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十四五”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工业废水循环利用典型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工业废水循环利用典型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日期】2024.07.15•【文号】工信厅节函〔2024〕280号•【施行日期】2024.07.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正文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工业废水循环利用典型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4〕28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实施全面节约战略,按照《关于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21〕13号)和《工业废水循环利用实施方案》(工信部联节〔2021〕213号)有关要求,现组织开展2024年工业废水循环利用典型案例征集工作。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征集方向聚焦钢铁、石化化工、纺织、造纸、食品等重点行业以及数据中心等重点领域,面向工业企业、园区征集一批废水循环利用典型案例。
具体包括:(一)用水过程循环。
采用冷却水高效循环利用、生产过程分质用水、废水深度处理回用等技术装备,降低生产过程水耗,实现串联用水、一水多用和梯级利用,提高水重复利用率。
(二)区域产城融合。
探索与市政再生水生产运营单位合作,完善再生水管网,将处理达标后的再生水回用于生产过程,减少新水取用量,形成可复制推广的产城融合废水高效循环利用新模式。
(三)智慧用水管控。
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建立工业废水循环利用智慧管控平台,形成感知、监测、预警、应急等能力,提升工业废水循环利用的数字化管理、网络化协同、智能化管控水平。
(四)技术装备创新。
围绕工业废水循环利用全过程堵点、难点,加强协同攻关,创新研发低成本、高性能工业废水循环利用装备技术工艺,打造工业废水循环利用技术、工程与服务等协同发力的示范样板。
(五)减污降碳协同。
采用节水减污和温室气体减排协同控制等技术工艺,推动不同水质特点废水协同处理,减少废水排放量。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开展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创建工作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开展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创建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09.04•【文号】发改环资[2013]1720号•【施行日期】2013.09.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节能管理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开展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创建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2013]172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委、经贸委、经信委):党的十八大做出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建设生态文明的战略部署。
发展循环经济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路径和基本方式。
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和《循环经济发展战略及近期行动计划》(国发[2013]5号)把实施循环经济“十百千”示范行动作为发展循环经济的重大行动,通过创建一批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打造城市发展的升级版。
为落实这一任务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组织开展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和创建目标(一)总体要求按照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以提高资源产出率为目标,根据自身资源禀赋、产业结构和区域特点,实施大循环战略,把循环经济理念融入工业、农业和服务业发展以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在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推行循环型生产方式和绿色生活方式,构建覆盖全社会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普及绿色循环文化,通过循环发展带动绿色发展和低碳发展,加快构建循环型社会,提高城市(县)环境友好水平、资源节约效益和新型城镇化质量。
(二)创建目标到2015年,选择100个左右城市(区、县)开展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创建活动。
创建城市(县)的循环型生产方式初步形成,率先构建起覆盖全社会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各主要品种废旧商品回收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城市建筑、交通和基础设施基本实现绿色化,生产系统与社会生活系统的循环化程度明显提高,绿色生活方式普遍推行,形成浓厚的绿色循环文化氛围,循环经济发展长效机制基本建立,循环型社会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生态文明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广“十三五”时期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典型经验做法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广“十三五”时期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典型经验做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公布日期】2021.10.14•【文号】发改振兴〔2021〕1454号•【施行日期】2021.10.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产业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广“十三五”时期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典型经验做法的通知发改振兴〔2021〕1454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在具备条件的老工业城市建设一批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和示范园区。
“十三五”时期,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国家开发银行先后支持全国老工业城市和资源型城市建设了20个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先后印发了16份支持示范区改革创新的政策文件,初步形成了有支持政策、有专项资金、有年度评估、有表扬激励的政策体系。
为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有关部门对“十三五”时期示范区建设的典型经验做法进行了总结,现予以通报表扬,鼓励全国老工业城市和资源型城市结合实际,认真学习借鉴。
一、坚持集聚发展,提升产业竞争优势老工业基地振兴,产业振兴是主攻方向。
“十三五”时期,各示范区以产业振兴为重点,坚定不移实施制造强国战略,支持重点产业链发展,提升传统产业竞争力、发展壮大新兴产业、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建设了一批特色鲜明竞争力强的产业集群。
(一)加快延伸拓展产业链,提高传统优势产业竞争力。
河北省唐山市按照“降总量、提品质、延链条、增效益”模式,实施钢铁产业延链、补链、强链、育链行动。
山东省淄博市做好“优存量”和“扩增量”两篇文章,实施“四强”产业攀登计划,推动新材料、智能装备、医药、电子信息等产业快速发展。
安徽省铜陵市围绕全产业链发展思路,构建“铜冶炼-铜深加工-铜高端产品研发”等产业相互融合、一体多元的完整产业链。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同意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同意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等11个园区循环化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经济技术开发区
【发文字号】发改办环资[2017]1044号
【发布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发布日期】2017.06.16
【实施日期】2017.06.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同意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等11个园区
循环化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改办环资〔2017〕1044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经信委)、财政厅(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请组织推荐2017年国家园区循环化改造重点支持备选园区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7〕565号,以下简称《通知》)确定的推荐条件和相关要求,我们委托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组织专家对你们报送的园区循环化改造实施方案进行了论证。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论证通过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等11个园区的循环化改造实施方案并确定为循环化改造重点支持园区。
请按照中咨公司的论证意见,认真修改完善实施方案,并于7
月31日前将修改完善后的实施方案(附光盘)一式二份分送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财政部(经建司)备案。
二、各地要充分认识园区循环化改造的重要意义,把园区循环化改造作为园区转型升级,实现绿色循环低碳发展,提升综合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重要抓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明确部门分工,形成协调统一、共同推进的工作机制,确保园区循环化改造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京津冀、长江经济带园区要结合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在实施循环化改造时有效减少涉气涉水污染。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2408号(经济发展类327号)提案答复的函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2408号(经济发展类327号)提案答复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9.28•【文号】•【施行日期】2021.09.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循环经济发展正文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2408号(经济发展类327号)提案答复的函你单位提出的关于加强固体废弃物精准处理和资源化、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提案收悉。
经商科技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完善顶层设计,统筹谋划“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2021年7月1日,经国务院同意,我委印发了《“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发改环资﹝2021﹞969号,以下简称《规划》),对“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作出整体部署。
《规划》明确了“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的总体思路、基本原则、主要目标,提出了构建现代化循环型产业体系、构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深化农业循环经济发展三个方面的重点任务,部署了城市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园区循环化发展、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循环经济关键技术与装备创新等五大重点工程,以及推进再制造产业高质量发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利用、汽车使用全生命周期管理、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快递包装绿色转型、废旧动力电池循环利用等六大重点行动。
《规划》强调,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对保障国家资源安全、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规划》明确了循环经济发展的保障政策,明确要健全循环经济法律法规标准,推动修订《循环经济促进法》。
二、关于优化循环模式,建立区域一体化循环经济示范区近年来,我委会同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开展了不同层次和范围的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先后组织开展了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试点、循环经济教育示范基地、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试点、园区循环化改造试点、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建设等工作,探索形成了多种循环经济的发展模式。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推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推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24.03.27•【文号】工信部联规〔2024〕53号•【施行日期】2024.03.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推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联规〔2024〕5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推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实施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2024年3月27日推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实施方案推动工业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有利于扩大有效投资,有利于推动先进产能比重持续提升,对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推动工业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部署,统筹扩大内需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围绕推进新型工业化,以大规模设备更新为抓手,实施制造业技术改造升级工程,以数字化转型和绿色化升级为重点,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为发展新质生产力,提高国民经济循环质量和水平提供有力支撑。
——坚持市场化推进。
坚持全国统一大市场,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结合工业领域各类设备更新差异化需求,依靠市场提供多样化供给和服务。
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营造有利于企业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的政策环境。
——坚持标准化引领。
强化技术、质量、能耗、排放等标准制定和贯标实施,依法依规引导企业淘汰落后设备、使用先进设备,提高生产效率和技术水平。
国家级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申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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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快发展节水产业的指导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快发展节水产业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24.06.25•【文号】发改环资〔2024〕898号•【施行日期】2024.06.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资源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发展节水产业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24〕89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水利(水务)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厅(委、管委、局)、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随着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深入推进,以节水产品装备制造、节水管理服务咨询等为主要内容的节水产业规模不断扩大,已成为新质生产力和绿色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加快发展节水产业,对于形成节水型生产生活方式,提高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具有重要意义。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以节水产业发展推动水资源利用效率提升,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实施全面节约战略,坚持政府作用和市场机制协同发力,推动节水产业市场供需两端有效衔接,促进科技创新和产品装备有效供给,以节水产业高质量发展推动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持续提升。
到2027年,节水产业规模达到万亿,培育形成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初步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创新为动力、产学研用相结合的节水产业发展格局。
到2035年,培育一批百亿级龙头企业,节水技术工艺、产品装备制造和管理服务达到世界先进水平,节水型生产生活方式全面形成。
二、激发节水产业发展动力(一)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
加强省、市、县三级行政区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指标管理,强化政府节水责任,发挥用水户节水主体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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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十四五”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布日期】2021.12.15
•【文号】发改办环资〔2021〕1004号
•【施行日期】2021.12.15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循环经济发展
正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十四五”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有关事项的通
知
发改办环资〔2021〕100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信厅(经信委):
为贯彻落实《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加快推动产业园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现就做好“十四五”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十四五”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目标
到2025年底,具备条件的省级以上园区(包括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等各类产业园区)全部实施循环化改造,显著提升园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水平。
通过循环化改造,实现园区的能源、水、土地等资源利用效率大幅提升,二氧化碳、固体废物、废水、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大幅降低。
二、园区循环化改造的主要任务
(一)优化产业空间布局。
根据物质流和产业关联性,优化园区内的企业、产业和基础设施的空间布局,体现产业集聚和循环链接效应,积极推广集中供气供热供水,实现土地的节约集约高效利用。
(二)促进产业循环链接。
按照“横向耦合、纵向延伸、循环链接”原则,建设和引进关键项目,合理延伸产业链,推动产业循环式组合、企业循环式生产,促进项目间、企业间、产业间物料闭路循环、物尽其用,切实提高资源产出率。
(三)推动节能降碳。
开展节能降碳改造,推动企业产品结构、生产工艺、技术装备优化升级,推进能源梯级利用和余热余压回收利用。
因地制宜发展利用可再生能源,开展清洁能源替代改造,提高清洁能源消费占比。
提高能源利用管理水平。
(四)推进资源高效利用、综合利用。
园区重点企业全面推行清洁生产,促进原材料和废弃物源头减量。
加强资源深度加工、伴生产品加工利用、副产物综合利用,推动产业废弃物回收及资源化利用。
加强水资源高效利用、循环利用,推进中水回用和废水资源化利用。
因地制宜开展海水淡化等非常规水利用。
(五)加强污染集中治理。
加强废水、废气、废渣等污染物集中治理设施建设及升级改造,实行污染治理的专业化、集中化和产业化。
强化园区的环境综合管理,构建园区、企业和产品等不同层次的环境治理和管理体系,最大限度地降低污染物排放。
三、组织实施
(一)明确责任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信厅(经信委)对本地区“十四五”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负总责,要充分发挥发展循环经济工作部门联席会议作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统筹谋划、协调指导,认真组织实施。
各园区管委会(或相应管理单位)是循环化改造的
责任主体,负责编制本园区循环化改造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园区内有关企业负责实施本企业的循环化改造项目。
(二)确定园区清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信厅(经信委)应系统梳理本地区省级以上园区发展现状和循环化改造工作基础,提出开展循环化改造的原则、条件等,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研究提出本地区“十四五”具备条件进行循环化改造的园区清单,督促指导相关园区按照“一园一策”原则编制循环化改造实施方案,并于2022年6月底前将本地区“十四五”园区循环化改造园区清单和每个园区循环化改造的预期成效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司)。
(三)编制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清单内园区的管委会(或相应管理单位)应根据园区特点和实际情况编制实施方案,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信厅(经信委)审核同意后实施,并从2022年起每年底前将本年度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进展、成效、经验、困难等情况报送省级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厅(经信委)。
实施方案包括园区的基本情况、改造的主要任务、实施的主要项目(包括每个项目的建设内容、资金投入等)、预期成效、组织实施和保障措施等。
其中,预期成效包括节能量,节水量,二氧化碳减排量,固体废物、废水、主要大气污染物减排量,园区单位生产总值能耗、用水量,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等资源环境指标。
(四)加大政策支持。
园区所属地方政府要加大对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的土地、资金等要素支持,帮助协调解决园区循环化改造过程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信厅(经信委)要会同有关部门,统筹现有政策资源,加大对园区循环化改造相关项目的财税金融政策支持。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统筹利用现有政策资金对园区循环化改造中的重大项目择优予以支持。
(五)加强督促指导。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信厅(经信委)负责督促指导园区落实实施方案,及时组织开展园区循环化改造成效评估和验收工作,确保园区循环化改造质量和效益,并从2023年起每年初将前一年度本地区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总体进展情况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司),于2026年初报送“十四五”本地区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总结报告。
(六)做好经验总结和宣传推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信厅(经信委)应及时总结园区循环化改造的好经验好做法,通过召开现场会等方式组织相关方面交流经验、互学互鉴、共同发展。
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宣传推广典型经验做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1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