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服务期
服务期条款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概述服务期条款是指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服务一定期限的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服务期条款是劳动合同的重要内容之一,对于保障劳动者权益、维护用人单位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服务期条款的定义、法律规定、签订流程、解除条件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服务期条款的定义服务期条款是指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服务一定期限的条款。
具体包括以下内容:1. 服务期限: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服务的时间长度。
2. 服务内容:劳动者在服务期间应承担的工作职责。
3. 服务待遇:劳动者在服务期间应享受的工资、福利等。
4. 违约责任: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或未履行服务期约定的,应承担的责任。
三、服务期条款法律规定1.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2. 法律规定(1)服务期条款的签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可以约定服务期条款。
服务期条款应当明确约定服务期限、服务内容、服务待遇和违约责任等内容。
(2)服务期限的确定服务期限的确定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服务期限应当与劳动者的实际工作能力和岗位要求相适应;2)服务期限应当与用人单位的实际需要相结合;3)服务期限应当与劳动者的个人发展需求相协调。
(3)服务期间的待遇劳动者在服务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工资、奖金、津贴等,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4)服务期间的解除1)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服务期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2)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5)违约责任1)劳动者未履行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服务期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2)用人单位未履行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服务期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四、服务期条款签订流程1.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确定服务期条款的内容;2. 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将服务期条款作为合同附件;3. 劳动者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服务期限。
服务期的年限

服务期的年限关于服务期的年限。
在立法过程中,一种意见认为,约定服务期限制了劳动者自由流动,对市场配置有影响,要有公共政策手段配合,做出限制,不能任由双方约定,如法律应当做出规定服务期最长不能超过几年。
另一种意见认为,服务期是指劳动者因接受用人单位给予的特殊待遇而承诺必须为用人单位服务的最短期限。
只要用人单位出资培训劳动者,受训劳动者就有义务为用人单位最少服务一定年限,否则,就有义务承担赔偿培训费用的责任,只是按比例递减而已。
所以,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付费在职培训后,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接受专业技术培训以后的服务期。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中没有对服务期的年限做出具体规定。
应当理解为服务期的长短可以由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议确定,但是,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协议确定服务期年限时要遵守两点:第一,要体现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得滥用权利。
第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服务期较长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间的劳动报酬。
要正确理解本条的规定,必须处理好两个关系:第一,约定与法定的关系;第二,调动用人单位提供培训的积极性与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关系。
知识拓展:服务期与劳动合同的期限有什么不同?劳动合同期限与服务年限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
劳动合同期限是一种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内容的期限,而服务年限是一种约定单向权利义务内容的期限。
具体来说,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劳动权利义务的书面协议。
其中的劳动合同期限既是应由双方约定的合同必备条款之一,也是合同本身被双方忠实履行的期限,具有双向互动性。
服务年限作为自行约定的劳动合同的非必备条款,目的在于限定劳动者应当为用人单位付出劳动、履行劳动义务的期限。
其出发角度与劳动合同期限相比具有单向性,即在此期限内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劳动者为其工作,而劳动者非因取得用人单位同意或法定情形出现,不得予以拒绝。
关于服务期的规定

关于服务期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对服务期进行了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关于服务期的规定是什么的问题,下面由我为您详细解答。
一、关于服务期的规定是什么《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对服务期进行了规定1、用人单位为劳动者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2、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二、《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进一步理解1、对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的培训是有严格的条件的。
(1)用人单位专项培训费用。
按照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培训费用,用于对劳动者的职业培训,这部分培训费用的使用不能作为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条件。
同时,这笔专项培训费用的数额应当是比较大的,这个数额到底多高,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一个具体的数额,主要是考虑各地区、各企业之间情况不一样,很难划出一个统一的尺度。
由各地方细化本地区的具体数额比较好操作。
(2)对劳动者进行的是专业技术培训,包括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
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必要的职业培训不可以约定服务期,也就是说不包括职业培训。
以免一个正常的职业培训如上岗前必经的培训,甚至参加一个普通的会议、上个夜校都被算成是本条所称的专业技术培训。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
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
劳动者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3)至于培训的形式,可以是脱产的,半脱产的,也可以是不脱产的。
在实践中,用人单位往往因某个项目或者某种技术革新,给员工费用较大的培训,但脱产时间一般不会很长,更多的采取非脱产方式的专业技术培训。
服务期协议的内容有什么

服务期协议的内容有什么服务期协议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者为用人单位必须服务的期限。
服务期协议不同与,劳动合同是用人的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关系存续的存续期间的约定,劳动合同主要适用及调整,服务期协议是当事人之间的民事约定,除了被劳动调整外,主要适用合同法的调整;劳动合同双方当时人可根据劳动合同单方面,但服务期协议任何一方都不可以劳动合同法规定单方面解除服务期协议,既劳动合同法存在协议解除和单方面解除的可能,单方面解除又分为劳动者预通知的解除、劳动者无条件解除、过失性裁员、非过失性裁员和经济裁员五种情形;而服务期协议除了协议解除外,双方原则上不得单方面解除,除非合同法有特殊规定;劳动合同中当事人不得预订违约金,但服务期协议中可以约定违约金。
虽然劳动合同与服务期协议存在很大的区别,但二者也存在密切的联系,服务期协议的存在依赖与劳动合同的存在,没有劳动合同一定没有服务期协议,有服务器协议一定有劳动合同的存在,但有劳动合同不一定有服务期协议;劳动合同解除后服务期协议必然解除,但服务期协议解除不一定解除劳动合同。
故根据解除原因,服务期协议的解除分为因劳动合同解除而解除服务期协议和非因劳动合同解除而解除服务期协议两种,其中后者又分为用人单位非因劳动合同解除而解除服务期协议和劳动者非因劳动合同解除而解除服务期协议。
在服务器协议的签订、履行过程中,用人单位的主要义务是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主要权利是要求劳动者履行服务期的约定;劳动者主要权利权利是享有专门培训,主要义务是履行服务期的承诺。
由于提供专门培训发生在劳动服务期限协议签订前,故在劳动服务协议签订后劳动服务协议主要体现的是用人单位的权利和劳动者的义务。
基于上述分析,用人单位在服务期协议旅行过程中,解除服务期协议的行为是放弃权利的行为,当然不应承担违约责任,同时也不的要求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但根据劳动合同实施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在实施过失性裁员时有权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因为此时用人单位解约是被动的,既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约定服务期的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一)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二)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三)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四)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五)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合同服务期协议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劳动合同服务期协议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劳动合同服务期协议篇一:劳动合同服务期论劳动合同服务期摘要:《劳动合同法》第22条规定的劳动合同服务期制度在构建我国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维护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但是一方面由于我国劳动关系复杂性,多样化,固化单一的法律规范一刀切式的调整难以适应现实需求。
另一方面我国劳动立法中对服务期的规定过于简单化原则化。
实践中服务期制度存在许多问题,也因此引发大虽劳动纠纷。
本文将就劳动合同服务期的法律规定和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针对性的提出建议。
关键词:劳动合同;服务期;专业技术培训一、劳动合同服务期的概念和特征(一)劳动合同服务期的概念《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对于劳动合同服务期的概念,各学者的观点大同小异,关怀教授认为“劳动合同的服务期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出资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后劳动者应该为用人单位服务的年限”。
王全兴教授认为,,劳动关系中的服务期,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对劳动者有特殊约束力的,劳动者因获得特殊的劳动条件而应当与用人单位持续劳动关系的期限②”。
可以看出,服务期是以用人单位提供专业技术培训为对价,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承诺为其提供劳动的期限。
因此,服务期的概念可以界定为在劳动合同签订时或者履行过程中,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基于对价而产生的劳动者承诺向用人单位给付劳动的有约束力之期限。
服务期是什么?如何理解?

服务期是劳动者因接受用人单位给予的特殊待遇而承诺必须为用人单位服务的期限。
服务期不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也不是每个劳动者必须承担的义务。
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只能与三类人员签订服务期协议,一是用人单位花费大量费用招聘的人员(有别于通过常规手段及资金招聘的人员)、二是投入大额资金进行特殊培训的人员(有别于只是在工厂内部进行的岗前培训、安全生产等必备培训)、三是用人单位为其提供了特殊待遇的人员(如住房待遇、通讯设备、交通工具的提供等)。
服务期限可由劳、资双方协商确定,一般以五年期居多。
服务期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也可以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另行订立服务期协议。
合同期与服务期应同步履行,但在实际中服务期长于合同期,当合同期已满服务期不满时,劳动合同应顺延至服务期满。
此时对于用人单位而言,有两种解决方案:一是合同期满用人单位放弃对劳动者剩余服务期要求的,劳动合同终止,但用人单位不得追索劳动者服务期的赔偿责任,即用人单位不能要求员工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招用的费用等等。
二是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继续提供工作岗位,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服务期的,双方当事人应当续订劳动合同。
因续订劳动合同的条件不能达成一致的,双方应按原劳动合同确定的条件继续履行。
如果继续履行期间,用人单位不提供工作岗位,视为其放弃对剩余服务期的要求,劳动关系终止。
对于劳动者而言,合同期满服务期不满时,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因此,用人单位可根据支出的成本以及岗位的特点等情况,在服务期协议中确定合理的违约金数额,作为双方履约的保障。
劳动服务期协议5篇

劳动服务期协议5篇篇1甲方(用人单位):XXXX公司乙方(劳动者):XXXX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劳动服务期协议。
一、协议期限本协议自XXXX年XX月XX日起至XXXX年XX月XX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地点1. 乙方同意在甲方从事XX工作,并接受甲方的工作安排和调度。
2. 工作地点为甲方公司所在地,如需调整需提前告知乙方并协商。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1. 工作时间为每周XX天,每天工作XX小时。
具体上下班时间根据甲方公司规定执行。
2. 甲方应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XX天,具体休息日根据甲方公司规定执行。
3. 法定节假日和婚假、产假等休息日按国家及甲方公司规定执行。
四、劳动报酬及福利待遇1. 乙方的基本工资为每月人民币XX元,甲方应按月支付乙方工资。
具体工资数额根据甲方公司规定执行。
2. 甲方应根据公司效益及乙方工作表现,给予乙方相应的奖金、津贴和补贴。
3. 甲方应按规定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4.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应享受与甲方员工相同的福利待遇。
五、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1. 甲方应提供符合国家安全卫生标准的劳动场所和劳动条件。
2. 甲方应按规定配备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并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
3. 甲方应按规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4. 甲方应定期组织乙方进行健康检查,并承担相关费用。
5. 甲方应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乙方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6.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应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规定和操作规程。
7. 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8. 乙方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9.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如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有职业病,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六、服务期内的约定1. 乙方在服务期内不得擅自离职,如违反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八试用期和服务期

2、《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限的规定:
➢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 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 用期。
➢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 劳动合同期限。
解析: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个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这 一规定包含以下几层意思:1.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不管是用人单位解除还是 劳动者解除,该用人单位再次招用该劳动者时,不得再约定试用期;2.试用期结束解 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又招用该劳动者的,不得再约定试用期;3.试用期 结束后,劳动者无论是在合同期限内变换工作岗位,还是合同期满后再次续订合同时 变换工作岗位,用人单位都不得再约定试用期。
漫画:流水作业
案例分析 案例一
朱某经同乡介绍,被一家公司录用,双方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约定 的试用期为3个月。3个月期满时,在朱某没有过错的情况下,公司以试用不合格为由 要辞退朱某
问题:公司辞退朱某是否合法?
解析:
1、上述案例中,劳动合同的期限为2年,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试用期应该 不超过2个月,而公司为朱某设定的试用期为3个月,显然违背了法律规定,超过的部 分无效
那么,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是否可以随时、无原因地辞退劳动者吗?回答是否定
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在试用期内,只有当劳动者具有下述法定情形之 一时,用人单位才可以辞退劳动者:(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 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3)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 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 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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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服务期
劳动合同服务期
1. 什么是劳动合同服务期
劳动合同服务期是指劳动合同中规定的双方达成合意并履行合同的时间段。
在劳动合同中,服务期一般是指雇主与员工之间约定的固定期限,也可以是无固定期限的合同。
1.1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双方约定在一定的时间段内进行劳动关系的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最长期限为10年。
劳动合同服务期满后合同终止,除非双方再次协商续签合同。
1.2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双方约定在没有明确的终止时间的情况下进行劳动关系的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满1年即为服务期满。
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双方可以根据需要协商终止或修改合同内容。
2. 劳动合同服务期的重要性
劳动合同服务期的规定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权益,确保劳动关系在一定的时间内稳定和持续发展。
下面是劳动合同服务期的重要性:
2.1 维护劳动者权益
劳动合同服务期的存在可以保障劳动者在一定时间内享有合同约定的权益,例如工资待遇、福利和保险等。
劳动者可以根据劳动合同要求雇主履行相应的义务,保护自己的权益。
2.2 稳定劳动关系
在劳动合同服务期内,劳动关系是相对稳定的。
双方都需要遵守合同约定,确保在服务期内完成预期的工作任务。
这有助于建立良好的工作环境,提高工作效率,促进企业的发展。
2.3 促进职业发展
劳动合同服务期的存在可以为劳动者提供一个良好的职业发展平台。
在服务期内,劳动者可以通过工作表现和能力的不断提高,获得更好的职业机会和晋升。
3. 劳动合同服务期的解除
3.1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解除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服务期满时自动终止,双方可以有选择地
继续合作或解除劳动关系。
当然,双方也可以提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但需要支付相应的违约赔偿。
3.2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解除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根据合同的约定进行解除,也可以通
过协商一致解除。
无论是雇主还是员工,都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对
方解除合同。
当然,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4. 劳动合同服务期的续签
在劳动合同服务期满前,双方需进行续签合同的协商。
续签合
同的内容可以进一步修订和改变,以适应双方的发展和需求变化。
如果双方未能达成续签合同的一致意见,劳动关系将在服务期满时
终止。
5. 总结
劳动合同服务期是劳动关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劳动
者权益、稳定劳动关系和推动职业发展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了解
劳动合同服务期的规定和要求,有助于双方在劳动关系中达成一致、保障自己的权益。
同时,及时续签或解除劳动合同也是劳动者和雇
主共同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