览器,点击菜单栏“工具”->“Internet选项”->“内容”->“证书”即可看到证书中的信息,包括单位账号、截止日期等。

04、用户ID与证书不匹配操作代码输入有误,所输入的操作代码与证书中记录的单位账号不符。

05、忘记PIN码PIN码有5次输入机会,若连续5次输入错误,密钥将被锁死,密钥锁死后需持密钥到国管中心408室进行解锁。

06、忘记登录密码请致电65993056做密码重置。

二、数字证书相关问题(咨询电话400-880-9888)。

01、如何安装数字证书首次使用数字证书时,需要安装密钥,以后在同一台电脑上操作时,不需再安装,但重新安装操作系统后需再次安装密钥。

安装方法:(1)从IE浏览器键入https:///dwb/web/index.html进入资金中心单位版登陆界面,点击插件按钮下载CFCA证书控件;(2)双击下载下来的CFCA证书控件即可完成CFCA控件安装(3)安装完成后,请重新打开IE浏览器,重新登录单位版;(4)如控件安装仍有问题,请手动安装单位版证书,详见《住房资金管理系统单位版证书应用说明》步骤三。

或咨询400-880-9888(请说明是国管公积金用户)02、网页无法显示(1)检查是否可访问互联网(2)检查网址输入是否正确,单位版网址是:https:///dwb/web/index.html(3)检查是否已安装FLASH插件(4)检查浏览器型号是否正确,CFCA证书支持的浏览器为IE浏览器,单位版推荐使用的浏览器为IE6.0—IE9.003、插入密钥后,密钥标志未识别双击C:\Program Files\EnterSafe\ePass3003\shuttle_certd3003.exe文件,观察屏幕右下角图标是否变为正常状态。

公积金常见问题

公积金常见问题

公积金常见问题第一篇:公积金常见问题住房公积金常见问题汇总1、什么叫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2、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工作调离东莞市、户口迁出东莞市、出境定居的;(5)偿还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6)房租超出家庭(同一户口)工资收入5%以上(含5%)的、外市户口职工租住本市住房的;(7)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8)外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9)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领取《失业证》的;(10)职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11)职工家庭因突发事件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导致生活困难的;(12)职工本人、配偶及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3、贷款条件借款人应具备下列条件:(1)按规定在本市逐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以上,且没有欠缴、被封存住房公积金;(2)借款人属购房的,自筹资金须达到购房款的30%以上,与售房单位签订了购房合同或协议;(3)借款人属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住房必须具有合法证件并手续齐全;(4)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5)提供资产作抵押或有价证券(指债券、存款单等)质押;(6)东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4、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中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概念是什么?大修等于装修吗?(1)建造自住住房,是指经国土、规划、建设等部门批准自行建造的住房。

(2)翻建自住住房,是指经国土、规划、建设等部门批准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的住房。

HR常见问题解答(一)住房公积金

HR常见问题解答(一)住房公积金

HR常见问题解答(一)——住房公积金(适用于北京)公积金账户查询与转移 (3)Q1:如何查询我的公积金缴存情况? (3)Q2:公积金的基数什么时候调整? (3)Q3:北京市内的公积金账户转移该如何办理? (3)Q4:北京与外地的公积金账户可否互转?如果可以,如何办理? (3)Q5:北京与外地的公积金帐户互转,账户的金额会有变动吗? (4)公积金联名卡 (5)Q6:什么是公积金联名卡? (5)Q7:如何办理公积金联名卡? (5)Q8:我从中软国际离职,对联名卡的发放有影响吗? (5)公积金提取 (6)Q9: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6)Q10:如果我满足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了,应该如何提取? (6)Q11:如果我在原单位办理过公积金提取,要在中软国际第一次提取公积金,该如何办理呢? (7)Q12:在入职中软国际之前的单位是市管的公积金,并且做过约定提取,现在想继续做约定提取(中软国际是国管的公积金),怎么做? (8)Q13:公积金提取是否受购房地以及提取人的户口限制?如果不受限制,提取手续在哪里办理? (8)Q14:我从中软国际离职,会影响公积金的提取吗? (8)Q15:我的常驻工作地不在北京,会影响北京公积金的提取吗? (8)公积金贷款 (9)Q16:申请公积金个人贷款有什么要求? (9)Q17:我如何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9)Q18: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期限及利率是如何规定的? (10)公积金办理 (12)Q19:国管中心和银行经办网点在哪里? (12)Q20:人力资源部什么时间办理公积金相关业务?联系人是谁? (12)附件: (12)附件1: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清单 (13)附件2: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信用评级申请须知 (14)附件3:住房公积金提取问题一览表 .............................................................................................................. - 15 -公积金账户查询与转移Q1:如何查询我的公积金缴存情况?A: 您可以通过以下六种方式查询您的公积金账户情况:1.拨打建行客户服务电话95533查询;2. 持联名卡在任意建行ATM机查询;3. 登陆建行网上银行查询:/wscxggj/;4. 持卡在建行自助终端机查询;5. 通过建行短信平台查询;6. 登陆建行手机银行查询。

住房公积金政策知识问答

郴州市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和团务知识抢答赛住房公积金知识和团务知识一、住房公积金知识:1、什么是住房公积金?答: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2、为什么要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答: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住房制度改革的一项基本内容,是实现职工住房社会化、商品化的一种重要方式。

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有利于转变住房分配体制、有利于住房资金的积累、周转和政策性住房贷款制度的建立、有利于提高职工购建住房的能力,促进住房建设。

3、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原则是什么?答:所有行政和企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均应按照“个人存储、单位资助、统一管理、专项使用”的原则缴存住房公积金,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4、哪些单位应当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答: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事业单位、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都应当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5、住房公积金归谁所有?答: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6、我市对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配备住房公积金专管员的人数有何要求?答:单位职工在100名以下的设1名;100—500人的,不得少于2名;500人以上的,不得少于3名。

7、为什么管理中心是不以营利为目的,实行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答:(1)这是由管理中心的性质决定的。

管理中心是当地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受政府委托依法管理住房公积金的独立事业单位。

由于管理中心履行政府赋予的行政职能,负责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支付、核算和编制使用计划等工作,因此决定了管理中心必须实行独立核算。

(2)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有利于提高职工购、建住房能力,促进住房建设,促进政策性抵押贷款制度的建立。

考虑到中低收入家庭的经济承受力就必须对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采取“低进低出”的原则,不能一味追求管理中心的经营效益即以营利为目的。

公积金政策及提取中出现的问题和建议

前言:住房公积金是国家企业、事业单位、外商企业等为员工提供的护理,其主要就是长期为员工缴纳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是由员工持有,一般在员工离职、退休是结算,其由员工本人领取。

住房公积金具有贷款利息低、贷款灵活等优势,这是一种分配货币化的住房分配形式,其具有强制性、保证性和辅助性等。

住房公积金是城镇在职员工享受的制度。

一、住房公积金提取要求(一)提取用途要求住房公积金主要就是保证职工的住房,对其用途我国有严格的研究,住房公积金能用于以下途径才能提取:①购房,这是多是用户提取公积金的重要用途。

②租房,租房也可以提取租房公积金。

③房屋的改建、装修、翻新等也可以提取公积金。

④父母给儿女买房子也可以提取公积金。

⑤用户消除账号,可以将余额全部提取。

⑥用户的生活贫困,纳入低保或是特困范围内,可以提取公积金。

⑦用户患重大的疾病需要治疗。

(二)提取材料要求在公积金的提取中用户需要根据自身的情况准备好相关的治疗,办理业务。

①无房提取公积金。

②退休提取。

③三年内新房提取。

④三年以上住房提取。

这几种情况都需要用户提供用户需要带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离婚证)复印件和住房公积金的提取表,并且需要提供提取人的银行账号和开户行名称,以购房需要提供购房收据[1]。

二、住房公积金提取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人员对网上办理业务不熟练由于我国现在对公积金的提取制度的改革,现在我国很多地区的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都有新的出现新的流程,但是由于人员对业务的熟悉程度低,所以在工作中其工作效率比较低,并且对于用户出现的问题无法有效的解决。

现在很多公积金工作人员都是一边学习一边工作,这就降低了其工作效率,并且给用户不专业的印象。

(二)公积金生存状态不确认对住房公积金的生存状态的确认是为了保证公积金的提取的顺利进行,这决定了公积金的提取方式。

若是提取人对用户的公积金的生存状态不了解,其就无法顺利的提取公积金。

公积金提取工作人员在提取人进行公积金的提取时也应该重视对其的了解,否则在公积金的提取中就会出现不必要的纠纷。

住房公积金知识问答

践行党的群众路线,不断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水平——舟曲县住房公积金服务新政策问答为了开展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切实解决缴存住房公积金人员的住房困难,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根据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和征求到的意见、建议,本着即知即改的原则,修订和完善了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办法,放宽了一些条件,简化了部分手续,取消了一些重复要件,以期更好地服务于广大缴存人,达到便民为民利民的目的。

现就全县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中相关政策和热点问题作以解答。

问:今年住房公积金住房贷款是不是有规模限制?答:近几年,我们根据缴存人的购房需要和市场情况,实行了积极稳妥、应贷尽贷的信贷政策,为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住房提供了资金保障,仅2013年就向403户缴存职工发放贷款7569万元,完成当年计划的151.4%,累计向2211户干部职工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亿多元;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1449人次(户)3801万元,实际超出当年计划的26.7%。

有力地支持了广大缴存人的基本住房需求。

今年仍将继续执行这一惠民政策。

需要指出,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并且严禁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进行投机性购房。

另外,还要按照建设部等四部委建金…2010‟179号文件、甘南州住房公积金管委会…2014‟1号文件和甘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4‟8号等文件精神,对于“缴存职工夫妇双方中一方有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记录,另一方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时,再次申请贷款时应视为第二套住房贷款”。

“第二套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

即:申请五年内(含)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执行4.4%的利率;:申请五年以上十年以内(含)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执行4.95%的利率。

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有关住房公积金常见的问题

有关住房公积⾦常见的问题我们都知道住房公积⾦是职⼯住房资⾦来源的主要渠道之⼀,它提⾼了城镇职⼯的购房能⼒,也在⼀定程度上解决了住房难的问题。那么有哪些有关住房公积⾦常见的问题呢?今天,店铺⼩编就为您整理了“有关住房公积⾦常见的问题”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什么是住房公积⾦个⼈住房公积⾦是我国在住房制度改⾰过程中建⽴起来的⼀种法定住房储蓄制度。根据《住房公积⾦管理条例》第2条的规定,住房公积⾦,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缴存的长期住房储⾦。住房公积⾦按照“个⼈储存、单位资助、统⼀管理、专项使⽤”的原则,由单位和职⼯按照⼀定⽐例按⽉缴纳。住房公积⾦将存⼊职⼯个⼈公积⾦账户,成为职⼯住房资⾦来源的主要渠道之⼀,提⾼了城镇职⼯的购房能⼒。住房公积⾦具有强制性、保障性、政策性、稳定性、福利性和返还性。

(⼆)如何缴纳个⼈住房公积⾦住房公积⾦是由在职职⼯及其单位按照⼀定的⽐例按⽉缴纳的。具体来讲,依据我国《住房公积⾦管理条例》第16条的规定,职⼯住房公积⾦的⽉缴存额为职⼯本⼈上⼀年度⽉平均⼯资乘以职⼯住房公积⾦缴存⽐例。单位为职⼯缴存的住房公积⾦的⽉缴存额为职⼯本⼈上⼀年度⽉平均⼯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缴存⽐例。第18条规定,职⼯和单位住房公积⾦的缴存⽐例均不得低于职⼯上⼀年度⽉平均⼯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缴存⽐例。具体缴存⽐例由住房公积⾦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民政府审核后,报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批准。

住房公积⾦不是由职⼯上缴的,⽽是由所在单位每⽉从其⼯资中代扣代缴的。单位应当于每⽉发放职⼯⼯资之⽇起5⽇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代缴的住房公积⾦汇缴到住房公积⾦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计⼊职⼯住房公积⾦账户。

对于单位新录⽤的职⼯,⽤⼈单位应当⾃录⽤之⽇起30⽇内到住房公积⾦管理中⼼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管理中⼼的审核⽂件,到受委托银⾏办理职⼯住房公积⾦账户的设⽴或者转移⼿续。新⼈职的职⼯应从调⼊单位发放⼯资之⽇起缴存住房公积⾦,⽉缴存额为职⼯本⼈当⽉⼯资乘以职⼯住房公积⾦缴存⽐例。⽽对于第⼀次参加⼯作的职⼯来说,其应从参加⼯作的第⼆个⽉开始缴存住房公积⾦,⽉缴存额为职⼯本⼈当⽉⼯资乘以职⼯住房公积⾦缴存⽐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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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公积金常见知识问答 发布时间: 2007-06-15 00:00:00

一、新设立单位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办理所需文件如下: 1).浙江集中代收付系统特约委托收款协议书 2).浙江省省直单位公积金汇缴清册汇总表 3).浙江省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补缴清册 如果单位人数较多,可由新增单位制作电子表格文件,统一进行数据导入。

二、单位如何为新职工办理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办理程序如下: 填写浙江省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如果单位新增人数较多,可由新增单位制作电子表格文件,统一进行数据导入。

三、何种情况下单位需办理变更登记?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包括职工调动、辞职、解聘、辞退、开除等,应当自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中心”办理职工公积金的封存或转移手续。职工被重新录用时,用人单位应当自职工正式录用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中心”办理职工公积金的启封或转移手续。

四、单位如何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补缴手续? 单位若因录用职工后未及时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可填写补缴清册为职工补缴其少缴或漏缴的公积金。

五、单位如何为职工办理公积金转出手续? 职工因工作调动,由转出单位填写《杭州省直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书》加盖单位公章后,来“中心”为职工办理公积金转出手续。 六、单位如何办理公积金汇(补)缴款手续? 当单位银行帐户金额不足以支付当月应缴的公积金金额,单位需要通过支票补交形式,填写《浙江省省直单位房改公积金汇(补)缴款书》,办理汇(补)缴手续后的次月起方能正常托收。

七、职工符合什么条件,可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购买仅指产权自有的自住住房); (二)偿还产权自有的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租赁住房自住的; (四)离休、退休(退职)的; (五)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六)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的; (七)职工与所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发生购房或住房按揭行为的; (八)非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九)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十)出国、出境定居的; (十一)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八、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哪些证明材料?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1、购买商品房或经济适用住房的,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 2、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屋转让合同及契税完税凭证。 3、购买公有住房的,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协议及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 4、回迁、扩面住房的,提供回迁、扩面协议及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 5、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村(居)民建房用地呈报表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村镇规划建设许可证等建房许可证明。 6、大修住房的,提供房屋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购买材料的发票;农村自建房大修提供村委会及乡(镇)政府两级部门盖章的大修证明。 (二)偿还产权自有的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合同、借款担保合同和银行出具的还款凭证或贷款结清凭证。 (三)租赁住房自住的,提供租赁合同和地税部门开具的房租发票原件。 (四)离休、退休(退职)的,提供离休、退休(退职)证书。 (五)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劳动部门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及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六)本市户口与职工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的,需提供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失业证或就业援助证;男性满50周岁、女性满45周岁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需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七)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发生购房或住房按揭行为的,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证明材料(一)或证明材料(二)中所需购房或住房按揭材料。 (八)非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及职工户籍证明。 (九)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杭州市困难家庭(低保、特困、困难)救助证。 (十)出国、出境定居的,提供护照或国(境)外长期定居证明。 (十一)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提供户籍注销证明或死亡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和与死亡人关系证明,及继承或遗赠公证书等有效的司法证明。

九、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额度是如何规定的? (一)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可提取本人个人账户内的余额。其中,未申请住房贷款的,账户余额可截止相应住房消费行为发生后满一年(以购房合同日期为准);申请住房贷款的,账户余额截止签定购、建房合同的上一个月;本人账户余额超过实际购、建房支出总额的,按实际支出数提取。 (二)职工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的账户余额不超过当期还本付息额。其中,贷款结清时,账户余额截止贷款结清的上一个月;贷款结清后不再提取。 (三)职工租赁住房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的账户余额不超过当期实际房租支出的70%。 (四)职工本人账户余额不足上述提取限额的,其配偶、父母、子女可在限额内按规定申请提取各自的住房公积金。职工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上述限额。 (五)职工符合申请条件上文第八款(四)至(十一)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提取本人个人账户内的本息余额(即销户)。如购(建)房人或贷款人(租赁人)本人无公积金账户,除配偶外,其余直系亲属不能支取住房公积金。 十、职工如何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填写《杭州省直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审批表)》,经缴存单位审核同意后盖章,持支取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相关证明材料向杭州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提取手续。 (二)单位因撤销、破产、解散或者改制等原因已在杭州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托管手续的,职工在符合支取条件时可持封存户手册及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向杭州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提取手续。 (三)住房公积金可委托单位指定的经办人代为提取。单位经办人办理支取时须审核职工支取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并在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审核无误”章,方可向杭州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提取手续。 (四)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以及还贷、租赁的,职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储存余额不足的,其配偶、父母、子女按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除提供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具备的证明材料外,应当同时提供支取人本人身份证及结婚证或户口簿等有效的亲属关系证明;职工公积金账户设在杭州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外的,另需提供该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有效证明(应注明已提取金额)。 (五)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可在当天办妥提取手续;情况特殊需核实的,由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明确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及原因。

十一、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方式是怎样的? 住房公积金一般以银行定期存单的方式提取。经审核符合提取条件的,由杭州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提取证明,职工或单位经办人凭提取证明向指定银行签收银行定期存单。

十二、申请公积金贷款,需要具备什么申请条件? 首先您必须是在杭州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处于封存状态和停缴的职工,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具备的条件有: 1.申请贷款前已连续在杭州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且申请贷款时仍正常缴存; 2.在杭州行政区范围内(萧山、余杭区除外)购买经济适用房和普通住房为主要贷款对象,限制排屋类住房、禁止别墅和非住宅用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并提供购房合同和相关证明文件; 3.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状况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 符合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十三、到哪里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一般来说,借款申请人购房时向购房机构(开发公司或者中介公司)要求办理省公积金贷款。房改房到省直房产服务公司申请省公积金贷款。

十四、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额度是多少,可以贷款多长期限? 首付款多少?

首先,贷款金额不能超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定的最高额度。目前,每月住房公积金缴交额: 1、单身职工实际月缴存额高于438元,最高可贷款30万元; 2、单身职工实际月缴存额不高于438元,但不低于182元,最高可贷款20万元; 3、单身职工或已婚职工申请人本人实际月缴存额低于182元,不能安排贷款; 4、已婚职工申请人本人月缴存额高于438元,其配偶月缴存额高于438元,以户为单位最高可贷款50万元; 5、已婚职工申请人本人月缴存额高于438元,其配偶月缴存额低于182元(含不缴存公积金),以户为单位最高可贷款30万元; 6、已婚职工申请人本人月缴存额不高于438元,但不低于182元,其配偶月缴存额高于438元,以户为单位最高可贷款50万元; 7、已婚职工申请人本人及其配偶月缴存额都不高于438元,但都不低于128元,以户为单位最高可贷款40万元; 8、已婚职工申请人本人月缴存额不高于438元,但不低于182元,其配偶月缴存额低于182元(含不缴存公积金),以户为单位最高可贷款20万元。 申请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同时,申请人男不超过65周岁,女不超过60周岁。

首付款 1、经济适用房和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商品房(含专用房)首付款按不低于总房价的20%确定;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上的商品房首付款,按不低于30%确定。 2、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在140平方米以下,因改善住房条件重新购建自住住房,在首次贷款还清后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的,可申请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二次贷款的首付款按不低于总房价的40%确定。 十五、夫妻双方可分别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吗? 根据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规定,夫妻双方贷款买房,如果其中一方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不能申请公积金个人贷款。

十六、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二次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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