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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合同可得利益及其赔偿限制的理解

2009-11-11 08:54:12 编辑:qdnfy 来源:浏览次数:62

对合同可得利益及其赔偿限制的理解

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龙集东刘异奇

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在此之前的《涉外经济合同法》第19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赔偿责任,应当相当于另一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但是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原《技术合同法》第17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赔偿责任,应当相当于另一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但是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到的损失。”可见,赔偿损失是违约责任形式之一,而且是采取全面赔偿原则,使守约方能获得合同如正常、全面履行时能享有的利益。对于合同违约损害赔偿范围,我国的《合同法》、英国的《货物买卖法》、美国的《统一商法典》、《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等,都规定包括实际财产损失的赔偿和含利润在内的可得利益损失赔偿两个方面。赔偿可得利益损失,能体现《合同法》所规定的违约完全赔偿原则,同时也能最大限度地制裁违约方,尽量遏制故意违约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和交易安全。但完全赔偿原则并非是绝对的,合同法对其适用也规定了限制条件,以确保合同法设立的违约损害赔偿的功能正常发挥。

一、可得利益的界定

所谓可得利益,是指合同在履行以后可以实现和取得的利益。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能够合理预见到的、将来必须通过合同的如期履行才能实现的利益。按照目前学理界大多数人的观点,可得利益具有如下特点:

1、未来性。即可得利益是一种未来利益,它在违约行为发生时并没有为合同当事人所实际享有,而必须通过合同的实际履行以及合同当事人的一定的付出才能得以实现。或者说该利益是确定的、无争议的,若一方违约,另一方将必然出现的一种损失。

2、期待性。即可得利益是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希望通过合同的履行所获得的利益,是当事人在订约时能够合理预见的利益。同时,这种可得利益应是在短期内能取得的利益,而不是久远将来因合同的履行而可能获得的效应利益。

3、现实性。即可得利益已具备实现的客观基础和条件,只要合同如期履行,就会被当事人所获得。在通常情况下,当事人为实现这一利益作了一些准备,具备了转化为现实利益的基础条件。同时,这种可得利益通常应当是财产利益、不包括非财产性的机遇等等。

另外,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13条之本意,可得利益必须是合同履行以后可以获得的纯利,而不包括为取得这些利润所支付的费用和必须缴纳的税收或其他规费。前述费用支出是获益的投入成本,可得利益损失是指受害人因违约而遭受的上述预期纯利润的损失。所以,在计算可得利益时,必须扣除上述各种费用,不能笼统地概括为守约方的总收入。

虽然我国的原《涉外经济合同法》第19条、原《技术合同法》第17条早已规定“可预见损失(或称可得利益损失)”属于违约赔偿范围,但一直以来不为司法实践所重视,而《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结束了我国长期以来司法理论争论不休的“可得利益是否赔偿”的问题,在损失赔偿数额的计算上首次明确了除现有财产损失外,还包括守约方在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润损失。

什么是可得利益损失?我国传统民法理论把可得利益损失称为间接损失①,一般认为,直接损失就是实际上造成的财物减少、灭失或损毁,以及因此增加的支出,间接损失就是可得利益的损失或其他可能造成的损失。基于此理论,有些法官认为间接损失是一个不很确切的损失,属于法官自由裁量范围,因此,司法实践中,当事人请求赔偿可得利益的主张被法官认定为间接损失而不一定得到支持,导致存在执法标准不统一的现象。现在已有部分学者对此提出异议,认为间接损失是个法理上的概念,尚未在我国合同法中明文体现。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提法并不确切,“间接”二字容易让人理解为中间环节或违约后的间接结果,因而法官在司法实践中会有意或无意识地尽量限制其范围,排斥其使用。因此,我国司法实践中一直对违约损失的赔偿范围限制过于严格,往往对守约方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一压再压,甚至对判决后能否执行也作为损失赔偿额的考虑因素,这种做法违背了合同法的立法本意。

因直接损失与间接损失仅仅是个法理上的概念,因其划分标准不同,二者在外延上是有差别的,把可得利益损失等同于间接损失的说法不严谨。目前比较占主流的是因果关系说,该学说认为“根据损失与违约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来区分。如果损失是由违约行为所直接引起的,并没介入其他因素,则这种损失为直接损失。如果损失并不是因为违约行为直接引起的而是介入了其他因素,则为间接损失”。因此,有学者把可得利益定义为:“由违约行为所直接引发而未介入其他因素所造成的,当事人非现实拥有而在合同适当履行后可以实现和取得的财产权利的损失②。”如果依此标准划分,那么《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可得利益损失应该属于违约所致的直接损失的范畴。笔者也赞同此观点,因为,如果损失的造成介入了其他因素,那么责任就不能仅归于违约方,从因果关系的逻辑上讲,有不可归责于违约方的因素介入后才造成的损失不属于合同可得利益损失,因为这种损失不符合前面所论述的可得利益的法律特征。

二、可得利益损失的赔偿限制

我国合同法规定的归责原则主要是严格责任原则。严格责任,又称无过错责任,指在违约发生以后确定违约当事人的责任,应主要考虑违约的结果是否系违约方的行为造成,而不是违约方的是否存在故意和过失。实行严格责任,就否定了违约方的主观因素在合同责任承担判定过程中的前提作用,也改变了以往合同立法对违约责任承担原则的基本价值评价。比起过

错责任原则,严格责任原则更能体现出合同订立的目的。所以违约损害赔偿只要具备违约行为、损害事实、违约行为与损害事实间有因果关系这三要件,违约方即承担违约的损害赔偿责任,而不问其主观过错。可得利益损失赔偿属于违约损害赔偿的一部分当然也要具备上述三要件。

因为赔偿可得利益损失是对原告极为有利的一个较为极端的原则,如果单纯地从完全赔偿的角度理解,守约方(原告)签订合同生效后,对方是否履行合同对守约方来讲均无关紧要,因为“完全赔偿”已满足了守约方订立合同的目的和所想得到的合同利润,对方依约履行合同可能还会给守约方带来时间和精力上的消耗,守约方可能会积极等待对方违约,合同一签订就如同违约方给守约方买了保险单。很显然,这样理解和执行法律对违约方显失公平,也非立法之本意,所以法律在承认可得利益损失可获得赔偿的同时必需制定相关的限制条件,以均衡合同当事人双方的利益。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依据该规定,对于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有约定的,依当事人的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才依法律的一般规定执行。违约损害赔偿制度根本目的是保护债权人利益,但同时还应照顾到讲究诚信、鼓励交易、提高效率等社会利益因素,所以可得利益损失赔偿应限制在合理范围内。目前,理论界大多数人认为,在认定及赔偿可得利益损失时应受到可预见性、减轻损害、过失相抵、损益相抵等规则的限制。下面,笔者结合审判实践,表一管之见,浅谈一下对上述几个限制性规则的理解和适用。

(一)可预见性规则

该规则的意思是指违约方并不是赔偿守约方的全部损失,违约方仅对其在订约时能够预见到的可得利益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关于预见的主体,英、美等国的判例和法、德等国的成文法及有关国际或地区商事法律均确定为违约方,排除守约方成为预见主体。但预见的时间上,也有观点提出是违约时,而特别是在故意违约的场合更应强调把时间限定在违约时,其理由是“违约方掌握的信息是确定其预见范围的基础,订立合同后违约方获取的信息会扩展其预见的范围”。我们认为,一般来讲,当事人希望通过订立合同并履行后能够达到什么目的或利益是其订立合同的源动力,而该利益的范围或大小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前或订立时已经估算或预见到的,正因为有这一前期的估算或预见,才在合同中作出相应的约定。虽然随着时间的推移对判断合同履行利益的变化或大小会越来越清晰,但变化后的合同利益不是当事人订立合同时所追求的,也不是其订立合同的初衷本意。所以,把预见的时间界定在“订立合同时”有其合理的地方。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预见的主体应为违约方,而不是守约方。预见的内容为受害方所受损害的事项类型或范围,而不应涉及具体损害事项的损失程度,后者则应由法官依法作出判断。预见的标准通常为以一个理性之人或常人通常应具备的知识为标准,即通常采用客观标准,而不应采用违约方的主观判断为标准。否则将存在违约方认为不可能预见,而守约方则认为完全可以预见的“各持己见”的僵持局面。

司法实践中,判断违约方对违约造成的损失是否“可预见”,还应考虑以下几方面因素:

1、违约方的身份或职业。当违约方具有社会一般人的预见能力时,采取合理的标准;当违约方的身份或职业要求其对违约损失的预见或控制具有特殊预见能力时,采取特殊标准。例

如医疗服务合同中,若医生一方违约时,对其预见能力则采用从事该项行业所应具备的特殊标准。

2、合同的对价。因现行合同法对违约实行严格责任原则,而忽略违约方是否存在过错。让当事人对可预见的损失承担责任并非总是公平的,是否公平主要取决于合同的性质以及商品或服务的价格受违约导致的可预见结果影响的可能程度。例如在某些案件中,从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条款内容情况能表明合同的某一方当事人不承担某类风险,或者虽然没有这种约定,但让该当事人承担此风险极不公平,如当事人所获得的价金与承担的损失极不成比例,或者事实上价金相当低廉,已表明当事人没有打算承担此责任的风险。还有一些口头合同交易,反映了当事人并没有谨慎地分配或没有试图精确地划分所有的风险。所以法院应当尝试公平地分配风险或者判决违约方不承担某类风险,以实现个案正义的需要。

但也有一种观点认为,合同的可得利益大小不能超过合同明文约定的价款或报酬总额。我们认为这种观点值得商榷。举一案例:A劳务公司接受C公司委托招募100名体检合格的工人。为此,A劳务公司到B医院联系体检事宜,并带第一批已招募的25名工人至B医院进行体检,同时告知B医院还有75名为C公司招募的工人将进行第二批体检,B医院向劳务公司开具了收到25人体检费1000元的收据。并于当日出具的25人体检合格的报告交给A 劳务公司。之后,C公司厂医审核发现体检报告中缺少两对半及肝功能体检项目,即告知A 劳务公司。后劳务公司将B医院出具的肝功能及两对半体检报告传真给C公司。C公司发现传真的检验报告中的肝功能数据与原报告不符,故要求A劳务公司对25名工人重新体检。经C医院检查,发现其中3人患有乙肝,其中2人ALT(转胺酶)升高,遂对此5人不予录用。A劳务公司为此支出复检费1090元。过后几日,C公司出具了《关于A劳务公司招工一事的说明》,载明“由于此次在体检中出现疑问,故对A劳务公司的资质产生质疑,现本公司不再与其合作。”A劳务公司遂诉讼至法院,请求B医院赔偿复检费、可得利益损失等6000余元。一、二审法院审理后均认为:A劳务公司与B医院之间形成的医疗服务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体检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应依照约定全面适当履行自己的义务。但B医院在履行义务时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为3名已查出系乙肝患者的工人也出具了体检合格的报告,是违约行为。导致C公司责令A劳务公司对招募的工人重新体检,并取消了剩余75名工人的招工约定,使劳务公司失去了输送75名工人并从中获取利润的机会。B医院作为一家职业医院,其预见能力不同于一般人,应当能够预见到如果不认真负责的进行体检,将身体不健康的工人输送出去会对A劳务公司的诚信度产生合理怀疑而不再与之合作,故应对A劳务公司可得利益予以赔偿。遂判决:B医院赔偿A劳务公司复检费1090元、招工75人的可得利益损失4020.75元,合计5110.75元。

上述案例中,即使医院全面履行合同,合同约定的价款或报酬仅仅是25名工人的体检费1000元,但因该合同的不完全履行影响到A劳务公司与C公司另外招募75名工人合同的履行(委托体检时B医院已知晓这一事实),使劳务公司失去了输送75名工人并从中获取利润的机会。所以,合同的可得利益也有可能大于合同表面约定的价款或报酬数额。

同理,还有一相仿案件:某县环卫处在2005年以前把该县的40余个垃圾站的日常清运、保洁等工作承包给他人,每月承包费2400元。期满后甲提出承包,每月只要承包费1600元,为此双方签订承包一年的合同。合同生效并履行5个月后,环卫处未与甲协商,又把甲承包的上述工作转包给乙,为此甲与环卫处发生纠纷。经查明,按当时当地市场行情,每月1600元承包费确实偏低,但甲可以从垃圾站中挑拣回收些废旧物品变卖(甲承包后他人不能再进

入垃圾站挑拣废旧物品),其中每月回收废旧物品变卖能有2000余元的收入,环卫处也知晓甲仍愿意低价承包的原因,也有相应的承包方案会议记录佐证。因此,本案合同约定的价款或报酬仅仅是每月1600元,但合同履行后甲的可得利益则包括承包费用收入和从垃圾中回收废旧物品的收入。如果甲主张,我们认为应该得到支持。

3、受害方对特殊信息的披露。因为当事人订立合同时,整个交易条件的确定,是基于其当时掌握的信息之上的,这些信息决定了其可预见范围。交易条件不可能将当事人无法预见的风险反映进去,让当事人对其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损失负责,必然使其依合同而承担的风险与取得的利益不相等称。判断违约方是否可以预见,取决于他在订立合同时对有关事实的了解程度。所以,一般情况下,推定任何有理性的人都能够合理预见违约按照一般规律应发生的损失。如在双方当事人订约时,受损方已经将履约的特殊背景告知了违约方,或者违约方知道某些特殊情况,他的责任范围就是在了解这一特殊背景情况下他所能合理预见到的可能发生的违约后果。有一案例:原告因候车,寄存一包裹于车站“行李寄存处”并声明是一件价值380元的羽绒服。后因被告管理不当,包裹丢失。但包裹中的羽绒服口袋里还有一部新买的价值2098元的手机。本案中的羽绒服和手机损失均属于直接损失,但原告在寄存包裹时并未告知被告这一特殊的信息即“羽绒服内还有一部手机”,当时被告只能预见到寄存物仅仅是一件羽绒服,不可能预见到包裹内还有一部手机,所以,被告的赔偿范围应只是一件羽绒服的价值380元。

对于可预见规则,审判实践中还应注意:违约损害赔偿中可得利益损失的赔偿应以客观上的可确定性为基础。有的当事人虽然在合同中已约定或披露了相关信息,或者从合同内容可推定该合同是另一合同得以履行的基础或前提,但如果根据合同约定的履行条件或方式来实际履行合同,合同不可能履行或履行后不可能得到守约方期待的利益,即这种利益不具有可实现的客观基础和条件时,则该可得利益虽然具有“可预见性”,但不具有现实性,也不能得到赔偿。

例如原告奥内斯帝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上海交大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菊花销售合同纠纷一案③。2002年9月,原告奥内斯帝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上海交大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签订菊花销售合同,货物装运口岸为上海,目的港为日本福冈。关于“试单”货款,原告于该协议签订后1周内预付500万日元,其余货款待货物到港后付。关于包装条件,合同采用了原告提出的“4支/束、5束/捆、40捆/箱、250箱/柜”包装要求。合同确认,上述包装条款为原告坚持的要求,有关在运输过程中因挤压而造成菊花败损、变形及数量过多引起菊花发热后变质等一系列不可预见的质量问题,均由原告承担。该合同还规定,“试单”货柜是后一部分订单生效的先决条件。合同签订后,原告向被告支付了“试单”的预付款500万日元。被告为履行合同种植了菊花,但没有如期开放,故未能向原告交付“试单”的两只货柜。2002年12月,原告分别与哈纳森花店和远贺花纪行签订合同,向两家花店各销售中国产菊花20万支;如果全部预定数量无法完成交接,则原告应向每家花店各支付总价格的40%。2003年5月,原告与花店签订调解书,向两案外人分别支付未能交货的损失各880万日元。原告在诉讼中,请求判令被告退还预付款500万日元、赔偿原告向案外人支付的索赔款1760万日元以及原告的可得利润损失31,485,710日元。案件审理过程中,农业部花卉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受被告委托,按照本案系争合同规定的包装条件和货品规格,用实物进行了包装和储存试验,其鉴定结论认为,在合同规定的装箱和运输条件下的菊花三天后不适合于销售。被告据此认为原告主张的利润损失没有合法依据。法院审理后认为,检验测试中心出具的鉴定意见能证明按照原告要求的包装条件运输至日本国的菊花会损坏严重,并不适合于销

售,故上述情况使原告期待以再行出售菊花货物获取利润失去了客观基础。因此,即使在被告依约适当地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下,原告也并不必然能够获取其主张的利润损失31,485,710日元。另一方面,根据双方合同的规定,原告确认因包装引起的货物损失由原告负担。本案中,若被告适当履行合同并实际上按原告要求的包装条件运输货物,则存在着货物损坏严重以致其不适合销售的风险,在被告未能依约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下,此种风险仍应按合同规定由原告承担。因此,法院对原告主张的可得利益损失未予支持,仅判决被告返还预付款500万日元。

审判实践中,主张可得利益的守约方应当对可得利益损失负举证责任,包括损失是否为“可预见”、损失的范围、计算标准依据等,如果损失的计算涉及到专业技术知识的,还应出具有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作出的评估鉴定意见。而违约方也可援引“减轻损害规则”等进行抗辩。

(二)、减轻损害规则

该规则的意思是指一方违约并造成损害后,受害人在其具备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的客观条件下,应及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对扩大部分的损害负责。即受害人不得就其本可采取合理措施予以避免的损失获得赔偿。我国《合同法》第119条明确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77条规定:“声称另一方违反合同的一方,必须按情况采取合理措施,减轻由于该另一方违反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包括利润方面的损失。如果他不采取这种措施,违反合同一方可以要求从损失赔偿中扣除原可以减轻的损失数额。”《美国统一商法典》有规定:“因卖方违约而引起的间接损害包括:(a)未能满足买方一般或特殊的要求或需要而造成的任何损害,只要卖方订立合同时有理由知道此种要求或需要,且买方无法以补进货物或其他方法合理地避免此种损害;……”可见,减轻损害规则和可预见性原则一样,几乎大多数国家的立法和判例都采用,这也是一条普遍适用于违约损害赔偿的限制原则。要正确适用减轻损害规则,应理解其构成要件:(1)违约方的违约行为导致损害的发生,受害方对此没有过错,也没有从中获得利益。(2)受害人未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害扩大。《合同法》第119条规定减轻损害是受害人的一项义务。在损害发生后,受害人应当采取合理措施减轻损害而未采取,这是其承担责任的依据。通常认为,受害人根据当时的环境,已经实施了一般人认为可能防止损害扩大的有效措施,如果行为结果未能阻止损害扩大,也应认为受害人尽到了义务。所以,此规则不能过度适用或作极端理解。如何正确理解和适用该规则?英国法确立的以下几个原则,值得借鉴和参考:(Ⅰ)受损方没有义务冒过大的商业风险去减轻损失;(Ⅱ)受损方没有义务毁坏自己的其他财产或抛弃其权利来减轻损失;(Ⅲ)受损方没有义务损害自己的商业信誉减轻损失;(Ⅳ)受损方没有义务损害第三人的利益去减轻损失。

举一案例来说明此问题:2005年1月20日,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100套实木办公桌椅,价格是每套3500元,双方约定2005年3月20日前交货。合同签订后,因木材价格和运费逐日上涨。乙公司要求抬高合同价格,甲公司不同意。后乙公司又提出撤销合同,甲公司拒绝。乙公司遂于2月1日通知甲公司将不再履行合同。到3月20日,乙公司未履行交货义务。甲公司于同年5月26日以每套5000元的价格从另一公司购买了100套同种规格的办公桌椅。6月17日,甲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乙公司赔偿这100套办公桌椅的实际购入价与合同价格之差额。

在前述案例中,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的合同,属有效合同。乙公司未能按约定期限交货,属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但甲公司要求赔偿差价不合理,其损失应自行承担。因为《合同法》第119条明确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本案中,乙公司已告知甲公司因市场价格变化而无法履行合同,但甲公司未及时联系其他供货商采购,未采取措施补救,致使损失扩大,其损失的扩大部分(具体指相当于两种价格之间的差额)应自行承担。但甲公司可以要求乙公司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审判实践中,我们认为还应区分:减损后的可得利益损失仅仅为未扩大的部分的预期利益损失,为减损而支出的费用不属于可得利益范围。因为可得利益具有未来性和预期性,不是实际支出。但减损费用可以作为合同的其他费用损失来索赔。

(三)过失相抵规则

该规则的意思是指对损害的发生或扩大,权利人也有过错的,则根据其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或免除违约方之违约赔偿责任。过失相抵规则是一条比较有争议的规则,有人认为,我国现行合同法规定的是严格责任原则,违约方承担责任不以自身或对方是否存在过错为前提,虽然原合同法草案稿之一有“对于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受害方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违约方的赔偿责任”的规定,但最终没有采纳该观点,所以现行《合同法》第120条只是规定“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没有规定责任可相抵。我认为,现行合同法虽然没有关于过失相抵的条文规定,但如果损失是因双方的违约行为共同造成的(因不可抗力造成的违约除外),即损害结果与双方违约行为之间具有相当因果关系,双方的违约行为产生的违约责任是同种责任,依其性质可以抵消的,双方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将各自承担的责任抵消。但在无过错责任领域适用过失相抵原则,应有一定的限制,否则将有悖于现行合同法的违约责任归责原则。所以,对于受害人的过失,应理解为重大过失,一般性的过失不能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对于侵害人故意或有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受害人只有一般过失,不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同时还应注意,该重大过失致使受害人的行为成为损害事实发生或扩大的原因时,才适用过失相抵原则。

例如:甲公路工程公司与乙砂场签订一购砂石合同,合同约定甲施工某路段所需砂石全部由乙砂场供应。合同签订后,双方均按约定时间供应砂石及支付货款,前期没有争议。在合同履行约一半后,甲工程公司另外向其他砂场购买砂石,不再向乙砂场购买,为此乙砂场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可得利益损失。经法院审理查明,乙砂场前期供应的砂石质量符合要求,但中途供应的几车砂石含泥量过高,甲公司提出质量异议后,乙砂场即把不合格的砂石运走,乙砂场继续供货。但此后乙砂场提供的砂石中仍不时有几车不合格的砂石,甲公司认为乙砂场不讲信用,在不通知乙砂场的情况下自行将不合格砂石清运出场,并另行向其他砂场购买砂石。我们认为,甲公司如果认为乙砂场后面提供的砂石不合格,应向乙砂场提出质量异议,不能在未通知乙砂场的情况下自行把不合格砂石清运出工地,甲公司不再购买乙砂场的砂石并另行向其他砂场购买砂石的行为显然违约,但乙砂场提供不合格砂石的行为也违约,乙砂场的可得利益损失与双方违约行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对损失的发生,作为权利人的乙砂场也有过错,应适当减轻或免除甲工程公司的违约赔偿责任。

(四)损益相抵规则

该规则的意思是指权利人基于损害发生的同一原因获利时,应将所得利益从所受损害中予以扣除。原合同法草案稿中曾经有“当事人一方基于同一原因事实受到损害并受有利益的,应当从其请求的赔偿金额中扣除所受的利益”的规定,后来不知什么原因没有被采纳。损益相抵原则在很早以前的罗马法中就已有规定,现在大多数国家的民法均予认可,如《德国民法典》规定,在确定损害赔偿时,“因免除给付义务所节省的或由其劳务移作他用而取得的价值应予扣除”。美国《统一商法典》也规定,在考虑赔偿时,应当“减去因卖方违约而使买方节约的支出”。我国民法对此虽没有明文规定,但学理界和司法实践均已认为是理所当然的,而且从我国《民法通则》与《合同法》规定的公平原则及等价有偿原则中可以得到求证。因违约损害赔偿以填补守约方的损害为目的,并非使守约方因此而获利。基于同一赔偿原因而受有利益,则应扣除利益,才为其实际所受的损害④。该规则中所指的守约方所受的损害和所获得的利益是基于同一原因产生的,即都是因为违约而发生的,违约既使守约方遭受了损害,又使守约方获得了利益。这里的“利益”大多数情况是指因对方违约而守约方免予支出的费用,即应投入费用而在违约发生后不必投入的费用,或者是因违约而避免的损失,例如标的物价格在不断下跌,卖方如履行合同,买方可能在转卖时要承受巨大损失,因卖方违约而使这一损失得以避免。司法实践中应注意的是,损益相抵规则是从损害赔偿额中扣除所得的利益,扣除所得利益的差额就是违约方应当支付的损害赔偿额。所以损益相抵只是减少部分赔偿额,而不是免除责任。同时,违约方应承担举证及证明责任。违约方不仅要证明守约方因其违约而受益以及受益数额,而且还要证明守约方受益及受损之原因具有同一性,即系同一违约行为造成。

(五)法律特别规定规则

该规则的意思是指如果法律或法规对某一类合同的违约赔偿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特别规定执行。《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在理解这一规则时,我们认为应注意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当事人约定之间的关系,即当事人约定的赔偿方法和数额不能高于法律规定的上限,如果约定与法律强制性规定没有冲突的,仍依当事人的约定执行。

综上所述,可得利益是合同履行后可以实现和取得的利益,如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可得利益损失,违约方应当对守约方进行赔偿,这是《合同法》的立法本意。在审判实践中当事人请求可得利益损失赔偿,法官应当按照可得利益的法律特征来进行综合分析,根据个案的特点,考虑自然因素、人格因素,把握好可预见性规则、减轻损害规则、过失相抵规则、损益相抵规则,通过这些规则的合理运用,既保护守约方的合法权益,又避免违约方赔偿损失过大,使可得利益损失赔偿恰为适度,从而促进市场交易讲诚实、讲信用,建立良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注释及参与资料:

①李国光主编:《合同法解释与适用》,(新华出版社)

②郑岐山:《违约责任中的可得利益损失》

③见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3)沪一中民五(商)初字第130号

④史尚宽著《债法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合同签约违约金数额过高怎么办

合同签约违约金数额过高怎么办 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数额过高的话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庭适当的予以减少,由于现实生活当中合同的种类非常的多,而且违约金数额的约定本身就取决于双方实际合作的事项,所以在我国合同法当中没有对违约金的数额作出具体的规定,但比例一般不能超过造成的实际损失的30%. 一、合同签约违约金数额过高怎么办? 如果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数额高于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权相予以适当减少,以使违约金与实际损失大体相当。对于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过高的情况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又规定“……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对违约金问题,人们在尊重当事人自由地约定违约金的前提下,为了限制惩罚性违约金的副作用,确保合同的诚信履行,在一定情况下对违约金进行国家干预是必要的,也是符合契约正义

理论的。从审判实践上看,对违约金进行干预也是为了平衡当事人的利益。一方面,如果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数额过高而又不允许减少,则不仅会使守约方获得不正当的利益,而且会在相当程度上恶化违约方的财产状况,使其丧失正当竞争的条件。另一方面,如果任由当事人随意约定数额过高的违约金条款,则将使违约金的约定偏离其初衷,有可能促使一方为取得违约金而故意引诱对方违约,成为牟取不正当利益和收入的手段,从而与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相悖。 二、合同违约金过高的标准是什么?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由于该条款只对违约金过高进行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的量化标准,造成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过高违约金的认定多不明确。 此次新《解释》明确提出以超出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认定约定违约金过高的依据,即约定的违约金数额在超过实际造成的损失30%以内都视为合理不算过高。从而给司法实践认定约定违

标准版北京市劳动合同范本

标准版北京市劳动合同范本 第1篇:标准版北京市劳动合同范本 甲方: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甲方地址:___________ 乙方:_____,文化程度:________,性别:________,出生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所属街道办事处: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类型为________期限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其中试用期_____个月。

本合同_______终止。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合法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四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__________工作制。 执行定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己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

定标准工作时间。 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的情况下,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条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应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工资;加点的,甲方应支付加点工资。 第六条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建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甲方应按照国家或北京市有关规定组织安排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第七条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四、劳动报酬 第八条甲方的工资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 第九条执行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的的乙方为甲方工作,甲方每月_____日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工资不低于______

灭火器维保合同范本

编号:_____________ 灭火器维保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 营业地址: 电话: 乙方: 营业地址: 电话: 账号: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对公共部位的灭火器进行维保事务(检查、充装、加压、换药和维修等),保证所有消防灭火器合格,能正常使用。 第二条乙方处理委托事务的权限和承诺。 乙方定期和不定期对公共部位的灭火器进行充装、加压、换药和维修。无条件保证灭火器在一年期内全部合格(以合格证日期为准),否则负全部法律责任。 第三条乙方不得把甲方委托处理的事务转委托给第三人处理。 第四条乙方有将委托事务处理情况向委托方报告的义务。 第五条甲方支付乙方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及支付方式。 灭火器维保单位价格为2公斤元/具,4公斤元/具,8公斤元/具,按实际数量支付(转账)委托费用(不包含灭火器配件费用)。 第六条违约责任 在有效期内,如灭火器不能正常使用(药剂不能喷出,药剂失效等情况),从而造成不能及时灭火,导致火灾事故发生,乙方无条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包括民

事赔偿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如人为破坏、放压、乙方不负法律责任。第七条合同期限在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本合同自双方盖章后生效,双方不得反悔。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签订地 甲方(章):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时间:年月日

物流公司劳务合同范本.doc

物流公司劳务合同范本 劳务合同通常意义上是指雇佣合同。下面是由我为大家整理的“物流公司劳务合同范本”,文章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物流公司劳务合同范本(一)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聘人员)姓名: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法律和有关政策,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 一、聘用合同期限 按下列第________款确定: (一)本合同为有固定期限的聘用合同。合同期从________年 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二)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的聘用合同。合同期从________年 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法定或约定的解除(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为止。其中试用期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 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三)本合同为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聘用合同。合同期从 ___________之日起至___________之日止(起止时间必须明确具体) 二、工作性质和考核指标 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在________岗位工作,完成该岗位承担的各项工作任务。 考核指标每月(每季度、每年)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房产合同违约金上限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房产合同违约金上限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购房合同违约是指在购房的过程中买卖双方中的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中的义务,如果违约的话是要承担违约责任的。那么房产合同上限法律规定是多少下面为大家整理了这方面的知识,欢迎阅读! 国家关于购房违约金的相关法律规定如下: 一、《合同法》中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额数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售房人与受让人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中应约定违约责任,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应当依法赔偿。 违约金的数额,双方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没有约定,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规定的标准确定违约金: 1、因房地产转让人的过错,未在定的时间内交付房地产的,转让人向受让人支付的违约金为已经收取的转让价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利率计算所得利息的两倍。 2、因房地产受让人的过错,未在约定的时间内支付转让价款的,受让人向转让人支付的违约金为逾期支付的转让价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利率计算所得利息的两倍。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购房违约金怎么算 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一般有两种: 第一种:以天数为基础,按照已付款利息支付,从合同交房到实际交房计算。 付款利息就是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按日计算。

北京市劳动合同通用版范本.doc

北京市劳动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 年____ 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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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乙方性别 居民身份证号码出生日期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省(市)区(县)街道(乡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 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为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年月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年月日止。本合同于终止。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岗位(工 种) 工作。 第三条乙方工作应达到 标准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四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工时制度。 1. 执行标准工时制的,乙方每日工作时间8 小时,每周工作40 小时。

2. 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乙方平均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 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40 小时。 3. 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情况下,乙方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时 间。 第五条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 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00% 勺工资报酬;甲方安排乙方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 工资100% 勺工资报酬。甲方安排乙方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00% 勺工资报酬。 乙方加班工资基数为每日元或按 执行。 第六条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 作规程、工作范围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 第七条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劳动纪律和甲方规章制度的教育。 四、劳动报酬 第八条甲方每月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元或按 执行。 乙方在试用期间的工资。 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 第九条甲方生产工作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为 元或按 执 行。 五、保险福利待遇

项目灭火器换药合同范本

灭火器换药维修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灭火器设施的法规和技术规范,以及甲乙双方签订的《灭火器维修换药年检合作协议书》的约定,就天津学习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委托(以下简称“乙方”)对甲方所管理的项目进行灭火器年检、维修、换药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同范围: 甲方项目灭火器换药、维修、年检工作。 第二条工作内容 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灭火器设施的技术规范,对合同范围内甲方提供的灭火器进行维修换药工作,保障其正常运行。 第三条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按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支付方式支付乙方换药维修保养费。 2.发现问题及时通知乙方并为乙方执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工作方便. 3.灭火器的换药工作需甲方提供具体数量以及摆放位置。 4.在乙方取走灭火器进行维修换药时,甲方必须有专人现场确认数量,检查取走前的状况,并经双 方签字确认方可由乙方带走;完成灭火器维修换药工作后,甲方派专人负责检验、签收。 5.甲方监督乙方承包范围内的服务质量,发现问题时有权指挥乙方现场主管或直接联络乙方公司总 部相关人员,要求立即改善;若发现所提出问题均得不到重视及有效改善,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警告,并出具书面通知;警告后乙方未限期整改,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0%违约金。 6.对乙方破坏现场环境之行为应给予及时地制止与纠正,对造成损失者有权提出处罚。 7.对乙方提出合理之工作协助、要求及建议,甲方应予全力支持。 8.甲方有权制定相应之管理措施、监督标准等,以保证乙方按照标书、合同及其它双方议定之要 求运作。 乙方责任: 1、遵守和执行国家、地方有关灭火器消防设施的法规和技术规范。

中外劳务合同样本(doc 15页)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 以________ 公司(总部设于________ )为一方,甲、乙方代表通过友好协商于________ 年____ 月____ 日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总则 1.甲方负责实施本工程,乙方公司负责为本工程提供劳务。 2.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直至双方间全部遗留问题,包括财务问题处理完毕之日止。

第二条人员 1.乙方公司应按本合同附件一“提供劳务明细表”和附件二中商定的工程、人数、技术条件、派遣日期和工作期限,为本工程派出其授权代表、各类技术人员、工人、管理和服务人员(以下简称“人员”)。 2.附件一和二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其内容在本合同签字生效后一般不得变更。在特殊情况下雇主要求变更时,经乙方公司同意应按下述规定办理: (1)人员离境之前如需变更时,甲方应将变更内容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如甲方变更计划未能及时通知乙方公司,而乙方公司已按计划集中人员和订购机票,甲方应负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2)人员工作期限期满之前,如需终止雇佣,甲方应在终止雇佣之日前____ 个月书面通知乙方。 (3)人员工作期限如需延长,甲方应在期满之前____ 个月书面通知乙方。 3.乙方授权代表负责组织人员在工地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中国公司的义务,并负责管理人员的内部事务。 第三条签证和其他证件

经济合同履行中违约金上限是多少

违约金上限是多少? 在合同中有违约金条款的,可以根据违约金条款执行。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标的的2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 ●合同违约金上限 在合同中有违约金条款的,可以根据违约金条款执行。如果觉得违约金过高过低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整。具体做法,可以按照非违约方当事人因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为参照,一般可以不超过非违约方损失的120—130%为过高与否的调整标准;以低于损失额80%作为是否过低的认定标准。当然,还应结合具体案件进行确定,寻求替代交易的难易程度,是否故意违约等。 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条款的,只能以因对方违约造成的损失为标准要求对方承担损失的赔偿责任...详细 ●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标的的20% 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标的的2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 《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少。但是违约金是当事人双方在订约时

对一方违约后可能造成的损失的一种预先估算,与违约后守约方的实际损失不可能完全相符;故此可交由法官自由裁量。法律规定预定违约金,除了给当事人施加心理压力外,也避免了违约后损失计算的麻烦和当事人证明损失大小的麻烦,使当事人能迅速确定自己应当承担的具体责任。因此,当事人如需要法院增加违约金额...详细 ●合同解除权行使方式及违约金调整“上限”认定 2006年3月23日,原告甲公司与被告乙公司采用传真签约方式签订MJSL密集型三叶罗茨风机组买卖合同一份,其中约定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15000元,出卖人负责将所有货物和技术资料于收到预付款电汇底单传真7日内发送至买受人指定地。如有逾期5天以上,买受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出卖人退还全部已收货款并承担已收货款5倍以上的违约金。2006年3月23日,原告通过电汇方式向被告支付预付款人民币10500元。但被告并未按合同约定在收到预付款后将货物及技术资料送至原告。 原告于2006年5月8日提出起诉,请求法院判令:1.解除原、被告之间签订的购销合同;2.被告返还原告货款人民币10500元;3.被告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2500元。在庭审...详细 ●违约金“过高”调整问题的理论和实务研究 作为违约责任的一种形式,违约金在合同实务中应用极为广泛。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在赋予当事人以约定违约金自由的同

北京市劳动合同范本劳务派遣

精品】北京市劳动合同范本劳务派遣 编号: _ 甲方: __ 乙方: __ 签订日期: _ 年__月__日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 条款。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第一条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____ 注册地址: _ 经营地址: _ 第二条乙方: 性别: ___ 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居民身份证号码: 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 _____ 证件号码: __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 __ 年__月__日 家庭住址: _________ 邮政编码: _ 在京居住地址: _____ 邮政编码: __ 户口所在地: __ 省(市)___ 区(县)__ 街道(乡镇)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___ 年__月__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年__月__日止。本合同于___ 年__月 __日终止。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第四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岗位(工种)工作。 第五条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 _______ 第六条乙方工作应达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标准。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七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____ 工时制度。 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 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 小时。每周休息日为 ________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应当事先取得劳动行政部门特殊工时制度的行政许可决定。 第八条甲方对乙方实行的休假制度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劳动报酬第九条甲方每月__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__ 元或按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执行。 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____ 元。 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甲方生产工作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为元或按 _________ 执行。 六、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第十一条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社会保险义务。 第十二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按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灭火器检测维修合同书

灭火器检测维修合同书 甲方: 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建筑物内可移动消防设施(灭火器材)进行检测维修,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合同,具体如下: 一、服务内容、方式和要求: 1.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建筑物内灭火器材要进行全面的检测维修。 2.甲方对所需检测的建筑物内的相对数量比较多的灭火器材,可分批进行检测,建筑物或灭火器材配置数量比较少的由乙方放置一定数量备用器材一次撤走,所需检测维修的灭火器材均由甲方安排人员收集到各建筑物一层的一个或几个集中点,由乙方安排运输车辆经双方清点后运走,经检测维修合格后送回原处经清点确认,由负责人签收交接完成。 3.所需检测灭火器材送检所产生的往返运杂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4.经检测维修的灭火器材要达到各不同规格原出厂所设置规定的使用交果。并在确认非零部件和灭火器筒体质量的情况下保证使用一年。

二、甲方的责任: 1.甲方须提供人员配合乙方运送器材人员及时地进行交接清点工作。 三、乙方的责任: 乙方必须按公安消防主管部门相关条例进行检测维修。对每具灭火器材进行严格测试,主要有以下流程: 1.对所需测试的灭火器材进行拆解; 2.检测喷管的畅通状态和有无龟裂现象; 3.检测压力表的密封性能和指针根部有无老化锈死现象; 4.检测灭火器器头和灭火器筒体的密封性能; 5.检测斜口插管的畅通状态和与器头的连接牢固程度; 6.检测磷酸铵盐的水分含量有无超标和有无凝结倾向; 7.用设计标准和的点五倍压力对筒体的进行筒体承压测试; 8.能全部通过以上所有测试的所有部件进行精细组装,加注具有国家标准的相应灭火材料后最后进行水压测试;测试八小时无丝毫自动卸压现象的器材方可张贴消防主管部门认可的检测合格证予以出厂,送交使用单位。 9.在整个检测过程中除筒体以外,任何环节的任何零部件有不合格的,一律更换新部件、新药(粉)剂,而筒体部分,如有氧化现象比较严重或有沙眼,从理论上未超过八年使用年限的,也视为不合格,一律在筒体显眼处注明报废字样,按报废处理,过期报废的器材(因过期器材虽然不能保障使用,却可能还

劳务合同范本下载.doc

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劳务合同范本下载1: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为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共计__个月。 第二条本合同试用期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 第三条若乙方开始工作时间与约定时间不一致,以实际到岗之日为合同起始时间建立劳动关系。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岗位工作,乙方的工作地点为甲方的经营场所。 第五条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根据公司业务需要及乙方的技能、工作业绩等,在与乙方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六条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工作内容时,不再与乙方另外签订劳动合同,只需在原订合同上进行相应的变更说明;乙方应履行新任岗位工作职责、工作内容和相关协

议,待原订合同期满后,再按照新任岗位、工作地点签订合同。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七条甲方依法制定员工工时、休息和休假制度;乙方须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工时、休息和休假制度,并按照规定上下班。 第八条乙方依法享有的婚丧假、女职工产假等,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第九条甲方因项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节假日加班加点的,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统一安排;加班费用在项目提成里支付。 第十条乙方加班不能自行决定,须经上级安排或者按照程序报上级批准,否则不视为加班。 四、劳动报酬 第十一条甲方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按劳分配的原则,结合本公司实际和乙方的工作岗位,确定乙方的工资水平。 第十二条乙方试用期月工资标准为元,试用期满后的工资标准按甲方依法制定的薪酬管理办法执行,但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公布的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三条甲方有权根据其生产经营状况、乙方工作岗位的变更和依法制定的薪酬管理办法等公司制度调整乙方的工资待遇。 第十四条甲方于每月日以货币形式,按照公司规定的月工资标准足额向乙方支付工资,如遇节假日则提前一天或延至节日假满;每月__日以货币形式向乙方足额支付月实发奖金(即销售提成) 第十五条乙方如果对甲方发放的工资表示异议,则应在工资结清

房东提前解除合同怎么赔违约金合同违约金的上限是多少

房东提前解除合同怎么赔违约金?合同违约金的上限是多少? 房东提前解除合同怎么赔违约金? 法律并没有规定违约金具体数额的标准,在合同法中,对于违约金数额的确定主要遵循当事人的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按照实际损失计算。《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这里所说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一般是指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了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合同违约金的上限是多少? 如果合同中只对违约金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并且有关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比例或者金额的,则可按《民法通则》及《合同法》中关于承担违约金责任的一般原则执行。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

北京劳动合同(范本)

编号:_________________ 劳动合同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 期:_________________ 年 ____________ 月 ____________ 日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制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 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_______ 年月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________________ 年 月_____ 日止。本合同于 __________ 年 ____ 月_____ 日终止。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岗位(工种)工作。

消防器材维修合同书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消防器材维修合同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订立合同双方: 购货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 2 .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3)项执行: (1 )按国家标准执行; (2)按国务院各部、委、行、署颁布标准执行; (3)由甲乙双方商定技术要求执行。 第二条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 1、检修单位:。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1 )项执行: (1 )乙方送货; (2)乙方代办运输(乙方代办运输,应充分考虑甲方的要求,商定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 (3)甲方自提自运。 3、运输方式:陆运。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 ;

5、运费承担:乙方。 第三条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 本合同项下涉及的产品价格为人民币17400元(大写:壹万柴仟肆佰元整) 2. 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 1)项执行: (1)按甲乙双方的商定价格; (2)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 (3)按照国家定价履行。 3. 产品货款的结算方式,按下列第(2)项执行: (1) 预付款方式:无; (2) 货到付款方式:经甲方检验合格后转账支票结算; 产品的货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它费用的结算,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 第四条验收方法 货到后由甲方负责检验,在验收过程中发生纠纷后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五条保修条款 1. 按国家保修期限执行; 2. 乙方负责的保修期限为一年。 第六条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 .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 在30_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 款。甲方怠于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过两年内未通知乙方的,视为产品合乎规定。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3 .乙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10天内(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负责处理, 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七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 .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5_%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 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3.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

(完整word版)简单劳务合同范本

劳务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1、从 年 月 日 起至 年 月 日止。 2、试用期从 年 月 日起 年 月 日止。(□无试用期) 二、乙方的工作岗位 工作地点 。 三、乙方的工作时间:乙方执行标准工时制,甲方保证乙方法定休息休假权利。(由于所从事行业性质,非节日期间采用一周一休制度) 四、劳动报酬:乙方试用期工资为 元/月;试用期满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为:□ 、劳动保护及其他:甲、乙双方按照法律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在乙方符合公司既定规章和业务操作手册工作时,甲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规为乙方提供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否则所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乙方独自负责承担,本公司概不负责,且有权要求乙方对所造成损失进行适当赔偿。并在该条件下:本公司有权解除双方劳务合同或对乙方薪酬进行合理扣除,或按照当时情况并行上述条件。 六、其它约定条款:1.甲方有权根据公司经营和工作的实际需要,依据乙方的专业、特长、工作能力和表现调整其工作地点、岗位、职务,乙方工作岗位及职务变更后其薪金也将同时变更。 2.甲方有权根据乙方工作能力、工作表现和贡献大小对乙方进行绩效考核,并参照考核结果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乙方的职务及工资水平进行调整。 3.乙方必须自觉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服从甲方管理,按时完成甲方分配的工作任务。 4.乙方有义务为甲方保守一切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和知识产权。 5.乙方被查实在应聘时向甲方提供虚假个人资料的,甲方可立即解除合同且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6.甲方根据自身业务特点,有权安排乙方在晚上或休息日加班,并在业务淡季补休。 劳动合同签订、续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以及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的支付等,均必须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进行。.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用人单位盖章后,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盖章) 乙方(职工)姓名: 联系电话: 住所地: 居民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电话: 住址(通信地址) 甲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职工相片 (大一寸)

合同违约金数额计算的方法

合同违约金数额计算的方法 买卖合同违约金的比例的司法解释法定违约金是指法律法规中明文规定的违约金数额 或比例;约定违约金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或比例。如果 当事人在合同中只对违约金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则应 该按照相关法规条例的具体规定处理;如果有关条例也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比例的,则应 该按照《民法通则》及《合同法》中关于承担违约金责任的一般原则执行。如果合同中没 有规定违约金的条款,但只要由于违约造成了对方的损失,违约方就应向对方支付赔偿金。该赔偿金的数额,可按照签订合同时有效的有关条例的规定执行,有关条例对违约金比例 未作规定,而违约又未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处理。下面谈谈法定违 约金与约定违约金数额的确定和适用。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 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根据民法的公平原则,合同的任何约定即使没有法定要求也不能显失公平,劳动合同 也如此。因此违约金的数额应当与用人单位对员工的付出以及员工的工资相联系,不能漫 天要价,过分得高。当然,具体多少属于合理需要由仲裁员或法官根据事实和经验判断。 第十四条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 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从其约定。 《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毕业生在校时,由学校参与见证的,与用人单位协商签 定的,是编制毕业生就业方案和毕业生派遣的依据;劳动合同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明确劳 动关系中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学校不是劳动合同的主体,也不是劳动合同的见证方。劳 动合同是上岗毕业生从事何种岗位,享受何种待遇等权利和义务的证据。 如果合同双方对违约金有约定,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 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 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 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 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如果合同双方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违约金一般等于违约所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 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经营者

北京市劳动合同范本_劳动合同.doc

2018北京市劳动合同范本_劳动合同 劳务是指以劳动形式提供给社会的服务民事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在平等协商的情况下达成的,就某一项劳务以及劳务成果所达成的协议。一般是独立经济实体的单位之间、公民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产生。以下是由应届毕业生合同范本网站为您提供的北京市劳动合同范本,供您借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北京市有关条例及,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有条款。 第一条岗位、地点和内容 101依照此合同条款聘用为员工。 乙方工作岗位职务:; 工作地点:北京市或公司规定的其它地区 工作内容:根据甲方规定的岗位职责或任务确定。 第二条合同的期限与实施 201 本合同有效期年,本合同于年月日生效,于年月日到期;其中包括试用期从_ __年月日至年月日。 202 乙方保证熟知并承认公司所有规章制度均为合同附件,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203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合同条款与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有出入的,按现行劳动法律法规执行。 204 本合同一式两份,加盖公司骑缝章和员工签字后有效,双方各保存一份。 205 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修改;涂改或代签无效。

第三条劳动报酬 301 工资发放 (1) 甲方规定考勤和工资发放周期为每月1日至本月月末,甲方根据考勤记录,于考勤截至日的次月15日,通过银行或者直接向乙方发放劳动报酬。 (2) 乙方工资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该工资水平以乙方能恰当履行职责为前提。乙方工资中包含浮动绩效奖金部分,根据乙方工作绩效浮动,其范围为:绩效奖金基数*(0 200)%。 (3) 甲方代扣、代缴乙方应缴的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中个人应承担的部分。 (4) 本合同中所有提及的工资均指税前工资。 302 下列情况下,乙方同意甲方有权对工资进行调整或者扣除,但工资数额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水平: (1) 乙方以隐瞒、欺骗等非法手段(包括但不仅限于填报个人虚假信息)获取入职资格的(可以溯及合同签订之日); (2) 乙方不能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且情形较严重的; (3) 因乙方个人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4) 乙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 (5) 因各种原因,乙方工作时间未达到规定时间的。 303 乙方认真遵守甲方规章制度,在工作中有突出贡献、重大创新、促使公司经营得到改善的,甲方将给予乙方荣誉或物质奖励;乙方的行为违反公司制度和规定的,甲方将给予乙方扣薪、降薪、辞退等形式的处罚。 304 因工作性质决定,乙方不要求加班加点工资;但甲方应保证乙方正常休息时间和综合计算的工作时数不超过法定工作时数。

灭火器维修合同

灭火器维修合同 甲方:电话: 乙方:电话: 甲方与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签订以下产品维修协议。 1、甲方委托乙方对公共部位的灭火器进行维保(检查.维修.筒体水压试验.换药.充装等)保证所有灭火器合格,能正常使用。 2、乙方为甲方提供维修服务包括更换干粉、再充装、筒体水压试验、密封圈、等配 件。(但不包括更换灭火器皮管的费用,费用应已方承担) 维修数量按甲乙双方实际数量清算。 3、甲方需要维修的灭火器,由乙方到甲方灭火器集中点前往收取,待检验维修完毕后送回原处。接送灭火器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乙方对每批维修的灭火器材应不超过5个工作日内维修完毕,并且送回甲方灭火器集中处,特殊情况应不超过10个工作日。 5、乙方对维修的灭火器材应严格按照国家GA95-2007《灭火器的维修与报废》行业标准进行维修,保证维修质量,维修质保内,灭火器出现压力不足、密封不严等各类质量问题,所产生的后果及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发生火灾时,因乙方维修的灭火器质量问题不能使用造成的损失及后果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合同期限在20 年月至20 年月止,期间发生的质量问题要无条件免维修费(铅封不动的情况下)。 7、维修费用及支付方式 灭火器维修单价: 干粉元/具,数量具。干粉元/具,数量具。二氧化碳元/具,数量具。皮管元每根,其余配件乙方负责。 8、付款方式;乙方出具发票,甲方以现金或者汇款方式结算。最终结算费用以双方确认的实际维修数额为准。 9、违约责任:若一方存在上述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总金额的10%。 10、甲方可随时派人检查乙方的维修流程及材料、质量、数量。 11、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合同履行完毕时终止。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章):乙方(章):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时间:年月日

模板安装劳务合同DOC

模板安装劳务合同 (主件) 说明: 1、本合同为模板劳务合同的主件,附件为项目部合同中的模板内容,两合同内容有重复时,取处理重的条款执行。 甲方(以下称为甲方):乙方(以下称为乙方):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现甲方把工程模板劳务发包给 乙方,为明确双方责、权、利和做好工程生产,经协商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名称: 二、乙方承包范围:包工、部分机械和材料。 三、乙方承包具体内容: 1、模板安装机械和工具的约定:台锯、压刨、平刨由甲方提供, 安装到位及日常维护由乙方负责;其它工具由乙方自备。 2、乙方要熟悉和理解施工图,按照结构(建筑)施工图和总承 包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交底承担本工程范围内除砌体构造柱、

卫生间翻边外的所有模板工程施工任务。(砌体构造柱和卫生 间翻边模板由砌体组完成) 4、模板工程所用的材料及机械在场地内的人力水平运输及吊运 由乙方自己负责(塔吊工作半径内)。 5、乙方承包模板工程所用的铁钉及铁线。 6、浇筑混凝土时乙方必须派工守护模板。 7、模板工所作产生的垃圾,其卫生由乙方自己负责。 8、常规的劳保用品(手套、口罩、安全帽、劳保鞋)由乙方自己负责,但必须符合相关管理要求。 9、工程完工后材料及机械的整理归类:协助项目部放线,工程完工后把材料、机械整理归类并吊运至塔吊工作半径范围内码放整 齐。 四、价款(完成全程工作价) 1、价款:模板按展开面积计,每平方米人民币元。 2、其它: 3、上述承包价格为乙方的施工质量达到验收标准要求的完全价格,其中包含铁钉、铁线等所有辅助材料费在内。 五、付款方式: 1、按附合同执行(与项目部签的适用于钢筋组合同)。 2、其它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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