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奖惩管理办法
小学生奖惩办法

小学生奖惩办法90.09.15校务会议通过壹、目的﹕(一)培养儿童正确的行为品德,导正偏差行为使之改过迁善。
(二)激发儿童荣誉心,建立乐观进取,乐于助人的人生观。
(三)鼓励儿童优良表现应保持下去并发扬光大,更上一层楼。
(四)养成学生良好生活习惯,建立符合社会规范之行为。
(五)确保班级教学及学校教育活动之正常进行。
贰、奖励制度一、奖励类别(一)学业方面1.认真学习、习作优良、评量成绩良好、成绩进步(自我比较)。
2.各项学艺活动表现优异。
3.资质较差、反应较慢的学生,但能积极参与、努力学习。
4.其他有关学业方面表现优良者。
(二)品德方面1.工作积极、自动自发能完成交付支任务。
2.富有爱心、同情心、热心助人,爱护公物。
3.爱整洁、有礼貌、守秩序,主动协助老师。
4.拾金不昧(缴交相关单位妥善处理者)5.其他行为态度表现优良者。
(三)服务方面1.担任学校纠察队、卫生队、大队长、乐队或班级干部表现优良者。
2.担任各处室相关之小义工表现优良者。
3.担任校外活动遴选之干部具有优良表现者。
4.其他团队成员或团体活动表现优良者。
(四)竞赛方面1.参加校内语文、才艺、技能、体育竞赛获个人成绩第一名者。
2.代表学校参加校外语文、才艺、技能、体育竞赛获个人或团体成绩﹕(1)乡内比赛:个人成绩第一名、团体成绩第一名。
(2)视导区比赛:个人成绩第二名、团体成绩在前二名。
(3)县级比赛:个人成绩第三名、团体成绩在前三名。
(4)中区五县市以上:个人成绩第六名、团体成绩在前五名。
(五)特殊表现1.在学校或校外之善行义举,足堪模范之行为表现,如拾金不昧(含贵重物品)、急救伤员、济助贫困、奋勇救灾。
2.其他仁爱美德之情事,足堪表扬者。
二、奖励方式(一)班级奖励1.导师或任课老师,就学生之优良表现颁给荣誉护照(需盖班级戳章并签名)2.导师依学生荣誉护照标准勾选优良事迹,并给予核章,学生集满60个章后,请校长颁奖并合照。
(二)特定奖励1.定期评量成绩优良、进步奖,由教务处权责办理,于评量后一周内请校长颁发奖状。
学生管理专项奖惩方案

一、方案背景为了加强学生管理,培养良好的校风校纪,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特制定本学生管理专项奖惩方案。
本方案旨在通过奖惩措施,激发学生的积极性和进取心,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二、奖惩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奖惩措施应公平、公正,对所有学生一视同仁。
2. 鼓励与约束相结合原则:既要鼓励学生积极向上,又要对违规行为进行约束。
3. 教育与惩罚相结合原则:奖惩措施应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引导学生改正错误。
4. 适度原则:奖惩措施应适度,既不能过于严厉,也不能过于宽松。
三、奖惩措施(一)奖励措施1. 优秀学生奖学金:对学习成绩优异、综合素质高的学生给予奖学金奖励。
2. 优秀干部奖: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责任心强的学生干部给予表彰和奖励。
3. 优秀团员奖:对积极参加团组织活动、表现突出的团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4. 优秀班集体奖:对班级管理良好、团结友爱、成绩优异的班级给予表彰和奖励。
5. 优秀志愿者奖:对积极参与志愿服务、奉献爱心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惩罚措施1. 警告:对违反校规校纪的学生给予口头警告,并要求其书面检讨。
2. 纪律处分:对严重违反校规校纪的学生给予纪律处分,如记过、留校察看等。
3. 家长通知:对严重违反校规校纪的学生,学校将通知家长,共同教育学生。
4. 停课反省:对严重违反校规校纪的学生,学校可给予停课反省的处罚。
5. 开除学籍:对严重违反校规校纪,造成恶劣影响的学生,学校可给予开除学籍的处罚。
四、实施办法1. 学校成立学生管理专项奖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奖惩工作的具体实施。
2. 各班级设立奖惩小组,负责班级内的奖惩工作。
3. 奖惩工作应定期进行,每月评选一次,年度评选一次。
4. 奖惩结果应公示,接受全校师生监督。
五、附则1.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方案由学校学生管理专项奖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 本方案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通过本学生管理专项奖惩方案的实施,我们相信能够有效地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营造良好的校园氛围,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班级管理奖罚制度

班级管理奖罚制度为使我班学生有一个更好的学习生活环境,本着责任到人的原则我们班制定了一份班级个人平时表现奖惩制度,以保证班级工作顺利进行.具体细则(基础分为20分,优则加分,劣则减分)如下:一、扣分制度(一)教室纪律:1、课堂上交头接耳,讲小话,接教师话茬、起哄,无理取闹者扣2分。
2、上课坐姿不端正、听讲不认真,睡觉、照镜子、吃东西、传纸条、嬉笑打闹、擅自换座位、离座且不服从管理等一次扣2分;3、顶撞任课教师,发生师生冲突等行为的,或被逐出教室的,扣5分;4、上课迟到早退同学,每次扣2分。
(特殊情况除外)5、自习课(早自习、午练、晚自习、)扰乱纪律者扣一次扣2分,并在班级通报批评。
屡教不改者,加倍扣分。
6、每旷课一节扣5分。
(请假需有班主任签字,否则当旷课计算。
)7、不按时完成作业的,每次扣2分;(及时补交的可酌情少扣分)8、损坏班级、学校公物、践踏草坪,每次扣2分;9、班干部带头违反班级纪律,双倍扣分.(二)卫生纪律:1、教室卫生每天打扫三次,少扫一次或者未扫干净的组,每个成员扣2分.并罚该组扫包打区一次。
2、教室或清洁区卫生在值日老师检查时被扣分的,责任到组上的全部人,相关责任人相应扣2分.5、在班级以及班外等场所乱扔垃圾,破坏环境卫生的,每次扣2分;6、座位底下有垃圾,能查出责任人,则扣责任人1分,查不出则扣座位人1分。
(三)集体纪律:1、做课间操、排队就餐和回宿舍要做到快、静、齐,散漫不及时排好队的,扣相关人员积分2分。
班级被通报批评全体扣2分。
2、教寝室纪律卫生凡是受到值日老师或者科任批评的扣2分。
(集体受到批评的集体每人扣两分).3、其他集体活动没有按要求排好队的人扣2分,集体散漫扣集体每人2分。
(四)个人纪律:1、说脏话、粗话、骂人,给其他同学取或叫侮辱性绰号的,引起同学反感的,每次扣2分,并亲自道歉。
2、不服从安排,无故不参加体育活动的,集体活动的扣2分。
3、打架、抽烟、偷窃他人物品的扣5分并扣相应的德育分。
小学班级管理奖惩规章制度

小学班级管理奖惩规章制度一、宗旨为了营造一个良好的学习氛围,提高班级学习效率和纪律素养,培养学生良好的品德和习惯,我们特制定了以下的奖惩规章制度,希望能够引导同学们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学校纪律,进而为班级和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奖励措施1. 优秀表现奖励:学习进步、课堂积极、礼貌待人、团结友爱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同学,将受到老师的表扬,并发放表扬信或奖品。
2. 体育比赛奖励:在各种体育比赛中获得荣誉或表现出色的同学,将受到班级和老师的认可和奖励。
3. 志愿服务奖励:参加各种志愿服务活动并表现突出的同学,将得到学校和班级的认可和奖励。
4. 优秀作业奖励:认真完成家庭作业,并在课堂上积极回答问题的同学,将受到老师的表扬和奖励。
5. 礼仪规范奖励:在校园及社会中言行举止文明、礼貌的同学,将受到老师和同学的尊重和认可。
6. 活动奖励:积极参与各项班级活动并取得成绩的同学,将受到老师和同学的认可和奖励。
三、惩罚措施1. 课堂纪律处分:迟到、早退、上课打瞌睡、离席、嬉笑打闹等行为,老师将予以批评教育和适当的处罚。
2. 作业纪律处分:不按时完成作业、抄袭作业、不认真完成作业等行为,将受到老师的批评和处罚。
3. 礼仪规范处分:在校园及社会中言行不文明、无礼的同学,老师将进行严肃批评和惩罚。
4. 损坏公物处分:有意或无意损坏校园公物的同学,将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实施相应的处罚。
5. 违反校纪处分:违反学校规定行为,损害学校形象的同学将受到老师和学校的处罚。
6. 缺乏团队意识处分:行为不团结、独善其身,损害集体利益的同学,将受到班级和老师的批评和处罚。
四、执行方式1. 执行奖罚分队制度:成立由老师和同学组成的奖罚分队,对学生的奖罚行为进行监督和评定。
2. 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在采取惩罚措施时,要以教育为主,帮助学生认识错误、改正错误,引导其成长。
3. 累积奖罚记录:对每一位学生的奖惩行为进行记录,形成累积效应,以便后续的奖惩更有针对性。
学校奖惩制度细则

一、总则为了规范学校管理,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培养学生的良好品行,特制定本细则。
二、奖励制度1. 奖励原则(1)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2)奖励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3)奖励与个人品行、学习成绩、团队精神等方面相结合的原则。
2. 奖励种类(1)优秀学生奖学金:根据学生学业成绩、综合表现等方面进行评选,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2)三好学生:品行端正、学习成绩优异、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具有良好团队精神的学生。
(3)优秀班干部:在班级管理中表现突出,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为班级作出突出贡献的学生。
(4)优秀团员:遵守团章,积极参加团组织的各项活动,为团组织作出突出贡献的学生。
(5)优秀志愿者:热心公益事业,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为学校和社会作出贡献的学生。
3. 奖励办法(1)每学期评选一次,由学校组织评选委员会进行评选;(2)对获奖学生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品;(3)优秀学生奖学金按一定比例发放,用于奖励学生参加各类竞赛、培训等活动。
三、惩罚制度1. 惩罚原则(1)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2)惩罚与错误性质、情节轻重相结合的原则;(3)公开、透明、公正的原则。
2. 惩罚种类(1)警告:对犯错误的学生进行口头或书面警告,提醒其改正错误。
(2)记过:对犯错误的学生进行书面警告,并记录在案。
(3)留校察看:对犯错误的学生进行一段时间的留校察看,限制其参加部分集体活动。
(4)勒令退学:对严重违反校规校纪、触犯法律的学生,经学校批准,勒令其退学。
3. 惩罚办法(1)对犯错误的学生,由班主任或辅导员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2)学校对犯错误的学生进行处罚,并告知家长;(3)对严重违反校规校纪、触犯法律的学生,学校将依法进行处理。
四、其他1. 本细则由学校负责解释;2.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五、附则1. 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细则进行修改和完善;2. 学生在学习和生活中如有违反本细则的行为,学校将按照本细则进行奖惩。
班规班纪及奖惩办法

班规班纪及奖惩办法1. 引言班级是一个学习团队,学生们在这里共同学习、成长。
为了维护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秩序,促进班级和谐发展,制定本文档,明确班级的班规班纪和奖惩办法。
2. 班规班纪为了建立和谐的班级环境并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以下是班级的基本规定: -准时到校:学生应遵守校区规定的上课时间,不得迟到、早退或旷课。
- 尊重他人:学生应尊重他人的权利和尊严,不得辱骂、欺负或歧视他人。
- 保持教室卫生:学生应当爱护学校财物,保持教室的整洁和卫生。
- 安静学习:学生应在上课时间内保持安静,不得干扰他人学习。
- 着装整齐:学生应穿着整齐、得体的服装,不得穿着暴露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服饰。
3. 奖励措施为了鼓励学生的积极表现,班级将开展以下奖励措施: - 优秀学生奖:每个学期评选出一名表现出色的学生,奖励证书和奖金。
- 先进集体奖:每个学期评选出班级表现突出的集体,奖励奖杯和奖金。
- 个人表彰:对在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进行表彰,并给予适当奖励。
4. 惩罚措施为了维护班级的纪律和秩序,班级将采取以下惩罚措施: - 警告:对违反班级规定的学生进行口头警告,提醒其注意行为举止。
- 留校察看:对严重违反班级规定的学生进行留校察看,直到其改正错误。
- 扣分:对不遵守班级规定的学生进行评分扣除。
- 惩罚性工作:对违规行为较重的学生进行惩罚性工作,以帮助其认识错误。
5. 其他事项•学生自律委员会的设立:为了加强对班级纪律的管理,班级将设立学生自律委员会,由学生代表组成,共同管理班级纪律和行为规范。
•家长的支持和配合:班级期望家长积极支持班级的工作,与教师共同关心和引导学生,共同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
•修订和解释:本文档由班级学生代表会议讨论并通过,如需修订或解释,将由学生代表会议进行讨论决定。
6. 结论班级的班规班纪和奖惩办法旨在建立和谐的学习环境,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通过明确班级的规章制度和奖惩措施,我们相信班级将成为一个积极、阳光的学习团队,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和成长平台。
上课奖罚孩子的规章制度

上课奖罚孩子的规章制度
第一条,奖励制度
1.1 表扬信
每个学期结束后,老师将根据孩子的表现撰写表扬信,向表现优秀的孩子颁发,鼓励他们继续努力。
1.2 优秀学生奖
每个学期结束后,学校将评选出一定数量的优秀学生,颁发奖状和奖金,激励他们继续保持良好的学业表现。
1.3 荣誉榜
学校将设立荣誉榜,每周评选出在学习和行为上表现优秀的学生,榜上有名,让他们受到同学们的表扬和认可。
1.4 礼品奖励
在特殊的节假日或活动中,学校将为表现突出的学生发放礼品奖励,让他们感受到学校的关怀和鼓励。
第二条,惩罚制度
2.1 警告
对于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学校将给予警告,提醒孩子及时改正错误。
2.2 罚站
在课堂上或活动中,如果孩子有不当的言行举止,老师将让他们罚站,反思自己的行为并且承担相应的责任。
2.3 扣分
对于频繁违规的学生,学校将扣除其班级积分,并适时公布,让学生引以为戒。
2.4 体罚
在严重违规或恶劣行为的情况下,学校将采取体罚措施,警示其他学生,同时让违规者受到惩罚及反思自己的行为。
总结:上课奖罚制度旨在教育孩子遵纪守法、自律自觉、团结友爱、励志成才,让他们在学习中锻炼自我管理能力,培养健康向上的人格品质。
学校将继续倡导和推行奖罚制度,倡导一种积极向上的学习方式和生活态度,为孩子们的成长与发展提供更好的保障。
学生奖惩管理与评优办法

学生奖惩管理与评优办法一、背景介绍学生奖惩管理与评优办法是学校对学生行为进行引导和规范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旨在通过奖励优秀表现和惩罚不良行为,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和道德品质。
本文将从学生奖励与评优、学生惩罚与管理两个方面进行探讨。
二、学生奖励与评优学校应制定相应的奖励和评优办法,以引导学生积极向上的努力。
1.学业奖励学校可以设立学生学业奖励,如优秀学生、学习进步奖等。
评选标准应严格,既要兼顾理论知识的掌握情况,也要注重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
2.德育奖励德育奖励是培养学生良好品德和行为习惯的重要手段。
学校可以评选出品学兼优的学生,并向他们颁发奖状或奖品,以激励他们继续发展良好的品行。
3.社会实践奖励学生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不仅丰富了知识储备,也培养了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
学校可以设立社会实践奖励,鼓励学生参与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并对他们进行评选和表扬。
4.创新科研奖励学生的创新能力是培养未来创造者和科学家的重要因素。
学校可以设立创新科研奖励,鼓励学生在科技、文化等领域进行创新,并对他们的成果给予认可和奖励。
三、学生惩罚与管理学校除了奖励和表扬优秀表现外,还应有一套严格的惩罚与管理制度,来规范学生的行为。
1.纪律管理学校应对学生的违纪行为实行严格管理,例如,设置评议会,对学生的违纪行为进行评议,并依据评议结果给予相应的处罚。
2.心理教育与矫治学校应做好学生的心理教育工作,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问题,为有需求的学生提供心理矫治服务,帮助他们改正不良行为。
3.班级自治班级是培养学生良好行为习惯的重要场所。
学校可以倡导班级自治,让学生共同参与班级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并对违反班级规定的行为进行惩罚。
四、奖惩制度的成效学校的奖惩制度需要不断总结与改进,确保其良好运行。
1.激励积极向上奖惩制度的存在可以激励学生积极向上,主动参与各项活动,培养出更多优秀的学生。
2.规范行为习惯通过奖励与惩罚的方式,学校可以规范学生的行为习惯,培养他们遵纪守法、尊重他人的良好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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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奖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及依据为规范和加强单位(以下简称“学院”)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培养新时期知识性技能型人才,为学生创建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规范管理、依法治校,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普通高等学院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院学生行为准则》以及《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等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学院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在学院各类学历教育的学生。
具体涉及学生奖惩业务的管理。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三条学生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学生奖惩业务的归口管理,主要负责:(一)根据系报送的学生违纪处理处分意见、解除与撤销意见等,按规定程序做出处理决定。
按程序及要求处理学生申诉事宜;(二)组织院级以上各类先进的评比及学院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选评审核、奖励发放工作。
第四条学院各系主要负责学生奖惩工作具体实施:(一)负责系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先进评比工作的材料准备、推荐、通报表扬、奖励发放等工作;(二)负责对本系学生违纪问题进行调查,并提出初步处理处分意见;对违纪学生进行转化教育,负责学生处分解除、撤销的申报工作;对学生违纪处分决定及解除、撤销决定进行送达。
第三章学生的表彰、奖励第五条本办法奖励的对象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学生或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创新实践、科技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
第六条表彰、奖励的种类(一)个人奖1.三好学生:每学年评比一次;2.优秀学生干部:每学年评比一次。
(二)集体奖1.先进班集体:每学年评比一次;2.其他表现突出的集体或个人,可参考上述奖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表彰奖励。
第七条表彰、奖励的方式(一)授予荣誉称号;(二)通报表扬;(三)颁发证书;(四)颁发奖品或奖金。
第八条凡对国家、社会、学院做出特殊贡献或赢得荣誉的集体或个人,学院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表彰奖励。
第九条表彰、奖励的条件和办法(一)三好学生的条件1.思想品德好。
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积极参加健康有益活动。
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敢于向不良现象做斗争。
模范遵守学生守则及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且操行成绩在85分以上者;2.学习好。
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刻苦学习。
理论、实习各科成绩总评良好,无不及格课程,总评成绩75分以上者;3.身体好。
坚持体育锻炼,认真上好体育课,讲究卫生。
(二)三好学生的评比办法和时间1.三好学生的评选,按照上述条件由班级民主评议,由班主任填写《三好学生登记表》,系初审,提交学生管理服务中心审定、公示后,报学院批准。
2.三好学生一般按照学生在册人数的10%评选(按实际人数四舍五入计算)。
3.三好学生每学年三月份进行评选。
(三)优秀学生干部条件(优秀班干部、优秀学生会干部)1.基本符合三好学生条件。
2.关心集体,工作积极主动,具有开拓精神,在自己负责的工作中成绩显著。
(四)优秀学生干部评比办法和时间1.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按照上述条件由班级和学生会民主提名评选,选出名单在征得班主任同意后,由班主任填写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系初审,提交学生管理服务中心审定、公示后,报学院院长办公会批准;2.优秀班干部按照每班一人评选,优秀学生会干部按照学生会干部人数的10%—15%评选;3.优秀学生干部每学年三月份进行评选。
(五)先进班集体评比条件1.有一个强有力的班委会和团支部。
班、团干部能密切配合,带头学习政治和文化科学知识。
模范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批评与自我批评的精神,坚持原则、抑制和反对不正之风,具有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配合班主任和学院搞好各项工作;2.有一个良好的班风。
全班保持勤奋学习,遵守纪律、热爱劳动、爱护公物、助人为乐、勤俭节约、讲文明、懂礼貌的新风尚。
同学间互相尊重、班级间团结互助、全年无重大事故、出勤率在95%以上;3.在各项活动中成绩显著、班级卫生好,在文娱、体育、卫生、纪律等各项工作的评比中成绩优异。
在年级和学院的各项活动中起到了促进作用。
(六)先进班集体评比办法1.由各班级按条件写总结材料,报系初审后,报学生管理服务中心汇总、审核、公示后,分管副院长审批。
2.各系按照每个年级10%的比例,中职班和大专班分别评选。
3.先进班集体每年三月份进行评选。
第四章学生的违纪处理第一节学生违纪处分种类、处理办法第十条本办法中的违纪行为,是指学生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受到公安、司法机关处罚(包括治安管理处罚、劳动教养、触犯刑法等)或者违反学院各项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十一条学院对违纪学生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处分应当与学生违法、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相适应。
学院对违纪学生的处分应当做到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程序正当、处分适当。
第十二条学生应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学院各项规定制度,对有违反法律法规、本规定以及学院纪律行为的学生,学院给予批评教育,并可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纪律处分:学院纪律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五种。
(一)警告处分用于初犯、偶犯和情节较轻者;(二)严重警告、记过,一般适用于情节虽然轻,但有一定不良影响者;(三)留校察看,一般适用于情节严重,有较大不良影响,但能积极认错悔改者;(四)开除学籍,一般适用于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或受公安机关及刑事处理者。
违纪情节特别轻微,经批评教育改正的,可以免予纪律处分。
第十三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院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一)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二)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三)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四)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或其他器材作弊、向他人出售考试试题或答案牟取利益,以及其他严重作弊或扰乱考试秩序行为的;(五)毕业论文、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存在抄袭、篡改、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情节严重的,或者代写论文、买卖论文的;(六)违反本规定和学院规定,严重影响学院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的;(七)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八)屡次违反学院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的。
第十四条被开除学籍的学生,由学院发给学习证明。
学生自接到开除学籍处分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离校,档案由学生本人提取。
第十五条受处分的学生由学生所在系负责考察。
第十六条凡属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受到司法或公安部门处理者,视其情节,分别给予以下处分:(一)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二)策划、组织和煽动滋事,扰乱正常的教学秩序,破坏学院安定团结,情节严重、影响恶劣,教育后尚能认识错误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如不能认识自己的错误,交司法机关或相关部门处理,并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三)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四)受到治安管理处罚者,如情节较轻,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情节严重,造成一定影响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五)结伙殴打他人,侵犯他人人身权利,在校内外造成一定影响者,根据情节分别给予以下不同处分:1.对知情不报,故意隐瞒事实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2.因言语粗鲁,造成事端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虽未动手打人,但以“劝架”为名偏袒一方,促使事态扩大并造成不良后果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3.对寻衅滋事、挑起事端者,栽赃、陷害、诱骗他人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4.动手打人,情节较轻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情节严重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态度极坏、不主动承认错误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5.结伙斗殴,为首者、主要人物或策划者,均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召集校外人员到校内打架,策划和组织者一律开除学籍。
主动交代,且能揭发他人,有助于查清事实、分清责任者,可以从轻处理。
凡参与打架事件者,班主任应通知家长领回当事人,家长应协助学院进行教育,屡犯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六)有偷窃、敲诈行为者,根据情节给予如下处分:1.有偷窃行为,情节较轻且认错态度较好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拒不承认错误和屡犯者,在事实查清后给予开除学籍处分;2.在校敲诈或明借暗诈同学财物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3.对于不当得利拒不退还着者,酌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七)私自乱接电源、使用违规电器、破坏学院各类设备、消防设施及公私财物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并加倍赔偿经济损失。
危害严重,构成犯罪者,上报公安部门处理。
对非故意破坏公物,但造成较大损失者,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并给予留校察看以下处分。
(八)对涉及赌博行为者给予以下处分:1.以现金和其它财物参与赌博或为之提供条件,属于初犯且认识态度较好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2.参与赌博或为首聚赌、各类不良贷款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情节严重者可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九)在校内收看、复制、传播封建迷信、淫秽物品,初犯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屡教不改者,加重处分。
(十)违反本规定和学院规定,严重影响学院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的,侵犯他人权利,妨碍教职工工作者,均给予记过以下处分,并赔偿经济损失;严重者直至开除学籍,其中主要指:1.在校内抽烟、酗酒、聚众闹事等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2.用暴力或恶语扰乱、威胁教职工进行正常工作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殴打老师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3.对教师评定成绩、决定升留级、学院就业推荐等工作寻衅滋事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严重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4.隐匿、毁弃、私拆他人信件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5.私自涂改、伪造证件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十一)对迟到、早退、旷课的处理1.迟到或早退2次,按旷课1课时处理;无故不上早晚自习按旷课2课时处理。
理论课教学周按每周30课时计算,实习及一体化课教学周按每周40课时计算。
2.在一学期内,累计旷课3天者,给予开具警示单或口头警告;累计旷课一周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再次累计旷课每增加一周者,分别给予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处分。
连续旷课三周者,予以退学处理。
班主任发现旷课、迟到、早退行为者,应及时对学生本人进行批评教育,通报系学生管理人员和学生家长,其行为尚未达到处分标准时,各系、班主任应及时采用下警示单或通报批评等方式给予教育。
(十二)对考试作弊行为的处理学生考试作弊,一经发现即公布该门课程记为零分。
作弊学生必须写出书面检查,且根据情节轻重及认错态度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1.本人考试过程中被发现夹带、抄袭他人等作弊,视情节给予记过及以下处分;2.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或其他器材作弊、向他人出售考试试题或答案牟取利益,以及其他严重作弊或扰乱考试秩序行为的,视情节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