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行政执法检查行为规范
执法安全责任书_责任书_

执法安全责任书人的安全是界定和诠释安全含义的有效理论范式,是一种理论化、系统化的安全观。
下面小编为大家精心整理了执法安全,希望能给你带来帮助。
执法安全责任书篇一:交通行政执法规范责任书为进一步规范路政管理执法行为,加强公路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切实做到规范执法、文明执法,树立良好的交通执法形象,根据交通部贯彻执行交通行政执法风纪等5个规范的要求,签订XXX年度靖江市公路管理站路政执法人员交通行政执法规范责任书。
一、执法规范全体路政执法人员应当严格按照交通部《交通行政执法规范》(《交通行政执法风纪》、《交通行政执法用语规范》、《交通行政执法检查行为规范》、《交通行政处罚行为规范》、《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交通部交通行政执法人员“五项禁令”、《江苏省交通行政执法行为规范》、江苏省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十项禁令”等规范制度的要求规范公路行政执法行为。
部分执法规范摘录如下:1、路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按着装要求着执法服装,并按规定佩带执法标志,非因公务行为不得着制式服装。
2、执法人员应保持仪表整洁、举止端庄、谈吐文明、精神振作、姿态良好。
3、执法人员在执法时,应态度和蔼,用语文明,不得盛气凌人、态度粗暴,不得推搡或手指相对人,不得踢、扔、敲相对人的物品。
4、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多使用“您、您好、请、谢谢、对不起、再见”等礼貌用语,严禁使用生、冷、横、硬的执法忌语。
5、窗口工作人员在上班时间应当自觉做到仪容仪表整洁、佩证上岗;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职守;不得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例如上网聊天、打游戏等。
6、窗口执法人员接待前来办事、求助、咨询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实行首问负责制。
7、实施交通行政执法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持有交通行政执法证;路面执法检查时,应穿戴执法头盔、反光背心、执法手套,并配备反光锥形桶、停车示意牌、对讲机等必要的执法装备;非路面执法检查时,应穿戴执法头盔、武装带。
8、上路检查,必须使用执法标志车辆,不得使用非标志车辆或社会车辆上路执法;不得拦截正常行驶的车辆;不得双向拦截检查车辆,检查路段停放的待处理车辆不得超过三辆;发现鲜活农产品车辆超限超载的,教育或警告后尽快放行,不得滞留、卸载和罚款;遇当事人拒绝停车接受检查的,不得强行拦截;驾车逃逸的,执法人员不得开车追截。
道路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

道路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一、基本行为规范(一)道路运输行政执法人员的基本要求1.熟悉有关法律知识和行政执法业务;2.执法时按规定着装,佩戴统一的执法标志,做到仪容整洁,形象良好;3.执法过程中举止得当,语言文明,动作规范;4.严格遵守法定职责和法定程序;5.依法提取、收集和保存证据,规范制作法律文书;6.执法过程中做好安全防护,注意自身和他人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7.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禁止行为1.不准超越职权执法;2.不准徇私舞弊、玩忽职守;3.不准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款指标;4.不准对同一违法行为重复罚款;5.不准酒后执法及在执法过程中吸烟和咀嚼食物;6.不准在同一地点双向同时拦截车辆,避免造成交通堵塞;7.不准采取扒车等危险方式执法。
二、着装要求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按照规定统一着装。
运政执法着装包括执法服装、执法服饰标志标识及执法服装其他配件。
(一)执法服装主要品种包括:1、夏装:制式夹克短袖衬衣、制式短袖衬衣、制式长袖衬衣和夏裤(裙);2、春秋装:春秋常服(包括内穿长袖衬衫、制式上衣和西裤)、长袖夹克作训服;3、冬装:冬常服(包括内穿长袖衬衫、制式上衣和西裤)、多功能棉衣。
(二)执法服饰标志标识包括:金属帽徽、肩章(软、硬),金属肩徽、肩杠,金属脚标,软胸标、金属胸号牌、软脚号牌,金属领花、臂章、金属标志纽扣、领带夹、皮带头。
(三)执法服装其他配件包括:1、皮鞋(包括棉鞋、单鞋)、雨靴;2、大檐帽、卷檐帽、夏帽、作训帽和安全头盔;3、羊毛衫、反光背心、反光雨衣;4、领带、手套、皮带、武装带、执勤包。
运政执法着装要求(一)执法人员应按季节不同统一着应季执法服装。
具体季节着装规定如下:1、春季(4月1日至5月31日)和秋季(10月1日至11月30日)穿着春秋常服;2、夏季(6月1日至9月30日)穿着夏装,一线执法人员可视情形穿着制式长袖衬衣;3、冬季(12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穿着冬常服与多功能棉衣。
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

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行政执法人员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重要力量,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共利益具有重要作用。
为了确保行政执法行为的公正、公开和规范,行政执法人员应遵守以下行为规范。
一、遵守法律法规行政执法人员作为行政机关的代表,首先要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
行政执法的一切行为必须建立在合法的基础之上,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不得利用行政执法权力谋取个人私利。
二、保持公正公平行政执法人员应保持公正公平的态度,不得因私废公,不得收受贿赂、索取、接受财物。
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要客观公正地对待各方当事人,不得歧视、打压或滋生不正当竞争。
三、提高执法素质行政执法人员应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专业水平,不断学习法律法规、政策和执法知识。
只有具备专业知识和丰富的执法经验,才能更好地履行职责,确保行政执法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四、行使执法权力限度适当行政执法人员应依法行使执法权力,运用法律赋予的执法手段,不得滥用执法权力或者超越法定权限进行行政执法。
对于涉及重大利益或具有重大影响的行政执法决定,应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并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五、依法开展执法检查行政执法人员应依法开展执法检查,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应充分尊重当事人合法权益,听取当事人的申辩意见,确保执法结果的公正、公开和合理。
六、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行政执法人员应自觉接受组织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接受行政机关内部审查和其他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确保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公正性和规范性。
同时,应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机制,对违法行为及时追究责任。
七、诚信守信行政执法人员应做到诚实守信,言行一致,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得违背执法事实,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执法程序的进行。
八、及时反馈信息行政执法人员应及时向各相关部门提供执法信息,对于重大案件要及时上报相关领导,通过信息共享和交流,提高行政执法的效率和准确性。
四川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条例-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3号

四川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条例正文:----------------------------------------------------------------------------------------------------------------------------------------------------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3号)《四川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条例》已由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1年9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1年9月29日四川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条例(2021年9月29日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执法规范第三章执法协作第四章执法监督第五章执法保障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行为,监督和保障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及其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交通运输事业高质量发展,建设人民满意交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法律、法规对综合行政执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是指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履行交通运输领域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水路运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地方海事行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等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能的活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交通运输领域建立综合行政执法制度,相对集中行使行政执法职能。
第四条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坚持执法与服务、管理与疏导相结合,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安徽省交通行政执法规范(试行)

安徽省交通行政执法规范(试行)(省交通厅2006年12月22日发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改善交通行政执法,规范执法行为,推进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全省各级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必须遵守本规范。
本规范所指交通管理部门是指具有行政处罚权和许可权的部门和机构。
具体包括:县级以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交通管理机构;县级以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委托的交通管理机构。
第三条县级以上交通管理部门负责行政区域内的交通行政执法规范工作,其法制工作机构组织实施本规范,其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本规范的实施工作。
第四条交通行政执法和交通行政执法监督必须遵循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和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第五条各级交通管理部门实行执法责任制度和错案追究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国家赔偿制度。
各级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接受交通行政执法监督,同时应自觉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第二章交通行政执法组织管理第六条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交通行政执法和交通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上一级交通主管部门对下一级交通主管部门的交通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其所属的管理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下一级管理机构的交通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监督、指导或领导。
第七条各级交通管理部门的行政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交通行政执法工作负全面责任,应当按照法定职责范围组织实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各级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交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交通行政执法制度,严格执行交通行政执法程序,做到交通行政执法行为合法、适当、有效。
第八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当把交通行政执法工作纳入所属执法单位年度目标责任制。
对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情况,每年应当进行检查和考核。
城市行政执法协管员行为规范与交通管理

城市行政执法协管员行为规范与交通管理引言城市行政执法协管员是城市管理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他们的行为规范与交通管理至关重要。
本文将详细探讨城市行政执法协管员的行为规范和交通管理,旨在提高行政执法协管员的素质,确保城市交通的有序进行。
一、城市行政执法协管员行为规范1. 尊重法律和法规城市行政执法协管员是法律的执行者,应以法律为准绳,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
行政执法协管员应做到对执法对象公正、客观,并遵循法定程序进行执法工作。
2.遵守职业道德与行为规范城市行政执法协管员应具备高素质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始终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和行为表现。
他们应该尊重社会公众,保护公共利益,不得收受贿赂或滥用职权等不道德行为。
3.加强自我修养和学习城市行政执法协管员应不断提升自身素质,加强法律知识和专业技能的学习,通过参加培训、研讨会等途径,提高自己的专业素质和执行能力。
4.注重执法程序和执法方式城市行政执法协管员在执法过程中应按照规定的执法程序进行,不得随意变更或滥用职权。
同时,在执法方式上要注重文明礼貌,倾听当事人的解释和申辩,做到公正、公平地执法。
二、城市行政执法协管员的交通管理1.交通指挥与疏导城市行政执法协管员在交通管理中起到重要的指挥和疏导作用。
他们应准确了解交通流量情况,及时调整交通信号灯、疏导交通堵塞,确保交通畅通安全。
同时,他们应引导驾驶员遵守交通法规,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
2.协助执法部门处置违法行为城市行政执法协管员应配合交警部门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当发生交通违法行为时,协管员应积极配合交警部门,制止违法行为,并及时上报相关信息,确保交通秩序的稳定和安全。
3.宣传交通安全知识城市行政执法协管员应积极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提高公众对交通规则和安全意识的认知。
他们可以组织交通安全讲座、分发宣传资料等,提醒市民注意交通事故的防范和处置方法。
4.执法监督和投诉处理城市行政执法协管员应接受社会监督,对自己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和自我纠正。
交通部五个规范

关于印发交通行政执法风纪等5个规范的通知交通运输部文件交体法发[2008]56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长江航务管理局,部内各单位:近年来,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交通行政执法机构认真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切实加强交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队伍整体素质逐渐增强,执法形象逐步改善。
但同时还存在着服务意识不强、执法行为不规范、执法风纪不严整、执法语言不文明、执法文书不统一、执法水平不高等突出问题。
这些问题影响了交通行政执法队伍的整体形象,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为进一步规范交通行政执法行为,加强交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树立交通行政执法队伍良好趵社会形象,部研究制定了《交通行政执法风纪》、《交通行政执法用语规范》、《交通行政执法检查行为规范》、《交通行政处罚行为规范》和《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以下统称为《交通行政执法规范》并决定在全行业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深刻认识贯彻执行《交通行政执法规范》的重要意义制定实施《交通行政执法规范》,就是要进一步规范交通行政执法行为,严明执法纪律,坚决杜绝和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建设一支素质优良、行为规范、纪律严明、作风过硬的交通行政执法队伍。
这是交通运输系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依法治交,进一步加强思想作风建设、廉政建设,努力做好“三个服务”,推进现代交通运输业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
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交通行政执法机构要深刻认识贯彻执行《交通行政执法规范》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领导,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狠抓《交通行政执法规范》的落实,务求取得明显成效。
二、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交通行政执法机构要广泛深入开展对《交通行政执法规范的学习宣传培训工作。
要把《交通行政执法规范》印发给每一位执法人员采取专题讲座、集中培训等多种形式,认真组织执法人员逐条学习、逐条对照、逐条执行,使执法人员熟练掌握《交通行政执法规范》的各项要求。
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公路路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若干意见

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公路路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文号】交公路发[2014]106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公路路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若干意见(交公路发[2014]106号)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切实加强公路路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严格规范公路路政执法行为,做到公正文明执法,不断提升交通运输行业依法行政、执法为民水平,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公路路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意义长期以来,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认真贯彻执行《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断完善公路路政执法管理体制机制,加大路政执法工作力度,有效地保护了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为促进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由于各种因素影响和制约,目前一些地方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公路路政执法制度不完善、执法行为不规范、执法监督不到位等问题,乱罚款、乱收费、不文明执法现象还时有发生,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损害了交通运输行业形象和公信力。
加强公路路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是推进交通运输行业法治部门建设的重要内容,是“除'四风'、强服务,建设群众满意交通”的重要抓手,对于保障公路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升交通运输行业形象,具有重要意义。
二、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规范执法、提升服务”为主题,以全面提升公路安全保护能力为目标,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执法问题为突破口,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全面推进公路路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严格规范权力运行,强化权力运行监督,完善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努力实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加快推进“四个交通”建设创造良好环境。
(二)工作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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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行政执法检查行为规范
交通行政执法检查是交通管理部门实施交通管理职责的一项重要工作,它是维护公共安全、保障社会交通秩序、促进道路交通安全的有效手段。
然而,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一些执法人员在执行交通行政执法检查时存在着一些不规范行为,严重影响了执法工作的公正性和效果。
因此,建立健全交通行政执法检查行为规范,是交通管理部门必须重视并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概述
交通行政执法检查行为规范是指对交通行政执法检查过程中涉及的执法人员的行为、过程和结果进行规范和制度化,旨在维护执法公正、保障执法权利、规范行政处罚的原则。
行为规范应着重强调执法人员的合法权益和职责范畴,规范执法程序,避免乱执法、违规操作等不规范行为。
其中应包含行文规范、执法动作规范、证据取证规范等方面内容。
二、规范内容
1. 行文规范
执法检查行为是通过书面形式来记录证据,在书写过程中需要规范化文书内容,防止因为文书失误导致行政执法无效或被撤销。
所以,执法人员必须保证书面满足以下几点:
(1)文书标题、责任区域、时间、地点、执法人员姓名等必要信息填写准确无误;
(2)文书格式、字迹、语言应清晰简明、规范准确,切忌出现错别字、漏字、多字等情况;
(3)文书审批、签发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范要求,审批整齐、标准、符合文件规则。
2. 执法动作规范
执法人员在进行检查时,必须严格依照执法规范程序进行操作,确保执法工作的公正性和科学性。
包括:
(1)执法人员应按照执法权限,认真阅读执法文书和执行任务书,不应超出执法权力范围进行执法行为;
(2)执法人员在执行任务之前,应当向当事人进行说明和告知行政执法行为的性质、目的、执法程序、权利和义务等情况。
同时,在执行任务中,可以更好的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3)执法人员在进行抽查时,必须经过合法公平程序进行,每个车辆都有被抽查的机会。
3. 证据取证规范
证据的合法获取是行政执法结果的重要保障。
因此,在进行证据取证的时候,执法人员应当充分了解适用法律法规,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包括:
(1)当执法人员进行检查、讯问、调查时,应当采集反应当事人犯罪、违法的证据等,保证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和有力性;
(2)对于证据不全的情况,执法人员要积极寻找、补充证据。
同时,在证据取证工作中,执法人员不应向当事人泄露调查、证据、处罚内容等信息;
(3)执法人员在证据获取过程中,也要严禁使用虚假证据、伪造证据等不正当行为。
三、总结
在执行交通行政执法检查工作中,执法人员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职责限制,确保执法行为的规范、合法和公正。
行为规范应进一步明确执法人员的权利、义务、职责,加强执法过程中各项工作的规范化,建立科学化的执法机制。
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社会交通秩序,确保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