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8自升船审图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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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河小型船舶建造检验指南(征求意见稿).

内河小型船舶建造检验指南(征求意见稿).

内河小型钢质船舶建造检验指南第1章通则 (3)1.1目的 (3)1.2适用范围 (3)1.3 船舶检验的依据 (3)1.4设计图纸审查 (3)1.5检验申请及一般规定 (4)1.6 船舶开工前检查 (5)第2章船体建造检验 (6)2.1船体材料及放样检查 (6)2.2船体装配检验 (6)2.3船体焊接检验 (7)2.4焊缝无损检测 (8)2.5船体密性试验 (8)2.6船舶下水前检验(包括轮机项目) (10)2.7舾装设备的检验 (10)2.8乘客定额和载客处所 (12)第3章轮机建造检验 (14)3.1基本要求 (14)3.2 发动机装置 (15)3.3 轴系(舵系)与推进器 (17)3.4船舶管系 (19)3.5操舵系统 (23)3.6 防止船舶造成污染的结构与设备检验[建造、经验总结] (24)第4章电气建造检验 (25)4.1 基本要求 (25)4.2 电缆或电线敷设检验 (25)4.3 电气设备的检验 (26)第5章船舶安全设备的检验 (28)5.1 无线电通信设备 (28)5.2航行设备 (28)5.3 信号设备 (29)5.4消防及救生设备的检查 (29)第6章船舶吨位丈量 (31)6.1船舶吨位丈量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31)6.2船舶吨位丈量相关要求 (31)第7章倾斜试验、系泊及航行试验 (33)7.1倾斜试验 (33)7.2系泊试验[审图、建造,参考《柴油机动力内河船舶系泊试航试验大纲》] (34)7.3航行试验 [审图、建造,参考《柴油机动力内河船舶系泊试航试验大纲》] (34)第8章完工资料的提交及船舶证书的签发 (37)附表一船舶图纸审查要点 (38)附表二船舶建造现场检验基本要求项目表 (42)第1章通则1.1目的为落实强化船舶源头管理的要求,加强船舶建造检验现场管理,进一步提高内河小型钢质船舶建造检验质量,指导验船人员进行内河小型钢质船舶建造检验,促进船舶检验机构建造检验工作进一步规范化。

国内入级规则介绍

国内入级规则介绍

适用范围
只适用于“国内航行入级船舶”
整个国内入级规则、规范 组成
整个国内入级规则、规范包括本规则和 2001 《钢规》第2-8分册中有限航区的 规定和《材料与焊接规范》;
结构和内容
基于入级规则与建造规范分开的原则,本规则的结构, 基于入级规则与建造规范分开的原则,本规则的结构, 分三章: 分三章: 通则 入级范围和条件 建造后检验
国内航行船舶入级规则 简单介绍
中国船级社青岛分社 付治深
国内航行船舶入级规则 《国内航行海船入级规则》 国内航行海船入级规则》
目的和意义
国家航运安全、公众安全的需要; 国家航运安全、公众安全的需要; 保险商的需要; 保险商的需要; 船舶检验市场的需要; 船舶检验市场的需要; 提高船舶质量的需要; 提高船舶质量的需要; CCS品牌 品牌、 CCS品牌、发展的需要
第3章 建造后检验(8) 建造后检验(
为方便船东,引入水下检验的条件、 为方便船东,引入水下检验的条件、要求和入 级符号的附加标志, 级符号的附加标志,明确对特别检验间隔期内 中间一次的坞内检验, 中间一次的坞内检验,如果船舶具有水下检验 附加标志则可用水下检验代替该次坞内检验。 附加标志则可用水下检验代替该次坞内检验。
第3章 建造后检验(5) 建造后检验(
新增加: 增加: 附录1 附录 营运船舶船体结构腐蚀磨耗控制值 附录2 附录 舵轴承磨耗间隙 附录3 附录 柴油机运动部件磨耗间隙 附录4 附录 螺旋桨轴轴承磨耗间隙 附录5 附录 电气设备和电路的最低热态绝缘电阻 附录7 附录 搁置船舶检验
第3章 建造后检验(6) 建造后检验(
编制原则
1)以现行《钢规》总则、检验与入级篇为基础; )以现行《钢规》总则、检验与入级篇为基础; 2)本规则仅涉及入级要求,补充完善CCS责任与法律条款; )本规则仅涉及入级要求,补充完善 责任与法律条款; 责任与法律条款 3)主要内容是入级与检验要求、入级符号与附加标志的补充和完 )主要内容是入级与检验要求、 善, 船体和机电设备的检验要求。 船体和机电设备的检验要求。 4)充分考虑目前国内航行船舶的实际,在确认船舶达到一定安全 )充分考虑目前国内航行船舶的实际, 水平 的条件下,授予相应的入级符号和附加标志; 的条件下,授予相应的入级符号和附加标志; 5)海船、河船分开,但船级社性质、宗旨、业务范围、法律条款、 )海船、河船分开,但船级社性质、宗旨、业务范围、法律条款、 结构形式等应协调一致。 结构形式等应协调一致。 6)本规则为单行本。 )本规则为单行本。

内河船舶建造规范

内河船舶建造规范

初次检验批准的图纸仅在审图审请书上所指定的船厂,建造工程编号或建造艘数范围内有效,但自图纸批准之日起至船舶开始建造(安放龙骨或相应建造阶段)之日应不超过 4 年。

凡属下列情况即自行失效:完工时;自批准之日起已满 4 年,但已安放龙骨或处于相应建造阶段除外;图纸同现行规范或船旗国主管机关的规定有抵触时;船级社规范修改通报或船旗国主管机关的规定的生效影响批准图纸有效性。

验船师应参加检验和试验的项目如下:1。

船体部分:材料审查或复验;分段检验;大合拢检验;完整性检验;压力试验和密性试验;舱口和开口的关闭装置试验;舵机、锚机、绞缆机安装后检验;舵中心线推进轴系中心线和基线的确定;载重线标志和水尺的确定(如授权时);耐火完整性的检验;倾斜试验,包括试验前船舶状况的确定;船舶主尺度检验;船舶下水前检验。

2。

机械部分:管系试验,包括在车间内的强度试验和装船后的密性试验;重要机械设备安装后的检验和试验,如主机、轴系、螺旋桨、齿轮箱、发电机组、锅炉、压力容器、重要泵、舵机、锚机、空压机、热交换器、海底阀、舷旁阀等;系统的检验和试验,如燃油、滑油、舱底、压载、消防、通风、测量、加热、冷却、透气、货油、扫舱遥控等;机械遥控和自动化;遥控关闭装置的检验和试验,如油柜速闭阀、通风管风闸等。

3。

电气设备部分:主配电板、应急配电板和主要分电箱安装的检验和试验;电缆规格查核和安装情况检查;电缆及电气设备热态绝缘电阻的测量;船内通信及信号装置试验;遥控和自动化—主机、辅机、锅炉、操舵系统的检验和试验;火警探测和报警系统;防爆设备的安装情况检验和试验;应急电源的检验和试验(包括充电设备);油泵、通风机应急切断装置试验;遥控、遥测系统试验。

4。

其他:确认有关船用产品证书;系泊和航行试验;船级社认为必须检查和试验的项目。

船体第 1 章通则长大舱口是指在船中部 0.4L 范围内保持连续的舱口。

肋骨或纵骨间距一般不大于 600mm。

经船舶所有人提出并经船级社同意,厚度小于或等于 12mm 的沸腾钢钢板、扁钢或型钢可使用于焊接结构的船体上,但应作成批检验。

海上移动平台安全规则(1992)

海上移动平台安全规则(1992)

第一章总则1.1通则1.1.1宗旨1.1.1.1 为贯彻我国政府的有关法令、条例和我国政府接受的国际公约、规则,保障海上移动平台及平台上人员的安全和海洋环境不受污染,特制定《海上移动平台安全规则》(以下简称《规则》)。

1.1.1.2本《规则》的目的在于为海上移动平台自每设计衡准、建造标准及其他安全设备及其措施作了具体规定,以使对海上移动平台,平台上人员和环境的风险减至最低限度。

1.1.1.3本《规则》包含了IMo的A649通过的《海上移动式钻井平台构造与设备规则》(1989年)的所有要求。

1.1.1.4海上移动平台,除应符合本《规则》规定外,还应符合本局颁布的《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以下简称《法规》)的有关要求。

1.1.2适用范围1.1.2.1本《规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内海、领海,大陆架以及其他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资源管辖海域内从事勘探,开发以及与开发海底石油资源有关的海上移动平台。

1.1.2.2自本《规则》生效之日起,一切新建海上移动平台应满足《法规》和本《规则》的要求。

1.1.2.3现有海上移动平台应不低于该平台原先适用的相应规则或规范的要求。

但经重大的修理、改装和改建后的平台,在本局认为合理和可行范围内,应满足本《规则》的规定。

1.1.2.4本局考虑到移动平台的具体作业环境条件,可以同意设计标准低于本《规则》要求的平台,但该平台应符合本局认为适宜于预定的作业,并能保证该平台及人员的全面安全。

1.1.3免除1.1.3.1对于具有新颖特征的任何移动平台,如应用本《规则》中的任何规定可能妨碍对发展这种特征的研究,则本局可以免设该项规定的要求。

但是,任何这种平台应经本局认为适合于其预定的用途,并保证该平台的全面安全。

1.1.3.2应在《海上移动平台安全证书》,上注明同意免除的项目。

1.1.4等效1.1.4.1凡本《规则》要求移动平台上所应装设或配备的某种特定装置、材料、用具、仪器、设备或其型式、或作出某些特殊规定或应遵守某种程序或布置,本局可准许采用其他的装置、材料、用具、仪器、设备或其型式、或其他的规定、程序或布置,但必须通过试验合格,并确认至少与本《规则》所要求者具有同等效能。

ccs关于操舵装置审图、检验、发证的规定

ccs关于操舵装置审图、检验、发证的规定

关于操舵装置审图、检验、发证的规定根据本社《钢质海船入级规范》2006(以下简称《海规》)第3篇的要求,为进一步明确本社规范对于操舵装置审图、检验、发证的要求,特制定本补充规定。

一、操舵装置的电动操舵控制系统的机械和电气独立性操舵装置控制系统的主、辅操舵装置的电气/电子操舵装置控制系统应符合 IACS UI SC94的要求。

二、操舵装置电气控制系统的独立性1.安装在各单元、控制箱、配电板或驾驶室操舵控制台等上的两套操舵装置控制系统的布线安装应按照IACS/UI/SC94第2条、第4条、第5.1条要求进行布置,在接线箱中的电线、接线端子和部件应进行分隔,并在空间上尽可能远离布线。

2.当布置在同一控制箱中的两套控制系统的电线、接线端子和部件的分隔不可行时,应在电线、接线端子、和部件间设置滞燃隔板予以分隔。

3.操舵装置中双套泵组的供电电缆和控制电缆,应在整个长度上尽量在水平和垂直方向远离敷设,一般在船舶的两舷分开敷设,具体操作应按IACS的UI SC94的要求执行。

4.操舵装置中电气部分的供电系统、控制系统、监测报警系统图由产品(电气)进行图纸审查。

提交本社审查的电气图纸中应标明电源及控制线路,并应分开独立布置。

5.对于电磁/电液阀的接线应独立并尽可能远离布设,提交本社审查的说明书中应有电磁/电液阀独立的接线示意图,并明确说明如何接线。

三、舵机具有双泵同时操舵运行时的液压阻塞报警对于驾驶台具有双泵同时操舵功能的操舵装置,均应按本社规范要求设置液压阻塞报警。

传感器的形式应得到本社批准。

四、对于操舵控制系统失电报警的要求1.对《海规》第13.1.9.3条的解释:不管控制系统的供电方式如何,操舵控制系统的电源供应发生故障时,均应在驾驶室发出听觉和视觉报警;控制系统的供电应满足《海规》第13.1.8.5(4)条的要求并尽量取自动力电源。

2.驾驶室配置的操舵系统报警装置应能分别显示不同系统的故障。

3.对操舵控制系统的冗余电源(额外增加1路DC24V供电时),应满足如下条件:1)在操作位置应有该电源的专用独立电源指示,当DC24V失电且无论另2路控制电源是否有电,该指示灯应不亮;2)该冗余DC24V电源的接入不应破坏原两路控制系统的独立性,原两路控制电源失电后应仍能发出控制电源失电报警,且对应的控制电源指示灯应熄灭。

船用液化天然气储罐产品审图原则(报批稿)

船用液化天然气储罐产品审图原则(报批稿)

. 1 / 5 船用液化天然气储罐审图原则 (报批稿) .

2 / 5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

目 录 第1节一般规定1

1.1 适用围1

1.2 审图依据1 1.3 图纸和资料1

第2节技术要求2

2.1一般要求2 2.2 结构构造和材料2 2.3额定充灌度3 2.4储罐管路系统3 2.5试验项目及技术验收标准3 .

1 / 5 第1节 一般规定

1.1 适用围 储罐(含燃料储罐和加气趸船LNG储罐)产品的审图。 河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舶构造与设备规》(2008)和《气体燃料动力船检验指南》(2011)的相关要求。

1.2审图依据 船用LNG储罐的审图与检验除应依据本审图原则外,还应参照如下适用标准的特定要求: (1)中国船级社《材料与焊接规》及其修改通报; (2)中国船级社《河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舶构造与设备规》(2008); (3)中国船级社《气体燃料动力船检验指南》(2011); (4)中国船级社《钢质河船舶建造规》及其修改通报; (5)GB150《钢制压力容器》; (6)GB/T18443《真空绝热深冷设备性能试验方法》; (7)JB/T 4731《钢制卧式容器》; (8)JB 4732《钢制压力容器-分析设计标准》; (9)JB/T4784《低温液体罐式集装箱》; (10)GB/T18442《低温绝热压力容器》; (11)TSG R0005-2011《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 (12)ASME XII《运输罐的建造和连续使用规则》; (13)BS EN 13530-1-2002《低温容器、可运输真空隔热容器的功能要求 》; (14)《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IMDG Code)》。

1.3 图纸和资料 对于LNG储罐(含燃料储罐和加气趸船LNG储罐),应将下列图纸资料一式3份提交本社,以供审查: (1)储罐图,包括焊缝的无损检测、强度和罐体密性试验的资料; (2)储气罐罐体支撑附件结构图; (3)储气罐支撑附件与船体间连接的详细结构图; (4)储气罐材料及焊接工艺规格书; (5)储气罐设计载荷和有限元结构分析技术文件; (6)储气罐管路系统说明书,包括安全释放阀透气管路、液位及压力监控和报警系统等; 储罐装卸等安全操作的程序(包括紧急切断阀的安全控制、液位容积对照表、维持时间和航期限制、充装地点、吊装要求、运输时的系固和绑扎要求、储罐故障应急处理、人员急救及培训、初次充装的预冷要求等 )技术文件一式3份以供审查。 . 2 / 5 第2节 技术要求

钢质海洋渔船建造规范及检验规则

第一篇总则1.1 法令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09号)第三十条的规定,渔业船舶的检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1.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监督检验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2号)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局是实施渔业船舶检验的主管机关。

1.2 宗旨1.2.1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批准、接受、承认或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议定书及规则,保证渔业船舶具备安全航行、作业、防止污染环境的技术条件,保障人命财产安全,制定《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1.2.2 对符合本规则要求的渔业船舶,应按第二篇的规定签发相应的法定检验证书。

以证明其符合主管机关颁布的规则或认可的相应标准并满足预定航区的安全航行和作业的技术条件。

1.3 适用范围1.3.1 除另有明文规定外,本规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或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的渔业船舶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修理并按本规则申请检验的外国籍及港、澳、台渔业船舶。

1.3.2 本规则未作规定者,主管机关将另行规定或给予特殊考虑。

1.4 定义1.4.1 本规则各篇章所涉及的特别定义,在各篇章中规定。

1.4.2 除另有明文规定外,下列定义适用于本规则的全部。

1)主管机关:系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局。

2)验船部门:系指主管机关及经主管机关认可授权的渔业船舶检验机构。

3)验船师:系指持有主管机关核发的资格证书的从事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的人员。

4)渔船:系指从事捕捞鱼类或其他水生生物资源的船舶。

5)渔业辅助船:系指为渔业生产、科研、教学、监督、渔港工程服务的船舶。

如水产运销船、冷藏加工船、油船、供应船、渔业指导船、科研调查船、教学实习船、渔港工程船、拖轮、交通船、驳船、养殖船、渔政船和渔监船等。

6)渔业船舶:系指上述渔船和渔业辅助船的统称。

浅析内河小型船舶审图要点

浅析内河小型船舶审图要点发表时间:2018-10-18T16:30:23.377Z 来源:《防护工程》2018年第12期作者:张焕昌[导读] 船舶图纸审查是对申请新建、重大改建船舶的设计图纸进行审核批准,是开展船舶新建船检验和颁发相关证书的基础。

本文主要从内河小型船舶的船体、轮机、电气三大部分图纸审查要点进行了初步探讨,使设计的船舶图纸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张焕昌建德港航管理处浙江杭州 311600摘要:船舶图纸审查是对申请新建、重大改建船舶的设计图纸进行审核批准,是开展船舶新建船检验和颁发相关证书的基础。

本文主要从内河小型船舶的船体、轮机、电气三大部分图纸审查要点进行了初步探讨,使设计的船舶图纸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关键词:小型船舶审图审图是船舶初次检验的首要环节,对设计图纸审查的质量高低,关系到船舶最终建造及航行的安全。

图纸审查的目的就是依据有关法规、规范、规定和技术标准,在船舶检验的范围内将送审的船舶设计图纸和技术文件中的错误或遗漏了的部分指出来,从而使法规、规范及有关标准的要求在图纸和技术文件中得到进一步落实。

图纸审查的重要步骤其实就是首先要找出几个关键船舶参数,如船舶类型、航区、船长、总吨、主机功率等,然后根据这几个船舶参数找出相应的规则规范所对应的章节一一对照审核。

因此,从事图纸审查的验船人员必须有较为全面的理论知识和一定的实践经验,同时能正确理解和灵活运用现行的法规、规范和标准。

一、船体图纸审查内河小型船舶船体图纸的审查,主要涉及到船体总布置图、基本结构图、主要横剖面图、载重线标志图、消防救生布置图以及干舷计算、舵系计算和稳性计算等。

其图纸审查的要点,综合起来,首先要审核图纸设计的船舶类型、航区、主尺度、主尺度比、主机功率等,以确定设计所选用的规则规范是否正确。

如果选用的规则规范并不适用于该船型参数,则该套图纸就要全部推倒重新设计。

其次,各个图纸图面要清晰,使用的线段符号要标准,设备位置要相对应,所标示的主尺度、构件尺寸等与结构计算书、稳性计算书要互相一致,避免出现因设计人员手误或粗心导致各个图纸与计算书数据之间互相不对应的情况。

游艇入级与建造规范

游艇入级与建造规范篇一:中国船级社建造规范一览表中国船级社CHINA CLASSIFICATION SOCIETY船舶设计建造标准一览表List of Current Rules, Regulations and Conventions applicable to thevessel(s) design and construction篇二:船舶设计建造标准一览表中国船级社CHINA CLASSIFICATION SOCIETY船舶设计建造标准一览表List of Current Rules, Regulations and Conventions applicable to thevessel(s) design and construction篇三:解读游艇规定规范由中国船级社编制完成的《游艇建造规范》(2008),于2008年8月1日生效。

这是我国首部游艇建造规范,将对我国方兴未艾的游艇市场起到积极作用。

《游艇建造规范》(2008)适用于艇长20米以下的钢质、玻璃钢和铝合金材料的游艇,对游艇的艇体结构强度、轮机和电气装置等提出了具体的技术要求,也明确了游艇符合性检验的方式、程序和证书类别,是中国船级社开展游艇符合性检验业务的技术依据,也是我国签发游艇适航证书的依据之一。

发:国内各分社、审图中心关于非营业性游艇检验有关事宜的通函一段时间以来,总部及部分分社多次接到有关非营业性游艇检验的咨询。

据了解,部分地方船检机构已经开展了非营业游艇检验工作。

在《游艇法定检验暂行规定》(目前未找到相关内容)尚未颁布的情况下,考虑到部海事局《关于全进口游艇检验有关事项的批复》(海法规[2008]85号)文件的精神,总部对于非营业性游艇的检验有以下原则要求,请各检验单位在遇到此类情况时予以注意:一、对于悬挂中国旗且船长在20m及以下的全进口非营业性游艇,有关要求如下:1、参照部海事局《关于全进口游艇检验有关事项的批复》(海法规[2008]85号)文件的精神,此类游艇应按照《沿海小型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07)和《沿海小船建造规范》(2005)进行审图和检验,但应注意此时对于《沿海小型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07)中限制营运性船舶及客船使用汽油发动机的规定不再适用。

海上自卸运砂船检验暂行规定

海上自卸运砂船检验暂行规定海上自卸运砂船检验暂行规定1目的为规范海上自卸运砂船的检验行为,明确检验技术要求,特制定《海上自卸运砂船检验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

2定义2.1自卸运砂船:系指装载砂或碎石并在船上安装重力式输送带装置的船舶。

2.2船长L:除另有规定,系指规范定义的船长。

2.3新建船舶系指本规定发布之日及以后安放龙骨或处于相似建造阶段的海上自卸运砂船。

2.4重大改建船舶系指本规定发布之日及以后,实施符合《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1)第1篇第l章5.4.1规定的修理、改建和改装的海上自卸运砂船。

3适用范围3.1适用于国内航行船长20米及以上且小于150m的海上自卸运砂船。

3.2适用新建或重大改建船舶。

4一般规定4.1本规定未涉及者,还应符合《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以下简称“法规”》和《国内航行海船建造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的有关适用要求。

4.2海上自卸运砂船上不允许设置吸砂泵系统或其他类似装置。

5技术要求5.1船体结构5.1.l典型横剖面图见图5.1.l.5.1.2船型的宽深比poverty. In the area of poverty alleviation, to rely on e-commerce business park, active docking Alibaba group "ruraltreasure", "the stars plan" and "featured the Museum" project to accelerate the implementation of electronic commerce "hundred thousand rural village" project, free train operation staff, offering online support help for poor families, the provision of micro-credit support, helping them to use e-commerce platform to escape poverty. In poverty reduction, give a man a fish and feed him for a day, to targeted skills training and entrepreneurship training free of charge for the poor, increase employment, entrepreneurial skills, ensure the transfer of training people, poverty. In terms of student poverty, high school, vocational college students ' stipends and other costs, can be through the "one card", such as direct subsidies to households. In terms of financial poverty, in order to further increase the size of loans, expands the scope of delivery, developing industry, Enterprise provides protection for the poor. In respect of transport poverty alleviation, to solve the bottleneck in poor villages, development of transport, vigorously promoting the construction of rural roads and ordinary roads. PV poverty reduction, to support conditions of poor villages and photovoltaic system of centralized, poor construction projects, poor(1)本规定适用于B,D?3.0(当L?65m时),B,D?3.5(当L,65m时)的船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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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国 船 级 社自 升 船 审 图 原 则

2006年6月目 录1 通则....................................................................12 结构和舾装设备..........................................................73 稳性、分舱与载重线.....................................................134 机械设备与管系.........................................................145 电气装置、自动控制与遥控...............................................166 防火防爆...............................................................17 第1页

1 通 则1.1 一般规定1.1.1 目的为自升船图纸审查提供依据及指导,在《自升船入级与建造指南》编写过程中,特制定自升船审图原则,以下简称本原则。1.1.2 适用范围(1) 本原则适用于钢质焊接结构自升船。(2) 凡本原则未规定者均应符合本社《钢质海船入级规范》(下称《钢规》)、《材料及焊接规范》及其他有关规范和指南的适用规定。(3) 国际航行时,船上专门从事海上石油作业的人员应不超过12人。

1.2 入级1.2.1 入级条件自升船的船体(包括设备)和机械(包括电气设备)符合本原则或等效规定者,本社将批准入级并授予相应的入级符号和附加标志。1.2.2 入级符号与附加标志1.2.2.1 入级符号见《钢规》第1篇2.3.1,如★CSA、★CSM。1.2.2.2 附加标志(1) 船舶类型附加标志Liftboat :加注于1.4(1)定义的自升船;(2) 限制营运附加标志 Service Area Restricted (×××): 加注于营运区域受限制的自升船,(×××)指限制营运区域。(3) 其他适用附加标志见《钢规》第1篇2.3.2及2.3.3。1.2.3 保持船级或证书有效的条件除应符合《钢规》第1篇2.1.2的适用规定外,还应符合下述要求:(1) 自升船在作业中应遵守操作手册和附加标志所限定的条件,以确保作为入级基础的操作条件和环境条件在作业中不被超过;(2) 入级不涉及诸如承载力、抗滑阻力等海床状况的合适性。海床状况对桩腿安全和足够预压是否合适应是业主的责任。

1.3 法定要求1.3.1 稳性、分舱及载重线,以及防火防爆应符合本原则3和6中的有关规定;起重机应符合本社《船舶与海上设施起重设备规范》的有关规定,并应注意到主管机关的有关要求。1.3.2 国际公约、规则对拟在国际作业的自升船,应符合下述国际公约及其议定书和修正案:1966年国际载重线公约; 第2页

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及其1988年议定书;1969年国际船舶吨位丈量公约;经1978年议定书修正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73/78防污公约);1989 年海上移动式钻井平台构造和设备规则(MODU 规则)。1.3.3 非公约尺度船的要求对拟在国际作业的,1.3.2所述公约尺度以外的自升船,如果不申请要求具有国际公约证书,应符合主管机关的有关规定。如果主管机关无规定,则应符合本社《非公约尺度船检验指南》的适用规定。1.3.4 主管机关规则(1) 对仅在国内作业的自升船,应符合主管机关的有关规定。如果主管机关无规定,则本社将采用1.3.2或1.3.3的适用部分和其他适合自升船预定用途的公认标准作为本社审图的依据。(2) 仅在中国国内作业的中国籍的自升船应符合海事局《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的适用规定。

1.4 定义除另有规定外,本原则采用定义如下:(1) 自升船:设有活动桩腿能将其船体升至海面以上预定高度进行作业的自航船舶,它具有相当大的开敞甲板及至少一台起重机,以支持海上油气勘探及开采或建造工作;(2) 主管机关:沿岸国或船旗国的安全和海事管理机关;(3) 限制营运:在距安全庇护港航程不超过12h区域内的营运,或在自升船可站立的,且坐底稳性满足100kn风衡准的区域内的营运。

1.5 图纸和资料新建自升船申请入级时,申请人应在施工前提交下列图纸和资料一式三份送本社审查,必要时本社可要求扩大送审图纸资料的范围。图纸应清晰地表明结构或设备的布置、尺寸、类型、材料、详图、焊接或其他连接方式。1.5.1 总体和结构1.5.1.1 总体和结构图纸资料(按适用情况)(1) 总布置图;(2) 固定和可变重量分布概要;(3) 甲板载荷说明书和图,包括起吊布置;(4) 基本结构图:包括纵剖面、各层甲板和平台、内底结构、上层建筑和甲板室;(5) 主要横剖面图;(6) 油密和水密舱壁图;(7) 外板展开图;(8) 首柱与尾柱结构图;(9) 桩腿、桩靴、桩腿围阱、桩腿支承和升降装置结构图及强度计算书;(10) 重要机座结构图,包括锅炉底座;(11) 尾轴架结构图;(12) 桅、起重机基座及其支撑结构图;(13) 冰区加强结构图; 第3页

(14) 防腐控制,包括涂装和阴极保护;(15) 建造程序和原则工艺说明书(包括焊接方式和规格、无损探伤及密性试验);(16) 锚泊设备布置图,包括舾装数计算;(17) 舵、舵杆和舵柄及其强度计算书;(18) 各设计工况强度计算书;(19) 风、浪、流、及其他环境载荷计算书,包括结冰影响(适用时);(20) 疲劳计算书;(21) 桩腿与主体结构之间通过升降装置载荷传递计算书;(22) 船体梁总纵强度计算书及装载手册;(23) 操作手册;(24) 建造说明书;(25) 下列图纸资料备查:① 设计任务书(必要时);② 结构及设备说明书;③ 型线图及型值表;④ 肋骨型线图;⑤ 舱容图。1.5.2 稳性、分舱及载重线(1) 完整稳性计算书;(2) 破舱稳性计算书;(3) 坐底稳性计算书;(4) 干舷计算书;(5) 载重线标志及水尺图;(6) 许用重心高度计算书及曲线图;(7) 水密、风雨密门和窗及其他开口水密及风雨密关闭装置图;(8) 破损控制图;(9) 备查图纸资料;① 型线图;② 静水力曲线图;③ 稳性横交曲线图;④ 舱容图;⑤ 水密舱区划分图。1.5.3 机械设备1.5.3.1 下列有关设备布置与管系的图纸资料应提交批准:(1) 机、炉舱布置图;(2) 舱底水和压载管系图;(3) 空气管、测量管和溢流管布置图;(4) 燃油驳运和供油管系图;(5) 滑油管系图;(6) 燃油、滑油净化管系图;(7) 冷却水管系图;(8) 压缩空气管系图; 第4页

(9) 蒸汽和凝水管系图;(10) 锅炉给水管系和锅炉泄放管系图;(11) 主、辅机排气管系图;(12) 舱室(包括机舱)通风布置图;(13) 液压系统管系图;(14) 疏排水管布置图。1.5.3.2 有关轴系和螺旋桨的图纸资料送审要求见《钢规》第3篇11.1.4。1.5.3.3 有关轴系振动与校中的图纸资料送审要求见《钢规》第3篇12.1.1。1.5.3.4 有关动力定位系统的图纸资料送审要求见《钢规》第8篇11.1.4。1.5.3.5 有关升降机械设备及其系统的图纸资料送审要求见《海上移动平台入级与建造规范》(下称《移规》)第4篇6.1.2。1.5.3.6 下列图纸资料应提交备查( 如相关内容已在设备布置和管系送审图纸中反映,则可不必提交):(1)󰀂 轮机说明书;(2) 机械设备明细表;(3)󰀂 机械设备计算书。1.5.3.7 管系图纸上应注明管子、阀和附件等的材料、尺寸、类型、设计压力和设计温度、安全阀的调定压力等;如无另附计算书时,图上还应附有必要的规范计算。1.5.4 电气设备1.5.4.1 应将下列图纸资料提交本社批准:(1)󰀂 主电源和应急电源电力负荷估算书;(2)󰀂 短路电流计算书(适用于可并联连接的发电机总容量大于250kVA船舶);(3)󰀂 保护电器协调动作的分析(适用于可并联连接的发电机总容量大于250kVA船舶);(4)󰀂 主配电板单线图; (5)󰀂 应急配电板(或应急蓄电池充放电板)单线图;(6)󰀂 电力系统图; (7)󰀂 主要电力设备布置图; (8)󰀂 主照明系统图;(9)󰀂 主照明布置图;(10)󰀂 应急照明和临时应急照明(若设有时)系统图;(11) 应急照明和临时应急照明(若设有时)布置图;(12) 船内通信系统图和布置图;(13) 船舶和乘员安全系统图和布置图;(14) 主干电缆走向图(适用于高压电气装置);(15) 危险区域划分图;(16) 电力推进装置单线图;(17) 电力推进装置操纵台面板布置图。1.5.4.2 应将《全船电气说明书》提交备查1.5.5 防火防爆 应将下列图纸资料提交本社审批:(1)󰀂 防火分隔图;(2)󰀂 防火墙壁、甲板及门的结构详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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