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危险货物集装箱开箱查验管理办法

港口危险货物集装箱开箱查验管理办法
港口危险货物集装箱开箱查验管理办法

附件1

港口危险货物集装箱开箱查验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为规范港口危险货物集装箱开箱查验行为,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等法规规定,结合港口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在普通货物集装箱中夹带危险货物,或者将危险货物集装箱匿报、谎报为普通货物集装箱等的开箱查验活动。

第三条[监管主体]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港口危险货物集装箱开箱查验工作。

第四条[监管原则]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正的原则,审慎开展开箱查验工作。

第五条[监管主体责任和义务]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实施开箱查验,应经单位负责人批准,签发《港口危险货物集装箱开箱查验通知书》和《港口危险货物集装箱开箱查验协查通知书》,分别送达港口作业委托人和港口经营人。

第六条[港口作业委托人权利和义务]港口作业委托人收到开箱查验通知后,应当与港口经营人协调有关事宜,并指派人员到查验现场,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集装箱的开拆等工作。

第七条[港口经营人权利和义务]港口经营人收到开箱查验

协查通知后,应当停止待查集装箱的港口作业,做好有关准备工作,并在开箱查验过程中予以配合。

港口经营人应当设置专用或临时危险货物集装箱开箱查验场所。

第八条[查验程序]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根据港口实际,制定现场开箱查验规程。

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实施开箱查验时,现场执法人员不少于2名,其中至少1名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

第九条[实施查验的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实施开箱查验:

(一)有实名举报的;

(二)对非实名举报,经评估需要的;

(三)其他行政管理部门通报的;

(四)普通货物集装箱中发现危险货物泄漏的;

(五)装箱单(或装箱证明书)显示有危险货物,但未进行危险货物申报的。

第十条[查验内容和查验记录]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开箱查验时,应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实际装箱货物是否与申报一致;

(二)包装是否符合《国际海上危险货物运输规则》/《水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第一部分)水路包装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的要求;

(三)箱内是否装有互不相容的危险货物;

(四)不同危险货物装载是否符合隔离要求;

(五)箱内需特殊防护的危险货物是否采取了相应措施。

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将查验情况如实录入《港口危险货物集装箱开箱查验记录表》。

第十一条[查验结果处置]开箱查验发现集装箱内有未申报危险货物的,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取证,港口作业委托人、港口经营人应做好配合工作。

在查明违法事实后,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第五十九条对责任人进行处罚,经查验的集装箱由港口作业委托人办理相关手续,提离港区。

第十二条[查验结果处置]开箱查验发现集装箱内货物包装未显示货物名称,或者货物名称与装箱单上载明的名称不符,或者货物性质不明,港口作业委托人应当提供有关货物属性的详细资料。

必要时,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可对货物取样,委托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鉴定,确定货物性质,确认为危险货物的按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查验结果处置]开箱查验如发现危险货物不符合第十条第(二)、(三)、(四)、(五)项的,港口经营人和港口作业委托人应按规定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向港口作业委托人和港口经营人签发《港口危险货物集装箱解除查

验告知书》。

第十四条[查验结果处置]开箱查验未发现违法情况的,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向港口作业委托人和港口经营人签发《港口危险货物集装箱解除查验告知书》。

第十五条[相关方关系]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将查验箱号、查验时间、查验结果等情况相互通报。

涉及外贸货物集装箱的,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做好相关口岸单位的沟通协调工作。

第十六条[损害赔偿]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开箱查验时造成被查验货物损坏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赔偿法》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监督管理]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执法人员应遵守交通行政执法的有关规定,按监督检查权限实施开箱查验。

第十八条[监督管理]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执法人员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或滥用职权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

附件一:《港口危险货物集装箱开箱查验通知书》

附件二:《港口危险货物集装箱开箱查验协查通知书》

附件三:《港口危险货物集装箱开箱查验记录表》

附件四:《港口危险货物集装箱解除查验告知书》

附件一:

XXX局(港口行政管理部门)

港口危险货物集装箱开箱查验通知书

[ ]港集查 [ 年份]加3位数流水号

为保障港口作业安全,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规定,我局拟对你公司已托运的以下集装箱进行开箱查验,请你公司落实相关准备工作,接受检查。

货物提单(运单)号:

集装箱箱号:

特此通知

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名称:

(签章)

年月日

港口作业委托人(代表)签字:日期:

执法证号:

备注:此通知书一式二份,一份交港口作业委托人,一份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留存。

附件二

XXX局(港口行政管理部门)

港口危险货物集装箱开箱查验协查通知书

[ ]

港集查 [ 年份]加3位数流水号

为保障港口作业安全,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规定,我局拟对存放于你单位的以下集装箱进行开箱查验,请你公司暂停该(批)集装箱的作业,将该(批)集装箱运至查验场所,并请配合查验。

货物提单(运单)号:

集装箱箱号:

特此通知

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名称:

(签章)

年月日

港口经营人(代表)签字:日期:

执法人员:

执法证号:

备注:此通知书一式二份,一份交港口经营人,一份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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