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奖惩条例(精选10篇)
学生在校奖惩制度范本

学生在校奖惩制度范本一、奖惩制度的定义和目的学生在校奖惩制度是指学校为了规范学生的行为,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政策,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对学生在学习、思想、行为等方面表现出的优秀和不足进行奖励和惩罚的一系列规定。
学生在校奖惩制度的目的是通过奖励优秀行为,激励学生积极进取,全面发展;通过惩罚不良行为,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规范行为习惯,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
二、奖励制度1. 奖学金:对在学习、科研、创新等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给予奖学金奖励。
奖学金分为一、二、三等奖,根据学生的综合成绩、科研成果、社会实践等方面进行评定。
2. 荣誉称号:对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表现突出的学生,授予荣誉称号,如优秀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志愿者等。
3. 优秀奖励:对在各类比赛、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团队或个人,给予优秀奖励。
4. 通报表扬:对在学习、生活、工作中有突出表现的学生,进行通报表扬。
三、惩罚制度1. 警告:对违反学校纪律但情节较轻的学生,给予警告处理。
2. 严重警告:对违反学校纪律且情节较重的学生,给予严重警告处理。
3. 记过:对违反学校纪律,造成一定影响的学生,给予记过处理。
4. 留校察看:对违反学校纪律,情节严重的学生,给予留校察看处理。
5. 开除学籍: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严重违反学校纪律,造成恶劣影响的学生,给予开除学籍处理。
四、执行与监督1. 学校设立学生奖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生奖惩工作的领导与监督。
2. 学校设立学生奖惩工作办公室,负责学生奖惩的具体实施和日常管理。
3. 各部门、各班级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学生奖惩工作的落实与监督。
4. 学生奖惩决定应当公开、公正、公平,接受师生监督。
5. 学生对奖惩决定有异议的,可以提出申诉,学校应当认真调查并给予答复。
五、附则1. 本办法适用于全校在籍学生。
2.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学生奖惩条例

临清师范学校学生奖惩条例为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使受教育者成为成功者,鼓励先进,激励后进,形成比、学、赶、帮、超的良好风气,特制定本条例。
一、奖励项目(一_)三好学生、优秀共青团员奖每学期末,组织评选一次三好学生、优秀共青团员。
三好学生人数不得超本班人数的25%,优秀共青团员不得超过班团员人数的25%.对于三好学生、优秀团员,学校颁发奖状予以表彰。
1、三好学生条件(1)思想品德好。
思想品德评定成绩为优秀。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热心为集体服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遵守社会公德,严格执行《中学生守则》〉及《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在同学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2)学习好。
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刻苦认真,能较好地掌握各门功课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学习成绩列班前20名。
(3)身体好。
坚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文体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有健康的体魄,体育考试成绩及格。
2、优秀共青团员条件(1)认真学习团的基础知识,处处以优秀团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能够以身作则,发挥共青团员的模范带头作用。
(2)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思想品德评定成绩为优秀。
模范地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用于统统不良现象作斗争。
(3)正确处理个人与集体的关系。
在个人利益同集体利益发生矛盾时,自觉牺牲个人利益。
(4)积极参加团的各项活动,并做出突出成绩。
(二)、单向优秀奖学校鼓励学生在全面发展的前提下,在某一方面有所特长,并设立单项优秀奖。
(1)雷锋奖。
奖励长期为集体、为社会做好事,见义勇为,舍己救人,身残志坚等事迹突出者。
2、智慧奖。
奖励在市级以上科技活动或竞赛考试中的获奖者。
3、百花奖:奖励在市级以上文娱、书法、绘画等活动中的获奖者和在地级以上报刊上发表作品的学生。
4、振兴奖。
奖励在市级以上体育活动中获得奖励的学生。
5、进步奖。
奖励在思想品德或学习中进步虫幅度较大的学生。
二、处罚项目学生应维护学校荣誉,自觉遵守《中师生守则》、《中师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中学学生奖惩条例

中学学生奖惩条例
是学校为了维护学校秩序,规范学生行为而制定的一套规定。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中学学生奖惩条例:
奖励:
1. 优秀学习成绩:学校通过发放奖状、奖章等方式对学生在学业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进行表彰。
2. 模范班干部:学校对在班级管理和组织工作中表现优秀的学生进行表彰和奖励。
3. 文体艺术成就:学校对在文学、体育、艺术等方面取得突出成就的学生进行表彰和奖励。
4. 公益活动参与:学校对积极参与公益活动和志愿服务的学生进行表扬和奖励。
惩罚:
1.迟到早退:学校对不按时到校或提早离校的学生进行批评和警告,严重者可以给予处分,如停课、留校察看等。
2.作业不完成:学校对经常不按时完成作业的学生进行批评和教育,可以要求补交作业、增加作业量等。
3.违反校规: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进行批评、警告,如果情节严重可以给予处分,如记过、记过、退学等。
4.欺凌行为:学校对欺凌他人、打架斗殴等严重违纪行为的学生进行严肃处理,可以给予处分,如停课、留校察看、报警处理等。
学校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其他奖惩条例,以保持良好的学校环境和学生行为规范。
此外,学校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奖惩措施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学生奖惩条例

学生奖惩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和道德品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方针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我校全体在校学生。
第三条对学生的奖惩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教育为目的,做到奖惩分明,教育与惩戒相结合。
第二章奖励第四条学校设立以下奖励项目:1、三好学生奖:思想品德好,学习成绩优秀,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文体活动,具有良好的行为习惯和社会公德。
2、优秀学生干部奖:在班级或学校担任学生干部,工作认真负责,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服务意识,为学校和班级做出突出贡献。
3、学习进步奖: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在一定时期内有显著提高。
4、品德优秀奖:在诚实守信、尊老爱幼、助人为乐、爱护公物等方面表现突出。
5、学科竞赛奖:在学校组织或参加的各类学科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6、科技创新奖:在科技创新活动中表现出色,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或发明创造。
7、文体活动奖:在学校组织的文体比赛中获得优异成绩,为学校争得荣誉。
第五条奖励的评定程序:1、个人或班级提出申请。
2、班主任或相关教师进行初审。
3、学校评审小组进行评审。
4、学校公示评审结果。
5、学校颁发奖励证书和奖品。
第六条获得奖励的学生,学校将在全校范围内进行表彰,并将其事迹记入学生档案,作为升学、评优、推荐就业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第三章惩戒第七条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相应的惩戒: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2、不遵守社会公德,损害学校和他人利益。
3、扰乱课堂秩序,影响教学活动正常进行。
4、考试作弊,抄袭作业。
5、打架斗殴,欺负同学。
6、破坏公共财物。
7、吸烟、酗酒、沉迷网络游戏等不良行为。
8、多次违反学校纪律,经教育不改。
第八条惩戒的种类:1、口头批评:适用于情节较轻的违规行为。
2、书面警告:对违规行为进行书面记录,并给予警告。
3、校内通报批评:在学校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
学生管理制度奖惩制度

学生管理制度奖惩制度1. 学生要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尊重师长,团结同学,努力学习,勤奋上进,互相帮助,共同进步。
2. 学生要爱护学校的公共设施和财产,保持学校的整洁和美好环境。
3. 学生要服从学校的管理,听从师长的教导,不得违反规定,不得违背校纪校规。
4. 学生要诚实守信,不得说谎,不得作弊,不得夸大事实,不得损人利己。
5. 学生要尊重他人的人格和隐私,不得侵犯他人的权利,不得欺凌他人,不得辱骂他人。
6. 学生要自律自爱,不得沉溺于网络游戏、赌博等不良行为,不得熬夜伤身,保持良好的生活作息。
7. 学生要关心集体荣誉,不得个人行为影响整体形象,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增强集体凝聚力。
二、奖惩制度1. 奖励机制(1)成绩奖励:鼓励学生成绩优异的同学,在期末考试中获得前十名或进步显著的同学,将受到校长表扬,并发放奖金或奖品。
(2)品德奖励:对有社会责任感、乐于助人、团结同学的学生,将受到教师表扬,并发放奖励证书或荣誉称号。
(3)勤奋奖励:对课堂上积极参与、主动学习、独立自主完成作业的学生,将受到教师表扬,并发放奖励。
(4)特殊贡献奖励:对在文艺节、运动会等学校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将受到校长表扬,并颁发奖章或荣誉证书。
2. 惩罚机制(1)轻度惩罚:对违反纪律、违背规定、上课打瞌睡、迟到早退等行为的学生,将受到口头警告或书面批评。
(2)中度惩罚:对违反行为规范、作弊作假、打架斗殴等严重违纪行为的学生,将受到留校察看、警告处分或扣除奖学金等惩罚。
(3)重度惩罚:对犯罪行为、吸毒贩毒、影响校风校纪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学生,将取消其学籍,并报警处理。
三、执行细则1. 学校将设立学生处,负责学生管理工作,制定奖惩机制,具体实施奖惩措施。
2. 学生处将定期组织学生集会,宣传学校规章制度,教育学生遵守纪律,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和行为习惯。
3. 学生处将建立学生档案,记录学生的表现和行为,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奖励或惩罚。
4. 学生处将建立学生监督制度,由学生干部、学生代表等组成监督团队,监督学生行为,维护校风校纪。
学校学生奖惩制度范本

学校学生奖惩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了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加强学校德育工作,培养具有道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奖惩制度。
第二条奖励1. 奖励对象:全校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或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生。
2. 奖励方式:(1)通报表扬:对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通报表扬,并记录在学生档案中。
(2)颁发证书:对在各类比赛、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颁发证书,并予以公告。
(3)物质奖励:根据学生表现,可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4)晋升奖学金:对学习成绩优异的学生,可晋升奖学金等级。
第三条惩罚1. 惩罚对象:违反校规校纪、道德规范和法律法规的学生。
2. 惩罚方式:(1)口头警告:对违反规定的学生进行口头警告,提醒其改正。
(2)书面检讨:要求学生书面检讨自己的错误,并进行签名确认。
(3)记过:对严重违反校规校纪的学生给予记过处分,并记录在学生档案中。
(4)留校察看:对情节严重的学生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期限为一个月。
(5)开除学籍:对触犯刑法或严重违反校规校纪、道德规范的学生,予以开除学籍处分。
第四条奖惩程序1. 奖励程序:(1)学生自荐或他人推荐;(2)班级、年级审核;(3)学校审批;(4)公布奖励结果。
2. 惩罚程序:(1)学生所在班级调查核实;(2)年级组长审核;(3)学校领导审批;(4)公布惩罚结果。
第五条申诉程序1. 受奖学生对奖励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布奖励结果后三天内向学校提出申诉。
2. 受罚学生对惩罚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布惩罚结果后三天内向学校提出申诉。
第六条附则1.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学校所有。
3. 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改和完善。
通过实施本奖惩制度,我们旨在激发学生的积极性,培养他们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为创建和谐、文明、进步的校园环境奠定基础。
中学生奖惩条例

中学生奖惩条例
包括一系列规定和措施,用于规范中学生的行为,激励其良好表现,同时惩罚不当行为。
以下是常见的中学生奖惩条例:奖励部分:
1. 学业奖励:针对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可以给予奖学金、学习进步奖等奖励。
2. 文体活动奖励:鼓励学生积极参加校内外的文体活动,可以给予奖项、奖章、荣誉等奖励,以激发学生参与的热情。
3. 优秀行为奖励:对表现出优秀行为的学生给予肯定和奖励,比如道德品德奖、优秀班干部奖等。
4. 劳动奖励:对参加校内外劳动活动的学生进行表彰和奖励,鼓励他们培养劳动习惯和社会责任感。
惩罚部分:
1. 违反纪律的惩罚:对于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如迟到、旷课、打架斗殴等,可以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如批评教育、罚站、停课等。
2. 违反道德的处分:对于违背道德规范的行为,如作弊、欺凌他人、偷窃等,可以采取警告、批评、严重者甚至追究法律责任等措施。
3. 不良行为的处罚:对于不良行为,如互相恶作剧、吸烟、违禁品等,可以进行口头警告、批评教育、劝退等处罚。
以上仅为常见的中学生奖惩条例,具体条例还需要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来制定和执行。
学校学生奖惩制度_学校学生奖惩制度条例

学校学生奖惩制度_学校学生奖惩制度条例为保证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应制定规范的学校学生奖惩制度。
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学校学生奖惩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为鼓励先进,实现对学生的有效管理,依据国家颁发的学生学籍管理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对本校学历教育学生的奖励和处分。
一、奖学金评选1.评选条件(1)奖学金主要以操行评定等级和学习成绩为主,操行等级期末评定为优,各科学习成绩均达80分,并且平均分达85分者才有资格参加评奖。
(2)学生干部、团干有突出成绩者,有一科达70分,其余科目均达80分,平均分达80分,可参加评奖。
(3)凡受学校纪律处分和团内处分者取消参评资格。
(4)抽烟、谈恋爱经教育屡教不改者和有赌博行为者不准评奖。
(5)考试作弊、协助作弊者不在考评之列。
(6)未交够学费及其他费用者不评奖学金。
2.下列特殊情况不参加奖学金评定(1)试读生在试读期间;(2)因病、事假缺课累计超过一个月者;(3)经批准休学的学生;3.各班奖学金评选名额(以46人为标准) 及奖金发放标准一等奖: 1名人民币100元二等奖: 2名人民币70元三等奖: 3名人民币30元二、先进个人评选1.先进个人评选条件(1)“三好学生”评选条件a.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思想积极上进。
b.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模范执行《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文明礼貌,诚实谦虚,品行端正,操行成绩为优秀。
c.学习态度端正、勤于思考、每科成绩必须达80分;学生干部、团干有突出成绩者,有一科达70分,其余科目均达80分,可参加评奖。
d.参加评选者必须是奖学金获得者。
e.关心集体、爱护公物,热爱劳动,积极参加社团活动,取得一定成绩。
f.讲究公共卫生和个人卫生,积极参加文体活动。
(2)“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a.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思想积极上进。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学生奖惩条例(精选10篇)学生奖惩条例(篇1)一、为了加强校风及学风建设,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证校园良好的学习及生活环境,据《贵州省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学籍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本着教育与处分相结合,以教育为主的原则,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条例。
二、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下列之一的处分:1、警告;2、严重警告;3、记过;4、记大过;5、留校察看;6、劝其退学;7、勒令退学;8、开除学籍。
三、受留校察看的学生,以一年为期;毕业班的学生,一般不给予留校察看的处分。
受留校察看的学生,在考察期间有悔改和进步表现者,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讨论,可按期终止;有突出先进事迹的可提前终止;经教育不改或察看期间又犯错误者,予以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四、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法令,已受到司法部门和公安部部门处罚者,应同时给予下列处分:1、被判管制、拘役、徒刑或送劳动教养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2、因过失犯罪被判处拘役或徒刑,可根据该生犯罪的具体事实以及在校的一贯表现,给予留校察看、劝其退学、勒令退学直至开除学籍的处分。
3、被收容审查释放者,可根据情节轻重以及在校的一贯表现,给予劝其退学、勒令退学直至开除学籍的处分。
4、被处以行政拘留者,可根据情节轻重以及在校的一贯表现,给予留校察看、劝其退学、勒令退学直至开除学籍的处分。
5、被处以警告者,可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的处分。
6、被处以罚款者,可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直至开除学籍的处分。
7、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司法和公安部门虽未给予处罚,学校也可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五、对于组织和煽动闹事,扰乱正常教学秩序和学习秩序,破坏团结者,根据错误的具体情节、造成后果、认错态度给予记大过以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六、对于偷窃、诈骗国家、集体和个人财物者,除偿还和按规定处以罚款外给予下列处分:1、案值不满10元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2、案值10元以上(含10元),不满50元者给予记过处分。
3、案值50元以上(含50元),不满100元者给予记大过处分。
4、案值100元以上(含100元),给予留校察看、劝其退学、勒令退学直至开除学籍的处分。
5、多次作案累计价值满100元或小偷小摸屡教不改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6、经保卫部门或公安部门确认撬窃者,虽未窃得财物,但视情节严重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七、对故意损坏公私财物者,除赔偿损失和按规定罚款外,给予下列处分:1、损坏价值在20元以上(含20元),不满50元者,给予警告处分。
2、损坏价值在50元以上(含50元)不满100元者给予严重警稿处分。
3、损坏在100元以上者,给予记大过或留校察看处分;情节特别严重者,给予劝其退学、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八、对打架斗殴、寻衅滋事者,给予以下处分:1、传话者:(1)发现同学之间的矛盾或可能引起打架的现象,不积极通过教师或学校解决,反而传话给一方引起打架者,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记过直至劝其退学的处分。
(2)凭主观推测或猜想传话引起打群架者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留校察看直至劝其退学的处分。
(3)故意传话挑起矛盾,造成打架者,给予记大过以上处分;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留校察看直至勒令退学的处分。
2、怂恿者:(1)怂恿他人打架造成打架事实者,给予记过处分。
(2)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的处分。
3、打架者:(1)殴打他人或结伙斗殴但未造成人身伤害(含肉体伤害和精神伤害)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2)致人轻伤者,除赔偿医药费外,给予记大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3)致人重伤者除赔偿医药费外,给予留校察看、劝其退学或勒令退学的处分;后果严重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4)用凶器伤人,给予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5)打架终止又报复打人给予记大过以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留校察看、劝其退学或勒令退学的处分。
4、偏袒者以“劝架”为名,偏袒一方,促进事态严重化造成不良后果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5、伪证者:故意提供伪证,妨碍正常处理调查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怂恿者、打架者犯此条加重处分。
6、故意为他人打架提供凶器者:(1)未造成伤害者,给予记过、记大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2)造成伤害者,给予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的处分。
7、个人或集体污辱他人造成精神伤害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后果严重者给予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8、对邀请校外人员参与打架,学校视情节严重给予记大过直至开除学籍的处分。
9、对于侮辱教师、殴打教师者,加重处分。
九、凡聚众赌博、参与赌博或为赌博提供条件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直至开除学籍的处分。
十、学校要求男女同学交往要大方,合体,符合中学生身份,遵从中国国情和公共道德规范,对男女同学交往过分亲密,造成恶劣影响或屡教不改者,给予记过、记大过或劝其退学处分;在宿舍留宿异性者,视情节给予劝其退学、勒令退学直至开除学籍的处分;男女同学同居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十一、学校严禁将管制刀具带入校园,私自带管制刀具入校未造成后果者,视其认识态度,给予严重警告直至记大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者,依据第八条相关条款处分。
十二、住校生不遵守学校纪律,私自外出或翻围墙出学校,第一次给予警告处分;如出校后进行违规活动,视情节严重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两次以上违反此规定者,即使没有其他违纪行为,也要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若出校后进行违规活动视情节严重,加重处分。
十三、学校严禁学生在校园内饮酒,违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若学生酒醉进入校园,视具体情况给予记大过以上处分;若学生饮酒闹事,造成恶劣影响者给予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十四、校园严禁学生吸烟,第一次吸烟被发现,学校予以教育并给予全校通报批评;第二次被发现给予严重警告出处分;三次以上或态度恶劣,屡教不改者,给予记大过直至劝其退学处分。
十五、不按时会宿舍或故意躲在隐蔽角落导致学校四处寻找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十六、把校园卡、学生证、校服借给他人(包括校外人员)并以此试图或已经进入校园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十七、住校生三次违反住宿管理的相关规定,取消住读资格并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十八、走读生违反走读规定或不服从门卫管理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十九、对有下列行为,造成一定危害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危害的,给予记过直至开除学籍的处分:(1)在食堂、宿舍、课堂、会场等公共场所,没有任何合理的原因哄闹,故意扰乱公共秩序者;(2)对教师及领导寻衅滋事者;(3)藏匿、毁弃或私拆他人邮件者;二十、违反宿舍管理规定私用电炉、电吹风、电热毯、电水壶、暖手壶等电热设备及使用蜡烛、酒精灯、火柴、火机等易燃物品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两次以上违规使用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记过直至开除学籍的处分;导致重大灾害事故或重大经济损失者,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二十一、违反《阳贵一中安全管理规定》的相关条款者,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学籍的处分。
二十二、对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达到一定学时者,分别给予下列处分:旷课累计达10—20节,给予警告处分;旷课累计达21—40节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旷课累计达41—60节给予记过处分;旷课累计达61—90节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旷课累计达90节以上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二十三、对考试作弊者,除该科目以零分记外,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凡是携带手机进入考场或用手机自己作弊以及帮助他人作弊者,除该科目以零分记外,一律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二十四、学生第一次受处分后,如未撤消处分又再次违纪需要处分者,无论违纪轻重,一律在原来处分的基础上加重处分。
二十五、本条例没有列举的其他违纪行为,如确需要给予处分的,可参照本条列规定中的类似条款给予适当的处分。
二十六、受处分者,应同时受到下列处罚:(1)享受助学金者,受记过以下处分原助学金中减免学费部分降低一等,生活补助部分降低50%,时间为一年;(2)受记大过处分时,原助学金中减免学费部分只享受原来的30%,生活补助部分降低50%,时间为一年;(3)受留校察看处分时,在察看期间停发全部助学金;(4)凡受处分者,从受处分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参与任何优秀学生的奖励、评比及奖学金的评比。
学生奖惩条例(篇2)1、故意破坏公物或他人财产,造成较大损失,一般可受口头警告、警告处分,情节特别严重可受严重警告处分,且全额承担修缮的工本费。
2、多次捣乱课堂纪律或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经教育不改,一般可受口头警告、警告处分。
3、不尊重老师,辱骂或顶撞老师,经教育不改,一般可受口头警告、警告、严重警告处分。
4、与同学或他人打架,一般可受口头警告、警告处分,造成较大不良影响,可受严重警告、记过处分。
5、在校内或校外吸烟二次或以上,经教育不改,一般可受口头警告、警告处分。
6、在校内或校外偷窃他人钱财,一般可受口头警告、警告处分,情节特别严重可受严重警告、记过处分。
7、迟到四次(包括课间迟到)作旷课一节处理。
旷课半天者,由班主任教育并与家长联系;旷课满一天者到年级组停课检查并酌情处理,旷课满十五节者,根据违记情况和检查态度,一般可受口头警告、警告处分。
8、逃课或逃夜累计达二次,一般可受口头警告、警告处分。
9、传播不良书籍或散布不良信息,经教育不改,一般可受口头警告、警告处分。
10、学生在考试过程中偷看夹带、传字条、交头接耳、偷看别人答案等行为均属作弊行为(涉及双方都作作弊行为论处),如经监考教师发现一次警告后,仍不改正者,视情况轻重一般可受口头警告、警告处分。
11、其他违纪情况视具体情节给予相应处分,符合报送工读教育条件的可送工读学校接受强制教育。
12、累计二次口头警告处分可受警告处分,累计二次警告处分可受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累计二次记过处分可受留校察看处分。
13、对犯错误的学生应加强教育,处分必须慎重,手续要严格。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一般只给予口头警告、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和留校察看处分。
经司法部门判刑或送劳动教养的学生可给予开除学籍的处分。
14、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需经校务会议或行政扩大会议讨论通过。
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处分,除上述手续外,还须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15、在对学生处分前和处分后,学校都要与家长取得联系,共同配合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
16、学校要加强对受处分学生的考察帮助教育。
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的学生一学期后,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一学年后,确有悔改表现,可撤销其处分。
撤销处分的权限和决定处分的权限相同。
17、处分和撤销处分的决定,均应在校内公布。
18、口头警告处分、已撤销的处分,不记入毕业生登记表。
留校察看处分未撤销者,不发毕业证书。
品德测评(含思想政治课成绩)总评为“差”者不发毕业证书,品德测评为“差”者,一年后可在自评基础上向原校提出申请,经原校了解核实,品德表现确有明显进步者,可换发毕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