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环资[2008]1390号
《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

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控制能源消费总量,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称重点用能单位是指:(一)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一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用能单位;(二)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定的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五千吨以上不满一万吨标准煤的用能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可根据节能管理工作需要将一定用能规模以上的用能单位纳入重点用能单位管理范围,参照重点用能单位进行管理。
能源消费的核算单位是法人单位。
注:依据《节约能源法》第五十二条,考虑实际情况制定。
第三条【重点用能单位基本义务】重点用能单位应当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节能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按照合理用能的原则,加强节能管理,降低能源消耗,接受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的监督管理。
注:依据原《办法》第九条修订。
第四条【职责分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全国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注:依据《节约能源法》第十条制定。
第五条【管理原则】国家对重点用能单位管理实行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国家统计局定期公布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一万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名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本级统计部门定期公布指定的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一万吨标准煤以下的重点用能单位和纳入重点用能单位管理的用能单位名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对重点用能单位按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的大小实施分级管理,制定本行政区域内重点用能单位分级管理方案,并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
注:参考《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实施方案》(发改环资[2008]1390号),同时结合实际情况对原《办法》第五、六、七条修订。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08.06.06•【文号】发改环资[2008]1390号•【施行日期】2008.06.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08]139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有关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关于“重点用能单位应每年向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报送上年度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的要求,为了进一步加强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管理,规范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报送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研究制定了《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并请各地节能主管部门将本通知印发所辖区内的重点用能单位。
附件:《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实施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〇〇八年六月六日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关于重点用能单位应当每年向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报送上年度“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的规定,了解掌握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实施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是重点用能单位依法定期向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报送能源消费情况、能源利用效率、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节能效益分析、节能措施等内容的制度。
实施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对加强和改善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管、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实现“十一五”节能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实施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是国家对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进行跟踪、监督、管理、考核的重要方式,也是编制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公报、安排重点节能项目和节能示范项目、进行节能表彰的重要依据。
《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

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控制能源消费总量,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称重点用能单位是指:(一)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一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用能单位;(二)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定的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五千吨以上不满一万吨标准煤的用能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可根据节能管理工作需要将一定用能规模以上的用能单位纳入重点用能单位管理范围,参照重点用能单位进行管理。
能源消费的核算单位是法人单位。
注:依据《节约能源法》第五十二条,考虑实际情况制定.第三条【重点用能单位基本义务】重点用能单位应当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节能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按照合理用能的原则,加强节能管理,降低能源消耗,接受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的监督管理。
注:依据原《办法》第九条修订。
第四条【职责分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全国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注:依据《节约能源法》第十条制定.第五条【管理原则】国家对重点用能单位管理实行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国家统计局定期公布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一万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名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本级统计部门定期公布指定的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一万吨标准煤以下的重点用能单位和纳入重点用能单位管理的用能单位名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对重点用能单位按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的大小实施分级管理,制定本行政区域内重点用能单位分级管理方案,并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
注:参考《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实施方案》(发改环资[2008]1390号),同时结合实际情况对原《办法》第五、六、七条修订.第六条【节能目标责任与考核】国家对重点用能单位实行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节能考核评价制度,将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和能效目标分解到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工作。
适 用 的 能 源 法 律 法 规 、 标 准 及 其 他 要 求 一 览 表

---------------------------------------------------------------最新资料推荐------------------------------------------------------适用的能源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一览表一、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序号法律法规名称实施时间适用条款备注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2008 年 4 月 1 日第一章,第三章第二节工业节能、第六节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第四章第 58 条,第六章法律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 2006 年 1 月 1 日该法第十七条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安装和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太阳能供热采暖和制冷系统、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等太阳能利用系统。
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设计、安装太阳能系统,以节约用电。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 2010 年4 月 1 日将于 2010 年 4 月 1 日开始实施,变化的部分主要是强调政府从政策和资金上给与合理的调整和保障,以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健康发展。
4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1986 年 7 月 1 日第一章,第二章计量基准器具、计量标准器具和计量检定 8、 9、 11 条,第三章计量器具管理 12、 14、 17 条,第五章法律责任 23、 26、 27、29、 31 条5 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 1999 年 3 月 10 日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监督管理第 4、 5、 6、 8 条,第三章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管理第 9~18 条,第四章奖惩第 19~22 条6 关1 / 19于印发千家企业节能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06]571 号) 2006 年 4 月 7 日对于列入千家名单的企业,应(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
(二)建立健全能源计量、统计制度,定期报送企业能源利用状况报告。
(三)开展能源审计,编制节能规划。
万家企业能源审计报告范本

***********有限公司能源审计报告**市节能技术服务中心二0一二年**月能源审计及“十二五”节能规划确认单按照《关于印发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方案》(发改环资[2011]2873号)等文件精神,受*********有限公司的委托并在其配合下,**市节能技术服务中心对*********有限公司进行了节能规划,节能规划报告客观、公正、科学,涉及的数据与主要问题与企业进行了充分沟通,结论意见达成一致。
企业经认真研究,确认报告内容符合实际情况,无异议。
(本确认单不涉及指导性节能项目的确认)编制单位(盖章):代表人(签字):日期:委托单位(盖章):代表人(签字):日期:报告编写:报告校对:报告审核:报告签发:签发日期:报告编制小组人员表能源审计企业配合人员表前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十二五”期末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十一五”期末下降16%左右,这是“十二五”规划目标中最重要的约束性指标之一,充分体现了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同时也体现了我国政府面对世界能源、环境压力日益增加的责任与承诺。
按照《关于印发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方案》(发改环资[2011]2873号)等文件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开展节能规划,完成节能规划报告,通过节能规划分析现状、查找问题、挖掘潜力,提出切实可行的节能措施,并通过加大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加快淘汰高能耗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大力调整企业产品、工艺和能源消费结构,把节能降耗技术改造作为增长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的根本措施来抓,促进企业生产工艺的优化和产品结构的升级,从而实现管理节能、技术节能和结构节能。
根据************有限公司的实际情况,结合国家、江苏省及**市对重点用能单位的政策要求,我单位受************有限公司的委托,对该公司2011年度用能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已完成能源审计报告的编制,通过该报告以期能为政府部门提供真实、准确的相关能耗指标数据,推动企业节能降耗工作,提高能源利用率,有效降低单位产品能耗和工业增加值能耗,实现企业在“十二五”期间××××吨标煤的节能目标。
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

附件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控制能源消费总量,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称重点用能单位是指:(一)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一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用能单位;(二)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定的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五千吨以上不满一万吨标准煤的用能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可根据节能管理工作需要将一定用能规模以上的用能单位纳入重点用能单位管理范围,参照重点用能单位进行管理。
能源消费的核算单位是法人单位。
注:依据《节约能源法》第五十二条,考虑实际情况制定。
第三条【重点用能单位基本义务】重点用能单位应当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节能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按照合理用能的原则,加强节能管理,降低能源消耗,接受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的监督管理。
注:依据原《办法》第九条修订。
第四条【职责分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全国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注:依据《节约能源法》第十条制定。
第五条【管理原则】国家对重点用能单位管理实行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国家统计局定期公布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一万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名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本级统计部门定期公布指定的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一万吨标准煤以下的重点用能单位和纳入重点用能单位管理的用能单位名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对重点用能单位按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的大小实施分级管理,制定本行政区域内重点用能单位分级管理方案,并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
能源法规清单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技术标 准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GB 20052-2013 三相配电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 GBT1029-2005 三相同步电机试验方法 GB/T 1032-2012 三相异步电动机试验方法 GB/T 5700-2008 照明测量方法 GB/T 10201-2008 热处理合理用电导则 GB/T 12452-2008 企业水平衡测试通则 GB/T 12497-2006 三相异步电动机经济运行 GB/T 13462-2008 电力变压器经济运行 GB/T 13466-2006 交流电气传动风机(泵类、空气压缩机)系统经济运行 GB/T 13469-2008 离心泵混流泵轴流泵与旋涡泵系统经济运行 GB/T 13470-2008 通风机系统经济运行 GB/T 15910-2009 热力输送系统节能监测 GB/T 17981-2007 空气调节系统经济运行 GB/T 24915-2010 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 GBT16616-1996 企业能源网络图绘制方法 GB 50033-2013 建筑采光设计标准 GB 50034-200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T 15913-2009 风机机组与管网系统节能监测 GBT 15914-1995 蒸汽加热设备节能监测方法 GBT 15945-2008 电能质量电力系统频率偏差 GBT 16666-1996 泵类及液体输送系统节能监测方法 GBT 18430.1-2007 蒸气压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 GBT 22713-2008 不平衡电压对三相笼型感应电动机性能的影响 GBT 24489-2009 用能产品能效指标编制通则 GBT156-2007 标准电压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推荐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设备(产品)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推荐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设备(产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公布日期】2012.12.13•【文号】发改办环资[2012]3480号•【施行日期】2012.12.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推荐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设备(产品)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2]348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农垦总局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办公厅(室),有关行业协会,有关企业: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要求,为满足当前节能减排工作的需要,完善环保产业政策,我委拟对《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设备(产品)目录(2010年版)》(以下简称《鼓励目录》)进行修编。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荐范围本次修编工作是在以往实施《鼓励目录》的基础上,结合当前我国环保产业和环保市场发展的特点,重新调整和编制国家鼓励发展目录。
推荐范围如下:(一)水污染治理设备;(二)大气污染治理设备;(三)固体废物处理设备;(四)噪声与振动控制设备;(五)环境监测仪器;(六)清洁生产设备;(七)环保材料与药剂。
推荐单位认为在《鼓励目录》中有必要继续保留的产品,可继续申报,并说明保留理由。
二、推荐原则(一)属于《“十二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发展重点的设备和产品;(二)符合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环保市场重点需求,有比较广阔发展前景的设备和产品;(三)有较高的技术含量,填补国内技术空白,能促进环保产业的结构优化和升级,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产品;(四)优先鼓励发展污染控制与资源再生利用相结合的设备、废气废物处理与节能相结合设备、能适应更严格排放标准的环保设备、减少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技术设备、城市化进程所急需的重点环保设备和产品;(五)供给能力相对滞后,提高其供给能力有利于满足当前节能减排重点需求的设备和产品;(六)满足环保治理要求,效果比较明显,有可靠运行实践的产品。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重点用能单位
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改环资[2008]139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有关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关于“重点用能单位应每年向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
报送上年度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的要求,为了进一步加强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管理,规范
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报送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研究制定了《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并请各地节能主管部门将本通知印发所辖区内的重点用能单位。
附件:《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实施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六月六日 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关于重点用能单位应当每年向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报送上年度“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的规定,了解掌握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实施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是重点用能单位依法定期向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报送能源消费情况、能源利用效率、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节能效益分析、节能措施等内容的制度。
实施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对加强和改善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管、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实现“十一五”节能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实施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是国家对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进行跟踪、监督、管理、考核的重要方式,也是编制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公报、安排重点节能项目和节能示范项目、进行节能表彰的重要依据。
定期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是重点用能单位的法定义务,各级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各重点用能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领导,确保报告制度落到实处。
二、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的主要内容和填报要求
(一)填报单位
1、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一万吨标准煤以上的用能单位;
2、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定的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5000吨以上不满一万吨标准煤的用能单位。
(二)填报内容
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采用统一套表格式(详见附件),主要内容包括:表1:基本情况表。
填报单位基本信息、能源管理人员资料、经济及能源消费指标、以及主要产品单位能耗情况等。
表2:能源消费结构表。
填报统计年度内重点用能单位各类能源购进量、能源消费量和能源库存量等。
表2-1:能源消费结构附表。
主要填报统计年度内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加工转换环节的能源投入量、加工转换产出量以及回收利用能源量等。
表3:能源实物平衡表。
填报能源在重点用能单位内部各个生产环节的能源统计数据,并计算能源损耗情况。
是对重点用能单位内部能源利用分配情况的综合反映,同时对用能单位能耗数据真实性进行校对。
表4: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指标情况表。
填报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以及与上年期比较的变化情况。
表5:影响单位产品(产值)能耗变化因素的说明。
是对表4能耗指标变化原因进行分析和简短说明。
表6:节能目标完成情况。
用能单位“十一五”期间节能目标逐年完成情况。
表7: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表。
根据《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国发[2007]36号)要求,重点用能单位对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评。
表8:主要耗能设备状况表。
对主要耗能设备(通用设备、专用设备)概况、运行情况、淘汰更新情况等进行说明。
表9:合理用能国家标准执行情况表。
根据合理用热、合理用电国家标准对用能情况进行自评。
表10:规划期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列表。
包括项目类别、名称、改造措施、投资金额、时间安排以及预期节能效果等。
表11:与上年相比节能项目变更情况表。
与上一年相比,节能项目的变更情况以及变更原因。
(三)填报方式
为规范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的报送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研发了“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填报系统”软件,各单位采用网上直报方式进行填报或报送电子版。
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将统一组织填报系统软件的下发和培训工作。
重点用能单位是基本报送单元,实行属地化管理原则。
各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负责人
负责组织对本单位用能状况进行分析、评价,编写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并在每年3月底前将上一年度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报送当地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
省级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应组织对本地区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一万吨标准煤以上用能单位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进行审查。
市(区)级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应组织对本地区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五千吨标准煤以上不满一万吨标准煤用能单位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进行审查。
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要求其限期整改,重新报送。
省级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进行审查、汇总后,应在每年4月底前将本地区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及汇总分析报告,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
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对各省级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报送的数据进行汇总后,编制全国重点用能单位上一年度能源利用状况公报,向社会公告。
(四)报送时间
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按年度编报。
各重点用能单位应在每年3月底前,将上一年度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报送当地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
(五)补报2006、2007年度能源利用状况报告
千家企业应在2008年9月底前,补报2006、2007年度能源利用状况报告。
其他重点用能单位应在2009年报送2008年度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的同时,补报2006、2007年度能源利用状况报告。
三、保障措施
(一)重点用能单位应发挥主体作用。
各重点用能单位要高度重视填报工作,加强对填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能源管理负责人要对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要明确有关人员的职责,加强对能源管理负责人和能源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专业知识和能力。
为保证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质量,重点用能单位应加强计量统计体系建设,按规定配备并定期检定能源计量器具、仪表,完整构建内部统计体系,建立健全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
(二)各级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
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统一部署和管理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工作。
省级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要抓好本辖区内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的审查、汇总、分析和上报工作。
各市(区)级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要加强对本辖区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填写的监督和指导。
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执行情况纳入节能工作考核内容。
(三)表彰先进典型。
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对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的填报工作较好的重点用能单位、组织指导和培训成效显著的地方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相关机构给予奖励和表彰。
对于未按规定报送或报告内容不实的单位,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做好保密工作。
各级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相关单位应对重点用能单位报送的资料、数据及分析报告等做好严格的保密工作,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不得向社会和咨询机构提供。
附件:
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表式)
重点用能单位
能源利用状况报告
(200×年度)
报送单位:
编报人员:
报送日期: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国家加强对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管理。
下列用能单位为重点用能单位:
(一)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一万吨标准煤以上的用能单位;
(二)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定的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五千吨以上不满一万吨标准煤的用能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五十三条规定:重点用能单位应当每年向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报送上年度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
能源利用状况包括能源消费情况、能源利用效率、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效益分析、节能措施等内容。
报告内容含如下表格:
表1 重点用能单位基本情况表(略)
表2 能源消费结构表(略)
表2-1能源消费结构附表(略)
表3 能源实物平衡表(略)
表4 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指标情况表(略)
表5 影响单位产品(产值)能耗变化因素的说明(略)
表6 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略)
表7 节能目标责任自评价考核表(略)
表8 主要耗能设备状况表(略)
表9 合理用能国家标准执行情况表(略)
表10 规划期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列表(略)
表11 与上年相比节能项目变更情况表(略)
发布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发布日期:2008年06月06日实施日期:2008年06月06日(中央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