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批量精装房成品保护施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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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装修房成品保护措施标准

精装修房成品保护措施标准

1.目的1.1为精装修工程建立完善的产品保护体系,最大限度的减少由于产品保护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提升产品的交付质量,提供客户满意的精装修产品。

1.2本标准规定各承办单位在成品保护方面的责任与义务。

2.使用范围2.1适用于康桥公司所有项目精装修施工过程中的成品保护工作。

3.术语和定义无4.职责4.1成品保护是每家现场施工单位的责任,总包及各分包单位均有保护自己和其他单位的产品。

4.2工程管理部是本标准的修订和解释部门,对本标准进行修订和解释;4.3工程管理部负责具体将本标准落实至每家现场施工单位的合同文件中进行约定;4.4成品房工程技术部负责具体落实各项目成品保护措施标准的落实执行;5.工作程序5.1成品保护原则5.1.1成品保护应遵循合理流程的原则。

合理规划工序,装修总包应提供施工进度计划(含专业分包单位进场计划和甲供材料进场计划),经工程技术部批准后实施,各施工单位按合理施工工序组织项目实施,尽量避免多工种在同一作业套内交叉施工。

对于产品保护难度较大的材料如进户门、地板等安排在大部分装饰工作量完成后进行安装。

5.1.2成品保护应遵循谁施工谁保护的原则。

装饰总包单位有责任做好产品保护的后续检查和维护工作,并在有必要的情况下做好二次保护工作。

专业分包安装完成,成品保护措施到位后被破坏的,如没有找到对应责任主体,则有专业分包单位进行负责整改,并承担整改费用的70%,土建或精装总包单位承担费用的30%。

5.1.3成品保护应遵循先检查后保护的原则。

所有工序必须施工单位自检、监理验收、项目部专业工程师抽检合格,并做好产品清洁后方可进行保护。

5.1.4成品保护应遵循持续保护原则。

施工中及物业细部检查阶段,装饰总包有责任做好产品保护的后续检查和维护工作,对于产品保护措施被损坏、拆除的,必须在恢复保护措施后方可进行施工。

5.1.5成品保护措施应在移交物业前切实可靠。

5.2. 成品保护方案的审核:各施工单位在进场前必须根据招标要求和本工程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成品保护专项方案。

批量精装修工艺工法要求

批量精装修工艺工法要求

工艺工法要求目录一、墙面及天花乳胶漆 (2)二、石材墙面、地面装饰 (2)三、石材打磨结晶 (4)四、墙面、地面砖铺贴 (5)五、轻钢龙骨石膏板、防潮石膏板吊顶 (6)六、木地板工艺 (7)七、开关、插座面板、灯具安装 (7)八、玻璃工程 (8)九、淋浴屏安装工程 (8)十、电线、电缆穿管和线槽敷线要求 (9)十一、送回风口的加工与安装 (9)十二、特色玻璃饰面: (10)十三、五金件要求 (10)十四、防水工程 (11)一、墙面及天花乳胶漆质量标准参照国家标准GB 50210—2001第10.2.1~10.2.9条验收。

对于厨房、卫生间吊顶的腻子,应采用“N”型耐水腻子,涂料应使用外墙涂料。

应注意的质量问题1、透底:产生原因是漆膜薄,因此刷涂料时除注意不漏刷外,还应保持涂料乳胶漆的稠度,不可加水过多。

2、接槎明显:涂刷时要上下刷顺.后一排笔紧接前一排笔,若间隔时间稍长,就容易看出明显接头,因此大面积涂刷时,应配足人员,互相衔接。

3、刷纹明显:涂料(乳胶漆)稠度要适中,排笔蘸涂料量要适当,多理多顺,防止刷纹过大。

4、分色线不齐:施工前应认真画好粉线,刷分色线时要靠放直尺,用力均匀,起落要轻,排笔蘸量要适当,从左向右刷。

涂刷带颜色的涂料时,配料要合适,保证独立面每遍用同一批涂料,宜一次用完,保证颜色一致。

二、石材墙面、地面装饰1.天然大理石的品种、规格应符合相关要求,技术等级、光泽度、外观质量要求,应符合国家标准《天然大理石建筑板材》、《花岗石建筑板块》中有关优等品的规定。

2.墙面、地面湿贴石材厚度均不小于16mm,且不允许有负偏差(厚度不包含防水背胶);3.墙面干挂石材厚度不小于25mm,且采用蝶形/T型挂件安装,龙骨布置与结构连接方式需满足规范要求;4.所有石材必须做六面防护及背部涂刷防水背胶, 防水背胶要求如下:a.防水背胶厚度不小于0.8mm;b.背网要求规格≥125g/㎡的耐碱玻璃纤维网格布;c.防水背胶品牌、网格布品牌需满足甲方要求。

室内精装工程施工成品保护专项方案与措施

室内精装工程施工成品保护专项方案与措施

室内精装工程施工成品保护专项方案与措施1.1成品保护原则:搞好成品保护工作,是一项关系到成品质量,工程成本和工期的重要工作。

在施工过程中要对已完工的分项工程进行保护,否则一旦造成损坏,将会增加修复工作,造成工料浪费,工期拖延,甚至有的造成永久缺陷。

为此,特制定此规定,并严格遵照执行。

1.2成品保护责任1.2.1 现场负责人:为其所施工范围内的成品保护直接负责人,各班组应设成品保护检查员一名,负责检查监督本班组的成品保护工作,各班组的施工员根据责任制和区域划分进行实施,负责管理。

1.2.2 项目经理部工程部:管理整个项目成品保护工作,各班组的成品保护工作对其负责。

1.2.3 成品保护期限:从进入现场开始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为止均处于成品保护阶段,特殊专业按合同条款执行。

10.3成品保护措施的制定实施1.3.1 严格按施工工序作业:各班组要按照正确的施工工艺流程组织施工,不得颠倒工序,防止后道工序损坏或污染前道工序。

1.3.2 认真执行施工组织设计:各班组要把成品保护措施列入本项目施工部分的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经理部审核批准后,要认真组织执行,对于施工组织设计中成品保护措施不健全、不完善的,决不允许其动工作业。

1.3.3 提高人员成品保护意识:加强对员工的职业道德教育,教育员工爱护公物,尊重他人和自己的劳动成果,施工时要珍惜已完成的工程项目,增强员工的成品保护意识。

1.3.4 加强技术交底力度:各专业的成品保护措施要列入技术交底内容,必要时下达作业指导书,同时要认真解决好有关成品保护工作所需的人员、材料等问题,使成品保护工作落到实处。

1.3.5 成品保护检查记录:成品保护工作的检查员,要每天对本公司范围内施工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进行检查,并及时督促专职施工员落实整改,并作好记录。

同时每周一参加项目经理部组织的成品保护检查,并汇报一周以来的施工部分成品保护工作的状况。

10.4具体成品保护方法1.4.1 基本方法:成品保护的方法主要有护、包、盖、封四种方法:1) “护”就是提前保护。

(精装修工程)成品保护实施细则

(精装修工程)成品保护实施细则

XX精装修工程成品保护实施细则1.1对所有进场施工人员的成品保护培训、教育,在主观上建立成品保护意识。

指定专人专职负责成品保护工作,建立确实有效的奖罚制度。

专业施工的专业性保护措施,完成的成品或半成品应与精装修施工单位办理书面交接手续。

工单位应严格标准的使用现场的水、电,防止漏水漏电造成成品破坏。

1.4精装修施工单位必须建立运输通道、建立材料堆场和仓库,杜绝材料现场运输和堆放对成品造成的破坏。

1.5如果施工过程中发现其他专业没有进行成品保护或者成品保护受到破坏时,应及时协调,并通知工程管理人员、监理、甲方及相关单位。

1.6严禁在成品、半成品上乱涂乱画,如有必要应在不影响成品完成界面的情况下有组织的标记。

通道,有条件的话对垃圾通道进行封闭,禁止乱丢垃圾及高空抛物。

1.8根据现场情况,应搭建临时卫生间,或在阳台、露台部位放置小便桶等临时卫生设施。

坚决禁止现场随地大小便。

2.对水、电、暖等其他配套产品保护2.1精装修施工单位施工时,如遇到水、电、暖等其他专业施工已经完成部位影响装修施工时,应书面通知监理、甲方工程管理人员及相关单位,得到书面认可后方可实施。

2.2精装修施工与各专业交叉施工时,相互配合,相互保护,不得推拉、踏踩己安装好的产品,特别是已保温完的管道和风管。

2.3必须对所有灯具、面板等产品进行封闭围护,以防丧失和损坏。

2.4对于已经完成的开关底盒应采取有效的成品保护,防止底盒被砂浆、腻子等污染或填塞。

参考案例1:对开关底盒的保护2.5设备安装完毕后,采取防水、防尘等对设备进行密封保护参考案例2:将风管敞口用木夹板或硬纸板临时封闭,防止建筑垃圾和杂物进入风管2.6对已经完成的下水管道,应采取有效的成品保护。

参考案例3:采用塑料盖板对下水管道进行成品保护。

2.7对已经完成穿线的强弱电箱应进行封闭保护。

参考案例4:对穿线完成后的强弱电箱采用多层板封闭保护3.对消防设备成品保护3.1消防水系统所有带压管,在打压试验完成后,如与其他专业管道打架,非消防人员不得擅自改动消防管,应通知有关专业人员协商解决。

装修房成品保护技术标准

装修房成品保护技术标准

1目的:合理安排工序,明确装修工程过中成品保护的标准做法,最大限度的减少由于施工工艺工序不合理和成品保护保护不到位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提高装修工程质量,降低客户入伙验收投诉比率,从而提升客户对于工程质量的满意度。

2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保利里城和里城投资发展所开发或受托经营管理项目,本标准为区域强制性施工作业标准。

3术语和定义成品保护:即在面层做好之后对面层的防护,在本细则中还包含对部分半成品的防护。

4标准使用说明本标准适用于项目操作的各个环节,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合同附件、技术交底、验收标准等。

5成品保护的基本原则5.1 责任明确原则5.1.1 装修总包和各装修分包单位需按照合同条件和此成品保护标准做法,对各自施工范围内的半成品、成品采取保护措施。

5.1.2 装修总包有责任督促各装修分包单位做好成品保护工作和维护工作,并进行定期检查,并在必要的情况下做好二次保护工作。

5.1.3 各装修施工单位必须安排专人去负责成品保护,并将名单报到监理和项目部备案。

5.1.4 装修总包有责任成立专门的现场看护小组,有权利对成品破坏、偷盗等进行管理和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5.1.5 户门安装上锁后,室内成品保护进入专人看护集中管理阶段。

后续工序进出室内需要办理移交手续。

项目每周组织召开协调会,明确后续每个工种以流水方式进入具体房间的时间表,看护人员根据此表组织场地移交,提供开门、检查、关门、再检查的工作。

5.1.6 如果装修单位没有按照此成品保护标准采取成品保护措施或恢复,项目管理部有权利按照合同条款扣除相应成本保护费用,并可委托第三方施工,并需加扣施工费用和管理费用。

5.2 工序合理化原则5.2.1合理工序安排对成品保护和施工质量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要求装修单位提交施工进度计划(含专业分包配合计划和甲供材料进场计划),并得到项目管理部批准后实施,并及时组织分包间协调管理。

5.2.2 具备锁门条件为计划关键节点,此时间将作为合同工期节点,灯具、开关/插座、热水器、燃气灶、龙头五金件须在具备锁门条件后安装,安装时间需得到项目管理部批准。

精装修工程成品保护实施细则(附图)

精装修工程成品保护实施细则(附图)

合同附件:成品保护方案精装修工程成品保护实施细则一、前言精装修工程是住宅施工的最后一分项工程,是直接面对业主交付的施工项目,所以在品质把控过程中,除在施工中控制产品的质量外,成品保护也显得尤为重要。

过程中如果成品造成破坏,将会增加返工工作,带来工、料浪费,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而且破损部位难以恢复原貌。

因此为提高整个项目的产品品质,从而顺利交给业主,必须要做好成品保护措施。

现根据国家、地方、集团装修工程质量标准,依据现行相关施工验收规范、规程,结合《金成集团精装修工程成品保护实施细则》,特制定本项目成品保护方案。

二、成品保护范围设备、装修材料、半成品、成品等保护,主要包括内容和范围:1、工程设备高低压配电箱、空调机组、电梯、发电机组、通风机、水泵、阀门、卫生洁具、机电面层装置(开关、插座、烟感、灯具、喷洒等)、强弱电配套设施、风机盘管、智能照明设备、厨房设备、综合布线设备、各种机电箱柜等。

2、运输中的装修材料和半成品定加工材料的包装、饰面材料的软包装、装车运输中的包装、缺货堆放的措施、二次垂直运输过程中的保护等。

3、装修过程中的成品墙面、顶面、楼地面装饰、地毯、石材、墙纸、门窗、木饰面、成品衣柜、扶手、淋浴间及防水工程等4、安装过程中的成品开关、插座、洁具、龙头、厨房器具、灯具、风口等三、成品保护管理措施1、施工组织设计审批在施工组织设计中要求施工单位针对项目工序及特点制定专项成品保护方案,仔细审查其合理性、针对性。

2、组织学习组织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施工员、质量员及工程现场带班进行成品保护学习与交流,吸取好的成品保护方案,汇总编制后以联系单形式发放给各施工单位,要求按文件内容执行,并在文件内容中注明奖罚条例。

3、现场巡查在日常现场巡查过程中,一旦发现有成品或半成品未做保护或有破损现象,立即主动制止,并做好图片及文字记录,以联系单或整改通知单形式对未做成品保护的责令限期恢复,造成破损的进行警告,严重的进行处罚。

精装修成品保护具体措施

精装修成品保护具体措施

精装修成品保护具体措施1.制定合理的工期计划:在开始装修之前,需要制定一个合理的工期计划。

该计划应包括装修工程的开始和完成日期,并充分考虑到各种可能的延误因素。

通过制定工期计划,可以有效地安排装修工程进度,减少可能的拖延情况。

2.选择高质量的建材和装修材料:选择建材和装修材料时,应优先选择高质量的产品。

高质量的材料通常具有更好的耐久性和保护性能,可以有效抵抗湿度、变形、腐蚀等因素的影响。

此外,还可以选择绿色环保的材料,减少对室内空气质量的影响。

3.加强施工管理:在装修施工过程中,应加强管理,确保施工人员按照规范进行操作。

施工现场应有专人负责工程进度、材料储存、工艺品质等管理工作,并且要定期检查工程质量,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4.安装防护措施:对于易受损的精装修成品,可以在施工过程中加装防护措施,如搭设防护网、添加保护膜等。

这些措施可以减少装修期间的意外损伤,提高精装修成品的保护性能。

5.注意施工过程中的交界处:在施工过程中,特别要注意交界处的处理。

交界处是装修中容易发生损坏的地方,如墙地、墙顶、墙角等。

在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对交界处的防护,避免墙体开裂、石膏板脱落等问题的发生。

6.设立施工通道和防尘措施:在装修施工过程中,应设立合理的施工通道,避免装修材料和施工垃圾堆放在被保护区域内。

同时,要加强防尘措施,减少施工产生的粉尘对精装修成品的影响。

7.及时保养和维修:精装修成品的保护工作并不仅仅局限于施工过程中。

在装修完成后,还需要进行定期的保养和维修。

定期检查精装修成品的状态,及时发现并修复潜在问题,可以确保其长期使用效果。

综上所述,精装修成品的保护需要从施工前期的计划、材料选择,到施工过程中的管理、防护措施,再到施工后期的保养和维修,形成一个完整的保护体系。

通过合理的策划和细致的施工管理,可以最大程度地保护精装修成品的品质和价值。

精装修成品保护实施细则

精装修成品保护实施细则

精装修成品保护实施细则1.精装修成品保护通用措施1.1 对所有进场施工人员的成品保护培训、教育,在主观职负责成品保护工作,建立确实有效的奖罚制度。

1.2 各专业工种分别做好本专业施工的专业性保护措施,办理书面交接手续。

1.3 项目部应严格规范使用现场的水、电,避免漏水漏电1.4 项目部必须建立运输通道、建立材料堆场和仓库,杜的破坏。

1.5 如果施工过程中发现其他专业没有进行成品保护或者并通知工程管理人员、监理、发包人及相关单位。

1.6 严禁在成品、半成品上乱涂乱画,如有必要应在不影标记。

1.7 建立垃圾运输通道,有条件的话对垃圾通道进行封闭1.8 根据现场情况,应搭建临时卫生间,或在阳台、露台坚决禁止现场随地大小便。

上建立成品保护意识。

指定专人专完成的成品或半成品应与有关单位造成成品破坏。

绝材料现场运输和堆放对成品造成成品保护受到破坏时,应及时协调,响成品完成界面的情况下有组织的,禁止乱丢垃圾及高空部位放置小便桶等临时抛物。

卫生设施。

2.精装修施工对前道施工成品的保护措施2.1 土建成品保护2.1.1 项目部施工中如须在土建墙体、楼板、结构梁及柱等开洞、开凿,应事先同监理和发包人工程管理人员及相关单位、设计单位进行联系,并取得书面认可后方可施工。

未经许可严禁在土建结构上随意开洞、开槽、擅自切割结构钢筋等。

取得书面认可后在土建结构上或其它材质的墙体开洞、开槽应按图纸要求,先划线后再进行施工,施工中应采用必要的专用工具。

2.1.2 水泥砂浆找平层完成后,24 小时内不得在上面走动或踩踏。

在已经完成的地面找平层上推小车运输时,应先铺脚手板车道,防止破坏找平层。

严禁在已完成地面上拌合砂浆。

2.1.3 现场设置施工设备时,应用脚手板垫离,防止油污污染墙地面。

如有污染应及时清理。

在进行电、气焊、切割等施工作业时,应采用隔离措施,防止损坏已做好的墙地面。

2.1.4 在现场建立临时库房或堆放材料时,应采用隔离措施,并特别保护土建完成的墙、柱、楼梯踏步等阳角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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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批量精装修成品保护施工标准 1 编制目的 合理安排工序,明确施工过程中成品保护的标准做法,消除和避免成品、半成品在施工过程中的污

染和损坏,最大限度的减少由于施工工艺工序不合理和成品保护措施不到位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客户入伙验收投诉率,从而提升客户对于工程质量的满意度。 2 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成都和泓所有项目毛坯交付施工阶段成品保护、全装修交付施工阶段成品保护以

及交付后公共部位的成品保护。 3 各参与方主要职责 3.1 工程管理部:负责本管理办法的编制、修订、宣贯与督促落实、检查评定。

3.2 项目经理部:负责管理、落实项目全过程的成品保护。组织总、分包单位编制各专业《成品保护实施方案》并审批,在施工中监督、指导总、分包单位按方案要求实施。 3.3 监理单位:审核《成品保护实施方案》,监督、检查成品保护的实施;组织总分包单位成品保护工序交接。 3.4 施工单位:根据工程特点编制各专业《成品保护实施方案》,组织成品保护措施的技术交底,落实成品保护措施及时实施,检查成品保护措施是否符合技术标准要求,检查成品保护措施是否遭到损坏并落实修复。在组织工序交接的同时,做好成品保护措施的交接工作,并做好记录。 4 成品保护的基本原则 4.1 实行总承包负责制原则:总承包单位应负责整体项目的成品保护。牵头组织各分包承担各自的

成品保护责任,并管理过程中的各项工序交接程序。执行“六防一维护”管理要点。工程竣工移交前,形成的成品损坏和功能破坏的修复职责,由总承包单位全面负责。 4.2 谁施工,谁负责:成品保护在施工和安装过程中谁施工,谁负责;谁的东西,谁看管。质量员负责监督、检查和管理,发现成品丢失损坏及时报告和做好记录。 4.3 工程移交责任转移原则:成品接收单位对各移交单位移交后的成品负有管理责任,承担接收后对成品的保护及维护的责任。 4.4 合理安排工序原则:根据工程总进度计划合理安排工序,尽量避免同一作业套间内有多个专业单位交叉作业的情况,以减少、降低成品保护和文明施工责任不清的局面。对于产品保护难度较大的材料物品如进户门、地板等安排在大部分装饰工作完成后进行安装。 4.5 防护措施的持续维护原则:成品生产方负有对成品防护措施进行巡视检查的责任,同时负有对已破坏的部分及时进行修补的责任。对于产品保护措施被损坏、拆除的,必须在恢复保护措施后方可进行施工。 2

5 成品保护管理要求 5.1 材料、设备进场阶段:材料、设备卸车后如进仓库,按施工单位有关仓库规定管理,如进入施

工场地,必须有可靠的成品保护措施。 5.2 分项、分部工程工序施工阶段:各专业分包、班组长在对操作者进行技术交底时,必须对操作者提出成品保护的要求。工序交接联检时,其检查的内容应包括成品保护。并以“成品保护专项交接记录表”进行控制。 5.3 单位工程完成至竣工交付阶段:总包组织实行现场成品保护巡查制度,如果保护措施未达到预期效果,总承包、分包单位项目经理组织相关人员分析原因,并采取补救措施。 5.4 在编制招标文件和合同文本过程中,成本管理部应将成品保护相关条款纳入招标文件和合同文本中。成品保护条款应根据项目的实际特点、工程材料属性、质量品质、成品保护标准及投入等多方面要求最终确定。 5.5工程管理部、项目经理部督促监理单位检查各施工单位在承包范围内所有成品、半成品的保护实施与管理同审批的成品保护实施方案和样板的匹配程度。 5.6工程管理部制定工程总体的成品保护规章制度、奖罚条例。并在交底中进行宣贯落实。总包单位应行使总包管理权力,对所有分包单位擅自违反了既定施工顺序、成品保护措施等,应及时纠正,后果严重者可予以处罚,项目经理部应予以充分的支持。 5.7 总包及各专业分包单位进场前编制的《成品保护实施方案》中应体现成品保护管理的总体部署、管理方案、具体保护措施,明确合理施工顺序、各工序的成品保护措施、工作面交接的标准和要求以及各工序之间相互影响而需采取的必要防范措施、管理措施、组织措施。 5.8 总包及各专业分包单位结束本施工任务并做好成品保护工作后,需与下道工序的施工单位办理书面交接验收手续,下道工序施工单位应担负对前道工序及其施工区域内所有成品保护的责任和义务。移交签字确认后,交监理单位备案。分包单位与总包单位进行工序交接时,须由监理工程师组织进行,经各方签字确认后,总包单位担负起移交成品的直接保护责任。 5.9 专业分包单位应设置专职人员与总包对接进行成品保护管理工作,接受总包的统一协调管理。 5.10 工程竣工最终验收前的成品保护工作均由最终验收前的成品接收单位(除室外园林软硬景外,基本都是总包)负责,如发生损失由责任单位承担。 5.11 各专业分包的成品保护验收移交由监理工程师组织进行,经总分包各方签字确认后由总包看管,发生损失由总分包承担连带责任。 5.11工程完工并完成成品保护后,各方应填写工程交接验收单。一经签字,立即生效,任何单位不得拒绝接收,否则由项目经理部批准,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同时视为合格产品移交完成。 5.12 成品保护工作中如产生纠纷,应由项目经理部根据合同约定进行认定和处理。 3

6 成品保护的一般措施 6.1 成品保护一般措施有:盖、遮、围、堵、包、绑。

“盖”:即对成品进行覆盖。 “遮”:即采取搭棚等措施对成品进行遮护。 “围”:即在成品四周采取围护、封闭等措施,限制人流、车辆等进入。 “堵”:即将安装线管、盒事先进行封堵,防止杂物等堵塞。 “包”:即对成品进行有关包裹工作。 “绑”:即在物体运输过程中采用有关绑扎、支架固定等措施防止物资在运输、吊装过程中的损坏。 6.2 “六防一维护” 防动火:严格动火审批,做好动火周边防护。 防偷盗: 严防施工人员私拿、偷盗施工现场的成品、半成品及材料,外来无关人员严禁进入施工现场。 防破坏:严防对成品半成品、安全防范措施、成品保护措施的破坏行为。 防水(雨):非指定用水和消火栓严禁使用。防止跑、冒、滴、漏,及时发现、及时处理。不能雨淋的室外堆放的材料、设备要有必要的防雨措施。 防自然灾害事故(防风、防冻、防雾、防尘):及时关闭门窗,防止因天气、自然灾害等因素对成品半产品的影响和破坏。 防污染:做好工序间防护,防止交叉污染。 维护好施工现场的环境卫生:保持现场文明施工,做到工完场清,严禁施工现场大、小便。 7 部分成品保护的具体做法 7.1 建安工程

序号 名称 做法说明 示例照片 备注

1 水准点 水准点须用坚硬的材质做为标志,引测、复核完成后必须用砼作为水准点基座 责任单位:总承包单位 实施时间:桩基施工前 拆除时间:室外配套施工前

序号 名称 做法说明 示例照片 备注

2 楼层轴线基准点 楼层轴线基准点设置完成,做好标记,每次引测完成后,须用模板覆盖,以防污染或破坏 责任单位:总承包单位 实施时间:基准点设置完成后 拆除时间:主体结构封顶后 4

3 工程桩堆放 按不同规格、长度及施工流水分别堆放,叠层堆放时不得超过四层 责任单位:桩基专业分包 实施时间:进场卸货时 拆除时间:吊装使用时

4 钢筋工程成品保护 进场钢筋经验收合格后,按规格堆放,并做好标识,下部垫高,防止雨水侵蚀 责任单位:总包单位 实施时间:钢筋进场 拆除时间:使用完成

5 钢筋工程成品保护 制作好的成品钢筋按楼号、规格分堆码放,做好标识。堆放地点设置在钢筋棚内或有防雨水措施的地点,下部垫高。 责任单位:总包单位 实施时间:加工完成后 拆除时间:使用完成后

6 梁板钢筋 梁、板钢筋绑轧完毕后,须有防踩踏措施,如增设马凳、铺脚手板等。 责任单位:总包单位 实施时间:安装完成后 拆除时间:混凝土浇筑时,边浇筑边拆除

7 砼浇筑时的钢筋 使用商品砼施工时,泵管严禁直接搁置在梁板钢筋上,严禁利用梁板钢筋为泵管架设支撑,需设置单独架体作为泵管支撑。 责任单位:总包单位 实施时间:砼浇筑前 拆除时间:砼浇筑后

序号 名称 做法说明 示例照片 备注

8 直螺纹钢筋 直螺纹加工完应有保护措施,防止损伤螺纹,如戴好塑料保护套 责任单位:总包单位 实施时间:加工完成后 拆除时间:对接安装时 5

9 楼面砼 混凝土梁板在浇筑后12h内不得堆料上人,防止混凝土早期强度被破坏,板面出现裂缝。混凝土板上堆料要堆放在有支座点的混凝土梁部位。 责任单位:总包单位 实施时间:砼浇筑完成后 拆除时间:砼浇筑12h并达到强度后

10 墙、柱阳角、楼梯 所有墙、柱、较大孔洞口、楼梯踏步,在拆模后及时用废旧的多层板条做好角部包封,防止碰坏混凝土阳角。 责任单位:总包单位 实施时间:砼浇筑完成后 拆除时间:抹灰施工前

12 后浇带 后浇带模板安装时须设置独立的模板支撑系统,上部在混凝土浇筑完成后需用盖板覆盖。 责任单位:总包单位 实施时间:下撑在支模时单独设置,上部盖板在砼浇筑完后覆盖。 拆除时间:下撑在后浇带砼浇筑达到强度后拆除,上盖在后浇带浇筑前拆除。

序号 名称 做法说明 示例照片 备注

13 墙体开槽 水电专业在墙体预埋电管时,严禁用铁锤、錾子开槽。必要时要用切割机开槽。 责任单位:总包单位 实施时间:墙体开槽时 6

14 预埋线管、盒 预埋水电管线、盒时,管线、盒应有防砼、垃圾进入管线、盒措施。如将管、盒口用塑料薄膜等进行封口等。在砼结构内预埋套管、盒时,可将套管、盒内事先用木屑等进行填充 责任单位:总包单位 实施时间:管线预埋完成后 拆除时间:管盒安装接线时

15 墙体预留洞口 对于较大的墙体洞口,可用预制木盒预埋在墙板钢筋中,避免钢筋、混凝土施工时对洞口的影响。 责任单位:总包单位 实施时间:钢筋安装时埋放 拆除时间:模板拆除时

16 抹灰阳角 应有避免物体运输对棱角处产生碰撞造成脱落缺口的措施。抹灰完成后,禁止再行开凿。 责任单位:总包单位 实施时间:抹灰完成达到强度后实施 拆除时间:面层批嵌前

17 对预埋的保护 抹灰时墙上的预埋件、线槽、盒、通风篦子、预留孔洞应采取保护措施,防止施工时灰浆漏入或堵塞。 责任单位:总包单位 实施时间:墙体抹灰前 拆除时间:抹灰完成后

序号 名称 做法说明 示例照片 备注

18 门窗堆放 门窗框应放置在干燥清洁、地面平整的地方,避免日晒雨淋。倾斜码放的角度不应小于70度,并有防倾倒措施。

责任单位:门窗分包单位 实施时间:进场后按要求堆放 拆除时间:安装使用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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